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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宿舍用電用水管理制度(精選3篇)

員工宿舍用電用水管理制度(精選3篇)

員工宿舍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1

為保證教職工宿舍生活用水用電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員工宿舍用電用水管理制度(精選3篇)

一、學校按季度向教職工收取水、電費,抄表及收費時間定在每季度的最後一週內。

二、各住户在規定的'時間內務必配合抄表人員認真核實所用數量。

三、水電費核實後,請各住户按繳費通知單在規定的時間到學校財會繳納。

四、如在規定的抄表時段內,住户不予配合者,或不按時繳費,學校將採取斷電斷水處理。

五、受學校斷水斷電處理的住户需要接通時請到總務處交清欠款後,本人需寫出申請,報學校同意後並交納通電、通水所產生的人工、材料費後,總務處及時派人安裝。

六、如教職工發現自己的水電錶損壞,請及時告知總務處落實,否則結算時將按最高用量核算收費。

七、凡已取得房產權的住户如水電設施需要更換維修的,人工、材料費自行負責。為了方便教職工,各住户需按每季度最後一週內將自己的水錶噸位數粘貼在自家門上。根據年底所查水錶底數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員工宿舍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2

1、員工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暖器、電熱毯、室內線路荷載未達到負荷要求時,禁止使用各類大功率電器。

2、禁止違章用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在室內搭接電源電線、安裝牀頭燈等。

3、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卧牀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宿舍內燃燒物品。

4、嚴禁將交流電器(如枱燈、電扇、充電器、接線板、隨身聽、筆記本等)放在牀上。照明、收錄機、電腦等電器設備使用完畢後必須切斷電源或拔掉插頭。

5、員工離開宿舍時,必須關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空調電源,並進行檢查後,方可離開。

6、室內一旦發生線路、用電設備故障,必須通知專業電工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

望全體員工嚴格要求,自覺遵守!

1.目的:

1.1根據工作需要,企業為輪崗或家不在本地員工配備單間宿舍,為了保障入住員工生活環境秩序,使員工擁有一個安全、衞生、舒適、詳和的生活、休息環境,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各入住員工必須遵守。

1.2範圍:

1.2.1宿舍適用範圍。公司宿舍及公司外租用宿舍。

1.2.2宿舍居住人員。

2.管理部門職責:

2.1行政部:負責按本制度的具體實施監督及評定工作。

2.2宿舍管理員:廠區宿舍管理員由行政部指定人員,公司外租宿舍管理員負責,宿舍管理員負責企業所有員工入住安排、登記表更新及紀律、衞生、用電安全、設施維護等日常管理。

3.職責

3.1.人事行政部職責

3.1.1.人事行政部負責此制度的制訂、修改、監督等工作;

3.1.2.人事行政部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對宿舍統一佈局、統一安排、統一管理;

3.1.3.人事行政部根據員工住宿情況,儲備足夠的空房間,保證公司有充足的住宿;

3.1.4.人事行政部每月組織6s小組、電工、保安隊對宿舍進行6s大檢查,主要檢查:水電供應情況、有無亂拉亂接電源現象、物品擺放是否符合標準、公共設施是否完好無損、有無員工私自調換牀位或房間現象、員工是否有亂竄宿舍現象、衞生是否乾淨;

3.2.人事行政部宿舍管理員按此制度安排、監督、執行等工作;

3.3.保安隊負責對此制度的執行與監督工作;

3.4.所有員工必須按此制度執行。

4.宿舍管理程序

4.1宿舍管理員職責

4.1.1宿舍管理員必須服從人事行政部的管理與監督工作,宿舍管理員必須按此制度執行,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

4.1.2所有員工需要入住公司宿舍的員工都必須由宿舍管理員按標準統一安排、統一分配;所有在入職前未申明入住公司宿舍的,均必須填寫《宿舍申請單》經批准後由宿舍管理員統一分配;

4.1.3宿舍管理員如未按標準分配者,對宿舍管理員處以警告一次,並重新按標準給當事人分配;

4.1.4宿舍管理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自己的親戚或朋友不按規定標準安排而超出標準安排的,對宿舍管理員處以警告一次,取消當事人住宿資格;

