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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考勤管理規定(精選19篇)

保安考勤管理規定(精選19篇)

保安考勤管理規定 篇1

一、簽到時間要求:

保安考勤管理規定(精選19篇)

(一)白班:早上7:00-8:00之間、下午16:00-17:00之間,每日簽到2次

(二)夜班:下午16:00-17:00之間、半夜23:00-24:00之間、凌晨3:00-4:00

之間、次日早上7:00-8:00之間,每日簽到4次

(三)週六、週日大班:早上7:00-8:00之間、下午16:00-17:00之間、半夜

23:00-24:00之間、凌晨3:00-4:00之間、次日早上7:00-8:00之間,每班總計簽到5次

二、注意事項

(一)全體保安人員要嚴格遵守簽到時間,違反一次或一次未簽到者,單次罰款50元;

(二)特別情況:如請假,保安員請假須經班長劉永平批准,班長請假須內保批准;

(三)全體人員要嚴格遵守進出入車輛管理制度,發現有未登記或未允許進入人員、車輛,單次罰款50元;

(四)外來人員、車輛對公司財產造成損壞的,保安人員要及時發現,扣留事故責任的人員和車輛,未找到事故責任人的由當班保安對事故負責,找到事故責任人的視情況獎勵50-500元。

20xx年2月26日

保安考勤管理規定 篇2

一、考勤工作以服務崗點班組為單位進行,服務崗點負責人擔任考勤員,對崗點考勤工作負全責。

二、服務崗點的工作作息時間、勤務班次、倒班形式等,一律由公司決定。

三、請休假:

請休假及請休假的程序手續執行公司《請休假管理制度》規定。

四、違規行為及違規行為的處理

(一)、遲到早退:在規定的上班時間之後到崗的為遲到;在規定的下班時間前離崗為早退。

(二)、曠職:未經公司批准,擅自不按規定到崗上班的為曠職。下列行為也視為曠職:

1、工作分配調動後不按時到崗工作的;

2、違反《請休假管理制度》規定的離崗、離職行為;

3、睡崗、空崗、脱崗等行為;

4、酒後上崗、當班飲酒行為;

5、違反辭職規定的棄崗離職行為。

(三)、對違紀行為處理如下:

1、遲到早退:月內1次,罰款10元;月內累計2次,罰款50元; 月內累計3次,取消當月崗位績效獎。

2、曠職:1日扣發3日崗位工資,取消當月崗位績效獎或罰款100元;月內累計3天以上,扣發全部在帳存工資並予以辭退。

3、違反辭職規定棄崗離職的:扣發全部在帳存工資,如給公司或服務客户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五、考勤員:

(一)、工作職責:

1、按日進行考勤並做好考勤記錄;

2、在保證完成勤務任務前提下,科學安排保安員請休假並執行《請休假管理規定》規定;

3、每月10號前向公司服務管理部報送上月《考勤表》並附上月發生的《請銷假條》;

4、確保上報的崗位考勤數據真實準確,對出現的錯誤後果承擔經濟責任。

(二)、工作紀律:

1、規範登記考勤簿,嚴禁塗改。違者,按項罰款50元。

2、如實記勤,嚴禁弄虛作假、漏記、瞞報、錯報;嚴禁越權准假。違者,按項罰款100元或取消當月職務績效獎,年內重犯,並處免職。

3、崗上出現曠職、違約離職及其它非正常減員時,必須在3小時內報告公司服務管理部,違者,按項罰款200元,並取消當月職務績效獎。 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開始實行。

保安考勤管理規定 篇3

按照行為規範的要求,對違反規定的保安人員,為達到以懲為戒的目的,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10-20元。並對違反以下規定兩次的,除罰款以外,給予警告一次。 1、 遲到早退在半個小時以內的;

2、 對保安人員儀表形象的要求(如發蓄、蓄鬚,染髮等);

3、 執勤時不着保安服裝或着裝不整(包括服裝不清潔);

4、 執勤時看書報等刊物,收聽錄音機及做與工作無關的其它事情;

5、 私自撥打與工作無關的電話或將電話借與他人使用;

6、 執勤時私自待客或容留非執勤人員;

7、 不服從領導安排,不按時換崗,違反工作規定;

8、 工作態度不認真、散慢,執勤中相互打鬧;

9、 違反行內規範的其它情形,且情節較輕的。

對違反行為規範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50一100元,並給予警告一次。

1、 擅自脱崗、串崗、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 上崗前飲用含有酒精類飲品;

3、 因工作失職,客户提出意見或不滿的;

4、 未經允許,私自與他人串班或離開崗位者;

5、 不按時參加集體會議或集體活動者;

6、 違反行為規範的其它情形且情節較重的。

對嚴重違反行為規範的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按規定予以辭退。 1、 一個月內受到三次警告處罰者;

2、 執勤時睡覺及擅自脱崗造成嚴重後果者;

3、 工作時間飲酒或飲用含有酒精類飲品者;

4、 私自動用客户物品或車輛的,對造成損失的,後果自負;

5、 不服從管理,自行其事,頂撞辱罵領導者;

6、 利用職權私自收受客户錢、物者;

7、 執勤時與賓客發生嚴重衝突、鬥毆,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8、 執勤時聚眾飲酒、鬥毆,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者;

