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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制度(通用21篇)

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制度(通用21篇)

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制度 篇1

1、根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不同性質、規模配備消防器材和安全設施;

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制度(通用21篇)

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須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並由辦公室備案。工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隨意調動;

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須專人負責,制訂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並嚴格執行;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性地進行安全自查、自糾工作,消除不安全隱患;

5、防火安全職能部門會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所屬部門加強防火安全檢查和督導,並進行嚴格的考核,提出獎罰意見。

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制度 篇2

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負責,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結合開學、學期結束、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4)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滅火搶救。

(5)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圖書館、閲覽室、儀器室、電腦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誌,並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砂箱、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總務處報告,更換藥劑。

4、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圖書、打印室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7、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幹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裏,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制度 篇3

一、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發出消防檢查意見書或建議書,督促有關單位、部門和居民落實整改措施。

二、有關單位、部門和居民接到社區消防組織的`整改意見書或建議書後,及時制訂整改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落實整改。

三、社區消防組織應對火災隱患單位進行跟蹤督查,並在業務上給以指導。

四、對一時整改不了的火災隱患,應填寫《火災隱患跟蹤報告表》,每月向上一級社區消防組織報告備案。

五、社區消防組織對火災隱患整改對象的跟蹤督查和業務指導應當做好記錄,對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種資料應予保存。

六、發現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並對當事人進行警示教育。

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制度 篇4

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獎懲辦法,以促使員工提高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意識,重視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南通中集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

職責:

安全生產隸屬安全小組、生產部(部門)、安委會、企管辦、管理部考核。

消防安全隸屬相關部門、人保部、安委會、企管辦、管理部考核。

交通安全隸屬相關部門、人保部、安委會、企管辦、管理部考核。

獎勵:

各級應把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列為評比和獎勵先進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一般每年還要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評比並給予一次性獎勵。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部門、班組或員工應給予獎勵,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發給獎金四種類型: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環境保護法規、公司的安全、消防環保管理制度及規定,成績顯著,全年實行七無(無重傷、無死亡、無火災、無爆炸、無急性中毒、中暑、無重大設備事故、無同責及以上的交通事故)的部門。

(2)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合格班組。

(3)發現事故預兆,及時採取果斷措施,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的有功人員。

(4)在事故搶救中,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的有功人員。

(5)在安全生產、消防保衞、環境保護工作中有革新、發明創造、科研成果或提出合理化建議獲得成功者。

(6)遵章守紀,堅持原則,敢於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7)對公司下達的以及其它要求整改的事故隱患,態度積極,整改得力,成績顯著者。

(8)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消防組織落實,防火制度健全,防火措施得力的部門、班組和個人

評比獎勵程序:

每年年底由安委會組織相關部門按上述條件進行評比,並將評比結果報企管辦,由企管辦審核後與公司先進員工名單一起報管理部批准。

對獲得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公司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懲處: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消防安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除給予200~1000元的經濟處罰外,並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1)因違章指揮或違章操作而發生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者。

(2)沒有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必要的安全技術培訓,安排無證員工進行特種作業和其它作業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者。

(3)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設備、設施等,不採取措施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者。

(4)發現事故隱患不及時報告或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後,既不及時整改,又不採取防範措施而發生傷亡、火災、爆炸事故者。

(5)不落實新員工幫帶責任人以及不進行嚴格的工段、班組二級轉崗教育而造成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

(6)破壞事故現場,更改有關記錄,弄虛作假,刁難阻礙對事故的調查甚至嫁禍於人的。

(7)隱瞞事故真相,瞞報和拖延不報的。

(8)出了事故不及時開分析會,不認真總結經驗教訓,不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而發生重複事故的。

(9)事故發生後,不立即報告,不積極組織搶救的。

(10)對事故處理不堅持原則,袒護、縱容、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11)對發出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陽奉陰違,拖延不改而由此發生事故的。

(12)部門領導、班組長及專職安全員,對分管及所管轄範圍內違章違紀員工不加制止,不追究責任人,聽之任之,不負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主要責任者的責任,給予經濟處罰(三個月內獎金按70%~90%標準發給並處以200~800元的罰款)或行政處分,情節嚴懲的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作業,冒險蠻幹造成傷亡事故或火災、爆炸的。

(2)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開動機器設備,將消防設備、工具挪作它用,損毀或拆除安全設施而發生傷亡事故或火災、爆炸事故的。