4.1.5宿舍管理員每週對宿舍進行財產、安全大檢查至少一次,少於一次者,給予警告一次;具體檢查內容:宿舍硬件設施(牀、門窗、熱水器、洗手枱、沖水箱、風扇等)、物品擺放是否整齊、是否使用大功率電器(熱得快、電飯煲、電爐等)、亂拉亂接電源現象、有無員工亂竄想象、亂換牀位或調換房間現象等;對有違反者作出處理並通報表揚和批評;

4.1.6每月底安排電工對工廠、宿舍水電底數進行抄表,宿舍管理員監督電工抄表是否準確,建立水電台帳,電工抄表出現錯誤或宿舍管理員計算錯誤的,處以警告一次,具體水電支付標準根據公司所在地物價局統一標準為:水費xx元/立方、電費xx元/度,公司根據公司所在地物價局的標準進行適時調整;

4.1.7入住宿舍人員水電費自付,由宿舍全體人員共同分攤水電費;中途離職人員由公司電工同保安人員到該宿舍抄水電底數,平攤自己應扣除部分費用;

4.1.8.宿舍設施維修事宜均由宿舍管理員統一安排電工進行維修,電工在收到維修申請單後在三天內修復,修復完畢經申請聯絡人確認簽字後將《水電維修申請單》交宿舍管理員登記台帳;所有維修事宜必須在三天內修復,未能及時修復的必須有充分理由證明,否則,對宿舍管理員或電工作出警告一次處理;

4.1.9.宿舍管理員必須每月將水電費用支付情況、6s檢查情況、公司管理信息等給予宣傳或通報。

4.2住宿條件

4.2.1員工入職手續辦理完畢即可安排住宿;

4.2.2外宿者必須滿半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請;

4.2.3外宿則可隨時申請;

4.2.4住宿公司宿舍員工水電費自付。

4.3住宿申請

4.3.1新進人員:行政人員根據人員崗位安排宿舍,一般:部長一人/間,主管兩人/間,宿舍分為職員和員工宿舍兩類;

4.3.2外宿人員:外宿人員需回公司宿舍住宿時須填寫《宿舍申請單》由人事行政部批准後入住。

4.4住宿須知

4.4.1牀位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安排,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需變動宿舍或牀位者須先向人事行政部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更換;

4.4.2宿舍內鋪位等資產由人事行政部統一佈局,不準隨意挪動;

4.4.3住宿者需按標識要求將生活用品按規定擺放,以保持宿舍整齊、整潔;比如:被子要捲起來擺放在牀的中間位置,枕頭要放在被子上;鞋集中擺放在牀下;

4.4.4員工需增加設施應先向人事行政部申請批准後方可購置;

4.4.5清潔宿舍是每個員工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因此舍員必須保持整齊、整潔,物品按類擺放,宿舍內各員工輪流值日,全體舍員必須服從宿舍長的安排;

4.4.6節約用水用電,因用水用電產生的費用由員工支付,不得在宿舍內使用熱得快、電爐、電茶壺、電暖器、電炒鍋、電飯煲等電器。違者按情節輕重處以嚴重警告一次;用水後及時關閉水龍頭;不隨意把水倒在宿舍內、樓道上、牆壁上、門窗外。違反者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做到:人走燈熄、水關;

4.4.7人事行政部不定期對宿舍做6s檢查,每個月一次,評選出前三名與後三名,並對前三名的宿舍進行獎勵,同時對後三名的宿舍進行教育;

4.4.8禁止高空拋物,一經發現,記嚴重警告;造成人身傷害的理應賠償;

4.4.9禁止在宿舍酗酒、賭博,一經發現記嚴重警告一次,賭博者沒收賭資;嚴重者移送公安機關,並作開除處理; 4.4.10宿舍財產損壞或損失,經查實屬人為原因導致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無人承認或無人舉證,則由該宿舍所有人員一併承擔賠償;

4.4.11未經允許,不得拿、動、用私人物品,如經發現,視情節輕重處罰,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4.12宿舍內禁止吸煙,發現第一次記警告一次,第二次記嚴重警告,第三次記小過一次;

