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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維修管理制度十篇

三類維修管理制度十篇

三類維修管理制度 篇1

一、車輛使用管理

三類維修管理制度十篇

1.機關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動,車輛管理與維修管理辦法。

2.車輛使用的原則:保證防汛用車,保證領導工作用車,保證值班用車,保證老幹部就醫用車,先急後緩,兼顧一般。

3.用車一律實行派車單制度,不經派車一律不準使用車輛。

4.機關各部門,因公到某地城辦事,除財務科提款外,一般不派車。

5.機關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用車,必須填寫《用車申請單》經主管局長籤批後,交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按先後順序派車。

6.如遇防汛搶險,迎接上級領導,緊急病號等特殊情況,駕駛員應根據領導安排及時出車,並在行車途中向車管人員彙報車輛去向,返回後及時領取派車手續。

7.機關車輛不準用於結婚等私事。

8.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發現2次罰款300元,超過3次,調離駕駛崗位。因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果自負。

9.駕駛員請假三天以上者,必須把車輛停放在機關,車上鑰匙和全套手續交車輛管理員保管,管理辦法《車輛管理與維修管理辦法》。

10.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以大局為重,不得刁難車管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車管人員和司機出難題,不得指定車輛。

二、車輛維修管理

1、當駕駛員發現車輛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車管人員反映故障情況,並及時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

2、維修申請單上需填寫維修所需時間、損壞部位、更換零件、維修金額等,如不清楚情況時,應立即到指定修車廠進行詢問,以便填寫申請單,申請單上需要由車管人員、車管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及主管局長籤批。

3、修車申請得到批准後,駕駛員應會同車管人員到指定車輛維修廠進行車輛維修,駕駛員不得私自維修。車輛在維修時發現新的問題,需要更換新的零件及增加費用時,應立即向辦公室負責人反映,並彙報主管領導,得到批准後方可修車。

4、修車完畢後,修車廠應出示修車費用清單,駕駛員和車管員認可後簽字,以便日後結算。若駕駛員私自修理,沒有車管員的認可簽字,日後不予報銷。駕駛員應將更換掉的舊零件收回,交到辦公室。

5、修車費用每兩個月結算一次,結算時由駕駛員、車管員及車管負責人共同前往結算,報銷時維修申請單及簽字後的修車費用清單應附在發票後報銷。

三、車輛燃油管理

1、車輛燃油實行全獎全罰制度。即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各車的耗油指標定出各車用油標準,辦公室每月底統計各車行駛里程提供給財務科,財務科根據當月某場油料價格按照行車裏程和用油指標填寫核報單,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後交主管局長審批,財務科複核兑現。

2、潤滑油、剎車油由辦公室統一購入保管,車管員根據單車裏程用量及時登記更換。

3、車輛用油一定要保證油的質量,絕不能投機取巧,弄虛作假,如發現在油的價格或用油規格投機鑽營,弄虛作假,將調離工作崗位,並進行500-1000元罰款。

四、獎罰制度

局機關每年對圓滿完成全年出車任務,愛惜車輛遵守交通規則,無發生交通事故,積極參加交通安全競賽,在本職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駕駛員予以獎勵。同時,對違反規章制度冒險蠻幹,不履行工作職責,造成車輛損壞以及發生事故的駕駛員,予以懲罰,懲罰標準按《黃委勞動安全條例》執行。

三類維修管理制度 篇2

1、設備操作工在獨立使用設備前,須掌握該設備的操作性能;

2、設備使用應定人定機,對公用設備由專人負責保養;

3、操作工要養成自覺愛護設備和習慣,班前班後認真擦式設備及注油調滑工作,使設備經常保持良好的調滑與清潔。

4、操作工要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設備,管好設備附件;

5、對私自使用設備人員,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由此發生的一切後果由私自操作者負責;

6、設備管理員應根據設備維護要求以及設備技術狀況制定設備和檢測裝制的保養細則,保養週期和檢定週期;

