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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用水管理制度(通用8篇)

用電用水管理制度(通用8篇)

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1

隨着學校用電範圍和用電量都在不斷擴展,用電安全已成為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為搞好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用電用水管理制度(通用8篇)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用電、用水及相關設施設備安全管理,保障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經研究,特做如下決定:

一、學校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自來水設施等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對老化電線及時更換,對水電設施進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

二、各班級每週要對室內外用水、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三、為防止亂接電線,各辦公室需要臨時用電時,事先寫出申請,經校長室批准方可用電,須由學校電工接電,個人不得擅自接電、不得私拉、私改用電線路。

四、不得私自使用電爐、微波爐及其大功率電器,一經查出,除沒收電器外,還將做出一定的處罰。

五、要愛護水電公共設施,積極配合學校維修、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與學校聯繫。

六、外來施工、維修人員用水電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水電管理人員安裝、焊接用電時,應將易燃物品隔離,以確保作業現場的安全。

七、各辦公室、教室責任人下班前必須在確認辦公室、教室和門前走廊照明燈已經關閉後才能離開,確實做到人走燈滅,飲水機等電器均應關閉。

八、提倡節約用電,天氣好時各班級教室、辦公室儘量不要開燈。

九、電腦、電視機在使用時開啟,用後要及時關閉。

十、學生離開教室,如做課間操、上體育課、美術課、音樂課,或到實驗室上課,應該把燈、電風扇全部關閉,做到人走電停。

十一、節約用水,洗拖把、抹布,不要過量用水,用水後要關閉擰緊水龍頭,以免漏水,發現水龍頭滴水,要主動擰緊。若發現水龍頭損壞,要及時向總務科保修。

十二、加強用電、用水管理。電器設備、管道的設計安裝,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專業人員實施。進行電焊、氣焊以及強電作業等有火災危險的'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上崗證,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十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2

1、凡屬管理處管轄範圍內的供電、供水系統(即供電局、自來水公司向本小區供電、供水總表以內的)一律由管理處管理;由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電、供水部門管理;管道燃氣系統由市燃氣公司負責管理,其他單位未經許可不得介入。

2、業主(住户)出門前應將電器、燃氣和水擎閥門(開關)關閉,避免發生事故。

3、小區電、水、氣管線均經科學設計、精心安裝,業主(住户)不可隨意更改。如確需改動,請報告管理處並僱請專業人員完成;如需改動燃氣管道,請向燃氣公司申請。

4、業主(住户)如需要增加用電容量,必須先向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由管理處或有關部門審查確認符合增容要求的,經批准後方可增容,但必須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①每增容1kw(或1kva、5a),收增容費600元,凡不足1kw(或1kva、5a)的,均按1kw(或1kva、5a)計算,以此類推。

②電度表每增容一級的,且電度表計算基數按20度/月或20度/月的倍數遞增計收電費,凡不足20度/月的按20度/月計收,以此類推。

③業主(客户)如需另拉電纜、電線或更換電錶的,該工程費(包括材料費)均由業主(住户)負責。

5、已獲批准增容的業主(住户)連續3個月達不到增容要求的用電負荷,將取消其增容資格,其繳納的費用不退回。

6、每單元設計最大功率為4kw,請業主(住户)累計電器功率,勿超過最大限量,否則,不可同時使用所有電器。

7、有以下現象的均屬偷電、偷水、偷氣行為,管理處將按下列規定處理:

①私自增加電氣設備容量,且造成新浩城花園電氣線路故障的,除每增容1kw(或1kva)罰款300元~800元外,必須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並要重新辦理申請增容手續。

②私自裝表、接電、接水、接通燃氣或繞表接電、接水、接通燃氣者,除當場停用,按電器容量負荷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燃氣費外,並處以1000~20xx元罰款。

③私自啟動電錶、水錶、燃氣表的封印或改動電力運行迴路,影響準確計量的除按用量負荷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費、燃氣外,每次還將罰款1000~20xx元。

④私自啟用電錶、水錶、燃氣表的,不管停用時間長短,除按用電容量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燃氣費外,還將處以其10倍罰款。

⑤擅自改動上、下水、燃氣管道,電氣線路(包括通訊、有線電視系統)者,除應按實際情況糾正外,每項罰款500元~1000元。

8、業主(住户)違反安全用電、用水、用氣規定,拒絕管理處機電維修人員檢查、不採納安全用電、用水、用氣意見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響供電、供水、供氣系統或對其他業主(住户)造成損失的,除按實際情況賠償損失外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3

