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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性公司的利潤中心制度

綜合性公司的利潤中心制度

□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制定利潤中心有關的基本精神、組織原則、管理方式、次產劃分及酬金分配等基本事項。 第二條 本公司推行利潤中心制度,旨在激勵員工發揮自動自發精神,工作更加勤奮,俾使全體股東獲得更多的投資報酬,出力員工獲得合理的酬金,藉以提高敬業的精神,從而加速公司的成長與發展。 第三條 利潤中心制度的推行,各部(中心)均須制定必須達成的年度盈利目標,施以分層負責,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各級人員個人的潛力,以收個別經營之效,更須注重整體管理,這樣就能發揮以公司為主體的團隊精神。 第四條 凡本公司所屬單位人員,均依本準則制定的各項業務執行標準。 □ 組織原則 第五條 本公司所屬單位依營業(或產品)類別分成若干部,以部為單獨盈利的利潤中心,依據董事會的決策,總經理的指示及董事會分配的盈利目標,經營該中心所屬資材,執行營利活動。 第六條 各部設經理負責該部投資的經營及業務的經營。 第七條 部以下視業務需要設科,各設科長,承經理之命,執行各項業務活動。 第八條 總公司設祕書室、稽核室、人事室、電腦室、總務部、會計部、財務部、支援各利潤中心的經營。 (一)祕書室統籌管理全公司文書收發及資料管理。 (二)稽核室專司分析各部的經營管理狀況,研究更新的經營管理方式,協助各部提高其生產力,並協助推行年度經營計劃,公司章則制度,各部室辦事細則,及新產品開發投資計劃的審核。 (三)人事室統一掌管全公司有關人事資料、考勤、招聘並支援協助各部的人力。 (四)電腦室掌理統計分析各部有關的經營統計資料。 (五)總務部統籌管理與規劃全公司共通性的庶務工作。 (六)會計部除統籌掌管與記載全公司的各類帳務外,並按月分別提供各中心的資產負債及盈餘損益等經營分析所必需的各項資料。 (七)財務部除掌管公司金錢、證券等統收統支外,並協助各部的財務調度。 第九條 本公司設下列各利潤中心: (一)超級市場部利潤中心:負責各連銷超級市場及連銷商店貨品的批發業務。 (二)服飾沙龍利潤中心:負責國際服飾沙龍國內外各式男女服飾銷售管理業務 (三)西點麪包利潤中心:負責各式西點、中點麪包的加工及銷售業務。 (四)貿易利潤中心:負責本公司或代理他公司進出口業務。 (五)業務利潤中心:負責本公司各種加工製品的銷售,促銷及機動販賣。 (六)奶品利潤中心:負責奶品類食品的生產。 (七)調味食品利潤中心:負責加工調製各類肉類加工品速凍食品生產。 (八)罐頭食品利潤中心:負責各類食品罐頭生產。 □ 管理方式 第十條 總經理秉承董事長之命,執行董事會決議的公司年度投資報酬率目標。 第十一條 各部(中心)經理秉承總經理之命,指揮各該利潤中心,負責執行各該部的年度盈利目標,並負責該部財務的經營。如不能達到所訂盈利目標,應自請讓賢或另調他職。 第十二條 以部(中心)為盈利單位,以其資產負債計算其損益。 第十三條 利潤中心相互間物質的收交、人力的支援,均視為內部交易,以內部往來憑證行之。甲中心的索價高於外購價格時,乙中心得請求甲中心以外購價格讓渡或外購之。 第十四條 各部(中心)為經營所需資金,可經總經理的批准後,向財務部貸款,利息計算如下: (一)各部當月利息,以上月份流動資金帳面餘額的1%計算。(照銀行利息變動)。 (二)各部當年度累積盈餘及累積虧損,亦併入流動資金計息。 (三)配合各部內營業計劃實施,向銀行專案貸款(限進口機器及外銷貸款),依原貸款利息撥該中心使用。 第十五條 各部(中心)的現金票據、存款,有價證券等均由財務部保管,內部交易以“內部往來”憑證行之。 