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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規定(精選24篇)

制度管理規定(精選24篇)

制度管理規定 篇1

一、目的

制度管理規定(精選24篇)

規範項目鑰匙管理工作,確保鑰匙的清晰、完整。

二、業務範圍

業主委託鑰匙、返修鑰匙的管理(入住及日常管理階段)。

三、職責

1、管理處經理負責監督客服組鑰匙日常使用和管理情況。

2、客服負責人負責業主長期存放鑰匙的監督及日常管理。

3、鑰匙管理員負責業主委託管理鑰匙、空置房鑰匙(未售房屋及未辦理入住)及返修鑰匙的保管及日常管理。

四、工作程序

(一)、業主委託長期保管的鑰匙

1、業主委託物業長期保管其房間鑰匙以備出租或應急之時用時,應由物業客服組前台負責核對確認後進行保管,客服組應設立專門地點存放業主委託物業存放的鑰匙(專人保管),同時登記《業主鑰匙寄存登記表》。

2、業主因某種原因需更換門鎖,應及時將新更換的門鎖鑰匙送至物業保存,原鑰匙業主領回。未及時送至備用鑰匙至物業的一切責任由業主承擔,客服組前台必須催促業主及時送備用鑰匙。

3、如果有特殊情況需動用業主的寄存鑰匙,需經客服負責人或物業經理批准並及時與業主取得聯繫,説明情況。在《業主日接待表》上登記,同時登記《業主鑰匙寄存登記表》,使用完畢後及時送回客服組存放。業主寄存鑰匙的管理原則是“誰管理、誰負責”,鑰匙保管人必須跟蹤整個鑰匙借出管理過程和填寫《業主鑰匙寄存登記表》,並負責鑰匙回收,同時必須將業主鑰匙借出的詳細情況,完整填寫在《業主日接待表》上。

4、非業主本人領取鑰匙時,需憑身份證或者業主委託書領取鑰匙,客服前台需保留領取人身份證或者業主委託書,然後與業主取得聯繫,説明情況經其同意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並在《業主日接待表》上登記問詢時間。

5、借出鑰匙數量、樓、棟、房號必須與收回的數量、樓、棟、號相一致,若發現借出與收回不符或造成鑰匙丟失,鑰匙管理員有權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鑰匙管理員每天下班前必須對鑰匙進行一次清點,如發現問題及時向負責人報告。

7、當接到鑰匙丟失或者鑰匙損壞的報告時,客服負責人應馬上請示物業經理,然後與業主取得聯繫,徵得同意後,採取補辦鑰匙或者更換鎖芯等措施。並在解決過程中採用防護措施,確保業主房屋的安全。丟失或者損壞的處理必須在當天處理完畢,並在《業主日接待表》上登記。

8、如客服負責人或者鑰匙管理員休假期間,需將業主寄存鑰匙管理移交給專人管理,鑰匙管理人應履行客服負責人和鑰匙管理員的相應職責。

(二)、返修鑰匙管理

1、施工返修單位借用鑰匙時,必須向鑰匙管理員出示相關證明材料和身份證方能辦理借用手續。

2、借出的鑰匙必須在當天下班之前收回,如的確不能收回,鑰匙管理員應將原因報告給客服負責人,並跟進鑰匙使用的整個過程直至鑰匙收回。

3、借出鑰匙的.數量、樓、棟、房號必須與收回的一致。如發現鑰匙借出與收回不符或造成鑰匙丟失,將追究鑰匙發放人的責任。

4、如發生鑰匙丟失,應及時上報至客服負責人。

5、當接到鑰匙丟失或者鑰匙損壞的報告時,客服負責人應馬上請示物業經理,然後與業主取得聯繫,徵得同意後,採取補辦鑰匙或者更換鎖芯等措施。並在解決過程中採用防護措施,確保業主房屋的安全。丟失或者損壞的處理必須在當天處理完畢,並在《業主日接待表》上登記。

(三)注意事項

1、非業主本人需借用鑰匙時,必須經該業主同意並押下身份證方可發放,否則一律不外借。

2、非本公司中介借用鑰匙看房,必須出示業主委託書,並交付貳百元人民幣的押金和拾元看房費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3、如遇突發事件,須與該業主取得聯繫確認。進入房屋必須有兩人以上,並做好記錄工作。

4、對所有寄存鑰匙必須從嚴管理,做到誰借出誰負責的崗位職責。

5、所有鑰匙應建立電子檔,做到實時更新。

6、入住階段,如返修鑰匙使用情況較多,務必將使用情況填寫清楚。如業主將返修鑰匙領走必須在《業主鑰匙寄存登記表》上簽字。

制度管理規定 篇2

一、教師要做好一日活動內對幼兒的安全管理,隨時讓幼兒在教師視線範圍內活動。

二、教師要經常教育幼兒有序地玩,不互相爭搶玩具,不擁擠、推、拉、打鬧或玩危險的遊戲,及時制止幼兒的過激行為。

三、隨時清點幼兒人數,做好交接班工作,防止幼兒私自出走或丟失及其它意外事故的發生。

四、每天堅持對室內、外環境、設施的安全檢查,特別是户外活動前,要檢查場地有無石塊、玻璃碎片等危險物品,檢查活動材料、設施是否安全,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幼兒活動安全。

五、班上熱水壺、保温桶等要放置安全,嚴禁讓幼兒提開水壺、靠近湯菜桶,避免幼兒燙傷。

六、所有消洗用品和剪刀、小刀等尖鋭物品要上鎖保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七、教育幼兒不把異物放入口腔、鼻、耳內;不佩戴項鍊、耳環、別針等危險物品。

八、所有電器用後,馬上切斷電源。

九、隨時對幼兒進行案例教育,講解和宣傳安全科學知識,增強幼兒的`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十、午睡值班要勤巡視,勤觀察,及時發現生病的幼兒,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十一、嚴格執行認人接送制度,嚴禁對教師不熟悉人來接孩子時,必須與家長進行身份核對,與家長確認後簽字才可交接。

幼兒園家園聯繫制度

1、各班老師開學一週內,必須交詳細的幼兒花名冊。如有增減,隨時上報,每月對全班幼兒家訪一次。

2、按要求做好家訪工作

1)、每期開學前,對本班幼兒進行全面家訪一次。

2)、每期上門家訪一次。

3)、根據幼兒情況,隨時與家長交接意見。

3、教師應瞭解本班每個幼兒健康狀況、個性特徵、家庭教育環境,有針對性的開展家長工作。

4、教師應按時向家長反饋幼兒在園發展情況。

1)、全園各班間月以書面形式反饋教學內容。

2)、新學期的第一天,對新來幼兒家長進行電話聯繫,報告幼兒在園情況。

5、對每天缺勤的幼兒,教師要及時瞭解缺勤原因,並做好記載,發現傳染病,及時上報。

6、辦好每期的家園欄。

7、幼兒園每期召開家長會,家長開放日活動一次。

8、凡幼兒重病住院治療,班級老師應上門看望。

晨檢制度

1、認真做好:

一摸:是否發燒;

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

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

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作好記載。

2、定期和不定期向幼兒進行安全意識教育,讓幼兒學會自我保護。

3、班級教師對幼兒每天要進行3-4次晨檢,並有記錄

體弱兒管理制度

1、制定對體弱兒的管理計劃。

2、建立體弱兒個案登記表。

3、與家長取得聯繫,查找原因,共同配合,促進幼兒儘快恢復健康。

4、一年進行彙總結案。

隔離制度

1、有專用保健室、觀察牀,保健用品。

2、幼兒及工作人員患傳染病立即隔離治療,所在班級徹底消毒,患者待隔離期滿,痊癒後,經醫生證明方可回園。

3、對患兒專人護理,仔細觀察,按時服藥和餵飯。

4、對患傳染病的幼兒所在班級和與傳染病患者接觸的幼兒進行檢疫、隔離、觀察。檢疫期間不收新兒童,幼兒不混班,不串班。檢疫期滿後無症狀者方可解除隔離。

5、工作人員家中及幼兒家中發現傳染病人時應報告園領導,採取必要措施。

制度管理規定 篇3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於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後,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後,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後,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准,並須在休假前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審核同意後,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准。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後,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准;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並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説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後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並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週歲,女23週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後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後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係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週休息不少於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週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根據生產經營任務安排和計件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2、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後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並得到批准,事後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並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後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於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附表:《請假單》

上海x有限公司

xx年七月二十五日

上海

x有限公司

制度管理規定 篇4

一、為規範指紋考勤機的使用方法和考勤管理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中心考勤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中心所有在職員工

三、指紋機使用方法

1.新員工入職後及時到辦公室採集指紋,錄入指紋,進行存檔。

2、將已經存檔的手指平放於指紋機鏡面上,指紋機語音提示“謝謝”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需要再次按指紋。

四、使用指紋機的注意事項

1、按指紋前,手指要保持清潔,不要帶有髒物及可能的化學腐蝕物,以確保指紋錄入的成功率。

2、按指紋時,手指要儘可能大面積接觸指紋機感應板,不要有翹、刮、滑、晃動、摳鏡面等動作。

3、按指紋時,指紋機上其他鍵不要按動,按指紋成功後,不得重複、隨意亂按。

4、指紋機對手指乾燥、太冷等會感應失靈,自己要提前處理後再試(可用口呵温、潤),手指不可有水。

5、按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管理人員反應並採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缺勤。

6、指紋處脱皮嚴重或其他原因,手指無法準確採集指紋的,要及時告知辦公室,重新採集指紋。

五、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1、按指紋上班簽到時間為:8:30、17:30前;按指紋簽退時間按照實際下班時間17:30、8:30後

六、特殊情況考勤

1、員工公休,須填寫請假條,經部門經理批准,方可休假;員工如有特殊事宜,申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須提前填寫請假條,經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核批准後,方可休假;如果假期未經批准,私自缺勤,視為曠工。

2、員工外出辦理公務的,原則上應到中心辦公室簽到後再外出;無法簽到的應事先向上級領導説明,過後由當事人憑上級領導簽字的補簽單到辦公室存檔,作為出勤記錄。

3、特殊時期因延時工作而無法簽到簽退的人員在此期間可以不參與考勤,但人員名單及不考勤的期限須由中心領導批示後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

4、遲到早退問題:上班必須按時到崗,否則視為遲到;上班後60分鐘以上未到崗者,視為缺勤半天,需提交請假條。

未到下班時間離崗,視為早退;下班前60分鐘以上離崗視為缺勤半天,需提交請假條。遲到早退者不提交請假條視為曠工。

5.如遇指紋機當日出現故障,無法記錄考勤,由中心辦公室表代替考勤機,部門經理監督做好當日的考勤。

七、本辦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

八、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中心辦公室。

制度管理規定 篇5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原國家教委頒佈的《中國小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事業發展需要和教育經費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效益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加強對財務機構、財務人員的領導和管理,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規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室的統一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五條 學校依據辦學規模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設置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專職財務人員;學校的財會人員必須是堅持原則、廉潔奉公、有一定專業知識,熱愛本職工作,並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才能擔任。

