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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十篇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十篇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1

一、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縣校車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十篇

二、校車駕駛員必須具有駕駛資質,保證手續完備,證照齊全。

三、加強車輛保養與維護,每次出車前,校車駕駛員必須提前全面檢查車輛狀況。如果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堅決不開帶病車。

四、按時出車,保證學生按時到校,及時離校。

五、學生上下車時,必須待車停穩後,再打開車門讓學生上下車,學生上車坐穩後,方可開車。

六、行駛過程中,要禮讓三分。不準超速行駛,不準賭氣超車。

七、出車期間堅決不準飲酒,不準疲勞駕駛,確保學生安全。

八、嚴禁超員。不得私自合併趟數如因超員釀成事故,一切後果由校車駕駛員負責。

九、校車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不得客貨混載。

十、協助校車協管員管理好車內物品,保持車內清潔。

十一、要增強安全意識,樹立服務意識,做到讓領導滿意,讓家長放心,讓學生安全。

十二、如有交通事故,立即撥打122,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並在第一時間與鎮領導和中心校主管領導取得聯繫。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2

1、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矩,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創造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2、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情況下,違背交通規矩或產生事故,由駕駛人累贅,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允許將校車借予他人應用。

(2)違背交通規矩,其罰款由駕駛人累贅。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產生,範文大全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巧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累贅。

(5)產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喪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累贅一半。

3、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掩護作業,以乾淨、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請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機動,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耽曲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別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人,由隊長報圓夢免費資源網告後勤主任,經主任批准並簽名即可。由隊長記載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訴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4、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請求司機在沿途增長停源碼下載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學校批准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達到停車點,若提前達到應斷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5、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乾淨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隊長簽訂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學校。否則成果自負。

(3)除學生或隊長批准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容許其他人(包含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背交通規矩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後勤處按情況評估相干費用並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6、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矩。

(2)司機應愛護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重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乾淨。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範文大全、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創造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創造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隊長簽名,然後由後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創造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後勤處,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容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別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必定要遵守交通規矩,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成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説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屈服隊長的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履行任務時,圓夢免費資源網遇特別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隊長,並闡明原因。

(17)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成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准,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成果自負。

(21)後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嘉獎。

7、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巧,熟悉控制車輛的技巧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

(3)遵紀守法,屈服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質、工具等的保管和應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喪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於喪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喪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別情況可機動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並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後,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後勤處(正常接送學生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裏如一,範文大全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捏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給予相應的罰款,並接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後開車;嚴禁私主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轉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措施處理。

(10)嚴格履行學校、部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塗改或捏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持續駕駛車輛;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閒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動等。

8、司機會投訴事項處理

(1)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源碼下載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凝聽,並儘量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產生爭執,事後可將事件告訴隊長。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隊長。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貌,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着學生,要進步警覺,並向學生證實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確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節 駕駛員准入條件

第一條 凡是在本公司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並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相應資格《機動車駕駛證》和相應準駕資質《從業資格證》,且證件須在審驗有效期內,能熟練掌握駕駛機動車技能,擁有5年以上專職旅客運輸駕駛經驗;

(二)具有較強的安全意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三)年齡在22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具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體健康,無影響安全行車的各種疾病;

(四)熟悉業務技能,對所駕車輛機械構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認識,懂得機動車維護保養;

(五)熟悉掌握道路運輸法規和旅客急救知識;

(六)三年內無同等責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內無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八)交通違法記分未滿6分的;

(九)未納入行業管理部門黑名單的;

第二節 駕駛員准入程序

第二條 由駕駛員向公司提交自願申請駕駛我公司客運車輛,從事道路旅客運輸,並申請辦理公司上崗證的申請書;

第三條 駕駛員本人提交以下證件、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一)《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年審身體體檢證明回執,工作簡歷表;

(二)工傷、醫療、養老、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交納憑證;

(三)公安交警部門或原服務單位出具三年內無同等(含同等)以上重大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證明;

(四)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五)無服務單位或無法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安全證明,以重慶市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網查詢駕駛人的違法計分情況、交通違法情況、安全事故情況。

第五條 由經營安全科對駕駛人進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旅客運輸服務規範、職業道德、駕駛技能操作、公司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考核,並對駕駛人進行理論和路面考試。 培訓、考核內容:

(一)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培訓;

(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培訓;

(三)職業道德、安全意識、駕駛操作技能、道路標誌、標線培訓;

(四)是否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和職業道德;

