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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鍋爐管理制度(精選12篇)

蒸汽鍋爐管理制度(精選12篇)

蒸汽鍋爐管理制度 篇1

一、開機前的準備工作

蒸汽鍋爐管理制度(精選12篇)

1、檢查燃氣壓力是否正常,管道閥門有無泄漏,閥門開關是否到位。

2、試驗燃氣報警系統工作是否正常可靠,按下試驗按鈕風機能否啟動。

3、檢查軟化水系統是否正常,保證軟水器處於工作狀態,水箱水位正常。

4、檢查鍋爐、除污器閥門開關是否正常。

5、除氧器能正常運行

6、軟化水設備能正常運行。軟化水應符合GB/576的標準,軟水箱內水位正常,水泵運行無故障。

二、開機

1、接通電控櫃的電源總開關、檢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故障是否有信號。如果無信號應採取相應措施或檢查修理,排除故障。

2、燃燒器進入自動清掃、點火,部分負荷、全負荷運行狀態。

3、在升至一定壓力時,應進行定期排污一次,並檢查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彙編爐內水位。

三、運行中的`巡查工作:

1、開啟鍋爐電源,監視鍋爐正常點火運行,檢查火焰狀態,檢查各部件運轉聲響有無異常。

2、巡視鍋爐升温狀況,大小火轉換控制狀況是否正常。

3、巡視天然氣壓力是否正常穩定,天然氣流量是否在正常範圍內,以判斷過濾器是否堵塞。

4、巡視水泵壓力是否正常,有無異響。

四、事故停爐

1、當發現鍋爐本體產生異常現象,安全控制裝臵失靈,應按動緊急斷開鈕,停止鍋爐運行。

2、鍋爐給水泵損壞,調解裝臵失靈,應按動緊急斷開按鈕,停止鍋爐運行

3、當電力燃料方面出現問題時應採取按動緊急斷開按鈕

4、當有危害鍋爐或者人身安全現象時均應採取緊急停爐措施

五、臨時停電注意事項

1、迅速關閉主蒸汽閥,防止鍋筒失水

2、關閉電源總開關和天然氣

3、關閉鍋爐連續排污閥門防止鍋爐出現其它故障

4、關閉除氧氣供氣閥門

5、按正常停爐順序,檢查鍋爐燃料、氣、水閥門是否符合停爐要求

六、燃氣不足時注意事項

1、迅速與化產風機房取得聯繫,問清事故原因,並採取相應可行的措施

2、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及領導

3、隨時觀察燃燒情況,火焰正常為麥黃色鍋爐房安全

蒸汽鍋爐管理制度 篇2

前言為了確保壓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我們編制了在用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在編制本單位的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參考,各單位應根據不同的使用情況加以完善,以確保安全。壓力管道的安全監察和管理是一項新開展的工作,希望各單位積極探索,創造經驗,廣泛交流。在制度制訂後,應由法人或單位負責人簽發執行。

一、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

使用單位應對其管轄範圍內的屬於壓力管道監察範圍的壓力管道,按照《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規則》的要求辦理使用登記和註冊。

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攜帶下列資料向安全監察機構申請使用登記:

(1)壓力管道使用申請書;

(2)壓力管道使用註冊登記彙總表;

(3)壓力管道安裝竣工圖(單線圖);

(4)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

(5)監督檢驗單位出具的《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報告》;

(6)壓力管道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預防事故方案 (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員名單

2、在用的壓力管道在規定期限內,使用單位應攜帶下列資料向安全監察機構申請使用登記:

(1)壓力管道使用申請書;

(2)壓力管道使用註冊登記彙總表;

(3)壓力管道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預防事故方案 (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員名單;

(4)壓力管道單線圖;

(5)《在用壓力管道檢驗報告》;

(6)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錶等)校驗報告。

二、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檢驗、維修壓力管道的重要依據。凡符合《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管轄範圍內的所有壓力管道,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管道的技術檔案包括:

1、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證;

2、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彙總表;

3、原始設計資料(包括壓力管道的設計計算書、系統圖、平面佈置圖、工藝流程圖、軸側圖等);

4、管道製造安裝資料(包括壓力管道竣工圖、竣工驗收資料、管道材質證明書、管道元件明細表和出廠合格證和質量證明、管道安裝工藝文件、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及監督檢驗報告等)。

5、使用資料

(1)壓力管道的運行記錄(包括生產週期、累計運行時間、主要工藝參數工作壓力、工作温度波動範圍等);

(2)管道的定期檢驗報告;

(3)管道變更記錄(包括修理和改造記錄);

(4)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5)管道事故記錄和事故分析報告;

