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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規章制度員工守則範文(通用3篇)

工廠規章制度員工守則範文(通用3篇)

工廠規章制度員工守則範文 篇1

第一章 總 則

工廠規章制度員工守則範文(通用3篇)

第一條 為增強公司員工主人翁責任感,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利益,避免發生事故,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作為公司基本準則,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三條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紀 律

第四條 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物,團結協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五條 凡各單位(職能部門、分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分管副總簽字後到企管處審核、備案,報經有關領導批准下發。

第六條 勞動紀律

(一) 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班前班後點名的考勤制度。

(二) 上下班須按時點名,不得早退、遲到。

第七條 請假制度

(一) 員工有事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二) 請假須寫請假條,禁止以其它方式請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須持相關證明事後補假。

(三) 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指有直接血統關係或婚姻關係的父母、夫妻、子女)喪事,准假三天,工資予以編制。

(四) 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育齡婦女,休產假期為十八個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縮短產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請長假休產假。

1、 休產假時,須持有效診斷證明,到工會領取《產假申請表》,經所在單位、人力資源處簽章後,交工會備案。

2、 凡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休假人員,須及時按月度交納個人應交保險費,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3、 休產假超過規定期限的人員,須提出書面申請(產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即續假最長時間為半年),經工會研究決定後方可續假,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4、 復工時,須到工會領取《產假復工申請表》,經工會簽章後,交人力資源處待工。

5、 人力資源處組織已被接收的復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復工人員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五) 請病假三天以上者須持醫生證明,請病假三個月以上者,復工須持醫生健康證明。

(六) 批假權限(停工權限同請假,請假簽字須逐級批准)

1、 員工請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門主管(車間主任)簽字批准;

2、 員工請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內者,部門經理(分公司經理)簽字批准;

3、 員工請假七天至三個月(含三個月)者,由分管副總簽字批准;

4、 員工請假三個月以上者,由總經理簽字批准。

(七) 凡請假時間較長,所得工資不足以扣除個人應交養老保險費者,須到人力資源處辦理保險費預交或補交手續,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第八條 工作紀律

(一) 上班時間,無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出門證不得出廠。

(二) 因事晚來,須提前將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證明交門衞。

(三) 車間主任、副處長級及以上人員出入廠區,須由本人到門崗簽字。

(四) 工作時間須做到“五不準”。

1、不準睡崗、脱崗、串崗; 2、不準吃零食; 3、不準打鬧、閒聊;4、不準幹私活; 5、不準自行組織文體活動。

第九條 組織紀律

(一) 全體員工須無條件服從組織分配,上級對下級負責,下級對上級負責。

(二) 員工享有“六項權利”:

1、 有了解所從事工作中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權利;

2、 有對危害生命安全的行為批評、檢舉、控告的權利;

3、 有獲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勞動條件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權利;

4、 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時緊急避險的權利;

5、 有對班前不講安全拒絕上崗的權利;

6、 有違章指揮拒絕作業的權利。

第十條 生產紀律

(一) 須認真保質保量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二) 須認真如實填寫原始記錄,不準弄虛作假、隨意塗改。

(三) 須嚴格執行工藝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章 安全、消防、保衞

第十一條 安全、消防、保衞工作遵照每年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質量

第十二條 產品質量標準及檢驗等遵照質量體系運行的有關文件執行。

第五章 來客管理

第十三條 對來公司聯繫業務(工作)者,門衞首先與其業務部門電話聯繫,經同意後填寫《來客登記》,並辦理貴賓證後方可進入辦公區。

第十四條 外來人員進入一般生產區,須經副總同意由相關人員陪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生產區,須經授權副總同意由相關人員陪同。

第十五條 員工上班時間不準會客,確有特殊情況者,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會客。

第六章 標誌牌管理

第十六條 員工標誌牌由企管處統一管理,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條 如標誌牌丟失補辦,須交費10元。

第十八條 全體員工出入廠區須佩戴標誌牌。

第十九條 不準借(借給)他人標誌牌。

第七章 獎 勵

第二十條 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搶險、防盜等方面,不顧個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損失者。

第二十一條 努力鑽研業務技術,在工作中有發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且獲得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條 愛護公共財產,堵塞漏洞,節約資金等方面有顯著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 通過各種形式勇於同違反本制度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大膽揭發壞人壞事者。

第八章 處 罰

第二十四條 “違紀”分為輕微違紀、一般違紀、嚴重違紀三種。

第二十五條 “違紀”處理方式分別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單位處分、公司處分四種。

(一) 口頭警告:視情況給予口頭警告,違紀者如能認清錯誤,當場改正,不再進行任何書面處分。

(二) 書面警告:查獲的輕微違紀者,如認錯態度不好,又不能誠心改正錯誤則以書面形式下到所屬單位,由單位負責人進行教育,不做任何罰款處理,單位須將處理意見返回相關單位備案。

