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娛樂場所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娛樂場所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娛樂場所管理制度 篇1

應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娛樂場所管理制度(精選16篇)

(一)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二)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三)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範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四)物品的堆放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五)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六)應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七)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並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娛樂場所管理制度 篇2

為了保護公司員工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財產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場所安全巡查制度。

1、安全巡查人員由專職管理人員和保安員擔任。

2、安全巡查應每2小時進行一次。

3、巡查人員應盡心盡職,認真負責巡查整個工作區域,做好“四防”,確保公司安全。

4、在公司範圍內進行治安防範巡邏和檢查,建立巡邏、檢查和治安隱患整改的記錄。發現緊急情況及時報警,同時報公司領導和上級保衞部門,並組織人員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5、經常性地檢查各部門的治安保衞工作,對存在的內部治安隱患及時報告校領導。

6、認真做好夜間巡邏工作,及時制止有妨礙單位治安秩序的行為。

7、督促、檢查安全員轄區的安全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確保工作區域的水、火、電及員工及賓客的人身財產安全。

8、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要求出示身份證,做好登記手續。

9、各部門的防火巡查由在崗位的防火責任人、員工對轄區崗位上的消防安全狀況、安全操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10、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11、安全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12、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娛樂場所管理制度 篇3

一、衞生監管和殺蟲滅害

1、從金錦保潔公司駐場負責衞生工作以來,基本衞生狀況尚好,但一些需要採用專業性、技術性手法的衞生工作還有待加強!(如:玫瑰金的擦拭、大理石台面的保養、絨性羊毛地毯的清洗、水晶吊燈的清潔等。)ktv衞生工作是一項細緻的、需長期持續跟進的工作,也是服務質量中不可忽視的重要工作。

如果説服務無止境,那麼衞生應該是高標準。只有保持良好的環境衞生,才能給客人提供舒適的消費空間。在20xx年的衞生工作中,有望公司要求合作方提交一套可行性、可靠性工作方案與工作計劃,並按照計劃內容定日按時的完成工作任務。只有這樣,才便於我們憑據驗查,並確保衞生質量達標。

2、20xx年下半年與長沙眾磊天網害蟲防治有限公司簽訂了合作合同,自與該公司合作以來,蟑螂蟲害的防治效果有了明顯好轉,蟲害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該公司價格合理、服務到位、責任心強、能隨傳隨到。在20xx年的殺蟲滅害工作中,我將繼續做好與該公司的溝通協調,經常關注各區域蟲害現象,確保殺蟲滅害工作既安全又可靠、既徹底又放心,使愛衞防治達標。

二、倉庫物品的管理

20xx年接手倉管工作以來,剛開始幾個月與採購部、財務部合作得很融洽,月月都有盤點,月月倉存充足。20xx年下半年,由於諸多原因,導致物品採購出現了不及時、不到位、不充足。目前倉庫庫存物品已套空,包房配置物品常短缺,長期這樣的操控,現庫倉如同虛設,並嚴重影響到樓面的正常運作。在20xx年的倉管工作中,懇請領導能重視上述問題,督促採購部按單採購物品不要壓減數量,確保營業所需用品及時到位不能缺少。

從20xx年12月開始,已停申購各包房噴香機香水,不知上級領導是否同意節約該筆成本?新的一年開始了,原洋酒供應商提供的洋酒劑量杯架和大冰桶破損嚴重,請求領導與供應商溝通協調,希望供應商儘快補足配送物品,樓面也好儘快將那些既影響場所形象,又影響場所檔次的破損物進行更換。由於員工意見較大,原實行的員工公共破損費現已停收。我場所無故缺少物品缺口較大,為了保護好公司利益不受損害,希望恢復收取原定的員工公共破損費,有了這筆收款,才能填補物品短缺的漏口。

三、樓面管理工作

進入酒店娛樂服務業雖有數年,對樓面的管理也不陌生。但ktv樓面管理工作與時俱變,原本輕車熟路的我,工作起來總不能遊刃有餘。當主任是幹承上啟下的工作,每天要去面對一些繁瑣的事務,論學識和能力,我還存在一定的距離。在20xx年的管理工作中,我沒有做到以身作則,沒有起到良好的督導效果,愧對了領導的信任和栽培!

