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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倉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倉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

引用標準

倉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1篇)

1.1《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

1.3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號令)

範圍

公司倉儲、儲罐區及其它儲存物品的部門。

基本要求

3.1庫房、儲罐區的建築設計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

3.2庫房、儲罐區均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危險化學品倉庫的規定、條例和標準,公司《防火與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3.3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儲存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和檢測報警設備。

3.4庫房、儲罐區、泵房管理責任部門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安全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衞制度、值班巡迴制度和各項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竊等工作

3.5在倉庫、儲罐區等區域,應設置明顯的防火等級標誌,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3.6保管人員應根據危險化學品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3.7倉儲管理人員每日工作結束,應進行安全檢查,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3.8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温、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並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3.9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部門,應當在儲存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並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適用狀態。

倉庫管理

4.1倉庫應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庫房內嚴禁煙火和火爐取暖,庫房動用明火作業必須按公司的《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AH02/01)。

4.2機動車輛不準進入危險品倉庫,剷車、電瓶車必須採取防爆措施,才能進入危險品庫房。

4.3電氣裝置必須根據物質性質要求安裝,並執行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制度》(AH01/10)。

4.4庫房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及高温照明燈具。

4.5電器開關箱單獨設在庫房外安全部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管理人員離庫必須拉閘斷電。

4.6倉庫責任部門應制訂物品入庫存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存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4.7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應採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4.8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應嚴格控制危險化學品的發放,主管部門應經常檢查。

4.9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呂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嚴格職責離,具體要求為:

4.9.1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

4.9.2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類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4.9.3盛裝性質相牴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4.9.4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應保持一定距離。

4.9.5遇水燃燒、易燃、自燃及液化氣體等危險品不可在低窪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4.10劇毒藥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兩人、兩把鎖、兩本帳的管理辦法。使用單位必須憑保衞部門批准的“危險物品領(退)單”並由兩個領取。

4.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按《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AH02/01)進行,由倉庫(堆垛場)負責人上報,公司有關領導和安全部門批准,採取安全措施後方能進行。作業結束後,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4.12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分垛存放,不得超量貯存,其安全距離要求如下: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100m2;垛與垛之間不小於1m;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m;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m。

4.13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4.14危險物品露天堆放要與建築物這間的防火距離符合防火規範要求;應當分類、分垛、分組堆放,並留有安全間距;應有防曬防雨設施,桶裝可燃液體在夏季要採取降温措施。

儲罐區管理

5.1嚴格執行公司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5.2各種承壓儲罐區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其液位計、壓力計、温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整好用。

5.3易燃、可燃液體的儲罐、設備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5.4閃點低於28℃,沸點低於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令降温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火(護)堤處,嚴禁將電器開關設在防火(護)堤內。

5.5易燃、可燃液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採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

5.6罐區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並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堵死出口。

5.7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定期檢測,並按照《石油庫設計規範》(GBJ74-84)等有關規定執行。

5.8危險品罐區是公司消防重點部位,倉儲責任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和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並詳細記錄。

5.9倉儲管理責任部門應有一名負責人分工具體抓罐區防火安全工作,罐區班組長抓好班組防火安全工作。義務消防隊員和崗位人員要做好本崗位防火安全工作。

5.10罐區人員要加強防火安全知識的學習,堅持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日,積極參加公司各項安全活動。

5.11罐區人員定期開展罐區安全檢查,堅持每日的巡迴檢查,發現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和報告,不準拖延。

5.12嚴禁非本公司使用的河燃液體或其它物質存入罐區,進廠的桶裝液體應分類堆放,堆與堆之間要留有通道,罐區內要保持道路尤其是消防通道的暢通。

5.13儲罐的計量要正確,儲罐不準超過規定的儲量。定期對儲罐進行清理、維修保養。

5.14操作人員掌握各類設備及安全附件的正確使用,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完好。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予以及時處理解決。

5.15責任管理部門必須安排專人負責開啟和關閉防護堤下水道閥門,根據季節特點做好保温、降温工作。防雷與防靜電的接地電阻要定期監測。

5.16罐區人員嚴守崗位,正確穿戴防護用品,防止漏料、混料;工作完畢清理場地,關閉閥門與切斷電源。

5.17嚴禁非罐區人員進入罐區,外來人員進入罐區必須有安全部門或保衞部門人員陪同,辦理登記手續,並講明有關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原料碼頭泵房管理