第六條 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並做好會議記錄備查。學校負責人對學校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 根據《會計法》、《預算法》、《政府採購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強化學校內部財務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八條 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對重點項目和工程,嚴格進行可行性論證,經學校領導班子和職代會集體研究,通過後上報。學校預算一經批准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

第九條 強化資產管理。

一、嚴格按現金的使用範圍(個人勞務報酬、根據有關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和福利、在職人員的差旅費、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開支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執行支出。

二、庫存現金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500元。

三、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的管理制度。學校資產統一使用資產管理軟件進行管理。每年六月份,學校組織人員對本單位財產物資進行清查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並按規定彙總上報給市教育局規劃財務處。

四、財務部門須重視並認真做好財產物資的核算管理,設置總帳和明細帳進行核算;總務部門負責實物管理,明確專人專職或兼職對財產物資進行管理,並作明細核算。各部門也應設立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的財產物資管理。

五、對各類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處置嚴格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和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條 加強學校債務管理,嚴格控制債務規模(年終負債總額一般不得超過下一年度預算外收入總額的50%);確因學校事業發展需要舉債的,須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經批准後實施。學校將根據收入情況,合理安排支出,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逐步降低負債水平。

第十一條 加強收入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做到應收盡收,並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事業收入,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十二條 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一、學校所有收費項目按規定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審批手續,嚴格按核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並於開學前在校園內指定的公示欄進行長期公示。

二、按時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年檢手續。

三、學校“一把手”是收費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財會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進行各種收費。

四、學校所有收費必須嚴格執行收費申報制度和收費公示制度,所收各項費用,及時辦理好結算業務。所有費用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藉口而不執行。

五、學校所有收費統一使用江蘇省財政廳制發的正規收費票據;學校財務部門應加強票據管理,落實專人購領、保管、繳驗、發放票據。建好票據台帳和收費檔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據存根按會計檔案管理要求進行保管。

六、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收費票據不得轉借、轉讓、代辦、買賣和用於自立項目的收費,不得利用收費票據從事經營活動和違法違紀活動。

培訓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範本

為了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範學校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學校教學活動及其他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

第二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具體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立財務室。財務室配置財務一名。

第三條 學校所有人員都必須遵守學校的財務制度和財務紀律,任何人都不得違反。對違反學校財務制度的人員,一經發現,必須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條 嚴格開支審批制度。堅持“用錢大家議,審批一支筆”的原則。學校所有開支、借支都必須經校長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進行。任何人不得違反規定,亂開支,亂借支。學校所有開支、借支必須手續完備,按正常程序進行。所有報銷憑證,必須真實可靠,有經辦人、證明人簽字,並經校長導簽字同意後方可報銷。所有開支必須在一週內履行完報銷手續,不得拖延。任何人不得虛列虛報任何支出。

第五條 學校的經費支出要以教學為中心。根據“確保必需、突出重點、效率優先”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要嚴格支出管理,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六條 加強收入管理,確保應當收取的各項收入足額收取。要按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財務賬户,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隱匿、截留任何收入。學校的任何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均需按照有關規定決定,任何人均不得亂收費,也不得私自表態減免學費。

第七條 學校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按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認真搞好日常會計核算和監督工作。要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和編報各項財務報告,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帳表相符、帳物(錢)相符。及時清理往來款項,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要按照有關規定,保存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檔案資料。會計人員調離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 財務崗位職責

1. 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 按要求予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報表,負責税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税務等政府部門規定的工作

3. 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存、備份工作。做好學生交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5、嚴格執行國家關於現金管理制度,做好現金、支票的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保證賬賬相符

2. 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收支兩條線。

3. 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安全。

4. 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錢)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分管財務的領導。

5. 做好招生收費的統計、複核、檢查與對賬的工作。

6.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加強資產管理

1. 資產是置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學校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暫付款、借款等。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2. 為加強流動資產管理,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監督制度。對應收款和暫付款應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准後核銷。

3. 財務部門應當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登記造冊。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十條 本制度由學校校長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制度管理規定 篇6

總 則

第一條 為搞好酒店經營管理,管好財產,延長財產使用年限,嚴防物資積壓和鋪張浪費,充分發揮財產的效能,必須加強財產管理,獲得最好的效果。堅持勤儉辦酒店的原則,堅持積累資金,擴大再生產原則。

第二條 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財產劃分為: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和零星物品等。

1. 低值易耗品和物品購入作為流動資金佔用,領用時作費用列表。

2. 搞好財產管理,必須嚴格控制財產請購計劃的審批,以及具體的採購、驗收、入庫、領發、保管、維修、保養、賠償、報損等手續。

3. 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使用部門實行定額管理,各項財產按“統一名稱”統一分類編號設置賬頁、賬卡。分級管理,定期複查、核對,要求賬、卡、物相符。

第三條 酒店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財產管理制度,愛護酒店財產,使酒店財產不受任何人的的侵犯。

1. 各部門(班組)按着“物物有人管,人人有專責”的原則,辦理財產驗收,領用等手續,妥善保管,節約使用,及時維修和保養。

2. 要獎懲分明,對一貫愛護酒店財產,認真執行制度者給予表揚與獎勵,對於保管不善,違反制度無故損壞酒店財產者,要給予批評、教育,以至賠償經濟損失,極其嚴重者要受到有關行政處分。

第一節 財產的劃分

第四條 固定資產:由酒店貸款購置或按規定標準合格轉入使用的財產為固定資產。

1. 單位價值在一千元以上(含一千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財產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然低於規定標準,但為酒店營業的主要財產(沙發、沙發牀、地毯等)也應視為固定資產。

2. 房屋、建築物以及不能分開的附屬設備,單位價值雖然低於規定標準,但也應一律列入固定資產。

第五條 低值易耗品:由酒店流動資金購置的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經營用具為低值易耗品。

1. 單位價值在一千元以下(不含一千元)的炊具、餐具、茶具、玻璃器皿等非消耗物品均列入低值易耗品,開業前領用的作為開辦費處理,開業後領用的作為待攤費用在一年內攤銷。

2. 消耗物品:為酒店經營活動中所必需用的物資,如修繕材料、賓客用品、衞生用品、事務用品以及加工用品等,處理方法同上。

第六條 基建材料及設備:凡是專為工程項目購置的原材料及設備皆屬此類。必須專門保管與核算。

第七條 廢舊物資:為酒店已經確定報廢的各類財產。

1. 此類物品包括廢的棉織品、機電設備、各種器材、傢俱和用具等物資,以及由機器或建築物上拆除下來尚能使用的舊零配件,隨運物資的完整包裝物和各種廢舊材料。

2. 此類物品報損時,須開列“報損單”,經批准後做財務處理,憑報損單交庫房入賬保管,並在報損物上蓋上報廢印章,一般不再發放。個別物品需要利用時,要開出庫單經部門經理批准,到庫房領取。此類物品處理時,需列清單報酒店財務負責人。在店務會上批准後執行。

第八條 其它物品,包括客人贈送的禮品、客人遺失(不能歸還者)物品、揀拾物品、退還贓物等。此類物品一律交庫房驗收並保管,開列清單,一份庫房登記,一份交各單位留存。以上物品不得隱瞞不交或私自留用,個別物品,部門或班組需用時須經過經理批准並辦手續到庫房領取,轉入零星物品帳户處理。屬於規定應上繳者,要造表上繳,屬於本單位可以處理的也要造表,經店務會議討論作處理。

制度管理規定 篇7

為規範公司外派培訓管理,保證員工外出培訓質量,有效管理外出培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試用範圍新管理崗位、新技術、新設備引進等所需外派培訓外派培訓:指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指定員工派遣參加公司外部培訓、學習活動

2.培訓費用

2.1培訓費用指在培訓活動中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食宿費、交通費總和。

2.2培訓費用的報銷應出具相應、有效的發票,並於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記備案。如遇以下情形,則不予報銷費用:員工在外派培訓期間因私人原因發生的食宿、交通等費用員工在培訓(理論)結束後沒有通過考試或未獲得相關證書,實際操作中沒有達到獨立操作上崗能力的

3.外派培訓出勤及薪酬福利管理出勤

3.1培訓時間在工作日進行的,按正常出勤計算,培訓時間在休息日(含下班後的延長工作時間)進行的,不計加班3.2受訓人應遵守培訓方的時間安排和管理規定,按時參加培訓,不得缺勤;無故不參加培訓的,經查實後按曠工處理,自動扣除工資3.3外派人員因重大事宜,無法參加培訓時,因提前向培訓方管理部門説明薪酬福利

3.4員工外派培訓期間按在本公司正常出勤計算,原有工資獎金正常發放

3.5員工在參加理論培訓期間出勤參照3.1執行;在實際崗位操作期間,如遇夜班、法定假日上班的,員工應保留出勤記錄,公司根據出勤予以發放津貼

3.6員工培訓期間由公司補貼伙食費(30元/天)

4.員工責任與義務

4.1員工需認真參加學習,順利完成培訓項目,定期上交培訓小結;學成回公司後,負責整理相關培訓資料等送行政人事部存檔

4.2若培訓項目有畢(結)業證書或證明文件,結束時受訓結業證書由受訓員工獲得,在公司工作期間證書或證明文件正本由公司保管;需實際進行操作的,培訓結束後應有獨立上崗能力

4.3員工培訓完成回公司後應就受訓內容給予公司其他員工進行傳授,不得藉故推諉,認真負責公司該項工作,承擔相應的內部培訓和輔導工作

4.4員工在培訓期間應遵守培訓方各項管理制度,應注意言行舉止,形象粧容,以維護公司之形象

5.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外出培訓,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制度管理規定 篇8

一、工作時間:

白 班

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

加班18:15~20:15(或加班申請的時間)

夜 班

晚上20:00~23:30

凌晨 1:00~ 5:30

加班 6:15~ 8:15 (或加班申請的時間)

二、管理規定:

㈠、打卡規定

1、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

2、打卡次數:正常四次,即早上上班、下班各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加班兩次,即加班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3、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4、考勤規則:

4-1、上班卡規定時間前20分鐘內有效,下班卡規定時間後20分鐘有效; 4-2、重複刷卡在10分鐘內只取第一次刷卡;

4-3、加班時長計算:按半小時計算,不足30分鐘的忽略,工作時長扣除遲到、早退時長。(例:18:15—20:15加班,打卡時間為18:20—20:15,加班時長為1.5H;同樣打卡時間為18:15—20:10的加班時長為1.5H)

5、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原則上要求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因公外出應填寫《異常籤卡申請單》,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經部門長簽字批准後,交至人事總務課。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交到人事總務課,否則按曠工處理。

6、部門外勤人員因公不能按時回公司打卡,應由部門負責人事先寫申請報告,寫明外勤人員工作內容、工作時間、不能回公司打卡原因及外勤人員名單報總經理審批後交人事總務課備查。

7、上、下班忘打卡者,一個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次數者對其進行績效扣分。

8、在月末統計考勤時,既沒有部門長或直屬領導簽字審批也沒有打卡者,以曠工論處。

㈡、缺勤

1、基本定義

1-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而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

1-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擅自提前離崗;

1-3、曠工:遲到、早退超過60分鐘以上,或未經准假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半天。

2、遲到、早退:

2-1、因天災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遲到,經提出報告,查明確實者可免。

2-2、無論任何原因發生遲到時,員工應按實際到崗時間進行打卡,否則按曠工處理。

2-3、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每人扣10元/次,5-20分鐘每人扣50元/次,20-60分鐘每人扣100元/次,1-2小時按照曠工半天論處,2小時以上按曠工一天論處;每月累計遲到、早退5次者,按自動離職論處。2-4、曠工半天,扣罰曠工期間工資外,考核按分數進行;曠工一天,扣罰曠工期間工資外,另扣減200元伙食補助,超過一天依次類推,伙食補助不夠則扣取其它補助;連續曠工三天或每月累計曠工四天或四天以上者,做自動離職論處。

本制度與指紋打卡機一起從3月23—3月31日試運行,4月份正式執行,公司每位員工都必須遵守,無一例外,如與其他規定衝突的以此為準!