20xx年的聲雅廊ktv,在歷經了洗客搶客的輪迴演變後,由於行業搶抓高端客羣競爭激烈,行業一線優秀資源嚴重不足,我們的生意不夠穩定。員工的禮儀差、態度差、意識差、責任差、使命感不強等都是存在的問題。做為基層督導,我對自己的管理工作進行過自我批評和自我反省。特別是上級領導明確強調的對外服務和對內服務一起抓的工作沒有落實到位,辜負了領導對我的一片期望!

如今的ktv夜場光靠顯眼的硬件無法站穩市場,營銷員和專職服務員的主動服務和貼身服務才是站穩市場的法寶。20xx年對專職服務員的服務流程及服務規範進行了分批分組培訓,但效果不是很好。新時代的員工上進心十分難抓,特別是ktv夜場服務人員,由於錢來得快又輕鬆,而且各場所資源競爭力度大,員工容易自滿、自大、自傲,服務員根本不把培訓當成的精神財富,所以服務員的主觀服務性和主動服務性沒有得到明顯的提升。

在20xx年的管理工作中,許多工作我也是邊幹邊學邊摸索,有時候對管理心存想法,卻難得成就,有些管理工作在走彎路、走極端,導致自己在管理工作中產生了一些錯誤和過失。ktv樓面管理工作就是抓好服務工作的同時,去抓思想工作和團隊建設。思想工作做通了,工作效率就出來了。

當今聲雅廊應把團結友愛、和平共處、平等競爭、共同進步載入管理工作的核心!公開的佈置工作事務、公正的處理工作問題,公平的分配工作任務,儘量減少員工對管理的懷疑,使員工心服口服,讓員工清楚地認識到自身的不足,並教育員工合理的處理好公私關係、同事關係、客户關係、家人關係等各種關係,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去共同待客。

我們的兩大主力軍營銷員、專職服務員在不斷的流失和引進,經營模式也在不斷的調整改變,所以思想工作的內容也在不斷的變化。用好優秀的專職服務員,留住優秀的營銷員是我們立足市場之本。我曾從事過基層的服務工作,要做一名優秀的專職服務員實在是難。

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瞭解員工的個人愛好、個人性格、生活習慣、生活現狀十分重要。通過分組競爭考核業績的管理辦法,讓我更加明白了一個道理:“你關注別人有多少,別人就回饋你多少”。只有走進了員工的心靈,拉近了與員工的距離,她們才會為之付出,管理才會產生效果。

對員工灌輸業務知識和講解服務技巧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同時也要結合實際,給員工分享自己職工生涯中失敗的或成功的真實案例,一個故事可以讓無數個人聽了故事的人受益!幹督導工作就是要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引導員工、鼓勵員工,用一人之力激眾人之智去真正開發她們的潛能。在帶組工作中,我也鬆懈過,也懶散過,自己不負責的態度,產生的惡果也吃過。其實任務只是數,關鍵要有具備完成的條件,懇請領導能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問題,定一個合情合理的考核標準,我們才能有信心朝目標奮進。

各分部要緊密地配合工作,銜接有序、共擔齊管、團結一致去打造一個有凝聚力、有戰鬥力的團隊!我們可以通過多種有意義的集體活動,使各分部成員間的感情加深,促進各分部協調發展!20xx年聲雅廊唱歌比賽的活動全員參與,使員工間相互有了交流和認識,類似有利於團隊建設的活動,建議可以多辦、常辦。

20xx年組織員工的吃樂遊玩並沒有促進團隊的和諧發展,好多員工玩了還説累,吃了還説不香。希望能在今年春季,舉辦一次有利於聲雅廊團結的集體活動。(如:女子拔河比賽、全員踏青等。)讓營銷員與服務員與管理員之間能相互認識、加深感情,從而達到今後能夠友好的合作。

當前的局勢仍在影響着娛樂服務業的發展,目前的經濟形勢也未見良好的發展趨勢。在20xx年的管理工作中,我會牢記曾總、曹總在510舉行的第一次會議精神。服從管理、以身作則、嚴格要求自己,積極配合上司抓好日常管理工作;轉變觀念、提高覺悟、多加關注、重視消費者的心裏感受。

做好對內外服務工作,敢於承擔責任,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在自己職權範圍內的事件及時上報;加強學習,拓展知識面,改正自身不足之處,借鑑別人的優點和同行業的成功管理方法,運用到自己的工作中;履行好自己的職責,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注重細節,抓好服務質量,重視員工的意見,尊重員工的想法,帶領下屬朝目標奮進;努力完成各項工作指標,開創非常時期服務工作新的局面!