(3)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私自把機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

(4)凡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的,以及未經安排擅自操作特種設備的。

(5)不按規定穿戴和使用勞護用品、用具的一次性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視情節予以處罰。

(6)特種作業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

(7)因違章造成他人傷害的,除視情節予以處罰外,肇事者須承擔被傷害者醫藥費的10%。

(8)對雖未造成後果,但其違章行為可能造成惡性事故發生的。

(9)對維護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的人員,在制止處罰違章違紀時,進行無理取鬧,圍攻辱罵,甚至動手打人者。

(10)對其它違章者按公司《關於實行停工再教育的規定》執行。

發生下列情況在經濟責任制考核中,扣發有關部門的獎金。

發生重傷、較嚴重火警一人(次)的,扣所屬部門月度獎金總額的2。5%。

發生傷亡、火災一人(次)的,扣所屬部門月度獎金總額的5%。

(同責以上交通事故造成重傷的按5。3。1扣罰,造成傷亡的按5。3。2扣罰)。

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師生員工人身和公私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條例》等有關消防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所屬各單位及其人員,以及來校活動的校外各單位及其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公共場所,係指師生員工可以任意逗留、集會及其他可利用的學校內部場所。

第四條各單位應按照本規定,對本單位師生員工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識和自覺遵守公共秩序的良好習慣,培養自防、自救和撲救初級火災的能力,確保校內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對進入公共場所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五條凡在校內公共場所進行教學、科研、學習、集會、娛樂、就餐、購物等活動的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服從公共場所主管單位和保衞處的管理。有報火警、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保護消防設施、器材和制止危害重點防火部位消防安全行為的義務;

(二)在公共場所進行集會、上課、娛樂等活動時,組織者要引導活動人員按順序出入場,並派專人協助公共場所管理人員維護場內的秩序。參加活動人員要遵守秩序,不得擁擠,禁止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愛護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嚴禁挪用、偷竊、毀壞和拆除;

(四)學生必須在老師和管理人員指導下,使用各種電氣設備,禁止亂用、拆卸、破壞用電線路和電氣設備;

(五)禁止超負荷用電、亂拉臨時線路,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熱器具。公共場所使用完畢,必須進行安全檢查,清除火種,關閉照明燈;

(六)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進入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七)禁止亂扔廢紙等可燃、易燃物品。

第三章對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六條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所屬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確定一名領導為本單位所屬公共場所的防火負責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師生員工嚴格執行,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並指派專人負責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

第七條針對公共場所的防火特點採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並經常開展對公共場所活動人員的消防宣傳。

第八條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九條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成立由公共場所工作人員組成的義務消防隊,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和演練,使其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識,培訓其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組織撲救初級火災和疏散羣眾的能力。

第十條室內公共場所須配備滅火器材,設置明顯標誌,放置便於取用的位置並指派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更換和增補,確保完好能用。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的疏散通道,應開在不同方位,其出入口不少於兩個,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不得堆放雜物,開放期間,出入口大門不得上鎖,必須保持暢通並安排疏導人員。

第十二條室內公共場所的進出口、疏散通道,應安裝應急疏散指示燈和應急照明燈並保證有效照明20分鐘以上。

第十三條新購進的電氣設備、燈具要由技術人員檢查質量。請電工或專業技術人員,按照有關防火規範進行安裝並考慮場所內的用電負荷,禁止超負荷用電。禁止在場內亂拉臨時線路,因工作確實需要臨時線路時,需報後勤管理處和保衞處批准,由電工佈線,用完後及時恢復原狀。

第十四條加強公共場所的用火、用電管理,發現違章用火、用電、吸煙、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要及時制止,及時處理,無力解決的要及時上報。

第十五條公共場所開放前,應檢查場內線路、電氣設備是否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確保安全使用。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開放時,應安排熟悉消防知識的管理人員巡視場地,負責場內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恪盡職守,加強巡視檢查,不得擅離崗位。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關閉後,應對場內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並切斷電源和火源,關閉照明燈,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第十八條公共場所如需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施工、維修或需使用易燃液體清洗、塗刷物品時,不得安排在開放期間進行。動用明火作業,必須申辦動火證並事先向保衞處報告。

