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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股東變更章程修正説明(精選3篇)

最新股東變更章程修正説明(精選3篇)

最新股東變更章程修正説明 篇1

1、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原為:公司在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名稱:______化工有限公司。

最新股東變更章程修正説明(精選3篇)

現修正為:公司在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名稱:______有限公司。

2、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原為:經營範圍:化工產品、膠粘製品、塑膠製品的銷售及其它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除易燃易爆,強腐蝕、劇毒)。

經營範圍以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為準。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活動。

現修正為:經營範圍:化工產品、膠粘製品、塑膠製品、彩晶玻璃的`研發及銷售,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貨物及技術進出口(除易燃易爆,強腐蝕、劇毒)。

經營範圍以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為準。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活動。

3、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原為:公司股東共______個:

(1)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2)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3)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現修正為:公司股東共______個:

(1)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2)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4、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原為: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1、股東姓名:______

2、身份證號碼:______

3、出資方式:______

4、出資額(萬元):______

5、出資比例:______

現修正為: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1、股東姓名:______

2、身份證號碼:______

3、出資方式:______

4、出資額(萬元):______

5、出資比例:______

全體股東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股東變更章程修正説明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________公司決定變更公司名稱、變更經營範圍、變更股東、變更股權,特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正:

1、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原為:公司在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名稱:__公司。現修正為:公司在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名稱:__公司。

2、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原為:經營範圍:化工產品、膠粘製品、塑膠製品的銷售及其它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除易燃易爆,強腐蝕、劇毒)。經營範圍以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為準。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活動。現修正為:經營範圍:化工產品、膠粘製品、塑膠製品、彩晶玻璃的.研發及銷售,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貨物及技術進出口(除易燃易爆,強腐蝕、劇毒)。經營範圍以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為準。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活動。

3、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原為:公司股東共______個:

(1)姓名:______住所: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2)姓名:______住所: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3)姓名:______住所: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現修正為:公司股東共______個:

(1)姓名:______住所: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2)姓名:______住所: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4、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原為: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1、股東姓名:______

2、身份證號碼:______

3、出資方式:______

4、出資額(萬元):______

5、出資比例:現修正為: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1、股東姓名:______

2、身份證號碼:______

3、出資方式:______

4、出資額(萬元):______

5、出資比例:全體股東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公司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股東變更章程修正説明 篇3

1、目的

1.1為嚴格控制工程建設成本,提高項目經濟效益,並進一步明確公司業務辦理流程,各部門工作職責,順利完成項目建設任務,依據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2、定義

2.1設計變更是指設計人應業主要求,或設計人自行完善原設計,糾正原設計文件疏漏、錯誤而發出的變更、補充、糾正已簽發設計文件的書面通知文件。分為業主要求的設計變更和設計人提出的設計變更。

3、設計變更辦理原則

3.1單一信息和設計文件傳輸渠道,杜絕設計指令多路徑傳輸,設計文件滿天飛現象。設計變更是工程建設工程中的重要文件,對工程管理、工期、工程造價都影響很大,必須始終堅持嚴格管理的原則,所有設計圖紙,補充圖紙,修改圖紙,設計變更,技術參數,技術説明由規劃設計部統一發放,設計院提出的變更事項,需事先徵求我公司意見,合作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要求需經我公司規劃設計部門統一向設計院傳達。

3.2分級管理,不涉及工程造價調整和工程造價增減額在5000元以內的設計變更,規劃設計部經理在綜合本部門專業工程師和相關部門意見後可以直接辦理。工程造價調整金額在5000(含)元及以上,50000元以內的設計變更須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工程造價調整金額在50000元以上的設計變更須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重大設計修改,專業方案及設計標準調整須設計院、專業顧問公司給出專題意見,由公司專題會議討論決定。

3.3規劃設計部作為公司設計變更管理工作的責任部門,在每一份設計變更發出之前,應全面考慮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後果,尤其是營銷工作,項目合作,合同違約,工程成本控制,還要密切聯繫現場工程施工進度情況。

3.4科學性,專業化管理,設計變更中所最終形成的內容,一定是為解決問題或達到預期效果所有可選方法中最科學,最經濟的方法。同時設計變更要始終體現高度的'專業性和科學性。

3.5原因明確,表述準確。在每份設計變更中,要説明發生的原因,變更部位,範圍,變更前後的設計內容要表達準確。以便相關部門據此開展其他工作。體現工程數量的要經過認真核實,計量準確。

3.6嚴格執行洽商辦理程序,憑證及手續齊全。合作單位提出的變更要求,要有經對方有權人員確認的書面依據。

3.7及時辦理工程費用調整,設計變更送達後,施工單位須於15日內提出工程總價變更要求,15日內未提出要求的,視為該變更沒有費用增加。業主在收到工程價款變更申請後15日內未作回覆,視為該變更價款已經被接受。

