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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通用24篇)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通用24篇)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

為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完善我校考勤制度,使考勤管理更加科學公正、準確透明,經研究決定,在全院範圍內實行人臉識別考勤管理,具體管理規定如下: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通用24篇)

一、適用範圍

我校全體在崗教職員工。

二、考勤時間

(一)教師每週三午時進行上下班簽到(退),重大活動日、節假日的上班時間以學院通知為準,具體簽到(退)時間為:

午時簽到:12:30-13:30。13:31-14:00為遲到,14:01-16:30為曠工半天。

午時簽退:16:30-17:30。

(二)教輔崗位、管理崗位、工勤崗位的工作人員以及教學系部實行坐班制的教職工,週一至週五實行上下班簽到(退)制度,重大活動日、節假日的上班時間以學院通知為準。具體簽到(退)時間如下:

上午簽到:8:40之前。8:41-9:10為遲到,9:11-11:40為曠工半天。

上午簽退:11:40-12:10。

午時簽到:13:15-13:30。13:31-14:00為遲到,14:01-16:30為曠工半天。

午時簽退:16:30-17:30。

輪休上班的教職工,上班期間按照相應崗位的考勤時間簽到簽退。

夜間上班的教職工增加一次夜班簽到考勤,考勤時間為21:30-22:00。

三、考勤地點

1.圖書館一樓大廳

2.坤元樓二樓大廳

3.尚德樓東側門廳

4.南平房辦公區西側

全體教職工按照考勤信息採集時選定的考勤地點進行定點考勤。

四、考勤管理規定

(一)考勤機是對教職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採用人臉識別考勤,必須本人親自簽到(退)。所有考勤記錄將記入考勤檔案,並作為年度考核指標之一。

(二)實行每一天四次簽到(退)制度,上班為簽到,下班為簽退,夜班增加一次考勤。教職工要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按時考勤,未在規定時間內簽退視同曠工。

(三)嚴格執行病、事、婚、產、喪假、進修、公務出行等事前請假事後銷假制度,並按程序將請假條交組織人事處報備,請假條本部門需留存一份,作為核對考勤的憑證。教職工凡請假5天以內,經所在部門領導審批。凡請假在5天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還需請假者,由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分管院領導審批。

(四)輪休人員調班需提前出具調班説明,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組織人事處,未出具調班説明或私自調班的,將以考勤記錄為依據,缺勤視同曠工。

(五)由於特殊原因導致班車延誤,或因惡劣天氣、突發事件導致上班延誤,或因外來源理公務未能按時簽到(退)的,須於當日將情景説明報組織人事處,否則以考勤機記錄結果為準。

(六)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上班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為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上班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能夠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工作時間。由教職工本人自行選定哺乳時間,需提前向組織人事處報備。

(七)各部門考勤員負責做好本部門教職工的考勤和各類請假材料的彙總工作,及時提交本部門教職工的請假、出行證明材料,每月填寫《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教職工考勤表》(附件一),並於月底將考勤表報組織人事處。組織人事處於每月月初將全體教職工考勤信息進行公示。各部門未能按時上報請假材料的,以考勤機的記錄結果為準。

(八)因特殊原因,導致考勤機未能記錄教職工當日考勤信息時,以當日監控錄像為準。

(九)考勤機及其附屬設備由資產管理處負責防護,防止被盜或故意損壞。凡故意破壞考勤機者,按破壞公物處理。

五、缺勤管理規定

(一)當月遲到一次不計算,遲到兩次(含兩次)以上的,每次扣50元。當月累計遲到次數達四次及以上的,扣發半月崗位津貼。

(二)當月曠工三天(含三天)以內的,每曠工半天扣罰一日日均工資,曠工三天到五天(含五天)的,扣發全部崗位津貼和績效工資。曠工五天以上的,學校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三)其他假期待遇,按照《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工資福利及補貼分配實施辦法(20__年修訂版)》執行。

六、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由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2

1、保持穩定的情緒和愉快的心情,以清新靚麗的形象,端莊大方的儀表面對客人。

2、員工要提前30分鐘內到崗,首先換好工作服,上崗前要花淡粧。要求塗淺色脣膏、髮型要求束髮,不可散發,不可散亂披開,在15分鐘內完成。

3、工作服要潔淨,下身要求肉色絲襪。前台按公司要求統一着裝。每天早晨檢查着裝,不淨者扣10元。

4、嚴禁私自動用公司任何產品據為己有,嚴重者視為盜竊行為,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5、公司環境衞生,每週日大清掃一次,每組主管應帶領本組人員認真清掃,包括:地面、枱面、樓梯、玻璃、牀位、設備等。早班人員9:00以前搞好衞生(如:早班美容師有活,本組主管負責分配、協助做好,主管有活,主管有權指派本組人員完成)晚班人員下班前一定要將設備、牀位、產品用具收拾乾淨歸位,水、電一定要關閉,否則出現事故追究晚班人員,特別是主管責任。

6、不許坐在美容牀上,白天工作時不許睡覺,嚴禁大聲説話、嬉笑,不許到處放雜物,無活時,美容師要在指定的休息室內休息,不得在美容室內閒坐、閒聊。

7、客人走後,要及時將牀單、被整理好,設備管好,電源歸位,美容車、地面不得有面膜、頭髮、水印、洗面盆及小碗小勺洗刷乾淨、歸位。如果下班時間到,請送走客人後再更衣下班。

8、對待客人態度要親切、自然,見面要問:“您好”,熱情有禮貌,不準私自拒絕顧客,在預約的情況下,以第一時間客人為準,客人超過預定時間30分鐘後不予等候。在上班時間沒有任何理由拒絕接活,但沒有顧客時,美容師可以準時下班。拒絕接活的美容師,一次警告並罰款100元。並三天內不予“派活”。

9、做到四輕:走路輕、關門輕、説話輕、取物輕。除有必要項目或解答顧客需求外,美容室內要保持安靜,如有個別人長期不注意細節,公司將予除名。

10、要愛護公司物品,養成節約材料、水電的習慣,對有損財物、故意浪費、謀取私利的現象,除按原值賠償外,並給予警告或除名。

11、嚴禁工作期間吃帶異味的食物,如:韭菜、蒜、葱及零食等。工作期間要帶口罩。

12、工作期間不準打出或接聽私人電話、辦私事,將BP機、手機存入在衣箱內。

13、客人在接受服務時,要求美容師從始至終留在客人附近,隨時聽候客人的召喚,與客人交談時,要低聲、熱情有禮貌,不要影響其他客人的休息。

14、同事間團結互助、互相尊重,形成一種和諧的工作風氣,遇事不爭吵,協商解決。

15、認真學習公司要求的業務內容,看一些有關美容知識方面的書籍,積極參加業務培訓。

16、有事要提前一天請假,不要讓別人代傳。除負責人外,其他人沒有權力准假,病假超過三天請出示醫院的證明,同時扣除當月的工資。事假一天可換班補假,事假兩天扣除當月基本工資,事假三天扣除當月基本工資的2倍,嚴禁私自換班和休息,不請假罰款100元,婚喪假按國家規定不扣工資和獎金。

17、美容師每月有兩次做美容待遇,除此之外,不得擅自動用公有物品潔面、護膚等。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扣罰處理。

18、全體員工持身體健康證上崗。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勞動合同制是企業全體職工與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責、權、利,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係,依據合同進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

為了做好總公司的勞動合同制實施工作,保障總公司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簽訂勞動合同,應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北京市有關法規,明確總公司與職工的責任、權利、義務,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係。

第二章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

第三條總公司法定代表人與職工雙方以書面的形式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總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委託他人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應有書面委託書。

第四條為避免勞動合同出現無效條款,總公司在首次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請有關勞動部門予以鑑證。

第三章簽訂勞動合同的範圍

第五條總公司和11系統企業單位全體勞動者應與法定代表人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六條勞動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期限(含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保險及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條件;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的規定;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宜;

(十)勞動爭議處理;

(十一)其它。

第五章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七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總公司與職工依據本單位崗位特點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總公司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定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第八條以下人員如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總公司應予簽訂:

(一)職工在本企業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四)總公司骨幹、高級管理人員。

第九條總公司接收的高等院校畢業生、研究生,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期限為五年。上研究生前參加過工作的,應從此年限中減除其工作的年數。

第十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等原因與總公司簽訂專項協議書,如約定了服務期,則應在外出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之前根據約定的服務期限重新確定勞動合同中的合同期限。

第六章勞動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總公司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還應簽訂一些必要的附件,如崗位協議書等。合同期內簽訂的有關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醫療期等協議書,以及總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均應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七章勞動合同的簽訂、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第十二條總公司在職工正式開始試用期的第一天,應由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職工與人事本部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合同雙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完成了約定工作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終止勞動合同前30天,企業可以向職工發出《終止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應在收到該通知書後按要求填寫回執並交回人事本部。

第十四條企業欲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應在期限屆滿前30天向職工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回執同意後,雙方可以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簽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應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

總公司欲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提前3天向職工發出《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勞動合同變更書)。

第十六條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

第十七條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總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在對其迸行處罰之後解除勞動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職工並簽字。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調整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合同內容與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

第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總公司不得依據第十八條第(二)款解除勞動合同: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之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四)職工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的。

第二十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可以隨時通知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

(二)企業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企業不能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及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總公司按北京市有關規定給職工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八章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賠償

第二十三條總公司按照國家有關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賠償的規定辦理有關事宜。職工個人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應按勞動合同約定向總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由總公司出資迭培的大學生、研究生;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參加學習;脱產培訓或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在學習、培訓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五條由總公司出資派遣到國(境)外,培訓、學習和工作者的服務期,在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六條總公司出資培養的大學生、研究生服務期自學歷證書籤發之日起算;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培訓獲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自資格證書籤發之日起算。

在國內全脱產學習或培訓的,服務期自學習或培訓結束後到崗工作之日起算;半脱產或業餘學習者自證書籤發之日起算。出國學習和出國工作的,服務期自回國到公司正式報到之日起算。第二十七條服務期未滿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應根據專項協議的約定予以賠償,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出國工作者的賠償費基數在派遣時簽訂的《出國工作協議書)中具體規定。

其餘人員服務期違約金支付計算方法如下:[實際支付的學習、培訓以及相關費用之和]X[未履約月數/服務期總月數]。

第九章福利待遇和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中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或職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賠償的有關問題以及醫療期間的有關問題,按北京市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執行。

第三十條有關職工待崗問題按總公司待崗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電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人事本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三條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和駐外機構執行本辦法,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屬公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總公司提案制度

第一條為鼓勵全體11職工開動腦筋,發揮全部潛力,提高職工經營參與意識,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改善企業經營管理,謀求11的更大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總公司所有在崗職工均有提案資格。總公司人事本部負責本提案制度的管理。

第三條提案內容有益於總公司即可,但以下提案不予受理:

(一)過去已經提出的且已經實施的提案;

(二)與總公司規章制度相重合的提案;

(三)僅提出缺點或問題,沒有具體改善內容及方法的提案;(四)在工作中被指令改進的提案。

第四條實施程序如下:

(一)受理提案的受理部門為人事本部。職工填寫的提案卡可隨時直接遞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對提案進行核查,對予以受理的提案進行登記,將未予受理的提案退給提案者。

(二)審議已受理的提案由人事本部主任提交總公司辦公會進行審議。審議通過的提案轉交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未通過的提案由人事本部存檔再議。

(三)第一次表彰辦公會審議提案的同時,應決定對提案是否給予以下獎勵。

A:安慰獎20元

立意簡單,不必實施,但用心良苦,態度認真;

B:鼓勵獎30元

立意較新,但暫不必實施;

C:提名獎50元

立意新穎,可能有效果,可以考慮實施,但需在實踐中檢驗;

D:三等獎1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性,預計有一定效果,經過進一步修訂,可以在一定範圍內推廣實施;

E:二等獎2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性,可能有較好效果,稍加修訂可以在較大範圍內推廣實施;

F:一等獎300元及獎狀

具有非凡的獨創性,預計有非常大的效果,無需修訂即可實施,具有廣泛的推廣範圍和實施前景。

(四)實施及評價

被採納的提案由辦公會責成有關部門實施。提案實施完成後,由人事本部負責對實施效果提出評價意見,並向辦公會彙報。

(五)第二次表彰

人事本部負責於每年四月和十月兩次向辦公會提出第二次表彰名單,對於已實施且超出預計效果的提案,授予總公司“總經理獎”,獎金1000元,並頒發獎狀。

(六)特別獎

每年四月,由人事本部提名,對積極參加提案活動者給予獎勵,獎金500元,並頒發獎狀。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4

一、熟悉本職業務,具有一定的處理業務工作水平和處理各種具體問題的能力,能吃苦耐勞。

二、要堅持常年出滿勤。無故缺勤兩天以上者,年終考核出勤不得分,並取消評選先進的資格。

三、要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高質量的按時完成自己的本質工作,創造性地開展各項工作。

四、要嚴格實行工作目標考核制度。半年考核一次,並對平時工作完成情況有記載,年終按目標責任制總評。

五、實行競爭上崗。為了強化競爭機制,股室隊長實行競爭上崗,競爭者進行演講,並進行民意測驗,票數達不到半數的不能上崗任職。

六、提拔幹部要嚴格按照組織人事部門的要求,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

六、建立幹部政績考核檔案,以利於幹部培養、提拔、輪崗、交流。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人事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則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 任 用

第三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

高級主管——總經理、副總經理、 子公司經理

部門主管——品牌主管、物流主管、銷售主管

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四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分為四職等

(一)一等:總經理、副總經理。

(二)二等:子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祕書。

(三)三等:部門主管、助理。

(四)四等:業務、美容師、內勤等辦事職員。

(五)試用員、臨時僱員、實習生等均不列等級。自過試用期,升任辦事職員時為正式職員。

第五條 每一職位均設置“職位説明書”,説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

第六條 職員之任免、調遷、獎懲等事項,均以正式文書發佈。

第七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説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八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九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經理——由總經理任免。

(三)主管及其他人員——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報請總經理任免。

第十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程序:部門申請單→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核准→招募培訓。

第十一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至少不得低於一個月。

第十二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業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僱;試用未滿七日者,不給工資。

第十三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下列表件:

(一) 户口複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 最後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 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一張。

(四) 試用同意書。

(五) 人事資料卡。

(六) 其他必要的證件。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 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二)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 吸食毒品者。

(四) 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 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 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八) 與公司員工有血緣關係親戚關係者。

第十五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工作協議書或勞務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 保 證

第十六條 凡本公司員工,應一律辦理保證手續。

第十七條 填寫保證書應注意遵守法律程序。

第十八條 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得擔任保證人。

第十九條 被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證人應付賠償及追繳的責任。

(一) 營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為,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 侵佔、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者。

(三) 竊取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四) 拖欠賬款不清者。

第二十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後,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並應於下列事情發生後十五天內,另外找到連帶保證人。

(一) 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 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 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 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二十二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後,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四章 工 作

第二十三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十四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 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職務。

(三) 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四) 不得泄露業務或服務上的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准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批准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分鐘。

(六) 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七) 不得攜帶公物(包括資料及複印件)出公司。

(八) 未經主管或負責人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得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方可離開。

(九) 員工每日應該注意保持工作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衞生。

(十) 員工在工作開始時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期間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誌、電視、抽煙,以期增進工作效率並防止危險。

(十一)員工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或互相聊天閒談、搬弄是非或擾亂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瞭解,只有努力生產,提高品質,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的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滿意度水平,使員工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四)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有重要事情,應經主管核准後方可使用。

(十五)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二十五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七小時為原則,營業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佈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六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託人或受託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七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員工考勤管理細則》處理。

第五章 待 遇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依據勞資兼顧互助互惠的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

第二十九條 員工待遇分為:

(一)基本工資。視從業人員的學歷、經歷、技能、體質及其工作性質而定,從業人員的年度工資調整方案由人事部門擬訂,呈總經理核定後調整。(通知或公佈)

(二)津貼:崗位津貼、通訊津貼、工作津貼等。

(三)獎金:效率獎金、目標獎金、全勤獎金、年終獎金。

第三十條 員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人員。月薪人員,每月五日發放一次;日薪人員每月發放兩次,本月20日及下月5日發放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資。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記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並按日計算。

第三十一條 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的待遇,另按“臨時、計件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處理。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6

教師人事管理是搞好教育教學工作的前提,特制定教師人事管理制度,以抓好學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師資強、師風純、教風正的教師隊伍。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的管理,自覺做到依規辦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邪教。

3、教師申請調動,要嚴格按教育局的規定,由教師書面提出申請,學校領導班子研究討論加意見,由學校上送縣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調配。

4、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調整,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教師的專長和表現,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討論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要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5、根據縣教育局規定,實行教師人事考評和末位淘汰制,每學期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行一次業績考評,考評結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隊,末位的實行待崗;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聘、評優、評先、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

6、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根據教師的平時的表現和業績考評結果,由領導班子根據縣核定編制員額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各教師與學校簽定聘任協議。

7、全體教師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學校分工,按學校分工認真搞好本職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從分工的,視情節輕重,在學年度業績考評“思想表現”和“工作態度”中扣分。