4.4.13男生不得光着膀子或未穿衣服在宿舍樓道走動;

4.4.14所有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探訪至異性宿舍;

4.4.15公共樓道上的熱水器只限於飲用用水,不得作為其它用途;

4.4.16不得隨意在牆上釘鐵釘、拉線、亂接電源,禁止在牆上、房門上亂寫亂畫,嚴禁破壞現有生活設施;

4.4.17為了確保住宿人員的安全,並保證同宿舍人員的休息時間,平日不加班者,須於23:00時前返回宿舍;如果加班超過23:00時,則在公司值班保安處登記;週末員工必須24:00時前返回宿舍,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違反此規定;

4.4.18員工在22:00時以後,所有的有聲電器必須關閉,如有需要收聽的則必須帶上耳機,不得打擾其它人員休息;

4.4.20保安員在不影響員工休息或不侵犯員工隱私的前提下定時或不定時查房,查房內容有:清理離職人員、是否有異性逗留等現象,有無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現象,並記錄查房結果報告人事行政部;

4.4.21所有離職人員辦完手續後,離開宿舍時必須清走自己的所有物品,嚴禁將廢棄物品堆放在宿舍以及亂扔等現象; 4.4.22嚴禁在宿舍內或走道上出現嬉笑打鬧、大聲喧譁等現象;

4.4.23.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瓜子果皮等雜物,違者記警告一次。

5.0宿舍長職責

5.1以身作則,遵守並維護《宿舍管理制度》;

5.2配合行政文員加強宿舍室內外管理,督導舍員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若舍員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宿舍長呈報行政文員、人事行政主管處理;

5.3對本宿舍之外住宿或借宿情況予以監督;

5.4安排本宿舍衞生值日,制定衞生值日表,監督全體舍員做好衞生工作;

5.5監督舍員節約用水用電,愛護公物;

5.6宿舍長有權清理自離與離職人員,如宿舍長知情不報,由宿舍長承擔後果。

5.7宿舍長享受由公司提供50元/月崗位補助津貼;

5.8宿舍所有公共設施損壞的,由宿舍長或宿舍人員到宿舍保安處填寫《維修申請單》,由當班保安統一交到人事行政部,在三天內由電工對指定設施進行維修;

5.9按時參加宿舍長會議,及時反映宿舍舍員生活情況,提出宿舍管理的合理化建議;

6.0物品管理規定

6.1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如:錢包、現金、銀行卡、手機、電腦等,身份證請不要和銀行卡存放在一起,遺失後果自負;員工丟失物品應立即通知宿舍保安或報警處理;

6.2為了大家的財產安全,所有物品帶入宿舍時,必須到人事行政部開具《宿舍物品放行條》,經批准後按放行時間放行,請自覺接受保安檢查。

7員工外宿

7.1外宿申請:臨時外宿或時間較短(一夜),申請人填寫《外宿申請單》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

7.2需長期外宿者,填寫《外宿申請單》提出申請,經逐級批准後嚴格按《外宿申請單》上的事項詳細登記便於備查;

7.3外宿人員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嚴禁從事非法活動,物品安全自行負責;

8.0宿舍借宿管理規定

8.1申請借宿人員一次最多申請三晚,公司每天不超過十人借宿,且必須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執行;

8.2擔保人向人事行政部申請,批准後借宿人員將《借宿申請單》交給當班保安;

8.3所有借宿人員必須於次日08:00之前離開宿舍,否則當班保安有權立即將其請出宿舍外;

8.4借宿申請單須到宿舍保安或部門文員處領取,未申請者,不得借宿;

8.5借宿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8.5.1廠內員工正常離職者(離職不超過一天); 8.5.2廠內員工之朋友、同學及親屬; 8.6.只限同性申請,異性則不予受理; 8.7.宿舍特殊事件處理

8.7.1遇颱風、火警、盜竊、鬥毆等自然災害或治安案件現象時,請及時報警或報告保安,並協助公安或管理人員處理;

8.7.2在宿舍遇有可疑人員徘徊,或不法分子生事時,應及時上報值班保安處理;

8.7.3保安員必須不定時對生活區、宿舍巡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上報;

