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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消防隊管理制度(精選3篇)

志願消防隊管理制度(精選3篇)

志願消防隊管理制度 篇1

一、為加強我單位義務消防隊組織建設,提高義務消防隊的火災處置能力,制定本規定。

志願消防隊管理制度(精選3篇)

二、各部門根據自身情況成立義務消防隊。

四、義務消防隊隊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及單位有關消防管理規定,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領導工作

2、組織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演練;

3、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安全常識和技能

4、組織義務消防隊員檢查、熟悉轄區的消防安全設施情況;

5、發生火災後,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火災撲救,事後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火災調查。

五、義務消防隊人數不應小於部門總人數的30%,重點部位義務消防隊人數不應小於其總人數70%。

六、義務消防隊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國中以上文體程度,身體素質良好,年齡一般在18週歲至50週歲之間;

2、熱愛消防工作,忠於職守,具有較高的工作責任感;

3、思想覺悟高,有上進心,具備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

志願消防隊管理制度 篇2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和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築防火

1、幼兒園建築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不應超過三層,200m以上建築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2、幼兒園與易燃易爆的防火間距不得小於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得有踏步。

3、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內。

4、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1)位於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和房間為25。m;(2)位於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0m。

5、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2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管道。

6、幼兒園內不得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幼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不小於1。3m,燈火距地面不小於2m。

2、學校內營火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枱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電器等。

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錶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消防設施。

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於5只,不少於2具,應急燈每10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6、疏散指示標誌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牆面上,標誌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於1。0m,標誌的間距不大於20m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誌距離不大於10m。

志願消防隊管理制度 篇3

為保障工地現場消防安全,預防和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特訂立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行防火防火責任制,建立現場各有關單位主管人員參加的消防領導小組,下設檢查小組、明火管理小組、業餘消防隊。貫徹消防工作以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

(二)業餘消防隊,在消防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消防知識,消防技能培訓,能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三)加強職工的'消防意識,對職工進行消防制度的教育。定期進行防火檢查。並與市區消防組織聯繫,通報情況,一旦發生火警,迅速得到市、區消防隊的緊急救助。

(四)工地要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工地配有高壓泵保證消防用水壓力。

(五)現場防火分區劃分包乾負責,責任到人掛牌明示。工地要劃出禁火區域。為對油漆庫、木工房等不準使用明火的區域劃出禁火範圍,事先掛牌明確。在施工中動用明火,如電焊、氣焊作業必須先辦理動火報批手續,動火時派人監護。高空明火作業必須隔離措施,不得讓火種從高空散落。

(六)工地臨地建築必須採用耐火等級高的材料搭設,屋面用鐵皮瓦,牆用紅磚砌築,棚架用鋼管。並報請消防部門批准。

(七)消防通道要形成循環道,任何情況下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材料,施工階段應保持暢通。

(八)工地腳手架採用鋼管,嚴禁用竹架,安全網採阻然型密目崗,架子跳板鋪七夾板,電、氣焊時應用鋼板或石棉板隔離。

(九)工地及生活區電源線架設要符合安全用電的要求,不得亂拉電線,生活用電器嚴格管理,不得使用電爐、電熱器燒水、取暖,以免引起電線電器失火。

(十)裝飾階段要配專職消防巡視員,三班制巡迴檢查。

(十一)罰款規定:

1. 凡動火未經報批者每次罰款500元。

2. 私自亂拉電線,使用電爐、電熱器燒水、取暖和使用柴油爐者,一次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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