6.1原料碼頭泵房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與防爆管理制度》(AH01/07)的有關規定。

6.2泵房的建築設計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及有關危險化學品倉庫的規定、條例和標準。

6.3碼頭的儲存設施按“5.”的有關規定執行

6.4碼頭泵房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及高温照明燈具。

6.5崗位人員要加強防火安全知識的學習,堅持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日,積極參加公司各項安全活動。

6.6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堅持每日的巡迴檢查,發現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和報告,不準拖延。

6.7掌握各類設備及安全附件的正確使用,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完好。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予以及時處理解決。

6.8嚴禁非有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外來人員進入工作區域必須有安全部門或保衞部門人員陪同,辦理登記手續,並講明有關防火。

倉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為及時瞭解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研究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全校教職員工以及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校園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工作領導小組例會

(一)會議召開時間

每月召開一次,一般為本月中旬,會期半天。

(二)參加會議人員

學校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

(三)會議主要內容

1、總結通報前一階段全校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2、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改進措施,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3、明確當前消防安全工作重點和目標,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和要求。

二、消防安全檢查總結例會

(一)會議召開時間

每個季度召開一次,一般為這個季度的.第二個月上旬,會期半天。

(二)參加會議人員

各部門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

(三)會議主要內容

1、各部門對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2、各部門和總務處組成檢查組對全校重點部位和各科室進行抽查。

3、聽取檢查組開展消防安全工作檢查的情況彙報。

4、對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的場所,提出處理意見,並督促整改。

5、收集《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登記表》,整理歸檔。

倉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為保障影劇院、禮堂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二、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影劇院、禮堂(包括排演場、俱樂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下同),均適用本規定。

影劇院、禮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影劇院、禮堂的經營單位負責。各級文化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負責監督、檢查本規定的執行。

三、影劇院、禮堂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下列要求:

1、觀眾廳應按設計設置固定座椅。不得隨意增設座位。

2、疏散觀眾的樓梯、通道、場門應安裝事故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誌,其事故照明供電時間不少於二十分鐘,照度不低於一勒克斯。

3、觀眾廳二百個以上座位的`,其周圍一百米內應不少於三座消火栓;不足二百個座位的,不少於二座消火栓;一千五百個座位以上和重點影劇院、禮堂,應設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設備,舞台台口應設水幕或防火幕,並有備用電源。

4、舞台幕布、銀幕、窗簾宜採用經過防火處理的材料。

5、茶爐、取暖火爐及其煙囱,不得靠近可燃結構,煙囱穿過屋頂的,其周圍五十釐米內不得有可燃物。

四、影劇院、禮堂的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應當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1、通風管道應為非燃體,保温材料應為非燃或難燃材料。

2、風機進出口處應安裝阻火閘門。舞台、觀眾廳、休息廳等處的通風管道應分別設置。分設有困難、必須連通的,應在相連處安裝阻火閘門。

3、通風管道穿過舞台台口上部防火隔牆的部位,應安裝阻火閘門,隔牆兩側一米以內的風道保温材料應為非燃材料。

五、影劇院、禮堂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管理,必須嚴格執行《電氣工程安裝標準》並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正式電工操作和管理,定期維修檢查。

2、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保護;不得采用塑料線。舞台、觀眾廳和其他場所的配電線路,必須分路控制,禁止使用鋁線。

3、禁止拉設臨時線路。凡移動的電氣設備,其電源線必須採用橡膠電纜。

4、吸頂燈須採用瓷燈口,並有隔熱、通風、降温措施。燈頭線須採用耐高温線或套瓷管保護,配線接點均應設金屬接線盒。面光、耳光燈泡表面與可燃結構(或材料)的距離不得小於五十釐米。

5、工作燈的功率不得超過六十瓦。

倉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為確保本公司生產、經營消防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1)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由公司領導、車間主任組成;

領導小組長:陳奕成(公司董事長)

領導小組成員:張文星(綜合辦公室主任)、劉峯(技術研發部經理)、姚振波(車間主任)、陳杰(工程部經理)、陳忠(財務總監)、

(2)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消防安全管理管理辦公室:各單位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由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監督職責;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張文星(綜合辦公室主任);安全管理辦公室成員:劉峯(技術研發部經理)、姚振波(車間主任)、陳杰(工程部經理)、陳忠(財務總監)