7、設備保養人應嚴格按照常規維修檢驗檢查保養週期進行保養,做好記錄交設備管理員驗收。

8、設備維修以外修為主。本單位操作人員配合,設備管理員做好維修記錄;

9、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待機,使用部門應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員或單位領導。請修理人員檢查排除故障,當修理人員在排除故障時,操作人員應積極協助修理人員排除故障;

10、對設備使用年久,部件嚴重損壞,又無法修復和沒有改造價值的可辦理報廢手續請廠長批准;

11、對設備的檢查、保養、修理應做好有關記錄,由設備管理員歸檔,方便檢查。

三類維修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檢查並及時處理供配電系統存在的隱患,滿足設備在良好的條件下運行,確保設備性能,保證安全運行。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專變供電系統的維修工作。

三、內容

(一)職責

1、運行技工負責機電設備的日常養護(設備不停電能做到的電櫃表面、地面清潔)、簡易維修( 10 分鐘內能處理好的問題)。

2、維修技工負責機電設備的維修、養護工作。

3、維修主管負責對內部維修保養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監督、考核。負責外委養護、維修的聯繫、監督檢查。

(二)、管理制度

1、運行主管每年 12 月按運行情況制訂下年度中修、大修計劃。

2、維修過程中應遵守安全操作程序、停電管理工作程序。

3、由維修技工負責維修,維修前,由維修主管重述本規程中與本次作業相關的部份內容,並按《電氣維修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明確要本次維修的工作重點。

4、配電設備故障維修:影響供電質量及運行時的維修,一般不超過1小時,若在1小時內無法解決的重要部位故障,應將故障原因、解決方案、解決時間立即上報部門主管及公司主管領導,限期解決;不影響供電質量及運行時的維修,一般可視其用户生產用電情況確定維修時間。

5、凡是夜間發生的,不影響用户生產及其連續試驗的、不會產生其它嚴重後果的供配電故障,可以由當班維修技工及時維修。

6、維修主管提供工作指導及負責檢查監督。

四、相關記錄

三類維修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涉密計算機系統進行維護檢修時,須保證所存儲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對涉密信息應採取涉密信息轉存、刪除、異地轉移存儲媒體等安全保密措施。無法採取上述措施時,安全保密人員和該涉密單位計算機系統維護人員必須在維修現場,對維修人員、維修對象、維修內容、維修前後狀況進行監督並做詳細記錄。

第二條各涉密單位(科室)應將本單位本科室設備的故障現象、故障原因、擴充情況記錄在設備的維修檔案記錄本上。

第三條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設備,必須經單位分管領導批准,並將涉密信息進行不可恢復性刪除處理後方可實施。

第四條各單位信息中心負責辦公計算機軟件的安裝和設備的維護維修工作。嚴禁使用者私自安裝計算機軟件和擅自拆卸計算機設備。

第五條涉密計算機報廢在保密委指定的機構進行定點銷燬。

三類維修管理制度 篇5

一、汽車維修服務承諾制度

1、在車輛維修作業中,嚴格執行作業規範和三級檢驗制度。

2、認真填寫、整理車輛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

3、維修過程中堅決杜絕使用假冒偽劣配件。

4、對維修車輛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自竣工出廠之日起:

一級維護、小修及零件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20xx公里或者10日;

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20000公里或100日。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二、接車、維修、檢驗流程

1、車輛進廠送修時,客户應描述故障現象,提供技術檔案和行駛證等有關資料。

2、業務經理或接待人員和檢驗人員應認真聽取客户陳述,瞭解車輛技術狀況。

3、車輛進入預檢工位,檢驗人員經過檢驗確認維修項目,交前台對維修費用進行預核算,然後與客户聯繫或簽訂維修合同

4、車輛進入待修區,等待維修。

5、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合格後,根據工時、材料結算清單結清費用,向車輛託修方提供結算憑證簽字掛賬。

