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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管理制度(精選15篇)

預算管理制度(精選15篇)

預算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預算管理制度(精選15篇)

規範各經營單位的預算管理,增強計劃組織和預算管理水平,優化資源配置、完善考核機制、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經營風險,發揮預算的規劃、控制、激勵功能,實現公司經營目標和發展戰略協同。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XX公司所有中心部門及實質控制的子公司。

3、管理職責

3.1 預算管理委員會: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任組長,財務總監任副組長,副總經理、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等人員組成。負責審議公司預算管理制度;根據年度經營目標,審批確定目標分解方案;負責組織召開預算平衡審議會,提出修改與調整意見;根據預算授權審批制度對預算執行過程中預算內、超預算和預算外事項進行審批控制;組織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協調各部門制定下一步工作計劃;根據預算授權審批制度對預算調整事項的決策和審核;預算考核意見的審核;其他相關事項。

3.2 預算管理部:財務部執行預算管理部的職責,預算管理部主要職責包括:制定預算的編制方針、程序、具體指導子分公司、部門預算的編制;根據預算編制方針,對子分公司、部門編制預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協調和平衡、彙總後編制公司的預算案,並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根據預算管理制度,制定預算調整方案,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彙總和分析預算責任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編制預算執行分析報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

3.3 預算執行機構:由預算責任中心執行,主要職責包括:根據下達的年度經營目標,編制業務計劃和年度預算,報相關部門審核;執行和控制預算委員會下達的預算;定期分析、報告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制度,向預算管理委員會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協調本單位或部門內部資源及單位或部門之間的預算關係。各運營單位應設立專(兼)職人員進行預算的編制、跟蹤及分析評價。

3.4 預算監控機構:由審計部執行,其主要職責包括: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控和預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預算執行情況分析,編制分析報告,提交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對預算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3.5 預算考核機構:預算考核小組,由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包括:會同預算責任單位確定預算考核指標,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根據各預算責任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由各具體負責預算指標考核、評價部門,出具預算指標達成結果和意見,組織實施考核工作。

4、定義

4.1 全面預算管理是利用預算對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各種財務及非財務資源進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組織和協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完成既定的經營目標。是企業全過程,全方位及全員參與的預算管理。

4.2 預算責任中心是根據各運營單位和管理部門在預算總目標實現過程中的作用和職責劃分的,承擔一定責任並享有相應權力和利益的企業內部單位,是預算的責任主體。

5、內容

5.1 全面預算的管理原則

5.1.1 統一規劃原則。預算目標由公司總部統一規劃,並與公司總體的經營目標一致,各級預算單位必須服從於公司的總體戰略目標和經營目標。

5.1.2 分級管理原則。預算目標經過逐級分解後實行分級管理,下達的預算指標由各級運營及管理單位負責落實,各單位對各自歸口的業務編制預算,並對預算執行負責,公司統一對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考核。

5.2 全面預算的期限與效力

5.2.1 預算期間為公曆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按月份編制執行。

5.2.2 預算編制期,指預算實際編制的時間。預算編制期為每年10月-12月。

5.2.3 預算方案一經批准,在公司內部具有效力,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更改和調整,以確保預算的權威性。

5.3 預算編制的內容

5.3.1 預算編制的原則:堅持效益優先原則,實行總量平衡,進行全面預算管理;堅持積極穩健原則,確保以收定支,加強財務風險控制;堅持權責對等原則,確保切實可行,圍繞經營戰略實施。

5.3.2 預算的類別

預算分為業務預算和財務預算兩類

1) 業務預算包括:銷售預算、生產預算、材料採購預算、人工預算、製造費用預算、單位成本預算、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預算等;

2) 財務預算主要是指資金籌措和使用的預算,包括現金預算、長期資本支出預算、長短期借款預算、預算會計報表等。

5.3.3 預算編制的主要內容,詳見附件一XX公司年度預算編制的內容

5.3.4 預算編制的程序

採取“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彙總”,並反覆修訂、平衡、調整的方法。預算編制的流程詳見附件二XX公司年度預算編制的流程。

1) 準備階段:在編制下一預算年度預算之前,預算管理委員會組織各預算單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信息收集、本預算年度經營計劃及預算的執行情況資料的整理,分析下一預算年度的發展趨勢,預測下一預算年度預算的總體情況,測算並調整制定預算的有關指標數據。

2) 目標下達:董事會根據戰略規劃確定預算年度的經營目標,將預算目標具體分解到各預算單位,包括銷售目標、成本費用目標、利潤目標和現金流量目標等,並確定財務預算編制的政策,由預算管理部下達各部門。

3) 編制上報:各預算單位在下達的預算指標範圍內,按下發各業務系統預算編制指引和編制計劃要求,編報本單位的財務預算方案;

4) 審查平衡:財務部將各部門上報的財務預算方案進行審查、彙總,提出綜合平衡的建議。提交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在審查、平衡過程中,預算管理層應當進行充分協調,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初步調整的意見,並反饋給各有關部門予以修正,最終形成財務預算定稿上報審批;

5) 審議批准:經審查平衡的財務預算由預算管理委員會核准,最後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6) 下達執行:經批准後的財務預算方案由預算管理部發布,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格遵照執行。

5.4 預算的執行、控制與分析

5.4.1 執行部門:各預算責任單位是預算的執行機構; 各預算責任單位的第一負責人是預算執行的直接責任人,具體業務負責人對預算執行負主要責任。

5.4.2 預算控制主要體現在預算審批方面,具體詳見附件三XX公司年度預算控制的流程。

5.4.3 執行控制原則:“先算後花,先算後幹”的原則,一般情況下不得突破預算指標(包括預算項目、金額和數量);如果客觀環境、內部條件以及公司經營計劃發生重大變化需要突破預算的執行預算外審批程序;預算結餘可以跨月份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

5.4.4 預算分析 :月末各責任中心應編制月度報表,列明預算執行情況;財務部進行彙總分析,編制預算分析報告,為各級領導提供決策信息。預算分析報告應包括:進度分析(累計計算並彙總各月完成預算情況,以收入預算完成進度為起點分析成本和費用進度,為調整計劃和控制提供指導),業績分析(根據各部門預算完成情況,通過差異分析的方法,評價部門業績,為考核提供依據),改進措施(各級預算管理機構根據預算分析報告,組織相關責任部門落實各項不利差異的改進措施,以及有利差異今後進行鞏固、推廣的措施)

5.5 預算的調整

5.5.1 預算調整的原則

1) 不隨意調整原則:預算方案一經批准,在公司內部具有效力,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更改和調整,以確保預算的權威性;

2) 內部挖潛原則:當不利於預算執行的重大因素出現後,應首先通過內部挖潛或採取其他措施彌補,只有在無法彌補的情況下,才能提出預算調整申請。

3) 積極調整原則:當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積極主動提出預算調整申請,以保證預算方案符合客觀實際情況。

5.5.2 預算調整的條件

1) 董事會調整公司發展戰略,重新制定公司經營計劃;

2) 客觀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如市場需求、行業發展、競爭對手和國家政策等方面),需要調整有關預算指標;

3) 公司內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

4) 發生不可抗力;

5) 董事會或預算管理委員會認為必須調整的其他事項。

5.5.3 預算調整的方式

1) 定期調整:每季度20日後,由總經理負責組織有關責任中心負責人蔘加的預算分析協調會,討論預算調整事宜。

2) 不定期調整:公司外部環境、內部條件等方面發生重大變化,可以根據情況隨時提出預算調整申請。

5.5.4 預算調整的類別

1) 自上而下:當外部環境與內部條件等客觀因素導致公司全局性重大變化,經董事會協商一致後,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其審批程序:由董事會提出預算調整意向,審計預算部編制預算調整申請表,提交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説明調整內容和原因,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批准。對於重大預算調整(調整金額超過預算10%的屬於重大調整),應提交董事會審批。董事會或預算管理委員會批准的預算調整申請,交由預算管理部下達(編寫預算調整通知書)。

2) 自下而上:當外部環境與內部條件等客觀因素導致公司局部重大變化,而且符合預算調整條件的,可以由各責任中心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其審批程序:由預算調整申請部門填寫預算調整申請表,提交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説明調整內容和原因,交主管領導審批後,報預算管理部審核;預算管理部審核後,提出調整建議,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批准。對於重大預算調整(調整金額超過預算10%的屬於重大調整),應提交董事會審批。董事會或預算管理委員會批准的預算調整申請,交由預算管理部下達(編寫預算調整通知書)。

5.6 預算的考核評價

5.6.1 預算執行按月份進行評價,考核獎懲按具體考核制度週期執行。

5.6.2 財務、審計部監控預算執行情況,組織進行預算差異分析,找原因,落實責任歸屬,提出對相關責任單位預算執行的考核意見。

5.6.3 各責任單位的預算數據指標完成評價結果由財務部門出具, 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預算管理委員會依據預算執行結果及相關意見審批後轉人力資源部執行考核。

5.6.4 人力資源部接收審批後的預算執行結果及意見,依據《XX公司管控體系制度彙編之業績考核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獎懲。

6、其他與本制度相關的説明與要求

6.1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6.4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發佈執行,財務管理中心負責本制度的修訂、修改和解釋;此前有關公司對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及與本制度有牴觸的,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預算管理制度 篇2

為了使本單位的預算編制在走向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

一、預算編制原則

(1)必須以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各項法律法規為依據。

(2)必須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為基礎。(3)必須以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為準則。

(4)必須遵循完整性原則。單位的預算必須包括單位的全部財務收支,不得遺漏。

(5)必須遵循真實性原則。單位的預算收支項目的數字必須依據充分確定的資料,按批准部門認可的計算依據和計算方法計算得來,不允許估算。

(6)統一性原則。預算編制必須按照統一的預算科目和規定的收支標準、程序進行計算編制。

(7)年度性原則。要求各事業單位的預算必須按財政年度進行編制。

(8)講政治的原則。事業單位的預算要體現強烈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

二、部門預算編制方法和程序

單位預算的編制採用零基預算法。

1、摸清家底,對本部門、本單位的所有可供使用的資源進行清理和計算,產生本年度的收入和可供使用的資源預算。

2、對部門和單位的本年度人員機構和所有提出的各項工作任務進行排隊,然後,根據輕重緩急,確定本年度本部門本單位必須做的幾項工作,同時計算每項工作的實際成本,確定每項工作完成後所達到的最終效果,

3、核定每項工作所需經費,並在預算編制時和預算執行過程中要考核每項工作經費的使用效果和效率,採取一定的方法對預算執行過程中的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追蹤問效制度。

單位預算需經過兩上兩下的編制程序:一上由部門(或單位)按照財政部門的佈置,根據本地區財力狀況、宏觀經濟發展目標和本部門的工作需要,按照人員經費支出定額標準和公用經費定額標準,採取規定的預算編制方法,編制預算建議數,上報財政部門;一下由財政部門對部門的預算建議數審核後下達預算控制數;二上部門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本部門預算報送財政部門;二下財政部門根據人代會批准的預算下達部門預算。

三、部門預算編制的具體步驟

第一步:建立預算編審班子。建立以法人代表為主、由財會部門參加的預算編審班子。預算編審班子要明確分工、嚴格規定各自的工作職責,以保證預算編制任務的完成。

預算編審班子根據上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經濟發展情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制定本部門本單位本年度的總體目標。

第二步:做好編制前的準備工作。

1、對各預算單位的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全面清查登記,對債權債務進行認真核實,理清資金來源渠道和支出結構情況,在全面弄清“家底”的基礎上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2、摸清各預算單位人員編制、實有人數和人員經費支出結構,對人員情況登記造冊,並做好編制和人員情況的核對。

3、真實報告清產核資工作結果,對資產清查中發現的資產盤盈盤虧、資產損失等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清產核資政策,經申報和核實後進行賬務處理。

4、針對暴露出的矛盾和問題,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堵塞各種管理漏洞,促進提高國有和集體資金的使用效益。

5、認真分析上年度收入和支出結構,把握本年度收入和支出中的有利與不利因素、增收節支的潛力。

做好上面五項準備工作的同時,還要特別注意:

1、人員: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人事部門核定的人員登記造冊,本部門本單位無權增加或者減少人員。

2、人員經費: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人事部門和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標準,本部門本單位無權增加或減少人員經費的開支標準。

3、臨時工:應屬於完成專項工作任務的臨時用工,編制預算時不在人員經費中反映。

4、對上年收支的分析,應分析到最具體的收入單位和支出單位,分析到具體的收入項目、徵收次數。

第三步:編制收入預算。

1、明確具體的收入項目、徵收標準,確定具體的收入徵收科室和責任人。

2、由具體徵收科室和責任人根據上年度的收入情況和本年度的經濟發展情況按照規定的要求,編制出最基本的具體徵收科室和責任人的收入預算。

3、財會部門對本部門本單位的收入預算進行審核、彙總,要將通過挖掘潛力,儘可能實現的收入編入到預算中來。

4、在預算編制與審核過程中,要分析單位佔有的資產、往來款等的使用效率。同時要保證本年度總體目標的實現。

第四步:編制支出預算。支出預算要充分體現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

1、人員經費。人員經費按照人事部門核定的人數和人員經費的標準(其中一部分按照社保部門核定的標準)直接計算編制。

2、維持機構正常運行的公用經費。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定額標準直接計算編制。

3、專項工作任務經費。按照效率最優的方法計算專項工作任務成本編制預算。

4、專項工程項目經費。專項工程項目分本年度完成項目和跨年度項目,應單獨編制專項工程項目預算,其經費在使用時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應單獨建賬核算。本年預算只能反映本年預算中安排的專項工程項目經費。

