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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維修管理制度(精選7篇)

工具維修管理制度(精選7篇)

工具維修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工具維修管理制度(精選7篇)

規範維修工具管理工作,確保維修工具完整及各項性能完好。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維修中心維修工具的管理。

3職責

3.1維修組主管負責維修工具的管理並負責工具的申購。

3.2維修工負責保管、使用個人工具。

3.3維修中心負責維修工具的監督管理和採購。

4程序要點

4.1《維修工具年度採購計劃》的制定

4.1.1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維修組主管組織制定下一年度的《維修組工具年度採購計劃》並上報維修中心審批。

4.1.2維修中心負責對各維修組的採購計劃進行審核,並在此基礎上組織制定《公司維修工具年度採購計劃》。

4.1.3常務副總經理負責對《公司維修工具年度採購計劃》進行審批。審核批准後,該計劃複印件應交財務部備案。

4.1.4採購計劃應包括:所需工具的名稱、型號及規格、數量、產地;預計費用;購買時間;用途。

4.2維修工具的領用

4.2.1維修組的工具分成兩類:一類是個人使用工具,另一類是維修組公用工具。個人使用工具由個人領用並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領用並負責保管。

4.2.2個人使用工具和公用工具由領用人統一填寫《領料單》,經維修組主管簽字同意後,由維修組主管到維修中心倉庫領取。維修中心倉管員將領出工具記錄在《維修工具台帳》內。主管將所領工具登記在《維修組工具登記表》內。

4.3個人使用工具管理

4.3.1維修組員工正式上崗時,由員工填寫《領料單》經維修組主管批准後,領取一套個人使用工具。維修組員工個人工具每年只能補領一次。

注意事項

4.3.2個人使用工具應注意以下幾點:

a)不準亂打亂撬;

b)用力應適度;

c)測量不同的參數時注意正確換檔(如萬用表);

d)注意工具的作用條件(如額定電壓、額定電流或承載能力等);

e)用後擦拭乾淨工具。

4.3.3維修組員工個人使用工具屬公司財產,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3.4維修組員工個人使用工具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員工個人立即補上同規格同品質的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則可以經維修組主管批准後在維修中心倉管員處以舊換新,倉管員應做好登記。

4.3.5員工辭職、被解僱或轉崗時應將個人使用工具全部退還給到維修中心倉庫,對於丟失或人為損壞的個人使用工具由維修中心通知人力資源部扣發相應的錢款。倉管員必須將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登記在《維修工具台帳》內,並在'備註'一欄內註明'退還'字樣。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要設專櫃保管並作以舊換新的工具。

4.3.6維修組主管每月18號檢查每個員工的個人使用工具,對於丟失的或人為損壞的工具將責令立即補充。

4.3.7對於換下來的個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處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並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維修中心經理批准後上報常務副總經理審批。審批後由維修中心經理負責做報廢處理。

4.4公用工具

4.4.1維修組領用的公用工具由主管負責保管,主管應將其登記在《維修組工具登記表》上。

4.4.2公司共用的公用工具由維修中心倉管員負責保管,倉管員應將其登記在《公用維修工具登記表》上。

4.4.3維修員工借用工具或維修組以外的部門借用工具都應在主管處借用;主管必須將借用工具登記在《工具借用登記表》上。

4.4.4維修組需要借用公司公用工具的,由維修組主管到維修中心倉庫辦理借用手續,倉管員必須將借用工具登記在《工具借用登記表》上。

4.4.5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公用工具在使用過程中注意事項包括:

a)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按4.4.2條款;

b)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應遵循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目以外還應每個月進行一次保養;

c)公用工具屬公司財產,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d)公用工具如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借用人負責照價賠償,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對於小型的(500元以下)由維修組主管確認,維修中心經理批准後可以以舊換新。對於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須先經工程部經理審核後報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審批;