(6)其它技術資料和記錄。

三、壓力管道管理人員的職責

壓力管道必須由專人管理,並履行下列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壓力管道的標準、法規、制度;

2、建立、健全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辦理壓力管道的使用證;

3、編制壓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4、參與壓力管道的安裝驗收及試車工作;

5、制定壓力管道的檢驗、檢修、改造和報廢等工作計劃並負責實施;

6、參與壓力管道工藝參數變更的審批工作;

7、組織有關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

8、參與壓力管道事故分析;

9、負責有關壓力管道的統計上報。

四、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安全技術和崗位操作法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才能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壓力管道的技術特性、系統結構、工藝流程、工藝指標、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應採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結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3、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超壓、超温運行。

五、巡線檢查制度

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度作好巡迴檢查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彙報和處理。巡迴檢查的項目應包括:

1、各項工藝操作指標參數、運行情況、系統平衡情況;

2、管道接頭、閥門及管件密封情況,是否存在泄漏;

3、保温層、防腐層和保護層是否完好;

4、管道振動情況;

5、管道支吊架是否完好;

6、管道之間、管道和相鄰構件的摩擦情況;

7、閥門等操作機構潤滑是否良好;

8、安全閥、壓力錶、爆破片等安全保護裝置的運行、完好狀態;

9、靜電跨接、靜電接地、抗腐蝕陰極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10、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六、壓力管道安全操作規程

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應根據壓力管道的生產工藝和技術性能,分別制定壓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至少應包括:

1、操作工藝控制指標,包括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

2、壓力及温度波動控制範圍,介質成分,尤其是腐蝕性或爆炸極限等介質成分的控制值;

3、崗位操作法,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

4、運行中重點檢查的部位和項目;

5、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的判斷和處理辦法、報告程序和防範措施;

6、停用時的封存和保養方法;

七、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是保證和延長使用壽命的重要基礎。壓力管道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1、經常檢查壓力管道的防護措施,保證其完好無損,減少管道表面腐蝕;

2、閥門的操作機構要經常除鏽上油,定期進行操作,保證其操縱靈活;

3、安全閥和壓力錶要經常擦拭,確保其靈敏準確,並按時進行校驗;

4、定期檢查緊固螺栓的完好狀況,做到齊全、不鏽蝕、絲扣完整、聯結可靠;

5、注意管道的振動情況,發現異常振動應採取隔斷振源,加強支撐等減振措施,發現摩擦應及時採取措施;

6、靜電跨接、接地裝置要保持良好完整,發現損壞及時修復;

7、停用的壓力管道應排除內部介質,並進行置換、清洗和乾燥,必要時作惰性氣體保護。外表面應進行油漆防護,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

8、檢查管道和支架接觸處等容易發生腐蝕和磨損的部位,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

9、及時消除管道系統存在的跑、冒、滴、漏現象;

10、對高温管道,在開工升温過程中需對管道法蘭聯結螺栓進行熱緊;對低温管道,在降温過程中進行冷緊;

11、禁止將管道及支架做為電焊零線和其它工具的錨點、撬抬重物的支撐點;

12、配合壓力管道檢驗人員對管道進行定期檢驗。

13、對生產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壓力管道、穿越公路、橋樑、鐵路、河流、居民點的壓力管道、輸送易然、易爆、有毒和腐蝕性介質的壓力管道、工作條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變載荷的管道應重點進行維護和檢查。

14、當操作中遇到下列情況時,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

(1)介質壓力、温度超過允許的範圍且採取措施後仍不見效;

(2)管道及組成件發生裂紋、鼓癟變形、泄漏;

(3)壓力管道發生凍堵;

(4)壓力管道發生異常振動、響聲,危及安全運行;

(5)安全保護裝置失效;

(6)發生火災事故且直接威脅正常安全運行;

(7)壓力管道的閥門及監控裝置失靈,危及安全運行。

八、壓力管道的統計報表制度

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必須按照壓力管道監察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對壓力管道進行統計上報。上報的內容包括:

(1)壓力管道基礎數字統計;

(2)壓力管道定期檢驗情況;

(3)壓力管道存在的問題;

(4)壓力管道的事故統計。

九、壓力管道的新建、擴建、改建管理制度

1、必須按照《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的規定及時向壓力管道監察部門申報監檢。

2、項目報建審批及備案手續必須齊全;

3、按規定組織設計交底和施工圖審查;

4、對壓力管道安裝施工進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設置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明確安全質量管理責任等內容;

5、所選擇的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壓力管道安裝單位、檢測單位、防腐單位和相應的材料、元件、附屬設施製造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

6、採購的材料、元件、附屬設施和設備必須符合設計文件及質量要求;