“凡事以預立而不勞”,聲雅廊人正在計劃着乘風破浪之旅,我相信在上級領導的正確調改中,我們能避開局勢危機的困擾而健康發展!

“團體以和睦為興盛”,聲雅廊人已經唱響了和平共處之歌,我相信在全體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我們會掀起服務工作的熱潮去鑄造輝煌!

娛樂場所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共娛樂場所,係指供公眾使用的下列場所: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室內遊藝、遊樂場所;

(五)其他公共娛樂場所;

第三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的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係時,必須明確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四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改變內部裝修的公共包括防火分區、安全疏散、防煙排煙、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答系統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後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後,必須經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條 公共娛樂場所建築的耐火等級不宜低於一、二級;已經核准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築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築、博物館、圖書館、重要和危險物品倉庫等建築物內。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築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築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

第六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吊頂應當採用非燃材料;

(二)牆面、地面、隔斷應當採用非燃或者難燃材料;

(三)帷幕(幕布)、窗簾、傢俱包布應當採用阻燃織物或者進行阻燃處理;

(四)電氣線路的敷設,電器、空調設備的安裝,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施工安裝規程,採取防火、隔熱措施;

(五)建築內部裝修不得改變消防設施的位置,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或者《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台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捲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堵塞。

第八條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樓梯口必須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指示標誌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走道和轉角用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牆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誌的間距不得大於二十米。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必須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於二十分鐘。

第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電氣設備必須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檢查維修,電量不得超過額定負荷,不得擅自拉接臨時線路。

第十一條 在地下建築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二)內部裝修吊頂、牆面應當採用非燃材料;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二個,每個樓梯寬度不得小於一點五米;

(四)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五)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火災警報裝置;

(六)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二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人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三條 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第十四條 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第十五條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的人數。

第十六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後,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十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消防設施、設備必須完好有效。

第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者地方性法規、規章予以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地方性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對責任人的罰款為月工資的兩倍以下,對責任單位的罰款為日營業額的十倍以下。

處罰後仍不改正的,或者拒不執行停業決定的,處以前次罰款額的一倍的罰款,並可以強制其改正。

違反本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娛樂場所管理制度 篇5

一、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台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捲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六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指示標誌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下的牆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誌的間距不得大於二十米。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於二十分鐘。

三、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四、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娛樂場所管理制度 篇6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級公安機關要認真組織宣傳,利用各種形式和宣傳媒介,使全社會都瞭解規定的內容。特別要傳達到每一個公共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他們認真對照規定,組織自查自改,貫徹落實。

二、對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依照此規定,嚴格審批。在規定發佈之前開辦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立即改正。可分別不同情況加以處理:

(一)不符合規定第五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的,應當責令停業;

(二)不符合規定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條第(四)項和第(五)項、第七條的.,責令停業改正,改正後經驗收合格方可繼續營業;

(三)其他不符合規定的,可視情況規定不同期限令其改正(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並要求其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過去沒有規定,目前確難在短期內改正的某些問題(如使用木質材料裝修等),應當責令採取特殊的補救措施(如增設報警、滅火裝置,減少額定人數等),保證在根本改正之前不發生火災。

三、規定中第三條“主要負責人”,是指不具備法人資格單位的領導人。

四、規定中第五條“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省會市、較大市消防監督部門根據具體情況規定。

五、單層或者多層建築內面積不超過一百平方米的公共娛樂場所,其內部裝修所使用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以適當降低。

六、規定中的處罰以公安機關的名義裁決,由消防監督機構實施。

七、消防、治安和內保等各有關業務部門應當密切配合,互相協作,共同保證本規定的實施。凡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公共娛樂場所,治安部門不得核發許可證;存在重大火險隱患的,由治安部門吊銷其治安許可證。

娛樂場所管理制度 篇7

一、成立專項整頓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此次專項整頓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開展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頓領導小組,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長任副組長,工商、文化、各鄉鎮(辦、場)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為專項整頓領導小組成員。專項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消防大隊,負責日常具體工作。

二、專項整頓範圍和內容

(一)專項整頓範圍。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3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4遊藝、遊樂場所;

5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閒場所。

(二)專項整頓內容。

1否經過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3建築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4建築內部裝修裝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消防安全組織制度是否健全;