(六)駕駛車輛是否具有識別信號和謹慎駕駛的能力;

(七)是否具備相應的車輛維護保養基本常識;

(八)是否掌握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理措施,並迅速作出處置反應;

(九)是否通過理論考試。

第六條 駕駛員經審查、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寫駕 駛員資格審查表報送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與公司簽訂《安全穩定目標責任書》,並交納20__元安全風險抵押金和1200元安全學習考核金(不計息);經營安全科為其辦理公司內部上崗證,並報運管部門進行執業備案。凡使用偽造證件的駕駛人員,一經查實,一律取消上崗資格,所交安全風險抵押金和安全學習考核金不予退還。

第三節 駕駛員安全行為規範

第七條 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國家、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交警、運政部門和公司的管理,安全、優質完成運輸任務。

第八條 樹立安全行車意識,提高職業道德修養,增強安全駕駛責任感,養成良好駕駛習慣。

第九條 愛護車輛,認真學習和掌握車輛的例行保養和修理技能,確保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和各項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

第十條 以人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務,熱情待客。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見義勇為,弘揚正氣。

第十一條 出車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駕駛車輛:

(一)飲酒、服用了國家管制的精神的藥品或者麻醉的藥品;

(二)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時間,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

(四)思想情緒受到影響的;

第十二條 認真檢查車輛各安全部位,確保車輛的轉向、制動、輪胎、燈光等綜合安全技術狀況良好。檢查車輛燃(潤)油、冷卻水是否加足,檢查安全監控設施設備(GPS或行駛記錄儀)、空調、視聽等設施是否完好,確保安全設施設備完好有效。不得駕駛安全設施設備不全或者技術狀況不符合安全運行要求和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第十三條 攜帶好各種證件,嚴格按照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規定的準駕車型駕駛車輛,並按規定的線路、站點、班次、時間運行,不得擅自將車輛交給無公司上崗證或無駕駛資質的人駕駛。

第十四條 服從交警、運管和相關行業部門及公司的監督和管理,自覺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提醒和客運始發站“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安全檢查,並自覺接受旅客監督。

第十五條 行車前檢查行包(箱)、貨物是否捆綁牢固,並注意裝載物品的安全,嚴禁旅客攜帶危險品上車。

第十六條 嚴格遵守裝載規定和行駛規定,不超載行駛、不超速行駛、不疲勞駕駛、不帶情緒駕駛、不冒險駕駛,駕駛車輛時不使用手機、不抽煙、不飲食、不與他人閒談,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七條 連續駕駛車輛4小時必須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24小時之內連續駕車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防止疲勞駕駛。在中途休息時,駕駛員應檢查方向、制動、輪胎、輪轂、儀表、燈光等是否正常,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第十八條 車輛在任何情況下起步必須先關好車門,在車輛始發站內起步運行必須服從站務人員的指揮,無站點起步前須仔細觀察車輛周圍情況確認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況下,車未停穩嚴禁上下乘客。

第十九條 車輛通過漫水橋(路)、便橋(道)、沉陷、塌方等危險路段時,應嚴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規定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後低速通過,必要時讓旅客下車步行通過,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條 在山區、停車視距不良或道路狀況不良的路段行駛時,應 嚴格遵守“減速、鳴號、靠右行”、“寧停勿繞”、“寧停三分不搶 一秒”安全行車的規定,不得在彎道上、下陡坡時強行超車。

第二十一條 通過施工作業路段時,應注意警示標誌,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減速行駛,嚴禁強行闖關、超速、搶(佔)道行駛。如遇塌方、水毀、飛石等路段,危及行車安全或道路情況不明時應果斷停車,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報告,不得擅自繞行。在不能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不得冒險行駛。

第二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和保護財產。按規定放置安全警告標誌,並迅速向當交警、公司安全部門和保險公司報告,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三條 收車後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和清潔工作,認真檢查車內安全設施設備和車輛技術狀況,如實向單車經營者反映行車途中的安全問題,必要時報告公司安全部門。

第二十四條 按時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生產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

第四節 駕駛員經營行為規範

第二十五條 道路旅客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儀表整潔、禮貌待客,以人為本,旅客至上,使用文明用語和普通話;

(二)攜帶從業資格證、車輛營運證以及其他證件從事營運,不得轉借、轉讓、出租、塗改或者偽造上述證件;

(三)不得駕駛非本公司的車輛從事營運;不得將車輛交由無相應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