二、消防安全辦公室職責:

(1)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類應急預案,並不斷提高和完善;

(2)定期組織(半年一次)公司內部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基礎知識進行學習,樹立廠區內工作人員安全第一的意識。

(3)定期對初起火災處置對策和人員疏散、自我逃生等知識進行學習、培訓和演練(每年一次)。確保一旦發生突發性、災害性事故時,能做到快速反應、及時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

(4)定期(每月一次)對廠區內的消防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監督和檢查,對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隱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和建議,並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

(5)定期(每週一次)對消防安全管理重中之重的生產車間進行消防檢查,確保車間內的消防器材齊全、有效,產品和原材料堆放整齊,杜絕火種;

(6)要求各崗位安全員(每天一次)對室內照明、電器設備、電子儀器的安裝、使用、維護進行消防安全監督和檢查;

三、廠區內安全消防管理條例:

(1)生產車間內不準使用明火、不準吸煙,不準燃放鞭炮,如有違反堅決制止,並給予一次性罰款100元;

(2)廠區內(除員工食堂外)任何人不準使用明火取暖、做飯,必要時,須事先向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批准並制定了預防火災安全措施後方可使用;

(3)廠區內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私自拉線用電,必要時,須事先向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得到批准後方可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安裝和使用;

四、建立火災、消防預案,並依據預案每年進行一次消防演習。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倉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創建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和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民政部門、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的指導下,按照本規定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區組織機構,發揮管理、教育、服務和保障功能,發動和依靠羣眾,實行羣防羣治。

第四條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的主要領導對管理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並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辦事處負責人任主任,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所轄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

第六條 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由居委會主任、責任區民警、駐社區單位有關人員組成的社區消防工作小組,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條 社區居委會興辦公共消防事業,可以向社區單位和居民協商籌集經費,並充分利用社區單位的現有資源,保障消防工作同社區建設同步發展。

第八條 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組織、督促、協調社區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督促指導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定期開展社區消防安全檢查,提高社區防範火災的能力;

(三)定期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

(四)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轄區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簽定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並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第九條 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的消

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發現和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受理羣眾舉報,開展消防諮詢服務

(三)負責轄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材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疏散周圍羣眾,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並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事故原因。

第十條 公安派出所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設置社區警務室,開展轄區單位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二)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社區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專業培訓;

(三)幫助社區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完善消防業務檔案;

(四)指導社區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經驗;

(五)把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列為社區民警職責,作為評比考核內容。

(六)參與組織轄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事故原因。

第十一條 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所轄社區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社區居委會依照本規定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的情況

(二)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三)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及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 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時發現問題應及時督促單位整改,對單位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應向轄區公安派出所或區(市)公安消防部門通報。

第十二條 社區居委會、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對轄 區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檢查:

(一)結合查水、電、氣表等工作對居民家庭進行防火提示;

(二)將社區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消防車道、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納入治安巡查的重要內容進行檢查;

檢查(巡查)應認真填寫記錄,內容包括檢查(巡查)的時間、內容、部位、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督促糾正,較大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責任區民警查處。

第十三條 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和物業管理單位應

當有針對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一)組織好本轄區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二)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在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營造社區消防安全氛圍。

第十四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 防火檢查及火災隱患整改檔案;

(二) 消防宣傳教育及消防會議檔案;

(三) 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社區居委會簽定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

(四)年度考評檔案;

(五)其他有關檔案。

第十五條 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 消防設施建設及消防器材配備檔案;

(二)防火檢查及火災隱患整改檔案;

(三) 火災統計檔案;

(四)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五) 其他有關檔案。

第十六條 對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倉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6

建築總面積大於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遊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並在建設工程竣工後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三)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四)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五)消防設計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除提供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供特殊消防設計的技術方案及説明,或者設計採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説明等技術資料:

(一)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的;

(二)消防設計文件擬採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

(三)擬採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

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倉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安部檢驗合格後投入使用。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保衞科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五、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六、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倉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認真學習和切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加強對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牢固樹立消防安全觀念。