6重點崗位消防管理人員是否持有消防執業資格證和員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7否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三、專項整頓方法步驟

(一)組織部署。

市公安、消防、工商、文化等部門按照職責具體實施。組織召開全市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會議,由市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市電視台、廣播電台、網等媒體公告播出專項整頓的時間、範圍和要求,形成濃厚整頓氛圍。

(二)調查摸底。

一户一表,公安、消防部門對城區(基層派出所對鄉鎮)公共娛樂場所開展拉網式排查。造冊登記,摸清底數,掌握消防安全隱患情況,各鄉鎮(辦、場)將檢查記錄表報專項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嚴格標準。

全面掀起圍剿公共娛樂場所火災隱患的強大攻勢,將“火災隱患整頓月”活動與“119消防宣傳月結合。規定整改期限內集中消除一批公共娛樂場所火災隱患;對逾期不整改的集中處罰一批違法違章的單位和個人;集中關停、取締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單位,各鄉鎮(辦、場)將整頓情況報專項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總結匯報。

對專項整頓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予以通報表彰,市政府辦公室對此次專項整頓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措施不落實的要予以通報批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精心部署、嚴格實施。各單位要深入一線,強化“三個嚴格”即嚴格落實責任、嚴格督導檢查、嚴格責任追究。

(二)部門聯動。要按照職責和權限,依法聯查聯辦,形成整頓合力。文化、工商等部門要把消防行政許可作為前置條件,對未經公安消防部門檢查合格的公共娛樂場所,堅決不予審批;對存在消防安全隱患責令“三停”場所必須吊銷有關證照。

(三)嚴格執法。要嚴格按照公安部“六個一律”要求,依法督促整改。對違法裝修,經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責令停止施工,並處罰款;對未經消防驗收合格、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經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動消防設施損壞,經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依法責令停業整改;對地下營業性公共娛樂場所安全出口達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業整改;對採用聚氨酯類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燒後產生劇毒煙氣的易燃材料裝修裝飾,經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依法責令停業整改;公共娛樂場所室內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煙花和爆竹。

(四)強化宣傳。充分利用媒體平台,廣泛宣傳;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羣眾舉報的問題要一查到底,對違法違章行為要跟蹤曝光。

娛樂場所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為維護公共娛樂場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公共娛樂場所治安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第三條公共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應當實行責任制。

第四條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治安防範制度,並履行維護場所內治安秩序的義務。

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對場所內治安防範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消除治安隱患,並對檢查和隱患消除情況予以書面記載。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和從業人員,不得為賭博、賣淫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便利條件,不得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對發生在場所內的賭博、賣淫、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應當採取適當制止措施,並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支持和協助公安機關的查處工作。

第五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下列治安安全防範要求:

(一)備有應急照明裝置,有兩個以上標誌明顯的出入口,疏散通道暢通;

(二)公共娛樂場所大廳光照度不得低於4勒克司,包廂、包間內不得安裝可調光燈,光照度不得低於3勒克司;

(三)在出入口等顯著位置張貼禁毒、禁賭的警示牌和舉報電話。

第六條公共娛樂場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販賣、提供毒品;

(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強迫、容留、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三)組織、強迫、介紹、容留、引誘他人賣淫;

(四)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

(五)從事淫穢、色情活動;

(六)聚眾賭博或者開設賭場、賭局;

(七)打架鬥毆、酗酒滋事;

(八)調戲、侮辱婦女;

(九)非法攜帶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

(十)違反國家規定,買賣、儲存、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

第七條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開業前,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下列材料:

(一)負責人和其他從業人員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二)所處位置示意圖和內部結構平面示意圖;

(三)治安防範制度。

前款規定的事項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5日內,書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八條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履行對公共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職2責,預防、制止和懲治公共娛樂場所內的違法犯罪活動。

公安機關依照本條例對公共娛樂場所進行治安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接到公共娛樂場所內有違法犯罪行為的舉報後,不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致使公民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遭受損失的;

(二)對公共娛樂場所進行治安檢查時收取費用的;

(三)向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索要或者攤派錢物的;

(四)開辦或者參與開辦公共娛樂場所的;

(五)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公共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

公安機關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娛樂場所管理制度 篇9

為了更好地履行衞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障顧客的身體健康安全,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才開始經營,並按時辦理