(四)遇有危急病人和傷員,應救死扶傷,全力相助;當乘客遭遇違法行為侵害時,應當積極給予合理救助、協助;為保護旅客的合法權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見義勇為,弘揚正氣;

(五)緊急危險情況時,應當積極採取措施,妥善安置或者有序疏散乘客。

(六)不得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速駕駛;

(七)按照核定線路、站點營運,不得甩客、倒客,

(八)不得在沿途、站外、旅遊景區停車場內攬客;

第二十六條 公共汽車客運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普通話,準確播報停靠站名稱;

(二)保持車容車貌整潔,維護乘車秩序;

(三)按照核准的線路和站點營運,不得跨線營運或者在規定站點外上下客;

(四)按照核定的票價收費,出具有效車票憑證,不得拒絕或者歧視按照規定免費或者優惠乘車的乘客;

(五)遵守站點停靠秩序,不得滯站攬客;

(六)不得拒載、甩客和倒客;

(七)行駛高速公路路段,不得超過實際座位數載客;

(八)車輛發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駛時,組織乘客換乘同線路其他車輛;

(九)為老、弱、病、殘、孕和帶嬰幼兒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幫助;

(十)空調車在車廂內温度高於28℃時,應當開啟車輛空調設施。

第五節 駕駛員學習培訓

第二十七條 駕駛員必須按時參加公司定期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和相關培訓,內容包括:

(一)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行業管理部門規章、規程、法令、文件、決定;

(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四)安全生產知識、行車知識、安全操作規程;

(五)重大節日、特殊時期、季節性安全生產活動的宣講;

(六)安全事故報告、事故現場保護,應急處理措施;

(七)安全生產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八條 安全教育學習時間:每月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6:00;晚上18:00至19:00。

第二十九條 駕駛員不得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如無法參加學習的,需提前向公司經營安全科説明請假事由,並在7天之內到公司補學。

第六節 駕駛員安全考評記分及處罰標準

第三十條 公司經營安全科對駕駛員每月的安全經營行為、服務質量行為進行整體考核評比,每年底進行一次年度綜合考評,年度安全考評結果,於次年1月30日前進行公佈。

第三十一條 駕駛員月度安全考評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為合格,月度安全考評分值低於90分的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評分值在1000分及以上的為合格,年度安全考評分值低於1000分的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評分值在1100分及以上的為優良。

第三十二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5分,處以20元-50元經濟處罰:

(一)駕駛車輛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行駛證、營運證、公司上崗證的;

(二)駕駛轉向燈、剎車燈、後視鏡、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

(三)駕駛車輛時使用手機、吸煙、飲食、閒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四)擅自在客運車輛內擺放凳子,加設座位的;

(五)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六)人工直接供油、供氣或加氣時裝載旅客的;

(七)未按時參加安全學習或安全活動的;

(八)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10分,處以50元-100元經濟處罰,並承擔因下列行為造成事故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

(一)駕駛未按時進行二級維護和強制保養車輛上路的;

(二)駕駛未按時進行車輛CNG氣瓶附屬設施維護保養車輛上路的;

(三)駕駛未按時參加公司月檢、臨檢車輛上路的;

(四)駕駛車輛時,穿拖鞋的;

(五)車未停穩上下乘客或未關好車門移動車輛的;

(六)車輛行李箱上座人的;

(七)擅自關閉、拆裝或故意破壞車用GPS定位系統裝置的;

(八)隨車安全設備、設施不齊或設備、設施失效的;

(九)無故不按時參加安全學習或安全活動的;

(十)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四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20分,處以100元-200元經濟處罰,並承擔因下列行為造成事故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

(一)不聽從上級部門指揮和公司現場人員的安排,冒險駕車的;

(二)駕駛車輛未進入車輛始發站進行車輛例行安全檢查的;

(三)明知車輛存在安全隱患,還駕駛隱患車輛上路的;

(四)未與公司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保證書的;

(五)不服從車站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擅自變更經營線路或運行走向的;

(七)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五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30分,處以200元-500元經濟處罰,取消年終安全考評資格,並承擔因下列行為造成事故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

(一)將車輛交給無公司上崗證的人駕駛的;

(二)駕駛員連續駕駛車輛超過4個小時未停車休息,24小時以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8個小時的;

(三)駕駛客運車輛裝載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下的;

(四)駕駛客運車輛行駛速度超過規定速度50%以下的;