2、每個月對全校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定時開展《消防法》學習;對全體師生進行“防火”、“滅火”、“逃生”等專項教育,並進行必要的實練考核。

3、學校行政辦公樓、教育技術中心大樓、圖書館、教學大樓、師生食堂宿舍配備配齊各項消防設備和宣傳資料,設置安全疏散通道,有關職能部門每個月定時對學校用電線路、水塔水管、內外消防栓、滅火器等各項消防必備設施進行專項檢查及保養維修。

4、建立完善的安全巡查制度,有關部門每月定時對學生食堂宿舍、教學大樓等易發火的要害部門進行用水用電安全檢查;嚴禁學生用燈泡取暖或烘烤衣物,或亂拉亂接用電線路,學生宿舍內不能使用液化石油氣,教育學生不把點着的蚊香、蠟燭等放在牀沿或靠近窗簾處,不在室內焚燒物品。

5、建立和設置各個要害部門的安全通道。確保各處走道,樓梯口的暢通,平時不準在樓層通道及安全出口處堆積物品。

6、學校建立“消防訓練演習”制度。聯繫市公安消防部門每個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師生消防演練”並由專業人員進行評價和指導。

7、平時校園內嚴禁鳴放煙花爆竹。特殊事情和特別節假日需鳴放煙花爆竹的,應在規定區域內燃放並加強監督管理。

8、校園內嚴禁學生吸煙,禁止學生攜帶打火具及香煙等物品入校;教職工在公共場所(辦公室、教室、會議室等)禁止吸煙。

9、學校與各處室、各年級、教師宿舍居委會、學生寢室管理員簽訂安全責任狀,明確防火安全職責,每年對責任人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倉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消防常規工作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關於消防工作,我國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各班要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法規,並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預防為主的含義是查隱患,找漏洞,防患於未然。諸如學校建築的配電箱、電路、電線的佈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築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結合的含義是購置消防器材、配備專兼職人員、研究總結、推廣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術,以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在火災發生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制訂消防職責書,落實消防職責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職責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和疏散應急照明裝置,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7、學校與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師簽訂安全職責書,在落實消防職責制的過程中,必須掌握以下工作情景,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景;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景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景;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情景;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景。

三、抓好消防宣傳,提高防火意識

消防宣傳的目的在於提高學校的防火意識,在每學期開學初召開安全教育大會,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動”、“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傳,在平時還應把消防知識的資料納入教學計劃中,同時利用主題班會、隊會和升旗儀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增強其處理火災突發事故的應變本事和自救本事。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監督檢查和抽樣性監督檢查。

2、對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3、對校內違規違法使用電器設備的監督檢查。

4、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5、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督檢查。

6、校內的教學樓、實驗室、食堂、禮堂、圖書室、供電設施、會議室、多媒體教室、中心機房等集中區是火災隱患檢查的重點區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檔對以上重點消防場所,進行集中檢查、維護、保養,以備開學行課時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儀器設備、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必須有專人保管,專櫃存放,並登記造冊,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2、實驗室儀器設備放置要定位,並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震、防爆、防鏽、防腐蝕、防盜等工作,使儀器設備經常處於完善可用狀態。

3、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實驗人員每一天應清掃設備和場地、堅持實驗室整潔衞生。

5、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清理好周圍易燃物品,確保安全。

6、實驗室電源開關、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及整改;實驗員下班前必須關掉電源開關,下班後因實驗需要繼續使用電器的,必須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並安排專人看護;實驗室內不準亂拉亂接電源線,以免用電超負荷。

7、消防設施及器材應堅持性能良好,嚴禁丟失、挪用及人為損壞。

8、學生上實驗課前必須進行防火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識,確保實驗課期間的安全。

9、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多功能教室、計算機和機房內的空調、打印機、電源開關、電度表、電源線等電器設備,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有關部門。

2、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誌。

3、多功能教室、計算機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各項操作技術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多功能教室、計算機較集中的機房,配備足夠的滅火器,並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堅持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通道暢通,機房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6、多功能教室、機房內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電器應嚴格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源;計算機停止使用時,必須關機和切斷電源。

7、多功能教室、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部裝修,其地面、頂棚和牆面應採用抗燃材料,施工單位應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學校審核備案並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方可施工,裝修竣工後,應經學校會同公安消防相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堅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滅火方法。