5、在支出預算編制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現有資源(人力、物力、財力等)的利用,講究現有資源的優化配置。

6、往來款,作為對收支會產生重大影響的債權債務,必須有預算,以正確認識本單位的承受能力和考核往來款的使用效益。淨資產,作為收支任務完成後實現的目標,必須編制預算。

第五步: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經財會部門層層彙總審核後,報經預算編審班子對照本年度的總體目標,進一步審核和研究後,形成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建議數,同時還要編寫好預算編制説明書,一同上報財政部門。預算編制説明書是對預算進行的書面分析與説明,是預算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第六步: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情況、本地區的財力可能、政府及有關方面政策、文件規定和各部門各單位的實際情況,對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建議數進行審核,下達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控制數。

第七步: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對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建議數進行調整,編制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上報財政部門。

第八步:財政部門根據人代會批准的預算及時下達到各部門各單位。

預算管理制度 篇3

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控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預算的概念

預算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結合管理服務目標及資源調配能力,經過綜合計算和全面平衡,對當年或者超過一個年度的管理服務和財務事項進行相關經費、額度的測算和安排的過程。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預算管理體系,明確預算編制、審批、執行、分析、考核等各部門、各環節的職責任務、工作程序和具體要求。

(二)預算的編制

事業單位預算管理部門主要負責擬訂預算目標和預算政策;制定預算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編制、審議、平衡年度預算草案;組織下達經批准的年度預算;協調、解決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考核預算執行情況,督促完成預算目標。

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編制環節的控制,對編制依據、編制程序、編制方法等作出明確規定,確保預算編制依據合理、程序適當、方法科學。

單位可以選擇或綜合運用固定預算、彈性預算、零基預算、滾動預算、概率預算等方法編制預算。

(三)預算的執行

對預算指標的分解方式、預算執行責任制的建立、重大預算項目的特別關注、預算資金支出的審批要求、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與預警機制等作出明確規定,確保預算嚴格執行。建立預算執行責任制度,對照已確定的責任指標,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相關部門及人員責任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實施考評。

單位預算管理部門應當運用財務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監控預算執行情況,及時向單位決策機構和各預算執行單位報告或反饋預算執行進度、執行差異及其對預算目標的影響,促進預算目標的全面完成。

(四)預算的調整

需要調整預算的,應當報經原預算審批機構批准。

(五)預算分析與考核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分析與考核環節的控制,通過建立預算執行分析制度、審計制度、考核與獎懲制度等,確保預算分析科學、及時,預算考核嚴格、有據。

預算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衞生部預算管理醫院(以下簡稱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促進醫學裝備合理配置、安全與有效利用,充分發揮使用效益,保障醫院健康發展,根據《醫療衞生機構醫學裝備管理辦法》(衞規財發〔x1〕24號)規定,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醫學裝備,是指醫院中用於醫療、教學、科研、預防、保健等工作,具有衞生專業技術特徵的儀器設備、器械、耗材和醫學信息系統等的總稱。

第三條 醫院利用各種來源資金購置、接受捐贈和調撥的醫學裝備,均應當按照本辦法實施管理。

第四條 醫學裝備管理應當遵循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權責一致的原則。

第五條 醫學裝備是醫院各項工作的物質基礎和重要保障。醫院應當建立健全醫學裝備管理制度,加強人力配備,提高醫學裝備管理能力和應用技術水平。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實行院領導、醫學裝備管理處室和使用科室三級負責管理體制。

第七條 醫院應當設置專門的醫學裝備管理處室,由院領導直接負責,並依據醫院規模、管理任務配備數量適宜的專業技術人員,承擔計劃、採購、保管、維修、質控等職能。

第八條 醫學裝備工作主管院領導主要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醫學裝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

(二)按照分工權限,領導本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加強隊伍建設和工作考評,協調院內相關部門工作。

(三)對應當集體決策的重大事項,提交院領導班子集體決策。

第九條 醫學裝備管理處室主要職責包括: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完善本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本院醫學裝備配置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制訂、實施等工作;

(三)負責本院醫學裝備購置、驗收、質控、維護、修理、應用分析和處置等全程管理;

(四)保障醫學裝備正常使用;

(五)收集相關政策法規和醫學裝備信息,提供決策參考依據;

(六)組織本院醫學裝備管理相關人員專業培訓;

(七)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 醫學裝備使用科室主要職責包括:

(一)設有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在醫學裝備管理處室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本科室醫學裝備日常管理工作。

(二)制訂本科室醫學裝備購置需求計劃。

(三)配合做好醫學裝備安裝、調試、驗收、維護和建檔等工作。

(四)做好醫學裝備使用、保管等工作,保證醫學裝備安全運行。

(五)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 醫院應當設立醫學裝備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由院領導、醫學裝備管理處室及有關科室人員和專家組成,負責對本院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年度裝備計劃、採購活動等重大事項進行評估、論證和諮詢。

第三章 計劃與採購管理

第十二條 醫院要注重常規醫學裝備配備,以滿足基本醫療服務需求為導向,優先配置功能適用、技術適宜、節能環保的裝備,推行資源共享,杜絕盲目配置。

第十三條 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根據本院功能、規模和事業總體發展規劃,科學制訂醫學裝備發展規劃,有計劃分重點逐步實施。

第十四條 使用科室提出醫學裝備年度購置需求計劃,按照工作急需程度排序,提交醫學裝備管理處室。

第十五條 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根據本院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和年度預算,對各使用科室醫學裝備購置需求計劃進行審核,編制全院年度裝備計劃和採購實施計劃。

第十六條 單價在1萬元及以上或一次批量價格在5萬元及以上的醫學裝備均應當納入年度裝備計劃管理。

第十七條 單價在50萬元及以上的醫學裝備購置計劃,應當進行可行性論證。論證內容應當包括配置必要性、可行性、社會和經濟效益、預期使用情況、人員資質等。

第十八條 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將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年度裝備計劃和採購實施計劃提交醫學裝備管理委員會研究討論後,報主管院長審核並提交院務會審定。

第十九條 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年度裝備計劃和採購實施計劃應當經院務會研究批准後,方可執行,不得隨意更改。

第二十條 醫院要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客觀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加強醫學裝備採購管理,建立醫學裝備採購論證、技術評估制度。

第二十一條 醫院應當加強預算管理,嚴格執行年度裝備計劃和採購實施計劃。未列入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安排採購。因特殊情況確需計劃外採購的,應當嚴格論證審批。

第二十二條 醫院應當建立採購流程內部控制制度。紀檢、監察、審計等處室要加強對採購過程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 醫院購置醫學裝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採購。

第二十四條 國家規定須實行集中採購的醫學裝備,必須實行集中採購。

第二十五條 未實行集中採購的醫學裝備,應當首選公開招標方式採購。不具備公開招標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選擇其他方式進行採購。

第二十六條 因突發公共事件等應急情況需要緊急採購的,醫院應當按照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採購預案執行。

第二十七條 採購進口醫學裝備的,應當按照《政府採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獲得採購進口產品核准。進口醫學裝備屬於國家規定的機電產品範圍的,應當按照《進口機電產品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採購醫學裝備屬於輻射源產品管理目錄的,應當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屬於計量產品管理目錄的,應當取得計量合格證明;屬於大型醫用設備管理品目的,應當取得配置許可。

第二十九條 醫院應當加強一次性使用無菌器械採購記錄管理。採購記錄內容應當包括企業名稱、產品名稱、原產地、規格型號、產品數量、生產批號、滅菌批號、產品有效期、採購日期等,確保可追溯每批產品的進貨來源。

第三十條 醫院應當加強醫學裝備採購合同規範管理,保證採購裝備的質量,嚴格防範各類風險,確保資金安全。

第三十一條 醫院應當加強供貨商資質管理,建立供貨商評價和淘汰機制,形成合格供貨商名單。

第四章 驗收管理

第三十二條 醫學裝備驗收是醫學裝備投入使用之前的

關鍵環節,醫院應當嚴格執行驗收程序,確保驗收質量。

第三十三條 醫學裝備驗收工作一般由醫學裝備管理處室組織使用科室和供應商共同完成。技術複雜的醫學裝備驗收,可請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共同參加。

第三十四條 醫學裝備驗收前,驗收工作人員應當詳細閲讀醫學裝備採購合同和相關技術資料,熟悉瞭解醫學裝備各項技術參數、性能和安裝條件。

第三十五條 對安裝機房有特殊要求的醫學裝備,應當按照安裝圖紙要求做好機房佈局改造、室內裝修、水、電、氣和防護等準備。

第三十六條 醫學裝備驗收包括到貨驗收和性能驗收。

(一)到貨驗收主要內容包括:

1.查驗外包裝、合同號、箱件數、收貨單位名稱、品名、貨號、批次及相關資料;

2.開箱查驗醫學裝備品名、規格、數量、外觀、技術資料、出廠日期、出廠編號等。

(二)性能驗收主要內容包括:

1.驗證醫學裝備功能;

2.驗證醫學裝備技術參數和性能指標。

第三十七條 醫學裝備驗收過程應當做好現場記錄,留存必要影像資料。

第三十八條 屬於國家規定商檢範圍的進口醫學裝備,到貨後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商檢部門申請檢驗。檢驗結果作為驗收工作內容和依據。

第三十九條 對醫學裝備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按照採購合同規定屬於供應商責任的,醫院應當及時辦理換貨、退貨、索賠等事宜。

第四十條 醫學裝備驗收結束,應當填寫詳細驗收報告,由各方驗收人員簽字確認,並按照規定及時辦理貨款支付和固定資產入賬手續。

第四十一條 醫學裝備到貨後,應當及時完成安裝和驗收。進口醫學裝備驗收應當在索賠期限前15天完成。

第五章 質量保障管理

第四十二條 醫院應當加強醫學裝備質量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增強安全意識,保證必要的人力和物力,確保在用醫學裝備狀態正常,滿足臨牀使用安全有效的要求。

第四十三條 醫院應當建立醫學裝備使用人員操作培訓與考核制度,加強醫學裝備使用人員操作培訓工作,為醫學裝備臨牀使用提供技術支持與諮詢服務。

第四十四條 醫學裝備質量保障工作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分級管理、預防為主、科學規範的原則。

第四十五條 醫院應當建立醫學裝備風險管理和風險評估制度,依據醫學裝備風險級別和風險評估結果制訂醫學裝備質量保障實施方案,實行分級管理。

第四十六條 醫學裝備根據以下特徵劃分風險等級:

(一)功能影響:反映醫學裝備用於臨牀診療活動時對患者和使用人員健康、生命安全的影響程度;

(二)物理風險:反映醫學裝備發生故障時對患者和使用人員健康、生命安全的影響程度;

(三)設計屬性:反映醫學裝備自身風險屬性或生產商對維護保養的要求;

(四)故障頻率:反映既往醫學裝備發生故障或安全事件的情況。

第四十七條 醫學裝備風險分為三級:

(一)I級為低風險級別,是指通過常規管理可以保障安全性、有效性,發生故障不會或不易對患者和使用人員造成損害的醫學裝備。

(二)II級為中等風險級別,是指需要採取特定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醫學裝備。

(三)III級為高風險級別,是指直接與患者和使用人員生命安全相關,具有較高潛在危險,必須嚴格管理和控制風險的醫學裝備。主要包括生命支持類、植入類、滅菌類、輻射類和大型醫用設備。

第四十八條 醫院應當逐步建立和完善醫學裝備質量控制技術規範。

第四十九條 醫院應當定期開展在用醫學裝備預防性維護,確保醫學裝備處於最佳工作狀態,保障使用壽命,降低維修成本。

第五十條 預防性維護週期根據醫學裝備屬性、使用頻率和風險等級確定。一般III級風險醫學裝備每半年至少進行1次,II級風險醫學裝備每年至少進行1次,I級風險醫學裝備每2年至少進行1次。國家規定或醫學裝備使用説明有明確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一條 預防性維護工作內容一般包括外觀檢查、清潔保養、功能檢查、性能測試校準、電氣安全檢查和醫學裝備使用説明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五十二條 預防性維護應當由具備技術能力的醫學工程技術人員、供應商或委託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定期執行。

第五十三條 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定期對在用醫學裝備進行巡檢,及時發現問題並及時處理,防止醫學裝備故障和減少安全事件發生率。

第五十四條 醫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醫學裝備維修方式。對不同醫學裝備,可以選擇自主維修、供應商維修或第三方維修。醫院應當提高自主維修能力。

第五十五條 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加強維修工作管理。使用科室報修後,由醫學裝備管理處室進行檢測、分析,確定維修方案並及時修復。

第五十六條 醫學裝備修復後,應當進行相應的技術指標校驗或計量檢定,確保醫學裝備性能可靠,使用安全。

第五十七條 醫院應當優化維修工作流程,提高響應速度,縮短醫學裝備怠機時間。

第五十八條 醫院應當制訂生命支持類、急救類醫學裝備應急預案,保障臨牀工作需要。

第五十九條 醫院不得使用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淘汰、報廢的醫學裝備。

第六十條 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如實記錄醫學裝備質量保障工作,及時整理納入醫學裝備技術檔案。主要包括:

(一)醫學裝備質量檢測原始記錄;

(二)醫學裝備計量記錄;

(三)醫學裝備預防性維護記錄;

(四)醫學裝備巡檢記錄;

(五)醫學裝備故障記錄;