年審及複核或換證手續。

二、設置專職或兼職衞生管理人員,確保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體檢證明、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三、要在明顯處公示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及衞生信譽度等級牌。

四、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美觀,地面無污垢和垃圾。

五、保持室內空氣清潔,按時通風換氣和空氣消毒。

六、場所內禁止吸煙,設置明顯的禁煙標誌和禁煙管理措施。

七、要求工作人員注重個人衞生,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要着裝整齊清潔。

八、設置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衞生管理工作,設有衞生專用消毒設施,供顧客使用的餐飲具,應做到一客一換,用後及時清洗消毒,並做好餐飲具的保潔工作。

九、提供給顧客使用的衞生用品做到按規定索證,確保符合國家衞生要求。

娛樂場所管理制度 篇10

1、公共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由各娛樂場所的管理人員負責。

2、各娛樂場所、場地裝修或改建施工前,圖紙須送文化、公安部門核准後施工。

3、各娛樂場所建築必須堅固、安全、消防設備齊全、有效,設置適當,有二個以上出入通道,並配備相應的治安管理人員。

4、各娛樂場所必須嚴格控制活動人員的數量,按治安主管部門批准的限額人數售票。

5、娛樂場所發生醉酒鬧事,鬥毆等影響治安秩序的情況,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制止和隔離;

發現有不軌行為的人與事應嚴密監視和控制,並迅速向保安部門(或公安部門)報告。

6、營業結束時,應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客人遺落物品,要及時上繳,按照失落物品的處理流程進行處理。

娛樂場所管理制度 篇11

一、發現火情後,當值娛樂場所管理人員首先引導場所內的客人進行疏散,要迅速用娛樂場所內的消防器材力爭把火控制、撲滅在初期階段。

二、當值的娛樂場所管理人員立即通知娛樂場所業主,儘快增加援助人手。

三、當值的娛樂場所管理人員視火情迅速撥打“119”報警求救。

疏散預案

一、火情發生後,按照滅火預案,當值娛樂場所管理人員要馬上通知娛樂場所業主,儘快增加援助人手,如重大火情,同時向“119”報警,當值娛樂場所管理人員根據火情發生的位置、擴散情況及威脅的嚴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樓層,然後,再根據火情擴大附近區域,逐區域的通知。

二、當值娛樂場所管理人員慶正確引導娛樂場所內的人員向疏散通道疏散,並授之以正確逃離姿勢,其餘人員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以及進行傷員搶救等工作。

三、為了更好的應付緊急情況,當值娛樂場所管理人員應聽從並協助消防人員的現場指揮。

四、當值娛樂場所管理人員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危難面前最後一個離開的`思想準備,根據火情,接受最高的指揮的指令,對需要搶回的設備、文件等採取必要措施。

娛樂場所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依法建立並落實全員、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和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公共娛樂場所的主要負責人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單位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根據需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組織實施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第二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建築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應設置或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至少每2小時一次,並明確巡查人員和部位。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有無違規吸煙行為;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工作是否正常,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人員集中的廳室、舞台、音響控制室、放映機房、可燃物品倉庫、變配電間、鍋爐房、廚房、空調機房、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有關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營業結束時應當檢查是否存在遺留火種,是否切斷非必要電源。

對巡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範措施。

第四條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至少每月組織一次各有關部門負責人蔘與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及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廚房煙道清洗情況;

(八)火災隱患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員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後應進行本崗位防火自查。

對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第五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依照規定對建築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管理,確保其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對建築消防設施單項檢查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全面檢測每年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人員應不少於2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序,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後的總平面佈局圖、建築消防設施平面佈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於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委託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並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規範設置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標識。

每層出入口處、包間或廳室內等部位的顯著位置應設置疏散示意圖和相關消防安全警示性、提示性標識;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的顯著位置應設置禁止性、警示性標識。

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規範、醒目的標識並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在主要消防設施、器材上應張貼載有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的標識。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並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全體從業人員應當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引導人員疏散和自救逃生。

公共娛樂場所應通過張貼圖畫、廣播、視頻、網絡等形式進行消防安全提示,宣傳消防安全常識。

第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建立志願消防隊伍,志願消防隊員數量不應少於本場所從業人員數量的30%,並結合本單位實際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定期開展訓練。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並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包間、廳室及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分別制定針對性預案,明確每班次、每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並定期組織演練。