制度管理規定 篇9

一、 日常管理

1、 洗衣機屬公共財物,要愛護使用。使用前要仔細閲讀使用説明,禁止隨意拆卸,以免損壞。故意損壞者,除賠償外並給予紀律處分。

2 洗衣機每次最大洗衣量6公斤,禁止超負荷量操作。

3.宿舍管理員應經常檢查洗衣機運轉情況,發現異常或故障,及時上報,安排專業人員維修,確保洗衣機正常運轉。

4.洗衣機由宿舍管理員負責管理。

5.洗衣時應檢查電源線及插頭是否有水,避免觸電。經常檢查洗衣機電源插座,發現有燒糊、冒火、冒煙等現象,及時斷電並立即報修。

6. 宿舍管理員應經常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

7. 洗滌衣物時員工應自覺進行消毒處理,有皮膚病的員工衣物不得放入洗衣機內清洗,請員工自覺遵守。如發生衣物清洗原因造成員工感染病歷公司一概不負責。

一、 收費適用範圍、標準

1、 洗衣機主要面向住宿員工使用,實行收費管理。

2、 需要使用洗衣機的員工必須到財務部購買洗衣卡並預先充值方可使用洗衣機,洗衣卡工本費20元。

3、 洗衣卡充值時最小面額為50元,每刷一次卡收費標準為3元。

4、 員工離職或不住宿舍,已購卡員工可到財務部辦理退卡手續。

制度管理規定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政策性糧食購銷管理,保障糧食市場穩定,維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暫行辦法》《安徽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安徽省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等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政策性糧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包括執行國家最低收購價和臨時收儲政策收購的糧食、地方儲備糧食和地方政府實行臨時收儲政策收購的糧食。

第二條在安徽省境內從事和參與政策性糧食購銷、監管活動的企業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政策性糧食。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騙取、擠佔、截留、挪用政策性糧食收購貨款、保管費用和其他相關補貼。

第四條從事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企業應當服從服務於政府宏觀調控需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購銷政策,依法規範開展業務活動。

第五條從事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安徽省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及時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政策性糧食統計數據和購銷業務開展情況。

第二章糧食收購

第六條企業從事政策性糧食收購活動需取得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糧食收購許可證,並獲有關部門批准或委託。

第七條政策性糧食收購企業應當按《合同法》《安徽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與委託方簽訂規範的委託收購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嚴格履行義務,取得相應權利。

第八條政策性糧食收購企業應當根據政策性糧食收購活動需要,及時測算和提報資金需求(收購資金和收購費用),及時從農業發展銀行貸款保證收購業務需要,合理使用資金,減少利息支出,降低資金成本。

第九條政策性糧食收購企業應當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糧食收購政策、糧食質量標準和食品衞生標準及有關規定,堅持依質論價、優質優價,不得損害糧食生產者利益和國家利益。應當及時向售糧者支付售糧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委託代扣、代繳任何税、費和其他款項。

第十條政策性糧食收購企業應當使用委託方統一印製或指定格式的收購憑證,當場如實、完整記載原始收購信息,憑證所列內容必須填寫齊全,不得二次填寫收購憑證。

第十一條政策性糧食收購企業應當在收購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政策性糧食收購政策、質價標準和投訴舉報電話。嚴格遵守業務操作流程,推廣使用信息化收儲系統,保證相關設施設備正常運行。

第十二條政策性糧食收購企業應當自覺接受監管和監督。不得虛假收購、低收高轉、購買陳糧冒充新糧、就地劃轉本庫存糧搞“轉圈糧”、擅自租倉或變相租倉收糧和收“人情糧”、“關係糧”、壓級壓價、提級提價。

第三章糧食銷售

第十三條政策性糧食銷售動用權為有糧權的各級政府,由糧權所屬的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下達銷售動用計劃。

第十四條政策性糧食銷售原則上通過有資質的糧食批發市場公開競價銷售。銷售標的應當提前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政策性糧食承儲企業(包括承貸企業和實際儲存企業)不得直接或間接購買本企業儲存的政策性糧食。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參加政策性糧食競買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惡意串通交易價格、擾亂了交易秩序。

第十七條政策性糧食承儲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計劃,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履行出庫義務。

第十八條政策性糧食承儲企業不得設置出庫障礙、額外收取費用、擅自變更出庫貨位、拒絕買方扦樣驗貨、提報與實際不符的拍賣標的、違規向買方亂攤損失和損耗。買賣雙方對出庫糧食的數量、質量等有異議出現商務糾紛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3個工作日內書面申請糧食批發交易市場調解或按照法律途徑解決。

第十九條政策性糧食承儲企業應當及時歸還銀行貸款,清算有關費用。應當加強政策性糧食銷售資金管理,堅持“錢貨兩清”原則,確保在規定結算期內回籠銷貨款,及時償還借款。非本企業貸款的,積極配合承貸企業回籠銷貨款。

第二十條特殊用途政策性糧食原則上實行定向銷售。買方參加定向銷售,應當堅持“企業自願、風險自擔”原則,逐級申報、經審核後向社會公示。特殊用途糧食銷售有保密規定的,從其規定。購買方應當履行保密義務。

第二十一條買方加工所購買的特殊用途政策性糧食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不得轉手倒賣定向用途糧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不得流入口糧市場,不符合飼料衞生標準的糧食及其製品、副產品不得流入飼料市場。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實施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從事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企業應當配合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擾、干涉檢查人員的工作。對認定事實有異議的`,有陳述與申辯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監督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應當依法履行職責,遵守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政策性糧食購銷企業有下列行為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處罰,取消企業政策性糧食收購資格或政策性糧食購銷業務委託,調出政策性糧食,追回糧款歸還農業發展銀行貸款,追繳相應的費用補貼上繳財政,並追繳企業不當得利,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列入“企業信息公示系統”黑名單。

(一)未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糧食購銷政策的;

(二)未執行國家和地方糧食質量和食品衞生標準的;

(三)未及時支付售糧款的;

(四)未建立糧食經營台賬,未按規定報送購銷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的;

(五)未履行出庫義務,阻擾政策性糧食出庫的;

(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六條監督檢查人員在檢查中,非法干預政策性糧食購銷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依法依紀予以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均有權向縣級及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查處。舉報事項屬於其他部門職責範圍的,按照《安徽省關於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案件線索移送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適用地方企業接受委託從事中央儲備糧的購銷活動。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省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制度管理規定 篇11

(一)排班表:

合理制定排班表:

應根據場地實際需要安排人員上班,切忌安排過多或過少的人員上班,安排過多造成費用負擔大,過少造成人手不夠,招呼客人不到位,所以,合理的安排人員上班非常重要。

制定排班表,可按場地營業好與差來分、可按正常營業與非正常營業分,營業好時可適當安排多1-2人做為流動崗位人員,哪裏缺人幫哪裏,營業差期間,可適當減少人員上班,以減少場地費用的負擔; 正常營業,按正常排班,非正常營業,例檢查較嚴間歇性放假期間,可安排一部份人員放假,一部分人上班,儘可能的安排管理機修上班,安排休息的必須休息,特別是管理與機修,放假期間不可以有加班的出現或休息日加班的現象,服務員可適當多放假合理制定上下班時間:

根據場地季節性的客人流量來制定,試業期間先制定試行的上下班時間,根據一段時間的實踐後製定更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如,某場地早上人特少的,可適當的延遲早班上班時間,晚上客人玩得不晚的,可提前晚班上班時間,與下班時間;通宵客人多的,可制定三班制,通宵沒什麼客人的就安排兩班制。無特殊情況切忌經常更改上下班時間,這些都需要店長平時去觀察、摸索具體的排班因各場地情況不同,請與區域經理商討決定!

合理制定出排班表與上下班時間,可以為公司節省費用、增加收益,這是每個主管考核的一個重要點,希望各店長能用心去觀察、摸索,一定可以制定出最合理的方法。

(二)如何規範員工打卡的要求、如何籤卡

上、下班打卡規定:

所有人員上班時打卡只需要打兩次卡,即上班時打上班卡,下班時打下班卡(若加班,待加班下班後再打下班卡),中午、下午去吃飯不用打卡,但各場地管理人員需明確吃飯時間,並嚴格控制; 打卡區域規定: 早班打卡區域為考勤卡上標有“上午”字樣下面的“上班、下班”; 中班打卡區域為考勤卡上標有“下午”字樣下面的 “上班、下班”; 晚班打卡區域為考勤卡上標有“加班”字樣下面的 “上班、下班”;所有人員上班、下班必須打卡;

注意:(此部分在管理規章制度要亦有詳解)

1、 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打卡者,由場地管理人員籤卡確認(服務員、上分員的考勤卡可由當班助理籤核,機修、領班、倉管、助理的考勤卡必須由店長籤核),管理人員在籤核考勤卡時需寫明未打卡原因和時間,且嚴格按照事實籤核考勤卡,若發現濫用職權者,處籤卡者50元/次教育金;

2、 若當天上班時忘記打卡,但確實有在上班,可於2天內交場地負責人簽名核實,但每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三次以上者,處20/次教育金;

3、 財務計算考勤時,若發現未打卡也無請假條且無管理人員簽名確認的考勤卡,一律按曠工處理。

4、 嚴禁代打卡行為,若發現代他人打卡,處代打卡者與考勤卡本人各50元教育金;

5、 考勤卡應保持整潔、清晰,嚴禁塗抹和擅自修改考勤卡,若發現塗抹和擅自修改考勤卡或考勤卡不清晰者一律按未打卡處理。

6、 嚴禁代請假行為,請假時務必提前填寫請假條(特殊情況可至電店長請假,請假3天(含)以內由場地負責人批准,3天以上須知會到片區經理,經片區經理同意後,傳回人力資源中心方可生效;請病假需提供病歷證明(病歷證明包括:正規醫院診斷證明或病歷本或醫療發票),若未及時提供病歷證明者,一律按事假處理;財務計算考勤時,若發現考勤卡未打且無請假條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7、 場地負責人平時要審核考勤,每月月初,將考勤卡整理統計好,並填寫好《考勤月報表》、《排班表》,由店長簽名後於每月3日前連同場地其它報表快遞迴公司財務部,逾期發回的將給予50元/次教育金。