(六)醫學裝備維修記錄;

(七)醫學裝備安全事件報告記錄。

第六十一條 醫學裝備使用科室應當加強在用醫學裝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日常維護保養不得替代必要的預防性維護和巡檢工作。

第六十二條 醫院應當按照客觀真實、定量為主、綜合分析和適用可行的原則建立醫學裝備使用評價制度,促進醫學裝備合理應用,提高設備購置選型的科學性,減少資源浪費。

對長期閒置不用、低效運轉或超標準配置的醫學裝備,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在本院內調劑使用。

第六十三條 醫院應當加強對大型醫用設備使用評價工作,結合醫院實際,制訂評價考核辦法,完善評價體系。評價內容應當包括工作效率、配置效率、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4個方面。

第六章 處置管理

第六十四條 醫學裝備處置是指醫院對佔有、使用的醫學裝備進行產權轉讓或註銷的行為。

第六十五條 醫學裝備處置方式包括:調撥、捐贈和報廢報損等。

第六十六條 醫院處置醫學裝備,應當按照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自行處置。處置海關監管期內的進口免税醫學裝備,應當按照海關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七條 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裝備,應當予以調撥:

(一)長期閒置不用、低效運轉或超標準配置的醫學裝備;

(二)因醫院撤銷、合併、分立而移交的醫學裝備;

(三)因醫院隸屬關係改變需要劃轉的醫學裝備。

第六十八條 在使用期限內,但技術落後,功能已不能滿足本院工作需要的醫學裝備,可予以調撥。

第六十九條 醫院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審批權限報批後,可對外捐贈、調撥未變質殘損和未過期報廢的醫學裝備。

第七十條 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裝備,應當予以報廢:

(一)使用期超過折舊期,使用中損耗過高,效率低,或計量、質量檢測不合格且無法修復的;

(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經修復無法達到質量安全指標的;

(三)嚴重污染環境,或不能安全運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且無改造價值的;

(四)超過使用壽命的;

(五)國家規定必須淘汰的。

第七十一條 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裝備,可予以報廢:

(一)在使用期限內,設備無故障,但支持運行的關鍵耗材在市場上無法購買到,導致設備無法正常使用的;

(二)在使用期限內,設備發生故障,但維修費用過高,接近或超過重置成本。

第七十二條 對經批准報廢的醫學裝備,醫院應當按照公開、安全、環保、高效的原則予以處理,不得向其他醫療機構出售、轉讓。

第七十三條 對所有待處置的醫學裝備,應當妥善保管,防止遺失。

第七十四條 對已完成處置的醫學裝備,應當及時辦理固定資產賬務手續。

第七章 醫用耗材管理

第七十五條 醫院應當建立醫用耗材准入制度,加強植入類耗材等醫用高值耗材管理。屬於集中採購目錄內的,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在集中採購目錄內但確需使用的,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組織專家嚴格論證,並嚴格履行相關程序。

第七十六條 醫院應當嚴格執行醫用耗材入出庫管理制度。嚴格核對訂貨信息與實物一致性,包括數量、規格、外觀、效期、批次等,驗收無誤後方可辦理入庫手續。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信息審核無誤後方可辦理出庫手續。

第七十七條 醫用耗材倉儲空間應當實行分區分類管理,嚴格執行醫用耗材貯存要求,確保安全存儲。

第七十八條 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根據本院醫療工作和管理需求,合理制訂計劃,設置醫用耗材安全庫存,及時補貨,保障臨牀工作需要。

第七十九條 醫用耗材庫存應當定期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及時發現近效期產品、滯用產品並進行處理。

第八十條 醫療衞生技術人員使用醫用耗材時,應當認真核對其規格、型號、消毒或者有效日期等,並進行登記。

第八十一條 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用耗材應當及時毀形。屬於醫療廢物的,應當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十二條 醫院應當利用信息化技術加強醫用耗材全流程監控,建立醫用耗材追溯制度。

第八十三條 醫院應當加強醫用耗材臨牀應用培訓,確保使用安全。

第八十四條 醫院應當加強醫用耗材不良事件的監控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第八章 檔案管理

第八十五條 醫學裝備檔案是醫學裝備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和基本信息。醫院應當按照集中統一的原則,健全醫學裝備檔案管理制度,確保醫學裝備檔案完整、明晰和準確。

第八十六條 醫院應當設置適宜的醫學裝備檔案保存場所,設有專人管理。

第八十七條 醫學裝備檔案包括管理檔案和技術檔案。

(一)管理檔案包括:

1.衞生行政部門、主管部門印發的與醫學裝備管理工作相關的文件;

2.醫院醫學裝備管理規章制度等文件;

3.醫院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年度裝備計劃和採購實施計劃以及相關的會議紀要、審批報告;

4.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相關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請示、批覆、會議記錄、統計報表等資料。

(二)技術檔案包括:

1.醫學裝備申購資料:申請報告、論證報告、購置計劃、上級部門批覆等;

2.醫學裝備採購資料:招標投標文件、評標報告、採購記錄、購置合同、發票複印件、進口產品論證報告及批覆、進口產品商檢記錄等;

3.醫學裝備技術資料:配置清單、安裝驗收報告、產品説明書、使用手冊、維修手冊、線路圖等;

4.醫學裝備運行資料:計量檢測報告、維修維護記錄、質量控制記錄、維保合同等;

5.醫學裝備處置資料:報廢、調撥、捐贈等申請及批覆。

第八十八條 單價在5萬元及以上的醫學裝備應當建立技術檔案。

第八十九條 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和本辦法規定,需要立卷歸檔的資料應當收集齊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

第九十條 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在醫學裝備管理活動中及時記錄、補充和完善醫學裝備檔案。

第九十一條 醫院應當建立醫學裝備管理檔案借閲登記制度。借閲檔案必須履行借閲手續,原則上檔案應當在檔案室內進行查閲。如需複製、外借須提出申請,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借出。

第九十二條 借閲人應當妥善保管醫學裝備檔案,不得塗改、拆散、遺失檔案。借閲檔案應當及時歸還,借用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0天。

第九十三條 醫院應當加強醫學裝備檔案管理交接工作,確保檔案完整、連續。任何人不得因工作變動、離職或退休等,擅自帶走或銷燬醫學裝備檔案。

第九十四條 因對口支援等工作需要,醫院對外調撥或捐贈醫學裝備時,與醫學裝備質量保障相關的技術資料、運行資料等醫學裝備檔案,應當一併移交。醫院根據實際需要,可備份留存。

第九十五條 醫學裝備報廢后,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歸集、整理完整的技術檔案移交醫院檔案管理處室,按照規定年限保存。

第九十六條 醫院應當加強醫學裝備檔案管理能力建設,充分發揮醫學裝備檔案的作用,開展數據彙總、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統計工作,為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提供依據和決策參考。

第九章監督管理

第九十七條 衞生部對各醫院執行本辦法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各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

第九十八條 醫院所在地省級衞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各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評價考核。

第九十九條 對在醫學裝備管理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處室與個人,應當給予適當獎勵。

第一百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或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職責落實不到位的醫院,由衞生行政部門視情節嚴重程度,對其主要責任人和工作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紀律處分。

第一百零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不認真履行醫學裝備管理職責、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醫學裝備人為損壞或保管不當造成遺失的工作人員,應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紀律處分。

第十章 附則

第一百零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衞生部預算管理醫院。其他醫療衞生機構可參照執行。

第一百零三條 本辦法由衞生部負責解釋。

第一百零四條 各醫院可根據本辦法規定,制訂本院實施細則。

第一百零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預算管理制度 篇5

一、預算的目的

1、為實現公司的經營目標,保證決策所確定的最優方案在實際工作中得到貫徹與執行;

2、協調及平衡公司下屬各子(分)公司經營活動與財務預算;

3、監督和控制各子(分)公司企業經濟運行和資金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4、分析和考核各子(分)公司及公司本部各部門的經營成果和經濟效益。

二、預算的期間

1、預算年度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度預算需按季或按月加以分解,求得季度或月度預算,以利逐月跟蹤分析。

三、預算的對象

公司預算的對象包括xx集團有限公司本部預算和各子(分)公司預算。

xx集團有限公司為一級預算單位,各子(分)公司為二級預算單位,各子(分)公司投資的控股或全資單位為三級預算單位。子(分)公司預算包括子(分)公司本部和所屬三級預算單位預算。二級預算單位的確定原則為是被投資企業的絕對或相對控股公司;三級預算單位必須是絕對控股企業。

四、預算編制原則

1、一致性原則。各預算單位的預算管理工作要與保持高度一致,各級預算單位的預算都必須服從於近期經營目標和長期發展目標;

2、分級預算原則。各級預算單位分別編制本級預算,然後由上級預算單位審核確定,按一級管理二級,二級管理三級原則分級管理;

3、全面預算原則。預算要全面和完整,具體包括損益預算、權益預算、現金預算三個部分。具體要求是:凡是影響目標利潤的業務和事項,均應以貨幣或其它計量形式來具體加以反映,有關預算指標之間要相互銜接,勾稽關係要明確,以保證整個預算的綜合平衡;

4、實事求是的原則。預算編制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從實際出發,充分估計各項目標在實現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變動因素,保證預算能切實可行,充分發揮其指導和控制作用;

5、不調整原則。財務預算一經董事會確定,一般不再調整,各級預算單位應按照預算嚴格執行,作好監控分析,考核獎懲。

五、財務預算的管理

(一)xx集團有限公司本部預算的管理

1、本部預算的對象為:公司本部各部室。

2、本部預算的內容分為兩個部分:

(1)本部資本經營的收入和支出。具體包括證券投資收入、房地產投資收入、土地置換收入、金融服務收入、資產處置收入;各項直接投資預算及木材流通協會費用預算;

(2)本部管理費用預算。具體包括:人員的工資福利費用、差旅費、辦公費、招待費及歸口管理的各項費用。

3、本部預算的編制程序為:

(1)當年的九月底前,由財務總監協助公司總裁根據公司董事會確定的原則向預算對象下達預算編制的提示性意見;

(2)各預算對象按照分工,於當年十月底前提出下年度的預算建議;

(3)資金財務部對各預算對象的預算建議進行初審平衡後,編本部預算預案,經財務總監、公司總裁審核後,於當年十二月中旬前報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應於當年十二月底前完成預案的審定。

4、資金財務部應對本部預算的正確實施負責,並對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分析,按季向公司總裁、財務總監彙報本部預算執行情況。

5、年度終了,資金財務部編制編報決算案,並上報公司總裁、財務總監,由公司總裁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二)子(分)公司預算的管理

子(分)公司預算包括子(分)公司本部預算和所屬三級預算單位預算。子(分)公司預算參照xx集團有限公司本部預算編制方法。編制程序如下:

1、各子(分)公司經營者根據本部傳達的預算提示目標,組織子(分)公司預算的編制,將提示目標分解到各部門和所屬三級預算單位。

2、三級預算單位預算的編制

(1)採用全面預算管理制度,預算內容包括生成經營管理活動的各個方面,編制預算前應進行詳盡的市場分析和企業本身狀況分析,以銷售預算為起點,依次進行材料採購預算、生產預算、成本費用預算和應收帳款、庫存預算以及各項期間費用預算,形成三張主要預算報表: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2)全面預算需要各部門協同一致,銷售部門編制銷售預算和應收帳款預算,供應部門協助生產部門根據本年度預計銷售量,編制原材料、人工、製造費用預算,倉庫保管部門根據材料入庫、生產、銷售情況編制存貨預算,財務部門編制現金收支預算以及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預算,最後由財務部門對各部門編報的預算進行協調平衡,最終形成本企業的總預算。

(3)如果本年度預算的結果與本部的提示目標不一致,本單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層層推進,降耗挖潛,調整預算,力爭達到提示目標要求。

3、子(分)公司協調平衡所屬各預算單位的預算,形成完整的二級單位預算。

4、經本部審核並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本部向子(分)公司經營者正式下達年度預算要求,並按此要求在該子公司法定機構上通過預算方案。

5、子(分)公司財務預算的執行。

(1)預算一經確定,企業經營管理活動要嚴格依照預算進行,定期進行預算跟蹤分析,向本部資金財務部提交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

(2)根據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對變化幅度超過10%的項目應及時向資金財務部報告。

(3)本部預算監控人員應深入企業實際,體察實情,為預算完成提供及時準確的決策信息。

6、決算的編報。

(1)決算編報應根據實事求是原則,嚴格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要求準時進行。

(2)決算時,本部資金財務部和審計監察部對子(分)公司損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應逐項審查,然後作出指導並進行處理。

(3)資金財務部對照預算,認真分析經營結果與預算的差距,併為來年的工作提出改進措施。

(4)資金財務部將決算形成報告,上報公司總裁、財務總監,由公司總裁提交董事會審議。

六、財務預算編制的工作組織

(一)預算的職能部門

1、總裁

全面負責公司財務預算管理,向董事會提交公司年度財務預案和決案,批准預案執行過程中偏差解決方案,核准二級、三級預算單位建議名單。

2、財務總監

提出年度財務預算編制建議,具體指導資金財務部預算編制工作。

3、資金財務部

為財務預算編制的具體工作部門

(1)審核二、三級預算單位名單;

(2)編制公司本部財務預案;

(3)負責本部預算的實施管理;

(4)對所屬單位上報的預算進行評審並綜合平衡後報公司領導;

(5)跟蹤分析子(分)公司預算執行情況;