第十九條一旦發生火災,要及時報警,立即疏散在場人員,組織撲救,減少火災損失和人員傷亡。

第四章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禮堂、圖書館、大型機房等部位的消防安全,除須符合本規定,還應符合重點防火部位的有關規定,體育館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參照禮堂和文化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文化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嚴格限定和控制參加活動的人數,並不得超過最高人員限額,防止在火災發生和其他突發事件時,由於人員過多,秩序混亂,出現擁擠踩踏事故。

(二)文化娛樂場所存放飲料、食品等物品的庫房內,不得使用大功率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物品與物品、物品與頂棚、物品與牆壁之間要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三)文化娛樂場所內不得設吸煙室。禁止點蠟燭照明,禁止點蚊香薰蚊蟲。

(四)未經消防部門批准,文化娛樂場所不得設在地下空間。

第二十二條教室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晚自習結束後,各處室管理人員對所有開放的教室逐一進行檢查,清除火種、火源及各種易燃物,並及時關閉照明燈。

(二)教師在專業教室或多功能教室做實驗、演示時,所使用的化學藥品應嚴格控制其用量;課後應將實驗、演示剩餘的化學藥品移出教室,以防發生意外。

(三)多功能教室、專業教室使用完畢後,講課教師、教輔人員或教室管理人員要檢查所用電氣設備的狀況,切斷設備電源,關閉照明燈,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離開。

第二十三條食堂、餐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防火負責人要切實加強消防工作的管理,經常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督促、管理食堂工作人員特別是臨時工,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注意用火、用電、用氣的安全;

(二)餐桌、椅(凳)擺放時應留出足夠的通道;

(三)爐灶的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1、對使用的天然氣、煤氣、液化石油氣的管道(或鋼瓶)、閥門、法蘭接頭、儀表軟管要經常進行檢查,防止因鬆動、破損或老化等問題造成氣體泄漏,遇明火、電氣火花等火種而引發火災;

2、檢測時可用專用儀表或用皂液水刷接頭等辦法,嚴禁用明火檢測;

3、發現氣體泄漏時應立即關閉閥門,及時打開門窗,採取自然通風,禁止使用排風扇通風,嚴禁使用明火和啟動電器;

4、用食油炸制食品時,用油應控制在油鍋容量的三分之二以下,防止食油溢出鍋外而起火。油炸食品和炒菜時油温不宜過高。製作飯菜或化解動物油時,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並不得離人;

5、使用罐裝氣體作燃料的食堂或餐廳,嚴禁氣罐(瓶)與就餐廳同一空間內使用。對氣罐(瓶)要妥善保管,不得在露天和靠近火源處存放,以免由於高温引起氣罐(瓶)爆炸。備用的氣罐(瓶)應在單獨庫房內存放,庫房內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6、食堂操作間使用抽(排)油煙機應經常清洗,防止油垢積存過多加重電機負荷而引起火災。對煙囱、排油煙管道的油垢、煙灰應每半年清理一次;

7、食堂操作間應注意消滅老鼠,防止老鼠噬咬電線、電纜,造成線路短路起火。

8、操作人員要正確使用液化石油氣罐(瓶)。氣罐(瓶)禁止躺放、倒放,摔、砸,不得用烘、烤、煮、蒸、熱水澆等手段加熱氣罐(瓶)。不得擅自排放氣罐(瓶)內的殘液,以防爆炸事故的發生;

9、操作間內的滅火器材應放置在鐵箱內,置於乾燥位置,以防止潮氣侵蝕,影響使用;

10、食堂、餐廳在改建和裝修中要使用阻燃材料,如果裝飾件為可燃材料,則燈泡的功率應控制在60瓦以內並保持不小於50釐米的安全距離。接裝的電氣線路宜採用銅芯線並用金屬管作保護,電氣設備及電器產品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11、餐廳特別是餐廳內的小包間,在用餐完畢後應及時檢查,清除煙頭、火柴梗等火種和可燃雜物;

12、風味餐廳或食堂要加強對炒菜、烤、烙、炸、製作麪食、使用火鍋、砂鍋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火鍋使用的液化石油氣爐要在使用前進行檢查,酒精爐和木炭爐要慎用,最好使用固體酒精作燃料;