(五)駕駛未年審合格的車輛行駛上路的;

(六)駕駛未保險車輛或脱保車輛上路行駛的;

(七)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滿12分,未參加交通管理部門重新學習考試或考試不合格,未消除扣分記錄且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

(八)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未按期年審,且駕駛車輛的;

(九)駕駛客運車輛違法裝載危險品的;

(十)拒不接受公司安全檢查,對抗公司安全管理的;

(十一)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六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50分,處以500元-20__元經濟處罰,取消公司年度考評資格和上崗資格,並承擔因下列行為造成事故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

(一)私自帶學徒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

(二)將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三)飲酒後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

(四)駕駛轉向、制動、輪胎等有嚴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的;

(五)駕駛客運車輛裝載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含20%)的;

(六)駕駛客運車輛行駛速度超過規定速度50%以上(含50%)的;

(七)擅自對所駕客運車輛改型的;

(八)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0元以上,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七條 凡發生安全事故的駕駛員,除處以經濟處罰外,另根據經濟損失的大小和事故責任的劃分,視情況停運學習整改1至7天,同時作出書面經過和檢討;凡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員,除處以經濟處罰外,一律停崗整改7天,同時作出書面經過和檢查。

第七節 駕駛員經營服務考評記分及處罰標準

第三十八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經營考評扣5分,處以200元-300元經濟處罰:

(一)未按照核准的線路、路號、站點、班次、首末班時間運營,且擅自變更或停止運營的;

(二)隨意上下客、到站不停、滯站攬客、中途甩客、拒載和倒客的;

(三)未按照核定的票價收費,未出具有效車票憑證的,拒絕或者歧視按照規定免票、優惠乘車的乘客的;

(四)車輛發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駛時,未組織乘客乘坐同線其他車輛的;

(五)未取得相應從業資質從事運營的。

第三十九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經營考評扣3分,處以100元-200元經濟處罰:

(一)未按規定攜帶有關證件的;

(二)車容車貌不衞生、整潔的;

(三)駕駛車輛時使用手機、吸煙、飲食、與人閒談,影響車輛安全行駛的;

(四)空調車廂內高於28℃時,未按規定開啟車輛空調設備的;

(五)未配備語音報站器或沒有使用語音報站器的;

(六)駕駛員衣着不整潔、未文明語言、禮貌待客的。

第四十條 對同時違反安全行為和經營行為的,按照罰款金額最高的單項條款進行處罰。

第八節 駕駛員的辭退及“黑名單”管理

第四十一條 駕駛員在聘用期間出現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取消其在本公司上崗資格,並予以辭退:

(一)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被依法註銷的;

(二)年滿60週歲的;

(三)發現有重大疾病,影響安全行車,不能勝任駕駛工作的;

(四)不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不服從公司日常管理,且安全意識不牢,屢教不改的;

(五)無故不參加公司每月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連續3次以上的;

(六)連續2年公司安全考評不合格的;

(七)一個月內發生一般交通事故2次或輕微事故6次,負同等責任 (含同責)以上的;半年內發生一般交通事故3次或輕微事故10次,負同等責任(含同責)以上的;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第四十二條 駕駛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其納入客運駕駛員户籍管理系統“黑名單”:

(一)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行業管理部門處罰,給公司帶來嚴重後 果的,一年內嚴重交通違法達2次以上(含2次)。注:嚴重交通違法是指:①飲酒後駕駛客運車輛的;②超過核定載客20%以上(含20% )的;③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含50%)的。

(二)因嚴重經營行為被新聞媒體曝光,嚴重影響公司形象或服務態度不端正,職業道德較差,在行業內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連續三個考核週期誠信考核等級均為B級的;誠信考核在一個考核週期內累計違規計分有三次以上達到20分的。

第九節 獎勵措施

第四十三條 駕駛員年度安全考評達到優良,且在公司駕駛車輛一年以上的,公司按當年度安全處罰金總額比例予以獎勵。

第四十四條

駕駛員經營行為量化考核加分標準以萬州區人民政府萬州府辦[20__]17號文件《萬州區客運行業量化考核辦法》加分分值為準,獎勵標準按照《萬州區客運行業量化考核辦法》每分100元的標準進行獎勵。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在接受運輸管理機構表彰獎勵後,公司給予同等值獎勵:

(一)連續五年考核等級為AAA級的;

(二)參與重大社會活動,表現突出的;

(三)有助人為樂、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等重大事蹟的;