(6)審核和編報公司決算草案。

4、審計監察部

對下屬公司預算完成指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5、人力資源部

編制公司本部工資、福利預算,實施本部中層及以下人員、下屬公司管理層的考核與獎懲。

(二)預算的工作組織

資金財務部為預算專門機構,其它部門為預算編制、執行、決算、考核的相關職能部門。

資金財務部作為預算專門機構和日常工作部門,應及時將預算的編制、跟蹤、決算信息向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通報,同時提出監控意見,保證預算執行。

相關部門在日常監控預算完成時,應及時與資金財務部溝通,以便協同一致,快速解決問題。

七、預算的考核評價

資金財務部根據各下屬公司的預算完成情況作出合理評價,分別確定各項預算指標的權重,考慮客觀因素影響和預算管理的完善程度,給予適當的評分,供人力資源部考核參照。

八、本辦法由資金財務部負責解釋。

九、本辦法由總裁辦公會決定修改與補充。

十、本辦法自公司總裁辦公會批准,總裁簽發之日起公佈、實施。

預算管理制度 篇6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的有關精神,結合行政單位的實際情況,現就行政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管理問題作出如下規定:

一、行政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編制

1.行政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編制要求、程序、預算報表格式(見附表)編制年度預算(包括預算説明),並按規定的報送時間經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後報同級財政部門(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送財政部門)。同時,單位要按財政部財綜字[1997]8號文件的規定填報預算外資金(如行政性收費、基金等)收支計劃。

2.行政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收入預算包括財政撥款收入、由財政專户撥付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經財政部門核定由單位留用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項內容;支出預算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等項內容,經常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和其他支出等項目,專項支出按支出用途分別編列到有關項目。

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行政單位經批准用財政撥款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行政單位自籌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應先落實資金來源,並按審批權限,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

3.行政單位在編制預算時,應按規定合理劃分不同類型的收入,將應列入預算的各項收入(其他收入按“節”級科目分項填列,見表三)全部列入預算,不得遺漏(沒有收入數額的項目可以空置)。

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罰沒收入和行政性收費(包括基金)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預算,不得列入單位收入預算,用於各項支出;按規定暫未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應按規定進行處理,除經批准由單位留用的外,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繳入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不能作為單位收入,直接列入收入預算。由財政專户撥付給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應作為單位收入,列入收入預算;其他收入,包括非獨立核算後勤機構取得的各項收入以及其他服務性收入等,應列入單位收入預算,用於本單位的支出。

單位應按照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即在保證人員支出和開展公務活動必不可少的開支的前提下,安排其他各項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應在保證正常工作支出需要,保證正常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專項資金安排的支出,應有詳細的説明。

二、行政單位預算的核批

1.財政部門在收到經主管部門審核彙總(或一級預算單位)報送的行政單位預算後,應進行審核,對符合預算編制要求的,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批覆。對有主管部門的行政單位預算,財政部門一般只核批到主管部門,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核批到具體單位。

2.財政部門在批覆行政單位預算時,應按照“收支統一管理,定額、定項撥款,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統一核定行政單位各項收入和支出預算。

對收入預算,應明確核定財政撥款收入、由財政專户撥付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核准留用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項收入指標。

對支出預算,要統籌兼顧、確保重點,在核定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等分類支出數額情況下,必要時應核定到工資、補助工資、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等重點支出項目。

3.財政部門在核定行政單位預算時,財政撥款標準應根據以保證行政單位基本工作任務需要,結合國家財力可能確定。

單位預算外資金收入,應根據收支統管的要求,與財政預算撥款收入一併核定,統一下達。其數額應根據行政單位財政收支狀況,納入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及按規定實行結餘上繳專户或按規定比例留用不繳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數額確定。

財政撥款收入和預算外資金收入必須指定用途的,財政部門在核批行政單位收支預算時,應予以明確。

三、預算執行

行政單位預算經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核批以後,即成為預算執行的依據。行政單位應加強預算執行的管理工作。

1.行政單位要加強收入管理工作。取得的各項收入要及時入帳,不得坐支。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要及時足額上繳;應上繳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繳入財政專户,不能直接作為單位收入。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行政單位應繳未繳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户的資金要督促催繳。

2.行政單位在預算執行中要嚴格控制各項支出。各項支出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規定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和支出規模。財政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有指定用途的,應按規定的支出項目開支。

四、預算調整

經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正式批覆的行政單位預算,行政單位不得隨意調整。在執行過程中,確因出現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時,應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1.行政單位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國家對財政撥款收入和從財政專户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一般不予調整。但因為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行政單位可以報請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調整預算。

2.行政單位的其他各項收入預算需要調整時,可根據收支平衡的原則自行調整收支預算,但必須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3.收入預算調整後,要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五、預算報表格式

根據以上規定,隨文附發《中央級行政單位預算表》格式。地方行政單位的預算報表格式,由地方財政部門參照該預算報表格式制定佈置。單位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表按財政部財綜字[1997]8號通知要求,一併填報。

六、請各部門、單位在3月31日之前將單位預算報財政部門主管財務司。單位概算可參照預算報表格式在上年預算年度結束前(12月10日前)報送財政部主管財務司。

預算管理制度 篇7

醫院預算是對計劃年度內醫院財務收支規模、結構和資金渠道所作的預計。是計劃年度內醫院各項事業發展計劃和工作任務在財務收支上的具體反映。是醫院財務活動的基本依據。

一、編制預算的原則

1. 收支統管。醫院所有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統籌兼顧。

2. 對預算的安排就是資金的安排,要對各類資金統籌調度、合理安排。

3. 積極穩妥。編制預算要堅持以收定支,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不搞赤字預算。一切收支數字的預測和計算都要科學、嚴密、準確、真實。

4. 以法理財。收支預算是醫院財務工作的重要基礎,預算的編制過程也是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制度,規範財務管理的過程。

5. 預算編制的要求、程序、方法。

二、編制醫院財務預算的基本要求

醫院收支預算的編制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工作,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編制預算是醫院預算管理的基礎環節,為保證預算編制的科學、合理、必須先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1. 對上年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研究,通過分析、研究,掌握財務收支和業務規律及有關資料的變化情況,總結經驗,汲取教訓,預測預算年度的收支增減趨勢,為編制年度預算奠定基礎。

2. 核實基本數字。如在職和離退休職工人數、門急診人次、牀位編制和實有病牀數,計劃年度政策性增支因素的標準或定額等。這是提高預算編制質量的前提。

3. 正確測算各種因素對醫院收支的影響。一是分析測算計劃年度內國家有關政策對醫院收支的影響,如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區域衞生規劃、發展社區衞生、增設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對收入的影響,增加工資補貼、實行房改對支出的影響等。二是分析事業發展計劃對醫院收支的要求,如新增病牀、新進大型醫療設備和計劃進行的大型修繕、鍋爐改造等對資金的需求和對收入的影響等。

4. 準確掌握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有關編制醫院收支預算的要求,熟悉新的預算科目及其內涵,熟悉預算表格的內在聯繫。只有充分做好上述各項準備工作,才能將預算編制得切合實際,具可操作性。

三、編制財務預算的組織程序

醫院提出預算建議,財務部門下達預算控制數,醫院編報正式預算,財務部門正式批覆預算。

四、編制醫院財務預算的具體方法

醫院應逐步改革傳統的“基數+增長”的預算編制方法,採取零基預算法編制年度預算。也就是在科學測算計劃年度內各項工作對醫院收支影響程度的基礎上,確定每項工作可能給醫院提供的收入或需要安排的支出數量,而不是審核修改上年預算或審定新增部分。

1. 收入預算的編制。財政補助收入數,應根據財政部門核定的定額補助和定項補助數編列。

(1)醫療收入,門診部分應以計劃門診人次和計劃平均收費水平計算,住院部分應以計劃病牀佔用日數和計劃平均收費水平計算,其它醫療收入應區分不同的服務項目,確定不同的定額,分別計算;

(2)藥品收入,可以上年度每門診人次和每佔用牀日藥費的實際收入水平為基礎,結合預算年度業務量預計變動數計算編列;

(3)其它收入,可根據具體收入項目的不同內容和有關業務計劃分別採取不同的計算方法,逐項計算後彙總編制。

2. 支出預算的編制。醫院的支出的編制包括醫療支出、藥品支出、財政專項支出和其它支出。醫院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着既要保證醫療業務正常運行,又要合理節約的精神,以計劃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工作任務、人員編制、開支定額和標準、物價因素等為基本依據。

(1)醫療支出,對人員經費支出部分應根據醫療業務科室計劃年度平均職工人數,上年末平均工資水平,國家有關調整工資、增加工資性補貼的政策規定、標準,職工福利費的提取標準、提取額度,計劃開支的按規定屬於職工福利費範圍的增支因素,離退休人員數和國家規定的離退休經費用於開支標準等計算編列;公用經費開支部分,對公務費應以年度人均實際支出水平為基礎,按計劃年度醫療業務科室平均職工人數、業務發展計劃、經費開支定額計算;對業務費可在上年度實際開支的基礎上,根據計劃年度業務工作量計劃合理計算;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可根據修購基金提取數量以及根據需要和財力可能安排的修購項目實事求是的編列。

(2)藥品支出的編列方法與醫療支出基本相同,包括藥品管理支出和購進藥品的支出。

(3)財政專項支出按照具體項目預算編列。

(4)對醫院行政管理部門、後勤部門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以及其它各類雜項開支應分別計算編列。其它支出,可參考上年度實際開支情況,考慮計劃年度內可能發生的相關因素,正確預計編制。

五、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預算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健全財政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管理體系,強化財政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的管理與監督職能,加強宏觀調控,提高財政基本建設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以下簡稱《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財政基本建設支出預算是各級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其管理的職權、收支範圍、預算編制程序、預算的審查和批准、預算的執行、預算的調整、決算、監督及法律責任,必須依照《預算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中央財政基本建設支出預算(以下簡稱中央預算)由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同)的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組成。中央預算包括中央對地方補助的基本建設投資。

第四條 地方各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預算(以下簡稱本級預算)由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組成。地方各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包括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補助的基本建設投資。

第五條 各部門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原則上要按照本部門所屬基本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編列。

第六條 各級財政用於基本建設投資的支出,都要納入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管理。

第七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依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預算撥付基本建設資金。

第二章 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編制及範圍

第八條 基本建設支出預算資金來源包括:本級財政根據當年可用財力安排的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含財政專項基本建設投資);年度預算執行中動用機動財力追加的基本建設投資;上年結轉本年繼續使用的基本建設投資;上級財政專項補助的基本建設投資以及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用於安排基本建設的各項專項建設基金等。

第九條 財政基本建設預算支出範圍包括:

(一)農業、水利、林業、鐵路、交通、通訊、電力、市政設施建設投資支出;(二)國防、教育、科學、文化、衞生、政法等社會公益設施建設投資支出;(三)經法定程序確定的其他建設投資支出。

第十條 財政基本建設支出,採取按一般預算撥款、核撥資本金、基本建設銀行貸款財政貼息和基本建設事業費形式分類撥款的辦法等。

第十一條 各級財政部門都要依照本年度財政可用財力及社會綜合財力的預測情況,並結合基本建設單位項目完成進度及上年預算執行情況,編制本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

第十二條 各基本建設項日單位或項目單位的主管部門,要在每年的6月末根據國家產業結構和行業發展規劃,由主管部門彙總後,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下一年度本單位或本部門的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各級財政部門每年要根據財力的可能確定本級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的控制數。

各主管部門向財政部門報送的本部門基本建設支出預算,要按基本建設項目編列。基本建設項目投資的資金來源中有其它投資來源的,要列明其它投資來源。下一級財政向上一級財政申請補助的基本建設支出預算,也要按基本建設項目編報和申請。

第三章 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的執行

第十三條 各級政府負責本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的安排與執行,具體組織工作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

第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必須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財政預算管理規定,嚴格按程序撥付基本建設資金,加強財政對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的管理和監督。

第十五條 凡由財政部門撥付的基本建設資金,必須相應成立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必須按照財政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確定的建設內容和項目及項日建設的工程進度撥款。建設項目有其它資金來源的,財政部門要督促其它資金來源按相同的比例撥付到位。對不按規定用途使用或挪用基本建設資金的部門和單位,財政部門有權停止撥付財政資金。

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報送基建預算執行報表,以便財政部門合理掌握資金撥款進度,避免大量資金在基建部門和單位積壓、沉澱。

第十六條 為保證財政基本建設支出預算所確定的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需要,防止由於建設項目施工高峯季節和大型設備集中採購等情況造成項目建設資金供給不足,影響項目建設正常進行,各級財政要按當年基建預算投資的5%設置基建設備儲備資金。基建儲備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 各部門、各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支出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門核定的支出預算和規定的用途執行,嚴禁虛報冒領,高估冒算,變相挪用國家基本建設預算資金。

第十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的基建管理機構設立了專門基本建設資金賬户的,要對其進行嚴格的管理和核算監督。對由財政部門管理的基建資金實行統一調度和撥付。建設單位要根據財政部門的要求設置基本建設專户,按規定向財政部門請領資金並進行財務核算。

第十九條 基本建設預算資金的開户銀行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辦理基建資金的收納和資金的撥付。未經財政部門許可,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動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支配基本建設資金。

第二十條 各建設單位都要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的規定,及時、準確地編審建設單位年度基建財務報表;各級財政部門要負責彙總審批財政基本建設支出年度決算。

第四章 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的調整

第二十一條 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的調整,是指經同級權力機構批准的當年基建支出預算在年度執行中,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或減少時,而對原批准的基建支出預算所作的變更。