e)維修組主管工作調遷、辭工或被解僱時,由接任者會同工程部倉管員一起對該負責人所管公用工具進行盤點,發現缺少或人為損壞的則應追究其本人責任;

f)對於換下來的公用工具每半年由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並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維修中心經理批准後上報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審批。批准後由維修中心經理負責報廢處理;

g)對於專業工具中的計量器具或安全用具應定期送檢,檢驗合格的方可使用,否則應重申購。

4.5維修組通訊用對講機管理按《安全部警用器械管理規程》相關條款執行。

4.6維修工具的購買

4.6.1維修中心倉管員每月30號應將所保管的工具進行一次盤點並登記在《維修工具台帳》上,對於需要補充的工具應建議維修中心經理儘快申購。

4.6.2維修中心經理每月5號之前根據倉管員的建議及《維修工具年度採購計劃表》填寫工具申購併上報公司。對於計劃中未列出的工具,維修中心經理應儘快補充至計劃中並上報公司審批。

5記錄

《維修組工具登記表》

《工具借用登記表》

《報廢工具登記表》

《維修工具年度採購計劃》

《維修工具台帳》

工具維修管理制度 篇2

總則

1、工具是手的延伸,確保工具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是尊重勞動和熱愛工作的具體體現。為保證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規定了工具領用、使用與維護保養、週期檢定、工具消耗報廢等內容。適用於本公司在用工具的管理。

3、設備保全處是機電維修工具的歸口管理。具體負責領用工具的領用審批、週期檢定檢查及工具的報廢管理等。

4、各使用單位負責工具使用過程中的保管與維護保養,參與工具週期檢定。

工具的領用、發放

5、各工段工具實行個人實名登記保管制度,新領時須填寫工具領料單,經設備保全處簽字後到物資供應倉庫辦理領用手續。同時由設備保全處負責建立個人領用工具檔案。

6、工具管理過程中執行以舊換新制度,損壞的工具須經設備保全處鑑定,確定報廢后,方可領用新工具。

7、倉庫管理部門對執行依舊換新的工具,在退舊工具同時提供設備保全處簽字的領用單後發放。

9、如發現工具有未過最低使用期的損壞、遺失等影響操作的情況,由工具管理部門責其在15天內補齊工具。方式有自已補購或賠償後重新領用。

工具使用與維護保養

10、操作者使用工具前,應檢查所有工具與其對應產品是否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反映。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具有質量問題,及時向工具管理部門反饋。

11、各操作工建立在用工具帳目,每季度與工具管理部門核對一次。工具管理部門對工具台帳、實物相符合情況進行檢查。

12、工具使用部門根據工具性能維護保養,以防鏽蝕、潮濕、變形。所有的工具應保證正確的使用用途,避免不正常的損耗。

13、工具管理部門負責對在用工具進行檢查管理,對其使用、維護保養、帳物管理、現場工具管理等情況進行抽檢,並予記錄。

14、部門間相互借用工具,由借用部門提出申請,經工具管理部門協調批准後實施。公司外單位借用工具,由工具管理部門審批決定。

工具週期檢查

15、工具主管部門會同工具使用部門對工具每季度檢查一次(包括各種扳手、起重工具、檢測測量工具等),對帳、物相符情況進行檢查。其他用於工序質量控制點的v型鐵、測量模板、大型工具半年檢查一次;

16、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工具丟失,應予以記錄,按工具消耗規定辦法處理。

工具消耗管理

17、各崗位應確保工具的正常使用,確保不丟失,不發生機械性損壞,應努力控制在正常的工具消耗指標範圍內。

18、機電維修工人每月消耗定額為8元,可以累加。每季度對工具進行一次消耗定額內的補充。工具消耗年終核算超過定額的,按超過價值除以20元摺合成考核分數在百分制工資中扣減。