(四)經市、區縣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立功行為。

第四十五條 公司經營安全科是駕駛員日常安全行為和經營行為監督管理部門,對駕駛員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行使監督權力和處罰權力,對存在重大安全行為的駕駛員有權下達停崗決定。

第四十六條 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屬實,但不按時繳納處罰金的駕駛員,經營安全科負責人有權停止違法、違規駕駛員及所駕車輛交警部門和運管部門的各項業務。對有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屬實,但拒不接受公司整改、教育及處罰的,科室負責人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提交申請,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意後,將駕駛員逐入黑名單。 第四十七條 駕駛員對受到的扣分行為和處罰有爭議的,可以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出重新調查。

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中第七章和第十七章制度同時廢止。

第四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4

為了保證公司工業廣場內(車間料場)的安全,維護公司和外來車輛駕駛員的利益,給外來車輛創造一個安全、舒適的環境,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1、車輛進入本公司,應徵得公司銷售部的確認、同意並經登記後方能進入公司工業廣場裝料;

2、進入公司工業廣場的車輛必須按照先來後到的原則排隊裝車,駕駛員下車必須正確佩帶安全帽。

3、禁止駕駛員在工業廣場裝料區域隨意走動或上車頂指揮裝料,等候裝車的.駕駛員應在公司指定的駕駛員休息室房耐心等候裝車;

4、進入公司內部和上山採裝運片石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特別檢查方向、制動、輪胎等系統確保車輛安全,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自行負責;

5、外來車輛若有材料及物品帶出本公司,須徵得銷售部或者公司領導的同意方可裝貨出公司。

6、外來車輛進入公司後,應聽從安環部、銷售部人員的指揮,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區域,不得隨意停放

7、外來車輛進入公司工業廣場和公司路面行駛均應以5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並遵守公司道路交通行車規定及車輛停放規定,以免發生意外或影響他人。

8、為了確保公司的利益,銷售部、安環部有權對進出本公司的外來人員和外來車輛進行問詢,有權制止各類違規行為。

9、外來車輛駕駛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在公司鬧事,否則,該車被列入公司黑名單。此後,公司拒絕與該肇事車輛合作。

10、拒不遵守公司《外來車輛管理制度》,不接受銷售部、安環部人員的檢查和調度指揮,無理取鬧,妨礙銷售部人員正常執行任務者,由安環部酌情處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或者交巡警處理。

10、因為外來車輛駕駛員在我公司內違章違紀而導致我公司被上級主管部門罰款或者停產的,由該駕駛員和該車輛掛靠公司負責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11、任何外來車輛如違反本《公司外來車輛制度》中任意一條又發生大小安全事均由駕駛員、車主以及車輛掛靠公司負全責,我公司概不負責。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5

公務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車輛系公司管理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三條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處統一管理、統一調度,並實行“一人一車制”。車鑰匙統一放在綜合管理處。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駕駛員或私自利用備用鑰匙出車。

第四條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養路費單、附加税告知證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餘均由綜合管理處統一保管。隨車攜帶資料由車輛責任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移轉時應辦理移交手續,隨車攜帶資料一併移交。

第五條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時,應填寫經部門負責人核准的《車輛使用申請單》報綜合管理處,綜合管理處將根據公務的重要性安排車輛。未辦理申請的,綜合管理處不予安排。

第六條每輛車內均設有《車輛使用記錄表》,供駕駛員記錄車輛使用詳細情況,駕駛員應認真填寫,並於每月1日將《車輛使用記錄表》報綜合管理處。

第七條車輛應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除公司許可自駕者外)。駕駛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包括:水箱、油量、機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

第八條車輛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第九條駕駛員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借給他人駕駛。

第十條出車期間,車輛應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十一條駕駛員出車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須當天把車輛開回公司車輛停靠地。

第三章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二條車輛的維修、保養由公司統一安排。未經許可,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保養,否則費用自理。

第十三條需要維修、保養的車輛,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綜合管理處審核批准後在公司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保養費用由駕駛員申請,維修保養後憑有效單據報銷。

第十四條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它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應向綜合管理處彙報並請求批示。事後再補辦申請手續。

第四章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五條未經許可將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所發生的罰款及責任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十六條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發生車禍,除及時報案外,還應即刻與公司綜合管理處聯繫。綜合管理處除即刻派員前往處理外,還應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第十七條駕駛員因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交通規則行為所發生的一切罰款和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特殊情況需報銷的,駕駛員應寫書面情況説明並由用車人證明,報經總經理特批。