第二十二條 在年度預算執行中,如需要動用可用財力或上級部門需要追加基建支出預算時,本級財政要相應調整基建支出預算,並要及時追加地區、部門或單位的基建支出預算。

第二十三條 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確定後,由於建設項目隸屬關係發生變化,引起預算級次和關係變化的,應當在改變財務關係的同時,相應辦理基建支出預算劃撥。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各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政府確定的預算收支科目執行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對不同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科目間的調劑使用,須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調整。未經財政部門批准,任何地區、部門、單位或個人均不得自行調整基本建設支出預算。

第五章 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本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的監督。對本級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時採取處理措施。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各建設單位在預算執行中都要自覺接受本級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要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資料,真實反映實際情況,防止和糾正預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七條 各級審計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本級政府、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補充規定,並報送上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過去與之相牴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預算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農業部部門預算項目資金的規範管理和有效使用,提高項目監管的規範性、專業性和權威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部門預算項目是指納入農業部部門預算管理的財政專項。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審計是指農業部財務司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採取直接組織、授權或委託等形式組成審計組,對部門預算項目的實施管理和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 部門預算項目專項審計堅持依法審計、文明審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審計對象和內容

第五條 使用部門預算項目資金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都應當接受專項審計。農業部財務司對確定開展專項審計的項目,結合年度資金規模選取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承擔單位進行抽查審計,審計資金量原則上不少於項目資金規模的30%。

第六條 專項審計重點審計項目的實施管理情況和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具體包括:

(一)項目管理制度建設與執行情況;

(二)項目實施及完成情況;

(三)項目資金的到位、撥付、使用與核算情況;

(四)項目的經濟、社會、生態等效益實現情況;

(五)項目有關的審計、檢查整改落實情況;

(六)項目有關檔案資料保管情況;

(七)其他需要審計的有關情況。

第三章 職責分工

第七條 農業部財務司負責專項審計的組織實施,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制定部門預算項目專項審計有關管理制度;

(二)制定部門預算項目專項審計年度計劃和實施方案,並組成審計組實施審計;

(三)督促專項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

(四)開展與專項審計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農業部有關項目管理業務司局負責配合開展專項審計工作,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參與專項審計實施方案的制定;

(二)根據審計工作需要提供項目有關的管理制度和預算申報、資金分配、項目總結等文件資料;

(三)根據工作需要派員參與現場審計,在審計過程中提供行業項目管理方面的技術諮詢與指導服務;

(四)協助督促審計整改落實,根據審計建議進一步完善項目有關制度,規範項目管理;

(五)配合完成與專項審計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各被審計單位應當認真配合專項審計工作,按照審計要求及時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賬簿、電子數據、經濟合同、項目申報文本、管理制度、檢查驗收報告等相關文件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拒絕、干擾專項審計工作的開展。

第四章 審計組織與實施

第十條 制定審計計劃。農業部財務司每年年初根據農業部近三年部門預算項目資金分配情況,擬定年度專項審計計劃,提出當年開展專項審計的工作建議,報請分管部領導批准。

第十一條 制定審計實施方案。農業部財務司根據批准的年度專項審計計劃,會同有關項目管理業務司局制定專項審計實施方案,明確專項審計的範圍、重點內容、重點單位、審計時間和審計人員組成、分工安排等內容。

第十二條 組成審計組。農業部財務司以直接組織內部審計人員、授權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內部審計機構或下級內部審計機構,以及委託第三方專業審計機構等形式組成審計組。

第十三條 印發審計通知書。農業部財務司根據審計實施方案印發專項審計通知書,並於進駐審計前3個工作日將通知書發送給被審計單位(或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業主管部門)。

第十四條 實施現場審計。審計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專項審計實施方案要求進駐被審計單位開展現場審計,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獲取審計證據。

審計期間,審計組可採取檢查賬證、查閲資料、實地觀察、監督盤點、書面函證、個別問詢、會議座談等方式進行充分、適當的審計取證。

第十五條 編制審計證明材料並確認反饋。現場審計結束後,審計組根據審計取證情況編制審計證明材料,交由被審計單位對相關內容進行確認。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收到審計證明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確認並書面反饋意見,逾期未反饋意見的視同無意見。

第十六條 起草審計報告並徵求意見。審計組依據取得的審計證據和反饋確認意見,對被審計單位所承擔項目的實施管理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對審計中發現的管理不規範問題提出審計處理意見與整改建議,起草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報農業部財務司審核。農業部財務司審核後分別發送有關項目管理司局、被審計單位(或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業主管部門)正式徵求意見。相關司局和單位應當自收到徵求意見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意見,逾期未反饋意見的視同無意見。

第十七條 正式印發審計報告。農業部財務司根據有關單位的反饋意見,組織審計組進一步核實,必要時對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進行相應修改,報分管部領導審批同意後正式印發給有關單位。

第五章 審計處理與整改

第十八條 農業部財務司對違反財經制度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應當依法給予處理、處罰;對涉嫌重大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應當及時移送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處理。

第十九條 被審計單位(或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業主管部門)收到審計報告後,應當按照審計要求進行全面整改,並於60日內將相關整改情況以正式文件報送農業部財務司和有關項目管理業務司局。農業部財務司將視情況對部分單位的整改情況組織回訪檢查。

第二十條 對審計過程中不認真配合審計,拒絕、拖延提供審計資料,以及故意隱瞞、篡改或銷燬審計資料的單位和個人,農業部財務司將向有關主管部門通報情況,並建議取消該單位今後承擔農業部部門預算項目的資格,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六章 審計紀律

第二十一條 審計期間,審計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審計署關於加強審計紀律的八項規定》、《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和農業部審計工作人員有關紀律規定,並接受被審計單位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審計人員如存在違反審計紀律和職業道德規範、濫用職權、以權謀私、出具虛假結論、泄露祕密等行為,由農業部財務司向其所在單位通報並建議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農業部財務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預算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保障事業單位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局事業單位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局財務審計處是全局財務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局機關及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活動。

第三條 市農業技術推廣站、植物保護站、土壤肥料站、農業機械技術推廣站、水產技術推廣站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由局財務審計處暫為代管,待條件成熟時交有關事業單位管理,其他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仍按原管理渠道執行。

第四條 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實行法人負責制,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 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由局財務審計處代管的事業單位,要指定一名報帳員,協助局財務審計處編制本單位的部門預算和決算,負責本單位資金結算及其他財務相關工作。

第二章 部門預算管理

第六條 局屬各事業單位部門預算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和政府採購預算。

第七條 收入預算要本着實事求是、積極穩妥、留有餘地的原則合理編制。財政補助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和財政專户管理的各項非税收入、經營收入,都要納入單位預算,統籌安排使用。

第八條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經費、商品和服務經費、項目經費和離退休經費預算。各事業單位要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有保有壓的原則,緊緊圍繞市農業局中心工作,結合本單位實際,合理編制支出預算。

第九條 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要遵循應編盡編、做實做細的原則,結合本單位人員和資產狀況,合理配置資產,進一步提高政府採購預算的科學性、準確性。

第十條 各事業單位年度部門預算,由局財務審計處按要求統一上報審批;年度部門預算一經批准,要嚴格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所有收入必須納入單位部門預算,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二條 財政預算撥款收入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申請、管理。

第十三條 各項非税收入必須按照收費許可證核准的項目、標準收取,並按規定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户。各單位不得隨意增加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坐支、截留、挪用非税收入。

第十四條 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要切實採取積極措施,強化經營管理,努力提高本單位經濟效益。

第十五條 按税法有關規定需要交納税金的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必須及時、足額交納税金。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條 支出管理的原則。

(一)勤儉節約、量力而行、適度從緊、壓縮一般的原則;

(二)管理與服務相結合、有利於保障各項工作正常開展的原則;

(三)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十七條 人員經費的管理。

(一)各事業單位按照市人事部門核定的人員、工資標準及補助(補貼)標準發放人員工資;財政統發工資的單位,要嚴格執行財政統發工資有關管理辦法,如實提供由財政統發工資人員的工資資料。

(二)人員經費管理實行動態管理,對調入、調出、退休等情況,及時辦理變更報批手續。

(三)嚴禁虛增人員套取財政資金;嚴禁違規發放各種補貼、獎金等。

第十八條 商品和服務經費的管理。

(一)事業單位商品和服務經費包括辦公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交通費、業務費等保證單位正常運轉的經費。

(二)事業單位的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支出必須嚴格按《濟南市農業局機關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三)從嚴控制公務接待費、交通費支出。公務接待費按《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執行;交通費按財政部門核定的車輛數量實行定額管理,車輛運行實行定點加油、定點維修,嚴禁無預算、超預算支付交通費用。

第十九條 項目經費的管理。

項目經費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由市財政預算安排或上級業務部門專項下達的指定專門用途的農業專項資金。各事業單位項目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要按照《濟南市農業局農業專項資金管理制度》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離退休經費的管理。

(一)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是指單位負擔在職人員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及保障離退休人員生活、開展必要活動,以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開展業務工作等所需的資金。

(二)各事業單位繳納在職人員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必須做到計算準確、繳納及時,不準拖欠、少繳在職人員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資金。

第二十一條 各事業單位經費支出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要嚴格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辦理資金結算業務;各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對每筆經濟業務的真實性負責;涉及重大投資、資產處置、對外經濟合作等重大經濟事項,必須經單位領導班子研究決定並報局主要負責同志同意或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後方可辦理。

第五章 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所稱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是指各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用貨幣計量的各類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交通工具、傢俱及其他固定資產。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管理應遵循預算管理,優化資源、合理配置,勤儉節約、物盡其用的原則。各事業單位必須明確一個部門或專人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固定資產購置。

(一)各事業單位如需購置固定資產,需編入年度部門預算,原則上不辦理無預算採購,如確需採購必須經局領導同意後報市財政局審批。

(二)凡是政府採購目錄範圍內的貨物類、工程類、服務類採購,必須政府採購;大型基建項目必須辦理立項手續並進行招投標;

(三)重大國有資產購置必須經局主要負責人或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方可辦理。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管理與使用。

(一)各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由單位統一管理、調配和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佔有和出借。

(二)各事業單位必須建立固定資產台賬制度。對本單位使用的資產要重新登記、造冊,並按有關規定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資產。

(三)各事業單位不得用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對外擔保(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舉辦經濟實體,如需對外出租、出借,必須按規定程序辦理報批手續。

(四)每年年底各事業單位要組織人員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對盤盈、盤虧、損毀的固定資產要查明原因,因人為因素造成損失的按原價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第二十六條 交通車輛的管理

(一)各事業單位交通車輛由單位統一安排使用,嚴禁用於婚喪喜慶、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未經批准不得私自動用車輛。

(二)嚴格遵守節假日封車規定。封車期間,除批准的值班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地點。

第二十七條 資產處置。

(一)各事業單位對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的轉讓、出售、置換、報廢等處置,必須經本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單位價值在1萬元或批量價值在5萬元以下的資產處置,報局財務審計處審核後報市財政局審批。單位價值在1萬元或批量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資產處置,必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或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後報市財政局審批。

(二)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處置,應當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轉讓、出售、置換的固定資產應經技術部門審核鑑定後採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等方式進行;因

超過規定使用年限、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等原因擬報廢的大型固定資產(含交通車輛),應經技術部門審核鑑定後辦理報廢手續。

(三)處置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殘值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六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各事業單位必須按月編制會計報表及附註,每月向局財務審計處報送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年末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及財務分析和編制説明,由局財務審計處統一上報市財政局。

第二十九條 財務報告要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説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財務報告數字。

第三十條 局財務審計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屬各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情況實施審計監督。

第三十一條 財務監督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二)各項收入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收支兩條線”執行和税費交納情況;

(三)各項支出合法性、及時性及手續完備性;

(四)固定資產管理使用情況;

(五)其他需要審計監督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 財務審計處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局屬事業單位進行審計和檢查,根據審計檢查情況撰寫審計檢查報告報局長辦公會,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第三十三條 被檢查單位,要積極配合財務審計處的財務監督工作,並按照財務檢查小組的要求,全面、如實地提供相關會計資料。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各事業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訂本制度的具體實施細則,並報局財務審計處備案。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由局財務審計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自20xx年9月28日起施行。

預算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企業建立、健全內部約束機制,進一步規範企業財務管理行為,推動企業加強預算管理,根據財政部頒發的<關於企業實行財務預算管理的指導意見>和集團公司實施全面預算管理的要求,結合集團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本部及所屬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屬單位。

第二章財務預算基本內容

第三條預算管理是利用預算對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各種財務及非財務資源進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組織和協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完成既定的經營目標。

第四條企業財務預算是企業全面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全面預算的中心。財務預算管理制度。企業財務預算是在預測和決策的基礎上,圍繞企業戰略目標,對一定時期內企業資金取得和投放、各項收入和支出、企業經營成果及其分配等資金運動所作的具體安排。財務預算與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共同構成企業的全面預算。

第五條企業財務預算應當圍繞企業的戰略要求和發展規劃,以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為基礎,以經營利潤為目標,以現金流為核心進行編制,並主要以財務預算報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六條企業財務預算一般按年度編制,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分季度、月份落實。

第三章預算組織分工

第七條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企業財務預算的管理工作負總責,各企業應設立財務預算委員會或指定企業財務管理部門負責財務預算管理事宜,並對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

第八條財務預算委員會主要擬訂財務預算的目標、政策,制定財務預算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審議、平衡財務預算方案,組織下達財務預算,協調解決財務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問題,組織審計、考核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督促企業完成財務預算目標。