8.7.4遇公安人員合法辦案,宿舍人員應主動積極配合,不得藉故推諉或阻撓;

8.8探訪

8.8.1每天18:00—20:00為親友探訪時間,原則上親友探訪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8.8.2親友必須在員工的帶領下,在保安處登記,探訪人員不得超時逗留。

8.9以上制度旨在規範員工行為及維護集體利益,請務必遵守,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處以對應行政處罰。

9.住宿申請及宿舍管理:

9.1凡入住宿舍內的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和安排。

9.2新入住員工應先填寫《宿舍入住申請表》,待行政部報房屋物業管理委員會審批後交宿舍管理員通知員工入住。

9.3宿舍管理員應對宿舍所有入住人員的房號進行統一編號。

9.4員工入住前與宿舍長對宿舍內物品進行確認,並一式兩份,行政部存檔一份,宿舍張貼一份。

9.5入住人員一經安排住宿後,必須堅持對號入座的原則,嚴禁擅自調換房間牀位,如需更換須經宿舍管理人員同意後方能更換,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並責令其改正。

9.6每月的水、電費、煤氣費由員工自付,除輪崗外入住人員的房租需每月繳納。

9.7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譁、練習樂器、播放大功率音響,影響他人休息。

9.8嚴禁未經請示,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尤其是異性)

9.9嚴禁盜竊、打架鬥毆、賭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動,一經發現後給予開除,嚴重者將送公安機關處理。

9.10嚴禁在宿舍酗酒、打架鬧事和其他影響團結的行為。

10.宿舍設施與安全管理

10.1企業配備的設施設備,屬於企業財產,未經行政部批准,任何人不準私自搬離宿舍,否則以偷竊論處。

10.2入住員工應愛護宿舍內一切公共設施,損壞照價賠償,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11.宿舍衞生管理

11.1自覺將室內物品擺放整齊,不準在牆壁、櫥櫃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11.2嚴禁從陽台、窗户往外亂扔雜物、倒水。

11.3保持生活環境的整潔衞生,不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和煙頭

11.4禁止在宿舍區內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場所堆放雜物,養寵物等。

11.5宿舍的清潔衞生工作由住宿員工負責,實行輪值制度,宿舍管理員監督管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任務,每天的衞生值班員負責衞生清潔工作,保持室內及樓內整潔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

12.取消住宿管理

住宿員工發現下列行為之一,即取消其住宿資格,並呈報其所在部門和行政部。

1.不服從管理員監督、管理。

2.在宿舍內賭博、打麻將、鬥毆和酗酒。

3.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

4.擅自在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他人,情節嚴重的。

5.經常破壞宿舍安靜、屢教不改。

6.嚴重違反宿舍安全規定。

7.有偷竊等不法行為。

8、員工私自將宿舍轉租或出借他人使用。

9、單身宿舍人員,在住宿期間,無故在外租賃房屋者或無特殊情況,當月累計不在宿舍住宿時間超過7天者。

13.員工退宿管理

1、員工退宿時應填寫退宿單,將使用過的牀位,物品,抽屜等清理乾淨。

2、員工退宿時應將鑰匙交回宿舍管理員。凡鑰匙遺失或不交的罰款100元。

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被免職、解職和退休等),應於離職之日起5日內遷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

14.消防安全和事故應急處理

14.1安保人員/管理員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所有員工都應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所有消防設施、器材為消防應急時用,任何人不得在非緊急情況下使用。一旦發生火災,應積極採取安全措施,並通過消防安全通道緊急疏散。

15.附表:

1、《員工宿舍登記表》附件1

2、《宿舍入住申請表》附件2

3、《宿舍檢查評分表》附件3

4、《整改通知書》附件4

5、《退宿單》附件5

16.備註:

1、各項罰款由行政部統一製表備案,現金由財務部保管,用於員工宿舍建設專款。

2、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制定和解釋。

3、本制度報局辦公會議審核批准後實行,修改時亦同。

1、每日按時關、送照明用電,除特殊情況外,不準提前送電或延時關電。

2、每日清房、查房時,發現有亂接電源線、使用充電池、電熱器的.,立即收繳,並查處違規者。

3、經常巡迴檢查宿舍內外照明設施,自來水設施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和處理,消滅大燈泡、長明燈、長流水、節約用電用水,杜絕浪費現象。