根據省、市安全用電、用水、用氣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小區的具體情況,針對小區供電、供水、供氣管理特制定公約如下:

一、凡屬小區範圍內的供電、供水系統(即供電局、自來水公司向本小區供電、供水總表以內的部分)一律由物業服務中心管理;由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管理;管理燃氣系統由市燃氣公司負責管理,其他單位未經許可不得介入。

二、住户出門前應當將電器、燃氣和水閥開關關閉,避免發生事故。

三、小區電、水、氣管線均經科學設計、精心安裝,住户不可隨意更改。如需要改動應報請物業服務中心備案,造成損失由住户承擔。

四、室內總電器功率不要超過規定的最大千瓦數,否則,不可同時使用所有電器。

五、如有偷電、偷水、偷氣行為,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法規處罰。

六、住户違反安全用電、水、氣規定,拒絕物業服務中心維修人員檢查,不採納安全用電、水、氣意見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響供電、供水、供氣系統或對其他業主(住户)造成損失的,除按實際情況賠償損失外,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4

為保證教職工宿舍生活用水用電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校按季度向教職工收取水、電費,抄表及收費時間定在每季度的最後一週內。

二、各住户在規定的'時間內務必配合抄表人員認真核實所用數量。

三、水電費核實後,請各住户按繳費通知單在規定的時間到學校財會繳納。

四、如在規定的抄表時段內,住户不予配合者,或不按時繳費,學校將採取斷電斷水處理。

五、受學校斷水斷電處理的住户需要接通時請到總務處交清欠款後,本人需寫出申請,報學校同意後並交納通電、通水所產生的人工、材料費後,總務處及時派人安裝。

六、如教職工發現自己的水電錶損壞,請及時告知總務處落實,否則結算時將按最高用量核算收費。

七、凡已取得房產權的住户如水電設施需要更換維修的,人工、材料費自行負責。為了方便教職工,各住户需按每季度最後一週內將自己的水錶噸位數粘貼在自家門上。根據年底所查水錶底數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5

一、用水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安排後勤人員負責管理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和桶裝飲用水。

2、選擇符合資質的企業供應桶裝水,並獲取近期水質檢測報告,確保師生飲水安全。

3、基建科要經常對學校的供水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確保管道暢通。若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等情況,及時維修,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

4、定期清洗水箱,水房上鎖,確保學校用水安全。

二、用電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電工要嚴格履行崗位責任制,對校內線路、電器設備、開關和接頭勤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杜絕事故隱患。

2、安裝電器、改造線路必須由正式電工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觸電事故。禁止私拉亂接線路,私增電插座和燈頭。

3、各班主任、處室負責人、實驗室管理員,要對本班級、本處室和所管轄實驗室的用電設施加強管理,做到人走燈關。凡是使用電器設備的部門要在離校時切斷電源(如計算機、飲水機、複印機等)。

4、配電室的管理要按照國家電力部門的規範進行,室內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內,非電管人員禁止入內。

三、用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裝、新裝、拆裝燃氣管道。

2、使用燃氣必須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3、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性灶具。經常檢查連接灶具的燃氣專用膠管,定期調換。

4、若發現燃氣泄漏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關閉氣源,通知燃氣公司進行處理,不得自行拆修。

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6

根據供電、供水以及供氣部門關於用電、用水、用氣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對本住宅小區做出如下規定。

1、住宅每户電錶設計容量為 10a,請業户累計用電容量,若超過負荷,須申請增容。

2、請業户檢查電線迴路負荷,驗證開關,插座及導線是否滿足用電要求,及時更換不符合要求的開關、插座和導線,不得超負荷使用。

3、業户用電過程中,若發現電線未接好,蓋板、開關、插座處冒煙等異常現象,請及時關閉電源,檢查電絲是否接好,用電是否超過容量,設備是否異常。

4、每隔一段時間,請業户按漏電開關試驗按鈕,檢查漏電開關是否可靠。

5、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在公共用電場所、消防、綠化用水場所私自接電、用水,違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罰。

6、電、氣、水管線及排水管道已按設計精心安裝,請住户不要隨便改動,如確需更改,請報金華庭物業服務中心同意,方可進行。

7、住户若暗埋給水管道,須先試壓,不滲不漏才可批灰隱蔽。

8、請保持排水管道暢通,切勿將可以引起堵塞的物體投入排水系統。

9、請業户安全使用燃氣,切勿在使用燃氣時離人,非專業人員切勿拆卸、維修燃氣管道、器具。

10、業户出門前應將燃氣、水閥和不用的電器關閉,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11、因業户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業户承擔。