第九條財務預算編制在企業財務預算管理委員會領導下進行,企業財務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彙總、上報、下達;負責預算執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和報告;負責預算執行情況考核等。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第十條企業內部生產、投資、物資、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業務涉及的財務預算的編制、執行、分析、控制等工作,並配合財務預算委員會做好企業總預算的綜合平衡、協調、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負責人蔘與企業財務預算委員會的工作,並對本部門財務預算執行結果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企業是財務預算執行單位,在公司董事會或公司經營層的指導下,負責本單位現金流量、經營成果和各項成本費用預算的編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企業董事會的檢查、考核。其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財務預算的執行結果承擔責任。

公司對公司所屬企業實施財務預算管理各企業財務預算方案必須上報公司總部審核批准。

第四章財務預算的編制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是實現全面預算管理的關鍵環節,編制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預算執行結果。財務預算編制要在企業全面預算管理委員會制定的編制方針指引下進行。

第十三條企業編制財務預算要按照內部經濟活動的責任權限進行,並遵循以下基本原則和要求:

(一)堅持效益優先原則,實行總量平衡,進行全面預算管理;

(二)堅持積極穩健原則,確保以收定支,加強財務風險控制;

(三)堅持權責對等原則,確保切實可行,圍繞經營戰略實施。

第十四條企業編制財務預算要按照先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後財務預算的流程進行,並按照各預算執行單位所承擔經濟業務的類型及其責任權限,編制不同形式的財務預算。

第十五條業務預算是反映預算期內企業可能形成現金收付的生產經營活動(或營業活動)的預算,一般包括銷售或營業預算、生產預算、製造費用預算、產品成本預算、營業成本預算、採購預算、期間費用預算等,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並參照公司具體要求編制。

第十六條資本預算是企業在預算期內進行資本性投資活動的預算,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投資預算、權益性資本投資預算和債券投資預算。

第十七條籌資預算是企業在預算期內需要新借人的長短期借款、經批准發行的債券以及對原有借款、債券還本付息的預算,主要依據企業有關資金需求決策資料、發行債券審批文件、期初借款餘額及利率等編制。

企業經批准發行股票、配股和增發股票,應當根據股票發行計劃、配股計劃和增發股票計劃等資料單獨編制預算。股票發行費用,也應當在籌資預算中分項作出安排。

第十八條財務預算主要以現金預算、預計資產負債表和預計損益表等形式反映。企業應當按照公司制定的財務預算編制基礎表格和財務預算指標計算口徑進行編制。

第十九條企業財務預算可以根據不同的預算項目,分別採用固定預算、彈性預算、滾動預算、零基預算、概率預算等方法進行編制。同時在編制時,為確保預算的可執行性,可設立一定的預備費作為預算外支出。

第二十條編制企業財務預算,應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彙總”的程序進行。按照下達目標、編制上報、審查平衡、審議批准、下達執行等編制程序進行編制,並制定詳細的財務預算編制政策。

財務預算編制結束後,於當年11月底前將財務預算方案上報集團公司,經審查、彙總、平衡後批覆各企業執行。

第二十一條預算的編制日程:年度預算的編制,自預算年度上一年的10月1日開始至11月25日全部編制完成,並在次年1月底前分解落實財務預算指標。各企業要依照企業全面預算管理要求編排預算,並制訂詳細的編制日程和要求,確保財務預算的順利編制。

第五章財務預算的執行、控制與差異分析

第二十二條企業財務預算一經批覆下達,各預算執行單位必須認真組織實施,並將財務預算指標層層分解,從橫向和縱向落實到內部各部門、各單位、各環節和各崗位,形成全方位的財務預算執行責任體系。控制方法原則上依金額進行管理,同時運用項目管理、數量管理等方法。

第二十三條企業應當將財務預算作為預算期內組織、協調各項經營活動的基本依據,將年度預算細分為月份和季度預算,以分期預算控制確保年度財務預算目標的實現。

第二十四條企業應強化現金流量的財務預算管理,按時組織預算資金的收入,嚴格控制預算資金的支付,調節資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風險。對於預算內的資金撥付,按照授權審批程序執行。對於預算外的項目支出,應當按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規範支付程序。對於無合同、無憑證、無手續的項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當嚴格執行銷售或營業、生產和成本費用預算,努力完成利潤指標。一般情況下,沒有預算的,要堅決控制其發生。對費用預算實行不可突破法,節約獎勵,且預算項目之間原則上不得挪用。

第二十六條在日常控制中,企業應當健全憑證記錄,完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執行生產經營月度計劃和成本費用的定額、定率標準,加強適時的監控。各預算管理職能部門都要相應建立財務預算管理簿,按預算的項目詳細記錄預算額、實際發生額、差異額、累計預算額、累計實際發生額、累計差異額。

第二十七條在管理過程中,對納入預算範圍的項目由預算執行部門負責人進行控制,預算管理職能部門負責監督,並逐步藉助計算機系統進行管理。預算外的支出由企業財務預算管理委員會直接控制。

第二十八條企業必須建立財務預算報告制度,要求各預算執行部門定期報告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對於財務預算執行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出現偏差較大的重大項目,財務預算管理委員會應當責成有關預算執行部門查找原因,提出改進經營管理的措施和建議。

預算差異分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期預算額、本期實際發生額、本期差異額、累計預算額、累計實際發生額、累計差異額;

(二)對差異額進行的分析;

(三)產生不利差異的原因、責任歸屬、改進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異的原因和今後進行鞏固、推廣的建議。

第二十九條企業財務管理部門應當利用財務報表監控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及時向預算執行部門、企業財務預算委員會乃至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提供財務預算的執行進度、執行差異及其對企業財務預算目標的影響等財務信息,促進企業完成財務預算目標。

第六章財務預算的調整

第三十條下達執行的年度財務預算,一般不予調整。財務預算執行單位在執行中由於市場環境、經營條件、政策法規等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財務預算的編制基礎不成立,或者將導致財務預算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調整財務預算。

第三十一條提出預算修正的前提。當某一項或幾項因素向着劣勢方向變化,影響財務預算目標的實現時,應首先挖掘與預算目標相關的其他因素的潛力,或採取其他措施來彌補,只有在無法彌補的情況下,才能提出財務預算修正申請。

第三十二條確需調整的財務預算,應當由預算執行部門逐級向企業財務預算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闡述財務預算執行的具體情況、客觀因素變化情況及其對財務預算執行造成的影響程度,提出財務預算的調整幅度。

企業財務管理部門應對預算執行單位的財務預算調整報告進行審核分析,集中編制企業年度財務預算調整方案,提交財務預算委員會審報公司總部確認後方可下達執行。

第七章財務預算的專評與激勵

第三十三條預算年度終了,財務預算委員會應當向董事會或者經理辦公會報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並依據財務預算完成情況和財務預算審計情況對預算執行部門進行考核。

第三十四條財務預算的考評具有兩層含義:一是對整個企業財務預算管理系統進行考核評價,即對經營業績進行評價;二是對預算執行者的考核與評價。財務預算考評是發揮預算約束與激勵作用的必要措施,通過預算目標的細化分解與激勵措施的付諸實施,達到“人人肩上有指標,項項指標連收入”。

第三十五條預算考評是對預算執行效果的一個認可過程。要結合企本業濟經責任制考評求要,制定考評細則。考評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目標原則:以預算目標為基準,按預算完成情況評價預算執行者的業績;

(二)激勵原則:預算目標是對預算執行者業績評價的主要依據,考評必須與激勵制度相配合;

(三)時效原則:預算考評是動態考評,每期預算執行完畢應及時進行;

(四)例外原則:對一些影響預算執行的重大因素,如產業環境的變化、市場的變化、重大意外災害等,考評時應作為特殊情況處理;

(五)分級考評原則:企業預算考評要根據組織結構層次或預算目標的分解層次進行。

第三十六條為調動預算執行者的積極性,企業可以制定激勵政策,設立經營者獎、效益獎、節約獎、改善提案獎等獎項。

第三十七條財務預算委員會應當定期組織財務預算審計,糾正議批准,重大的調整應提交企業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審議批准,並財務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維護財務預算管理的嚴肅性。

財務預算審計可以全面審計或者抽樣審計,在特殊情況下,也可組織不定期的專項審計。

審計工作結束後,審計管理部門應當形成審計報告,直接提交財務預算委員會乃至董事會或者經理辦公會,作為財務預算調整、改進內部經營管理和財務考評的一項重要參考。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以前制度與本制度相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十九條企業可以根據本制度及本企業管理需要擬訂相應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第四十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預算管理制度 篇12

為有效管理學校教育經費和正確使用經費,避免盲目浪費教育經費,做到合理合法。經學校教代會全體成員一致討論通過,特制定以下經費管理制度。

一、學校的預算內外經費均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後勤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財務人員要求做到努力增收節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總務處負責加強對財務人員得管理和業務學習指導。

二、由後勤分管領導分管財務工作,經費收支實行審批制度。各部門需要使用經費的必須逐層請示彙報到主管領導。一百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負責審批,一百到五千元以下的由校長審批,5000元以上由學校教代會討論審批。

三、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情況,本着“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計劃報經學校教代會批准後,財務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確保計劃圓滿完成。

四、各項支出的原始憑證,經會計主管審核,內容真實合法,符合財務制度規定,並有經辦人、驗收人和有關負責人簽字,最後校長經簽字後方可辦理支出,否則財會人員不準予報銷。

五、嚴格遵守物價部門核准的範圍和標準進行亮證公開收費,根據上級規定,各項收入使用財政統一規定收費票據,收費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向學生亂收費;嚴禁非財務部門和個人私自收取、存放資金,私設“小錢櫃”。

六、出納、會計要獨立分管經費和帳目,分工明確,盡職盡責。提款數額較大(10000元以上)的經費需要有2人以上財務人員協助,保證資金安全,切實管好用好各項經費。

七、凡是學校預算內、外資金的全部存入學校的公家户頭,凡屬於教育經費的一律不得挪做他用,各項專用基金嚴格按規定提取,分別核算管理,專款專用。

八、嚴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書面形式彙報所需的開支數額及相關説明,並經校長批准後方可借支,並按規定時間及時結算。

九、嚴格執行本條規定;禁止動用教育經費變相或亂髮獎金、實物、補貼等等。

十、會計每月月末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校長彙報收支結餘情況,定期向教師公佈有關經費的收支情況,主管領導定期對所屬部門的財務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預算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財政資金管理,切實提高財政運行效率,嚴肅財經紀律,促進我鎮經濟社會事業健康發展,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發〔20xx〕1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等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鎮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財政財務崗位責任制和內部制約機制,明確工作責任;鎮政府負責人對本鎮財政財務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鎮財政所人員依照本制度履行具體職責。

第二章 預算管理

第三條 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鎮財政預算編制應充分體現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與本地經濟社會事業發展規劃相一致、與本級政府履行職能相協調、與本級財政年度財力相適應。

第四條 鎮財政預算編制實行綜合預算制度,編制範圍包括各級財政安排和分配用於本鎮及下屬部門、行政村、企事業等單位和個人的各種財政性資金。鎮財政預算應有充分依據,按統一規範格式編制,收支項目按財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科目》分類口徑細化編排到“項”級功能科目和“款”級經濟科目,做到程序規範、內容全面、方法科學。

第五條 鎮財政所負責財政預算編制、預算調整和年終決算,組織財政預算的執行。經批准的財政預算未經法定程序不得調整。在預算執行中,因上級財政補助或轉移支付而引起的預算收支變化不屬於預算調整範圍,在鎮政府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時予以説明。

第六條 鎮財政所應當在10月份做好當年預算調整和着手編制下一年度財政預算。政府採購預算和政府債務預算按照上級財政部門要求另行同時編制。

第七條 鎮財政預算按照本級政府當年預算支出額的1—3%設置預備費,用於當年預算執行中的自然災害救助及其他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

第八條 財政收支預算草案經鎮人代會審批通過後由鎮政府組織執行。審議通過的預算報市財政備案,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定期抄報市財政局。

第九條 鎮財政所在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後1個月內進行財政決算,決算編審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做到收支真實、內容完整、説明詳細。

第十條 鎮財政預算編制遵循“依法理財、量入為出、保證重點、科學細化、強化績效”的原則,採取零基預算為主、增長預算為輔的方法,包括鄉鎮財政收入預算和公共財政支出預算。

第十一條 鎮財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一般性轉移支付收入、專項轉移支付收入和上年結餘收入。

第十二條 鎮公共財政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第三章 銀行存款賬户管理

第十三條 除上級有明確要求外,鎮財政在銀行機構僅保留財政所和人民政府兩個賬户,分別對鎮財政資金和政府經費資金進行賬套核算和管理(康莊工程專户和工業基地專户暫時予以保留)。今後如新開設、變更開設銀行存款賬户,經鎮黨政聯席會議商定後,提出書面申請,報經市財政局核准、備案;未經核准、備案,不得擅自開設、變更銀行存款賬户。

第四章 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

第十四條 現金使用必須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超出現金使用範圍的款項一律用現金支票或轉賬支票、匯票等銀行結算方式辦理。鎮財政應採取穩妥措施減少現金支出,實行公務卡結算制度。

第十五條 嚴格控制現金存量,按鎮政府3-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確定庫存限額,原則上日庫存不得超過3萬元,凡超出現金庫存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六條 現金收入必須及時送存銀行,所有收入統一上繳財政所賬户,嚴禁公款私存、私借公款和坐支現金。