(三)考勤的計算方式

1)全勤以26天為準,若出勤未滿26天的按當月規定的全勤數除以26天乘以實際出勤的天數計算。 (注:因公司放假休息一個星期內(包含7天)全勤不扣,若公司放假超過一個星期的,按實際上班的天數算,另因自身原因超過當月4天休息的,扣除當月全勤)。中途進公司人員(注:每月1號-每月月底最後一天為全月)全勤及獎金當月不計算。平時請假4小時以內的不扣全勤,按基本工資每小時的金額扣請假小時金額,超過4小時或以上的,當月全勤扣除。

2)平時安排加班的,要達到半個小時或以上的小時,按基本底薪的1.5倍計算。 (法定假日1天按3倍計算,算法是本身底薪1天,另計算2天)。

3)獎金以當月全勤為準,若當月無全勤即無當月獎金,公司中途有安排人員調離其它場地的,按所在場地出勤的實際天數計算獎金。(注:新進公司的人員到場地試用,第一個月不分職位均不參與當月獎金;當月15號前入職的,次月享有場地獎金,當月15號後入職的(不含15號)次月不享有場地獎金,要延續1月享有。)

4)任何職員在非休息之日,因實際需要通知提前上班或推遲下班的(夜班推遲下班的不算), 4小時以內按平時加班小時計算,超過4小時以上的按通班計算;早班直落到晚班下班的也屬於1個通班。(算法是本身底薪1天,另補加一天基本底薪)

5)休息補貼按基本工資1.5倍計算,一個月休4天,未休息夠4天的以休息補貼計算(底薪的1.5倍計)給以補貼,因自身原因休息超過4天的無全勤(公司放假情況除外,以實際出勤天數為準,上滿26天則按全勤計算,沒有26天的則以實際出勤天數為準計算工資,另公司放假未超過7天不扣全勤。)(算法:30天減去4天休息等於26天出勤天數,少於26天無全勤,不存在31天)。

6)平時上班遲到1分鐘扣1元錢,當月累計達到15分鐘以上(含15分鐘)遲到的扣除當月全勤。

7)請病假只扣請假時間的基本工資與獎金,其他不扣(注:要有批准的請假條,並附有醫生證明單,沒醫生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8)請事假的所有的補貼按事假天數扣除,並扣除請假時間基本工資(事假超過4小時的沒全勤)

9)曠工1天扣除3天基本工資,並無全勤,所有補貼按曠工天數扣除。(算法是曠工當天沒工資,另扣2天工資)

制度管理規定 篇12

1:工作時間:

每週一至週六上午12:00為工作時間

5.1號----10.1號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 10.1號----5.1號 上午8:00----12:00 下午 13:30-----17:30

2、所有人員每週一三五早7:50到醫院,8:00上報所在位置(位置實

3、有事須向主管和經理請假,並報內勤備案,回市場後發回照片。

備註:婚喪嫁娶孕請假可不扣工資。

4:例會要求

1)5.1—10.1號早8:30開會,10.1—5.1號9:00開會,遲到或早退

2)會議期間不得交頭接耳,開小會,玩手機、電腦,違規着愛心捐款50元,接打電話向紀律委員報告且不得超過3分鐘,否則愛心捐款50元,紀律委員監督不到位或有包庇行為,愛心捐款50元。

3)正式場合會議和通知規定着正裝的會議需正裝參會,不打領帶着愛心捐款50元,不穿正裝着愛心捐款100元。

4) 所有因為考勤制度問題的罰款,全部交到內勤處(文貞),由內勤保管,紀律委員和內勤記錄罰款明細。三個月後開季度會時把所收罰款以現金或禮品形式獎勵給做的規範者。

濟寧腦辦 20xx-1-1

制度管理規定 篇13

為了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範學校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學校教學活動及其他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

第二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具體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立財務室。財務室配置財務一名。

第三條 學校所有人員都必須遵守學校的財務制度和財務紀律,任何人都不得違反。對違反學校財務制度的人員,一經發現,必須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條 嚴格開支審批制度。堅持"用錢大家議,審批一支筆"的原則。學校所有開支、借支都必須經校長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進行。任何人不得違反規定,亂開支,亂借支。學校所有開支、借支必須手續完備,按正常程序進行。所有報銷憑證,必須真實可靠,有經辦人、證明人簽字,並經校長導簽字同意後方可報銷。所有開支必須在一週內履行完報銷手續,不得拖延。任何人不得虛列虛報任何支出。

第五條 學校的經費支出要以教學為中心。根據"確保必需、突出重點、效率優先"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要嚴格支出管理,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六條 加強收入管理,確保應當收取的各項收入足額收取。要按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財務賬户,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隱匿、截留任何收入。學校的任何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均需按照有關規定決定,任何人均不得亂收費,也不得私自表態減免學費。

第七條 學校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按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認真搞好日常會計核算和監督工作。要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和編報各項財務報告,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帳表相符、帳物(錢)相符。及時清理往來款項,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要按照有關規定,保存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檔案資料。會計人員調離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 財務崗位職責

1. 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 按要求予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報表,負責税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税務等政府部門規定的工作

3. 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存、備份工作。做好學生交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5、嚴格執行國家關於現金管理制度,做好現金、支票的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保證賬賬相符

2. 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收支兩條線。

3. 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安全。

4. 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錢)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分管財務的領導。

5. 做好招生收費的統計、複核、檢查與對賬的工作。

6.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加強資產管理

1. 資產是置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學校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暫付款、借款等。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2. 為加強流動資產管理,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監督制度。對應收款和暫付款應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准後核銷。

3. 財務部門應當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登記造冊。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十條 本制度由學校校長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制度管理規定 篇14

1、主題內容及適用範圍

1.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2、考勤方式及對象

2.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鍾進行打卡考勤。

2.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為考勤對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文祕資源網

2.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3、工作時間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並備案。

4、打卡管理

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4.2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4.5因卡鍾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4.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後,由本部門文員於每週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後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週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於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於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並附考勤原始報表。

4.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9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准;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初核,

制度管理規定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國內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行為,維護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促進水路運輸事業健康發展,依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內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水路運輸輔助業務,包括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運輸代理、水路貨物運輸代理等水路運輸輔助性業務經營活動。

第三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管理工作。縣級以上政府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或者機構(以下統稱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具體實施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經營水路運輸輔助業務,應當守法經營、公平競爭、誠實守信。

第二章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

第五條申請經營船舶管理業務,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海務、機務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設置制度、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安全監督檢查制度、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與其申請管理的船舶種類相適應的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體系;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應當配備滿足下列要求的專職海務、機務管理人員:

(一)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應當至少配備海務、機務管理人員各1人,配備的具體數量應當符合附件規定的要求;

(二)海務、機務管理人員的從業資歷與其經營範圍相適應,具有與管理的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船長、輪機長的從業資歷;

(三)海務、機務管理人員所具備的船舶安全管理、船舶設備管理、航海保障、應急處置等業務知識和管理能力與其經營範圍相適應,身體條件與其職責要求相適應。

第七條申請經營船舶管理業務或者變更船舶管理業務經營範圍,應當向其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書和證明申請人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相關材料。

第八條設區的市級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後,應當依法核實或者要求申請人補正材料。並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步審查意見並將全部申請材料轉報至省級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

省級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申請者的經營資質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向申請人頒發《國內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理由。

《國內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許可證》應當通過全國水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核發,並逐步實現行政許可網上辦理。

第九條《國內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應當在證件有效期屆滿前的30日內向原許可機關提出換證申請。原許可機關應當依照本規定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換髮。

第十條發生下列情況後,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原許可機關備案,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東發生變化;

(二)固定的辦公場所發生變化;

(三)海務、機務管理人員發生變化;

(四)管理的船舶發生重大以上安全責任事故;

(五)接受管理的船舶或者委託管理協議發生變化。

第十一條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終止經營的,應當自終止經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機關辦理註銷手續,交回許可證件。

第十二條從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運輸代理、水路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准予設立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其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並遞交下列材料:

(一)備案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材料。

設區的市級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檔案,及時向社會公佈備案情況。

第十三條從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運輸代理、水路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經營者的名稱、固定辦公場所及聯繫方式、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等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經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備案。

第三章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活動

第十四條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應當保持相應的經營資質條件,按照《國內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許可證》核定的經營範圍從事船舶管理業務。

第十五條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不得出租、出借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資格。

第十六條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接受委託提供船舶管理服務,應當與委託人訂立書面協議,載明委託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應當將船舶管理協議報其所在地和船籍港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船舶管理協議約定,負責船舶的海務、機務和安全與防污染管理。

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應當保持安全和防污染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履行有關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義務。

船舶管理經營業務經營者,應當委派其海務、機務管理人員定期登船檢查船舶的安全技術性能、船員操作技能等情況,並在航海日誌上作相應記錄。普通貨船的檢查間隔不長於6個月,客船和危險品船的檢查間隔不長於3個月。

第十八條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應當在船舶發生安全和污染責任事故的3個工作日內,將事故情況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報告。在事故調查部門查明事故原因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事故調查的結論性意見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書面報告。

第十九條船舶代理、水路旅客運輸代理、水路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經營者接受委託提供代理服務,應當與委託人訂立書面合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辦理代理業務。

第二十條港口經營人不得為船舶所有人、經營人以及貨物託運人、收貨人指定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提供船舶、水路貨物運輸代理等服務。

第二十一條港口經營人應當接受船舶所有人、經營人以及貨物託運人、收貨人自行辦理船舶或者貨物進出港口手續,並給予便利。

(一)以承運人的身份從事水路運輸經營活動;

(二)為未依法取得水路運輸業務經營許可或者超越許可範圍的經營者提供水路運輸輔助服務;

(三)未訂立書面合同、強行代理或者代辦業務;

(四)濫用優勢地位,限制委託人選擇其他代理或者船舶管理服務提供者;

(五)發佈虛假信息招攬業務;

(六)以不正當方式或者不規範行為提供其他水路運輸輔助服務,擾亂市場秩序;

(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三條水路旅客運輸代理業務經營者應當在售票場所和售票網站的明顯位置公佈船舶、班期、班次、票價等信息。

水路旅客運輸代理業務經營者應當以水路旅客運輸業務經營者公佈的票價銷售客票,不得對相同條件的旅客實施不同的票價,不得以搭售、現金返還、加價等不正當方式變相變更公佈的票價並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四條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應當使用規範的、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運輸部規定的客票和運輸單證。

第二十五條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開展業務活動應當建立業務記錄和管理台賬,按照規定報送統計信息。

第二十六條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對其在經營活動中知悉的商業祕密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交通運輸部和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活動和經營資質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對水路運輸輔助業實施監督檢查,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向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瞭解情況,要求提供有關憑證、文件及其他相關材料;

(二)對涉嫌違法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進行查閲、複製;

(三)進入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實地瞭解情況。

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應當配合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憑證、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十九條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對知悉的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祕密和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保密。

第三十條實施現場監督檢查的,應當當場記錄監督檢查的時間、內容、結果,並與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共同簽署名章。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不簽署名章的,監督檢查人員對不簽署的情形及理由應當予以註明。

第三十一條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並在整改期限結束後對該經營者整改情況進行復查,並作出整改是否合格的結論。

