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變更監事章程修正案(精選3篇)

變更監事章程修正案(精選3篇)

變更監事章程修正案 篇1

一、取消股東代表的設置,在章程裏所有涉及股東代表的部分改為股東。

變更監事章程修正案(精選3篇)

二、第三十七條改為: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7人,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會設祕書處,具體負責股東會議的組織工作和股權變更、轉讓等的日常工作。

三、增加: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提名人”),可以向董事會提交董事候選人提名,並就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專業經驗和職業操守等事項向股東大會提交專項説明,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所列行為之一的不得擔任董事。董事候選人應在審議其選任事項的股東大會上接受股東質詢,承諾善盡職守,並在任職後向董事會提交《董事聲明及承諾書》。

公司董事會在確定董事候選人時,應全面考慮公司業務經營、財務管理、人力資源和其他規範運作的需要,認真審查董事候選人的綜合素質,以保證公司董事會能有效實現對公司的管理、穩定有序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董事選舉採用累積投票制,按照得票數從高到低依次選取。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損害公司利益或推卸應對公司承擔的管理責任。

董事應當毫無保留地代表全體股東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懷有善意,審慎決策,並遵守迴避制度。公司應為董事履職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不得限制或阻礙董事瞭解公司運營情況。

董事應在董事會休會期間積極關注公司事務,主動了解公司的運營情況;對於重大事項或市場傳聞,董事應要求公司相關人員予以説明或澄清,必要時應提議召開董事會審議。

董事應監督公司治理結構的規範運作,及時糾正公司日常運作中與法律法規、公司章程不符的行為;發現公司或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規行為時應要求相關方立即糾正或停止,並及時向董事會及監管機構報告。

董事應積極配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祕密,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公平、及時、有效。加強與股東的聯繫溝通,聽取股東建議,維護股東利益。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責。

董事至少每一年度接受一次公司監事會對其履職情況的考評,董事的述職報告和考評結果應妥善歸檔保管。一年內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次數佔當年董事會會議次數三分之一以上的,監事會應及時對其履職情況進行審議,就其是否勤勉盡責做出決議並公告;一年內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次數佔當年董事會會議次數二分之一以上,且無疾病、境外工作或學習等特別理由的,不再適宜擔任公司董事。

四、第四十一條改為:董事會會議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會會議上接受超過兩名以上董事委託;委託書中要載明授權範圍。

第四十二條改為:董事應就代決策事項發表明確的討論意見並記錄在案後,再行投票表決。

相關知識

變更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應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1. 由公司董事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並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 股東會對章程修改條款進行表決。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審批的事項時,報政府主管機關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為註冊資本而發行新股時,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屬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4.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記事項的,報公司登記機關核准,辦理變更登記;未涉及登記事項,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5.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項的,應依法進行公告。如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進行公告。

6. 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記事項,須有公司法人簽章方可完成變更。

變更監事章程修正案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實行依法治校,建立自主發展、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使學校管理納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軌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國小管理規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xx市市中區xx鎮初級中學校,校址為xx市市中區xx鎮六公丘村二組。

第三條 辦學理念是:以人的發展為本,樹立素質教育的人才觀、質量觀和教育觀,適應二十一世紀知識經濟、社會進步和人類自身發展的需求。

第四條 辦學目標是:以“立志成才、全面發展”為校訓,以“求真求善、求美和諧“為校風;以“博學善思、礪志尚美”為學風;以“關愛寬容、協作創新”為教風,把學校辦成師生自主學習、可持續發展、充滿活力的園地。

第五條 以學校教育為主陣地,積極依靠社區及家庭力量,形成學校、社區、家庭三位一體的教育網絡,充分發揮各方教育功能,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六條 學校為全日制公辦中學,學制為三年。學校的招生、開學時間按區教育局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學校章程經教代會通過,由xx市市中區教育局審核批准,全體師生員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的管理

第八條 學校接受區教育局領導,學校校長由上級黨組織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任免,並受上級管部門的監督、考核和指導。

第九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學校實行校長全面負責、黨支部監督保證、教代會民主管理的校長負責制,校長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團結領導班子全體成員,發揮班子整體功能,全面貫徹教育方針。

第十條 學校實行幹部聘任制。

⑴ 學校設辦公室、教導處、總務處、教科室、團委,由校長聘任教導主任、科研室主任、總務主任。教導主任是校長領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主要助手,發揮督促、檢查、溝通、管理的作用,具體負責組織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總務主任是校長管理後勤工作的參謀和助手,做好服務工作,為保證學校任務的完成創造物質條件。

⑵ 學校實行分工負責,分級管理。一級對一級負責,確立教育的誠信度,不得敷衍塞責。

第十一條 學校工作計劃和校長佈置的工作通過教導處、總務處及教研組具體落實。

第三章 學校的監督

第十二條 學校黨支部對學校工作保證監督,黨支部負責學校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對學校重大問題認真參與討論研究,保證決策的方向性和科學性。