9、 私自曠工兩天以上者;

10、 違反行為規範的其它情形,且情節嚴重的。

保安考勤管理規定 篇4

一、保安員服裝由公司統一購制、配發。

二、保安員服裝分為冬裝和夏裝兩種款式。

三、保安員轉正後到辦公室領取服裝,在次月的工資中扣除服裝成本價的一半,即人民幣300元。

四、保安員自動離職或被公司除名,服裝費用扣除比例:服裝穿用不滿三個月的,按其原價的70%折價(即個人上繳服裝原價的70%);服裝穿用滿三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按其原價的50%折價;服裝穿用滿六個月的,不滿九個月的,按其原價的30%折價;服裝穿用滿九個月,不滿一年的,按原價的10%折價;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或以上者免費。

五、保安員必須妥善保管自己的服裝,嚴禁將服裝外借給他人使用。保安員丟失服裝或非工作原因嚴重損毀服裝者須按原價賠償。

六、保安員在離職或更換服裝時,舊服裝一律予以回收;若

七、保安員上班時間必須穿制服,如上班時間不穿制服的,發現一次,罰款20元。

孝義市浙商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七月四日

保安考勤管理規定 篇5

第一條 為了規範保安員工着裝行為,樹立公司良好形象,促進公司規範管理,依據公安部有關規定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保安制式服裝是指本公司保安按照規 定穿着統一服裝。包括常服、訓練服、制式襯衣及保安大檐帽、棉帽、訓練帽、貝雷帽、領帶、腰帶等。

本規定所稱標誌是指本公司保安穿着制式服裝時佩帶的 專用標誌,包括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級別標誌等。

第三條 在工作時間內,保安應嚴格按照下列規定着裝:

一、 應當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裝不得混穿。值勤時着 春秋服、冬服、棉大衣,必須扎黑色制式武裝帶;着夏服,必須扎制式腰帶;着兩用大衣,必須扎配套大衣外腰帶。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況外,應當穿深色鞋子。

二、 保安着裝時,除在辦公室、宿舍或者其它不宜帶帽 的情形外,應當按規定戴保安專用帽。

(一) 着常服(春秋服、冬服)或者外着制式襯衫時, 帶大檐帽(棉帽);着訓練服時,戴訓練帽。

(二) 戴大檐帽、訓練帽時,帽檐前緣應當與眉齊高; 戴棉帽時,棉帽下緣距眉1至1.5公分。

(三) 大檐帽、訓練帽的飾帶併攏整齊,並保持水平。

(四) 進入室內時,通常在脱帽後將其掛在衣帽鈎上 (帽徽朝下);無衣帽鈎,立姿時將帽夾於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

(五) 在宿舍內,帽子統一放置在牀鋪的指定位置,具 體位置以執勤點為單位統一規定。

第四條 保安着裝時應按照規定配戴帽徽、胸徽、臂章、肩 章、級別標誌、公司標識等,不得配戴與保安身份或執行任務無關的標誌、配飾。

第五條 在下列情形下,保安在工作時間內可以不着制式服 裝:

一、 執行特殊(種)任務不宜着裝的;

二、 從事非着裝保安服務的;

三、 按照公司和客户單位的約定,不着制式服裝的;

四、 其他不宜着裝的。

第六條 在下列情況下,保安不得着制式服裝;

一、 非工作時間外出的;

二、 按照規定休假、探家的;

三、 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第七條 保安着裝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愛護並妥善保管配發的保安制式制服、標誌,保持 清潔;不得變賣、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贈送、轉借給非保安人員。

二、 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談吐文明,精

三、 隨身攜帶由公司統一配發的工作證。

四、 兩名以上保安人員着裝徒步巡邏值勤或外出時,應 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五、 不得將制服與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着制服時內衣下襬必須扎入褲內,不得外露。

六、 不得穿拖鞋、赤腳或赤腳穿鞋。

七、 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染彩發;男保安不得留長髮(蓄髮不得露於帽外,帽沿以下發長不超過1.5釐米)、大鬢角、剃光頭、留鬍鬚,女保安不得燙髮、髮辮不得過肩。

八、 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睛。

九、 不得邊走邊吸煙、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攬腰,不得嬉笑打鬧和高聲喧譁,不得在室外席地而卧。

十、 除參加重大禮儀活動或工作需要外,不得到酒店、飯店就餐飲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第八條 保安季節性換裝,由公司統一規定。參加會議、培訓或外出學習、值勤人員,由公司臨時規定着裝要求。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保安考勤管理規定 篇6

1.0 職責

1.1 保安部經理負責保安裝備的發放和保管。

1.2 各班長負責對各類裝備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維護。

1.3 當班保安員負責當班時期各裝備的維護和保管。

2.0 工作要求

2.1 保安裝備包括:

a) 對講機及其配件;

b) 電警棍、警棍。

2.2 對講機的使用管理

2.2.1 保安各崗位配置一部對講機,使用“2”頻道。

2.2.2 對講機只供當班保安員使用,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對講機損壞未查出責任人時,由當班班長負責維修和賠償。