發生火災後,休息廳、觀眾廳、錄像放映室、卡拉ok室內應設置聲音或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其畫面、音響切換至應急廣播和應急疏散指示狀態。

第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各項經營活動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嚴禁下列行為:

(一)使用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建築、場所;

(二)採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搭建臨時建築;

(三)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四)儲存或違規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五)在地下建築內設置的公共娛樂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

(六)在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使用明火照明或吸煙等違規用火行為;

(七)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等違規用電行為;

(八)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九)鎖閉、遮擋安全出口,佔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十)在門窗處設置影響逃生、疏散的廣告牌、燈箱或其他障礙物。

(十一)營業期間進行室內裝修、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十二)超額定人數經營行為;

(十三)在場所內設置員工宿舍。

娛樂場所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娛樂場所的管理,保障娛樂場所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娛樂場所,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並向公眾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歌舞、遊藝等場所。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公安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消防、治安狀況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開辦娛樂場所,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

與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的工作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親屬,不得開辦娛樂場所,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

第二章設立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開辦娛樂場所或者在娛樂場所內從業:

(一)曾犯有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賭博罪,洗錢罪,組織;

(二)因犯罪曾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強制戒毒的;

(四)因賣淫曾被處以行政拘留的。

第六條外國投資者可以與中國投資者依法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不得設立外商獨資經營的娛樂場所。

第七條娛樂場所不得設在下列地點:

(一)居民樓、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物內;

(二)居民住宅區和學校、醫院、機關周圍;

(三)車站、機場等人羣密集的場所;

(四)建築物地下一層以下;

(五)與危險化學品倉庫毗連的區域。

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標準。

第八條娛樂場所的使用面積,不得低於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設立含有電子遊戲機的遊藝娛樂場所,應當符合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關於總量和佈局的要求。

第九條設立娛樂場所,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設立娛樂場所,應當提交投資人員、擬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負責人沒有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情形的書面聲明。申請人應當對書面聲明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受理申請的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就書面聲明向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核查,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經核查屬實的,文化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進行實地檢查,作出決定。予以批准的,頒發娛樂經營許可證,並根據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的規定核定娛樂場所容納的消費者數量;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辦理消防、衞生、環境保護等審批手續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文化主管部門審批娛樂場所應當舉行聽證。有關聽證的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申請人取得娛樂經營許可證和有關消防、衞生、環境保護的批准文件後,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

娛樂場所取得營業執照後,應當在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公安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娛樂場所改建、擴建營業場所或者變更場地、主要設施設備、投資人員,或者變更娛樂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事項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重新核發娛樂經營許可證,並向公安部門備案;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章經營

第十三條國家倡導弘揚民族優秀文化,禁止娛樂場所內的娛樂活動含有下列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或者領土完整的;

(三)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傷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違反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宣揚淫穢、賭博、暴力以及與毒品有關的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違背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八)侮辱、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不得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實施下列行為提供條件:

(一)販賣、提供毒品,或者組織、強迫、教唆、引誘、欺騙、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

(三)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

(四)提供或者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

(五)賭博;

(六)從事邪教、迷信活動;

(七)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娛樂場所的從業人員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賣淫;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不得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實施上述行為提供條件。

第十五條歌舞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在營業場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並應當保證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不得中斷。歌舞娛樂場所應當將閉路電視監控錄像資料留存30日備查,不得刪改或者挪作他用。第十六條歌舞娛樂場所的包廂、包間內不得設置隔斷,並應當安裝展現室內整體環境的透明門窗。包廂、包間的門不得有內鎖裝置。

第十七條營業期間,歌舞娛樂場所內亮度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十八條娛樂場所使用的音像製品或者電子遊戲應當是依法出版、生產或者進口的產品。

歌舞娛樂場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畫面以及遊藝娛樂場所的電子遊戲機內的遊戲項目,不得含有本條例第十三條禁止的內容;歌舞娛樂場所使用的歌曲點播系統不得與境外的曲庫聯接。

第十九條遊藝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機機型、機種、電路板等遊戲設施設備,不得以現金或者有價證券作為獎品,不得回購獎品。

第二十條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對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負責。

娛樂場所應當確保其建築、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消防技術規範,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狀況,並及時維護、更新。