第三十二條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誠信監督管理機制和服務質量評價體系,建立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誠信檔案,記錄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誠信信息,定期向社會公佈監督檢查結果和經營者的誠信檔案。

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水路運輸輔助業違法經營行為社會監督機制,公佈投訴舉報電話、郵箱等,及時處理投訴檢舉信息。

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或者受理投訴舉報的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安全責任事故情況等記入誠信檔案。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對經營者給予提示性警告。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不符合經營資質條件的,按照本規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與當地海事管理機構建立聯繫機制,及時將本行政區域內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的經營資質保持情況通報當地海事管理機構。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將有關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管理的船舶發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情況及結論意見、重大違法違規、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責任等安全管理相關情況及時書面通知該船舶管理經營者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所在地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將其納入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誠信檔案。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未按照本規定要求配備相應海務、機務管理人員的,由其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與委託人訂立虛假協議或者名義上接受委託實際不承擔船舶海務、機務管理責任的,由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按《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關於非法轉讓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資格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六條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年內累計三次以上違反本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履行備案或者報告義務;

(二)為未依法取得水路運輸業務經營許可或者超越許可範圍的經營者提供水路運輸輔助服務;

(三)與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承租人未訂立船舶管理協議或者協議未對船舶海務、機務管理責任做出明確規定;

(四)未訂立書面合同、強行代理或者代辦業務;

(五)濫用優勢地位,限制委託人選擇其他代理或者船舶管理服務提供者;

(六)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客或者委託人;

(七)以不正當方式或者不規範行為爭搶客源、貨源及提供其他水路運輸輔助服務,擾亂市場秩序;

(八)未在售票場所和售票網站的明顯位置公佈船舶、班期、班次、票價等信息;

(九)未以公佈的票價或者變相變更公佈的票價銷售客票;

(十)使用的運輸單證不符合有關規定;

(十一)未建立業務記錄和管理台賬。

第三十七條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拒絕管理部門根據本規定進行的監督檢查、隱匿有關資料或者瞞報、謊報有關情況的,由其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港口經營人為船舶所有人、經營人以及貨物託運人、收貨人指定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提供船舶、水路貨物運輸代理等服務的,由其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規定應當進行處罰的,按照《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條依法設立的水路運輸輔助業務行業組織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制定水路運輸輔助業經營規範和服務標準,組織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對其會員的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進行自律性管理。

水路運輸輔助業務行業組織可以建立行業誠信監督、約束機制,提高行業誠信水平。對守法經營、誠實信用的會員以及從業人員,可以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4月20日交通運輸部以交通運輸部令20xx年第5號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服務業管理規定》和20xx年1月5日交通運輸部以交通運輸部令20xx年第1號發佈的《國內船舶管理業規定》同時廢止。

制度管理規定 篇16

1.目的

為配合工廠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績效,提升員工素質,增強員工對本職工作的能力與對企業文化的瞭解並有計劃地充實其知識技能,發揮其潛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進而發揚本工廠的企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作為各級人員培訓實施與管理的依據。

2.適用範圍:

凡本工廠所有員工的各項培訓計劃、實施、督導、考評以及改善建議等,均依本制度辦理。

3各部門權責劃分

3.1人事行政科負責

1.制定、修改全工廠培訓制度;

2.擬定、呈報全工廠年度、季度培訓計劃;

3.收集整理各種培訓信息並及時發佈;

4.聯繫、組織或協助完成全工廠各項培訓課程的實施;

5.檢查、評估培訓的實施情況;

6.管理、控制培訓費用;

7.管理工廠內部講師隊伍;

8.負責對各項培訓進行記錄和相關資料存檔;

9.追蹤考查培訓效果。

3.2各部門權責

1.呈報本部門培訓計劃;

2.制定本部門專業課程的培訓大綱;

3.收集並提供本部門相關專業培訓信息;

4.配合部門培訓的實施和效果反饋、交流的工作;

5.確定部門內部講師人選,並配合、支持內部培訓工作;

4培訓管理

4.1總論

4.1.1.培訓安排應根據員工崗位職責,並結合個人興趣,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儘量做到合理公平。

4.1.2.凡本工廠員工,均有接受相關培訓的權利與義務。

4.1.3.全工廠培訓規劃、制度的訂立與修改,所有培訓費用的預算、審查與彙總呈報,以及培訓記錄的登記與資料存檔等相關培訓事宜,以人事行政科為主要負責單位,各相關部門負有提出改善意見和配合執行的權利與義務。

4.1.4.全工廠的培訓實施、效果反饋及評價考核等工作以人事行政科為主要負責單位,並對全工廠的培訓執行情況負督導呈報的責任。各部門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4.2培訓體系

培訓體系包含四個模塊。

4.2.1新員工入職培訓

1)培訓對象:所有新進人員。

2)培訓目的:協助新進人員儘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順利進入工作狀況。

3)培訓形式:以週期性的內部授課方式進行。

4)培訓內容:分常規類和專業技術類兩項科目,兩項科目的具體內容可根據任職崗位的不同進行選擇。

5)常規類科目:

a.工廠簡介(包括工廠發展史及企業文化,各部職能等)

b.工廠制度介紹

c.產品/業務介紹與市場分析

d.技術研發體系現狀與開發方向

e.其他

6)專業技術類科目:

a.經營和生產部門的崗位設計與工作流程

b.適合工廠習慣的標準作業技巧

c.項目管理流程與標準化訓練

d.其他

4.2.2學徒方式的崗位培訓

1)培訓對象:工廠招收錄用的應屆畢業生或新工人。

2)培訓目的:使新員工按照任職崗位的要求,儘快熟悉業務內容及工作流程。

3)培訓形式:“一帶一”或“一帶二”的固定老師責任制形式。

4)培訓內容:包括思想素質、企業文化的教育;專業知識技能的訓練;及工作疑難的解決和指導等。

4.2.3內部培訓

1)培訓對象:全員。

2)培訓目的:依靠工廠內部講師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工廠內部資源,加強內部的溝通與交流,在工廠內形成互幫互助的學習氛圍,並豐富員工的業餘學習生活。

3)培訓形式:在工廠內部以講座或研討會、交流會的形式進行。

4)培訓內容:涉及工廠技術類、經營類、管理類的多個方面,及員工感興趣的業餘知識、信息等。

4.2.4外部培訓

1)培訓對象:全員。

2)培訓目的:依靠外部專家力量,提升從業人員在本職工作上所應具備的專業知識、技能技巧,以增進各項工作的完成質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訓形式:參加外部公開課、交流研討會,或請外部講師在工廠內部授課。

4)培訓內容:可分為三類。

a)常規實用性培訓——涉及專業技術知識、銷售技巧、管理方法、領導技能、經營理念等;

b)適合高層領導的培訓——含企業戰略性、發展性等內容;

c)個人進修方面的培訓——如MBA、專業技術認證等。

4.3培訓計劃的擬訂

1.結合工廠整體戰略目標及發展計劃,由人事行政科依據對內部員工培訓需求調查的結果,以及工廠相關培訓的政策、財務預算等,統籌各部門的需求,於每年年初擬訂年度培訓計劃,並呈報總經理審核。

2.各部門應根據各自業務發展的需要,確定部門培訓需求計劃,並反應給人事行政科統籌規劃。

3.人事行政科可根據實際情況分解年度培訓計劃,擬訂季度計劃,編制培訓課程清單,並呈報總經理批准實施。

制度管理規定 篇17

目的:為了維持良好的生產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以下管理制度。

範圍:適應於生產車間全體工作人員。

一、早會制度

1.員工每天上班必須提前5分鐘到達車間開早會,不得遲到、早退。

2.員工在開早會時須站立端正,認真聽主管或組長的講話,不得做一些與早會無關的事項。

3.各條線的組長每天上班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車間組織員工準時開早會.

4.各條線的組長在開早會時必須及時向員工傳達前天的工作情況以及當天的生產計劃,時間應控制在15分鐘。5.組長開早會時講話應宏亮有力,多以激勵為主,不得隨意批評和責罵員工。

二、請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須親自處理,應在2小時前用書面的形式請假,經主管與相關領導簽字後,才屬請假生效,不可代請假或事後請假(如生病無法親自請假,事後必須交醫生證明方可有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2.杜絕非上班時間私下請假或批假。

3.員工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次,每天請假不得超過5%。

4.員工請假核准權限:(同廠規一致)

(1)一天以內由班長批准;三天以內由車間主管批准;

(3)超過三天必須由生產部經理批准;

(4)連續請假按照累計天數依上述規定辦理。

三、清潔衞生制度

1.員工要保持崗位的清潔乾淨,物品要按規定位置放置整齊,不得到處亂放,組長要保持辦公枱的整齊乾淨。

2.每天下班後值日生打掃衞生,週末須進行大掃除(公司內的門、廁所、窗户、地面、生產線、設備、風扇、飲水機等都須清潔)。

3.衞生工具用完後須清洗乾淨放在指定的區域,工具由專組專人保管,不得亂丟,倒置、甚至損壞。

4.不得隨便在公司內亂丟垃圾、胡亂塗劃;

四、車間生產秩序管理制度

1.員工進入車間前須將手部、臉部清潔,須換正確佩帶廠牌、上崗證、穿靜電拖鞋、穿靜電衣、帶靜電帽、帶靜電環過淋室後方可進入車間,不得攜帶任何個人物品,如手機3.手袋.食品等。

2.上班前,物料員須及時將當天所需的物料備到生產線,並嚴格按照規定的運作流程操作,不得影響工作的順利進行。

3.上班前須測試靜電環,嚴禁代簽

4.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必須保持50-80CM以上的距離,不得擠坐在一起,作業時須按要求做好防靜電措施,同時必須自覺做好自檢與互檢工作,如發現問題並及時向品檢與班級長反應,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讓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須嚴格按照品質要求作業。

5.每道工序必須接受車間品管檢查、監督,不得矇混過關,虛報數量;除些之外還要配合品檢工作,不得頂撞、辱罵。

6.小零配件必須用黑色防靜電盒盛放,一個盒子只可裝一種零配件,安裝過程中發現的不良品必須用紅色防靜電盒盛放,所有的物料盒排成一行放於工作台面的左手邊。

7.所有員工必須按照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檢驗規範等)操作,如有違規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8.員工在工序操作過程中,不得隨意損壞物料、工具設備等,違者按原價賠償。

五、車間紀律

1.員工應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請假者,

應在上班後兩小時內通知班長或主管。

2.員工進入車間應立即投入生產,未經主管許可不得提前停線。

3.工作時間離崗時,需經班組長同意並領取離崗證方可離開,限時十分鐘內。

4.員工之間須互相監督,對包庇、隱瞞行為不良者一經查處嚴厲處罰.