8、根據縣教育局的規定,每學年組織我校教師到基層學校支(助)教。學校根據縣文件規定的有關條件,由教師提出申請,學校根據支(助)教工作和學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計劃地組織教師到基層學校開展支(助)教工作;各教師必須服從學校安排,服從工作需要,積極做好支(助)教工作。凡無特殊情況不服從支(助)教安排的,學校不再聘請,由教育局調配到其他學校任教。

9、建立教師工作檔案,健全教師業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校考評小組作出公平的評價。

10、各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佈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為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鬥。

二、考勤

1、學校全體幹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辦公室負責考勤工作。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彙總公佈。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准假後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組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應的工資外,停發當月獎勵工資。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教職員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寒暑假。

7、凡本校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鈎,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後,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假。

2、請假時間在1—2節課以內,本人空課者,由年級組長批准;一天以內由教務主任批准(後勤人員由總務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批准;三天以上一週以內由校長批准;一週以上,由校長簽註意見後,報教育局辦公室批准;中層以上幹部,一律由校長批准。

3、教職工請假,一月內事假累計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發全部獎金;一學期事假累計15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扣發全學期地區津貼;事假在一個月,病假兩個月以上者,停發請假期間的職務工資。

4、請長期病假者,從第三個月起,除執行上述第三條規定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標準如下:

工齡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90%,滿十年的照發。六個月以上病假的,從第七個月起發病假期工資,標準如下:工齡不滿十年,發給本人工資70%;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准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6、女職工的產假按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辦理。

7、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三日的喪假。

8、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以曠工論處。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並公之於眾。

2、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羣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

3、給予教職工處分,必須慎重,應由學校組織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後,根據錯誤程度和本人認識態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討論,形成初步見後,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記過以上處分,需經主管部門批准。

4、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

5、所有獎勵和警告以上的處分,均記入個人和學校檔案。

6、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於鬥爭,事蹟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於開拓,創新善於試驗,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校學生,對後進學生加倍愛護,在幫助後進學生轉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參加競賽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並做出顯著貢獻者。

(8)服務及時周到,態度和藹可親,質量令人滿意,效益好者。

(9)為籌集資金做出突出成績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和先進行為者。

7、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玩乎失職,造成損失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3)違法亂紀,賭博成性,酗酒成風,打仗,挑撥是非造成不良影響者。

9、依據上述情形輕重與認識態度,可分別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或工資、賠償損失、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職、降薪、開除留用、開除等處分,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7

1.凡新員工入職,必須憑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書、一寸彩色近照三張,先交報名費30元,按金200元,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公關部人員、芬蘭館技工另定)。

2.招工條件:年滿十六週歲以上,國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體健康,服務員女身高1.58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迎賓1.65米左右,保安隊員1.70米以上。

3.培訓期:凡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過人事培訓部培訓,培訓期一般為十五天(由人事培訓部根據培訓與部門需要確定),培訓合格方可進入試用期,培訓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培訓期內一律享受培訓期工資。

4.試用期:凡新員工必須經過一個月試用工作(到職當月出勤天數超過二十天的,當月為試用期,不足二十天的,由到職之日至第二月底為試用期),試用合格者錄用,由部門書面通知人事部辦理手續轉為正式員工,簽訂員工合同;不合格者,到人事部辦理有關離職手續,如無違反酒店規章制度可退還按金.試用斯一律享受試用期工資。

5.員工每月實際出勤有27天的(31天的出勤按28天計)為全勤,可享受全勤獎。

6.員工每月享受帶薪假期三天,不許累積翌月,由部門每月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如無特殊情況不安排連休,月假不休不另算工薪。

7.部長以上級員工休假需由部門至少提前一天報請人事部審批備案,否則作曠工處理。

8.請假制度:員工請假十天以內的由部門批准執行,並作好考勤記錄請假十天以上的(含十天),部門同意後,務必報請人事部審批備案,部長以上員工十天以上(含十天),需由人事部報請總經理室審批後方有效,否則作曠工處理(工作時間未到半年一律不能請十天以上假期,工作良好的優秀員工除外),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曠工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不發放任何款項。

9.調動與升職:凡員工調動或升職,必須由部門主管向人事部提出申請,清楚説明其本人工作狀況與調動(升職)的理由,經批准由人事部通知其辦理有關手續後方為有效(部長以上的調動與升職由人事部報請總經理室批准後執行)

10.凡經總經理室研究決定招收的員工,部門務必遵照配合接納,凡因人事需要,經總經理室研究決定對員工的調動,部門務必遵照辦理。

11.辭職:

(1)員工辭職必須提前十五天遞交辭職書,經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後,送交人事部審批,辭職期以人事部批准之日為準(凡辭工期不夠,一律不辦理離職手續,若因特殊情況需辦理離職手續的,不返還按金);

(2)凡未夠一年期,提出辭職的,經本部門和人事部批准後,可結算工資,不返還按金,(平時工作良好,優秀員工除外);

(3)合同員工依照合同規定辦理。

13.裁員:公司因特殊情況需要裁減的員工,離職結算時一律返還按金並補助七天工資(合同員工依照合同規定辦理)。

14.離職手續:員工的辭職得到批准,收到解僱或辭退通知書後,必須到有關部門交回公物,憑部門考勤表及有關交物單據,帶上相本人工卡、飯卡、宿舍鎖匙、按金單,按規定的日期到人事部辦理有關離職手續。逾期不辦理者,不返還任何款項,交由保安部督促其離開酒店,人事部根據部門手續移交情況,給離職員工開具工資結算通知單,憑單到財務部結算工資。

15.凡在辦理離職手續時,未退交工卡、宿舍鎖匙、飯卡其中任何一項物品者,不返還按金。

16.如不服從酒店合理的人事安排及工作調動,或與部門鬧個人情緒者,作自動離職處理,不結算工資,不返還按金。

17.離職員工一旦辦理離職手續,必須按人事部規定的日期離開酒店,否則由保安督促執行。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8

——聘用規定

一、員工類別:

1、實習生:旅遊學校學生或者同類學生被酒店接受為實習生。實習期一般為6-10個月。酒店不與實習生簽訂勞動合同,只簽訂實習協議。實習期滿後,經考核合格的實習生在正式錄用時可免實習期。

2、臨時工:酒店可以根據需要聘用臨時工。臨時工的聘用期將按照酒店需要而定或與該工作同期結束。

3,、試用期員工:酒店按照試用期條件錄用的新員工。在試用期結束時需要經過考核,使用不合格者將不予錄用。部門經理可根據員工的工作情況和業務技能,提出延長或者縮短使用期(延長最長為3個月),若員工再達不到工作要求,工作將被終止。

4、正式員工:經過試用合格的將轉為正式員工。,享有正式員工的待遇。

5、特聘人員:酒店根據工作和發展需要,聘請經驗豐富的酒店高級管理人員和具有專業技能的人員。特聘人員的面試和待遇由總經理批准及簽訂特聘協議。

二.合同期限/續簽合同

1、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般為一年,試用期滿一般為2個月,合格後,試用期將構成合同的一部分。

2、續簽合同:合同期滿前,根據員工具體表現,經部門經理審批報總辦核准。

三:員工招聘:

酒店所有員工招聘、解聘工作都由總辦負責(總經理辦公室簡稱總辦),並報總經理審批,其他部門及人員都無權辦理。

部門需增補人員,在部門編制內的報總辦,由總辦負責招聘。部門經理可參加面試,超出編制的應報總經理審批,批准後交總辦負責。

酒店員工招聘採用公開招聘,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方法。凡具有相關文化程度,專業知識或工作技能,身體健康的人員,均可向酒店諮詢和申請相關職位。

求職者到酒店求職,需提供有關證件,如:身份證,學歷證,技術等級證,健康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非市區人口)等。如實填寫《職位申請表》所列各欄目,並願意承擔《職位申請表》所列之責任。員工身份、地址、電話、婚姻關係等個人資料如有變動,應立即通知總辦,若因提供資料正確或者不詳造成個人損失,一概由其本人負責。

酒店錄用的員工,必須接受業務考核,資歷審查及體格檢查。身體健康條件合格的,經總辦和用人部門面試後,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合格後方可錄用。

員工聘用後需定期檢查身體,如發現患有不適宜服務工作的.疾病應立即停止其工作。在規定醫療期內痊癒的,經出示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有效證明後方可申請復職。不能痊癒的可終止聘用。

酒店所有人員一律實行試用制度。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按工種不同)。期滿合格後,雙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或者延長試用期,用人部門或總辦有權根據員工的具體表現和業務能力情況延長或者縮短試用期,以不超過3個月為限。但如實習期滿或者原從事酒店行業,富有工作經驗的,可免試用期。

四、新員工入店手續:

1、酒店錄用的員工,由總辦負責填寫《人事變動通知單》通知用人部門。

2、員工被酒店錄用後,需繳納崗前培訓費50和崗位培訓費300元。崗前培訓費概不退還。崗前培訓費,員工在酒店服務期滿一年(含試用期)以上辭職的,在辦妥手續後,可退還其繳納的全部崗位培訓費;服務期滿半年未滿一年的,在辦妥手續後,可退還其繳納的崗位培訓費50%;服務期滿三個月未滿半年的,在辦妥手續後,可退還其繳納的崗位培訓費得30%;服務氣未滿三個月或者未辦妥辭職手續的,崗位培訓費不予退還。

3、新員工如因經濟困難,未能一次性繳清崗位培訓費的,須向總辦提出書面申請,經總辦批准後從工資中扣除。但崗前培訓費必須入職前一次性繳清。所有費用均由財務部收取或扣發。

4、新員工入職前必須接受身體檢查,同時按照酒店從業人員的健康要求,進行定期檢查,所有費用由個人支付。

5、新員工入職時,免費領取員工工號牌,更衣櫃鑰匙,《員工手冊》。如遺失損壞需繳納每項10元后方可補辦。工號牌如屬自然損壞,可以根據舊的更換新的工號牌。

6、新員工入職時,免費領取員工制服2套,制服一律不得穿戴出酒店。離職時應將乾淨的制服退還酒店,如有認為損壞,應照價賠償。

7、試用期員工不享受獎金待遇和任何假期。

五、員工辭職:

1、酒店員工在試用期內有權提出辭職,但必須提前一週向酒店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辦理離店手續。

2、酒店員工在合同期內需要辭職的,必須提前一個月向酒店提出書面申請,並經所在部門經理和總辦批准後方可生效。主管或主管以上人員,須由總經理批准。

3、員工辭職申請經批准後,應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1)向所在部門辦理工作移交手續,交清與工作有關的一切資料,錢財,帳目。事宜等;(2)到財務部結清所有財務帳務;(3)到保安部辦理手續;(4)到總辦辦理《員工手冊》,員工宿舍,工號牌,制服等的退還手續。

4、員工辭職未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的,可以提前辦理離職手續,但要以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如未經批准擅自離崗者,酒店有權要求其返回工作崗位,並責令其補償所造成的損失。

5、如屬在職培訓或外派培訓的員工,在合同期內提出辭職的,須參照培訓協議書賠償酒店所造成的損失。

6、一般員工辭職的由總辦批准,部門以上的管理人員,部門文員,技術工種,外聘人員辭職的由總經理批准。

7、按規定可退還員工的崗位培訓費的審批權限和辭職審批權限相一致。

六、解聘、辭退:

1、酒店員工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酒店崗位要求時,酒店有權給予辭退和不發放任何補償金。

2、員工在職期間如違反《勞動合同》《員工手冊》及酒店其他規章制度的,按規定隨時無償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被勸退,開除者將不予任何補償金,如嚴重損壞酒店利益的,酒店將保留法律上追回損失的權利。

3、凡因觸犯國家法律被拘留或者判刑的員工一律開除。

4、非因公受傷或患病的員工,在酒店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依然無法工作的,酒店將根據員工在酒店的工作年限,酌情發放補償金。

5、酒店因經營情況需要裁員時,總辦將提前30天通知員工本人,或增發30天的工資作為補償。

6、各部門給予員工辭退或者開除處分的,因填寫《處罰通知單》,並經被解聘辭退人員的確認簽字,説明理由報總辦,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7、由於酒店經營情況而需要裁員時被解聘的,員工的崗位培訓費全部退還;由於違反《勞動合同》《員工手冊》或者酒店其他規章制度而被解聘或者開除的員工,崗位培訓費一律不予退還;崗位員工在試用期內由於不符合崗位要求被辭退的,酒店將根據員工的具體表現,酌情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崗位培訓費。

8、按規定可退還員工的崗位培訓費的審批權限和解聘,辭退審批權限相一致。

七、人事變動程序:

1、新員工試用期滿定級,降級,升級,調動工資的崗位級別都將隨人事而變動。

2、任何形式的變動,都要填寫《人事變動通知書》和《考情表》,經相關人員批准後,交總辦備案。

3、人事變動審批權限:員工定級初級以下,由部門經理、總辦主任審批;員工定級初以上,由部門經理、總辦主任、總經理審批;越級定級、特殊工種定級,由部門經理、總辦主任、總經理審批。

人事管理制度

——考勤規定

工作時間:

酒店每年365天營業,每天24小時營業。

員工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不包括用餐時間),每月享有休息日兩天,實行輪休制度。

酒店因營業需要設多種工作班次,不向某一員工提供任何特殊班次。

員工按照部門制定的工作排班表工作,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調班,否則按曠工處理。

加班、加點和積休、調休

加班是指員工在規定休息日,因工作需要來上班的時間。加點是指因工作量太多不能按時完成的而超過的工作時間。

工作任務因在工作時間內完成,但因個人因素未完成,在工作時間結束後繼續完成的,不可視為加班。

加班、加點都應事先經部門經理批准,否則不予計算,各部門應盡力做好勞動力的合理安排,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加班、加點原則上按照等量時間安排補休,且應在此30天內補休完成。但因無法安排補休,員工加班一天,員工按日工資100%比例支付;國家法定日加班,按日工資200%支付;加點按月累計計算,當月累計不到4小時不予計算;當月累計4小時按日工資半天計算,以此類推。

各部門考勤人員應及時填寫加班、加點統計表,寫明時間、姓名、天數、點數、原因,於每月底造表由部門經理簽字交由總辦審批。

員工的確有原因需要積休、調休的,各部門經理可根據工作情況安排,決定是否同意其積休或者調休。積休、調休原則上不可以超月份進行。

考勤制度:

除另行規定外,所有員工上下班都進行打卡制度,記錄卡片即為員工的個人考勤記錄,是薪酬計算的正確依據。

考勤結算日為:每月1日到當月最後一日。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9

一、當前醫院人事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

1.認識不足

以往人事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全體員工的錄用考核、勞動工資、職稱晉升、幹部調配等,按照條款照章辦事即可。但在新形勢下,人事管理部門的職能大大擴展,工作面更寬,內容更豐富,更具有挑戰性。但是,目前許多人事部門的領導和員工並沒有意識到人事管理的本質,這就造成了人事制度的研究停滯不前甚至沒有人事管理的概念。

2.人事管理人員的培訓與開發不足

大部分醫院都存在有這個問題,就是忽視對人事管理人員素質的培養開發,並且管理隊伍存在老年化以及兼職化的特點。目前醫院為了提高醫療水平,非常注重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和進修學習,但是卻忽視了醫院人事管理人員的素質教育培訓,也就是所謂的“重技術,輕管理”。醫院能否在日益激烈的醫療市場競爭中得以生存和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醫院經營水平的高低,擁有高素質、高能力的職業化人事管理人員,逐步實現醫院管理隊伍的年青化、知識化、專業化,是醫院人力資源規劃中最關鍵、最核心的因素。

3.缺乏統一的管理目標

一所醫院是一個整體,只有各個部門協調配合,才能使醫院各項工作有條不紊進行。但是,目前醫院許多部門都習慣於彼此獨立,各部門沒有共同的管理目標,即使在同一項工作中往往也疏於交流,這就使得醫院的人事管理制度也相對獨立,並沒有發揮其真正作用。

4.人才流動機制不完善

就各地區來看,醫療衞生專業人才市場發展不平衡,社會福利保障體系還不是很健全,使得人才流動有困難,醫院需要的人進不來,不需要的人出不去,即出現了人員橫向、縱向流動的渠道不通暢,產生了“三難”現象:人員能上難下、能進難出,人才引進困難。

二、醫院人事管理制度的創新改革

1.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改革

人事檔案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檔案,它關係到每個員工的切身利益。隨着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醫院人員流動日益頻繁,因此醫院和員工在人事檔案移交等方面的糾紛也逐漸增多,這就給醫院人事部門管理檔案造成了一定的困難。對於人事檔案的管理,可以遵循“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對原有老職工的人事檔案管理辦法不變,而對新招聘的大中專畢業生和調入人員實行人事代理制度,人事檔案和有關人事關係都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針對醫院人事檔案管理的現狀,在今後工作中,應嘗試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創新改革,着重探討檔案管理中的法制建設,規範檔案管理隊伍,積極轉換服務理念,實行人事檔案的信息化管理。

2.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改革

人力資源是醫院的第一資源,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人力資源是醫院獲得效益的一種重要資本,所以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中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實現人力資源的有效利用是必須的。此項工作的改革可以從以下兩點進行,首先通過現代化的管理方法,嚴格規範醫院內部結構,並予以有效地調整,最大限度地發揮醫院各級人員的知識潛能,實現人力資源的有效利用,緩解醫院現有條件下人力資源的不足和臨牀醫療需求不斷上升的矛盾。其次,做好人員儲備,在重視和利用好現人才的前提下,有計劃、有目的地引進醫院發展需要的緊缺人才,為醫院的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持。