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7

根據城西電業局、市自來水公司以及xx市煤氣公司關於用電、用水、用氣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本住宅小區作如下規定:

1、本小區住宅、商鋪實行"小區專變"供電,每户安裝電錶10~40A,容量為容量為4KW,請業主累計用電容量,若超過4KW,必須向物業服務處申請增容。

2、業主增容時,須驗證電源導線是否滿足要求,必要時請到物業服務處增大電源導線。

3、住宅內的某個迴路負荷較大時,請業主驗證開關、插座及導線是否滿足用電要求,及時更換不符合要求的開關、插座和導線,不得超負荷使用。

4、業主用電過程中,若發現有電線燒焦氣味,蓋板、開關、插座處冒煙等異常現象,請及時關閉電源,檢查電線是否完好,用電是否超過容量,設備是否異常。

5、每過段時間,請業主按漏電開關檢查是否可靠。

6、"小區專變"供電的電費由物業服務處按xx市城西供電局基價,按各業主實際用電量分攤高低壓變損、低壓線損的綜合價,各業主使用的是卡式電錶,請先到物業服務處預購。

7、水費由物業公司按xx市自來水公司基價代收。

8、小區電、氣、水管線管道經科學設計,精心安裝,請業主不要隨意更改,如確須更改,請報服務處同意後並僱請專業人員完成。

9、業主若暗裝給水管道,須先試水,不滲漏才能抹灰隱蔽。

10、請保持排水管道暢通,切勿將可能引起堵塞的物體投入排水系統。

11、請業主根據《xx市管道煤氣(燃氣)使用規定》安全使用天然氣,切勿在使用燃氣時商人。非專業人員切勿拆卸、維修天然氣管道管道、器具。

12、業主出門前應將天然氣、水閥和不用的電器關閉,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13、因業主原因造成的損失,由業主(使用人)承擔。

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8

根據省、市用電用水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本園區具體情況,對供電供水規定如下:

1、凡經本管理處接管或未辦移交手續而暫交本管理處管理的供水供電系統一律由本管理處管理,其它單位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如私自進行接駁管線,按偷電、偷水論處。如系統未完工程,施工單位需要進入,亦須管理處同意方得進入工作。

2、園區內共用設施、設備的公用水、電費用由園區內所有業主(住户)根據實際情況和政府有關規定分攤。

3、高層住宅的電梯等共用設備運行電費,按廣州市政府有關規定,設獨立計量表,由所有使用該電梯和設備的業主(住户)合理分攤。

4、除突然事故外,管理處在停水、停電前24小時向業主(住户)下發書面通知,以便業主(住户)提前做好準備。

5、本管理處自身將會嚴格執行用電用水的有關規定,造成後果將按規定處理。任何單位或個人,需接用水、電,必須向本管理處申請,經檢查不影響居民用水、用電情況,又符合安全要求,才可供水或供電。

6、如業主(住户)認為原來電錶容量不夠,需要增容的,可向供電局提出申請,並在我處備案。

7、凡未經批准接駁用電、用水視為偷電、偷水,應按如下規定處理:

(1)業主(住户)未經批准,私自增加電器設備容量,接駁水管的,除暫停供電供水外,並按每增容一千瓦(千伏安)賠償600元,每用水10噸賠償人民幣600元,並要重新申請增容、接管,經批准按增容管理規定辦理。

(2)私自裝表接電接水,除按30度/天,30立方米/天追計補電費、水費外,並處以200元至1000元的額外賠償。

(3)私自啟動和改變電力計量器、水錶的封印或運行量程,影響準確的計量的,每次賠償本處300至500元。私自停用計量器的,不管其停用的時間長短,最少按6個月追補電費、水費。

(4)業主(住户)違反安全用電、用水規定或拒絕我處進行水電檢查和不採納安全用電用水意見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響供水,供電或對別的用户造成損失的,要按實際情況賠償損失,由此產生的安全事故由業主(住户)自己負責。

(5)在園區供電線路、供水管路上私自接線接管用電、用水和繞過電度表、水錶用電、用水,除當場停止供電、供水外,應按私接容量6個月以上時間追補電費、水費,並按其應補水、電費的1至10倍,額外計賠。

8、業主(住户)需要換水電錶必須由管理處工程技術人員監理施工。

9、業主在入住時應詳細檢查水電錶,對水、電錶的損壞和計量錯誤及時報管理處維修,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責任由業主(住户)承擔。

10、業主(住户)家中無人時,出門前請關閉水、電總掣,否則,由於漏水等原因造成的損失,由該業主(住户)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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