第五章駕駛員備用金

第十八條日常備用金:公司給予駕駛員每人500元備用金,主要用於車輛及零星費用的支付,駕駛員離職時歸還公司。

第十九條出差備用金:駕駛員出差的,出差備用金另行申請,出差返回後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歸還備用金。

第六章駕駛員行為規範

第二十條駕駛員應絕對服從公司領導和綜合管理處的管理,認真、熱情地做好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駕駛工作。

第二十一條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用車的,駕駛員不得無故推諉。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應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車不能及時趕回公司簽到、簽退的,應及時告知部門負責人,否則按違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三條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凡享受公司手機費補貼者必須24小時開機,否則取消手機費補貼。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若有私自出車、公車私用、公車出借等行為,經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條駕駛員應保持清潔的車內衞生,禁止車內吸煙。

第二十六條駕駛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衞生。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20xx年5月15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時作廢(原制度生效日期為20xx年3月19日)。

第二十八條其他制度中有與本制度相牴觸的規定,以本制度為準。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綜合管理處負責解釋。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6

1、必須熟知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指揮,接受交通檢查,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否則因違章行車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司機個人負責。

2、開車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不得超速行駛、強行超車、野蠻行車,儘量減少汽車損耗及油耗。

3、司機應熟知所駕駛車輛的性能,按月進行保養(保養視車輛使用情況而定,需要保養時則保養);每次出車前進行車輛檢查,確保車輛安全運行,因檢查失誤,發生事故,後果由司機負責。附:《定期保養表》

4、司機在入職時應有本公司正式員工或有包頭市户口的非公司人員簽署《特殊人員擔保書》,提供個人駕駛證、身份證、户口簿等相關證件以備查驗,並進行指紋登記。

5、司機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員工管理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服從領導,聽從分配,不得無故缺勤。

6、公司司機應在每次出車歸來後立即向有關負責人處報到,並及時將《派車單》交回,未有《派車單》的緊急出車,必須在出車回來後第二天內補辦《派車單》,否則不予計算出車補貼。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管理人員,並説明原因。

7、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出車或外借他人,不得拉私活、帶客,嚴禁酒後駕車,否則出現的一切後果由司機本人負責,嚴重者予以開除處理。

8、車輛需要維修時,要先和領導打好招呼,經同意後方可修理如果實行零件拆舊換新,應在定點維修站修理,簽單時應寫清配件名稱、價格、功用、修理工簽字、指定維修站的印章,將憑證單帶回財務掛帳,無特殊情況,未經領導批准,不準私自修車。

9、司機必須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檢修;下班後,將車輛開進廠區保管,鎖好車和貨廂的門;車輛停駛後,有空閒時間,司機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要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

10、妥善保管好隨車工具和各種證件,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如有丟失由司機照價賠償和補辦,因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111、每月x日(遇節假日順延),車隊應統計所開車輛上月的行車公里數,並填寫完成上月車輛燃油統計表、過路費統計表及維修保養統計表交至行政部,進行車輛綜合考核。

12、車輛各司機人員應於規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車管所受檢,如負責人小過以上處分一次。司機證件年審自行辦理(辦證時間每年一次,每次限三到四天,超過時間以無證件為由拒絕出車者以事假處理)。

13、司機出車在外必須以工作為重,不得在外辦私事或消極怠工,一經發現給予相應處罰。一個月內有三次怠工現象給予辭退。

1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自己的崗位,以便聽從公司的出車安排。未被派出車的司機,需在指定辦公室上班,不得隨便串崗,有要事確需離開時,必須向相關負責人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回來後應15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對不請假且未在辦公室待命的司機,分鐘一22個小時內按曠工半天進行處罰,小時以上者按曠工一天進行處罰。

15、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故意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領導反映。司機不服從領導管理的,每次罰款元,三次以上(包含三次)不服從領導管理除處以元罰款外給予辭退。

16、司機每月電話費用補貼x元,應每日小時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儘快回覆。如不開機者一次扣罰x元;當月不開機達五次者不予補貼電話費。經公司多次聯繫不接電話者每次扣罰30元;多次不接電話者不發年終獎勵。