6、建立維修車輛檔案。

汽車進廠檢驗制度

1、車輛送修時,應具有保修內容及相關技術檔案資料。

2、業務經理或接待人員和檢驗人員負責對送修車輛進行預檢,按規範填寫《車輛維修登記單》。

3、車輛預檢時,根據駕駛員的反映及該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通過檢測或測試、檢查,確定基本作業內容,並告知託修方。

4、得到託修方確認後,請託修方簽字認可,辦理交接手續。隨車使用的工具和備用品,不屬於汽車附件範圍的應由託修方自行保管。

5、前台接待人員將維修作業單下派車間,車輛進入作業車間。

汽車維修過程檢驗制度

1、過程檢驗實行自檢、互檢和專職檢驗相結合的“三檢“制度。

2、檢驗內容為汽車或總成解體、清洗過程中的檢驗,主要零部件的檢驗,各總成組裝、調試檢驗及漆工的做漆質量檢驗。

3、各班組人員根據分工,嚴格依據檢驗標準、檢驗方法認真檢驗,做好檢驗記錄。

4、經檢驗不合格的作業項目,需重新作業,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

5、對於影響安全行車的零部件,一定要嚴格控制使用標準,對不符要求的零部件應予以維修或更換,及時通知前台,並協助前台向車主做好解釋工作。6、對於新購總成件,必須依據標準檢驗,杜絕假冒偽劣配件裝入總成或車輛。

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制度

1、汽車維修竣工檢驗由專職檢驗人員負責實施。

2、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內容為整車檢查、檢測、路試、檢測路試後的再檢測及車輛驗收。

3、修竣車輛竣工檢驗首先進行整車外觀和底盤檢查,檢查合格後進行路試,對於路試中所發生的不正常現象,要認真複查。路試合格後重新進行底盤檢查,確保各項技術性能合格後由檢驗員簽字認可。

4、嚴禁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出廠。

5、竣工檢驗合格的車輛實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制度。

三、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制度

1、為了保證汽車維修質量,依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2、建立健全質量管理機構,加強管理基礎工作,制訂並執行保障汽車維修質量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主要內容:

(一)質量管理、質量檢驗人員職責;

(二)車輛進廠、維修過程、竣工出廠檢驗;

(三)汽車配件、輔助原材料出、入庫檢驗;

(四)檢測工具、設備計量檢定管理;

(五)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操作規程。

(六)《汽車維修技術檔案》實施和管理;

(七)質量責任及維護託修方權益的措施。

3、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及省頒佈的汽車維修技術標準、工藝規範及上海汽車相關技術規定。

4、認真履行職責,實施全面質量管理。技術人員、維修人員、質檢人員分別對工藝質量、作業質量、檢驗質量負責。

5、汽車維修業户對車輛進廠、維修過程、竣工出廠的檢驗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一)進廠檢驗時,應根據送修人反映、檢測診斷和必要的路試,確定維修作業項目,簽訂汽車維修工單;

(二)過程檢驗中,應嚴格執行主修人自檢、班組長複檢(互檢)、過程檢驗員專檢的三級檢驗制度;

(三)竣工檢驗應執行國家、行業檢驗標準和上海汽車技術標準執行。

6、加強儀器、設備的'計量管理,接受技術監督部門的定期計量檢定,不得使用未經計量檢定或計量檢定不合格的儀器、設備。

7、經檢驗(檢測)合格的汽車維護竣工車輛,由質檢員簽發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8、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後,質量保證期規定如下:

(一)汽車大修及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自竣工出廠之日起100日內或行駛里程20000公里以內;

(二)汽車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自竣工出廠之日起30日內或行駛里程5000公里以內;

(三)汽車小修、一級維護及汽車專項維修的質量保證期為:自竣工出廠之日起10日內或行駛里程20xx公里以內。

9、車輛竣工質量保證期內,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維修質量事故由維修業户承擔責任。

(一)未遵守國家、行業及省頒佈的維修技術標準、工藝規範和有關技術規定進行維修作業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因承修方使用的配件、原材料、輔助材料的質量問題造成的質量事故