2.2.3 對講機備用電源由專人負責集中充電,統一調換,以保證對講機正常使用。

2.2.4 使用對講機時一律戴耳麥,對講機佩戴在右腰後,嚴禁隨手亂放。

2.2.5 對講機通話必須使用規範文明用語,禁止大聲喧譁。

a) 呼叫:“×××(部門/崗位)收到請講。”

b) 回答:“我是×××,收到,請講。”

c) 完畢:“收到。”或“完畢”。

d) 報告情況時應按人、地、時、事、歷、因、果七字要素報告,報告時語言要簡練,發音要清楚乾脆。例如:“我是中銀5號,9:30有一不明身份人員強行闖入,請指示。”

e) 稱呼規範:一律使用文明用語,男性稱“先生“,女性稱“女士”,小孩稱“小朋友”,領導的稱呼應是:“姓加職務”。

f) 呼叫程序規範:當有人在使用對講機,且沒有通話完畢時,其他人不得搶用。

g) 如需彙報值班情況,有情況彙報情況,無情況只需彙報:“中銀號正常”。

2.2.6 交接班時要做好交接驗收,發現問題詳細記錄並及時上報。

2.3 電警棍、警棍的使用管理

2.3.1 只供保安員在緊急情況下防衞使用,非當班人員嚴禁佩戴和使用。

2.3.2 嚴禁提供給他人使用,未經保安部主管批准,嚴禁攜帶警棍外出。

2.3.3 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或交給他人玩耍。

2.3.4 嚴禁私自動用警具傷人,違者視情節做出警告、嚴重警告、除名等處分,後果自負。

2.3.5 交接班時要做好交接驗收,發現問題詳細記錄並及時上報。

2.4 當班人員嚴格按照規定進行使用和維護,如損壞按價賠償。

3.0 記錄

3.1 WDWY/ZY-FR-BA2401A 《保安物品發放登記表》

保安考勤管理規定 篇7

第一條 為了規範保安的着裝和秩序,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保安隊伍的服裝管理。

第三條 職責

一、 綜管部負責服裝管理工作。

二、 物業管理處負責着裝日常管理工作。

三、 各管理處保安隊伍負責落實。

第四條 保安執勤時的着裝標準:

1、佩帶帽徽、領帶、肩章、胸章、綬帶(手套)等物品。

2、服裝應整潔無污漬、整齊不缺扣、平整無皺褶。

3、參加會議、訓練、培訓等活動時,應按要求統一着裝。

第五條 保安執勤時不準有下列行為:

1 、挽袖、卷褲腿、敞懷、圍圍巾、戴耳套、帶墨鏡;

2、歪戴帽子、穿淺色鞋子或拖鞋;

3、衣衫不整、脖頸上的掛件外露;

4、反季節着裝等。

5、將制服借給非公司人員穿着。

第六條 服裝的發放、使用及期限:

1、保安入司後,配發春秋裝、夏裝各二套及必備的標誌物。

2、着裝、帽子、領帶、綬帶、肩章、臂章等標誌物的使用期為24個月。

3、冬季防寒大衣使用期為36個月。

4、配發使用舊服裝的,應減去原相應的使用期限;按規定使用到期的,由各管理處向綜管部申請以舊換新。

第七條 保安辭、離職時,由綜合部收回服裝和肩章、帽子、臂章、腰帶、領帶等標誌物,並退還原暫收的服裝費;如不交回或人為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第八條 着裝及換裝時間規定:

1、冬季入司的保安,暫不發放夏裝;夏季入司的保安,暫不發秋裝。

2、保安季節性的換裝,應由公司視情況而定,原則上每年的5月1日更換為夏裝,每年的10月1日更換為秋冬裝。

第九條 離職時服裝摺舊費核算規定:

1、凡不履行承諾勞動期限離職的,凡被公司辭退的,凡不滿12個月離職的,均扣除折舊費。

2、夏裝摺算:一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70元扣除;以後每增加一個月折舊費遞增10元。上限為5個月。七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120元扣除,以後每增加一個月折舊費遞減

10元。上限為5個月。

3、冬裝折算:襯衫每件按20元扣除;一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60元扣除;以後每增加一個月折舊費遞增10元。上限為5個月。七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110元扣除,以後每增加一個月折舊費遞減10元。上限為5個月。

4、折舊費時間從領用那天開始計算。

5、工作滿一年免服裝摺舊費。

第十條 本規定經總經理批准後,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保安考勤管理規定 篇8

值班、值勤換班交班時要認真做好交接工作,嚴密交接手續,交代有關未辦事宜,明確事宜要求,落實未辦事宜。

1、門衞值勤、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2、門衞人員要做到衣着整潔,講究儀表,以禮待人,語言文明。嚴禁在值班室內大撲克、下棋。嚴禁門衞以外人員進入值班室內看報、閒談。

3、嚴格執行來訪客人的登記,非本單位人員、車輛登記要嚴格手續;無合法身份證件人員要與單位內部要關人員、部門聯繫 ,經同意後方能進入單位內部;同時要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的相關工作,對有明顯標誌的車輛(如;警車、工商、税務、供電)等公務車輛可免於登記,提供進入單位的便利條件。

4、值勤、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值班時不得擅離職守,不得睡覺,不得從事與值班值勤無關的活動。