4、寢室有衞生設施的房舍,實行學生上課時間一律把水總閘關掉,以防水的浪費。

5、發現有破壞水電設施,違規用電者及時處理:

故意損壞照明設施、自來水設施者,責令照價賠償,通報批評,並報學院處理。

亂接電源線、插座者,報系、部處理。在電源上接充電池、音響、照明燈具、電熱器者,除沒收外,報學院通報批評。

為保證教職工宿舍生活用水用電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校按季度向教職工收取水、電費,抄表及收費時間定在每季度的最後一週內。

二、各住户在規定的時間內務必配合抄表人員認真核實所用數量。

三、水電費核實後,請各住户按繳費通知單在規定的時間到學校財會繳納。

四、如在規定的抄表時段內,住户不予配合者,或不按時繳費,學校將採取斷電斷水處理。

五、受學校斷水斷電處理的住户需要接通時請到總務處交清欠款後,本人需寫出申請,報學校同意後並交納通電、通水所產生的人工、材料費後,總務處及時派人安裝。

六、如教職工發現自己的水電錶損壞,請及時告知總務處落實,否則結算時將按最高用量核算收費。

七、凡已取得房產權的住户如水電設施需要更換維修的,人工、材料費自行負責。

為了方便教職工,各住户需按每季度最後一週內將自己的水錶噸位數粘貼在自家門上。根據年底所查水錶底數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一、宿舍住宿人員及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改、加裝、拆卸室內供電設施。

二、寢室內或寢室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和寬帶網線。

三、宿舍內除允許使用的電腦、電視、收錄機、手機充電器、枱燈、空調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大功率電器的行為,凡宿舍存放電磁爐、熱得快、電飯煲等器具,視為使用處理,除沒收器具外,並處以50—200元的罰款。

四、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告宿舍管理員,由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後果自負。

五、為充分併合理使用資源,真正做到需求者使用,使用者付費,特擬訂電費收取方法如下:

1、計費方式:公司春秋兩季(3、4、5、9、10、11月)補貼電費每月60度、夏冬兩季(6、7、8、12、1、2月)補貼每月150度一個房間,超出電費價格按當地工業用電最低費用標準收取0.8元/度;超支電費由住宿人員按住宿天數平均承擔,每月月度30日為電費結算日;

計費公式:宿舍每天個人超支電費=本月超支總電費/宿舍全部人員住宿天數個人當月超支電費=宿舍每天個人超支電費本人當月入住天數

2、收取辦法:超支電費每月將在員工薪資中扣除。

員工宿舍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為了加強宿舍的安全管理,強化自己管理、自己約束意識,創建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使宿舍管理常規化。本着以人為本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2、適應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北京東方雙冠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德麥特捷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全體內宿員工。

3、評比規則:由綜合部每月進行一次評比活動。

獎勵標準:每月評選優秀標兵一個,並給予獎勵5分。

處罰標準:對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違反情節較輕的一次説服,二次警告,第三次情節嚴重者扣除5-10分。

3.1、發現煙頭,有人承認每根扣5分,無人承認集體均攤,宿舍長雙倍。

3.2、不疊被子,牀鋪凌亂,隨意懸掛衣物佔用空牀扣2分。

3.3、牀下鞋子未在線內,擺放凌亂扣2分。.

3.4、桌椅擺放凌亂,桌面髒亂扣2分。

3.5、地面髒,堆積雜物扣2分。

3.6、博物架、衣架、鞋架等擺放凌亂扣2分。

3.7、私拉電線,離開時未關閉電器扣2分。

3.8、外宿人員不通知管理員自行留宿,扣2分。

3.9、在宿舍內賭博、鬥毆、喧譁、酗酒、大聲播放音樂影響他人正常休息,每人扣5分。

3.10、宿舍長負責安排輪流值日並進行監督,住宿人員如多次違反上述制度,經説服無效者,取消其住宿的資格。

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監督和檢查。檢查結果與績效考核掛鈎,1分等於10元。請大家自覺遵守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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