三、圖書室、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圖書室、檔案室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應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

2、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和燃燒蚊香等。

3、圖書室、檔案室管理人員下班前必須切斷室內電源、關好門窗。

4、圖書室、檔案室各崗位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並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監督。

5、堅持圖書室、檔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暢通,嚴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書籍。

6、圖書室、檔案室重要部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7、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掌握滅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專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員工作時嚴禁吸煙。

3、食堂管理人員每一天下班時要關掉燈具、電器電源開關。

4、保管好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損壞、丟失和挪用,堅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五、學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領導要定期檢查租房户消防安全情景,並督促乙方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學校強行收回出租房。

2、學校要對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

3、必要時,學校給出租房配備消防設施。

4、學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經營項目。

5、嚴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結構安全的施工。

倉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食堂消防安全制度是對師生生命安全負責的重要制度,為加強對食堂的管理和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1、要求全體師生員工嚴格遵守學校食堂的消防安全制度。

2、工作人員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忠於職守,嚴格檢查實驗室內外安全(做到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潮、防爆、防腐蝕、防污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下班離開時要關好門、窗、水、電、氣,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不得拖延隱瞞。

3、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管理,任何人不得損壞、挪作他用;注意定點存放,過期及時更換,使其常處於有效狀態。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

4、入室人員(外來人員必須登記)嚴禁吸煙和擅自動用樓內的一切設備。

5、食堂工作人員要有足夠的消防安全意識和常識,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以防意外事件的發生。每次工作人員在工作結束後要認真檢查負責區域的水、電、氣開關情況,待管理人員複查,方可離開。

6、所有入室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若造成後果將負一切責任。

7、值班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檢查食堂的安全狀況,確保安全後方可離開。

8、消防器材應放在安全可見處,要求入室人員應能熟練操作。

倉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消防安全是單位全體人員的共同責任,單位每一名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義務。

二、消防領導小組是單位實施消防管理、監督的職能機構,各部門人員都要無條件地服從消防領導小組的管理。

三、凡在單位範圍內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的,由單位消防領導小組依照本規定分別給予“賠償損失”、“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或予以罰款等項處理亦可同時並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和認識態度責令當事人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

1、因亂扔煙頭或用電、用火不慎,發生火警或火災,損壞單位或員工財務,損失數額不大的。

2、明火作業未採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不採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一)給予口頭警告或罰款5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或在允許吸煙的地方吸煙而不設煙灰缸,或有煙灰缸不用,亂扔煙頭、火柴梗的;

2、動用明火施工不辦理動火申請的;

4、班後不按規定清理工作場所易燃雜物的;

5、用電不使用保險裝臵或亂搭亂拉電線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報警設施,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給予書面警告並罰款100元以下的;

1、擅自在辦公室、倉庫或工作場所、集體宿舍設爐生或,或使用電爐的

2、使用電熱設備擅自離崗或班後不按規定切斷電源、熄滅火種的

3、擅自貯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備案的.。

4、損壞消防設施、標誌或隨意挪用、改動消防器材位臵的。

5、在樓內或室內燒廢紙雜物,亂扔煙頭引起報警的。

6、樓內亂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設施、通道和防火間距。

(三)給予嚴重警告並罰款200元以下;

1、謊報火情的。

3、在樓內隨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將要害部位作臨時倉庫使用的。

4、將性質不同或滅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混放一起貯存的。

5、在禁火區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動火作業的。

6、發現火警後,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又不採取緊急措施臨陣脱逃的。

7、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或擅離制守導致火警或火災,造成一定的損失和影響。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門防火責任,由單位領導視情節以行政並經濟處罰

1、存在火災隱患,經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説明原因的。

2、強迫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造成危害後果的

3、刁難不配合消防監督人員執行任務,或拒絕接受處罰的。

4、對火災事故隱瞞事實、不追究、不處理、“不上報的”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免於處罰;

1、對違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損失不大)肇事者或責任人自動坦白,真誠認錯。

2、火警、火災發生後,肇事者或責任人能積極參加搶救,免除或減輕火災損失的。

3、對火警、火災事故、肇事者或責任人能主動提供情況,協助有關部門查清事故原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獎勵