3.用人制度的改革

長期以來,醫院一直實行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用人制度,包括人員的錄用、分配以及任命,造成了人員使用的'的終身制。隨着醫院的改革與發展,原有的用人制度己出現多種弊端,改革勢在必行。對此,可以實行全員聘任制度,重新設崗,科學定編,分類管理,全員競聘上崗,建立以崗聘人、競爭上崗、雙向選擇的人事制度,形成“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公開競爭、擇優上崗”的用人新局面。

4.績效考評制度的改革

目前,許多醫院其員工的實際工資均由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構成。其中,崗位工資實行同崗同工同酬;而績效工資,是按照崗位責任、技術含量、風險程度和服務質量等要素確定的,這就形成了即使是同一崗位、同一級別的人員,最後所領取到的工資總量也不相等。所以,健全及改革績效考評制度,有利於促進醫院人事管理制度的健康發展。績效考評體系可由員工的工作量、醫療安全、患者滿意度、專業技術能力、業績成果和醫德醫風等評價指標構成,並且還可以考慮進行多角度、多方位、多層次的績效考評。合理的績效評價制度一旦建立,對於優化醫務人員執業環境和條件,減少醫療糾紛,增進醫患溝通,創造公平、和諧的醫患環境和氛圍都會起到明顯的作用。

三、結語

醫院人事管理制度的創新改革是一項複雜而艱鉅的任務,必須不斷地探索新方法、新措施才能完成。不同的醫院,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也不同,不能一味模仿其它醫院,絲毫不考慮自身的客觀情況,所以從實際出發,採取切實可行的改革措施才是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之根本。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0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3、凡要求調入本校工作的教職工經學校考核,行政會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調入手續。調入後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評合格,方可成為本校正式教職工。

4、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5、凡本校教職工連續礦工一週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

二、考勤

1、學校全體幹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政教處負責考勤工作。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准假後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行政值周人員。

3、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凡本校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7、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鈎,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後,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假。

2、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由行政值周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批准;三天以上一週以內由校長批准;一週以上,由校長簽註意見後,報教育局辦公室批准;中層以上幹部,一律由校長批准。

3、教職工請假,一月內事假累計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發當月績效工資;一學期事假累計15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扣發全學期績效工資;事假在一個月,病假兩個月以上者,停發請假期間的職務工資。

4、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准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職工的產假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6、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三日的喪假。

7、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以曠工論處。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並公之於眾。

2、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羣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具體辦法參照相關評先規定。

3、給予教職工處分,必須慎重,應由學校組織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後,根據錯誤程度和本人認識態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討論,形成初步見後,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記過以上處分,需經主管部門批准。

4、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

5、所有獎勵和警告以上的處分,均記入個人和學校檔案。

6、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於鬥爭,事蹟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於開拓,創新善於試驗,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校學生,對後進學生加倍愛護,在幫助後進學生轉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參加競賽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並做出顯著貢獻者。

(8)服務及時周到,態度和藹可親,質量令人滿意,效益好者。

(9)為學校籌集資金做出突出成績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和先進行為者。

7、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玩乎失職,造成損失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3)違法亂紀,賭博成性,酗酒成風,打架,挑撥是非造成不良影響者。

9、依據上述情形輕重與認識態度,可分別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或工資、賠償損失等處分,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1

一、為了使學校人事管理走向合同化、規範化、法制化,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競爭和激勵機制,促使人員流動能進能出、職務崗位能上能下、工資待遇能高能低,從而全面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和辦學效益,學校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實施《聘用合同制》。

二、實施聘用制的原則:平等自願的原則;依法聘用的原則;競爭上崗原則。

三、實施聘用制的範圍:學校在編教職員工;新接受和新調入的大、中專畢業生和其他人員。

四、聘用的條件:

受聘者必須具備崗位所規定的學歷、資格和達到職後培訓所規定的要求。

受聘者必須具備教育工作者應具有的職業道德。

受聘者必須適應學校工作各項要求,能勝任工作,保證質量。

受聘者必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自覺按工作規範要求履行崗位職責,受聘者必須履行學校規定的各項義務。

受聘者必需按照市教委及區教育局文件規定的工作量,堅持正常工作。

受聘者必須接受學校的考核,在聘用期內考核為合格以上等級,方可連續聘用。

五、違約責任:學校與聘用人員一經簽訂聘用合同,即受到法律約束。學校和受聘人均應嚴格履行聘用合同制的`有關規定,不能擅自解除或變更;如違約,則按《合同法》有關條款辦理。

六、爭議的處理:學校成立由黨、政、工和教工代表組成的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按有關法律條例規定行使人事爭議的調解職能;人事爭議當事人應在人事爭議發生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調解小組提出調解請求,調解不成,當事雙方應在調解不成之日起三十天內,向上級人事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裁決。

七、聘用期限:學校從崗位需求實際出發,按教師的考核等第、骨幹教師的認定等第、崗位的性質與教師簽訂聘用期限,一般聘用期限為一年。

八、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應按《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2

1 在直接上級的領導下,對本職工作的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

2 保證車輛及司乘人員安全

3 經常檢查食堂、宿舍等其他人員聚集場所和庫房的'用電、用水及消防器材,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保證人員及財產安全。

4 保證食堂設備及食物衞生符合標準,合理組織善食搭配,防止發生人員中毒。

5 加強食品、食品用具、餐具、就餐場所,防止發生投毒事件。

6 及時組織進行衞生專責區(道路、廣場等)清掃。

7 負責各崗位新入廠人員安全培訓及上崗前安全教育考試。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3

一、行政人事管理工作

1、負責公司內部的人事管理工作,辦理公司員工的招聘、錄用、調動、辭退、離職等手續。

2、負責公司的考勤管理,監管公司勞動紀律,每月5日前按時公佈、上報上月全員考勤,統計公佈違章記分表。

3、負責公司內部人事檔案的收集,歸檔及公司文件的上報,歸檔工作。

4、負責技術資料及技術書籍的管理工作,包括建檔、借閲、歸還等。

5、處理日常行政對外事務,包括辦理暫住證、户口、租賃收費、交費等。

6、負責安排、監管公司前台服務工作,樹立良好公司形象。

7、協助生產部經理做好文明生產管理,檢查落實生產衞生、安全、消防等。

8、打印、複印公司各類文件、資料,收發文件資料。

9、負責公司員工宿舍、食堂等後勤工作的管理,包括衞生、保安、消防等。

10、行政人事部經理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包括人事,檔案,計劃等),對相關泄密事件負責。

二、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1、各部門每月需用辦公用品,須在每月10日前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購計劃,行政人事部將各部門申購計劃參考庫存量和月平均用量後彙總,填寫申購單,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統一購買。特殊情況另行安排。

2、公司辦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專責人員負責管理,每月辦公用品購買後,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專人負責驗收保管。辦公用品的採購和保管人員要分開。

3、各部門領用辦公用品,按工作需要辦理領用手續,經本部門經理審核,常務副總經理批准後領用。對工作沒有直接需要的崗位和個人,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不得領用。

4、對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剪刀、訂書機、裁紙刀、直尺、文件夾、筆筒等,由部門經理領取,本部門員工共同使用,部門內不可重複領用。

5、對消耗性物品辦公用品,如簽字筆、圓珠筆、鉛筆、軟面抄、膠水等,一個月最多申領一次,再次領用時需以舊換新。信紙等用品領用一次不得少於兩個月。

6、非消耗性辦公用品不慎遺失,由本人負責賠償,行政人事部不予再領用。

7、嚴禁把公司領用的辦公用品拿回家私用。

8、領用人員離職時,對非消耗性辦公用品一併交還行政人事部,再由該部門人員到行政區人事部領取。

9、行政人事部每月對辦公用品進行一次盤點,並將盤點結果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三、關於公司電話和inter網管理的有關規定

1、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在各部門有關崗位安排程控交換電話和計算機網線,對內線、外線和局域網等實行不限量使用,對長途電話實行限量限額管理,對inter網實行定時管理。

2、一般員工在正常上班時間不能使用inter網,如工作需要可以經申請後,經公司辦公室領導批准後,就可使用定。

3、行政人事部每月統計上報長途電話使用情況,必要時輸出長途話單,檢查長途電話使用情況。

4、所有員工上班工作時間不得打私人電話,確有急事需要打私人電話可以在下班以後使用。因私使用長途電話時,可在行政人事部登記,由行政人事部核查使用金額後,報財務部在工資中代扣。

5、未經申請登記私自使用長途電話電話者,經查證後罰款30元,並在工資中扣除所打的長途電話費用。

6、所有已經授權的計算機可以在指定的時間內上inter網瀏覽信息,查閲資料,發送電子郵件。對一些不良網站禁止瀏覽。

7、如果發現不按公司規定上“英特爾”網的處罰30元。

8、所有公司員工不得利用inter網泄露公司技術、商務情報,損害公司利益。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必將嚴肅處理。

四、辦公室制度

1、 辦公室員工上班應穿戴整潔,有廠服應時常穿廠服,在上班時間不準穿拖鞋和穿一些豔詐、露骨的衣服,打扮要淡抹;上班時間要帶廠牌,並且廠牌要掛在胸前或放在上衣口袋裏。

2、 在上下班時間要時常保持辦公桌面整潔,要分清要用的資料和不用的資料、急要處理的文件和待處理的文件;在下班時要整理好文件,把文件儘量放入辦公抽屜,使辦公室桌乾淨整齊。

3、 在公司中任何時間任何人不得坐在辦公桌上,也不能隨便脱鞋或把腳放在辦公桌上影響公司的形象。

4、 辦公室人員不得擅自用公司給外來人員提供一次性杯子,如果發現給予10元的處罰 。

5、 辦公室人員在下班時應自覺關掉自己所用的辦公設備,辦公室每天值班人員應負責電器和燈的關閉情況;如果公司發現下班沒有關燈和辦公電器的罰值班人10元,辦公室人員值班進行輪流值班。

6、 辦公室人員需要丟掉的東西應丟進辦公垃圾籃裏,要時常保持辦公室清潔乾淨。

7、 辦公室內的廁所應時常保持清潔,上完廁所後應進行衝廁,時常保持良好的素養。

8、 辦公室人員應愛護一切辦公設備,時常保持辦公設備的清潔,不能有意損壞辦公設備,如發現有意損壞辦公設備的應給予賠償和處罰。

9、 辦公室提倡無煙辦公環境,如果需要吸煙可以去辦公室外面吸煙,以便給他人造成影響。

10、 辦公室人員在接電話時應先問聲好再報公司名,然後談正題。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4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人事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阜寧縣教育局人事管理規定》的要求,制定我校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職論處。

3、育齡女職工在備孕、懷孕前以及預產期必須提前告知計生專幹,便於學校統籌安排。

二、考勤

1、學校全體教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專人負責考勤工作。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遲到、早退按每4次折算成一天事假計入績效工資考核。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准假後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職論處。因公外出,亦要調好課務,填好調課表報教導處存檔,並及時告知考勤人員。

4、嚴禁教師間擅自調課。擅自調課,經學校查實的,原任課教師和代課教師各罰款每節課50元。

5、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職論處。

6、學校的“半日研修”、集中學習、例會等集體活動,均進行正常的考勤,無故缺席一次罰款20元。周前會無故缺席的,一次罰款50元;履行正常請假手續的,一次罰款20元。

7、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優、評先、職稱評聘掛鈎,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均需安排好自己的課務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假。

2、請假時間在一個月以內的,由校長批准;一個月以上的,由校長簽註意見後,報教育局批准。

3、教職工每學期請假5天的(含病事假)不扣款;超過5天的,按每天80元扣款。病事假達兩個月的,除扣款外,扣發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4、無故不上班按曠職處理,每天扣款120元。連續曠職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職時間超過30天,按勞動合同處理。

5、根據20__年最新《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解讀,取消晚婚晚育假。

⑴、婚假: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教職工可准假7天。

⑵、女職工的產假及其配偶的護理假:女職工的產假執行國家規定準假128天(包含寒暑假和雙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同時男方護理假15天。

⑶、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准假15天;懷孕大於4個月流產的准假42天。

6、本人直系親屬死亡的,可給3天的喪假。

7、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以曠職論處。

注:本細則由校民主議事會負責解釋。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5

1、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的管理,自覺做到依規辦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迷信。

2、教師申請調動,要嚴格按教育局的規定,由教師書面提出申請,學校領導班子研究討論加意見,由學校上送市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調配。

3、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調整,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教師的專長和表現,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討論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要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4、根據市教育局規定,每年實行教師人事考評制度,每學年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行一次考評,考評結果存入教師檔案;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聘、評優、評先、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

5、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根據教師的平時的表現和業績考評結果,由領導班子根據核定編制員額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各教師與學校簽定聘任協議。

6、全體教師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學校分工,按學校分工認真搞好本職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從分工的,視情節輕重,在年度考評中扣分。

7、根據市教育局的規定,如需要我校教師到基層學校支教。學校根據文件規定的有關條件,由教師提出申請,學校根據支教工作和學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計劃地組織教師到基層學校開展支教工作;教師必須服從學校安排,服從工作需要,積極做好支教工作。

8、建立教師工作檔案,健全教師業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校考評小組作出公平的評價。

9、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佈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為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鬥。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的保護和利用檔案,使之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充分發揮人事檔案的作用,更好地為怡通集團各項工作服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人事檔案工作是集團組織人事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集團檔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為貫徹執行集團戰略、方針、政策服務的,是選賢舉能,知人善任,歷史地全面地考察瞭解和正確選拔使用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怡通集團總部及其各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集團企業管理部人事檔案管理的職責——

a、負責制訂、修改和完善集團人事檔案管理的相關工作管理制度與實施細則等規範;

b、負責本制度在各子公司實施執行的具體指導和監督檢查;

c、負責怡通集團戰略決策委員會成員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d、負責怡通集團各子公司、部門的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e、負責對各子公司的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督導。

第五條:集團企業管理部人事檔案管理的義務是指導各子公司按本制度要求建立規範的檔案管理程序、規範檔案管理行為。

第六條:各子公司行政部門人事檔案管理的職責就是負責執行本制度,按其要求建立規範的人事檔案管理;負責管理企業管理部所有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事檔案內容

第七條:人事檔案一式兩套(原件由各子公司行政部保管、複印件由集團人事部統一管理),是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情況的有關材料構成,主要有如下幾類:

a、履歷材料(包括個人的簡歷資料、學歷、資格證等);

b、考核、考察材料;

c、獎勵及處分材料;

d、培訓記錄及外訓協議等材料;

e、勞動合同、保密協議、錄用、任免、聘用、離職材料;

f、其他可供企業用人蔘考的資料。

第四章、檔案編號管理

第八條:各子公司行政部門必須按照OA管理系統中的員工編號(即:工號)進行編號,每100個檔案做一個標記,方便查找。

由其他單位轉入的員工檔案,按照轉入單位的編號更換編號(轉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

第五章、人事檔案的收集與整理

第九條:日常收集員工履歷表、試用期考評表、各種獎勵、職務任免、崗位/待遇調整表、續簽合同等材料。

各子公司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在每次招聘結束後的七日之內(試崗期結束),必須將新進員工的人事檔案收集、整理並進行歸檔。

日常新進人員的人事檔案必須於辦理入職手續兩日之內,將將新進員工的人事檔案收集、整理並進行歸檔。

第十條:各子公司行政部門的人事專員在以下幾個時段特別需要做好人事檔案資料的歸檔工作。

1、新員工報到時

新員工報到後,收齊新入職員工的所有手續、證件、資料後,統一裝入新建的'檔案袋內,並在檔案袋封面右上方書寫上檔案袋編號(口取紙)、員工姓名、性別。結束試崗期後的三個工作日之內,將以下檔案、證件和資料進行再次歸檔:《許昌怡通集團應聘人員求職表》(必須要有面試評價表及審批人意見簽署);⑵ 身份證(雙面都印在同一頁上,A4紙)、學歷證、學位證及其他相關資質證件的複印件;

2、員工辦理正式入職手續時

員工結束七天試用期後的三個工作日之內,將以下檔案、證件和資料進行再次歸檔:

(1)《許昌怡通集團應聘人員求職表》(必須要有面試評價表及審批人意見簽署);

⑵ 身份證(雙面都印在同一頁上,A4紙)、學歷證、學位證及其他相關資質證件的複印件

3、員工辦理轉正手續時

員工轉正手續完成後,各級人力資源部門人事專員必須將以下資料收集齊後,歸入該員工的檔案袋:該員工的《應聘求職表》、《試用期考評表》《勞動合同》、《保密協議》;4、員工辦理調動手續時

各級人力資源部門,在完成員工調動手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員工調動手續資料裝入該員工的檔案內,具體的資料有:《崗位/待遇調整表》;⑵、《工作交接表》;

⑶、《文件檔案資料移交明細表》、《物品資產移交明細表》、《客户資料移交明細表》、《待辦工作(事宜)移交明細表》;

5、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

各級人力資源部門人事專員,在辦完員工離職手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離職相關資料裝入該員工的檔案內,必須裝入的資料有:該員工的書面離職申請書;《離職清算表》⑶、《離職申批表》;

⑷、《員工離職工作移交表》;