19、損壞工具必須及時申請報廢,及時以舊換新。如因工具損壞、丟失影響工作的,工資百分制考核中扣0,5分,並通報批評。

20、通用的起重工具、拆裝工具、機加工工具、電磨工具、非常用的工具分別存放在兩個電儀維修工段,由工段長開領料單出庫並負責保管。設備保全處人員根據需要領用工具自行保管。

附則

21、使用期限規定:卡簧鉗、內六角扳手3年;銼刀、鋼絲鉗、鐵錘、呆扳手、梅花扳手、鋼角尺、鋼板尺2年;工具包、活動扳手、電工用表1年;木柄螺絲刀、捲尺6個月,其他詳見工具清單。

22、本制度從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

工具維修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規範維修部工具管理,確保維修工具的完整及維修工作的開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維修部的工具管理。

3、職責

3.1工程維修主管負責工具的申購、發放控制、使用的監督檢查。

3.2負責確定個人和公共工具的使用的監督檢查。

3.3維修員負責個人工具的保管,合理使用。

4、管理規定

3.1各維修員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配備個人常用工具及小組公用工具,個人工具由本人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3.2所有工具都要進行建賬管理,做到帳物相符,每人必須在各自的《工具領用登記表》上簽字。

3.3所有的工具必須正確使用,特別是電動工具必須正確、合理地使用,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使用。

3.4所有工具堅持交舊領新的原則,在領用新工具時必須交回舊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統一由庫房處理,不準外流。

3.5專業工具未經培訓不得隨意使用。

3.6較大型的專業工具應隨用隨借,當日歸還。

3.7新增加的工具必須經維修主管批准後,方可購買。新工具在領用時也必須進行登記、建帳簽字。

3.8所有工具實行丟失賠償的原則。

3.9建立工具管理檔案,實行工具報損制度;

3.10對部分易損工具採取交舊領新的方式進行;

3.11對部分常用而又不容易損壞的工具應採取定期更換的制度;

3.12對部分大型工具應建立嚴格的報損制度,按照報損(損壞原因)、申購、採購(應有相關工程人員陪同並提出相關數據)、領取的程序進行;

3.13對工具實行個人負責制,誰掉誰負責賠償的制度;

3.14對於公共工具及大件工具應由班長負責進行統一管理,並進行缺陷記錄;

3.15對在工作中損壞的工具應填寫報損單後(同時將損壞的工具交回庫房)方可領取;

3.16對於損壞的工具應定期進行統一銷燬(應有相關負責人簽字);

3.17對於損壞的工具應由專人保管,並建立專用工具檔案,不得輕易損壞、更換,一旦損壞應填寫損壞原因,如屬人為損壞則需進行適當賠償,如屬自然損壞(需有相關部門負責人出具損壞憑據)則按照報損程序辦理。

4.記錄

4.1工具領用登記表

4.2公用工具領/借用登記表

4.3公用工具外借登記表

編制説明:編制部門:工程維修部

編制人員:審批:

工具維修管理制度 篇4

1.設置目的

手持電動工具是手直接接觸帶電設備進行操作生產的小型設備,極易發生漏電、短路等問題。為防止手持電動工具造成傷亡事故,保護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凡屬下列小型設備均為手持電動工具:

電鑽(含衝擊電鑽);

電動螺絲刀和衝擊扳手;

電動砂輪機(含角向磨光機、直向砂輪機、模具電磨、濕式磨光機、電磨、拋光機和盤式砂光機);

砂光機(含平板砂光機、圓板砂光機、帶式砂光機);

圓鋸;

電錘(含電鎬);

不易燃液體電噴槍、

電剪刀(含雙刃電剪刀、電衝剪);

攻絲機、往復鋸(含曲線鋸、刀鋸);

插入式混凝土振動器;

電鏈鋸;

電刨;

電動修枝剪和電動草剪;

電木銑和修邊機;

電動石材切割機(含大理石切割機)。

3.規範性引用文件

gb 3787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

4.職責

4.1本制度由設備動力或工具裝備部門負責管理

4.2本制度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5.內容與要求

5.1工具的日常檢查內容:

5.1.1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5.1.2保護接地連接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5.1.3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5.1.4電源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5.1.5電源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裂;

5.1.6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5.1.7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輕快、無阻滯現象;

5.1.8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5.2管理

5.2.1工具應有專業人員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查;

5.2.2每年至少檢查一次;

5.2.3在濕熱和温度常有變化的區域應縮短檢查週期;

5.2.4在梅雨季節前應及時檢查;

5.2.5絕緣電阻應不小於ⅰ類2;ⅱ類7;ⅲ類1

5.3保管

5.3.1各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由單位工具室統一保管,個人不得長期保存各類電動工具。

5.3.2單位工具室必須嚴格執行借用制度,嚴格借用手續,借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天。

5.3.3電動工具借出和收回時,工具室應嚴格檢查插頭、導線等有無破損、變形、失靈和鬆動,不得帶病借出。

5.3.4各類手持電動工具除日常檢查外,每季5日前由工具室進行定期檢查,每年初5日前由本單位電工進行檢測絕緣電阻,按檢查表填好記錄,由工具室保存,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5.3.5.各單位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設立台帳,以便安全人員隨時檢查或抽查。

5.3.6各單位經常使用的電烙鐵,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須專人負責。小組統一按此制度進行定期檢查。

6.考核

6.1.按照《安全獎懲》制度規定處罰。

6.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將追究其責任。

本制度由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

本制度由設備動力歸口管理;

本制度由設備動力部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設備動力部負責解釋。

工具維修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規範工具管理。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園管理處維修值班人員的值班管理。

三、職責

1、工具保管人員嚴格執行工具管理制度。

2、工程部主管負責監督、檢查。

四、工作流程

1、工具分為公用工具、各專業自用工具及個人工具三部分。公用工具及專業自用工具由主管負責保管及使用,個人工具由個人自行保管及使用。

2、工具保管人必須保持工具的完好及使用功能;必須定期檢修並保養所屬工具。

3、工具保管人必須認真建立工具台帳,做到工具與台帳相符,借用(使用)公用工具、專業工具情況應列入交接班記錄。

4、全體員工必須愛護工具,正確使用工具。凡不正確使用工具、不愛護工具者,將提出批評;凡因此造成工具損壞者,將按工具原價賠償,並同時扣罰100元人民幣。

5、借用公用工具歸還時,須由班長和使用人共同進行檢驗。如有遺失或操作不當造成損壞,須由使用人負責照價賠償。

6、專業自用工具必須由主管進行每日清點,並保持完好,不得遺失或損壞,如有遺失或損壞,須由使用人照價賠償。

7、所有工具一律不得外借,不得用工具幹私活。如因情況特殊外借,必須經主管批准後方可借出,員工擅自外借、帶出,經查實要嚴肅處理。

8、公用工具和個人領用工具按規定的使用年限到期,一律以舊換新。

工具維修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規範維修工具的維修保養工作,保障工具的正常使用。

2.範圍

適用於家園管理處。

3、控制過程

3.1維修工具應該由指定責任人定期維護和管理。

3.2電動維修工具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內容包括使用工具性能的完好性,工具外觀的完好性,安全狀況等環節。

3.3責任人在使用完後應該將工具及時歸位,並保證工具的整潔,完好。

3.4電焊機、切割機、砂輪機的存放點為操作間,其他電動工具存放地點為工具房。

3.5工具的使用應該嚴格按照工具使用操作作業指導書執行,避免因不規範操作而導致事故發生。

3.6如在使用中發現有工具損壞,應及時知會設備責任人維修。

3.7如工具保養責任人無法將工具修復,則及時通知採購員將此工具及時外送修理。

4、相關表格

4.1《設備設施保養維修記錄表》

工具維修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規範機電維修部工具管理工作,確保機電維修部工具完整及各項性能完好。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管理處機電維修部的工具管理。