13、操作間禁止使用蠟燭照明。餐廳如需使用蠟燭照明增加氣氛時,應將蠟燭,固定在非燃材料製作的基座內,並不得靠近可燃物,同時應設專人負責管理,必須保證安全。

第二十四條校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加強對藥品發放、儲存的管理。藥房內藥品的擺放應整潔有序,藥品的儲存必須遵守《北方工業大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加強對射線的安全管理。操作醫師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醫師在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五條商業網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櫃枱裏擺放的物品應整潔有序,廢棄的包裝物應及時清理,不得隨處堆放。

(二)電閘前和燈具下方嚴禁擺放貨架,貨架與貨架之間要保證足夠的疏散距離。貨架與房頂、貨架與牆的間距要符合有關規定;

(三)銷售場所不準住人;

(四)不準使用蠟燭照明;

(五)存放飲料、食品、日用百貨等物品的庫房應單設房間,不得混用。庫房內,不得使用大功率燈具照明。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六條上述各項規定,由各院、處級單位和保衞處負責檢查落實。

第二十七條在公共場所工作、學習、逗留或活動期間,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保衞處報校防火安全委員會按《北方工業大學消防安全管理獎懲制度》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不遵守公共場所秩序,故意擁擠、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或亂扔廢紙、遺灑酒精、汽油及其它可燃、易燃物、或有其它危害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的行為,且不聽勸阻、無理取鬧的;

(二)挪用、偷用、毀壞、拆除消防器材、設備及設施的;

(三)亂用、亂捅、拆卸、破壞用電線路、電氣設備和電器產品的;

(四)超負荷用電、亂拉臨時線路,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加熱器具的;

(五)攜帶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在公共場所吸煙、擅自動用明火、燃放煙花爆竹的;

(六)偷竊實驗用易燃、易爆和劇毒化學物品的;

(七)擅自在公共場所過夜的;

(八)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或者因工作失誤、瀆職導致公共場所發生火災火險,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其它條款的,由保衞處責成有關單位及個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後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按《北方工業大學消防安全獎懲制度》有關條款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對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的單位或個人,由公安消防機關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定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學校保衞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大型公共場所繫指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展覽館、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如影劇院、錄像廳、舞廳、卡拉ok廳、遊藝遊樂場、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閒場所)等公共場所(以下簡稱“公共場所”)。

第二條公共場所產權單位對所屬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負領導與管理責任。

第三條公共場所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規定,自覺接受其所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機關的消防安全監督。

第四條公共場所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資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租賃、承包關係時,應明確其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六條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及內部維修、裝飾工程的設計、施工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建築設計防火等規範;開業前,應報經公安消防機構批准。

第七條公共場所應按規定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建立義務消防組織。

第八條公共場所應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和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

3、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和消除事故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及時進行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7、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識,嚴格管理措施;

8、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記錄;

9、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10、定期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研究解決實際問題。

第九條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全體員工應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滅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在新職工及轉崗人員上崗前,應接受相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消防設備的操作人員應經過專項培訓,經考試取證上崗。

第十條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檢修或在其附近擺放物品時,不應影響消火栓、疏散指示標誌、通道和出口的辨認與使用。檢修後,消火栓箱門與牆面顏色一致時,應設置明顯的消防標誌。室內消火栓箱門不應被裝飾物遮蓋。

第十一條不應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不應占用防火間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條對防煙排煙、消防給水、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電源等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查、日常檢查和檢驗、維修,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確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條公共場所內的輸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模型與燈具應由取證電工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範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氣線路的敷設和用電設備的安裝應嚴格按有關規定要求施工,採取防火、隔熱等措施。不得擅自拉接臨時用電線路。

第十四條禁止在公共場所內動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動用明火作業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時,應按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並採取相應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條公共場所內嚴禁攜帶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蝕、劇毒等化學危險物品不宜在展覽館內實物展出,應展出時,其數量以不構成危險為限或用非燃燒物品及模型代替。存放和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的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儲藏間等不得在公共場所內。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應安裝報警電話並按規定配備消防通信設備。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在使用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嚴禁超過額定人員;

2、嚴禁動用明火進行設備檢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3、演出、放映、展覽、比賽場所的舞台和觀眾廳內嚴禁吸煙;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

5、安排專人值班巡邏檢查;

6、活動結束後,應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確認無隱患、切斷電源後方可離開。

第十八條發生火災時,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報警和按消防預案撲救;並認真履行組織、引導在場羣眾疏散的義務。