⑸、《文件檔案資料移交明細表》、《物品資產移交明細表》、《客户資料移交明細表》、《待辦工作(事宜)移交明細表》。

第十一條:每年一季度按公司檔案管理辦法對上一年的人事檔案進行整理、組卷。人事檔案的收集範圍:本管理制度第三章中所列的檔案內容涉及的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在整理過程中,不得私自塗改、抽取或偽造檔案材料。

第六章、人事檔案的借閲與移交

第十三條:凡借用人事檔案,必須填寫《人事檔案借閲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門的負責人核實理由,經企業管理部領導籤批後,方可借出,借出的檔案必須在7天內歸還,如確因工作需要,可辦續借手續。

借閲檔案的人員,對檔案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泄密和污損,不準抽換、折卷和轉換,不得複印。

第十四條: 人事檔案的移交分為人事檔案移交和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變動移交兩種。

第七章、其他規定

第十五條:凡是公司的員工(正式員工、試用員工和臨時員工)都必須建立檔案正本,是否建立副本,根據工作需要由人力資源部自行確定。

第十六條:檔案管理人員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養,按受過正規的檔案管理培訓,在工作中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十七條:不得擅自處理或銷燬檔案材料,應按公司檔案管理制度進行檔案保管和檔案銷燬。

第十八條:集團人事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子公司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督導,檢查中凡發現不按照以上規定予以辦理執行的,視情節輕重,處罰人事檔案管理員50—200元,其所屬各子公司領導負連帶責任,處罰100—200元。

第十九條:各子公司人事檔案管理人員是定崗管理,凡與原人事檔案管理人員的變動(包括換崗、離職、增減其他工作量)的,必須報經集團企業管理部,批准後方可執行,否則直接處罰當事人50—200元,各子公司相關領導承擔連帶責任,處罰50—200元。

第二十條:獎懲投訴

員工對本人或他人的獎懲在以事實為依據的前提下可以越級投訴,也可以直接投訴到集團人事部。

受到投訴的獎懲在抽查時可暫停,待調查清楚後再予以處置。

1、投訴調查結果屬實的,撤消原獎懲決定,可以對員工投訴他人獎懲的進行表揚獎勵。

2、投訴調查結果不屬實的,維持原獎懲決定,並對投訴員工進行教育,要規範其行為和思想,注重事實;若純屬造謠生事的,可以對投訴員工予以行政記過處罰。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企業管理部。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從下發之起實施。

人事檔案借閲申請表

日期:20 年 月 日申請單位申請部門申請人借用查閲人事檔案事由借用查閲人事檔案內容被查閲

單位部門被查閲人查閲檔案編號查閲部門經理意見被查閲部門經理意見人事部領導意見企業管理部部長意見人事檔案借閲登記表序號日期時間檔案借閲人信息檔案歸屬人信息歸還日期歸還時間檔案保管人單位/部門借閲人單位被借閲人檔案編號

人事檔案移交表需調動檔案信息單位部門檔案歸屬人檔案編號1、2、3、4、5、6、7、8、手續會籤檔案調出單位檔案管理員檔案調出檔案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簽字檔案調入單位檔案管理員檔案調入檔案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簽字集團人事部領導意見企業管理部部長意見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公司人事管理,促進公司隊伍建設,依照國家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勞動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參照其他企業人事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突出企業管理以人為本,強調尊重人格、維護人格尊嚴,重視溝通和理解,力求通過強化人事管理,提高職員素質,建立起和諧、團結、共同進取的良好人際關係,推動公司事業穩步發展。

第二章編制與定編

第一條公司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用人實行定編、定崗、定責。

第二條公司各職能部門的設置、編制、調整、撤消,由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提出方案經分管副總或法人審批後,再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核,最後將審核後建議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並在人力資源備案後方能實施。集團人力資源負責建立和更新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崗位設置和人員編制的檔案。

第三條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或根據臨時業務需要,制定年度用工計劃,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後,在集團人力資源備案,如有因業務拓展,需要變更計劃的單位,需提前一週報變更計劃至集團人力資源,如無變更備案記錄,作為年終考核扣分依據。

第四條因工作需要,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增加員工時,原則上應不超出本單位的用工計劃。

第三章公司員工招聘、聘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適應公司不斷髮展壯大的需要,及時為公司提供各種所需人才,堅持任人唯賢、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原則,實現公司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條公司的招聘形式為社會公開招聘及內部招聘兩種。招聘人才既看學歷、資歷,更注重個人品格、實際經驗和工作成績。在不影響其他單位工作的前提下,應優先考慮錄用內部應聘人員。

第三條招聘程序

1.申請:用人單位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經單位分管領導或法人簽字批准後交至集團人力資源、財務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備案。

2.審核:集團人力資源核查申請單位的編制情況及用工計劃,如不屬於計劃內招聘,集團人力資源退回《應聘人員登記表》。申請單位須向集團總經理辦公會特批,批准後再提交給集團人力資源備案。

3.發佈信息:集團人力資源根據《應聘人員登記表》要求,開始尋找適合人選。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向公司內部員工和社會發布招聘信息,並負責收集和整理應聘資料。

4.內部應聘:內部員工應聘時,應填寫《內部應聘申請及審核表》並上交集團人力資源考核後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5.面試:集團人力資源根據各單位提供的《應聘人員登記表》進行審核,對各單位獲得的試崗人員進行初選,將初選合格的人員轉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進行試崗。用人單位,必須對應聘者進行儀表、求職的動機與工資期望、所學專業及業績、語言表達能力等方面的初試。然後由用人單位負責人對應聘者進行專業知識面試,必要時通過現場操作考察其專業知識的深度及廣度。集團人力資源、用人單位負責人等在《面試人員評估表》中填寫面試意見。如屬於內部招聘,用人單位還應與集團人力資源進行諮詢和協商,以免影響其他單位正常工作。

6.錄用:員工試崗3-5天,用人單位決定錄用後,由用人單位每月25日前集中報請關分管領導批准,最後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核,財務負責人簽字確認(集團各部門人員由集團人力資源統一招聘)。

7.員工入職:新員工報到,應提供身份證及學位證、畢業證、相關資格證書複印件、近期1寸照片等相關證件。

7.1新員工入職後一個月內,應及時更新員工通訊錄及單位編制、組織結構圖等。

7.2每週五根據新員工入職情況組織新員工入職培訓。

8.試用:

8.1新員工試用期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發試用工資(當月無績效工資),不足一星期者不發工資,轉下月計發。內部招聘的員工免試用期。

8.2試用期間,如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隨時予以辭退:發現不符合應聘條件者;違反國家法紀,違反公司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破壞公司形象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此前在其他單位受過嚴重處罰者;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者。

9.轉正:

9.1在正常情況下,原則上試用3個月(一般為1-3個月),試用期間由試用單位領導負責考核期滿合格者方可轉正正式錄用。若在試用期內如員工表現特別優秀的,由用人單位負責人向集團人力資源書面提出該員工試用期提前轉正的申請,集團人力資源全面綜合考評後出具回覆函。在雙方一致認為願意繼續合作的基礎上,由用人單位人事勞資員為其辦理試用期提前轉正手續,並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查審核,由集團人力資源統一報請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後予以轉正。

9.2員工轉正由用人單位人事勞資員辦理員工轉正後的人事手續,即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等社會保險。

9.3員工轉正後其所享受的工資標準按照公司薪酬方案的標準執行。

9.4公司有權根據員工的能力、工作表現和公司的實際需要,將員工調至需要的單位和崗位,將給予員工接觸不同層面工作的機會,促進個人能力提高。

9.5公司內部空缺職位,員工可報名參與或舉薦其他人才。員工崗位變動後,薪資級別將隨之調整。員工有權提出調整工作崗位的申請,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及時反饋。

第四章公司考勤和請假管理制度

第一條考勤制度

1.作息時間:公司常日班實行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星期六、日屬工休日。夏季作息時間:上午:9:30—13:30,下午:16:00—20:00;冬季作息時間: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作息時間的調整,以辦公室下發的通知為準。

(説明:各子公司可根據本公司運作實際情況另行規定作息時間。)

2.遲到、早退:員工均須按時間上、下班,凡上班時間晚到15分鐘以內者視為遲到,下班時間無故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視為早退。遲到、早退一次扣罰20元。

員工因工作需要上班前直接辦事不到公司報到或在上班期間因故外出下班前未返回公司,用人單位負責人以下的員工一律向直接上級負責人(直接負責人一律向分管領導)口頭請示,經准許後方可外出。否則上、下班未按時到崗者按遲到、早退處理。

3.曠工:凡超過遲到時間15分鐘以上,或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5分鐘未到達指定工作崗位,又無充分理由説明並辦理補假手續者,視為曠工半天。曠工除扣除曠工員工當日工資外,還應視下列情況予以罰款:

(1)一天以內者,給予口頭警告,罰款30元。

(2)曠工兩天者,給予書面警告,罰款60元。

(3)每月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年度曠工累計15天及以上者,用人單位負責人可提議集團人力資源給予辭退或除名,解除勞動合同。

(4)員工當月事假累計超過15天,病假超過30天的,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4.考勤記錄

4.1公司領導的考勤由綜合管理部部指定考勤員記錄考勤,各單位的員工由本單位負責人指定考勤員記錄當月考勤,月末由本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後交至集團人力資源部統一審核彙總;

4.2公司考勤結算日為每月1日至月底最後一日。

考勤表標題、考勤單位、考勤時間、本月應出勤天數、被考勤人姓名、崗位、被考勤人員出勤當天的情況、其它需説明情況、考勤員簽字、用人單位負責人簽字均必須填寫完整,不得塗改。

4.3集團人力資源負責對各單位員工上班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4.4各類假期期滿後,未經批准不按時上班或既不銷假也不上班的,按實際曠工天數計算。

4.5拒不接受領導分配的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實際未上班的時間計算曠工時間。

4.6集團人力資源負責每月公佈一次員工考勤情況。

4.7凡員工違反公司規定時,罰款金額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二條請假管理規定

一.總則

員工各種假期的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須提前填寫《請假申請表》。員工請假由用人單位負責人、集團人力資源批准後生效,請假批准後,請假表一律送集團人力資源留存備案,請假歸來需向用人單位負責人消假。用人單位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假期需經用人單位直接上級或分管副總審批,並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備案,由集團人力資源統一報請集團公司總經理批准。

二.審批

請假1天(含)以內,由直接主管負責人核准。

請假3天(含)以內,報請分管副總核准。

請假3天以上,由分管副總審批後,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核准。

請假5天以上,由分管副總、集團人力資源核准,報請集團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副總經理審批。

如遇特殊情況,員工不能直接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的,可用電話或委託他人辦理請假手續,上班後當天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超過3個工作日(含3個工作日)未補辦請假手續的,公司按自動停職處理。

請假者如有在請假期間未做完的延續性工作,在請假時必須將請假後的有關工作在《請假申請表》上註明,由用人單位負責人進行安排。

員工請假期滿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續假,須提出並履行請假手續,如未批准而擅自不到職者,除確實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曠工論處。

三.假別

1.法定節日假:員工均享受國家每年規定的各類法定節日假期,具體放假安排結合政府放假公佈,依照集團公司的正式通知為準。

2.事假:員工因辦理個人事務,經審批同意後,可以請事假。事假經審批同意後可用公休日、節假日加班、帶薪年休假予以抵衝。員工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45天,當月請假10天以上(含10天)扣發當月績效工資,特殊情況需公司領導批准,集團人力資源核准。

3.病假: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必須治療的,持有關醫院出具的證明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可休病假,以醫生出具住院天數為準,但不能超出15天(含15天),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特殊情況需公司領導批准,集團人力資源核准。

4.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按法律規定)去世可申請喪假3天,其他旁親屬死亡可享受喪假1天。涉及路程假另外申請,但路費自理。在批准的喪假和路程假內的基本工資待遇不變。

5.婚假:男性25歲以下3天假,25歲以上7天假,女性23歲以下3天假,23歲以上7天假,路途轉運可另行申請(少數民族向前推兩歲),員工申請婚假,必須憑結婚證書原件正本。

6.產假: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生育,享有90天產假。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未超生)時給予3天生育陪護假。已婚女員工妊娠4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產假15天;妊娠4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給予產假40天;7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請假時帶獨生子女證或出生證。

7.年休假:員工在公司滿一年以上者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每滿一年增加1天,年假總天數不超過15天。因工作需要無法批准休假的按天數計發加班補助。使用年休假時應提前三個工作日提出,主管與員工雙方協商排定,原則上在本人工作繁忙時不予批准。所有員工的年休假須報集團人力資源核准確認後執行,否則視為無效。

全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享受休假待遇:

(1)病假累計達到三個月及以上;

(2)事假累計達到一個月及以上;

(3)病、事假小計達到兩個半月及以上;

(4)產後哺乳期;

(5)有累計曠工3天以上行為;

第五章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條加班管理的原則和要求

1.公司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日常工作應提高工作效率,儘量減少加班,各級管理人員應科學地安排好工作計劃並督促員工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避免在非工作時間加班,杜絕產生不必要、不合理的加班。員工在規定時間內應完成而沒有完成的工作任務,因繼續完成任務發生延長工作時間的不予計算加班。

2.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時,有關單位員工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拒絕,否則視同曠工處理。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加班的,加班需完成的工作量必須與加班工時相符。加班2小時以上方能生效,加班時間可累計,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依此類推,並以此作為計算調休的依據。

3.各單位中層管理以上人員不計算加班。

第二條加班的申請與核准

1.各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必須事前填報《加班申請單》,按權限得到批准後,在加班的前一天送交到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備案,進行加班方可視為有效加班。若確因情況緊急來不及書面申請時,相關單位應電話請示後再實施加班,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加班申請,否則不予承認加班,不予調休或支付加班補貼。

2.加班的核準:

A.工作日安排延時加班的,由本單位負責人審核,分管副總批准,報人力資源核准備案。

B.節假日安排加班的,由本單位負責人審核,報人力資源核准備案,報請集團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副總經理批准。

第三條加班費的補償方式的計算方法

1.加班補償方式安排有調休和發放加班補貼兩種,正常工作日及休息日加班的,原則上按調休處理,特殊情況無法調休的,發放加班補貼;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可發放加班補貼。

2.加班調休原則上在叁個月內安排調休完畢,由加班人員填寫《調休單》,經單位負責人同意,交集團人力資源備案。

3.加班以每月基本工資核算,正常工作日加班支付50元/天的加班費;休息日加班支付100元/天的加班費;法定節日加班支付150元/天的加班費。

第六章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總則

離職分辭職、辭退(包括除名、開除)、合同期滿三類。辭職為員工主動導致的離職行為;辭退(除名、開除)為公司主動導致的離職行為;合同期滿自然終止工作關係為員工和公司協商一致雙方導致的離職行為。

第二條辭退管理

包括除名和開除,各單位對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員工有權辭退;各單位對因各種原因無法勝任工作的員工有權辭退;因各單位不景氣公司有權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將有權辭退:

平均考核成績較低者。

在工作中經常出現錯誤,服務態度差,屢教不改者。

工作中私自收取利益,損害公司利益者。

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違反本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有違法行為者。

各單位按上述規定辭退員工時,必須經集團人力資源核准,並由用人單位向員工出具《員工離職通知書》,一般可提前十天告之,但若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或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的,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員工,在合同期內即可與其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即予以辭退。員工自接到《員工離職通知書》後,辦理相應離職手續。

第三條辭職管理

各單位員工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個人原因有辭職的權力。

1.任何員工辭職必須提前1個月(試用期內提前3天)向其直接上級遞交《辭職報告》,該員工直接上級需在此報告上籤署意向性建議後須交各單位人事勞資員處,報集團人力資源核准。

2.任何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都需經過上級領導批准、集團人力資源同意簽署決定意見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3.公司員工無論因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至未正式離職前,仍為公司員工,需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試用期除外),在此期間,必須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者,仍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理,若蓄意從事破壞活動,視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

4.員工辭職申請被核准後,由用人單位下發《員工離職通知書》,並按規定辦理相應離職手續。

第四條合同期滿管理

合同期滿員工和公司協商自然終止工作關係的。

1.合同期滿後,公司或員工均可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通知。

2.由用人單位下發《員工離職通知書》,並按規定辦理相應離職手續。

第五條離職規定

1.員工接到《員工離職通知書》後,即可到集團人力資源或用人單位人事勞資員處領取《員工離職會簽單》,進行工作及物品的交接,要求在1-5天內辦理完全部手續後,方可正式離職。

2.未按規定擅自離職者,當月工資保留不發,直至按規定履行完離職交接手續後,當月工資予以發放。員工因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嚴重則追究法律責任。

3.入職前5天各單位屬培訓試崗期,試崗期間離職不計發工資。

4.各用人單位在員工離職後,應每月底前更新《員工花名冊》。

第七章員工培訓制度

第一條總則

1.凡本公司員工,必須參加本公司所舉辦的有關教育培訓,包括職前教育及在職相關業務教育培訓等。

2.通過職前教育和在職業務培訓,使員工深入瞭解公司和業務開展情況,培養積極的競爭意識,提高業務能力,使之成為企業的優秀員工,並保證員工不因知識貶值而導致職業生涯的危機。