10、車輛竣工質量保證期內,由於駕駛人員違反駕駛操作規程和車輛使用維護規定造成的車輛故障、損壞,由託修方承擔責任。

11、汽車維修承、託修雙方發生維修質量糾紛時,雙方均可向承修方所在維修行業管理機構申請調解。維修行業管理機構依據交通部頒佈的《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辦法》予以調解。

四、汽車維修合同管理制度

1、遵守《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定

2、按照承託修雙方簽訂的維修項目協議(或合同)進行作業,不私自更改、減少維修項目或作業範圍;維修產生的舊件按雙方約定處理。

3、按照報修項目維修作業;對附加維修項目,徵詢客户意見後處理。

4、按公示的價格收取汽車維修費用,提供合法專用發票,並同時將汽車維修工時、材料明細清單交付消費者並提供竣工出廠合格證。

5、遵守維修價格公示和價格備案制度,將維修價格明碼標價並據實收取,使消費者明白消費。

6、嚴格遵守承諾的汽車維修質量保證期並提示給消費者,質量保證期內的返修率不大於5‰

7、對行業管理部門按照調解程序進行調解的糾紛,達到調解協議後立即執行。

8、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竣工車輛。

五、汽車維修人員培訓制度

1、企業培訓分為技術能力培訓、管理能力培訓等培訓類別,技術能力培訓主要針對普通員工兼顧管理人員。管理能力培訓重點針對企業的中層和基層班組負責人。

2、每年初制定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和培訓形式。

3、根據培訓內容組織培訓人員,培訓設備和選定培訓教師,有效的保證培訓目標順利完成。

4、積極參加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組織的培訓。

5、年底對培訓工作進行深入分析並總結,結合工作重點提出下年度培訓目標。

六、安全生產製度

為保證廠區生產正常進行,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按相關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生產作業。

2、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3、必須按規定穿戴工作服,不得穿拖鞋上班,車間內嚴禁吸煙。

4、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5、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須按規定使用和存放。

6、各工位應配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並加強維護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所有的員工應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7、工作燈應採用低壓(36V以下)安全燈,工作燈或工作線板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應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8、手濕時不得搬動電力開關或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9、下班時,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七、維修環境保護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環境保護方針,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積極防治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垃圾等有害物質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與危害,按生氣工藝安裝、配置“三廢”處理、通風、吸塵、淨化、消聲等設施。

3、定期進行環境保護教育和環保常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環境保護制度。

4、嚴格執行汽車排放標準,全面實施在用車輛的檢查/維護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車輛的排放污染,在維修作業過程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淨化裝置。

5、嚴格執行車輛噪聲抑制技術標準,確保修竣車輛的消聲器和喇叭技術性能良好,在維修作業過程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消聲裝置。

6、車輛竣工出廠前,要嚴格檢查車輛尾氣排放和噪聲指標,對尾氣排放和噪聲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不得出廠。

八、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管理制度

1、合格證由專人負責,視生產情況定期到管理部門領取,專人負責開具;

2、開具合格必須根據本廠質量檢驗員對車輛的檢驗和汽車綜合性檢測站的維修後質量檢驗結果進行;

3、開具合格證後要認真做好維護檢測車輛的台帳記錄,下次領用合格證台帳供管理部門檢查;

4、嚴禁虛開合格證和轉借,倒賣合格證現象。

九、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車輪動平衡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者必須經過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操作設備,輪胎平衡機在使