第十九條舉辦演出、舞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大型活動,主辦單位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明確緊急疏散通道和方案,確保人員生命安全,並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並經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制度 篇7

目的和適用範圍

(一)為提高人員素質培訓,完善消防設施配備,健全規章制度,達到消除火災隱患,降低火災危害的效果,特制定本程序。

(二)本程序適用於公司所屬生產、生活及辦公區域的`消防安全控制。

(一)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動火作業安全管理程序》、《廣東省消防法實施辦法》等。

(二)術語

消防器具及消防設施:指國家法律法規所指定要求配備的各類滅火器、消防沙、消防栓等。自動消防設施:指自動噴淋、自動報警等系統設施。

(三)職責

1、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消防管理工作。

(一)規章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立公司主要負責人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3、綜合管理部依據《消防法》和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規章制度,以利於消防工作的開展。

4、公司現場動火作業,必須動火手續齊全,符合作業規程。

(二)滅火救援。

(三)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四)負責監督落實與本部門工作有關的消防安全制度的執行和落實。

(五)控制室內應設置顯。

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制度 篇8

一、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

二、檢查中發現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立即消除隱患;不能當場消除的,及時上報主管負責人消除解決。

三、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建築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8、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9、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樓板、防火牆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1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制度 篇9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並設置明顯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第十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燬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制度 篇10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管理責任人每日對書店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書店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

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制度 篇11

為確保市政府機關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市政府機關各單位要大力宣傳並認真實施《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紮實作好消防工作;

二、各單位要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和防火機制,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學習消防知識,掌握常規滅火技能,必要時進行滅火演練;

三、禁止在辦公室、倉庫使用電爐燒、取暖;禁止在地下車庫、汽車旁邊抽煙、燃放鞭炮和明火作業;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等進入辦公區域;

四、經常對要害部位的電源、動力電線、電器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處理。如有重大問題,及時報告消防監督部門處理;

五、各單位嚴格管理消防器材和設備,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不得擅自移動、外借和私自帶走消防器材;

六、一旦發生火災,要迅速報警,並及時組織滅火,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七、如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火災事故,各單位要配合消防監督部門查明情況,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負責人和分管領導依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制度 篇12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範圍的顯著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顯著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顯著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託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台、電視台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顯著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顯著經營企業;

(八)顯著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顯著;

(九)顯著、製鞋等勞動密集型顯著、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顯著單位;

(十一)顯著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顯著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顯著重大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顯著。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築,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顯著公共建築和城市重要的顯著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顯著集中的大型倉庫和顯著,國家和省級等顯著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顯著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顯著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顯著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顯著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顯著管理職能部門,並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顯著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職責' target='_blank'>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顯著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顯著消防安全條件後,向當地顯著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顯著,經檢查合格後方可顯著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顯著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顯著明確;

(三)顯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顯著規程;

(四)員工經過顯著安全培訓;

(五)建築顯著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顯著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顯著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顯著消防安全條件後,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顯著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安全制度,經檢查合格後方可顯著。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顯著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顯著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顯著規程,並公佈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顯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顯著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顯著設備的檢查和管理(顯著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顯著考評和獎懲;其他顯著的消防安全內容。

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銀行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依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國家相關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消防安全工作應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制,確定安全責任人,並明確專人管理。

第三條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四條總行、各支行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過程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設立本單位消防安全員隊伍;

(六)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第五條管理部應在上級組織領導下做好總行及各支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管理部負責人為本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總行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本行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四)組織實施對本行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五)組織管理本單位消防安全員隊伍;

(六)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七)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條員工防火安全職責:

(一)學習消防知識,遵守消防法規,愛好消防設備和器材,積極參加本行組織的消防活動和培訓;

(二)懂的本崗位的火災危害性,掌握本崗位的消防安全操作要領,會熟練使用消防設備和器材,能夠撲滅初起火災;

(三)牢記火警“119”電話,一旦遇有火警能迅速向消防部門報警並積極參與火災撲救等工作;

(四)勇於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違反本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破壞消防設施的行為。

第七條消防安全員職責:

(一)在本行安全保衞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主管部門指導下,圍繞以安全管理為中心,經常開展對周圍員工預防火災事故的宣傳教育,傳授消防知識,提高安全管理的自覺性;

(二)經常對本部門、支行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加強危險物品管理,注意發現火災隱患,確保本部門、支行安全;