第十七條 出納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出納必須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收支。在每日終了,應將現金日記賬餘額和所保管現金進行核對,不得以非法憑證抵庫。財政所長和財政總會計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出納保管的現金進行抽查,核對銀行存款餘額,抽查銀行對賬單、銀行日記賬及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核對是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對因出納原因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八條 鎮財政所賬户在銀行預留財政所長私章、財政總會計私章、財務專用章三枚印鑑,分別由所長、總會計保管;鎮人民政府賬户在銀行預留財政所長、政府單位會計、財務專用章三枚印鑑,分別由所長、單位會計、出納保管。印鑑使用時,先由出納填開支票或匯票,加蓋財務專用章,再由會計進行初核並加蓋私章,然後由所長複核加蓋私章,形成三人複核制。

第十九條 會計和出納應分別逐筆序時登記財政賬户和政府賬户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

第五章 賬套管理

第二十條 鎮人民政府應按照《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要求,分別設置財政會計和政府會計兩個賬套。鎮財政財務在統一建賬的基礎上,對鎮財政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依法登記和核算,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做到賬賬、賬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一條 鎮財政會計賬套核算管理全部財政性資金收支狀況,側重核算反映預算收入和專項轉移支付收支,並應建立預算收入分類備查賬和專項轉移支付收支備查賬。

第二十二條 鎮政府會計賬套即單位會計賬套,用於核算反映政府經費支出,包括政府日常運轉經費和本級用於民生、穩定、發展等經濟社會事業專項經費。上級下撥的專項轉移支付收支一般不在政府會計賬套反映。

第二十三條 財政會計和政府會計兩個賬套的核算科目設置必須與財政預算科目相一致,嚴格按照財政預算口徑進行歸類和編制記賬憑證,不得擅自改變核算方向。

第二十四條 鎮財政財務必須將本期內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做到月結月清。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前必須辦理好移交手續,編制移交清單,請市財政局業務科室派人監交。

第六章 資金收入管理

第二十五條 鎮財政資金收入是指經財政賬户流轉的資金,除上級財政部門撥款資金外,還包括需填開收據收取的自籌和統籌類收入、土地出讓類收入、代收代付(繳)類收入、履約保證類收入、項目徵遷費收入等,代上級執收單位收取的違章罰沒收入、計生社會撫養費收入、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統籌收入等。

第二十六條 鎮財政資金收入必須統一繳存或轉賬至財政所賬户,再由財政所賬户按時間和進度辦理撥付。

第二十七條 鎮財政應區別不同的資金性質和內容,分別填開《浙江省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服務性收入收款收據》和《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並在收據聯加蓋“財政所財務專用章”。票款繳解時,要求票款相等、及時繳存、月結月清。

第二十八條 下屬單位在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中,如需由鎮財政墊付資金,應書面提出報告,經鎮長同意,然後予以墊付。

第七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九條 鎮政府經費必須按照年初預算執行,所有財政經費支出,堅持鎮長一支筆審批制度,鎮長個人經費支出的發票報銷,由黨委書記審批。

第三十條 鎮政府經費是指鎮政府為履行政府職能而預算安排的公共服務支出,按經濟性質分為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對企事業單位的補貼、轉移性支出、贈與、其他資本性支出等。

第三十一條 工資福利支出必須嚴格按照人事勞動和財政部門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改變享受對象和分配標準。工資單類的支出,應統一由政府單位會計進行造冊或審核,造冊時要對發放的項目作詳細、準確的説明,對收集的各類支出依據及方案要按年度進行統一裝訂歸檔;非經單位會計造冊或審核的出納應予拒付。

第三十二條 商品和服務支出應根據預算定額結合本單位實際進行從嚴控制,有控制指標的必須控制在指標數以內,不得突破。

(一)因公出國(境)費用。嚴格履行因公出國(境)審批備案制,其費用報銷必須附出國(境)任務批件、單位內部出國任務審批表、護照(包括簽證和出入境記錄)複印件、因公臨時出國用匯相關憑據、以及國際旅費和國外城市間交通費原始憑證、各項需分攤費用的原始憑證或複印件。各種有效票據憑證報銷時須用中文註明開支內容、日期、數量、金額等。並由出國人員簽字。與出國(境)公務無關的開支和超標準、計劃外發生的費用(如旅遊項目費用)不予報銷。

(二)會議費。會議費開支堅持簡樸節約原則,確需發生會議費的,應在每次召開會議前編制會議費開支方案,經鎮長審批同意後予以安排。會議費報銷時除合法票據外,還應提供會議審批依據、會議通知和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以及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等憑證。

(三)公務接待費。公務接待活動要堅持必需、節儉公務接待原則,杜絕鋪張浪費。嚴格執行工作餐制度,市機關部門幹部到鎮從事公務活動和鄉鎮之間的公務活動,確需在鎮就餐的,原則上在機關食堂安排工作餐。嚴格控制在鎮機關食堂以外招待用餐,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在外招待用餐的,不論數額大小,均應徵得鎮黨政主要領導同意。上級領導和市外兄弟單位來鎮檢查指導工作的,應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公務接待規定製度執行,嚴格控制陪同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 一。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餚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不得提供香煙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不得超過上級規定的接待標準。公務接待時,接待人員應如實填寫審批單,經辦公室負責人簽字、綜合辦主任審核後,再送鎮長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先電話聯繫,事後及時補辦審批手續。接待經費需憑“三單合一”(審批單、原始清單、税務發票)方可報銷,經財政所長審核簽字後,送鎮長審批。對內容不全、手續不全的一律不準報銷。公務接待費用實行年度總量控制和進度控制,鎮財政所對超過預算控制數的公務接待費一律先行退回處理。

(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公務車輛嚴格實行“按規使用、維修定點、保險採購、燃料考核、停放定點”的管理制度。鎮政府的非專職駕駛員,無論因公因私,一律不得駕駛公車。鎮政府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管理“四個嚴禁”的規定:嚴禁酒後駕車;嚴禁將公車用於迎親、接送子女上學、觀光旅遊等私人活動;嚴禁長期借用、佔用下屬單位、企業、服務對象的車輛或未經允許將單位公車長期借入、借出;嚴禁領導幹部動用公款、公車學習駕駛技術。雙休日、節假日確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經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做好行車情況記錄以備檢查。公車在未執行公務時,一律停放在本單位停車庫(位);確需在市區停放的,應選擇安全固定的停車位定點停放。公車停放地點應上報市紀委黨風室備案。停放地點發生變動,應在變動後10天內報市紀委黨風室備案。車輛保險、車輛用油和車輛維修實行統一定點。車輛運行費用根據上級下達的指標進行控制,實行單車費用核算。

(五)差旅費。實行公務差旅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批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控制差旅費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住宿費在批准的出差天數和規定的限額標準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規定的出差目的地標準報銷,在途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後到達目的地標準報銷。

出差人員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憑住宿費發票和城市間交通費票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船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工作人員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參加會議、培訓,應當事先諮詢、瞭解經費開支情況,對要求分攤費用的,應拒絕參加。舉辦單位統一開支費用的,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按照規定報銷,報銷時提供會議、培訓通知。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出差相關費用按公務卡使用規定結算。

鎮財政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准,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由出差人員個人自理。

(六)辦公費。辦公用品的購置統一由鎮綜合辦負責採購落實。正常性辦公用品,如筆、燈管、墨水、筆記本、紙張等由綜合辦統一採購,各辦公室直接到綜合辦領取,綜合辦做好登記;特殊崗位的耐用性辦公用品,如皮尺、計算器、U盤等,由各辦公室主任填寫購物單,經鎮長審批同意後,由綜合辦負責統一採購,建立領用清冊,領用人簽字後方可領出,並在調崗或調動時交回;大件用品的採購如電腦、攝像機、照相機、空調等,由所需辦公室提出意見,經書記鎮長商量同意,報市控辦審批後由綜合辦採購。

電腦、打印機、空調等的維修實行統一管理制度,各辦電腦、打印機、空調確需維修的報綜合辦,由綜合辦指定專人上門維修或指定地點維修。未經同意擅自將電腦、打印機、空調放到其它店維修的費用自理,造成損壞的照價賠償。

(七)各線開展活動須撥款的,應書面彙總到綜合辦,報經鎮長批准後撥款。嚴格控制非正常性大額支出,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事前應徵得鎮長同意;5000元以上的,應同時徵得書記鎮長同意;2萬元以上的由鎮長提交黨政班子集體討論決定。非正常性大額支出財政所須憑會議紀要或抄告單才能辦理支出。

(八)經費報銷要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當月的票據當月報銷,最遲不得超過一個月。購買物品、訂閲報刊雜誌及日常修繕等必須憑正式發票報銷,非正式發票不得報銷。原始發票應具備以下內容:單位名稱、填制日期、款項內容、金額、填制單位發票專用章。每張發票或附單上都要有經手人簽字以及分管領導審核,並註明事由及用途,有清單的還要附上完整的原始清單,並加蓋開具單位的發票印章。超出規定標準的支出事項應由經辦人員説明原因並附審批依據,確保與經濟業務事項相符。

第三十三條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應按規定標準執行,不得擅自增加補助項目和提高補助標準。

第三十四條 鎮財政所應建立健全“兩公開一監督制度”(即財務管理制度公開、財務執行結果公開,實行民主監督),定期公佈鎮財政財務收支情況,接受社會和羣眾監督。

第八章 項目資金管理

第三十五條 項目資金包括工程建設、專項補助(專項轉移支出)、重大徵遷等三類。鎮財政所負責項目資金財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其他相關辦公室負責項目實施的業務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鎮財政所和實施單位應嚴格按照年度支出預算和規定的用途使用項目資金,不得挪用、移用項目資金,不得在項目支出中違反規定發放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及其它與本項目無關的費用。

第三十七條 項目資金使用實行“全程監督,跟蹤問效”管理。鎮財政所應當加強與建設項目承建單位的溝通,準確掌握建設進度,加強價款支付審核,按照規定辦理價款結算。鎮財政所通過以下方式行使資金使用監督管理職責:

1、參與項目實施過程中公開招投標、建設工程驗收、竣工財務決算、配合審計監督等各環節相關工作。

2、根據資金管理需要,不定期地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現場和賬務的檢查監督。

3、村級實施項目在申請資金撥付時,要求提供相關的原始支付憑證複印件。

4、鎮本級實施的項目在辦理資金撥款手續時建設項目承建單位應提供下列資料:工程合同,建設項目承建單位提供並經監理單位和業主審核的已完成工程量文件,監理單位簽發的工程款支付證書,主管本鎮的税務機關開具的正式發票。項目資金應直接轉帳到工程中標單位,不得支付現金。財政所不得接受委託手續。在工程建設期間,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應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80%以內。

第三十八條 項目資金在竣工決算或造價審計後,其餘額由鎮財政所填報《項目資金餘額結轉報告》,附相關的結餘結轉依據,擬定具體結轉方案,經鎮長或黨政聯席會議審批後辦理結轉手續,結轉方案報市財政局鄉財科備案。

第三十九條 工程建設項目嚴格按《工程建設招投標管理辦法》對外公開招標採購實施。工程建設合同書及在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工程量增減聯繫單等涉及資金變動的相關資料應送鎮財政所進行備案。工程量增減超10%以上的需經黨政聯席會議審批。單項投資5萬以上的工程項目實施完工後必須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造價審計後才能辦理工程款結算。並保留不低於工程結算價款10%的質量保證金,待工程質保期滿後清算。

第九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十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十一條 鎮財政所是負責固定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本鎮固定資產實行財務管理;鎮綜合辦對固定資產實施實物管理。

第四十二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評估、產權登記、資產核算、資產清查和資產統計報告等。

第四十三條 固定資產配置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二)與履行職能需要相適應;(三)科學合理,優化資產結構;(四)勤儉節約,從嚴控制。對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應當按照標準進行配備;對沒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應當從實際需要出發,從嚴控制,合理配備;在本鎮現有資產中能通過調劑解決的,原則上不重新購置新的資產。

第四十四條 固定資產配置完成後,應填制《固定資產使用變動登記表》,同時在“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上作相應調整。

第四十五條 政府單位會計應按照《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總賬和明細分類核算,並確保賬賬、賬表和賬實相符。同時,充分依託《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實現對固定資產的動態三級明細管理。

第四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業務活動中對所需及佔用的固定資產實施不間斷的管理。固定資產由綜合辦和財政所進行統一編碼,訂上號牌,做到“資產定號、登記定人、管用定責”。固定資產使用人或保管人變動時(含工作人員調動),應辦理變動登記,工作人員工作調離時,在其使用保管的固定資產移交後才能辦理工資、組織關係調動手續。

第四十七條 每年至少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對於盤虧、盤盈的固定資產,應説明原因,填制《固定資產清查盤虧盤盈報告單》,由使用辦所主任簽署意見,經鎮長審核同意,最後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八條 固定資產處置,是指對固定資產產權的轉移及核銷,包括各類固定資產的調撥、轉讓(變賣)、報廢、報損(盤虧)等。固定資產處置應按規定審批,不得隨意處置,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審批辦法為:土地、房屋、建築物、車輛及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儀器設備的處置,報市財政局審批同意;規定標準以下的固定資產處置經綜合辦和財政所組織技術論證後,填報《國有固定資產處置審批表》,由財政所、綜合辦簽署意見,報鎮長審批同意,同時抄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十章 財政票據管理