5、做好報刊收發工作 ,對電匯、掛號信函要及時登記,通知、交送有關部門和人員。

6、值勤、值班人員對出入單位車輛、人員有權進行必要的檢查,特別是運貨車輛應嚴格檢查手續,核對貨單,對手續不全或單貨不符的不得放行並及時向單位保衞人員報告;對夜間出入單位車輛、人員應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單位保衞幹部,特殊情況可直接撥打公安機關電話報警。

7、值班、值勤換班交班時要認真做好交接工作,嚴密交接手續,交代有關未辦事宜,明確事宜要求,落實未辦事宜。

8、值班、值勤人員要熟悉瞭解單位帶辦領導姓名和聯繫電話。

9、值班、值勤人員要按時開啟設防單位有關技防設施,技防設施發生故障時要及時報告單位保衞人員。

10、值班、值勤人員違反單位門衞管理制度單位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公司門衞管理制度

門衞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縮影,是體現管理水平的標準之一,為強化門衞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員工和保安人員。

管理辦法

保安人員要嚴格遵守執行《保安工作條例》、《保安服務協議書》等規章制度,恪盡職守、文明執勤、禮貌待客。

保安人員要做到二十四小時輪留值勤,每兩小時巡視巡邏全公司一次。發現違紀、偷竊等行為,要及時制止和向上級彙報並作好記錄。發生治安事件和災害事故,應採取積極有效的應變措施,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發現員工違紀違規行為,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彙報,協助處理。

保安人員必須出門站崗值勤。

警衞室要保持乾淨和安靜,物品放置應定位規範,不能在警衞室內吸煙。無關人員不得在警衞室逗留、閒聊、嬉笑、打鬧、藉故刁難、糾纏執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值勤人員態度粗暴,不文明不禮貌,故意刁難員工或外來人員,一經發現,將按照雙方協議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嚴格執行員工出入制度。當班員工原則上不得離開公司(含工程建設工地),確需外出,應如實填寫員工出入證或憑出車單出入。部門經理以下員工外出,須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批;部門經理以上員工外出,須經總經理室審批;不符合上述手續者,保安不準放行。強行外出者,應立即上報人事行政部。外來人員因公務需進公司,經被訪人同意,憑有效證件,準確填寫會客單後,佩戴"來賓證"方可進公司;會客結束後,憑被訪人簽字的會客單,歸還"來賓證"後,方能離開公司。外來人員一時沒有聯繫上被訪人,可在警衞室內的會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嚴禁閒雜或與公司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公司。

公司員工上班時間不得進行私人會客,特殊情況須經所屬部門領導同意,但只能在警衞室內的會客進行。

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褲者,不得進入公司內。

嚴格執行物資管理規定,任何物資出入公司均需辦理有關手續。凡協作單位、施工單位的非本公司物資,進入公司時,需在警衞室登記,末經登記的物資不得放行;凡購買、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資運出公司須持有財務部出具的出門證,經核對無誤後方可放行;凡節假日、上班前、下班後,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資,須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放行。

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制度,外來車輛進公司需嚴格檢查,作好登記。摩托車、自行車(食堂購菜、送水車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本公司車輛外出須憑出車單,如無出車單,保安有權拒絕放行。副總經理以上領導除外。車內人員一律憑出門證(副總經理以上車輛除外),否則不予放行。

嚴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藉故離開公司。保安要作好違紀違規人員的登記,並及時向人事行政部上報。

對違反本制度又不服從保安管理者,執勤人員有權強制執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人事行政部。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保安考勤管理規定 篇9

第一條 本公司保安值班其時間規定:

6:50—18:50 18:50—6:50 吃飯:30分鐘

第二條 保安崗位安排:

1、大門崗:白班:蘇仁團(領班)、王玉攀、周澤綿夜班:張森林(領班)、羅光勇、朱達輝

2、新裝車台:鍾洪根(領班)、白班:葉智燦、王寬仁、夜班:劉保和、龍昌鴻

第三條 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值班無關的事項。

第四條 熟悉業務、認真鑽研、提高業務水平、文明值班、積極妥善地處理好職責範圍內的一切業務。

第五條 重大緊急和超出職責範圍內的業務,應及時向上級業務指揮部門、公司領導彙報和請示,以便把工作做好。

第六條 加強安全責任,保守機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有關公司內部的情況。

第七條 維護好室內秩序,做到整潔衞生,禁止在工作時間大聲喧譁,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該室,愛護公物,杜絕浪費。

第八條 堅持批評與自我批評,團結互助,互相尊重。

第九條 遇有特殊情況需請假或代班者,必須經部門主管同意,否則責任自負

第十條 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並在交班前寫好值班紀錄以便分清責任。 第十一條 值班保安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或睡崗,應給予記大過處分,因情節嚴重造成公司損失者從重論處。

第十二條 各值班人員認真把關,嚴格按照所在崗位職責及作業指導書履行職責。大膽管理,

敢於同壞人壞事做鬥爭,並提報公司處理。

第十三條 做到有理、有利、有節,按章辦事,嚴禁用污言穢語相待員工。

第十四條 上班時間着裝整齊,佩戴一致,不得卷褲腳、袖子等有損保安形象。

第十五條 認真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及重點部位巡邏排查工作,確保安全。

保安考勤管理規定 篇10

嚴格按警械使用規定使用警械,非特殊情況下不準使用電警棍。對違反警械使用,造成後果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保安部警械使用管理制度