17、司機在送貨物期間丟失貨物、開回的單據數量不符、沒有註明付款方式、發生送錯現象等;除損失自行承擔外,還要給予相應的處罰或辭退。

18、用車保養不當,予以口頭警告處分一次,兩次以上予以書面警100告處分一次,三次以上予以記過處分一次並扣罰x元。

19、司機利用出車之便偷盜公司物品、弄虛作假、欺騙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公司損失,並扣罰一個月工資給予辭退。

20、外出運輸車輛要填好行車記錄,未填寫行車記錄私自用車人員200扣罰元/次,如發現三次及以上者扣罰當月工資,外出車輛必須節約用油,如有發現虛報油票、燃油外漏現象,扣罰當月工資。

21、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500-1000通事故,送貨未出差錯的司機,年終給予元獎勵。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7

為了加強駕駛員管理,提高駕駛員隊伍的工作積極性,使其充分認識所從事工作的重要性,啟發其愛崗敬業的自覺性,更好地服務於公司的經營活動,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浙江省、温州市、樂清市等有關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的規章制度,安全行車並嚴格遵守本公司的相關制度和規定。

二、駕駛員必須與公司簽定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50週歲,能吃苦耐勞,身體健康,品行端正。

3、具有道路從業資格證書和三年以上駕駛經驗。

4、經公司人力資源部面試,用人單位進行理論和機械常識、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和教育:

1、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逐步培養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客户提供安全、及時、便捷、優質的服務。

2、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地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操作規程等的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3、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機件,每月必須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狀況良好,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4、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

5、出車提貨前和回來後要認真填寫,按指定路線行車。禁止公車私用或隨意改變行車方向。公司機關、分公司非提貨用車,須向運營部申請,經同意後方可使用。未經運營部同意出車的,視為私自出車,發現一次處罰司機50元;未經運營部同意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的,罰款30元;發生事故的,由駕駛員負全責。

6、司機在提貨的過程中要認真細心,不能出現貨損、貨差的現象,出現的由提貨的司機負責賠償損失。

7、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衞生,包括車體、車廂、輪胎、駕駛室的清潔,經檢查或抽查發現車容車貌過髒的,發現一次罰款10元。

8、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交警部門認定事實上的責任大小,駕駛員應就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全部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20%;主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10%;同等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定的8%;次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5%。

9、連續半年無責任事故,服務態度好、車況良好、維修費用低、出車次數多、油耗低,車容車貌好、無丟少貨、結合歷次檢查情況,由運營部公佈歷次統計資料和分公司上報的情況後,集體評議出的優秀個人,公司半年總結時獎勵300元;全年表現好的,另行獎勵。

四、凡是公司聘用的駕駛員,必須無條件遵守本公司,違反者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解聘。

駕駛員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脱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並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並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並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佈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紮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並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並做好各項善後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並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後,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彙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後,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彙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8

為進一步明確本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的工作職責,規範公司危險品運輸及裝卸工作,杜絕事故隱患。根據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所從事工作的特殊性,經公司研究決定,對原有的相關制度和規定作出重新修訂,特訂立本制度。

1.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必須時刻牢記安全意識,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按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2.危險品駕駛員必須嚴格遵照《危險品駕駛員崗位説明書》中的要求履行相關的職責。

3.危險品押運員必須嚴格遵照《危險品押運員崗位説明書》中的要求履行相關的職責。

4.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必須服從物流部的工作安排,如有不服從工作安排,經教育仍不改正者,每出現一次扣罰100元並嚴重警告,屢教不改者(全年累計發生3起以上者),即予辭退。

5.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是公司對外的窗口,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必須時刻注重自身的形象及言談舉止。在客户單位必須遵守客户單位的相關制度及服從客户單位的裝卸貨安排,對客户單位的安排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及時向公司物流部門反映,嚴禁與客户單位發生直接爭執,若出現與客户單位發生直接爭執的,每出現一次扣罰100元並嚴重警告,屢教不改者(全年累計發生3起以上者),即予辭退。

6.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在工作期間必須穿戴好相關的勞動用品,帶好籤字筆,並保持電話暢通以備公司隨時聯絡,所有工作必須按照相關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有違反本條者,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9

為了加強和規範車隊駕駛員的日常管理,確保行車安全,進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節約車輛費用,制定本管理制度,嚴格遵照執行。

一、適用範圍

1、本制度適應全公司所有車輛駕駛人員。

二、安全行車

2、加強交通安全法規的學習,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管理,不違章行駛。

3、日常行車要文明駕駛,安全禮讓,不爭道搶行,不開鬥氣車,不亂鳴笛,過人行橫道減速讓行,不亂停亂放。

4、駕駛車輛時要保持精力高度集中,不準吃東西、打電話、吸煙,嚴禁酒後開車、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停車時注意防盜。

