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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教職工考勤條例

春季教職工考勤條例

(經第十四屆五次教代會通過)

春季教職工考勤條例

為加強考勤管理,根據《關於縣學校教職工請假制度的實施意見》、《關於進一步規範教師隊伍管理的意見(試行)》,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考勤範圍、考勤負責人

1、會議考勤:全校教職工會議由辦公室考勤;[蓮~山課件 ]黨支部、工會、處室、教研組、年段等部門組織召開的會議考勤工作由會議召集人負責。

2、教學考勤:由值日行政巡查登記

3、行政、後勤、教輔人員(保衞幹部、生管老師除外)考勤:[蓮~山課件 ]實行簽到制,由辦公室考勤,校級領導、值日行政、相關處室負責人進行檢查。

4、保衞幹部、生管老師考勤:實行交接班制(交接班時簽到並簽署到崗時間),由政教處進行考勤,校級領導、值日行政、值周幹部、相關處室負責人進行檢查。

4、早讀、週六、週日考勤由值周幹部巡查登記。

5、晚自修考勤:由值日行政巡查登記。

6、值日行政、值周幹部由值日校長考勤。

二、請假制度

1、會議請假:全校教職工大會請假由校長審批;處室、教研組、班主任等會議由分管副校長審批;年段教師會由下年段行政審批,其它會議由相應負責人審批。

2、事假:任課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不得超過10節;行政、後勤、教輔人員事假不得超過3天(每天按4節計算);超過者按以下第四款“獎懲制度”給予處理。

3、病假:憑醫院疾病診斷書、住院證明等有效文字證明材料辦理;病假期間由學校安排代課、代崗。急病的應先電話請假,康復後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

4、喪假:直系親屬去世,喪假一週(連續計算),超過一週按事假論。

5、直系親屬護理假:直系親屬護理假期一週(連續計算),假期超過一週以事假處理。[蓮~山課件 ]

6、婚假:婚假一週;晚婚(雙方均屬晚婚的),婚假半個月(連續計算)。

7、產假:產假135天(連續計算);晚婚晚育者,產假180天(連續計算);

8、哺乳假:確需請哺乳假的,應提前一個月報校長室審核;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是否給予准假。

9、請私假教師的課程、值班、早晚自修下班應自行安排代課、代崗,否則原則上不予准假。(週六日課程原則上應由同班其他科任教師代為上課,且不上自習課或隨意安排為考試。)

10、公假原則上由請假教師自己調課、換崗,早晚自修下班由請假教師自己安排代崗,特殊情況由教務處或相關處室負責人安排處理。

11、私假範疇為:一般病假、事假等。公假範疇為:學校公差假、住院病假(應有證明)、喪假、婚假、分娩假、直系親屬護理假(應有證明)等。

三、請假手續

1、請假應填寫學校統一印製的請假條(請假條到教務處領取),註明公私假和請假理由,並提前一日呈報相關領導審批。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親自在校辦理請假手續時,應於履職前託人或以電信方式向學校請假,並自己安排同班或同學科老師代為上課,事後於當週內及時補假,否則以私自調課論處。

2、審批規定:

請假人須填寫請假條(請病假者,需持縣級以上病歷證明等有效文字證明材料),呈送審批人審核簽字。[蓮~山課件 ]

(1)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務主任審批;二天至三天由分管副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一週以上按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審批。

(2)請假一個月以上者,校長批准並報縣教育局審批。

(3)校長請假三天以上,報縣教育局批准。

(4)生管、保衞、門衞值班人員需暫時離開崗位的,須向學校分管領導請假。

3、請假條一式兩份,一份交教務處安排代課、保管(以便統計時核對),一份交辦公室存檔。請假人應將審批後請假條及時送交教務處和辦公室。

4、假期滿後,因特殊情況需續假,應及時辦理續假手續。

5、請假未經批准,視為沒有請假。

6、辦公室、教務處統計出勤情況,依請假條以節為單位進行統計。[蓮~山課件 ]

四、獎懲制度

1、每月出全勤,教師按規定享受當月出勤津貼。

2、除學校公差假外,請假者,須扣出勤補貼每天3元。

3、教師私假10節以內(行政、後勤、教輔人員私假3天以內)如未自行安排代課、代崗,每節扣5元。私假超過10節者,第11至15節(含15節)每節扣10元,15節以上每節扣15元。

4、教職工因傷病(因公受傷的按有關規定另行處理)請假兩個月以內的,原基本工資(包括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執行:(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九十;(2)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執行:(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七十;(2)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八十。

5、教職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自離崗之日起停發其工資;離崗連續超過一個月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的,按自動離職處理。因擅自離崗造成損失或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6、凡連續請假或一年請假累計6個月以上(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經批准的除外),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不享受晉級、評優、評先、晉職、評聘職稱等待遇。