(三)熟悉掌握消防設備和器材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四)一旦發生火災,消防安全員要迅速組織人員安全撲救,及時報警和保護火災現場。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條明確機房、營業廳、監控室、檔案室等區域為我行消防安全重點位置,消防安全重點位置應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範進行建設並嚴格執行進出登記制度,禁止吸煙,禁止明火。

第九條消防安全重點位置應確定消防工作專人管理,並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條設由員工食堂的營業網點,應明確具體管理人,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員工食堂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直接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落實執行有關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檢查本責任區域內的消防安全情況;糾正違規違章行為;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並向綜合管理部報告。食堂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還應負責疏導就餐期間食堂出入口的就餐人流。

(二)員工食堂為禁煙區域,禁止吸煙。

(三)食堂內不得拉臨時電氣線路,如確需增加照明設施和大功率的廚房設施等,應事先向綜合管理部申報,經有關人員核准後,方可按規定安裝使用。

(四)食堂在擺放餐桌時,應留出足夠的消防通道;通道和餐廳出入口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堵塞。

(五)食堂內的明火部位,要明確分工負責,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滅。

(六)廚房你燃氣管道中的接頭、儀表、閥門必須定期檢查,以防泄露。如發現泄露時,首先應關閉閥門,及時開窗通風,並嚴禁明火或啟動電源開關。

(七)要加強對煤氣灶、消毒櫃、開水爐、蒸飯鍋等食堂設備的管理和檢查,保證氣表和減壓閥等靈敏可用,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防止發生燃燒、爆炸事故。

(八)使用炊事器具或用具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廚房電氣設備不得超負荷運行,並應採取良好的防塵、防潮措施。

(九)每天廚房工作結束後要檢查爐灶是否滅火,水、電、煤氣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關好後方能離開操作間。

(十)食堂配置的消防器材設施應妥善保管,已防止受潮鏽蝕影響使用。工作人員應熟悉消防器材設施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第十一條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或項目,應嚴格落實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合規操作。已竣工的工程或項目須經過有關消防安全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嚴禁下列行為:

(一)佔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十三條愛護消防設施,辦公區域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挪動和挪用。

第十四條公共區域嚴禁吸煙,吸煙應到指定位置,吸煙後應確保煙頭熄滅後在扔掉,不得用紙或其它可燃物品代替煙灰缸;嚴禁將煙頭直接丟進垃圾筒內;嚴禁向地毯上彈煙灰。清掃衞生時,煙灰缸內應注水後再倒掉清理。

第十五條辦公區的電源插座、接線板四周應當保持清潔,不得在上面堆放物品、雜物或紙屑,不準私拉電線或私自接線,增設電器設備需報經安全管理部門批准後由專業人員負責安裝。

第十六條辦公區不準使用電熱杯、電爐子、煤油爐、酒精爐等用電量及容易引起火災的器具。對不聽勸阻的,違章使用器具予以沒收。第十七條計算機、打印機、複印件等辦公設備使用完成下班後應及時切斷電源,不能關機的設備應在明細位置註明,手機充電器等設備用後應及時拔掉電源插頭。

第十八條嚴禁將易燃、易爆、易腐蝕和有毒物品帶入辦公區域內。第十九條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滅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條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組織撲救。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第二十一條每季度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當進行至少一次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依據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消防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九)防火巡查情況;

(十)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一)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記錄檔案資料,記錄配置類型、數量、放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三條發現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須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一)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二)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挪作他用的;

(三)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四)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脱崗的;

(五)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六)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記錄並存檔備查。第二十四條對布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檢查人員或消防巡查人員應當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情況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已經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第二十五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和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第二十六條對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消防機構。

第六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七條對在職員工應當至少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組織、引導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八條相關工作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第七章消防應急預案和演練

第二十九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現場處理和緊急疏散;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當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補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安全救護的程序和措施;第三十條安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第八章消防檔案

第三十一條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並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三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築物或者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消防安全人員及其變動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崗位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三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完整記錄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完整記錄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完整記錄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九章獎懲

第三十四條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經行批准,可予以圖表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如與當地消防法規或消防管理部門要求布一致的,應以當地消防管理部門要求為準,並嚴格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有銀行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生效。

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制度 篇14

一、制定依據

根據《山東省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公佈執行。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l、每年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消防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師生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針對校園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學生要進行有季節特點的消防知識教育,教育學生野外不要玩火。