3.8先洽後幹。 設計變更確定後,原則上要施工單位先報預算後施工,若屬合作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變更費用要及時通知合作單位。

3.9設計變更作為設計文件的一部分,要及時發放各有關部門,合作單位,諮詢服務協作單位。

3.10設計變更的數量和修改總量作為一個考核設計單位工作質量的指標,並通過控制設計變更發生時限促進設計單位對提交的設計成果自查自改。

4、公司有關各部門職責

4.1規劃設計部

4.1.1負責設計變更技術性總體把握,審核設計變更內容合理性,準確性,並優化出最佳實施方案。掌握變更內容是否涉及建築功能,建造標準的改變及公司對有關客户的違約問題。

4.1.2負責將設計變更內容及時會知營銷策劃部門,專業顧問公司,及重要客户,並負責信息的雙向溝通。

4.1.3負責組織重大技術問題的論證,技術經濟方案比選。

4.1.4負責設計變更要求的傳達,設計變更審批手續辦理,設計變更的下發。

4.1.5負責設計變更整理、歸檔及有關資料的收集保存。

4.2工程部

4.2.1結合現場工程情況落實變更內容的可實施性。

4.2.2協助審查設計變更內容的專業合理性,結合施工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尋找最佳解決方案。

4.2.3隨時掌握現場情況,詳細記錄變更發生時的施工進度,材料設備到場情況。準備反索賠證據。

4.2.4落實設計變更內容,組織監理及時進行檢查驗收,並做好現場簽證、信息反饋。

4.2.5配合顧問公司及有關部門的工程計量工作。

4.3、工程部

4.3.1負責設計變更價款的確定。

4.3.2審核變更工程量是否準確,單價選用是否合適。費用是否合理。

4.3.3辦理工程造價增減調整確認。

4.4監理公司

4.4.1認真審閲圖紙,實時跟蹤現場施工,調查設計變更發生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4.2審核施工單位變更工程量申請數量,申請變更費用。

4.4.3現場跟蹤變更內容的實施情況。

5、設計變更審查依據

5.1.1前期批准文件,設計委託書,設計任務書,設計合同,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備忘錄,往來文函。

5.1.2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標文件及工程量清單

5.1.3施工圖紙及已有設計變更工程洽商

5.1.4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設計交底記錄,業主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指令

5.1.5工程施工技術規程,施工工藝,質量標準及驗收規範,標準化設計圖集,施工單位二次深化設計。

5.1.6工程量清單規範,北京市有關工程造價管理文件。

5.1.7營銷策劃方案,房屋銷售合同,轉讓及合作協議。

6、設計變更辦理流程

6.1設計院提出的設計變更。

6.1.1設計院向規劃設計部提出需要發出的設計變更的主要內容。6.1.2規劃設計部根據變更內容判斷此設計變更在哪一個分級管理範圍內。

6.1.3若設計變更費用增減在5000元以內,規劃設計部審查設計變更的必要性,內容的合理性,專業的協調一致性。向工程部諮詢現場可實施性、並評估對營銷、項目合作是否存在不良影響,必要時與相關部門和單位溝通。規劃設計部在綜合各部門信息後,部門經理通知設計院同意發出、修改意見、駁回設計變更及替代解決方案。

6.1.4若設計變更費用增減超過5000元,需規劃設計部在完成6.1.5款所述審查工作後,填寫“設計變更指令審批單”。完成審批手續後,通知設計院簽發設計變更。

6.2公司各部門或項目合作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

6.2.1業主要求的設計變更由業務部門向規劃設計部提出需要,規劃設計部門根據業務部門意圖用專業語言填寫“

設計變更指令審批單”(見附件1),業務需要部門確認。

6.2.3設計單位諮詢工程部涉及變更工程項目或部位的目前現場進度及變更內容的可實施性,常規項目變更大致費用增減額度。對於需要進行經濟比較或需要準確計算費用以輔助決策的變更項目由工程部給出諮詢意見。

6.2.4規劃設計部給出綜合意見並報主管副總經理批示。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後由規劃設計部向設計人發出設計變更指令。並負責審核設計人成文的設計變更的準確性。單次變更涉及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設計變更指令須經總經理批示。

6.3設計人發出的設計變更通知單(見附件2)由規劃設計部簽收、內部編號、發放工程部、各有關單位,並組織歸檔。

6.4工程部將設計變更發放給監理、施工單位,並組織監理、施工單位進行工程量增減、工程價款調整計算書上報,審核,籤認。組織工程實施。

6.5工程部審核工程價款變更申請計算資料,對照合同確定調整額,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籤認工程價款變更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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