用前必須先檢查機體各部分潤滑情況及電器部分的自檢程序。

2、輪胎平衡機在開機前,必須檢查底座及固定螺母是否鎖緊,以防運轉時輪胎脱出。

3、輪胎平衡機開機前,應仔細清理輪胎花紋中潛入的石子等異物,防止運轉時飛出傷人。

4、輪胎裝卸時應防止碰撞平衡機體。

5、輪胎平衡機在運轉過程中,操作者不得用手或其它物品接觸旋轉部位,在輪?胎旋轉徑向兩側均嚴禁站人。

6、操作者鑲嵌平衡塊時,應確保鑲嵌牢固,鑲嵌過程中要注意用力方向和力度,避免大力衝擊主軸,造成主軸彎曲變形。

千斤頂安全操作規程

1、使用前應檢查各部分是否完好,油液是否乾淨。油壓式千斤頂的安全栓有損壞,或螺旋、齒條式千斤頂的螺紋、齒條的磨損量達20%時,嚴禁使用。

2、千斤頂應設置在平整、堅實處,並用墊木墊平。

3、千斤頂必須與荷重面垂直,其頂部與重物的接觸面間應加防滑墊層。

4、千斤頂嚴禁超載使用,不得加長手柄,不得超過規定人數操作。

5、使用油壓式千斤頂時,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6、在頂升的過程中,應隨着重物的上升在重物下加設保險墊層,到達頂升高度後應及時將重物墊牢。

7、搬運氧氣瓶及乙炔氣瓶時必須使用專門搬運小車,切忌在地上拖拉。

8、進用兩台及兩台以上千斤頂同時頂升一個物體時,千斤頂的總起重能力應不小於荷重的兩倍。頂升時應由專人統一指揮,確保各千斤頂的頂升速度及受力基本一致。

輪胎輪輞拆裝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前應檢查:液壓油箱內的油麪高度,各油缸、油管接頭處是否有漏油現象,各緊固件是否鬆動,各平盤上的油缸是否同條,啟動設備時檢查油壓是否正常。

2、根據輪胎的大小將門架調至所需的距離

3、將移動平盤上的託爪調至所需的範圍,推出移動平盤。

4、將輪胎放置在移動平盤上,用託爪鎖緊輪胎內徑,收回平盤。

5、門架下行,將襯圈壓離鎖圈及密封圈位置,取下鎖圈及密封圈。

6、將壓塊放在輪輞及襯圈之間,調正門架壓爪,壓離擋圈,把襯鐵放置在擋圈與襯圈之間,取出壓塊。

7、用門架壓爪張緊輪輞內徑,將輪胎整體上移,調整平盤託爪至下擋圈內側,下移門架,將輪輞壓出;架壓爪,上移,推出平盤,取下輪胎、輪輞。

空氣壓縮機安全操作規程

1、應在安全閥限定壓力和規定排氣量的條件下使用設備。

2、必須保證空壓機使用現場環境的清潔和通風,嚴禁在空氣中塵量過高或有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的場合使用。

3、空壓機嚴禁斷油運行,使用者要經常注意檢查機油油位是否正常,要定期更換機油。

4、不要使用小於1.5平方毫米而長度大於5米的導線作電源線。

5、每日工作結束後,必須旋開儲氣罐放污閥排出污水,第二日空壓機啟動前再合上放污閥。

6、空壓機運轉時,當停電或臨時停機時,需要重新啟動,應將儲氣罐中的壓縮空氣排放放完後再開機。

永州市銘捷汽車修理有限公司

三類維修管理制度 篇6

為加強營運車輛技術和維修管理,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證安全生產,充分發揮營運車輛的效能和降低運行消耗,特制定本制度。

一、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二、 對公司營運車輛實施“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合理改造,適時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管理,健全單車技術檔案。

三、 車輛行駛里程達到1500公里以上,必須進行清洗、潤滑、緊固、及制動、轉向、傳動等部位的探傷檢查。

四、 車輛行駛里程達到10000公里或間隔3個月,必須按期到二類以上汽車維護企業進行二級維護作業,並及時記入車輛技術檔案。

五、 按規定參加車輛技術上線檢測,確保汽車綜合性能檢測合格,做好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工作。

六、 營運車輛駕駛員要堅持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對車輛的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杜絕車輛帶病上路行駛,防止發生機械事故。

七、 未按規定進行二級維護和綜合性能檢測的車輛,不得上路參加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三類維修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農業機械維修業務,保證農業機械維修質量,維護農業機械維修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農業機械維修,是指使用工具、儀器、設備,對農業機械進行維護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復技術狀態和工作能力的技術服務活動。