三、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管理人員每日對本單位進行防火巡查。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及時彙報檢查情況,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要給予處罰。

四、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對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等設施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學生在校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學生在校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校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⒈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⒉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⒊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⒋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⒌教室、宿舍使用應急燈,嚴禁學生用火。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5、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l、義務消防員應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者給予表彰。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6、嚴禁組織學生參與火災撲救活動。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把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6、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7、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8、校園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師生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晶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説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制度 篇15

為了加強和規範區級機關辦公樓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實保護機關工作人員的生命和單位財產安全,健全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度,實現消防安全管理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一、組織領導

區級機關兩大院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為主任,成員由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辦公室綜合科科長,機關後勤管理服務中心主任、基建房產科科長組成。區級機關各單位應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確定本部門的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並明確分管領導,專職或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

二、消防安全責任制

(一)機關各部門防火工作,要堅持貫徹消防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的具體工作由分管領導全面抓好落實。

(二)各部門責任人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要求管理好本部門辦公樓、樓層、辦公室的消防安全,確定各級、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三)兩大院消防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由機關事務管理局後勤服務中心負責。

三、火災預防

(一)各機關單位必須根據《消防法》規定配備好消防設施、滅火器等,加強對消防設施的管理,確保設備設施性能完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挪用或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

(二)各部門應經常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限患整改的覆函報公安消防機構。

(三)機關辦公樓內電力配電間、總機房、汽車庫、空調機房、計算機房、檔案資料室、財務室、儲藏室、文印室、監控室等部位為防火、防爆重點部位。上述重點部位的管理部門要嚴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要落實安全措施,明確防火責任人,重點部位禁止煙火、禁止無關人員入內。

(四)機關辦公樓要安裝用電設備(包括臨時性用設備)均需要徵得分管領導同意,並由專業人員位線和安裝,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變動電器線路和電器設備,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電熱取暖設備。按規範調換熔斷絲,不得任意加大加粗。嚴禁隨意控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五)辦公樓內廢紙雜物,應到指定地點焚燒或處理,嚴禁在辦公室和大樓通道等處焚燒。

(六)禁止亂扔煙蒂。嚴禁將液化氣等易然、易爆危險物品帶入機關辦公樓。

(七)各辦公室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按照操作使用説明書中的“安全須知”、“注意事項”所述正確使用。當人離開或下班時必須斷開電源,防止長期通電引起電器發熱燃燒。

(八)採用多種形式對幹部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讓幹部職工掌握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四、火災撲救

(一)機關辦公人員或保安發現火警均有義務迅速向消防隊報警。應講清起火地點、單位、火勢情況,並通知相關領導。(消防報警119)

(二)起火單位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生命和重要設備、物資,並派人接應消防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

(三)參加撲救火災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服從火場總指揮的統一指揮。

五、獎勵與處罰

各部門要加強領導,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確保安全。對抓消防安全工作成績顯着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規定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制度 篇16

一、幼兒園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x

副組長:x

x高秀紅高淑萍張琴

二、為加強我園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確保全園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單位的一把手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所屬各部門、崗位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要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總務部門定期進行防火巡查、防火檢查,及時發現、排查、消除火災隱患和建議。

(四)總務部門每季度要對重點部位管理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學院保衞部門定期組織對重點部位管理人員進行消防演練。針對各單位的.特點,採取不同的消防措施,成立義務消防組織,並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

(五)各部門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本部門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並設置防火標誌,實行專人嚴格管理;

(六)園內各公共場所要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在各樓梯口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各單位要制訂重點部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報園保衞部門存檔。

(七)重點防火單位(食堂、幼兒寢室),要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制度 篇17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所有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

1、消防安全工作由項目經理孫永平全面負責。

2、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項目經理孫永平擔任,副組長分別為楊奇峯、王瑞江、何仁清擔任,成員由專職謝遠征、範東旭、孫戰軍、高樹海、鹿波、楊賽波、王喜兵、郭銀傑、朱延龍。

3、項目部所有人員均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責任。

4、組織項目部人員適時開展消防知識和技能培訓。

二、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一)結合實際,對項目部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不定期向項目部人員宣傳消防知識,警醒項目部人員提高消防意識,深切理解“消防工作重於泰山”的重大意義。