第四十九條 財政票據是指由財政部門監(印)制、發放、管理,鎮財政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從事非營利性活動收取財物時,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具的憑證。

第五十條 鎮財政總會計兼任票據管理員,具體負責財政票據的購領、領用和管理工作,並建立健全票據管理台賬,嚴格票據領、用、銷等手續。票據管理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險櫃等保管設備,並做到人走櫃鎖。

財政票據實行憑證領購、分次限量、核舊領新制度。財政票據管理員憑財政部門發放的《財政票據購領證》辦理財政票據購領,並提供前次票據使用情況,包括票據的種類、冊(份)數、起止號碼、使用份數、作廢份數、收取金額及票據存根等內容。單次購領後鎮財政的票據結存量不得超過6個月的使用量。

票據管理員發生變動時,由鎮財政所出具書面證明,由原票據管理員陪同新任票據管理員到市財政局辦理有關交接手續。財政票據填開人領用時,應持《票證票款結報手冊》向票據管理員領取,雙方當面清點核對無誤後雙方在手冊上簽名。

財政票據結報時,填開人應將已填開的票據收入及時持銀行解款單、票據記賬聯與財政總會計核銷,如收入款項沒有明確的入賬科目,應由財政所人員共同分析後明確入賬科目再入賬。

第五十一條 財政票據購領實行計劃管理和控制,鎮財政在每年12月20日前報送下一年度分季度的《財政票據購領計劃表》。

第五十二條 鎮財政在使用財政票據時,要嚴格按《財政票據購領證》核定的事項準確使用、填開票據,不得串用和擴大票據的使用範圍,收入項目按照國家規定需要依法納税的,應按税務部門的規定使用税務發票。

第五十三條 財政票據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做到字跡清楚、內容完整真實、印章齊全、各聯次內容和金額一致。填寫錯誤的,應當另行填寫。因填寫錯誤等原因而作廢的財政票據,應當加蓋作廢戳記或者註明“作廢”字樣,並完整保存各聯次,不得擅自銷燬。不得違反規定轉讓、出借、代開、買賣財政票據、發票等票據,不得擅自擴大票據適用範圍。

第五十四條 財政票據使用完畢,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填寫相關資料,按順序清理財政票據存根、裝訂成冊、妥善保管。財政票據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為5年。保存期滿需要銷燬的,報經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查驗後銷燬。保存期未滿、但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銷燬的,應當報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批准。

第五十五條 尚未使用但應予作廢銷燬的財政票據,使用單位應當登記造冊,報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核准、銷燬。

第十一章 公務卡的使用規定

第五十六條 鎮財政根據上級公務卡制度改革的要求實行公務卡結算制度。鎮政府工作人員應規範使用公務卡辦理公務支出支付結算業務。鎮政府新增工作人員,應及時辦理公務卡的申領,因調動、離職、退休等原因離開工作單位,應清理公務卡下債權債務,停止公務卡使用。

第五十七條 單位公務卡按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户進行管理,僅用於同城委託收款業務,不得用於消費等其他支出和提取現金。個人公務卡以在職工作人員個人名義申請開立,也可以用於個人支付結算業務,在職工作人員作為持卡人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個人公務卡公務支出不允許提取現金。對個人公務卡提現行為,視同個人支付行為,單位財務部門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第五十八條 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中的辦公費、培訓費、住宿費、公務接待費支出項目必須使用公務卡結算。鎮財政根據上級規定的公務卡結算目錄,適時進行增減。鎮財政取消現金預借制度,並根據銀行卡受理環境等情況,積極擴大公務卡使用範圍,儘量減少現金支出,最終實現單位的所有費用項目實行非現金結算方式。

第五十九條 使用公務卡結算的各項公務支出,必須在規定的免息還款期內(銀行記帳日到髮卡行規定的到期還款日之間的期限)到財政所報銷。因個人報銷不及時造成的利息費用,由持卡人承擔。

第六十條 使用個人卡進行公務支出後,持卡人應提供報銷憑證(發票)和銀行卡付款單據(POS機小票)複印件,鎮財政按照規定的財務報銷程序進行審批,與銀行消費信息核對無誤後,將資金從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户或鎮財政帳户劃轉到公務卡賬户。同時,由代理銀行將相關支付信息導入國庫集中支付系統,鎮財政根據導入的支付信息生成支付申請,並將上述報銷單證作為原始憑證一併登記入賬,向財政國庫支付中心辦理結報手續。

第六十一條 對確需支付的下列現金支出,必須填寫《現金支出情況説明書》,經鎮長同意後,才可繼續使用現金結算:

(一)確需用現金髮放的慰問費或其他撫卹救濟性支出。

(二)確需用現金髮放的臨時人員支出、勞務費。

(三)在個別確實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商業服務網點發生的零星支出。

(四)職工出差伙食補助費。

(五)其他特殊情況下經單位財務部門事先同意的支出項目。

第十二章 制度執行監督及違規責任

第六十二條 鎮財政財務必須接受上級財政、審計和業務主管部門的財務監督和檢查。

第六十三條 鎮財政財務應採取收支審核、財務分析、專項檢查等方式,對本鎮的財務收支、資金運用、財產物資管理等情況進行經常性的自查自糾。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它財經法規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六十五條 財政債務管理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鎮總工會與養老服務中心的財務制度遵照上級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有關政策有特別規定的服從其規定。

預算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加強對學校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加強民主理財,使有限的資金髮揮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堅持依法理財,嚴格經費管理,堅持民主理財,做到校內財務公開。

第二條、預算編制的原則:統籌安排,量力而行,保證重點,略有節餘。首先保證人員經費和教育、教學、科研的需要,注意重點項目經費的安排,嚴格控制公務費的開支。

第三條、經費預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財會室每10月份對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彙總核算,對下年度收支情況認真匡算,制定綜合財務預算計劃草案,提出經費安排的初步意見,提交主管財務校長審閲和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准。其預算執行情況,由財會室定期向主管財務校長彙報。

第四條、經費管理辦法:量入為出,指標分解,分片使用,統一管理。

1、全校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由分管校長按國家政策和學校的有關決定確定,通知財會室執行。由財會室實行統一管理、一級核算。

2、公務費、業務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經費,根據年度計劃由學校統籌管理,並加強督促,嚴格控制支出在限額範圍之內。

3、學校負責人作為經濟責任人,要從嚴從緊把好經費開支關口,力求用有限的經費辦更多的實事,產生更大的辦學效益。

第五條、經費使用規定及審批程序

1、在縣教育局下達會計年度預算經費指標之前,學校只能作維持正常運轉的日常費用開支。

2、每年11月底,由財會室提出《學校統籌經費管理方案》和《部門經費分配方案》,經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准。財會室要根據年度預算計劃統籌管理公務費、業務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經費的有效使用。

3、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等上級部門下達的專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

4、各項費用開支均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在規定的範圍內,本着節約的原則掌握使用。如有違反制度者,財會室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

5、不在預算經費計劃安排內的開支,由財務室(或相關人員)寫出專項報告,報校長特批。

6、基建費支出的審批程序:

(1)基建預付款由分管校長審核、校長審批。其《合同》分送財務室與檔案室存檔備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時,必須經質檢部門簽出對工程質量進行跟蹤審計的意見,報校長審籤後,由財會室執行支付。

(2)基建決算款須經審計後,由校長簽字認定才能支付,並將決算情況報校長及校務會。

7、大小型維修的修繕費。其經費預決算先由財會室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審(同一項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現場又搞預審),然後由分管校長審核,最後報校長審籤。

8、學校食堂、小賣部實行承包,獨立核算,學校統一管理。

預算管理制度 篇15

適應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需要,全面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現就規範鄉鎮財政財務工作提出如下十項管理制度:

(一)加強收入管理,嚴格依法理財。鄉鎮政府及各行政事業單位要嚴格依法組織各項收入。鄉鎮政府不得以税收返還、獎勵等手段,從其他鄉鎮或地區“拉税”、“引税”或變相“買税”;不得為完成收入任務虛列收支,搞收入“空轉”;農業税徵收嚴格實行户繳户結,不得税費混徵;嚴禁鄉鎮、行政村“墊交”農業税收,貸款交税等。各行政事業單位要嚴格按規定組織收入,嚴禁巧立名目,超標準或自定項目收費。

(二)全面實行“鄉財縣管”改革。實行“預算共編、帳户統設、集中收付、採購統辦、票據統管”為主要內容的預算管理方式。各鄉鎮要嚴格按照縣財政局審核批准的方案設立銀行帳户。鄉鎮財政所要在對本鄉鎮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户進行全面清理的基礎上,撤消各單位現有的銀行帳户,確需保留或開設的,必須報縣財政部門批准。鄉鎮各項收入全部納入縣國庫或就地繳入“結算專户”,由縣財政局統一核算和管理。鄉鎮各單位支出實行報帳制管理,由單位設立一名報帳員,負責單位日常收支統計和財務報銷工作。支出業務量大的單位,實行備用金制度,由鄉鎮財政所核定一定數額的備用金,單位報帳員定期與鄉鎮財政所辦理結算,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自行設立帳户或私設“小金庫”。

(三)強化預算管理,嚴格預算約束。各鄉鎮要進一步增強依法理財、硬化預算約束的意識,嚴格按照《預算法》的規定和“預算共編”的要求,在縣財政部門指導下,科學合理地編制鄉鎮政府及各行政事業單位的年度收支預算。鄉鎮預算實行綜合財政預算編制方式,鄉鎮政府及各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及其他資金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統籌安排使用。收入預算本着按照各鄉鎮和單位上一年度收入實績和積極穩妥的原則編制;支出預算要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和“保工資、保運轉、保穩定、保改革、促發展”的順序合理安排,特別是要將人員工資放在第一位,優先安排,不得留有硬缺口。鄉鎮預算經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執行。各項開支要嚴格實行先有預算,後有支出。未列入預算的,一律不得辦理支出。

(四)加強支出管理,嚴格支出審批程序和手續。各鄉鎮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項支出管理和審批制度,制定各項開支標準,嚴格實行支出“一支筆”審批制度,做到“支出按預算、開支按標準、審批按程序”。各鄉鎮要結合本鄉鎮實際,明確“一支筆”審批權限,規範“一支筆”審批行為,對超過一定數額的支出,實行鄉鎮黨政領導集體研究審批制度。各項開支一律做到“四有”:即有合法的原始憑證、有合規的支出用途、有具體經辦人、有單位負責人和審批人簽字,不得以領代報,以撥代支。鄉鎮財政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支出審核,對無預算以及不符合制度規範的開支,不得辦理報銷。

(五)加強票據管理,規範票據使用,建立“以票管收”機制。鄉鎮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支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鄉鎮財政所要建立健全各項票據的領發、使用、繳銷和保管制度。各單位使用票據必須指定專人向鄉鎮財政所辦理登記領用手續,並按規定辦理繳銷,鄉鎮財政所要定期對單位領用的票據進行清理,嚴格實行“以票管收,票款同行”,嚴禁單位坐收坐支。對自行購買、印製票據或白條收費、罰款的,一經發現,要從嚴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加強債權債務管理,逐步化解現有債務。各鄉鎮要結合清財工作對本鄉鎮債權債務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清理,查明債權債務性質、原因和主體,對鄉鎮債權,要組織力量,加大清收力度,確保該回收的債權足額回收;對不屬於鄉鎮政府負債的,要明確主體,從鄉鎮債務中剔除;對屬於項目結算或帳務處理不及時的,要及時進行結算和帳務處理,相應衝減債權債務數額;對確屬鄉鎮政府負債的,要核實數額,並分類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逐年消化。鄉鎮債權債務要全部納入鄉鎮帳務核算,嚴禁鄉鎮債務不清或帳外負債。要堅決控制鄉鎮新增不良債務。凡現有債務負擔超過鄉鎮預算內可用財力30%的鄉鎮,一律不得舉借新的債務。

(七)加強財產物資管理。各鄉鎮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購(建)、驗收、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盤點和維修等制度,鄉鎮固定資產要納入鄉鎮帳務核算,並定期進行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嚴禁存在帳外資產和公物私用。鄉鎮人員工作變動,應及時辦理公有財產移交手續,不得將公有財產帶走。鄉鎮新購(建)財產、物資應實行政府採購制度。

(八)進一步加強鄉鎮會計基礎工作管理。各鄉鎮要進一步加強對財會工作和財會人員的管理,完善內部財務管理和控制制度。要按要求配備財務報帳員,並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及時報帳;鄉鎮財政所要嚴格按照錢帳分管的原則,明確人員崗位分工和職責,並按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帳簿,及時辦理會計核算。

(九)全面實行鄉鎮財務“兩公開一監督”制度。各鄉鎮要全面實行財務“兩公開一監督”制度(即財務管理制度公開和財務執行結果公開,實行民主監督),定期公佈鄉鎮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收支情況,並接受羣眾監督。財務公開內容包括:預算安排,各項收入、支出、財產、債權債務以及廣大職工要求公開的其他財務事項。對於重大財務事項,如鄉鎮企業改制、承包,集體資產的處理,重大工程項目和大額開支等必須提交鄉鎮幹部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十)加強民主監督。各鄉鎮都要成立由鄉鎮人大、紀檢監察、財務、工會等部門人員參加的民主理財監督小組,定期對本鄉鎮的財務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審核、分析、評價財務公開的有關內容,聽取羣眾意見,提出改進措施。民主理財小組有權參與本鄉鎮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的制訂,有權檢查、審核財務收支帳目,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有權監督財政收支和各項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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