(三) 單位處分:一般違紀,相關單位查獲後,全權由違紀者所屬單位自行處理,視情況教育、罰款,並將處理意見返回相關單位備案。

(四) 公司處分:嚴重違紀,公司須罰款處理。

(五) 凡一個月內第二次違紀者,給予該違紀雙倍罰款。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修改並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有公司總經理簽名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 20xx年 1月 29日開始施行。以前公司公佈的制度與本制度相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工廠規章制度員工守則範文 篇2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時間由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上、下班時都必須打卡,如遇特殊情況,須由各自部門主管或人事主管簽名確認才可。

3、 打卡時,不得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一經發現,雙方各扣罰¥20元;不得爭先恐後,須排隊依次打卡,否則扣罰¥10元。

4、上班時,必須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閒聊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否則扣罰¥1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下班前,各小組搞好場地清潔後該返回工作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處打卡下班,不準大聲喧譁,否則扣罰¥1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5、在工作期間,不得無故私自離開廠區。確有事者,須請示主管批准,打卡後才可出去,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6、加班時,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須提前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個別人員加班,經該部門主管簽名確認方可。

7、每月遲到打卡上班超過30分鐘者,處罰¥30元。不到30分鐘,但連續3個月都有遲到者,作開除處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請假者,須提前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

9、請假超過5天者,須由廠領導批准方可,否則即時終止勞動關係。

10、缺勤時間,不計算工資。

11、員工辭職須以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離開時間,並有人事部確認才可,否則其工資不予發放。

12、各班、組長、主管辭職須由廠領導批准,確認其離開時間和處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則工資不予發放。

二、工作責任規定

1、各部門員工應相互配合,相互監督,不得藉故推搪而影響生產,一經查實視情節之嚴重性作出相應處罰。

2、須嚴格要求每項工序,如因個人之疏忽而造成問題者,則重重處罰。

3、對待廠方之任何物品,該輕拿輕放,若對公物造成損壞者,處罰當事人並作出賠償。

4、在生產工作過程中,遇有問題是解決不了的,該請示主管,不得擅自處理,如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會追究當事者之責任。

5、如工作須當天完成,下班時還未完成者,該請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則追究當事者之責任。

6、廠方之任何物品,未經廠領導批准,不準私自拿出廠,一經發現,開除處理。

三、假期薪金規定

1、每年之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是有薪假期。2、春節假期為7天(年七年級至年初七)。

3、日薪之員工在春節假期間有薪日為3天(上七年級至年九年級),其餘不算工資。

4、月薪之員工在春節假期間有薪日為7天(年七年級至年初七)。提前放假或提前回家的天數,則不計算工資。

5、如廠方有特殊情況需放假,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必須服從安排時間補回,不算加班。

6、 星期天放假,如加班則計算加班工資。以上之管理規定,於即日起實施,監督者為人事部。如有未盡之事宜或有特殊情況,廠方人事部會以書面形式事先通知員工

工廠規章制度員工守則範文 篇3

一、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做違法犯忌及損害工廠利益的事情,要團結、互助、惜物愛廠。

二、 上、下班要按時打卡,不遲到、早退。工廠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至5:30)。特殊情況或要加班的,由厂部另行通知。

三、 上班及出入廠區必須佩帶廠卡,廠卡要帶在胸前正中央或左胸口袋處位置,要正面朝外。廠卡要妥善保管,不能租借他人使用,如有遺失應立即登記補辦,否則如造成一切不良後果由持卡人本人負責。

四、 請假要以書面形式申請,經部門主管或經理批准後才能有效,否則當礦工處理。

五、 愛護公物,不得故意損壞公物、產品及設備等。(嚴重者按價格賠償)要遵守機械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生產設施,保障安全生產。

六、 安全用電,禁止個人未經許可亂拉亂接。嚴禁在廠區工作區域及有易燃物區域內吸煙,吸煙要到規定吸煙處。

七、 注重個人品德修養。不隨地吐痰、亂丟垃圾。上班時間不準穿拖鞋,衣着要工整、得體。

八、 上班時間不得用手機戴耳塞聽音樂、聊天及做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需接聽電話的,要長話短説,並不能影響其他同事的工作。

九、 保持廠區衞生清潔。各員工要負責打掃當天所在崗位區域的衞生,及輪值公共區域的衞生。(具體任務由各部門主管安排)

十、 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保質、保量完成生產任務。

十一、 上班沒帶廠卡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罰款10元/次。 十二、 遺失廠卡需補辦,補辦一張為10元。

十三、 上班遲到5分鐘內10元/次,如當天因遲到而沒有上班的情節惡劣,罰款10元/小時以此類推。

十四、 除公事批准外,打卡後在上班時間外出或到宿舍吃早餐,以及做與工作無關事由的,每次罰款30元。

十五、 礦工者,當天工資取消外,另罰款50元。

十六、 請假以書面申請,兩天以下的由直屬部門主管批,兩天以上的由經理批。

十七、 全勤獎每月獎勵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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