(二)對項目部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不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2、組織消防檢查

(一)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項目經理部和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檢查,主要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整;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內;消防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誌;火災隱患是否存在等,並寫出檢查情況書面通報。

(二)通過檢查,如發現有的未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存在火災隱患時,應通知責令其限期整改。

三、施工現場防火責任制度

1、各工區負責人應全面負責其工區的防火安全工作,專職安全員應積極督促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並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後,應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施工的處理提出建議,並積極落實防範措施。

5、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7、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並要安排力量和加強值班巡邏。

8、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築物,必須經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後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路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0、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安全防護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1、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並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2、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3、冬季施工採用保温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查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四、材料倉庫防火責任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類存放,並掛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温期間如氣温超過38℃以上時,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少於2.4m,電線敷設規範,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在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並掛設好滅火器。

五、特殊部位防火責任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築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誌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於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於5m。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應配置兩具滅火級別不少於4B的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六、項目經理部防火責任制度

1、項目經理部防火工作由專職安全員負責,全體人員共同配合。

2、項目經理部嚴禁燒電爐,熱得快等電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後,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牀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牀內吹風。

5、項目經理部每50m2設置一隻滅火級別不少於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專職安全員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七、食堂間防火責任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

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掛設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有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時人責任。

八、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修理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領導小組彙報,及時更新。

九、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工程項目部成立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的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複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定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觀看錄象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長負責安排,

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制度 篇18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各中心、部門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部門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制度 篇19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務必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狀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狀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持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持續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狀況、事故處理等狀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持續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狀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持續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温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温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一樣狀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狀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狀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潛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掉的電源應予以關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衞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律師365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務必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務必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一樣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到達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潛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貼合本單位實際狀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狀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務必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狀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用心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職責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一樣的處理,除已到達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職責的事故職責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狀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説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狀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帶給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用心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職責人可視狀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制度 篇20

一、消防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到全體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全體師生都必須高度重視,人人都有責任搞好學校消防工作。

二、學校消防工作的指導方針是: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嚴格遵守《消防法》。

三、學校成立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擔任組長,主管副校長擔任副組長,各處室主任為組員。消防領導小組的責任是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宣傳,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檢查和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組織和採取應急手段,確保學校消防安全。

四、校長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校長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是:

1、貫徹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3、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4、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分管副校長為學校消防安全的管理人,應履行的職責是:

1、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2、擬定年度消防計劃,制定學校消防安全措施,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4、確保滅火器材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確保消防安全標誌完好。

六、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主管領導與各處室、教研組、班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各處室主任、教研組長與教職工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七、對消防重點部位如實驗室、微機室、圖書室、主控室、電教室、財務室、配電室等實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自職責,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安全標誌,定期檢查、檢驗、維修、更新滅火器藥品,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並對有關人員定期進行消防滅火技能的培訓,掌握滅火器材的正確操作。

八、堅持每日防火巡查、夜間巡邏制度,落實到人,由總務處負責安排和檢查並建立記錄。

九、堅持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消防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消防安全法規,嚴禁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不準在校內隨意亂燒舊書本、廢紙等。

十、與消防部門保持密切聯繫,主動接受消防部門的檢查和指導,不斷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設施,杜絕火災隱患,杜絕一切不安全因素。

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制度 篇21

1 營業廳合理擺放櫃枱,不遮擋消防設施,並保證顧客流通的必要寬度。

2 商場裝修應執行國家有關裝修設計防火規範,樓梯間、地下商場應使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宜使用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貨架、櫃枱如與地面有空隙,宜使用不燃材料進行密封。

3 經營電器的櫃枱,測試所用電源必須單設,安裝安全保護設備,測試完畢及時切斷電源,並制定測試安全規定,營業員應嚴格按照測試方法操作。

4 商場內不準使用熱得快等電熱器具。

5 商場內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6 商場禁止吸煙,禁煙標牌應當鮮明完整,必須有禮貌的制止顧客吸煙。

7 吸煙室應加強對吸煙的管理,做到“煙灰、煙頭、火柴桿、三不落地”。

8 廢棄包裝物品及垃圾應隨時清理,放到指定地點,閉店前將垃圾桶清空,各企業的紙殼存放處應當晚清除。

9 每天下班後,認真清場,關閉好門、窗,切斷火源、電源、氣源,確認安全後,上報保衞處後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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