第十三條 定期召開教代會,教代會審議、討論學校重大事項,並對學校工作提出積極、合理的建議,對學校工作進行民主管理,為學校發展出謀劃策。

第十四條 學校工會維護和代表教師職工的利益,集中羣眾意見、建議,積極配合學校黨政開展各項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督導部門的督導評估,接受審計、物價、税務等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六條 按照《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國小管理規程》的要求,端正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觀念,遵循育人規律,明確辦學目標,使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更趨科學化、民主化、人性化。

第十七條 學校通過抓教育教學常規管理、流程管理及教學質量監控、評估來落實國家教學大綱、教學計劃、課程設置等要求,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第十八條 學校教育以學生為本,抓實基礎,培養能力,張揚個性,努力使學生學會求知、學會做人、學會生活、學會創新。

第十九條 德育工作以基礎道德教育為着眼點,以行為規範教育為抓手,通過“自理、自律、自立”的學子形象建設,形成“規範加特色”的工作效應。

⑴ 學校成立德育工作領導小組,制訂學校德育工作框架。

⑵ 成立家長學校,定期為家長提供教育子女的信息和方法,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加強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的溝通,加入社區教育網絡,發揮社區教育的功能。

⑶ 學校重視校園文化建設,重視人文素質教育,發揮校園文化的教育功能。

⑷ 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高班主任工作責任心,加強對學生的常規管理,形成良好的班風、校風。

第二十條 教學工作要面向全體學生,認真落實新課程改革的要求,倡導科學精神和人文精神相結合。

⑴ 學校課程設置和課時安排按市區有關規定和學校教育、教學的需要加以落實。

⑵ 教師加強理論學習和業務學習,認真參加課堂教學改革研究,確立質量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引進現代化教學手段,不斷提高教學質量。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進行教學。

⑶ 學校加強質量長效管理,教導處安排好課務,對教學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加以調控。

第二十一條 學校實行教育教學常規管理制度、考核制度。

第二十二條 學校重視體育工作。堅持抓好體育鍛煉工作,提高學生身體素質。

第二十三條 學校重視衞生工作,加強宣傳、指導、檢查,培養學生良好的衞生習慣。

第二十四條 學校重視藝術教育,引導學生積極參加各種藝術活動,提高審美能力,培養高尚情操。

第二十五條 學校重視科技教育,培養學生熱愛科學的精神和動手實踐能力,加強計算機特色項目建設,抓好普及、興趣、提高三個層次的教學。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六條 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按區教育局人事科規定的定編數,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定崗、定責、定工作量。教職工由校長聘任,未聘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實行國家工資和校內課時工資相結合的分配製度,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

第六章 總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認真做好預決算工作,依法收取學生的有關費用,做到收費公示制度化。加強對財產、財務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按校園建設整體發展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做到確保重點,量入為出,物盡其用。

第三十條 堅持後勤工作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講究工作效率,提高服務質量。

第七章 教師職工

第三十一條 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 學校的教師職工應具有市區規定的任職資格,職務評審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學校按規定聘用具有教師資格的教師,努力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良,遵紀守法”的教師隊伍。

第三十三條 學校按工作需要設立工作崗位,教職工應認真完成崗位規定的工作,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工作中既要嚴謹求實,又要開拓創新。

第三十四條 學校保護教師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學校實際,努力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積極為教師進修、科研創造條件。

第三十五條 學校設立獎勵基金,通過考核,每年教師節對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有顯著成績者,實行表彰、獎勵。

第三十六條 對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學校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第三十七條 教師對學校作出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第八章 學生

第三十八條 學生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權利,履行受教育者的義務。

第三十九條 學校關心學生的身心健康,為學生提供必要的衞生保健條件,對學生進行安全和健康(包括心理健康)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嚴格杜絕流生,禁止對學生的體罰和變相體罰。

第四十條 學校學生應認真執行學校制訂的作息制度及一日常規,學校每學年度評選三好學生,並進行表彰。設立學校獎勵制度,幫助困難學生,獎勵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好學生。對犯有錯誤的學生進行教育幫助,嚴重的給予必要的處分並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十一條 學生的入學、轉學、休學、退學等,按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學校採用班級授課制,班級學額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控制和調節。

第四十三條 學校全面正確地評價學生,做好學習困難學生的輔導工作,對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者或不合格者,按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頒發相應的證書。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教代會討論通過,並報區教育局審核後生效。本章程如有修改,先提請校務會議討論,經校教代會審議,再報主管部門審批,允准後生效。

第四十五條 學校各部門依據本章程制訂並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如原規章制度與本《章程》相牴觸,以應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相牴觸,應以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實行。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在校長室

變更監事章程修正案 篇3

公司股東會於x年N月N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第N次全體股東大會,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對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Z章第Z條 股東出資情況:

此處為原內容!

現修正為:

新內容!與原內容格式一致~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x有限公司

x年N月N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zw7ozy.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