3.公司倡導知識共享,提倡員工把自身所持有的知識技能、經驗、所學到的新知識、新觀念等通過內部講座、內部交流等形式貢獻出來,以實現資源共享、共同成長。

第二條職前教育

1.職前教育由各單位組織,在新職工報到後進行,時間一般為1天。

2.職前教育培訓程序為以下幾個階段:

2.1各單位人事勞資員的面試教育培訓;

2.2各單位的教育培訓;

2.3現場培訓。

3.由各用人單位進行教育培訓的內容為:

3.1瞭解公司概況和目前的發展狀況;

3.2明確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發展目標;

3.3瞭解本公司的機構設置和組織;

3.4瞭解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

3.5瞭解公司各單位的業務範圍和經營項目;

3.6瞭解公司對員工職業道德、行為規範、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4.各單位的教育培訓負責人和現場培訓負責人必須是新進員工的主管。

5.各單位培訓教育的內容為:

5.1瞭解各單位的業務範圍和職責;

5.2瞭解本單位每天例行的業務和臨時性業務;

5.3瞭解本單位工作計劃和發展計劃;

5.4瞭解本單位的各項管理制度;

5.5熟悉本單位從事具體工作的工作方法和思維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6.現場培訓的主要內容為組織員工到項目現場考察,結合現場情況介紹有關項目,增加員工對所經營項目的感性認識。

7.職前教育的教育培訓計劃表由各單位負責人擬定,並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與督查。

第三條在職員工的業務培訓

1.在職員工的培訓教育分為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各單位外培由集團人力資源負責組織和管理,各單位所有外培人員須經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備案。

2.集團人力資源每年年初和年中對各單位員工培訓需求進行調查,年初調查主要針對培訓的內容、級別、參加人員等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而年中調查主要針對年初培訓效果、滿意度以及下半年培訓要求進行統計和分析。

3.根據年初培訓調查情況以及公司業務發展要求,制定年度、季度培訓計劃,根據年中調查情況調整年度培訓計劃。

4.培訓組織和管理

4.1根據公司內各單位提出的培訓申請,可由各單位內部提供培訓資源的,應優先進行內部培訓;確定公司內的資源無法滿足培訓需求的情況下,挑選適當的外訓機構進行培訓;

4.2甄選培訓機構與課程,安排培訓時間,並各單位內部公佈年度、月度培訓計劃,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備案。

4.3各單位組織培訓工作。每次培訓,參加人員必須填寫《培訓簽到單》,否則視為沒有參加;

4.4各單位每次培訓完畢由員工填寫《培訓效果評估表》,對培訓效果進行總結、分析;

4.5各單位培訓結束後,應根據培訓內容對參加培訓人員進行考試等評估,並寫出培訓報告,交各單位人事勞資處存檔,作為今後定薪、定職的考核依據;

5.外派培訓

5.1外派培訓的內容包括政府法令規定的,由政府單位和公司主辦及核定的資格鑑定課程;特殊的專業知識或技能課程;各種取證考試;稱職進修培訓;企業經理人進修培訓等。

5.2外派培訓的形式分為全脱產、半脱產和在職培訓。

5.3外派培訓計劃:各單位應於新年度開始前提出外派培訓計劃並報批核準,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備案,臨時外派項目,申請人應按正規的程序提出申請,經各單位領導、集團人力資源審批後執行。

5.4參加外派培訓人員的人事關係應在本公司,應有長期服務於本公司的意願。

5.5參加外派進修培訓的人員應填寫《員工外派培訓審批表》。

5.6外派培訓人員與應與公司簽訂《外送培訓協議》,其人事關係歸集團人力資源管理。

5.7外出培訓人員返回後,須將所學知識整理成完整的學習資料,連同考核成績、結業證書複印件等相關資料送所屬集團人力資源存檔。

5.8外出培訓人員有義務將培訓時所學知識整理成文,作為講習材料,在集團人力資源的安排下向相關人員講授。

第八章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員工的行為管理,使激勵和約束更好的結合,營造一個積極向上的工作氛圍。

第二條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職責

1.獎懲必須分明,做到有功必獎,有過必究。

2.獎懲必須以事實為依據。

3.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經濟懲罰與思想教育相結合。

4.獎懲必須恰如其分,重視社會效果。

5.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及落實。

6.各單位負責對員工的獎懲行為進行提報。

第四條獎勵

因員工表現突出或有特殊貢獻而給予榮譽或物質利益,以資鼓勵,稱為獎勵。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嘉獎、晉級三種。

(一)員工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予以通報表揚:

1.完成臨時工作,精神可嘉者;

2.在本職工作中,確有優異表現者;

3.發現並糾正違紀現象,維護公司利益者;

4.在工作中體現出良好的職業精神或個人品德,足為員工楷模者;

5.在公司之外或特殊事件處理中,能夠維護或樹立公司良好形象,有具體事實者;

6.對公司內發生的事件,在調查處理過程中提供正確線索或正確的反饋意見,有助於事實的澄清和處理的公正,以及對公司的管理有重要的借鑑意義者;

7.其他應給予通報表揚的事蹟。

(二)員工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予以嘉獎:

1.維護公司榮譽,有具體事實者;

2.檢舉揭發違法違紀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3.工作有方,對公司各項業務及市場開拓有優異表現者;

4.遇有重大事件,勇於負責,處理得當者或拾金不昧者;

5.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採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6.適時圓滿完成主管交辦的工作任務,成績突出者,或在特殊要求或艱苦條件下工作,成績顯著者;

7.發現職責外的事故或隱患,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重大損害者;

8.對增進團隊精神,提高員工士氣及工作效率有顯著成績者;

9.其他應當給予嘉獎的事蹟。

(三)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予以晉級:

1.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2.對主辦業務提出具體改革方案,經採用後取得良好成效者;

3.檢舉揭發違法違紀事件或舉報重大損害公司利益行為,使公司減少損失者;

4.遇有災變事件,勇於負責,處理得當,減少公司損失者;

5.為維護公司財產及員工人身安全,做為有較大功績者;

6.節約原材料、廢料利用使公司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7.其他應當給予記功的事蹟。

第五條、懲處

因員工有過失而給予處分或處罰,稱為懲處。員工的懲處分為:通報批評、警告、降級、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一)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通報批評:

1.因工作過失而影響生產和工作,情節輕微者;

2.違反各項規章制度,影響較小,有悔改之意者;

3.辦理本職責內工作效果不佳,能及時挽回影響者;

4.其他應當給予通報批評的行為。

(二)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警告懲處:

1.因個人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情節輕微者;

2.工作時間從事與本崗位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推銷物品、睡覺、娛樂、擅自離崗、看小説等,影響較小者;

3.妨礙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4.不按規定着裝者;

5.不服從主管人員的合理領導,情節輕微者;

6.言行不檢、不守秩序、破壞公司財物和環境衞生,有損公司形象者;

7.沒有公司指定的招待任務,而酒後上崗者;

8.違章指揮和作業,情節輕微者;

9.其他應當給予警告的行為。

(三)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記過懲處:

1.因個人過失導致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或傷及他人者;

2.對上級的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以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3.在工作場所喧譁、吵鬧、妨害他人工作,影響較壞而不聽勸告者;

4.未經許可擅自帶違禁物品進入工作現場者;

5.出入公司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不接受門衞檢查並有侮辱威脅行為者;

6.未經許可不履行交接班手續而先行下班並造成後果者;

7.執行重要工作不力,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8.收到客户、供應商、經銷商、承包商及合作單位的禮金、禮品未向公司申報者;

9.一個月內受警告懲處累計達兩次者(自第一次警告之日起);

10.其他應當給予記過的行為。

(四)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降級懲處:

1.擅離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2.因個人過失導致工作錯誤,給公司造成財產損失或他人人身傷害,情節嚴重者;

3.不服從主管人員的指揮和監督,屢勸不聽者;

4.未經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的工具,造成損失者;

5.在工作時間違反規定睡覺,或在禁煙區吸煙,影響嚴重者;

6.在公司範圍內打架鬥毆者;

7.屢犯同一錯誤,影響較壞者;

8.故意毀壞公司財產,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9.損毀、塗改重要文件資料或公物者;

10.在公司內部酗酒滋事或聚眾賭博,影響惡劣者;

11.一個月內受記過懲處累計達二次者(自第一次記過之日起);

12.其他應當給予記大過的行為。

(五)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1.對同事實施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或對員工及其家屬有暴力行為或者説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2.故意泄漏公司商業、技術機密等有確切證據者;故意探聽別人的薪資及獎金,或有意泄漏本人的薪資及獎金,而影響員工士氣,造成人員不和諧等管理問題者;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假公濟私、挪用公款、收受回扣、行賄、受賄、貪污等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或經查實者;

4.在公司服務期間,被依法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者;

5.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部門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或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6.提供虛假資料欺騙公司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獲取利益(含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影響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利益者;

8.有偷竊或非法取得同事及公司財物的行為者;

9.煽動怠工、罷工或張貼、散發具有煽動性文字及圖片、聚會鬧事、妨害工作秩序者;

10.吸食毒品者,經勸説拒不改正者;

11.嚴重違反作業規程,導致重大人身事故者;

12.不服從主管人員的指揮和監督,並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行,情節嚴重者;

13.連續兩年經公司綜合考評業績不佳且無改進或不勝任工作,經培訓後仍無法勝任者;

14.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但拒不服從公司的工作調動或崗位調整者;

15.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1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相互誣陷、作偽證,製造事端者;

17.一年內受記過、記大過懲處累計達三次者(自第一次記過或記大過之日起);

18.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公司其他制度者。

第六條實施説明

1.實施獎勵和懲處時,應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由本部門或相關部門提出書面意見,經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並應書面通知員工本人簽字確認。

2.公司對員工獎勵時,應給予獲獎人書面表彰或獲獎證書,以發放獎金獎勵時視具體情況,事蹟特別突出者可另行上報阿克蘇市國資委予以重獎。

3.公司對員工懲處時,視其行為嚴重程度,應給予當事人警告或扣薪懲處,特殊情況可進行降職、降薪、調崗等懲處或上報阿克蘇市國資委予以處理。

4.受到懲處的員工,自懲處之日起3個月內不得提報晉升,當年不得參加評優評先。

第七條其它

如有未盡事項,可參照以上條款執行。(子公司獎懲制度由子公司自行制定實施)

第九章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條總則

為規範公司福利管理,體現出對公司員工的關愛,激發員工的工作激情,使員工在工作及生活中獲得相應的便利,從而更加安心地為公司服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

第三條職責

1.公司工會組織負責公司的福利管理。

2.公司財務部負責福利管理情況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福利範圍

1.培訓提升

根據需要,公司組織員工進行外出拓展訓練、深造等多種形式的外培,不斷提升員工隊伍素質,每年由集團人力資源制定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組織實施。

2.工齡補助

為了提高員工的穩定性,公司根據員工的工齡發放工齡補貼,工作年限以員工入職之日起為計算日,當月滿從次月開始享受,計算標準為:工齡補貼額=工作年限×50元/年,最高5年封頂。

3.節日補助

公司在每年的重要節日可組織些活動或予以慰問品,具體由公司工會執行。

4.食宿補助

為工程技術人員或現場施工人員免費提供職工宿舍,統一建立食堂併為員工給予就餐補助。

5.婚慶福利

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結婚的,本人填寫《結婚禮金領取申請表》,憑結婚證經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後可領取公司為其發放的200元結婚禮金,由公司工會以示祝福。

6.健康體檢

公司為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健康體檢(每年一次),具體由集團人力資源落實。

7.喪事弔唁

員工直系親屬亡故時,公司安排人員前往弔唁,為其發放300元撫慰費,由公司工會以示哀悼。

8.生病住院

進入公司滿試用期轉正3個月(不含)以上的員工,由各部門、各子公司指定人員填寫《探望病人領取申請表》,憑病人本人的醫院證明經集團人力資源審核、財務部複核後可領取公司為其發放的200元探望費或慰問品,由公司工會以示探望。

9.學歷(職稱)

為了提高員工素質,對正式員工增設學歷(職稱)補貼:從本科(不含)起每增加一級學歷,增加100元學歷補貼;中級職稱(不含)以上每增加一級職稱,增加100元職稱補貼,憑國家認可的學歷證書及職稱證書予以享受。

10.移動電話補助

集團工作人員移動電話補助按照《話費補貼管理辦法》執行。

11.交通補助

集團各部門每月給予30元公交補助,不再報銷出租車費(特殊情況除外),由財務審計部每半年辦理一次,各子公司交通費補助自定。

12.冬季防寒

進入公司滿試用期轉正半年以上的正式員工,每年可享受暖氣補貼,具體標準按市財政預算標準計發。

13.社會保險

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員工轉正後,公司為符合繳納條件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繳費基數按社會保障局每年調整的最低基數執行。

14.福利範圍、數量調整

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福利範圍和數量時應由主管部門(子公司)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集團人力資源審核、財務部複核,最後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8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

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

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第一條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公司實行每天八小時工作制,每週一至週五為正常工作日,週六、週日休息。

若有特殊情況,可另行安排作息時間。

2.上班時間為:早上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中午12:00至13:00為午餐時間,每天打卡四次。

如有因季節變化,時間以調整後為準.第二條打卡規定

1.打卡地點:各辦公司室及園區辦公和生產場所.

2.打卡要求:

1).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領導陳述原因(出差者除外),並由部門領導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以曠工論處。

2).所有員工上下班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反規定者,一經發現,打卡者與持卡者每次各罰款50元。

3).每月5號前各部門統一將原始考情和打卡記錄進行如實彙總,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簽字後報辦公室彙總。

4).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情況,由公司辦公室在次年的元月十日前做出公示。

第三條違紀界定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在超出上班時間的第一分鐘都視為遲到.遲到1分鐘至10分鐘扣10元、11分鐘至30分鐘的扣20元,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扣除1.5天工資),超過60分鐘按一天曠工處理(扣除3天工資)。

每月累計遲到3次以上.(含3次)或有曠工記錄,扣發當月滿勤獎。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而無故不到崗位的,視為曠工,曠工以事假標準的三倍扣罰。

連續曠工三天公司予以辭退,並扣發當月工資200元。

未經請假,私自不來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每曠工一天扣除3天工資,一個月內累計三次將予以辭退。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請假制度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

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1.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2.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婚假必須提前一週申請,超出時間按一般事假進行計算.

4.產假: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女員工享受90天產假,產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女員工產假結束後,在其嬰兒一週歲以內,應給與授乳假,一日兩次,上午下午各一次,每次一小時.(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期間享有3個工作日的帶薪假期.)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直系親屬/3天,旁系親屬/1天)第五條批假權限員工及部門主管請假,按照審批流程後方可請假,具體情況參照>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

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領導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第六條外出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台處登記方可外出。

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第七條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

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

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第八條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

2.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

《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9

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公司宗旨的精神為維持公司的秩序,並促進業務運營的圓滑起見,凡有關從業人員規定及待遇基準以及其他必要事項暨管理,悉依本規則訂定。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的從業人員,係指依照第六條訂定的手續錄用而從事公司業務的人員而言。

第三條從業員應遵守本規則及附帶各種規定,服從主管人員的指示,維持職場秩序同心戮力互相協助誠實執行職務。

第四條本規則如有與法令牴觸事項及本規則未定事項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五條本規則所稱的職位,職種其定義如下:

(一)職位:分派與一個從業員之工作。

(二)職種:工作種類相同或類似職務的集合,其區別如下:

(1)事務職

(2)營業職

(3)生產職

人事

第六條公司就希望就職人員中經考試或甄選合格並經辦妥規定手續者錄用為從業員。

第七條(一)新進從業員應訂立試用契約為試用從業員。

(二)試用期間訂為40天,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後以正式從業員登記錄用。

(三)試用期間如認為不適合時,得予解除試用。

第八條新進臨時從業員應訂立臨時僱用合同,其僱用期間訂為三個月以內。

第九條(一)希望於公司就職者須繳交下列書表:

(1)親筆履歷表。

(2)從業員調查表。

(3)最近2寸半身照片。

(4)如系推薦介紹者,即其書狀。

(5)必要時考試或甄選及格證書、服務證明書、學業成績證明書、畢業證明書。

(二)決定錄用者須繳交下列書表:

(1)保證書。

(2)志願書。

(3)最近三個月內之户籍謄本。

(4)健康診斷書。

(5)其他本公司認為必要的書表。

(三)前項各款規定繳交的書表,如其記載事項有變動時,應隨時報備。

第十條公司為業務上必要時,得命派外出,長期出差暨職務或職場的變更。

第十一條從業員如有下列各項情形者得予停職:

(一)因非業務上的傷病繼續請假達一年者。

(二)因事繼續請假達30天者。

(三)由公司調派從事於他公司的業務者。

(四)上列各款之外認為應予停職比較妥當者。

第十二條前條規定的停職期間訂定如下,但有特殊情形者停職期間得酌予延長。

(一)合乎前條第一項者,繼續工作未滿三年者六個月,滿三年以上者一年。(但結核病患不拘年數,停職期間為二年)

(二)合乎前條第二項者三個月。

(三)合乎前條第三項第四項者,視必要期間。

第十三條停職期間內,停職原因消滅時,應予復職。

停職期間屆滿而停職原因尚未消滅時,依照下列辦理:

(一)合乎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者免職。

(二)合乎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者,再命必要期間的停職。

第十四條停職期間的薪津均不給付,但依第十一條第三項的原因而停職者,如其服務機構所給付的薪津低於原待遇時,其不足部分,由公司給付。停職期間的年資不予計算,但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的停職人員,公司認為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條從業員如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得予解僱。

(一)業務上有不得已的需要時。

(二)身心衰弱或其他原因不堪勝任業務者。

(三)工作成績或效率顯著低劣者。

(四)其他基於前項有不得已的原因時。

第十六條從業員如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准予退職:

(一)死亡者。

(二)屆退休年齡者。

(三)經申請辭職獲准者。

(四)超過停職期間而未能復職者。

(五)僱用期間有定期,其期間屆滿者。

第十七條從業員希望辭職者,應於辭職前30日提出申請,但公司認為有其不得已的特別事情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退休年齡訂定為男性滿60歲,女性滿50歲,公司認為必要時,得依下列條件繼續僱用:

(一)職員得訂定為期一年的僱用契約。

(二)得變動職種或調動職務。

(三)降低待遇或依照臨時從業員辦理。

第十九條從業員被解僱或辭職時,須辦理移交,將公司發給的身份證明書貼章繳還,並將經辦事項,保管的文件、金錢、財務,移交清楚。

第二十條從業員被解僱或辭職時,凡公司權益所屬的金錢財務,除有爭執者外,須即時繳還,權利者有所請求時,須自請求日起七日內繳還。

第二十一條從業員被解僱或辭職者,如請發服務證明書時,應即時發給。

第二十二條未滿18歲或女性從業員於自解僱日起,七日內返鄉者,應給付其必要的車資。

但其責任在於本人的原因而經主管機關核准而解僱者,不在此限。

服務規則

第二十三條從業員須遵守下列事項:

(一)遵守服務體制,服從上司的指示。

(二)保持品格,崇尚誠意,重視名譽,温和誠懇待人。

(三)工作須誠實、認真、迅速且努力不懈。

(四)增廣知識,鑽研技能為他人之楷模。

(五)嚴守業務祕密,不得外泄。

(六)各種設備、器具、借用物品,須加保護愛惜,原料、物料、消耗物品須力求節約。

(七)工作時間中,不得有與業務無關的行為。但如有不得已的事由,參加團體活動者,應獲得公司的同意而為之。

(八)不得非法結黨,互相反目或無理要挾煽動罷工風潮擾亂秩序。

(九)從業員間有意見不合情事者,須立即報請主管裁斷調解。不得互相毆鬥、胡鬧,更不得懷恨,在外尋仇報復。

第二十四條從業員如欲兼辦其他職務或從事商業者,須事先向公司報備,但公司認為業務上有妨礙者,得不予允許。

第二十五條從業員在公司外時,應佩帶規定的職員幟章,在公司內時佩帶名牌,或攜帶另行規定的身份證明書。

第二十六條從業員因故意或過失而使公司遭受損害者,須負賠償責任,但如系過失者,得酌請予減免。

第二十七條從業員雖在工作時間內,為行使公民權利或執行公眾職務時,得請求必需的`時間,但於不妨礙行使權利或執行公眾職務時的情形下,得變更時間。

第二十八條從業員為業務上需要時,得予變更職種,或協助其他業務。

第二十九條(一)從業員上下班時須由規定的門户進出,並親自打卡,或於簽到簿上籤到。

(二)從業員於發出開始工作的信號時,須立即進場準備隨時工作,與結束工作的信號而後結束工作,整理整頓以免妨礙次日的工作,之後迅速出場。

(三)結束工作信號已響而當日預定的工作尚未完成者,服從上司的指示。

第三十條從業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準進場,或命其退場:

(一)帶有酒味者。

(二)攜帶非工作上必要的火燭、兇器或認為危險性器物者。

(三)衞生上認為有害者。

(四)停職期間中者。

(五)業務上已無必要,而仍在公司內拘留不去者。

第三十一條因私事外出者,須事先受所屬主管的許可,而在休息時間內辦理。但有特別事由者,在工作時間內,亦可准許外出。

第三十二條從業員因私事會客須在休息時間內,並指定地點會晤,但情形特殊而受所屬主管許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三條從業員因業務上的需要,得要求居住於一定地區或宿舍,但須經主管核准為限。

第三十四條從業員因傷病或其他事由而欲請假或遲到、早退者,應事先向所屬主管報告,並經核准,但情形特殊者,得於事後迅速報備。

第三十五條從業員因病需請假一星期以上者,須提出記載休養必要期的醫師診斷書。

第三十六條從業員欲為私事而旅行者,應事先將其旅行地點、聯絡地點、所需日數明確告知。

作息時間

第三十七條從業員的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分為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三十八條(一)從業員得自由利用休息時間,但需離開事業場外者,應辦妥規定的手續。

(二)休息時間原則上一次休息,但視業務需要得予變更。

第三十九條要哺育出生後未滿一年之嬰兒者,應事先報備,除規定的休息時間外,得給予一日兩次,一次30分鐘的哺育嬰兒的時間。

第四十條從業員因業務上需要時,得命其工作時間外或休假日加班。

第四十一條從業員因業務上需要時,得命其出差:

(一)從業員出差為整理資料在其他事業場外將全部工作時間或一部分工作時間從事於工作,而無法算定工作時間時,除公事先指示一定時間外,視作依據八小時制的規定工作時間工作。

(二)出差結束時,須依據出差規定提出出差報告書。

(三)出差旅費依照出差規則支給。

第四十二條(一)從業員休假日如下:

(1)法定休假日(星期日)

(2)國定紀念日

(3)新年視實際需要適當調整休假日期

(4)其他由政府公佈臨時休假日

(5)其他公司認為必要的臨時休假日。

(二)前項(1)(2)(3)(4)款所定休假日,薪津照給,但臨時從業員除外。

第四十三條(一)從業員因業務上必要時,得命全部或一部分照常工作變更其休假。

(二)依照前項變更休假日時,原則上應在前七日訂定調換休假日期。

(三)休假日以休假為原則,如因業務上需要奉命於休假日工作或延長工作時間者支給加班費。

第四十四條業務上的必要時得派從業員值日、值夜、值勤津貼依照薪給規定給付。

第四十五條公司以自當月1日至當月30日到職者以當月1日為到職計算基準日,在公司繼續工作一年以上而前一年工作日數達全工作日之九成半以上者,給予特別休假日如下:

(一)在公司繼續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在公司繼續工作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十日。

(三)在公司繼續工作五年以上者,每年十四日。

(四)在公司繼續工作十年以上者,其特別休假日,每年加給一日,其總日數不得超過30日。

(五)特別休假期間的薪津照給。

(六)從業員申請特別休假日時期,如有妨礙正常業務運營時,得予分開或另定時期,不休假限於展期至翌年有效,有展期日數時,其取得順序,應自展期部分開始。

(七)特別休假人員,應事先向所屬主管申請,但為業務上需要時,得予變更休假時期。

(八)特別休假日,不得抵充已報備的事假,病假及其他休假日調換。

第四十六條(一)預定在六星期內生育之女性有所請求時,應給生育假。

(二)生育假八星期,但三個月以上小產者四星期。

(三)生育期間的薪津照給,但生育假到職不足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第四十七條從業員有所申請時,得給予下列假期,但有重複情形者,從最多日數的一方,如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包含在內時,均不予延長休假或另給休假日。

(一)本人婚假8日

(二)子女婚假2日

(三)配偶生產假2日

(四)父母、配偶、子女喪假8日

(五)祖父母、配偶之父母6日、親兄弟、姊妹喪假3日

(六)配偶之兄弟、姊妹及同居親族喪假1日

(七)不可抗力的天災、地震等災變時,必需日數

(八)傳染病或其他事故,交通斷絕時,必需日數

(九)因預防傳染病而預防接種其反應劇烈被醫師禁止工作者,必需日數

(十)法院或其他政府機關或社會團體通知作證人,鑑定人,參考人等身份出席者,必需時間或日數

(十一)行使選舉權及其他公民權或經公司核准擔任公職人員為執行公務者,必需時間或日數

(十二)因業務上負傷或患病者,醫師證明期間

(十三)因職務調動單身前往他縣市赴任者3日

(十四)因職務調動帶眷前往他縣市赴任者5日

(十五)因職務調動赴任後,前往攜帶居住他縣市眷屬者4日

(十六)接受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閲召集或徵訓者,照徵召日數及往返必需時間或日數

(十七)(1)其他認為必要時,必需日數

(2)上項各假應事先向所屬主管人員申請,如情形特殊者,得於事後補辦手續。

(3)公司認為必要時,得命其提出證明書。

(4)上項各假均以公假論。

(5)上列第(十)(十一)兩項不給薪津,第(十二)項依法補償,其他各項薪津照給。

第四十八條從事業務的業務員,得予另定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及休假日。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2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要求

通過合理的薪酬制度和科學的管理、分配,達到增強公司的凝聚力,建立穩定的員工隊伍,吸引高素質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的目的。

第二條 基本原則

1、按勞分配原則。員工的薪酬按照員工向公司提供的勞動量和成果進行分配,以崗位職責、業績作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據。

2、投入產出原則。公司薪酬水平的高低要與員工勞動效率和成果及公司利潤緊密掛鈎,隨之浮動和調整。

3、市場調節原則。公司在確定員工的薪酬水平時,要以勞動力市場形成的市場工資為參照,並根據同行業薪酬適時進行調整,以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4、遵守法規原則。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遵循國家《勞動法》和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有關員工社會保險福利的規定。

第三條 薪酬水平

公司的薪酬水平,以政府頒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為依據,按照公司的經濟效益及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各崗位員工的薪酬水平,以員工的考核結果為依據,參照本地區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合理確定。

第二章 薪酬結構

公司員工薪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崗位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及福利等部分組成。 第四條 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是員工基本的生活保障薪酬,不能低於當地政府部門頒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它是計算員工辭退補償、帶薪休假及加班工資的依據。

第五條 崗位津貼 崗位津貼是非營銷部門(行政人事部、財務部、風控部)根據各個不同崗位而設定的一種補貼,一般根據不同崗位或職務高低設定不同的等級,崗位津貼納入工資考核範圍。

第六條 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是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對每週累計工作時間超過44小時的一種經濟補償。 第七條 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是營銷部門根據業績任務而針對不同崗位設定的與績效掛鈎的工資,以績效考核為計算依據,按完成任務的百分比計發。一般以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為計算依據。

第八條 獎金

獎金分為年終獎(年底雙薪)、業務提成獎、分紅、特別獎等。年終獎(年底雙薪)原則上每個員工都可以享受(因違反公司制度等被取消年終獎的除外),一般在春節前發放,金額由公司董事會在年度終了後決定(或相當於個人月基本工資);業務提成獎一般是針對營銷類職員設定,非營銷類職員如果能聯繫到業務的,也可以參照營銷類職員的提成辦法計發,非營銷類職員可以根據公司的業務收入情況給予適當的後勤服務提成獎或管理提成獎;業務提成按該員工接單業務淨利潤的一定比例計發,業務提成辦法另行制定;分紅本來是屬於股權收益,如果公司年度淨利潤達到一定的數額,年終經股東會決定由公司股東拿出一部分利潤來分給全體員工,特別優秀的員工公司可適當給予虛擬股份(或期權股),凡擁有虛擬股份(或期權股)的員工,享有與原始股同等的收益分配權,虛擬股份(或期權股)實施辦法另行制定;特別獎是平時由公司頒發的獎,給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或在某些突發事件中的有功人員。

第九條 福利

福利包括各種現金補貼和物資。現金補貼如通訊補貼、出差補貼、工齡補貼、房租補貼等,一般按月或按次發放,按月發放的計入工資表中;物資一般在過年過節時發放。

出差補貼按公司的差旅費報銷制度執行;工齡補貼是對轉正一年以上的員工給予的一種津貼,工齡每增加一年,工齡補貼增加100元,最高1000元封頂。

第三章 薪酬等級

第十條 薪酬等級 非營銷類職員,薪酬等級分為A、B、C、D、E五個級別,分別對應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經理 (部門副經理)、主管、職員五個級別的崗位。每個級別再各自劃分為6個等級,總共30個薪酬等級。

營銷類職員,薪酬等級分為A、B、C、D四個級別,分別對應總監、部門經理 (部門副經理)、業務主管、業務員四個級別的崗位。每個級別再各自劃分為6個等級,總共24個薪酬等級。

薪酬劃分標準見附表一《薪酬等級表(非營銷類)》和附表二《薪酬等級表(營銷類)》。

第四章 薪酬調整

第十一條 新進人員工資標準確定

對考核錄用的新進員工,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按營銷類或非營銷類員工確定其崗位薪酬標準,在試用期內,按其崗位薪酬標準的80%計發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合格轉正後按其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發放。

第十二條 薪酬的調整

公司整體薪酬水平隨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變動和公司效益的變動適當進行調整;員工個人的薪酬水平要隨崗位、職務及業績的變動而作相應的調整。

一、薪酬調整分類

1、個別調整

員工崗位變動或升職、降職,則工資隨崗位變化和級別變動而相應調整。

2、特別調整

公司對於給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實現作出突出貢獻的'員工,可以給予破格晉升職務或薪資等級的獎勵;對於違規、違紀、違法,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的員工,給予降低職務和薪酬等級的處罰。

二、薪酬調整程序

由部門經理提議,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考核,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執行。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制《員工異動審批表》申報,經異動員工部門經理、分管副總經理簽字後,報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准。

第五章 薪酬考核

第十一章 員工薪酬考核

非營銷類:各級員工考核指標由其直接上級制定(一般不低於10項,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員工崗位津貼為薪酬考核基數,每個員工都必須進行月度考核,由其直接上級進行100分制打分,職員由其主管進行考核,主管由部門經理考核,部門經理(副經理)由分管副總經理考核,副總理由總經理和董事長共同考核(考核權重為3:7)(我公司的組織架構裏總經理、董事長是同一人)。考核結果分(百分比)乘以崗位津貼基數即為考核後實發崗位津貼。連續三個月考核分60分以下的員工,公司有權予以辭退,且不需要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營銷類:根據公司制定的銷售目標任務,每個月進行考核,員工按業績目標任務完成百分比和績效工資基數來計算實發績效工資,任務完成百分之多少,績效工資就發放百分之多少。連續半年未完成目標任務或半年累計未完成半年目標總任務的50%的員工,公司可以予以辭退,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第六章 工資發放

第十三條 正常情況下的工資發放

公司月工資計算期間為當月1日至月末,於下月15日前發放。行政人事部按考勤統計和考核結果計算每個員工的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工齡補貼及其它福利,然後將工資表(附計算依據)交財務部核算每月每個員工的獎金及各種提成,工資表經分管財務副總經理審核後交公司總經理簽發。

工資發放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推遲。工資全部以人民幣現金或轉賬方式直接發放給員工本人。

第十四條 工資的扣減

凡屬以下情況之一者,要扣減工資:

1、請事假缺勤的;

2、超過帶薪婚假、喪假、生育假規定時間缺勤的;

3、遲到、早退、私自外出、缺勤的;

4、員工受到懲戒處分勒令停職期間的;

5、不按照公司指令進行工作的;員工過失罰款。

6、按公司規定的考核辦法,不合格或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按公司考核規定扣減;

7、員工因本人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公司依法要其賠償,如需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賠償費,按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收入的30%扣除,扣除的剩餘工資不低於本地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工資的代扣

凡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可從員工每月工資中代扣:

1、代扣代繳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税;

2、代繳應由員工個人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工資的延期發放

公司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或其他原因暫時無法發放工資的,經協商一致,可以延長一個月左右發放工資(最長不得超過50天)。延期發放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員工。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八條 本制度從20xx年9月28日起執行。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21

一、考勤管理規定

目的

為了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氛圍,提高工作效益,促使辦公規範化,特制定本規定。

責任與檢查

1.部門經理對部門人員有直接管理責任,對所屬員工的出勤有直接管理責任。

2.總經理對各個員工的考勤有監控之責。

管理制定

1.上班時間

2.星期一至星期六上班,星期天休息。

3.營運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

4.開發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8:00

晚班:19:00-21:00

5.網絡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

晚班:15:00-24:00

員工上午上班打卡一次,中午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加班人員按晚班上下班時間打卡。(備註:中午上班應在12:30後打卡)

(1)出差人員在外出差時,每天9:00~10:30用所在地電話(不能用IC卡、IP卡)撥打銷售行政文員的電話並通話以作考勤登記,並在《出差跟蹤表》上填寫通話時間、電話號碼、地點。

(2)如員工外出,需填寫外出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交由前台;如未能在下班前回來打卡,應在第二天上班時補填外出申請單交給部門經理簽字證明確屬因公外出;

(3)工資發放的形式和日期: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15日當天,當月發放上月全額薪資,(例:8月15日領取7月份薪資),工資發放形式,以銀行匯款或現金;

工資以實際出勤的天數計算,如需加班滿2小時的員工,公司發放10元/小時作為加班補貼。

(4)公司特設每月全勤獎50元作為獎勵。

6.獎罰規定

遲到:

(1)遲到1~30分鐘,每一分鐘扣罰一元。

(2)上班時間遲到30~60分鐘或以上,扣罰半天工資。

(3)月累計超過60分鐘或以上,扣一天工資。

(4)因突發事件遲到經核准者,經事假處理。

早退:

(1)早退1~30分鐘內,每分鐘扣罰一元。

(2)早退30~60分鐘或以上,扣罰半天工資。

(3)月累計超過60分鐘或以上,扣一天工資。

(4)因突發事件早退經核准者,經事假處理。

曠工:

(1)假期滿未續假,又沒有上班者,均以曠工論。

(2)曠工一天,除當天不計工時外,另外扣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予以開除處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一經發現,作曠工一天處理。

二、請(休)假管理制度

請假方式

因事請假需寫《請假單》,將請假單交給直接主管審批或上級主管審批,批准後才能休假。

批核權限

1.經理以下人員: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向經理請假,三天以上需總經理批准。

2.經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向副總請假,三天以上需總經理批准。

請假規定

1.請假期時,一天以內的提前半天,申請三天以內的提前一天申請,三天以上的提前三天申請。

2.事假起始計算為小時,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算,所有事假都不予計當日薪酬。

3.因病請假,須填寫《請假單》經權限主管核准後方可離崗。外地出差因病不能上班,可託人或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如部門主管同意,部門主管必須代申請人填寫《請假單》交人事部備案。如部門主管不同意,應電話告知或託人告知申請人應按規定上班。請病假須遞交有效的醫院證明,方才有效。

4.如患重大病症住院治療,超過兩個星期起予以停工(自動離職),病例愈後經醫院證明可從事原崗位工作的可考慮予以復職。

5.假期中公休日當休息日論。病假不足一日則以小時來計。

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都按國家規定辦理

法定節假日放假規定

1月1日

元旦放假1天

5月1日

國際勞動節放假1天

10月1日

國慶節放假1天

中秋節、端午節放假半天管理規定

1.請假必須提前申請,安排工作代理人,經權責主管同意籤準後方可告假,如寫好請假申請,但直屬主管未籤準而請假人離開公司則以曠工論處。

2.如因突發事件不能預先辦理請假手續,應於事發當日報告直屬主管或電話請假或託人代辦請假手續。電話請假或託人請假必須説明請假原因。凡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崗者,作曠工論處。

3.申請長假(7天以上),應在休假期前做好工作小結並向臨時接替人員及直屬上司交待清楚。

4.經理、主管休假期間須留下假期中的聯繫電話,以備不時之需。

5.假期滿未續期或續假但未獲批准者(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均為曠工。

6.請假理由不充分而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請假或縮短請假時間。

三、出差管理規定

1目的

規範公司員工出差管理,依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出差辦法。

2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出差員工。

3出差定義

因公事需要外出辦理且經公司領導批准同意,外出往返時間在一天以上的即為出差。

4出差申請及審批程序

(1)因工作需要安排出差者,出差員工必須提前填寫《出差申請表》,經上級主管審批後交行政部考勤存檔;

(2)部門經理以下員工出差,由直屬主管審批;

(3)部門總監以下員工出差,由直屬總監審批,副總經理批准;

(4)部門總監及副總經理出差,由總經理審批及批准;

5出差借支與報銷

(1)員工出差需向公司申請借款時,必須填寫《借款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交由總經理簽字同意方可到財務部領取借支款;

(2)員工出差申請的借款,應於出差返回後3天內,整理好相關差旅費用憑證,按一定的規格貼放整齊,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抵扣借支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報銷者,可延期在一週內辦完;前款不清,後款不借;

(3)員工出差發生的各項開支,規定標準範圍內的由經辦人填寫《出差報銷單》並附上已審批的〈〈出差申請表〉〉,經上級領導核實,財務審核後方可報銷,超過規定標準的須經總經理批准;

(4)對在報銷過程中發生的不真實的原始單據和不合理的`各項開支,財務部有權不給予受理,待經辦人説明具體情況並經部門主管批准後方可受理;

(5)員工在出差期間發生的各項開支,其票據均需提供原始有效票據,特殊情況遺失或因任何原因不能提供原始票據的,須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後,財務部方可給予支付相關費用;

(6)因公務需要且經公司批准的其他各項費用開支,給予實報實銷;

6出差管理

(1)出差人員當天在上午11:00前離開公司的可享一天的出差補助,上午11:00後離開公司的只享有半天的補助;

(2)出差補助一律按出差的公曆天數計算,以票據為準,凡出差期間不予計算加班費,可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出差按正常工作日計算;

(3)出差途中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出差時間的,必須向公司彙報原由,經上級領導同意後方可延期,否則公司不予報銷所有出差費用,並且視其情形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4)員工出差期間應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繫,每天必須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工作情況,並在結束出差返回公司的三個工作日內遞交書面的出差報告呈交上級主管;

(5)出差人員必須維護公司形象和利益,做到舉止文明、談吐文雅、待人熱情;

7出差費用標準

(1)乘坐交通工具標準

級別

飛機

火車

輪船

汽車

市內交通工具

總經理

不限

軟卧

不限

豪華大巴

的士

副總經理

經濟倉

軟卧

2等倉

豪華大巴

的士

部門總監

視情形

軟卧

3等倉

豪華大巴

的士

拓展/區域經理

視情形

硬卧

4等倉

豪華大巴

限30元/天(憑票據)

主管級以下

視情形

硬卧

4等倉

大巴

限20元/天(憑票據)

(2)員工出差住宿費標準

級別

特殊城市

一級城市

二/三級城市

備註

總經理

實報實銷

實報實銷

實報實銷

各部門按此標準,憑有效票據予以實報實銷。

副總經理

300元/天

250元/天

220元/天

部門總監

250元/天

220元/天

180元/天

拓展/區域經理

200元/天

180元/天

150元/天

主管級以下

180元/天

160元/天

140元/天

(3)員工出差用餐及電話費補助標準

級別

餐費

電話費

備註

總經理

實報實銷

實報實銷

副總經理

60元/天

30元/天

部門總監

40元/天

20元/天

拓展/區域經理

30元/天

20元/天

主管級以下

30元/天

10元/天

(4)出差費用的借支控制

按差旅預算(交通費+出差用餐費+住宿費)x出差天數,按預算總額整數到財務借支款,返回公司再還款

四,工作人員工作紀律

為了保持優美的工作環境和良好的工作氛圍,提高工作效率,促使辦公秩序化規範化,特制定本紀律。

1.保持精力充沛,上班時間不準打瞌睡,不準隨意外出公司。中午休息時間應在自己座位休息,不準在接待室和會議室午睡。

2.舉止文明、坐立端正、談吐文雅,待人熱情,講究禮貌、不卑不亢。

3.保持辦公室環境清潔。員工不得在辦公區內用餐,上班時間禁止吸煙,不可以在辦公區吃零食;辦公時不用的文件、資料放入櫃內,儘量保持枱面整齊。保護室內植物,離開辦公室時把枱面收拾乾淨。

4.接傳電話時應注意語氣和藹,標準語句為“您好,x部門或x人,請問您哪位”打電話:“您好,這是韓流攻略x部門,請”掛電話:“謝謝,再見”。不準用電話聊天和非工作性質的上網,接到質量投訴電話,耐心向對方介紹接管投訴部門是售後服務部,並將電話轉售後服務部;接到本部門電話要轉對應部門,轉接時要注意禮貌。

5.保持辦公室安靜,不準大聲喧譁,不準串崗閒談。接待客人、部門開會或研究時間較長的活動,應到接待室或會議室。

6.保持衞生,維護公司環境清潔,不準隨地吐痰、倒水,不準亂扔紙屑、雜物,不準在辦公室進餐。禁止在公司辦公區域內吸煙,違者罰款20元。所有人員必須佩戴工作牌,違者罰款20元。

7.堅持勤儉辦事。①節約用水;②節約用電,最後離開辦公室的員工自覺關好辦公室及辦公區所有燈、氣、水的開關;③節約使用辦公用品;④不得損壞任何設施,更不得將辦公物佔為已有。

8.切實保守祕密,下班時鎖好資料、文件。不該知道的事情不打聽,不該看的資料不看。不隨便進入設計打板室、電話總機房。信息技術中心等機要部門。非專職人員不準擅自使用複印機、傳真機、電話總機設備。

9.注意儀表與形象:男士上班應穿着整齊,不可以穿拖鞋;女士淡粧、不得穿便裝(拖鞋、赤脯)上班。男士不得留鬍鬚,剃光頭,頭髮要每天梳理,衣服要整理,女士不得穿低胸、超短裙。

10.上下班時互相要打招呼。禁止在客户面前吵架、指責、埋怨。

11.接待客人要熱情大方、服務周到、首先是“歡迎光臨”,然後給客人看坐、倒茶水;送客時“謝謝光臨,下次再見”。

12.員工下午下班打卡後,如需返回公司取走物品,應告知部門主管人員。如非工作需要,禁止使用公司資源私用,如有違反,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將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13.員工年底獎金與晉升,以員工日常工作表現與績效考核成績作綜合評估。

廣州市韓流攻略服飾有限公司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22

一、要自覺地執行《條例》中有關選任黨政領導幹部的原則、條件、程序、紀律等規定,營造富有生機和活力的用人機制。

二、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黨管幹部的原則;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羣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依法辦事的原則。

三、選拔任用領導幹部應堅持以下六條標準:

1、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立場堅定;

2、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有奉獻精神;

3、辦事公道,作風正派,不以權謀私,在羣眾中有較高的威信;

4、能聯繫羣眾、團結同志,熱愛黨務工作;

5、進取意識強,勇於開拓創新;

6、年紀輕,有文化、懂業務、會管理,具有開創工作新局面的能力。

四、選任中層以上幹部,嚴格按照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黨組集體討論決定、談話、任職的程序。

五、幹部的管理,應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其德、能、勤、績等全面嚴格考察,重點考察工作實績。每年定期進行考核。

六、幹部、職工的調進、調出,應經黨工委的集體討論決定,人事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七、選任幹部和人事管理應遵守以下紀律:

(1)不準以書記辦公會、領導圈閲等形式代替黨工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幹部的任免;

(2)不搞臨時動議決定幹部的任免;

(3)個人不能改變黨工委會集體討論作出的幹部任免決定;

(4)不準泄露醖釀討論幹部任免的情況;

(5)不準在選任幹部工作中封官許願、打擊報復、營私舞弊;

(6)考察材料不齊全,時間不充裕不討論,不審批,不上報。

八、幹部的檔案管理,按分級管理的原則。縣處級領導幹部的檔案由組織部管理,科員以上的檔案由辦公室實施管理。及時將需要歸檔的材料按要求及時整理歸檔,做到不失、不漏。凡因工作需要,借閲人事檔案的,要主管領導批准並辦理借閲的有關手續。無關人員不準查閲幹部檔案。

九、做好乾部、職工的工資管理工作,按政策辦理幹部、職工的工資晉升等事項,做到及時、準確。

十、幹部職工請銷假:

1、凡因事不能上班須請假的,假期在一天內由本部室負責人批准。

2、請假二天以上的,由本部室簽署意見報分管領導批准。

3、科以下人員請假由各部室批准,科領導請假由分管領導批准。

4、凡請假期兩天以上,均要填寫《請假報告表》,按規定審批,並將請假報告表呈送辦公室備案。

5、凡請假離開市區的一律由委領導批准。

6、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來不及填寫請假單的,領導批准後可由所在部室填寫請假單,交辦公室備查。

7、凡是工委集體活動或學習開會等,因事請假的由各部室領導負責向主持活動或會議的領導報告。

8、休假期滿後,應按批假程序向有關領導銷假。

9、凡當年請事假累計超過本人當年工休假者,當年不得享受工休假。

10、幹部職工請探親假、生育假、工休假、婚喪假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2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根據公司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依據《湖北世紀佳居公司章程》,為建立健全公司有效的收入分配激勵和約束機制,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員工包括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三條公司員工依法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同時有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義務。

第四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分配權、依法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五條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必須遵守。

第六條公司職能部門及下屬單位的機構設臵、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經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第七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的勞動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各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等各項手續。

第八條公司各單位用人實行定崗、定員制,先定崗後定員。崗位設臵由各部門負責人以書面形式提出方案,人力資源部審查崗位設臵的合理性,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實施。

第九條崗位設臵要本着精簡高效的原則,根據生產、經營和管理的實際情況,以便於生產和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防止崗位重疊、分工過細、人浮於事。

第十條生產單位根據生產任務和工作量的大小確定崗位,各職能部門按職責範圍和業務分工定崗。

第十一條各崗位設臵必須首先進行崗位分析,編制工作説明書,詳細描述崗位的基本情況、工作內容、崗位關係、工作權限、工作環境、工作時間及崗位素質要求。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協同各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的變化情況進行崗位測評,提出崗位調整意見,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十三條崗位設臵應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不宜頻繁變動,定崗已經確定,公司各職能部門和生產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自行增設崗位。

第十四條定員應在定崗的基礎上進行,根據崗位的多少來確定定員。

第十五條公司各單位用人必須通過人力資源部,因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增加用工的,應先提出用人計劃,報經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

第十六條人力資源部根據各單位的工作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被調整的員工應服從安排,奉調員工接到調動通知後,應按指定時間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動手續,按時到新崗位工作。

第十七條建立公司員工能進能出,管理人員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實行競爭上崗,不斷提高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第三章員工招聘制度

第十八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結合當地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自主招聘品德、學識、體能兼備的人員,通過人才交流中心或勞務市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所需人員,對招聘人員進行初試、複試、考核後擇優錄用。

第十九條公司招聘員工遵循“任人唯賢、量才而用”的原則。公司副總經理以上職務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部門經理、副經理、下屬單位負責人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由總經理聘用;其他人員由人力資源部擇優錄用。

第二十條員工的錄用應考核其是否具備應聘職位(崗位)所需專業知識、相關資格證書、實踐經驗、身體素質、文化素質及品德等要求。

第二十一條公司各單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提出用人申請:

1、員工崗位空缺時;

2、生產任務或工作量增加時;

3、因生產條件發生變化(生產工藝、轉產等)增設崗位時;

4、新建、擴建項目時;

5、需招聘特殊技術或專業知識人員。

第二十二條凡需增補人員的單位,須提前向人力資源部提交申請,經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招聘。

第二十三嚴禁招用童工。被招用的員工必須年滿16週歲,從事繁重體力或有毒有害工作的須年滿18週歲。

第二十四條公司對新招聘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

第二十五條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正式錄用手續。

第二十六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需求,決定是否招用臨時工從事短期、臨時、季節性工作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

第二十七條公司招用臨時工必須簽訂臨時用工合同,合同期限根據所完成的工作任務確定。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單位需用臨時工必須報人力資源部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各單位不得自行僱用臨時工。

第二十九條新招用員工、臨時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第四章勞動合同制度

第三十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錄用之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二份。

第三十一條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其主要內容如下:

1、勞動合同期限(含試用期限);

2、工作職責和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保險和福利待遇;

5、勞動紀律、獎懲條款;

6、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條款;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8、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二條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三十三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第三十四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企業的工作期限。

第三十五條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三十六條員工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辭職),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研究同意後,方可辦理手續。

第三十七條公司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需用人員的數量減少,進行經濟性裁員,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辭退),由公司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説明情況,徵求工會意見或者員工的意見,裁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批准後通知員工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

第三十八條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切實保護員工的勞動權利。

第三十九條被辭退的員工對辭退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辭退通知》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條被辭退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公司辭退員工,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員工辭職,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資;工作年限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勞動合同期滿,員工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2、員工退休、退職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自動離職,公司予以除名的;

5、企業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第四十三條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八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額的設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第四十九條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企業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直接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第五十條員工不服從工作安排,拒不上崗的,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一條員工擅自離職,屬於違約行為,按自動離職處理,解除勞動合同,並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五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

第五十三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五十四條公司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手續時支付。

第五章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條堅持各盡所能、按貢獻大小、按勞分配的原則,堅持薪酬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的原則,堅持員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原則。

第五十六條強化薪酬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主動性、協作性和創新性,建立有效的分配激勵機制。

第五十七條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工作環境差、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第五十八條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拉開關鍵性管理、技術崗位和素質短缺人才崗位與一般崗位的收入差距。

第五十九條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公司實行以崗位薪酬工資為主的多種薪酬制度。

第六十條公司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經理、副經理、廠長、副廠長、主任、副主任)實行年薪制。

第六十一條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基本年薪為年薪的60%,基本年薪按月預發,月基薪=基本年薪/12;績效薪酬年終考核發放。

第六十二條其他員工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工資=基本工資+津貼。

第六十三條基本工資由基礎工資和崗位工資構成。第六十四條基礎工資即保障工資,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確定,所有員工(實行年薪制的人員除外)基礎工資執行同一標準。

第六十五條崗位工資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崗位工資與公司的經濟效益及員工的個人勞動貢獻緊密掛鈎,崗位工資100%參與考核,基礎工資、津貼不參與考核。

第六十六條崗位工資標準綜合考慮各崗位的工作性質、任務、責任、工作量、技術要求、勞動強度、工作環境等各方面的因素,分普通崗位、技工崗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四種,普通崗位分1-8級8個級別,技工崗位分1-3級三個級別9個檔次,管理崗位分1-4級4個級別,專業技術崗位分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高級5個級別。

第六十七條對於生產經營不穩定、不連續、任務不飽滿、臨時性生產等不足以定崗的,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辦法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制定。

第六十八條技術工人上崗須持技術等級證書,並經公司工人技術等級考評小組評定後,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