第三條 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經營及相關的維修配件銷售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和維修配件銷售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機械維修和維修配件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護農業機械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國家鼓勵農業機械維修技術科研開發,促進農業機械維修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提高維修質量,降低維修費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

第二章 維修資格

第七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應當具備符合有關農業行業標準規定的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等條 件,取得相應類別和等級的《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並持《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農業機械維修業務。

第八條 農業機械維修業務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農業機械維修業務根據維修項目,分為綜合維修和專項維修兩類。綜合維修根據技術條 件和服務能力,分為一、二、三級。

(一)取得一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資格的,可以從事整機維修竣工檢驗工作,以及二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的所有項目。

(二)取得二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資格的,可以從事各種農業機械的整車修理和總成、零部件修理,以及三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的所有項目。

(三)取得三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資格的,可以從事常用農業機械的局部性換件修理、一般性故障排除以及整機維護。

(四)取得農業機械專項維修業務資格的,可以從事農業機械電器修理、噴油泵和噴油器修理、曲軸磨修、氣缸鏜磨、散熱器修理、輪胎修補、電氣焊、鈑金修理和噴漆等專項維修。

第九條 申領《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提出,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業機械維修業務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

(三)相應的維修場所和場地使用證明;

(四)主要維修設備和檢測儀器清單;

(五)主要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明。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發放《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的決定。不予發放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第十條 《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按原申請程序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式樣由農業部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統一印製並編號,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按規定發放和管理。

第十一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應當將《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並公開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應當在核准的維修類別和等級範圍內從事維修業務,不得超越範圍承攬無技術能力保障的維修項目。

第十三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和維修配件銷售者應當向農業機械消費者如實説明維修配件的真實質量狀況,農業機械維修者使用可再利用舊配件進行維修時,應當徵得送修者同意,並保證農業機械安全性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禁止農業機械維修者和維修配件銷售者從事下列活動:

(一)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規範強制性要求的農業機械維修配件;

(二)使用不符合國家技術規範強制性要求的維修配件維修農業機械;

(三)以次充好、以舊充新,或者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四)利用維修零配件和報廢機具的。部件拼裝農業機械整機;

(五)承攬已報廢農業機械維修業務。

第十四條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機械維修和維修配件銷售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工作的指導,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 質量管理

第十五條 維修農業機械,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範或者與用户簽訂的維修協議,保證維修質量。

第十六條 農業機械維修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在質量保證期內,農業機械因維修質量不合格的,維修者應當免費重新修理。

整機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3個月。

第十七條 農業機械維修配件銷售者對其銷售的維修配件質量負責。農業機械維修配件應當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有質量檢驗合格證。

在質量保證期內的維修配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包修、包換、包退。

第十八條 農業機械維修當事人因維修質量發生爭議,可以向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投訴,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受理,調解質量糾紛。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量具、儀表、儀器等檢測器具和其他維修設備,對農業機械的維修應當填寫維修記錄,並於每年一月份向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維修情況統計表。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加強對農業機械維修者的從業資格、維修人員資格、維修質量、維修設備和檢測儀器技術狀態以及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業機械維修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農機執法人員培訓,完善相應技術檢測手段,確保行政執法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十二條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執法人員實施農業機械維修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否則受檢查者有權拒絕檢查。

第二十三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和維修配件銷售者應當配合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未取得《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從事維修業務的,由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並於5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不能保持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技術條 件符合要求的,由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限期整改;逾期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收回、註銷其《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註銷《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後,應當自注銷之日起5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被註銷者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超越範圍承攬無技術能力保障的維修項目的,由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 第二款第一、三、四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 第二款第二、五項的,由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下罰款:

(一)農業機械維修者未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懸掛統一的《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的;

(二)農業機械維修者未按規定填寫維修記錄和報送年度維修情況統計表的。

第二十九條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原農牧漁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4年11月15日發佈的《全國農村機械維修點管理辦法》([84]農[機]字第42號)同時廢止。