1、部門領導和防火責任人重視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沒有發生火警、火災的部門。

2、一貫遵守消防法規、長期保持崗位消防安全,無火災和火災隱患的班組、崗位和個人。

3、發現火災後及時報警,積極撲滅、處理得當,減少火災危害的。

4、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優秀,表現突出的。

5、對單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倉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為了加強廠內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特制定本企業管理辦法。

一、消防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各項措施。

二、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防火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車間、班組、項目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兼職防火管理人員,協助本單位領導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落實消防安全制度。

三、各車間、科室應當把防火安全教育納入職工教育計劃,做到內容、人員、時間三落實,對消防安全重點工種、部位,新上崗的人員要進行防火教育的崗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四、保衞科每月進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檢查。車間、科室對防火責任區,每週至少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班組、有關科室每天班前班後,應對防火責任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保衞科應嚴格值班檢查巡視制度,落實監督防範措施,對檢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應及時彙報,認真整改。

五、廠區內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工件,倉庫內應建立自動報警設施、滅火設施,配備消防器材。配、發、變電室內,各部門的檔案室和油料存放室,嚴禁存放各種油料及易燃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六、電源線路、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規範規定,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要完整,不得有積塵。立式配電櫃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乾燥並掛牌專人管理。嚴禁亂拉、亂安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對線路老化、裸露、破損的要及時更換。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各車間、科室嚴禁使用電爐和電熱器及家用電器。

七、廠區內禁止流動吸煙,嚴格管理生產用火(焊接例外),車間內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提前向保衞科和主管部門申請,批准後方可動火,同時保衞科應明確動火人防火職責,採取安全措施和配置相應滅火器具。

八、保衞科應按國家消防法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置和配置消防器材,各種消防器材要分佈合理,擺放要便於使用,嚴禁與油類、酸、鹼等有腐蝕性的化學物品接觸。消防器材的維修、更換、添置要列入保衞科的年度經費預算,按規定進行維修更換。

九、各車間、科室應將消防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認真執行本規定、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車間、科室和個人由厂部給予表彰、獎勵。

十、凡違反以上規定的車間、科室、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根據國家消防法規定,視情節輕重,由厂部按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當年發生火災事故的單位不得評比為先進單位。

十一、本辦法由保衞科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倉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目的:

為了全面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切實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組織和職責

2、1企業、部門、車間的消防責任人,分別為總經理、部門經理、車間主任。責任人作為本單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要及時宣傳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指示,在年度工作計劃中要制定消防安全方面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包乾負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逐級簽訂年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職責,制訂和完善消防安全考核辦法,以保證各項指標的順利完成。

2、2保安隊是全企業消防工作的主要執行部門。保安隊的主要消防職責是: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開展各種消防活動,組織消防演練,參加消防救援;佈置廠區消防設施並實施監督管理;在防火重點部位落實定人負責管理;消防檢查;記錄企業防火檔案。

2、3企業義務消防隊是執行企業消防任務的專門機構,其職責是:模範遵守和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本崗位的消防職責;加強消防訓練,努力提高本單位的自防自救能力;積極配合各部門宣傳消防知識;檢查和監督本企業的消防制度落實;發生火警時,及時撲救、報警,待公安消防隊到達後,現場介紹火場情況,服從指揮,維護好火場秩序,滅火後要協助有關部門查明起火原因。義務消防隊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三、嚴格用火管理

3、1因生產作業或維修設備需要臨時用火時,用火前,要清除用火部位周圍的易燃可燃雜物,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用火危險程度較大的,應報經總經理批准。用火時,部門消防負責人、消防隊員和用火審批人,要對現場監督,一旦發現違章作業或異常情況,有引起火災的可能時,要立即停止用火。用火後,要確認無問題無隱患後才能離開現場。

3、2加強易燃、易爆物資管理。工業氣體放置應貼附危險品標籤,不得靠近發電機組、配電室或油源。氣源用後必須及時關閉閥門。電焊工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操作制度,嚴格管理電焊機和氣焊,不允許非電焊工進行電焊或氣焊。氣焊工操作時,氣源必須距離熱源1、5米以外,並確認周圍無膠水等易燃物資。

3、3各生產和辦公場所、物資倉庫、宿舍等區域內嚴禁吸煙,禁止攜帶火種進入易燃品倉庫。

四、嚴格用電安全管理

4、1使用電氣操作規範化,禁止私拉亂接,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禁止非電工人員擅自安裝、修理電器設備及其線路。