5.任何會議和培訓,無特殊原因不得出現遲到、早退和曠會。

6.工作期間不得接打私人電話,如有急事需向領班申請

7.工作期間身體不得趴在流水線上。

8.工作期間除領班或領料員之外不得在流水旁來回走動。

9.嚴格遵守作息時間,若倒班吃飯時,無人接班不得擅自離崗。

10.上班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停工隨時關水關電。

11.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崗位的產品物料和工作台面;保持清潔整齊;

12、倒班和下班時,必須與下一班員工交接,不得擅自離崗。

13、遵守車間安全規定,無上崗證者不得私自操作,特殊情況按規定執行。

14、工作期間不得私自調換工位。

15、嚴禁將食品帶入車間,嚴禁打逗聊天。

16、工作時間嚴禁打盹,睡覺。

17、工作期間不得與同事發生爭吵。

18、嚴禁在車間、衞生間等廠區內吸煙。

19、不準攜帶任何與生產有關的物品(腕帶,眼鏡等個人防護用品除外)離開車間。

20、本車間鼓勵員工提倡好的建議,一經採用根據獎懲條例予發獎勵。

六、材料控制

1、員工下班前應清理收集好所用元件並將報廢零件收集好交給指定員工處理。

2、工作中,員工應隨時將散料收集好,碼放整齊確保工作區域的整潔。

3、材料應輕拿輕放,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反饋給主管或工程師。

4、材料員應仔細填寫退料單、報廢單。退料、廢料須及時清理。

5、嚴禁將廢材料丟人垃圾箱內。

6、上一班材料員應為下一班材料員備好足夠的材料,確保及時開工。

7、交接班時,各工位要準確、清晰地填寫完指定元件及半成品的數量,以確保主管能正確地和下一班做好交接。

8、員工領取材料應仔細填寫料卡確保準確無誤。

9、員工有權力和義務制止任何人未經允許私拿生產線的材料。

10、嚴禁私藏材料,嚴禁私自將材料拿出車間。

七、團隊精神

1、員工有義務向生產主管提出生產線改進意見。

2、員工在工作中應隨時與他人保持密切合作關係,條件允許時要主動幫助別人。

3、員工在交接班之前應向相應工位交接員工説明當班機器設備狀況及該注意事項。

4、新員工入職,老員工要耐心的教育和指導。

制度管理規定 篇18

1.無塵車間管理的目的EVA太陽能封裝膠膜的生產過程對車間有明確的潔淨要求,為了滿足生產工藝需要、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必須要對車間的環境、人員、無聊、設備和生產過程等進行控制。

2.無塵車間管理的原則

a)進入車間的管理,包括對車間工作人員的進入、物料進入、各類設備的搬入以及相關的設備、管線的維護管理,應做到不得將微粒、微生物帶入車間。

b)操作管理技術。對車間人員用潔淨工作服的製作、穿着和清洗;操作人員的移動和動作;室內設備及裝修材料的選擇和清掃、滅菌等,儘可能的減少、防止車間內塵粒、微生物的產生、滯留、繁殖等。

c)嚴格各類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保證各類設備、設施按要求正常運轉,包括淨化空調系統,各類水氣電系統、生產工藝設備和工器具等。以確保產品生產工藝要求和空氣潔淨度等級。

d)清掃、滅菌管理,對車間內德各類設備、設施的清掃、滅菌以及方法、週期和檢查作明確的規定,防止、消除車間內塵粒、微生物的產生、滯留、繁殖等。

e)車間環境控制的內容包括:空氣淨化、潔淨建築、與產品直接接觸的水或者氣體或化學品和生產設備、工器具等污染物的控制。

3.適用範圍EVA太陽能封裝膠膜所有生產區及輔助間(包括人員淨化用室、物料淨化用室和相關生活用室等)、車間內管理區(包括部分辦公、值班、管理和休息室等)和將來新建、改建、擴建的廠房及其輔助用房。

4.責任與義務

1)車間人員有義務保持車間內的衞生乾淨整潔,嚴禁不通過風淋而直接走旁通道進入車間。

2)作業人員在工作時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允許跑跳、打鬧及喊叫,不做不必要的動作,不做易發塵和大幅的動作。

3)作業人員在車間工作時,儘量避免人員聚集現象。若個別工位五特殊協作需求,其他工位員工禁止聚集、圍觀與自己工位工作不相干的其他工作正常工作時間。

4)不允許將與生產無關和容易產生灰塵的物品帶進車間,嚴禁在車間內部吸煙、飲食和進行非生產性活動。

制度管理規定 篇1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為完善公司經營管理及內部管理,強化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執行力,保證公司各項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部門。

第三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控的組織管理

1、總經理是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最終批准人,主要工作職責:

(1)對公司各部門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制定、修訂、廢止的審批權;

(2)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中出現制度、流程爭議的最終裁定權。

2、行政人事部是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的日常歸口管理部門,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各部門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相關實施細則;

(2)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執行過程進行監督與檢查,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執行過程中不規範行為進行糾正與處罰;

(3)根據反饋和要求,適時修訂、完善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

3、各部門是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執行者,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本部門或崗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組織及實施管理;

(2)負責建立健全與流程配套的表單、管理制度、規章等文件的擬訂、使用;

(3)負責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進行落實、推行、反饋,並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改進計劃,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實施情況進行彙報;

第二章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執行、檢查、反饋、修訂

第四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

1、由相關部門根據工作實際需要擬定規章制度、工作流程草本,對新擬定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進行文字描述,並向行政人事部申請進入審批流程;

2、行政人事部根據草本及文字描述召集涉及相關部門及人員開會討論,形成一致意見後,由本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制訂部門修正後報行政人事部審核;

3、行政人事部按照《遼瀋公司發文管理規定》上報總經理審核批准實施。

第五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執行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一經頒佈,全體員工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不得違反,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對已確定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在沒有正式修訂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搞“靈活變通”,不得藉故不執行。

第六條、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執行情況檢查

1、規章制度、工作流程頒佈執行一個月內,行政人事部進行全面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2、行政人事部不定期開展檢查工作,每季度抽查不少於一次,與相關部門負責人訪談了解,並做好檢查及訪談記錄。

3、行政人事部會同各相關部門於每年第二、第四季度下旬對各部門的執行情況進行集中檢查。

4、各部門定期或不定期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形成文字性材料彙報行政人事部。

第七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反饋

各部門在月季彙報中反饋,行政人事部檢查反饋情況,並於10個工作日內擬定落實解決方案。

第八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修訂

1、年度修訂:原則上每年修訂一次,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全年運行情況,提出修訂計劃,遞交行政會議批准實施。

2、特殊修訂:根據公司需求緊急程度,適時修訂,由責任部門提出申請,行政人事部審議後遞交總經理批准實施。

第三章 規章制度的學習及工作流程的培訓

第九條 規章制度的學習

規章制度經批准頒佈後,各相關部門必須於1周內組織本部門人員學習,新員工入職時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對其進行規章制度學習,落實規章制度相關內容,並做好學習記錄備行政人事部檢查。

第十條 工作流程的培訓

1、流程培訓由各流程主題部門實施,要求每年年初集中培訓一次;新流程、修訂流程在實施前對相關部門和人員培訓一次;新員工入職時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培訓一次。

2、爭議的解決

(1)、當各方對同一流程,出現不同意見,沒有達成一致,可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公司行政會議仲裁。

(2)、當違反流程規定,對公司下達糾正措施通知單,存在異議,可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公司行政會議仲裁。

第四章 處罰

第十一條 未按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執行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批評、警告處分,在按該部門相關制度進行扣罰之後,再處以10——100元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承擔主要責任。被處罰記錄記入個人檔案,並與公司年終個人及部門評優掛鈎。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從頒佈之日生效,解釋權歸公司行政會議。

制度管理規定 篇20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糧食收購、銷售的管理,促進糧食有序流通,保障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據《糧食收購條例》(令第24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糧食是指小麥、玉米、稻穀及麪粉、玉米麪、大米。

第三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糧食收購、銷售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糧食收購、銷售的管理工作。

區縣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糧食收購、銷售管理工作。

工商、物價、質量技術監督、衞生、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五條符合一定條件的用糧企業、糧食經營企業,經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糧食經營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從事糧食收購。

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户可以從事糧食批發業務:

(一)具備與批發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倉庫設施符合儲糧要求;

(二)具備糧油質量檢測手段或有委託的法定檢測單位;

(三)有熟悉糧食知識的專業人員。

第七條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户,應向所在區、縣糧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糧食批發資格。區、縣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後7日內進行審查核準。

應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大型糧食批發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在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税區登記註冊的企業申請糧食批發資格的,應向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後7日內進行審查核準。

第八條取得糧食批發資格證的,應到門辦理衞生許可證並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糧食批發業務。

第九條本辦法發佈前未取得糧食批發資格證但已從事糧食批發業務的.,應在本辦法發佈之日起兩個月內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到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補辦領取糧食批發資格證。

第十條市和區、縣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糧食購銷管理投訴制度,設立舉報電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糧食購銷違法行為的,可以進行舉報和投訴。

第十一條市和區、縣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糧食購銷活動的檢查,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行為的,有權予以制止,或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理,也可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未取得糧食批發資格證從事糧食批發業務的,由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其中無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逾期未補辦糧食批發資格證的,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糧食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未作出核准或不核准決定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制度管理規定 篇21

一.請假首先需經各小組負責人處報備、申請

二.經小組負責人同意後則到行政部報備、申請

三.請假需提前寫請假條、並交行政部

四.如需事後補請假條則先有各小組負責人提前代填寫請假條交行政部,待請假人回來到行政部補簽字

五.管理層請假需向上級主管報備、申請

六.各部門原則上一天只允許有一個同事請假、超出一人則扣罰小組負責人當月獎金50元/累加翻倍(獎金無則補助里扣除)(特殊情況除外、特殊情況需向報備、未報備按本規定處理)

七.(各小組負責人+行政部)有一天的請假權限、請假2天需找報備、申請。3天(含)以上需經同意方可請假

八.以上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部門

九.本通知即下發之日開始執行

制度管理規定 篇22

為了貫徹落實市財政局、教育局關於加強學校財務管理的有關文件精神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貫徹執行《會計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二、財務管理體制:

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總務處統一管理。

三、收入管理: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範圍和標準,必須辦理收費許可證,亮證收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學校期初收費收入必須當日及時解交學校帳户。

四、支出管理:

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學校的各項收入,除政策規定可提取一定比例用於教職工獎勵、福利外,其他均不得以任何藉口擅自擴大發放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學校經費支出一律由校長一支筆審批,壹仟元及以上大宗物品的採購,要集體研究決定;購買專控商品,先報中心學校審核,再報縣教育局控辦審批。

五、學校經費支出報銷程序:

報銷人憑合法原始憑證先由會計審核,再報校長審批。發票報銷必須有經手人和證明人簽字,會計審核,校長審批後出納才能予以報銷,不符合規定報銷手續的出納有責任予以拒付。

差旅費報銷必須附有車票,有住宿費的必須要有住宿-費-發-票,市內交通費如無特殊情況應按公交車標準報銷。住宿、補貼等參照市局標準。

六、作業本費

作業本費是指學生必備的作業本的費用,國小1-5年級每學期每生10元(如果不夠,由學生自行到商店購買)。

七、現金管理:

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制度。庫存現金月末結帳不得超過1000元。嚴禁“白條”抵作庫存現金。各項收入必須當日解交銀行,不得坐支。現金日記帳要按規定序時記帳,根據收付款憑證的先後順序統一進行編號,逐筆登記,按日結出餘額。核對現金帳面餘額是否與當日實際庫存現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結。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