5、按規定週期定期做好車輛維修保養,不破壞性使用車輛,做到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對車輛例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車輛狀況良好。

6、駕駛員在行駛途中發現車輛故障,必須停車檢查,排除故障,不準帶隱患行駛。確實不能自修時,應馬上與車隊領導或維修部聯繫修理。

7、如有事故發生應迅速通知車隊領導,以便及時處理。

三、日常管理

8、實行專人專車的管理原則,駕駛員對本人使用的車輛負全責,行車前必須檢查駕駛證件及車輛證件是否齊全,因自帶證照不全造成的罰款和損失由個人自負,不予報銷。駕駛員應在行駛證、保險等手續到期前10天,及時告知車隊文員,提前辦理相關手續。未辦理相關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9、未經批准,不準隨意調換車輛,不準私自出車,不準私自外借車輛。公車私用一經發現將按次處罰,屢犯不改者予以開除。

10、未經批准,禁止駕駛員利用出車機會辦理私事。

11、嚴禁酒後駕車,酒後駕車發現1次處罰20__元,並停職檢查。全年酒後駕車2次的處罰6000元,並予以開除。

12、駕駛員要保持自身形象,注意修飾,儀態衣着要大方整潔,並保持車輛衞生整潔,對不注意自身形象或車輛不整潔的現象應及時整改。

13、駕駛員要端正服務態度,提高個人素質,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風及生活作風,注意維護公司及個人形象,嚴禁有粗魯、欺負、辱罵、打架等不文明行為。

14、車輛外出時出現違章駕駛及其它事故的,由當時開車駕駛員負全責,根據違章和事故的情節追究駕駛員的責任。

四、加油、維修及費用報銷

15、駕駛員持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卡號應與車牌號相符。

16、所有車輛維修納入統一管理,車輛需要維修或更換零部件時,維修員填寫維修單,註明維修部件,申報車隊文員處登記,駕駛員私自到其他修理廠維修車輛,維修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五、違章處理

17、駕駛員因違章被交通部門罰款,由當事人自負。若發生交通事故,視責任大小和損失情況每次處以300—20__元的罰款。一年內發生兩次交通事故,予以開除。

18、交通違章被扣滿分者,一律自費參加培訓後再上崗培訓,培訓學習及考試期間不記出勤,按事假處理。

19、未經車隊領導同意私自用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損失及後果由本人負責,並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罰。

六、附則

20、若車隊領導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不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同等處罰。

21、本制度由車隊負責解釋,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10

一、駕駛員必須配合公司做好本年度違法、壓事故、保安全的中心工作。

二、嚴禁搭帶三危品上車,禁止夜間22時至次日零晨6時之間在三級以上公路及出城區行駛。(公司建議不跑長途)嚴禁駕駛員超載、越員、超速行駛、亂停亂靠。

三、駕駛員出車前,必須做好車輛保養的安全檢查、收車時做好車輛的例行保養、嚴禁病車上路。業主按時對車輛進行年審、二保、月檢。

四、在車站等公共場所停車候客,應自學遵守秩序,不得佔道、搶位、不得進入人行通道或尾隨、攔截旅客、強行接客。

五、搞好車容車貌,每日按時換座套,保證車內外整潔、衞生。注重儀容儀表,着裝整潔、大方,不在車內食用刺鼻、有異味的食品,嚴禁駕駛員拒載、拼客、甩客、繞道、議價、不按規定收費,切實遵守職業道德。

六、車輛運營行駛必須手續、駕駛員各項證照及運營證件齊全方能上路行駛,並按規定擺放資格證。

七、駕駛員必須自覺按責任書目標時時排查車輛隱患、駕駛員隱患工作,切實解決隱患,做到時時排查,時時排除車輛隱患。

八、應當尊重乘客、禮貌用語,不得使用帶有歧視性或其他有傷乘客自尊性的語言或行為對待乘客。

九、積極參加公司每個月例行的駕駛員學習及社會公益活動。遵守職業道德,勇於求死扶傷害,敢於見義勇為。

十、本責任書籤訂後,按以上要求作好xx年度的交能安全工作及服務質量工作,凡未按此落實工作而發交通事故的駕駛員,公司對責任人按批評教育、扣分、停工培訓、解聘等從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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