7、產假期間可享受分發的各種福利費、獎金、節日費。產假期滿,需續請哺乳假者,[蓮~山課件 ]由請假人提出申請並經學校行政會研究同意續請哺乳假的,發給請假人基本工資的80%,不享受分發的各種福利費、獎金、節日費。

8、教師曠課,每節扣40元。

*凡不按教務處安排的課程表節次上課而自行更動(含自習課、班會課)者,視為私自調課,按曠課論處,扣課程表安排教師每節40元。請假人、安排代課教務員明確代課安排,代課人沒有到崗,視為代課人曠課,扣代課人每節40元。

9、生管、保衞值班人員曠崗,每節扣20元(上午、下午、晚上各以2節計算)。

*生管、保衞值班人員需暫時離開崗位的須向學校分管領導請假並自行請人代班。生管、保衞值班人員擅自離開崗位經檢查人員檢查發現的,視為曠崗一節(含中午、晚自修前時段、晚自修第四節、晚自修第四節後到休息時間)。生管值班老師要負責好當天整天的寄宿生管理工作(包括學生起牀、宿舍衞生、鐵門上鎖等及其他相關管理工作),不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後果,視為曠崗一節。保衞幹部要加強校園巡查,對發生的事件應及時到位處理,否則視為曠崗一節。

10、行政、後勤、教輔人員(保衞幹部、生管老師除外)曠崗,每節扣20元(每半天以2節計算)。

*行政、後勤、教輔人員(保衞幹部、生管老師、男55週歲和女50週歲以上的老師除外)都要到辦公室簽到籤離,上午8:00—8:30和下午2:00—2:30到辦公室簽到,上午11:00—11:30和下午16:20—17:00籤離。每次務必親自簽名,不得代簽,發現代簽,視為曠職。

*行政、後勤、教輔人員需暫時離開崗位的須向分管領導或處室負責人請假,擅自離開崗位經檢查人員檢查發現的,視為曠崗一節。[蓮~山課件 ]

11、實驗管理人員無上實驗課時,不得外出,但可在圖書館二樓閲覽室看書。確有急事需外出者必須向分管領導請假,留下聯繫途徑,並在實驗辦公室門口張貼管理人員去向表,方可離開;否則以曠崗論處,每節扣20元。

12、圖書館值班人員曠崗,每節扣20元(上午、下午各以2節計算,中午、晚自修前時段各以1節計算)

*圖書館值班人員需暫時離開崗位的須向學校分管領導請假,擅自離開崗位經檢查人員檢查發現的,視為曠崗一節,扣20元。

13、教職工應準時參加教師會、教研會等教育教學相關活動,有事應依規定請假並及時將請假條送交辦公室,否則以缺勤論處(每次活動以缺勤1節計),每缺一次扣20元。

14、升旗、課間操、學生集會等班主任應到場,缺3次,當缺勤一節計,並扣20元。

15、早晚自修曠勤一節扣6元。(早讀以一節計)

*早晚自修遲到(上課鈴響後未到值班室或教學區視為遲到)、早退(晚自修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視為早退;早讀督修7:30前離開教室視為早退)累計達3次以曠勤1節計。督修時間教師不得離開教室,下班教師離開教室集聚聊天的視為曠勤1節。晚自修下班,教師必須做好班級學生出勤登記,否則視為曠勤1節。晚自修、早讀督修請公假者如無自行安排,學校不再發給下班補貼。

16、參加函授等提高教師業務素養的學習,請假者扣出勤津貼,以公假論。(早讀、晚自修按以上第二款第10項規定執行)[蓮~山課件 ]

17、外縣教職工每次病、事假可照顧往返路程各一天。

18、值日行政必須按要求嚴格在崗值班。值日行政需暫時離開崗位的須向值日校長請假並由值日校長代崗。擅自離開崗位的,視為曠崗一節,扣20元。值日行政要認真履行職責並做好情況登記,登記表經值日校長籤核後及時送交辦公室。值日行政若登記失實,記工作失誤一次並扣20元。

19、值周幹部擅自離開崗位,無履行職責,視情況扣20至200元

20、監考遲到、缺席處理:

(1)教師未在規定時間內領取試卷、組織考試,學期累計遲到2次視為曠課1節。

(2)開考5分鐘以內,監考未到位的,每次視為曠課1節。

(3)開考5分鐘以後,監考未到位的,按曠課二節處理。

(4)監考缺席的,按曠課四節處理。

21、教職工的考勤情況運用於教師績效考評、評優、評先和職務聘任考核等。

五、考勤公示

學校辦公室或教務處每週統計考勤情況,並在值班室公示欄通報,接受全校教職工的監督和查詢。辦公室在教師會上通報考勤情況。[蓮~山課件 ]

注:本規定自xx年春季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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