1、保安人員配備警械要登記造岫,由帶隊人同統一監督。並建立警械保管使用手續,做到防盜、防丟失,便於使用。

2、各班配發的警械只供值勤時使用,非執勤或訓練時不準個人攜帶。

3、嚴格交接班手續。嚴禁將警械轉借他人或私自調換,換崗時只換人不換警械。對私自將警械轉借他人或因責任心不強,造成警械丟失及損失的,要嚴肅處理,並賠償全部損失。

4、警械定期擦拭、保養,嚴格保管和領用手續。

5、嚴格按警械使用規定使用警械,非特殊情況下不準使用電警棍。對違反警械使用,造成後果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6、班組交接時由當值領班監督檢查,進行交接記錄,確保警械完好。

保安考勤管理規定 篇11

目的:為了規範保安的着裝和秩序,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全體保安。

第一條 工作服制度基本流程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保安制服的定製、發放、領用及折舊標準,着裝要求、服裝維護等。

第二條 工作服管理部門職能

管理部負責保安制服的各項管理,包括工作服的購買及驗收、工作服的保管與發放、領用核籤、檢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條 工作服的定製及領用

1、彙總保安人員信息:管理部依照公司在崗保安人數,對制服的數量、尺寸等進行彙總;

2、制服的購買:管理部負責制服的選購、運輸和保管;

3、制服的領取:管理部按照保安人員信息彙總名單核實後發放,並做好登記;

4、制服的盤點:管理部負責人要定期盤點制服,根據保安人員入職離職情況和庫存情況,及時進行申購,備足數量以便使用,並根據使用年限和季節變化及時組織更換。

第四條 工作服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

1、保安制服包括春秋裝、夏裝、冬季大衣及配件。

2、保安人員進入公司後,配發春秋裝、夏裝各二套,大衣一件及必備標誌物。

3、保安人員夏裝的使用期為一年。春秋裝及帽子、領帶、肩章、臂章等標誌物的使用期為兩年。冬季防寒大衣無固定使用年限。

第五條 制服的收回與折舊標準

1、如果保安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辭退的,服裝無需歸還(大衣除外),但需要按規定繳納折舊費。

4、保安冬裝大衣由管理部統一管理,不列入折舊標準。如果丟失或損壞,則需按照原價賠償。若冬裝大衣損壞不能繼續使用,則由管理部統一報損,並重新購買。

5、折舊時間從領用當天開始計算。

第六條 着裝的要求

1、保安人員上班時必需穿着制服,配飾應佩戴齊全。 2、保安應愛護並妥善保管配發的制服、標誌、配飾等。

3、制服不得變賣、出租、抵押,也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贈送、轉借給非保安人員。 4、身着制服時,保安需配帶工作證。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談吐文明,精神振作。

5、保安制服不得與便服混穿,帽子不得歪戴,不得有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等不得體行為,穿着制服時內衣下襬必須扎入褲內,不得外露。 6、保安應定期對使用的制服做清洗及修補,保證着裝整潔。(注:制服自行清潔)。

第七條 着裝的檢查與考核

1、管理部負責人組織着裝檢查與考核工作: 2、未按公司要求穿着制服者罰款50元/次;

3、將制服借給非本公司人員穿着者給予通報批評及罰款100元的處罰。若造成4、其他不良後果的,視情節嚴重程度進行處理;

本制度解釋權歸管理部,未盡事宜由管理部負責修訂。本制度經公司核准後由管理部實施,修改時亦同。

保安考勤管理規定 篇12

1、上崗保安人員必須按規定着標準制式服裝。

2、要珍惜和愛護配發的保安服裝。不準將保安服裝代替工作服,或轉借他人穿用。要保持整潔,做到經常清洗。

3、要按季節統一着裝,不準任何人着過季服裝。

4、服裝要規定妥善保管,發生丟失或損壞由個承擔。

保安考勤管理規定 篇13

1、在工作或值勤中,除因執行特殊任務或者不宜、不需要着保安制服的情形外,必須穿着保安制服。非因公外出時應當着便服。

2、保安制服要配套穿着,並按照規定佩戴徽章、標誌、肩章、臂章,不得佩戴與保安人員身份或執行勤務無關的證章、飾物。

3、保安制服不準與便服混穿,不同季節的保安制服不準混穿。

4、在駐勤單位除執勤外,着裝時可以不戴帽子。

5、着保安制服時,要扣好領鈎、衣釦,風紀嚴整,內衣下襬不得外露;着春秋、夏裝時,必須着制式襯衣,按要求扎系制式領帶。不準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6、着制式襯衫時,下襬應束於褲(裙)內。領帶要系端正,不可鬆懈或歪扭。領帶夾一般位於襯衫第三粒和第四粒鈕釦之間的位置;褲子穿着要左右平衡,褲腰鬆緊適中。褲袋內不可放過多的物品,以免影響褲型的美觀。

7、保安制服不能與便服混穿(如上身制服下身便服,或上身便服下身制服等),不得在保安制服外罩便服;穿制服時不能戴便帽,不能圍圍巾;不同季節的保安制服不能混穿。

8、帽子的戴法要合乎規範,帽檐與眉同高,鬆緊帶不用時不得露出帽外。除在辦公區、宿舍內或者其他不需戴帽的場合外,應當戴帽。進入室內時,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將帽子用左手託夾於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將帽子置於桌(台)前沿左側或者用左手託放於左側膝上(帽頂向上,帽徽朝前)。在辦公室和宿舍內時,帽子掛在衣帽架上(帽頂向上,帽徽朝下),或者統一放置在牀鋪被褥正上方。