三、職責

1、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檢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並負責工具的申購及具體負責工具管理。

2、管理處倉管員負責工具的簿房盤點工作。

四、程序要點

1、《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採購計劃》的制定;

(1)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機電維修部主管制定下一年度《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採購計劃》並上報經理審批。

(2)《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採購計劃》應包括如下內容:

a、所需工具的名稱、型號及規格、數量、產地;

b、預計費用;

c、購買時間;

d、用途。

2、機電維修部的工具分成兩類:一類是個人使用工具,另一類是公用工具。個人使用工具由個人領用並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負責保管。管理處倉管員對所領用工具記錄在《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3、個人使用工具和公用工具由機電維修部主管統一填寫《領料單》,經服務中心主管批准後,由機電維修部主管到倉庫領取並負責暫保管。

4、個人使用工具管理

(1)機電維修部員工正式上崗時,由員工填寫《領料單》經機電維修部主管批准後,在倉管員處領取一套個人使用工具。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每年只能補領一次。管理處倉管理員應對員工所領工具簿記在《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2)個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a、不準亂打亂撬;

b、用力應適度;

c、測量不同參數時注意正確換檔(萬用表);

d、注意工具的作用條件(如額定電壓、額定電流或承載能力等);

e、用後擦拭乾淨工具。

(3)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屬公司財產,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員工個人立即補上同規格同品質的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則可以經機電維修部主管批准後在倉管員處以舊換新,倉管理員應做好登記。

(5)員工辭工、被解僱或轉崗時應將個人使用工具全部退還給機電維修部,對於丟失或人為損壞的工具通知財務部扣發相應的錢款。機電維修部主管必須將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簿記在《組長保管工具登記表》內,並在'備註'一欄註明'退還'字樣。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要設專櫃保管並作以舊換新用的工具。

(6)機電維修部主管每月18號檢查每個員工的個人使用工具,對於丟失的或人為損壞的工具將責令其立即補齊。

(7)對於換下來的個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處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並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經理助理批准後上報經理審批。審批後由經理助理公用工具管理。

5、公用工具管理

(1)員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各部門之間借用公用工具都應在機電維修部主管處借用;主管必須將借用工具登記在《工具借用登記表》上。

(2)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a、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按4-(2)條款;

b、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應遵循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外還應每個月進行一次保養:

--對各轉動部位加註潤滑油;

--調整皮帶,對於磨損嚴重的皮帶應更換;

--檢查、調整碳刷,如碳刷磨損超過新裝時的1/2則應更換;

--檢查啟動電容,如變形、膨脹或開裂則應更換;

--檢查或整修接線頭;

--調整機械間隙至合理位置;

--清潔外表,必要時塗上防鏽油;

--擰緊所有緊固螺栓。

(3)公用工具屬公司財產,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公用工具如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借用人負責照價賠償。公用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對於小型的(500元以下)經機電維修部主管確認,服務中心主管及物業經理批准後可以以舊換新。對於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須先由主管填寫《報廢工具登記表》經機電維修部主管上報經理助理審核,報經理審批。

(5)機電維修主管工作調遷、辭工或被解僱時,機電維修部主管會同管理處倉管員一起對公用工具進行盤點,發現缺少或人為損壞的則應追究主管的責任。

(6)對於換下來的公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處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並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機電維修部主管上報經理助理審核,報經理審批,審批後由經理助理負責報廢處理。

(7)對於公用工具中的計量器具或安全用具應定期送檢,檢驗後合格的方可使用,否則應重新申購。

6、管理處倉管員每月25號應將所保管的工具進行一次盤點並簿記在《倉管員保管工具登記表》上,對於需要補充的工具應儘快制定計劃申購。

五、記錄

1、《工具保管登記表》

2、《工具領用登記表》

3、《工具借用登記表》

4、《報廢工具登記表》

5、《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採購計劃表》

六、相關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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