三類維修管理制度 篇8

汽車維修廠機動車維修接車管理制度

1、業務接待室整潔、舒適,業務接待設施齊全。

2、業務接待員應具備助工或高級技工以上職稱,有機動車維修兩年以上的從業經驗;能熟練使用檢測設備分析診斷故障;具備維修業務的綜合處理能力和自覺服務意識。

3、業務接待員要向客户瞭解車輛故障情況和以往的維修情況,並做好記錄;要與客户一起在現場核實行駛證、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要對車輛進行技術狀況檢查和故障診斷。

4、需會診才能確認故障時,應告知客户有關會診規定,徵得客户同意後,再組織會診。會診後,必須出具故障診斷報告。

5、業務接待員應向客户詳細説明車輛技術狀況、故障診斷意見、建議維修項目、作業內容、配件價格、維修時間和維修費用,並做好接車記錄。

6、客户同意委託維修時,雙方必須簽訂維修合同或託修單。

7、業務接待員必須填寫交接車清單,記錄車輛裝備情況,對車輛狀態(包括髮動機號碼、車架號碼)予以確認。交接車時,客户在交接車清單上簽名認可。

8、更換的配件由客户自己帶來的,要填寫《客户自帶配件登記表》,並對自帶配件的質量責任作出約定。

9、會診出具診斷報告後,客户不委託修車時,可向客户收取適當的診斷費用,並將診斷報告交客户。

10、業務接待員要將接車記錄、維修合同或託修單、交接車清單、自帶配件登記表、故障診斷報告等資料歸檔保存。

三類維修管理制度 篇9

1、車間內不準吸煙,發現吸煙者必須立即制止,各清潔管轄區不得有煙頭、油污、垃圾和影響安全生產的雜物。

2、按規定的地方存放油料,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車間、工作間不得存放。

3、板金車間不準用油,其他車間不準用火,如確需用火作業的,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同意後,保持安全距離,作好防範錯施,方可作業。 4、焊接帶油污的部件,壓力容器、油箱和其它危 險物品時,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5、掌握消防知識、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按規定掛放在明顯位置,定期檢查、保養,失效的應及時申報更換。

6、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操作使用各種用電設備及各種機機件設備。 7、須維護和增加用電設施的,必須先申請同意,指派專業人員施工作業,嚴禁私拉亂接。

8、修理廠任何員工都有義務和權利制止、拒絕和揭發違反安全生產的一切行為。有義務積極參加滅火、救災、應急突發事件。

9、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工作場所,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本人負責。

10、有違反以上規定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經濟損失和人員傷害的,賠付一切經濟損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作出除名處理,並送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人:周志影

三類維修管理制度 篇10

(一)、為確保公司安全平穩供氣和用户安全用氣,在天然氣輸配系統和用户用氣過程中,出現突發安全事故時,能迅速妥善處理,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結合我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凡進行搶險維修的人員,應服從指揮,聽從安排,任何人不得在搶險維修工作中各行其是,自作主張。

(三)、搶險維修值班人員,一律應在值班室待命,不得無故脱崗外出。因工作需要,公司員工同樣有參加搶險維修工作的義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藉故推卸。

(四)、搶險工程車必須作到車況良好,值班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任何人不得用於與搶險維修無關的事。

(五)、用於搶險維修的工具、設備、滅火機應專人負責,進行日常的維護保養,必須保證搶險、急修工作的需要。

(六)、搶險維修人員接到事故通知後,必須保證在2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按調度指令或現場負責人的要求進行處置。在儘快的時間內完成搶險維修任務。

(七)、搶修維修人員應佩帶職責標誌,到達險情現場後,應根據天然氣泄漏程度確定警戒區並設立警示標誌;在警戒區內嚴禁明火併要管制交通,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八)、進入警戒區內的作業人員要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嚴禁單獨作業。

(九)、管道或設備修復後,應進行全面檢查,以防天然氣竄入夾層、煙道、地下管溝及建、構築物內等不易察覺的場所。

(十)、當險情或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隱患未消除時,搶險維修人員不得撤離現場,並要採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險情或事故原因和消除隱患並向運行人員交待清楚後方能撤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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