9、穿着制式黑色或棕色皮鞋,要保持鞋面光潔無破損,制式訓練鞋要保持乾淨無異味。男性保安鞋跟不超過3釐米,女性保安鞋跟不

10、着裝參加重要活動時,只能佩帶公安機關或保安公司統一頒發的勛章、獎章和證章。

11、除緊急情況外,駕駛和乘坐警用摩托車時必須戴保安防護頭盔。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12、愛護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標誌。嚴禁將保安制服和保安標誌變賣、贈送或出租、出借給他人。

13、非因工作需要,保安員不得着制服進入飯店和文化娛樂場所。

保安考勤管理規定 篇14

(一)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保安隊長負責安排專人統一保管保安器械,嚴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領用和交接制度並做詳盡記錄。

(二)保安器械的領用及交接

1. 崗位值班保安人員由當值班長負責領用本班組人員使用器械,並做詳細籤領記錄;下班時與接班班長辦理器械交接,並做好交接記錄。

2. 保安隊長、副隊長於每日上班時籤領器械,下班時須將器械交歸管理員入庫,並做好相關記錄。

3. 保安器械的使用規定

(1)任何不當值人員須將器械交回保管人員登記入庫,不得私

自保留器械。

(2)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員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動用私刑。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保養制度

1.0目的:為了確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和起到防火、滅火的應急作用。

2.0適用範圍:小區任何公共區域的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

3.0管理程序:

3.1小區內的所有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均由管理處統一實施有效的管理;

3.2嚴格執行管理處制定的消防器材使用、保養、保管制度;

3.3消防設施設備包括器材應印有管理處統一的消防明顯標誌及編排號;

3.4消防水源、器材、設備未經管理處經理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挪用;

3.5滅火器放置的位置要明顯、合理,有緊急情況便於使用,但又不阻礙他人,滅火器必須按樓層號進行編號,防止遺失,滅火器箱必須用管理處統一印製的消防封條予以封住,杜絕別人亂使用;

3.6消防管要做明顯的消防標誌,方便區分使用,更利於加強管理;

3.7消防栓應按編號,統一用消防封條進行封閉,杜絕有人亂使用水源和動用設施;

3.8消防斧、消防車扳手、消防服、消防撬、消防繩,必須統一擺放、統一管理,交接班必須進行清點,並做好相關使用登記工作;

3.9 消防泵、噴淋泵必須保持正常運轉供水,消防水泵必須控制在自動狀態,以便於及時有效地進行滅火工作;

3.10 物業管理處根據實際情況,要定期按時更換滅火器材的藥劑、充氧等工作;

3.11 各用户單元內或自備的消防器材由用户自行負責保養、更換,檢查用户單元消防工作落實情況由管理處組織進行,同時做好記錄備案;

3.12 消防通道經常檢查,不準放雜物,保持通道暢通乾淨,防火門應經常處於關閉狀態,能夠安全有效的隔絕不安全隱患;

4.0消防器材的保養制度:

4.1滅火器保養做到無灰塵、噴咀通,位置擺放符合規定,壓力值正常,四周無其它物品堆放;

4.2消防栓保養做到經常加油,並保持清潔,無生鏽,銜接口正常,無滴水現象;

4.3水帶做到卷緊放齊,保持水帶無破裂,水帶銜接口正常,水帶箱玻璃保持清潔光亮,無灰塵;

4.4自動滅火系統、消防排煙設備,防火門和消防栓都要定期進行測試,凡失靈損壞的要及時維修更換,確保其處於正常的預警預防狀態;

保安考勤管理規定 篇15

一、目的

保證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二、適用範圍

保衞警用所有器械。

三、管理要求

1、配發的保衞警用器械主要包括防暴鋼叉、防暴手電、防暴甩棍、防刺服、防暴頭盔、防暴橡膠警棍等警用器械。保衞警用器械是保安人員執行任務和制止犯罪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發的保衞警用器械要擺放在指定的位置,並由每班指定班組人員專人看守,嚴禁器械混亂使用。

3、所配保衞警用器械只供當班保安員執勤巡邏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值班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在使用警械對付犯罪分子過程中,當其失去反抗能力時應停止再次使用。

4、嚴禁將保衞警械提供他人,嚴禁將保衞警用器械帶出本單位,嚴禁用警械嬉戲打鬧,嚴禁將警械交於他人玩耍,以防不慎誤傷到他人。

5、執勤巡邏時保安員必須隨身攜帶必要保衞警械,如防暴橡膠警棍。巡邏時警械不得隨意擱放或託他人代為保管,嚴禁丟失或損壞。

6、警械要愛護使用,如有丟失或非公損壞要予以賠償,並追究責任。誰丟失、誰損壞,誰賠償。當分不清具體責任人時,由該崗位人員共同賠償。

7、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要做好保衞器械的交接驗收

8、對發生損壞和丟失的器材,使用人要有書面的報告材料,經公司審閲後根據情況酌情處理,並將報告存檔備查。

9、安保器材保管人員要定期核對器材使用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公司保衞部彙報。

10、每個保安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警械的使用性能、使用方法。

11、以上制度須嚴格執行,如有違反將予以嚴肅處理。公司保衞部將不定期對所屬各單位保衞器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將納入公司年度綜治保衞工作考核,並通過保衞部工作簡報予以通報。