4、2電機不能超負荷運行,電壓不能過低,防止匝間和相間短路、碰殼和電刷火花。變壓器配電房要保持乾淨,不準存放無關物品。

4、3電線不能超負荷使用,陳舊老化的電線應及時更換,不準將電線纏繞在鐵釘上或鐵絲牽拉,電閘刀要保持完好,不準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

4、4電熱器具,如電爐、電茶壺等,在使用時要有人看管,用完後要立即切斷電源。生產設備電源以及辦公設備(包括電腦、複印機、飲水機等)電源,下班後要及時關閉切斷。未經許可職工集體宿舍內不準使用電爐或電茶壺等電加熱器具。

五、強化消防安全基礎工作

5、1各車間、物資倉庫、過道、宿舍,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滅火器和其他消防器材。滅火器應放在醒目、便於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温場所,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負責管理,定時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更換。

5、2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毀壞防火標誌,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3建立和完善防火檔案,積累各種防火、滅火資料,記錄各項消防安全活動情況,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處理突發事件的措施,做到“防”字當頭有備無患。

六、開展羣眾性防火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

6、1採取多種形式,強化全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認真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普及消防知識,使廣大幹部職工認識到同火災作鬥爭,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提高防火警惕性。

6、2要使絕大多數人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義務消防隊員除了日常的防火工作外,還要以較多的精力用於滅火準備工作,隨時準備滅火,做到常抓不懈,廣大職工也要懂得一定的消防知識,如怎樣報警,怎樣使用滅火器等。

七、消防檢查和考核

7、1消防管理責任人每天要對本部門管轄的區域進行消防檢查,崗位操作人員要做到一日三查,即上班後、當班時、下班前要進行安全消防檢查。夜間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對廠區進行巡邏檢查,檢查的重點是各部門值班落實情況,火源、電源,並注意其他異常情況,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節假日期間落實好消防安全措施。

7、2根據某些生產和專用設備、器材存在的問題,組織以專業職能部門為主的有關單位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消防器材等進行專項檢查,對檢查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及時組織予以解決,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採取臨時安全措施,保證不出問題,然後制定整改計劃組織實施。

7、3以下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未造成損失的,按企業考核工資辦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1)私拉、亂接電源。

(2)私自使用電熱器具。

(3)下班不關電源。

(4)不按指定位置放置易燃易爆物資。

(5)在禁煙區吸煙。

(6)擅自拆移消防設施。

(7)非電工擅自安裝、修理電氣設備等。

7、4違反消防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或員工財產損失的,追究必要的經濟賠償責任。

倉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第四條、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瞭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瞭解建築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佈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並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賓館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佈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責任。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後工作。

第八條、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領班主要職責:

1、結合本班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範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器材配備情況,達到“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視管轄範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5、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總枱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信息。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5、發現火警要立即上報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並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後報告。

第四章、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賓館(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1、在賓館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後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准後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後方可離開。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負責人要經常檢查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處罰作業人。

5、工程量較大需要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應有動用明火的有關規定和責任。

6、烤全羊、篝火晚會等動用明火作業要明確負責人,做好防範措施,備好滅火器。事後要檢查現場,確認火種熄滅方可離開。風大難以控制時,嚴禁舉辦篝火晚會,並向客人説明原因並表示歉意。

第十三條、電器設備防火管理規定:

1、除廚房外,賓館內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須經消防主管同意後方可使用。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安全主管檢查後方可使用。

3、電器設備的的電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電保護器上,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並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客房使用的熱水器必須帶温控裝置。

6、配電櫃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持清潔乾燥、狀態良好。

第十四條、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後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着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採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並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要經常檢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後及時斷電。

6、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説),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倉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條為貫徹幼兒園《消防安全制度》,針對食堂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食堂的`防火安全責任人為安全分管園長,負責食堂防火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防火安全教育。

第三條食堂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批。

第四條食堂內要留有足夠的通道,並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第五條對操作間內易燃氣罐、管路、接頭、閥門必須經常檢查,防止泄漏。發現泄漏時先關閉閥門,及時通風,並嚴禁出現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第六條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