娛樂場所應當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二十一條營業期間,娛樂場所應當保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不得封堵、鎖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設置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娛樂場所應當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設置明顯指示標誌,不得遮擋、覆蓋指示標誌。第二十二條任何人不得非法攜帶彈藥、管制器具或者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和傳染病病原體進入娛樂場所。

迪斯科舞廳應當配備安全檢查設備,對進入營業場所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第二十三條歌舞娛樂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遊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遊戲機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二十四條娛樂場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國人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娛樂場所應當與從業人員簽訂文明服務責任書,並建立從業人員名簿;從業人員名簿應當包括從業人員的真實姓名、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外國人就業許可證複印件等內容。

娛樂場所應當建立營業日誌,記載營業期間從業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營業日誌不得刪改,並應當留存60日備查。

第二十六條娛樂場所應當與保安服務企業簽訂保安服務合同,配備專業保安人員;不得聘用其他人員從事保安工作。

第二十七條營業期間,娛樂場所的從業人員應當統一着工作服,佩帶工作標誌並攜帶居民身份證或者外國人就業許可證。

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衞生規範,誠實守信,禮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權利。

第二十八條每日凌晨2時至上午8時,娛樂場所不得營業。

第二十九條娛樂場所提供娛樂服務項目和出售商品,應當明碼標價,並向消費者出示價目表;不得強迫、欺騙消費者接受服務、購買商品。

第三十條娛樂場所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大廳、包廂、包間內的顯著位置懸掛含有禁毒、禁賭等內容的警示標誌、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誌。標誌應當註明公安部門、文化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

第三十一條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巡查制度,發現娛樂場所內有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公安部門、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進入娛樂場所。娛樂場所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需要查閲閉路電視監控錄像資料、從業人員名簿、營業日誌等資料的,娛樂場所應當及時提供。第三十三條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監督檢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歸檔。公眾有權查閲監督檢查記錄。

第三十四條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娛樂場所違法行為警示記錄系統;對列入警示記錄的娛樂場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佈,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第三十五條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相互間的。信息通報制度,及時通報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

第三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娛樂場所內有違反本條例行為的,有權向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等有關部門舉報。

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等有關部門接到舉報,應當記錄,並及時依法調查、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

第三十七條上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在必要時,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調查、處理由下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調查、處理的案件。

下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認為案件重大、複雜的,可以請求移送上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八條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舉報。接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處理。

第三十九條娛樂場所行業協會應當依照章程的規定,制定行業自律規範,加強對會員經營活動的指導、監督。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文化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公安部門在查處治安、刑事案件時,發現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予以取締。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娛樂經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機關撤銷娛樂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二條娛樂場所實施本條例第十四條禁止行為的,由縣級公安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業整頓3個月至6個月;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娛樂場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公安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

娛樂場所管理制度 篇14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採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並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三)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四)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五)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六)營業結束時,應切斷非必要電源。

娛樂場所管理制度 篇15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2、對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新上崗的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並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做好記錄。

二、防火巡查制度

1、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2)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3)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2、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3、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對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對消防安全標誌、設施要進行維護,不得圍佔、挪用、遮擋、覆蓋。

四、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內消火栓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應當定期檢測、調試、維修和更換,並按時認真填寫檢查、檢測、維修保養記錄。

2、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設施。

3、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編修檢查。對滅火器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並落實整改資金。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4、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在案,消防安全負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六、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2、電氣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3、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並做好記錄。未經批准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衞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

4、營業結束後,必須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確保無遺留火種後關閉營業用電。

娛樂場所管理制度 篇16

1.周圍環境整潔,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

2.通風良好無異味,新風口過濾網每半個月清洗一次,室內風口過濾網每週清洗一次。

3.每天清潔走廊、樓梯,平時見髒即予以清潔,做到天花板無蛛網、掛塵,地面無紙屑、無垃圾。

4.娛樂場所內每天清潔,保持整潔、衞生,無蚊蠅,無蟑螂,天花板無蛛網、掛塵;窗台、燈具、枱凳無積塵;地面無紙屑、垃圾。

5.座位套清潔無污跡,每週一換一清洗消毒,平時見髒即換。

6.茶具做到一客一消毒。

7.公共衞生間每天清潔、消毒,保持無積水、無積糞、無蚊蠅、無異味。

8.個人衞生良好,工作服整潔,做到“四勤”:勤洗手,勤修剪指甲,勤換工作服,勤洗澡。每年健康檢查一次。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xuexiao/60438k.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