崑崙能源(遼寧)有限公司

保安考勤管理規定 篇16

一、職責

1、行政人員負責保安員裝備的採購與監督工;

2、倉庫管理員負責保安裝備入庫、擺放、出庫、清洗等工作;

3、財務部負責保安裝備的領用登記、發放、退回、換裝工作;

4、保安管理部負責保安裝備的日常管理;

5、保安員負責當班時期各裝備的維護和保管。

二、保安員裝備管理規定

保安員裝備是保安從業單位按照公安部規定的標準,為保安員配備執勤所需的交通、通信、防衞、防護等準備器材並集中保管指定專人負責定期保養維護,保安裝備包括:

1、對講機及其配件;

2、電警棍;

3、強光手電筒、手提式手電筒

4、易耗品:如手套、警用雨衣、雨鞋、簽字筆等;

5、辦公用品:電腦、巡邏登記本等。

6、交通工具:電瓶巡邏車。

7、日常用品:如洗衣機、電飯煲、電磁爐、取暖器、被褥、牀單、枕頭、臉盆等 。

備註:以上物品隨時更新,列表附件1(採購物品市場指導價格明細表)為準

三、 對講機的使用管理

對講機使用者必須隨身攜帶,嚴禁隨手亂放,下班須交接好,一旦損壞丟失責任確定必須賠償;對講機通話必須規範用語,以及使用人每天進行日常維護,發現故障需要維修的,應立即上報公司進行維修。

1、保安各崗位配置1部對講機,特殊情況試項目而定。

2、對講機只供當班保安員使用,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如有損壞,當事人需照價賠償。對講機損壞未查出責任人時,由當班班長、隊長負責維修和賠償

3、對講機備用電源由專人負責集中充電,統一調換,以保證對講機正常使用。 4、使用對講機時一律戴耳麥,對講機佩戴在右腰後,嚴禁隨手亂放 5、對講機通話必須使用規範文明用語,禁止大聲喧譁。

6、交接班時要做好交接驗收,發現問題詳細記錄並及時上報項目負責人。 7、如遇安保項目合同到期或合同終止情況下,保安裝備需退回公司。

四、電警棍的使用管理

保安員在執勤期間,應注意自我防護,保安員執勤時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可使用電警棍等防護裝備:

1、協助捕捉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遭到抗拒的。

2、協助處理打、砸、搶、聚眾騷亂或結夥鬥毆事件的。

3、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遇到正常進行的不法侵害,情況緊急的。

4、遇到違法犯罪嫌疑人襲擊,需保護自身安全的。

5、只供保安員在緊急情況下防衞使用,非當班人員嚴禁佩戴和使用。 6、嚴禁提供給他人使用,未經保安部主管批准,嚴禁攜帶警棍外出。 7、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或交給他人玩耍。

8、交接班時要做好交接驗收,發現問題詳細記錄並及時上報。

9、非執勤時間不得使用保安員裝備。

10、當班人員嚴格按照規定進行使用和維護,如損壞,當事人需按價賠償。 11、如遇安保項目合同到期或合同終止情況下,保安裝備需退回公司。 五、易耗品、日常用品的使用管理

1、公司發放至各安保項目的易耗品屬正常消耗,保安員不需承擔任何費用。 2、公司本不提供日常用品的發放,如保安員需要,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採購員統一購買,採購費用需由保安員個人承擔。

六、生效及修訂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生效,之前頒佈的規定即行廢止,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負責解釋和修改

保安考勤管理規定 篇17

一、為規範保安隊員着裝,樹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據公安部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二、公司為每位保安隊員配發2套冬秋裝、2件短袖襯衣、2件長袖襯衣、2件夏裝(褲子)、1頂大檐帽和1頂貝雷帽。新進廠保安需繳納200押金,經三個月試用期考察合格被公司正式錄用後,再配發服裝。配發服裝兩年內離職的,在結算工資時,原價扣除所配發制服的價錢。

三、在工作時間內,保安應嚴格按照以下規定穿戴:

1、應當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裝不得混穿,除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況,應穿深色鞋子。

2、保安着裝時,除在辦公室、宿舍或其他不宜戴帽子的地方,應按規定戴保安專用帽,夏季戴貝雷帽,其他季節一律戴大檐帽。戴大檐帽時,帽檐與眉毛齊高,保持大檐帽飾帶併攏整齊,並呈水平狀態。

3、進入室內,通常在脱帽後將其掛在衣帽鈎上;無衣帽鈎,立姿時將冒夾在左腋下,帽頂朝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時,將冒置於桌前沿左側或膝上,帽頂朝上,帽徽朝前。

四、保安着裝時,應按規定佩戴帽徽、胸徽、肩章,不得佩戴與保安身份或執行任務無關的標誌、配飾。

五、下列情況,保安不得穿制式服裝:

1、非工作時間外出的;

2、休假、探親的;