第十六條 會計部每月十五日前列報各部(中心)前月的資產負債及損益計算,供各部(中心)經理及總(副)經理經營之需。同時需列報各部的成本費用分析,供各部經理作管理措施的參考。 第十七條 祕書室、稽核室、人事室、電腦室、總務部、會計部、財務部的費用預算分由各部(中心)依投資額(或服務)多寡的比例,按月定額分攤之。 第十八條 各部除營業活動外,一切對外的承諾,簽約、及財務的借貸,均由總公司代表統籌辦理。 □ 資產劃分 第十九條 各部(中心)成立之初,各部均依下列方式分配資產與負債。 (一)總公司的現金由各中心申請貸為週轉金,帳面劃撥後,現金由財務部統一保管。(二)設備依各部(中心)實際所需,劃分於各部。 (三)材料、半成品、成品依實存量撥歸各部(中心)。 (四)土地除各部佔用及必需的空地處,劃歸財務部。嗣後各部使用時,計收租金或重行劃歸該部。 (五)公司現有的負債,依資產與負債比例分配於各部(中心)。 (六)各部不需要的資產(設備)統歸總務部處理,除成品外,非經總經理批准,不得自行變賣。 第二十條 各部為爭取更多利潤而必需新添設備時,可擬具計劃經總經理批准後,向財務部貸款,利息按第十四條第一款計算。 □ 酬金的計算及分配 第二十一條 利潤中心制度實施前,員工薪資應作合理的調整嗣後,除依物價指數的變動定期調整,及職務變動按職務等級調整外,採用定期性加薪原則。 第二十二條 每三個月定期檢查各部(中心)業績(不含對外投資、出售資產、證券、利息等收益),依下列計算加發業績獎金:第二十三條 前條所訂業績獎金由會計部、稽核室核算,呈總經理核准後,由各部經理全權決定部內人員的分配,送會計部按人次在月薪資內發放。 第二十四條 年度終了結算,預計可分配盈餘中,超出股息8%-12%的盈餘(各部預計收入盈餘),以股東與員工分享為原則。將半數撥為員工經營獎金,按各部的盈虧及各單位的工作績效分配之。但各中心間及個的差別,以不超過100與65的比為原則(有特別功績和無一點成績者例外)。 第二十五條 各部實得的經營獎金額,由各中心經理分配後,呈總經理核定後發給之。第二十六條 公司對各中心(投資最少利益最多者)及各單位平時較出力的人員(有發明及創造者,有改善成效者,有建議成績者),可發給特別獎金。 第二十七條 各中心及各單位當年度結算的獎金,均應於次年春節前或平均加於月薪發放為原則。會計部應依法辦理扣繳,並視同薪資依發放月份的費用入帳。 第二十八條 各中心經營財物的缺短或呆帳,均應自該中心的盈餘中扣除。 □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各中心當月的資料,限於次月三日前送達會計部,會計部應於次月15日前算妥各中心的盈虧,每季並應結算總盈虧及獎金總額,呈總經理核定後,分送各中心分配,各中心分配名單應於月底前送交會計部,以便並薪於五日發放。 第三十條 各中心當月資料如逾期送達會計部,其收入部分當月不予認定。但可轉列次月收入計算,其支出部分(包括費用、人工、原料及成本)亦同,但應自當期應得獎金中扣除此項金額,以為罰則。 第三十一條 前項逾期送達的單據,會計部應予退件,如有不可抗力特殊因素,各中心應呈總經理特准。經呈准後,列入當期損益中不扣除獎金,否則一律依前項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 內部調撥單據(包括成品入庫單及商品調撥單),如未按時送達,除撥出單位的收入不予計算外(次月亦不予計算),撥入單位的支出部分,比照第三十條支出部分處理,由延誤單位負責。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經本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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