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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食品管理制度(精選3篇)

倉儲食品管理制度(精選3篇)

倉儲食品管理制度 篇1

1、依法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

倉儲食品管理制度(精選3篇)

貯存場所、設備應保持清潔、無黴斑、鼠跡、蒼蠅、蟑螂等。

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質,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

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2、設專人負責管理並建立健全採購、驗收、發放登記管理制度。

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出入庫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

腐敗變質、發黴生蟲等異常食品和無有效票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

及時檢查和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3、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擺放整齊,做到離地10釐米、離牆10釐米存放於貨櫃或貨架上。

宜設主食、副食分區或分庫房存放。

4、倉庫內要用機械通風或空調設備通風、防潮、反腐,保持通風乾燥,定期清掃保持倉庫清潔衞生。

5、散裝食品應盛裝於容器內並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

6、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儲存。

用於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須貼有明顯標誌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樣等。

肉類、水產類分櫃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櫃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積或擠壓存放。

7、應有滿足生熟分開存放數量的冷藏設備並定期除霜(霜厚不得超過1釐米)、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

8、設置紗窗、排風扇、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在倉庫內抽煙。

9、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設施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倉儲食品管理制度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本公司所有員工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一條 依法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貯存場所、設備均保持清潔,無黴斑、鼠跡。蒼蠅、蟑螂等,食品與非食品不予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存放有害物質(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不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第二條 由質管部負責管理,並建立健全的採購、驗收、發放登記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數量出入庫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腐敗變質、發黴生蟲等異常食品和無有效票證的食品不予驗收入庫,及時檢查和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第三條 產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擺放整齊,做到離地10釐米、離牆10釐米存放於貨櫃或貨架上。

第四條 倉庫內使用機械通風或空調設備通風、防潮、反腐、保持通風乾燥。定期清掃,保持倉庫清潔衞生。

第五條 設置紗窗、排風扇、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禁止在倉庫內抽煙。

第六條 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工具盒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設施,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倉儲食品管理制度 篇3

一、幼兒園要安排專門的工作人員負責食堂衞生的監督、監測與管理,積極爭取衞生防疫部門的技術指導。

二、管理人員要組織全體炊管人員認真學習和堅決執行《食品衞生法》,建立衞生崗位責任制度。要把幼兒園食堂的環境衞生、食品衞生及炊管人員的個人衞生列入責任制的重要內容,使食堂衞生工作制度化、規範化。

三、要利用各種形式,對幼兒進行防病教育,食品衞生教育,發動幼兒搞好環境衞生和個人衞生。

四、食堂的飲食衞生必須達到《食品衞生法》第六條“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列要求。特別要做到生熟分開,生熟分開要有明顯標記;對存放直接入口的食物容器,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炊具、用具用後必須洗淨,保持清潔;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

工具。

五、嚴禁採購以下食品

(一)有毒、腐爛變質、污穢不潔、混有異物和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食品;

(二)無食品衞生檢查合格證明的各類食品和肉、食、水產品、調料等副食品:

(三)超過保質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四)無衞生許可證、無生產日期的食品。

六、發現幼兒因食品衞生患病,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衞生防疫站,立即採取措施。對患病幼兒要及時護理、診治、防止併發症。對食堂的食品和餐具要認真取樣化驗,找出發病原因。

七、幼兒園每學期要對食堂內所有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要在每學期開學前組織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確保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食品加工人員必須在取得衞生健康許可證並經過食品衞生業務培訓後持證上崗。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食品加工規程和衞生要求,工作中要衣帽整潔,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

八、要認真做好加工及存放食品的檢查。蔬菜要與肉類、水產品分池清洗乾淨;用於盛裝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種用具、容器及其他工具必須有明顯標誌,並做到分開使用、存放,保持清潔。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凡是隔餐或隔夜的熟製品必須在低温、安全衞生的條件下存放,經充分再加熱後方可再次食用。餐具必須按要求洗淨、浸泡、

消毒後再使用,並有專人負責並對消毒情況進行記錄。幼兒食堂不準製作和出售涼菜。

九、加強食品加工場所的安全。要加強對食品加工場所的管理,嚴禁非食堂人員入內,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煤氣灶、罐必須保持安全距離,食品加工場所要按有關規定配備有足夠數量的滅火器。

十、要加強對幼兒飲用水的安全檢查和管理,純淨水要定期按時將水樣送有關部門檢查,確保飲水安全和衞生,要對飲水設備進行定期的`檢驗和消毒。

十一、加強對幼兒食堂的管理,根據季節變化和市場供應情況,注意營養配餐,使幼兒吃到價廉物美、營養衞生的飯菜。

十二、幼兒園定期檢查食堂各種設備的衞生條件,不合格的要想辦法改進或更換。對、疏於管理,造成幼兒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事故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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