3、因違法違紀正接受審查的。

六、值勤時,保安着裝必須遵守以下規定,第一次違反罰款20元,第二次違反,罰款50元,第三次違反罰款100元,留用察看一個月,留用察看期間違反者直接開除。

1、愛護、妥善保管保安制服、標誌,保持整潔;不得變賣、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制服、轉借給非保安人員;

2、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走姿,談吐文明、精神振作。

3、不得將制服與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長袖夏裝上衣必須扎入褲內。

4、不得穿拖鞋、赤腳或赤腳穿鞋。

5、不得戴有色眼鏡。

6、不得邊走邊吸煙或吃東西,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攬腰。

7、不得打鬧嬉戲、大聲喧譁或席地而坐。

七、不得留長髮、染頭髮、留長指甲,不得留鬍鬚、剃光頭,保持儀容整潔,違者罰款50元,並責令立即糾正。。

八、兩名以上保安着裝巡邏執勤時,應兩人成行,三人成列,步伐整齊、威武有序。

保安考勤管理規定 篇18

一、依照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對園區治安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二、保安員實行24小時全天候巡邏服務,確保每班崗位人員不少於一人,巡邏不少於一次,堵截各類違法犯罪分子,確保轄區安全。

三、巡邏過程中,須佩帶電筒、對講機等巡視器材。

四、對巡邏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及時做出處理,並通過對講機向保安隊長或其他值班領導報告。

五、 保安隊長負責治安巡邏的檢查、監督工作,協助中心主任處理突發事件。

六、 保安巡邏員在巡邏過程中應多看、多聽、多嗅以確保完成巡邏任務。

七、 嚴格執行《保安巡邏規程》,對重點部位實施重點監控,阻止閒雜人員在園區內亂竄,阻止未經許可的人員進入園區重點要害部位。

八、 注意來往人員的動向及攜帶物品,對可疑人員應前往盤問、檢查證件,必要時可檢查所帶物品。

九、 遇有盜竊、流氓違法犯罪分子,應立即設法擒獲,並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繫。

十、 發現吵架時,應予以勸止,發現大家鬥毆等情況時應及時報警。

十一、 發現火情,應立即組織撲救並迅速報警。

十二、 接受住户信息反饋,積極為住户聯繫,及時解決和協助處理入駐企業投訴和求助。 十三、 在執勤過程中,當保安隊長檢查到各崗位的保安員時,保安員應向隊長或班長敬禮並彙報巡邏情況,保安隊長應向保安員回禮。

十四、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在接崗隊員尚未到崗時,原班隊員不得離開,可通過對講機系統向值班室或保安隊長查詢。

十五、 巡邏隊員下崗後將巡視器材進行交接,並做好相關記錄。

保安考勤管理規定 篇19

目的:為了規範保安的着裝和秩序,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全體保安。

第一條 工作服制度基本流程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保安制服的定製、發放、領用及折舊標準,着裝要求、服裝維護等。

第二條 工作服管理部門職能

管理部負責保安制服的各項管理,包括工作服的購買及驗收、工作服的保管與發放、領用核籤、檢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條 工作服的定製及領用

1、彙總保安人員信息:管理部依照公司在崗保安人數,對制服的數量、尺寸等進行彙總;

2、制服的購買:管理部負責制服的選購、運輸和保管;

3、制服的領取:管理部按照保安人員信息彙總名單核實後發放,並做好登記;

4、制服的盤點:管理部負責人要定期盤點制服,根據保安人員入職離職情況和庫存情況,及時進行申購,備足數量以便使用,並根據使用年限和季節變化及時組織更換。

第四條 工作服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

1、保安制服包括春秋裝、夏裝、冬季大衣及配件。

2、保安人員進入公司後,配發春秋裝、夏裝各二套,大衣一件及必備標誌物。

3、保安人員夏裝的使用期為一年。春秋裝及帽子、領帶、肩章、臂章等標誌物的使用期為兩年。冬季防寒大衣無固定使用年限。

第五條 制服的收回與折舊標準

1、如果保安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辭退的,服裝無需歸還(大衣除外),但需要按規定繳納折舊費。

4、保安冬裝大衣由管理部統一管理,不列入折舊標準。如果丟失或損壞,則需按照原價賠償。若冬裝大衣損壞不能繼續使用,則由管理部統一報損,並重新購買。

5、折舊時間從領用當天開始計算。

第六條 着裝的要求

1、保安人員上班時必需穿着制服,配飾應佩戴齊全。 2、保安應愛護並妥善保管配發的制服、標誌、配飾等。

3、制服不得變賣、出租、抵押,也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贈送、轉借給非保安人員。

4、身着制服時,保安需配帶工作證。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談吐文明,精神振作。

5、保安制服不得與便服混穿,帽子不得歪戴,不得有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等不得體行為,穿着制服時內衣下襬必須扎入褲內,不得外露。 6、保安應定期對使用的制服做清洗及修補,保證着裝整潔。(注:制服自行清潔)。

第七條 着裝的檢查與考核

1、管理部負責人組織着裝檢查與考核工作: 2、未按公司要求穿着制服者罰款50元/次;

3、將制服借給非本公司人員穿着者給予通報批評及罰款100元的處罰。若造成其他不良後果的,視情節嚴重程度進行處理;

本制度解釋權歸管理部,未盡事宜由管理部負責修訂。本制度經公司核准後由管理部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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