第七條保證電源電路處乾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第八條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爐灶是否有明火,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離開。

第九條煙道要每半年清掃一次。

第十條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第十一條 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並立即向保安部報告。

倉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學校公共財產和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訓。按《消防法》的要求,學校教職工、學生、保安、食堂工作人員人人都有宣傳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除學生外,人人都有參與滅火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量足、完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添置,並做好相關記錄。

3、學校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必須隨時保持暢通。

4、師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室管理人員和教科處指定負責人雙人雙鎖保管,取用應審批和登記。在存放室內必須有適量的、有效的滅火器。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安全注意事項,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並指導學生正確操作,防止火災、爆炸等傷害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文印室、食堂庫房和操作間等場所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應及時關好電器、煤氣開關和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破壞,違者要嚴肅處理,損壞應賠償,故意破壞加重處罰。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學校後勤和安全主管人員要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有隱患的不得使用。

9、校內居住的保安、食堂工作人員,必須隨時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灶具、蒸飯器、消毒櫃等,每年定時檢查、檢測,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嚴防發生事故。

11、學校每年都應舉行消防疏散演練活動。

12、學校要指定專人(安監員)負責校內消防安全工作。校內公共聚集場所每週一查,大型活動舉辦前詳細檢查。重點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放假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按照學校教育教學責任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和其它有關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倉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1、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人員由商場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各部門負責人組成。

二、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三、防火檢查內容: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水、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四、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填寫火災隱患當場整改通知書和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並督促整改。

2、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員由專職管理人員和保安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應每2小時進行一次。

三、各部門的防火巡查由在崗位的防火責任人、員工對轄區崗位上的消防安全狀況、安全操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五、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六、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七、防火巡查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在位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八、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九、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並督促整改。

3、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商場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防火檢查人員應當責令各部門責任人當場整改並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脱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三、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保安部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

五、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機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

七、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

八、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倉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為了加強和規範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落實消防安全逐級負責制,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現將本單位各級消防安全職責和其他有關消防安全職責規定如下:

一、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

二、本單位總經理為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本單位職能管理部為本單位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職能管理部總監為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職責人;職能管理部確定一人為本單位專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四、本單位所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對本部門消防安全職責人負責。

五、各單位應確定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管理人,並確定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部門職責人和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單位應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小組組長由消防安全職責人總經理擔任,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職責人為副組長,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為成員。

七、根據人員變動及時明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機構人員,每年年初對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進行一次調整。

八、消防安全職責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貼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景;

2、將消防工作與本部門的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

3、為消防安全供給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十、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職責

1、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在消防安全職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制訂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計劃;

3、組織擬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1、在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對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負有檢查、指導、督促管理的職能;

2、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對部門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並督促其整改;

3、分析單位防火安全情景,參與擬定單位消防工作計劃,防火措施和滅火預案,負責協助其領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為領導當好參謀。

十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1、所有員工都必須對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明確自我的職責區和具體崗位的防火任務。

2、嚴格遵守局和所在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本崗位的消防安全。

3、經常結合本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特點進行自檢,及時處置火災隱患。

倉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一、鍋爐房重地閒人勿進,禁止吸煙,並沒明顯標誌牌。

二、鍋爐房必須制定相關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逐項落實。

三、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鍋爐證的方可上崗,嚴禁非鍋爐工操作。

四、各種鍋爐體安全閥、水位表、氣壓表必須靈敏有效,定期外送檢修。鍋爐房內不得設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鍋爐的爐體、燈具、各種管道、閥門、安全閥、水水位表等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裂縫,空隙或隔熱不良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檢修。

倉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企業各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産設備、企業財産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企業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各公司及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總部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公司防火責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産、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部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公司在生産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産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廠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産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並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機關報警,並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産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産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於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並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並應注意温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並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後,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後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灶、煙囱、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後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並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沈着指揮救火,並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後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倉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一、單位實行定期防火檢查制度,每月的最後一個周進行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各部門負責人蔘加,保衞部負責通知,並做好防火檢查記錄。春節、元旦、五

一、十一消費旺季的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

二、防火檢查的內容包括: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四、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違章進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在禁止區吸煙等行為的`;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脱崗的;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五、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整改完畢後在檢查記錄第二聯填寫整改情況,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保衞部門,由保衞部門安排人員進行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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