第六十九條公司各單位的工資均通過人力資源部審核,由公司財務部統一發放。

第六章員工考勤制度

第七十條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正常工作時間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作息時間的安排和調整由公司決定。

第七十一條值班人員、銷售人員、司機、裝卸工以及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時間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七十二條公司員工實行全員考勤制。

第七十三條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在休息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員工應服從安排,不得推諉。

第七十四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全公司員工考勤的組織、指導、檢查和審核工作,每月整理、彙總、審核全公司的考勤記錄,為計發工資以及對員工的考核提供依據。

第七十五條各單位設臵兼職考勤員,按規定的考勤標誌,準確、及時地在員工考勤表上記載員工當日的出、缺勤情況。

第七十六條考勤分為:正常出勤、休息、請假(分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工傷假)、遲到、早退、曠工、中班、夜班、加班。

第七十七條各級考勤員必須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地做好考勤記錄,單位負責人監督審核本單位員工的考勤工作。

第七十八條任何人不得對堅持原則的考勤員進行打擊報復,考勤員有權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反映考勤情況,對於不如實記載考勤記錄、弄虛作假的現象,已經查實,追究負責人責任並予以處罰。

第七章請、休假制度

第七十九條為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凡公司員工的休息日休假、病假、事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工傷假、特別休假等均按此規定執行。

第八十條公司休息日分為每週固定休息日和國家法定的節日。每週固定休息日為星期六和星期日。

第八十一條節日期間如遇固定休息日,可於節日結束後順延補休或調休。

第八十二條公司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的,安排員工補休。安排員工在法定節日工作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八十三條員工請假3天以內的由本單位審批,請假3天以上由本單位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審批,事假一次不得超過二十天,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30天。事假為無薪假,事假天數包括固定休息日和節假日。

第八十四條員工請病、婚、喪、產、探親和工傷假必須有相關證明,且經用人單位領導同意後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請、銷假手續。未經人力資源部批准的一律按曠工對待。具體要求如下:

1、病假:

(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休息或住院,可申請病假,員工請病假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醫療證明,到所在單位辦理請假手續,經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休病假並按病假考勤。急診或其它特殊情況醫療證明可於事後補交,事後5日內未補交醫療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員工持醫院開具的門診病假證明請病假時,一次最多不能超過5個工作日,連續不能超過10個工作日,門診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仍需請病假的,必須同時提供住院證明、病歷證明、檢查報告單,由所在單位審核後辦理,不能提供的,不再批准病假。

(3)員工患病的醫療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醫療期內為有薪假,病假工資以基礎工資為基數計算;

(4)因打架鬥毆、酗酒等原因造成的休息不得享受病假,按事假對待。

2、婚假:

(1)員工結婚,持有本人結婚證明,可申請婚假3天;

(2)晚婚(初婚,男方年滿25週歲、女方年滿23週歲),婚假為30天;

(3)婚假期間,按基礎工資計算婚假工資。

3、喪假:

直系親屬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死亡者不在本地,可給予路程假,喪假期間按基礎工資計算喪假工資。

4、產假:

(1)公司女員工第一胎生育,可休產假,生育第二胎須憑所在地市(縣)計劃生育辦公室核批證明;

(2)在公司服務滿1年的女員工,可休產假90天,晚育者(滿24週歲)產假為105天,並給男方護理假15天。

(3)產假期滿,還不能工作者,需持公司認可的醫療證明,再申請休假,按病假對待;

(4)產假假期包括固定休息日和節假日;

(5)休產假須在產前或產後7天內(委託他人)辦理請假手續;

(6)無計劃生育指標卡而生育者,不得享受產假待遇。

(7)產假期間,按基礎工資計算產假工資。

5、探親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開始享受探親待遇;

(2)員工與配偶兩地分居,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一年可享受探望配偶1次30天的探親假,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3)員工與父母都不住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員工,未婚員工一年可享受探望父母一次20天的探親假,已婚員工四年可享受探望父母一次20天的探親假,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力資源部核准,未經核准的按曠工處理。

(6)員工探親假必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請、銷假手續,擅自離崗探親或探親回來未銷假的按曠工處理。

(7)探親假期間,按基礎工資計算探親假工資。

6、工傷假:

(1)職業病和工傷人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工傷假。

(2)請假時須附意外事件報告書及醫院診斷證明,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認定,給予工傷假。

(3)工傷假期視具體情況確定,期間工資按國家規定辦理。

(4)工傷假期間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因違反操作規程或有關制度而造成工傷,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八十五條人力資源部建立健全請、銷假制度、台帳和原始記錄。

第八章員工獎懲制度

第八十六條公司對員工獎懲,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做到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

第八十七條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司財產,維護公司利益,學習和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八十八條:獎懲類別:

1、獎勵——獎金、嘉獎;

2、處罰——罰款、通報批評、降級、降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九條:公司對員工的獎懲由員工推薦或用人單位提名並提出獎懲意見,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九十條公司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酌情給予獎勵:

1、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產量或節約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在生產、工藝設計、產品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並取得顯著成績的;

3、在改進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貢獻較大的;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所採納的;

5、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或降低損失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九十一條公司對於有下列行為的員工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罰款、降工資、降級、免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

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並處100元罰款:

(1)工作不認真且屢教不改者;

(2)不遵守工作秩序、影響工作者;

(3)不服從工作指揮或對上司無理者;

(4)浪費公物情節較輕者;

(5)酗酒上班者;

(6)遲到、早退者;

(7)曠工一天以下者;

(8)工作時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定,造成差錯較輕者;

(9)不按規定穿着工作服及安全裝備者;

(10)工作時間內未經許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11)其他違反規定,情節輕微者。

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並處200元罰款:

(1)品行不良或謊報事實情節較重者;

(2)消極怠工、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擾亂秩序、妨礙他人工作者;

(3)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兩天者;

(4)經通報批評處分而再犯者;

(5)在禁煙區內吸煙者;

(6)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7)因疏忽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失者;

(8)損毀或浪費公物,屢教不改或情節較重者;

(9)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產品質量低劣者;

(10)對於公司錢款、帳務未按規定處理,情節較重者;

(11)其他違反公司規定或犯有過失,情節較重者。

3、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給予降級、降職,並處500元罰款:

(1)一年內累計曠工達三天者;

(2)未經許可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及技術性工具者;

(3)工餘料隱匿不繳回者;

(4)玩忽職守致使原物料、產品、機械工具、廠房設備及文件記錄等遭受損毀、浪費或造成產品質量嚴重不良者;

(5)不遵守操作規程、安全規定或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者;

(6)無視公司制度,明知故犯,不服從領導指揮或管理者;

(7)向外泄露公司機密情節輕微者;

(8)利用工作或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者;

(9)塗改或調換工作記錄者;

(10)其他違反規定,情節嚴重者。

4、員工盜竊公司財物1000元以下者賠償損失並處盜竊價值5倍以上不低於500元的罰款,予以留用察看:

(1)盜竊財物價值300元以內視情節留用察看1-3個月發生活費400元/月;

(2)盜竊財物價值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視情節留用察看4-6個月發生活費400元/月;

留用察看期間嚴格遵守公司制度,不得停薪留職。

5、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天者;

(2)違法亂紀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3)無理取鬧擾亂工作秩序者;

(4)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者;

(5)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及造成其它經濟損失較重者;

(6)不服從上級調動且經説服教育仍無動於衷者;

(7)調整工作崗位,兩次安排工作仍不上崗者;

(8)在別處兼職、從事競業或其他參與有損公司利益的經濟活動者;

(9)利用工作或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損害公司利益較重者;

(10)破壞生產設施、盜竊公司財物價值1000元以上者;

(11)貪污、打架鬥毆、嫖賭、酗酒鬧事、營私舞弊者;

(12)向外泄露公司商業機密情節較重者;

(13)服務態度差,損害公司形象屢教不改者;

(14)挑撥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其它違反規定,情節惡劣者。

第九十二條對員工所犯錯誤應認真調查落實,一般在一月之內做出處理決定,應將處罰決定書面通知本人,並記入檔案。

第九十三條對員工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分,須經人力資源部核實情況,徵求公司工會的意見,報總經理批准後辦理,並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第九章教育培訓制度

第九十四條為進一步開發人力資源,樹立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員工素質,不斷為各崗位培養和輸送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以實現公司戰略目標,特制訂本制度。

第九十五條培訓方法:

1、專業教師講課,系統地講授專業基礎理論知識、業務知識,提高專業人員的理論水平和專業素質。

2、本公司業務骨幹介紹經驗,一對一傳、幫、帶。

3、組織員工到優秀企業參觀學習,實地觀摩。第九十六條員工教育培訓分以下幾種培訓形式:

1、新員工崗前統一教育培訓;

2、員工在崗教育培訓;

3、安全教育;

4、脱產培訓。

第九十七條員工培訓要按計劃、分批分階段,按不同的工種和崗位需要進行培訓,要結合實際,注重實用性,逐步提高員工隊伍素質。

第九十八條新錄用員工報到後應接受人力資源部組織的崗前培訓,培訓結果將作為今後定職定級的參考。

第九十九條崗前培訓的目的:

1、使員工瞭解和掌握公司的經營目標、各項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

2、使新員工儘早掌握工作要領和工作程序、方法,以便較快地適應工作,達到工作質量標準,完成崗位職責,為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和個人收入創造條件。

第一百條崗前培訓的內容:

1、講解公司歷史、現狀、經營範圍和奮鬥目標;

2、講解公司組織機構設臵、介紹各部門人員;

3、講解相關工作流程,組織學習各項規章制度;

4、講解基本的崗位知識、專業知識、實際操作技能;

5、介紹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輔導使用工作設備;

6、解答疑問;

7、組織撰寫心得體會及工作意向。

第一百零一條專業技術性要求較強的崗位,由單位負責人根據需要另行組織崗前專業培訓。培訓計劃及結果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一百零二條在崗培訓的目的:

1、提高、完善和充實員工各項技能,使其具備多方面的才幹和更高水平的工作能力,為工作輪換和橫向調整以及日後的晉升創造條件;

2、減少工作中失誤、工傷事故和災害的發生,降低失誤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人身安全;

3、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降低各項消耗,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4、提高員工的工作熱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氣氛。

第一百零三條在崗培訓採取傳、幫、帶、聘請專業教師組織專門學習、導師帶徒等靈活多變的培訓方式。

第一百零四條安全教育:

1、凡新上崗或轉崗員工都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安全知識、安全操作規程等;

3、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安全教育通知單安排教育。

第一百零五條脱產培訓是公司為了培養和儲備管理、技術人才,從公司發展需求的角度出發,在不影響生產經營的前提下組織員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或到其它優秀企業培訓學習。

第一百零六條脱產培訓應遵循如下原則:

1、員工培訓主要應根據其所從事的實際工作需要,以崗位培訓和專業培訓為主。

2、管理人員應學習和掌握現代管理理論和技術,充分了解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提高市場預測能力、決策能力、控制能力。

3、專業技術人員如財會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等,應接受各自的專業技術培訓,瞭解政府有關政策,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業務操作方法,提高專業技能。

4、基層管理人員應通過培訓充實自己的知識,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

5、公司的其他人員根據本職工作的實際需要參加相應的培訓。

第一百零七條脱產培訓分為短期脱產培訓(一個月之內)和長期脱產培訓(超過一個月)。短期脱產培訓,主要適用於某些專業性強的技術培訓;長期脱產培訓以培養有發展前途的業務骨幹,使之成為合格的管理和技術人員。

第一百零八條員工脱產培訓期間工資正常發放。

第十章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制度

第一百零九條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和標準,防止員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及健康不受危害。

第一百一十條公司應根據國家勞動保護法規、標準,加強勞動保護措施,搞好安全生產,建立健全企業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生產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認真組織實施。

第一百一十一條公司必須為員工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管理制度並督促和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第一百一十二條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第一百一十三條凡符合退休條件的員工,都可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百一十四條本制度經董事會批准後生效,解釋權屬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司各單位員工均應遵守並執行本制度。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24

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章程》規定,為進一步促進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加強學生會內部管理,提高學生會運作效率,更好地服務廣大同學,特制定人事制度如下:

第一章人員篩選錄用管理辦法

一、每學年初召開全院學生代表大會,進行學生會主席團換屆選舉,

產生新一屆主席團。

二、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新一屆主席團成立後,進行內部分工,提請團

委討論,通過後報請黨委批准、備案。各部部長通過聘任形式確定。應聘形式確定,應聘者撰寫工作計劃、個人簡歷後上交主席團,由主席團進行面試並經祕書處審核最終確定。主席團有權向學生會委員會提請罷免各部部長;主席團有權直接任命各部部長。

三、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幹事納新工作由中層幹部(各直屬部門部長)開展。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面試並順利通過者經主席團批准,成為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成員。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報名制度

1.報名者須為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全日制註冊在校本科學生。

2.招募以保證自我學業為前提,對學生會工作有熱情、有責任心、有務實精神,樂於奉獻、勇於創新者;有特長或有學生會等其他組織工作經驗者做優先考慮。

3.新學年開學後,凡自願加入學生會者需在規定時間內領取報名表(詳見校園宣傳海報)。

4.自願加入學生會者領取報名表後,需根據自身特點填寫興趣特長、工作經歷、工作設想、所報部門等內容,於規定時間內交於規定地點,過期作自動棄權處理。

5.報名表中對所報部門,只設立兩個志願項及是否服從調劑項,每位報名者應根據自身特點做出選擇,多報無效。

6.每位報名者只能上交一份報名表,多交無效。

(二)選拔制度

1.各部門根據所在部門實際情況,須事先擬定新部員的招募計劃(包括招募人數、招募要求及新老部員比例等)、面試計劃,並於招募新部員前一週內交於主席團審批。

2.學生會將以海報等形式通知報名者,並分批組織面試。

3.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參加面試者,應事先向部長説明情況,可擇日再進行面試。否則作自動棄權處理,不再進行補試。

4.面試者原則上應按照報名表上所填志願的順序,依次參加各部門的面試。

5.所有面試過程將遵循自主原則。

6.面試結束後,將由主席團、各部部長討論後,確定入選名單,並在一週內進行公示。

7.在名單公示一週內,如有異議、疑問可向主席團反映和諮詢,學生會將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接受大家監督。

8.新成員必須通過一定試用期,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成為正式成員。

(三)培訓制度

經面試入選者,將由學生會組織新成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為《章程》中相關部門介紹、權利義務、工作流程、值班制度、會議制度、考評制度、試用期制度等。

四、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人員錄用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篩選。

五、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換屆選舉後,前一屆全體人員自動解職,組織關係將不再保留至下一屆。如成員不再從事學生會工作,將參照“人員異動管理辦法”執行。如成員面試通過後繼續工作,則將其以升遷、調動、任免等。其個人相關資料保存至其檔案中。

第二章學生會成員常規管理辦法

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成員常規管理即考勤制度、績效制度、獎懲制度,是學生會正常運行的關鍵。

一、學生會對日常工作進行嚴格管理,內容如下:

(一)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受到學院處分者直接開除出學生會。

(二)成員開會或工作時,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有事(含工作衝突)應提前請假。因特殊原因而未請假者,需及時補假。請假須有書面文件,經相關負責人同意,方可生效。

(三)凡是本會開展有關活動時,工作人員須佩戴工作證,其他場合不得隨意出示,違者記過一次。

(四)凡是本會開展有關活動時,各成員、幹部都應積極響應,踴躍參加。

(五)每次工作的負責人應提前到位,以便工作順利開展。如遇特殊情況,負責人須指定人員代其工作。各負責人應大膽創新、果斷用人,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及時報告。每項工作分配時,成員要服從安排,不得擅自更換。

(六)各幹部應做好監督、分配等工作,起模範帶頭作用。

二、學生會績效考核和獎懲將作為評選先進部門或先進個人的`評估資料詳見《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獎懲制度》。

三、以上對學生會人事的管理辦法將由辦公室人員依照主席團及各部部長聯合意見操作執行,其他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干預。

第三章學生會人員異動管理辦法

《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人員異動管理辦法》是關於學生會內部人事調整的相關規定,它包括:升遷、降職、代職、調動、罷免、離職、辭職。

一、如有學生會幹事在一定時期內工作熱情、業績卓著,在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可由所在部門提出申請,並由本人填寫申請表,部門整理其資料後上報主席團,批准歸檔後,升遷申請通過,可升為副部長,人事變動完成。特殊情況下可由祕書處決定升遷。

二、如有學生會幹事在一定時期內工作消極懈怠,或屢次違反學生會制度而受處罰等情況,特由部門提出罷免申請。部門整理資料後上報主席團,批准歸檔後,罷免申請通過,人事變動完成。同時,罷免決定將通報本人所在院系、團委。

三、調動主要指人員的跨部門平行移動。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由主席團、各部部長聯合討論決定,下發調動通知,辦公室歸檔後,調動文件生效,人事變動完成。

四、如有學生會成員因各種原因離職,應由本人填寫履歷表(如要辭職要先遞辭職信),學生會認可後交回本人手中,取消本人檔案詳見《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章程第八條》)。副部長可由主席團認可離職,副祕書長及各部部長的離職辭職須由主席團最終決定。

五、主席團成員的各項變動,須由院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並經院團委批准。

六、各項人事變動決定將通報其所在院系、團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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