八、校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佈(在校務公開欄中公佈)財務收支情況。

九、財會人員分工及職責:

學校會計或出納工作必須由本系統正式職工擔任,任用要堅持迴避制度。會計、出納不得互相兼任。分清會計與出納職責,會計不得經管現金和收款業務;印鑑由會計保管;支票由出納保管,出納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年底結帳後,要將銀行存款對帳單一併交會計,並按規定管理,簽發支票須雙方經手。

出納職責: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保管好庫存現金、各種有價證券、空白收據、支票和有關印章。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審批手續完備的收付款憑證辦理款項的收付。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存現金,不準坐支,挪用現金。

報帳員職責:辦理與中心校結報帳業務,接受中心校的業務管理與指導。辦理本校現金收付業務;登記現金日記帳;保管好庫存現金、各種有價證券等。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規定,根據審批手續完備的收付款憑證辦理款項的收付。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存現金,不準坐支,挪用現金。

會計職責:認真執行《會計法》和有關會計制度,做好記帳、算帳、報帳工作,全面如實地反映單位資金活動情況;做到帳目清楚、數字準確、按時結報;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財務預算制度;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範圍和標準,合理使用資金;依法設置帳簿,並保證其真實完整;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檔案資料。

以上未盡事宜以《市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為準。

制度管理規定 篇23

一、 遵紀守法,忠於職守,愛崗敬業。

二、 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 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 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於開拓,求實創新。

財 務 管 理 制 度

總 則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帳方法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公司以單價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築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微機、複印機、傳真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十一、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築物35年;

2、機器設備20xx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則。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十三、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合同辦公室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准後,於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累計折舊後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衝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後的淨額)與固定資產淨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十四、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五、銀行帳户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户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帳户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十六、銀行帳户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十七、銀行帳户印鑑的使用實行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十八、銀行帳户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彙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帳。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十九、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託並經總經理批准,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二十、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帳面餘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餘款與銀行對帳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帳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帳數額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准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後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並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餘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兑付現金。

二十三、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付款。

二十五、未經董事會批准,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二十六、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辦公用具、用品購置與管理

二十七、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購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櫃、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二十九、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其它事項

三十、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它財務資料。

三十一、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儘量使資金結構趨於合理,以期達到最優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業務部門對項目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三、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税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並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合同管理制度

總 則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託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註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准後,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繫,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託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託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鑑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於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後,應複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瞭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於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並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並將有關資料彙總、歸檔,以備考。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後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閲後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鑑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着“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託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範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後,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公司管理制度之工程發包制度

為加強工程發包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公司可以對建築面積500平方米或工程造價20萬元以內的工程直接發包。

二、建設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承包單位不得轉包工程業務,可以獨立組織施工的單項工程不得肢解發包。

四、主體工程必須由承包單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項工程如需分包,必須經公司批准擇優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的約定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總包合同為準。

五、建設工程必須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應避免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六、凡屬投資公司員工,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本公司組織的招投標。

工程材料設備採購管理制度

為加強工程材料設備採購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項目技術部是工程材料設備採購管理的第一責任部門,具體工作由項目技術部會同投資發展部完成。

二、對於大宗材料、大型設備的採購,必須進行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通過考察綜合評選,採用相對價格較低、保證質量的材料和設備。

三、對不適宜招標項目的少量材料設備,要進行詳細地考察瞭解,選擇合適的產品。

四、對工程所需的材料、設備,應根據需要數量、規格、使用時間等作出採購計劃,周密佈署,確保工期。

確定工程材料設備採購供貨方後,應簽定詳細的供貨合同,內容包括產地、品牌、等級、數量、價格、型號、供貨時間等,按照合同規定,保證及時供貨。

五、工程用材料設備設專人管理,材料、設備進場後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對不合格的材料、設備嚴禁辦理入庫手續,材料、設備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辦理後及時把材料、設備出入庫手續送交財務部,保證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六、供貨方應及時提供工程材料設備的證明和有關票據,以便結算入帳。

七、項目技術部及其駐工地代表嚴格對進場工程材料設備進行

監督和檢查驗收,確保工程質量。

商品房銷售管理制度

為了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售房市場和工作人員

一、市場營銷部是商品房銷售管理的第一責任部門。

二、市場營銷工作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目標,營銷人員必須發揚愛崗敬業、團結奉獻精神,具有責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給的商品房營銷任務。

三、售房有形市場是公司精神文明建設的窗口,營銷人員要做到誠實守信、規範交易、熱情服務,自覺維護公司的聲譽和形象。   四、市場營銷部在新建項目開盤前,應認真作出切實可行的營銷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在實施過程中,銷售價格未經批准不得變更。

五、房屋預售建築面積由投資發展部會同市場營銷部計算,房屋銷售面積須經房管局測量複核後,列出明細表,雙方工作人員書面確認無誤後,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財務部備案。在預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

六、工作人員要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互相配合、言行一致,向顧客介紹商品房時要講究服務態度和推銷技巧,做到宣傳力度大、範圍廣、影響深、效果好。

七、在銷售商品房屋工作中,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設立銷售帳本、房屋預訂登記本、房屋移交登記本、售後服務登記本;認真簽訂和及時發放房屋預售協議書、房屋買賣合同、房屋使用説明書和質量保證書。

八、銷售帳薄的記錄要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月底及時向總經理上報銷售情況,及時報表。

九、房屋銷售後,要及時將預售協議書、買賣合同、結算單等銷售資料整理入檔管理。

十、所有購房款必須由市場營銷部於收款當日交財務部,存至指定銀行帳户,嚴禁公款私存。

十一、營銷人員要圓滿完成各自的銷售任務,負責從介紹房屋、交款、貸款、結算、簽訂合同、房屋移交、維修等等營銷過程中的全部工作。

十二、營銷人員要保守商業機密,確保商品房價格、户型、銷售情況等內部信息不泄露。

十三、除完成銷售任務以外,營銷人員要服從部室的安排,完成部室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公司管理制度之合同的簽訂與管理

十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要明確以下內容:當事人名稱或姓名、房屋狀況、銷售方式、房屋面積、價格、價款、付款方式和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和日期、建設標準、配套設施狀況、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面積差異處理方式、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五、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要本着“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做到合法、嚴密、可行。

十六、妥善保管房屋買賣合同檔案,每份合同在蓋章前都必須到公司辦公室登記、編號。市場營銷部負責建立合同管理台帳(包括序號、合同號、簽約日期、對方姓名),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商品房按揭貸款和其它業務

十七、為購房户辦理按揭貸款,要熟悉業務,熟練掌握操作流程,必須按照銀行規定簽定合同,做到辦證細心,資料齊全,專人辦理。

十八、結合公司發展計劃,制訂商品房營銷計劃和實施方案,充分調動營銷人員的積極性,提高經濟效益。

十九、市場營銷部會同投資發展部、項目技術部做好竣工商品房的移交工作,現場查驗土建、水電等配套設施並核實房屋面積,確認無誤後(竣工房屋面積須經房管部門書面認可),查驗人員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竣工建築明細表報副總經理批准後,由市場營銷部據此編制房屋銷售結算清單,報財務部備案,不得擅自變更。

辦公室管理制度

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範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特制訂本制度。

文件收發規定

一、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擬稿。文件形成後,屬董事會的由董事長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屬黨內的由黨支部書記簽發。

業務文件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核、簽發。

屬於祕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祕密”字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祕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製、報送。

二、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按文印規定處理。

文件由擬稿人校對,審核後方能複印、蓋章。

三、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告報送結果。

祕密文件由專人按核定的範圍報送。

四、經簽發的文件原稿送辦公室存檔。

五、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並於接件當日填寫閲辦單,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文件閲辦;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後即時報送。

六、文件閲辦部門或個人,對有閲辦要求的文件,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並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三日內不能辦理完畢的,應向辦公室説明原因。

文印管理規定

七、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八、打印正式文件,必須按文件簽發規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送信息中心打印。各部門草擬的文件、合同、資料等,由各部門自行打印。打印文件、發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九、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複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十、文件、傳真等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一、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複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辦公用品 購置領用規定

十二、公司領導及未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購置。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的部門所需購置辦公用品,到辦公室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明確金額。需購置的,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購置。大額資金的使用,由總經理審核並報董事長批准後辦理。

十三、辦公用品購置後,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貨發票、清單,到辦理出入庫手續。未辦理出入庫手續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十四、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統一印製。

十五、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六、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電話使用規定

十七、公司各部門電話費均按月包乾使用。具體標準如下:辦公室120元/月,投資發展部100元/月,財務部60元/月,城建資產部100元/月,市場營銷部200元/月,項目技術部130元/月,會議中心50元/月。

十八、若有超出當月包乾標準的,從超額部門的工資中扣出。當月節餘部分累計到本部門下月話費中使用。

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廉政建設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廉政建設,杜絕違法亂紀行為,保持公司員工隊伍的清正廉潔,根據有關黨政紀規定製訂本制度;

二、全體員工要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紀委關於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規定、《廉政準則》和市建設黨工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施意見》,嚴格按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辦事,嚴禁不按規定程序操作或越權審批;

三、堅持公開辦事制度,公開辦事程序、辦事結果,自覺接受監督;

四、工程建設項目和大宗設備、物資採購一律實行公開招標或議標,擇優選擇施工單位和供貨方;

五、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精神,反對講排場、擺闊氣,搞鋪張浪費;對外接待要嚴格按標準執行;

六、勤政廉政,嚴禁利用職權“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當事人的宴請或高檔娛樂消費等活動。外單位請柬,一律交公司辦公室由公司領導酌情處理;

七、嚴禁利用工作之便為自己或親友謀利,未經批准不得公車私用;

八、公務活動中,不得以任何名義接受禮金、信用卡、有價證券以及各種貴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難以謝絕而接受的,禮金禮物必須如數交財務部登記,並按有關規定酌情處理。

檔案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確保檔案和案卷機密安全。

二、各部室應在每年元月底向公司辦公室移交上年度文書檔案並履行清交手續。

三、各部室應明確規定檔案責任人,檔案責任人(檔案員)對本部門檔案的收集、建檔、保管、借閲和利用負全責。

四、各類規章制度、辦法、人事、工資資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簡報、重要電話記錄、接待來訪記錄、上級來文、公司發文、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以及添置設備、財產的產權資料由辦公室負責歸檔。

五、各工程項目立項、國土、規劃、設計、監理、質監及技術等圖紙文字技術資料、質量資料由投資發展部負責歸檔。

六、各類承包合同、商務合同、協議的正本原件由財務部歸檔,副本原件由辦公室歸檔,其他部門備份存檔並由信息中心實行電腦化管理。

七、各招商引資貸款項目申報資料、徵地、拆遷批覆、國土規劃等技術、圖紙分別由投資發展部、城建資產部、項目技術部、市場營銷部等業務部門按業務分工負責歸檔。

八、歸檔資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文件材料齊全完整;

②根據檔案內容合併整理、立卷;

③根據檔案內容的歷史關係,區別保存價值、分類、整理、立卷,案卷標題簡明確切,便於保管和利用。

九、檔案資料借閲需履行登記、簽字手續,重要資料借閲需先請示分管領導。

十、由分管領導定期組織檔案責任人、業務部門組成檔案鑑定小組對超期檔案進行鑑定,提交檔案報告,並根據有關規定的酌情處置。

十一、加強檔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檢查檔案保管工作。

保 密 制 度

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利益,制訂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公司祕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祕密。

二、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祕密包括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3、專有技術;

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户帳號;

7、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祕密事項。

三、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祕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製、收發、傳遞、保管,非經批准,不準複印、摘抄祕密文件、資料。

四、公司祕密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祕密。

五、記載有公司祕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六、對保守公司祕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七、檔案室、微機室等機要重地,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更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八、辦公室應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

衞生管理制度

為創造一個舒適、優美、整潔的工作環境,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衞生管理的範圍為公司各部門、工地辦公室的辦公室、會議室、微機室、廁所、花壇、綠地及走廊、門窗等辦公場所及其設施的衞生。

二、衞生清理的標準是:門窗(玻璃、窗台、窗櫺)上無浮塵;地面無污物、污水、浮土;四周牆壁及其附屬物、裝飾品無蜘蛛網、浮塵;照明燈、電風扇、空調上無浮塵;書櫥、鏡子上無浮塵、污跡,書櫥、檔案櫥內各類書籍資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櫥頂無亂堆亂放現象;辦公桌上無浮塵,物品擺放整齊,水具無茶鏽、水垢;桌椅擺放端正,各類座套乾淨整潔;微機、打印機等設備保養良好,無灰塵、浮土;廁所牆面、地面、便池清潔乾淨,無雜物、無異味;花壇、綠地內無雜草、雜物。

三、衞生清理實行部門責任制,部門負責人為責任人。各部門辦公室的衞生,由各部門負責日常保潔。公共衞生清理實行區域負責,區域劃分為:南辦公室走廊大門以東辦公室負責,走廊大門以西財務部負責;院子以走廊大門中心界定東西,以局西辦公樓門洞中心界定南北,大門以東南部及東南角花壇由辦公室負責,大門以西南部由財務部負責,大門以東北部及東北角花壇由城建資產部負責,大門以北部及花壇由投資發展部和項目技術部負責。市場營銷部負責門前三包。文苑小區工地辦公室的衞生保潔分別由投資發展部和項目技術部負責。

四、責任區衞生清理每週集中進行一次,日常保潔每月由辦公室牽頭進行衞生檢查評比。

五、各部門要認真對待衞生清理和衞生檢查評比工作,積極主動地搞好衞生清理,不得因衞生清理不達標而影響公司的整體評分。

六、衞生檢查評比結果累計存檔彙總,列入年終評先樹優工作的內容。

差旅費管理制度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本着既勤儉節約、開支,又要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一、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二、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係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係指膳食費及宿費。

3、特別費係指因公支付郵電或招待費等。

三、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並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後,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2、出差人憑核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後7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註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訖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四、差旅費按業務需要按崗位職務分成如下幾個包乾:

1、享受總經理以上待遇的人員,差旅費實報實銷。

2、享受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門負責人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員宿費上限80元/日,另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主管領導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

4、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主管領導核准,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5、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高密市會議中心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高密市會議中心是為全市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提供會議服務的場所,為搞好會議中心的使用管理和會議服務工作,充分發揮其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會議中心在市建設局和投資辦的領導下,開展會議服務工作,以“用户至上,信譽第一,服務周到,安全可靠”為服務宗旨,根據市建設局的統一安排,為使用單位提供良好的服務。

二、會議中心實行有償服務,收費標準為:一樓會議室600元/次,製冷(暖)費59元/小時;二樓會議室1600元/次,製冷(暖)費80元/小時;接待室200元/次。

三、對所有會議只提供音響、燈光、冷暖、開水、茶具等硬件設施服務,會標、茶、飲料、水果、香巾及會議服務人員等,由使用單位根據需要自行安排。

四、所有會議使用單位,均需持市建設局辦公室填發的《高密市會議中心使用通知單》,於會議召開前一天,到會議中心管理辦公室聯繫會務事宜。會議結束後,由使用單位在《使用通知單》上填寫意見,辦理結算手續。

五、對未持《高密市會議中心使用通知單》聯繫會務的單位,會議中心管理辦公室不予承接,建議其到市建設局辦公室辦理會議承接手續。

六、會議使用單位和所有與會人員應遵守會議中心的各項管理規定,進入會場請勿吸煙並關閉通訊工具,自覺愛護服務設施和用品。若服務設施和用品在會議期間有遺失或人為損壞的,由使用單位按價賠償。

七、會場燈光、音響控制室為設備重地,除會議中心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非請莫入。

八、使用單位和與會人員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進入會議中心。與會車輛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並自行管理。

安全保衞制度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保衞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總經理是公司安全保衞的第一責任人,應把安全保衞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公司的安全保衞工作負全責。

二、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保衞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全保衞工作,投資發展部主任、辦公室主任、市場營銷部主任分別是文苑小區、會議中心、售房市場的安全保衞責任人。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解決。

三、根據實際需要,辦公室主任兼職安全保衞幹事,負責安全保衞工作,切實負起安全保衞責任。

四、落實防火措施,會議中心等重要場所設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專人應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無損;配備的各種滅火器,要按規定期限更換滅火藥物;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電:

1、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範的,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私接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3、會議中心、配電房等重地,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六、落實防盜措施:

1、財務室要安裝防盜門窗和自動報警器,下班時要接通報警器的電源;

2、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置防盜門窗,辦公房間無人時要關好門窗和電燈;

3、公司財物不得隨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貴重物品必須鎖好;

4、車輛停放時應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七、安全保衞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衞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八、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範的義務。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車輛管理制度

一、 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先向辦公室申請,説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派車。

二、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後下級;先急事、後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後其他事的原則安排。除公司領導或各部門到有關部門、工地辦事外,單獨一人在城區辦事,原則上不安排車輛。

三、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四、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麪包車由投資發展部使用,由該部統一領油、維修、持有手續、承擔責任。如有臨時安排,其他部門用車,在用車期間內承擔責任,保持車況完好。

五、車輛在下班後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院內,並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六、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後,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准。

七、車輛用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油票由辦公室發放登記,桑塔納轎車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計算,麪包車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計算,節獎超罰。公司車輛一律憑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台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裏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並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九、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需增補油票的,須報公司領導批准。

十、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十一、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貪污論處。

十二、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養路費繳納等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十三、違規與事故處理

1、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制度管理規定 篇24

1.0目的為保證培訓效果、提高員工技能、拓展培訓方式,行政員工可參加外派培訓,為保證行政員工外派培訓的有效實施,特制定此制度。

2.0範圍參加公司外派培訓的人員

3.0具體職責

3.1各行政部門職責

3.1.1通過“行政員工外派培訓申請流程”負責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外派培訓申請,外派培訓申請原則上應在每年1-2月份各部門作培訓需求分析時提出,臨時性外派培訓申請,除特殊情形外,應至少提前二週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否則不予批准;

3.1.2除各部門提交的培訓申請外,人力資源部還將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個別員工的外派培訓;

3.1.3培訓申請經總經理批准後需履行培訓服務協議簽訂手續,培訓協議簽訂後方可向財務部申請借款並參加培訓;

3.1.4經公司批准進行外派培訓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培訓課程。

3.2人力資源部職責

3.2.1人力資源部在接到外派培訓申請後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外派培訓人員的資歷審核(外派培訓人員以能“將課程引進轉化”的人員優先)、外派培訓機構的甄選、審核及課程時間的確定;

3.2.2人力資源部審核完成後,於培訓課程開始前提交行政部予以核價,將核價後的培訓申請,報總經理審批;

3.2.3依總經理審批後的外派培訓申請簽訂培訓協議,並呈交公司認可。

3.3外派培訓協議擬訂時應符合以下原則:

3.3.1外派培訓費用由公司全額或部分承擔;

3.3.2員工外派培訓地點在外地的,視同出差,因路途遙遠或受訓時間較長,需在當地留宿而培訓單位未提供食宿者依員工出差相關規定申請食宿費、交通費等;

3.3.3公司照常支付員工在外培訓期間的薪資,下班時間或其他休假時間參加外派培訓,不再作為加班;

3.3.4凡個人外派培訓單次培訓課程費用達RMB1000元及以上者,當年外派培訓課程費用累計達RMB3000元及以上者,應在培訓開展前簽訂外派培訓協議。

3.3.5當申請人員參加的培訓課程為公司項目型採購合同中包含的附屬培訓課程時,申請人員仍然需承擔採購合同款中包含的培訓課程費用。

4.0培訓協議

4.1根據不同的培訓費用,確定外派培訓人員的服務期限如下:培訓課程費用(RMB)約定服務年限1000-3000元(含)1年3000元-8000元(含)2年8000-20xx0元(含)3年20xx0-40000元(含)4年40000元以上5年以上(含5年)

4.2培訓協議説明:

4.2.1外派培訓費用包括:培訓課程費、交通費、食宿費、培訓期間的出差津貼等由公司承擔的所有費用;

4.2.2培訓金額在RMB40000元以上的外派培訓,由總經理核定其約定服務年限;

4.2.3若員工在半年內再次發生外派培訓的,則培訓協議簽訂以累計培訓金額計算,培訓協議簽訂日期以最後一次培訓日期為準;

4.3違約金賠償辦法:違約金額=培訓總費用12X-Y12X(X=約定服務年限)(Y=員工自培訓結束開始至最後一個工作日的累計服務月數)備註:若員工自培訓結束開始至最後一個工作日的累計服務天數不滿整數月時,則進位整數月份計算。

5.0培訓評估

5.1參加培訓人員應在培訓結束後兩週內完成外派培訓心得報告,並制定相應的培訓行動計劃一併提交公司認可,培訓行動計劃應符合以下原則:

(1)行動計劃制定須詳細、明確

(2)行動計劃須可實施、可衡量

5.2培訓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內,外派培訓人員應將培訓資料交於公司歸檔;

5.3培訓結束後4個月內,外派培訓人員在人力資源部的協助下,應編寫適合公司自身條件的《學員培訓手冊》、《講師授課手冊》,實現外部課程內部轉化,並在人力資源部組織安排下授課並評估打分;

5.4外派培訓人員的外派培訓心得報告及培訓行動計劃經總經理批准後,人力資源部及相關職責部門負責追蹤其行動計劃實施情況;

5.5人力資源部將視具體情況,將外派培訓員工的培訓效果考核列入其績效目標。

6.0費用報銷

6.1外派培訓的人員所提交的外派培訓心得報告及行動計劃經公司認可後,方可辦理外派培訓費用報銷等手續。

6.2外派培訓人員辦理外派培訓費用報銷前,需如實填寫外派培訓實際產生的費用,提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待人力資源部審核完畢後,方可至財務部辦理報銷;

7.0責任承擔若外派培訓人員的行動計劃在培訓結束後1年內仍無法完成,外派培訓人員需自行承擔50%培訓總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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