7、壓力管道的修理與技術改造的基本要求:

(1)壓力管道的修理與技術改造單位必須具備一定的能力和資格;

(2)必須具有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

(3)具有與之相應的技術力量、設備和檢測手段。

(4)對壓力管道進行重大的技術改造時,其技術和管理要求應與新建的壓力管道要求一致。

注:壓力管道的技術改造一般指:

(1)較大數量的更換原有管線(國外有規定更換599米以上);

(2)改變管道公稱直徑,公稱直徑的改變將導致介質流速、流量,管道的應力等技術參數變化;

(3)提高工作壓力;

(4)提高工作温度;

(5)改變輸送介質

(6)管道控制系統的變更等。

8、壓力管道的修理和技術改造必須做到:

(1)結構合理,保證管系的強度能滿足最高工作壓力的要求。

(2)管道的補焊、更換管段、管及熱處理等技術要求,應按現行的技術規範,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必要時進行強度校核。

(3)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須作焊接工藝評定,焊接材料必須符合規範要求。

9、管道的檢修前的安全要求:

(1)管道系統的降温、卸壓、放料和置換:管道系統停車後,應按操作規程把管道温度降至45℃以下,卸壓至大氣壓,放料應徹底。介質為易然、易爆和有害氣體的管道,應採用惰性氣體進行置換。

(2)用盲板將待修管道與不修的管道隔離。

(3)清洗和吹掃:清洗一般採用蒸汽、水或惰性氣體。酸性液體可用弱鹼洗滌、清水沖洗,強鹼性介質用大量水沖洗。系統不宜夾帶水分的一般用空氣或惰性氣體(通常用氮氣)吹掃。

(4)氣體取樣分析,確認合格後方能交付檢修。

十、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制度

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分為在線檢驗與全面檢驗。

1、在線檢驗是在運行條件下對在用工業管道進行的檢驗,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和方案,在線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2、在線檢驗工作由使用單位進行,使用單位也可將檢驗工作委託給具有管道檢驗資格的單位。在線檢驗的檢驗人員資格須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或認可。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安排檢驗工作。

3、在線檢驗一般以宏觀檢查和安全附件檢驗為主,必要時進行測厚檢查和電阻值測量。管道的下述部位一般為重點檢查部位:

a、壓縮機、泵的出口部位;

b、三通,彎頭、大小頭、支管連接等部位;

c、支撐損壞部位附近的管道組成件以及主要受力焊縫;

d、處於生產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和與重要裝置或設備相連接的管段;

e、工作條件苛刻及承受交變載荷的管段。

4、以上規定的在線檢驗項目是在線檢驗的基本要求,檢驗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實際檢驗項目和內容,並進行檢驗工作。

5、在在線檢驗開始前,使用單位應準備好與檢驗有關的管道平面佈置圖、管道工藝流程圖、單線圖、歷次在線檢驗和全面檢驗報街、運行參數等技術資料,檢驗人員應在瞭解這些資料的基礎上對管道運行記錄、開停車記錄、管道隱患監護措施實施情況記錄、管通改造施工記錄、檢修報告、管道泄漏等事故處理記錄等進行檢查,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檢驗方案。

6、宏觀檢查的主要檢查項目和內容如下:

1、)泄漏檢查

主要檢查管子及其附件泄漏情況。

2、)絕熱層、防腐層檢查

主要檢查管道絕熱層有無破損、脱落、跑冷等情況;防腐層是否完好。

3、)振動檢查

主要檢查管道有無異常振動情況。

4、)位置與變形檢查

主要檢查管道與管道、管道與相鄰設備之間有無相互碰撞及摩擦情況;管道是否存在撓曲、下沉以及異常變形等。

5、)支吊架檢查

(1)支吊架是否脱落、變形或腐蝕損壞;

(2)支架與管道接觸處有無積水現象;

(3)恆力彈簧艾吊架轉體位移指示是否越限;

(4)變力彈簧支吊架是否異常變形、偏斜或失載;

(5)剛性支吊架狀態是否異常;

(6)吊杆及連接配件是否損壞或異常;

(7)轉導向支架間隙是否合適,有無卡澀現象;

(8)阻尼器、減振器位移是否異常,液壓阻尼器液位是否正常;

(9)承載結構與支撐輔助鋼結構是否有明顯變形,主要受力焊縫是否有宏觀裂紋。

6、)閥門檢查

(1)閥門表面是否存在腐蝕現象;

(2)閥體表面是否有裂紋、嚴重縮孔等缺陷;

(3)閥門連接螺栓是否鬆動:

(4)閥門操作是否靈活。

7、)法蘭檢查

(1)法蘭是否偏口,緊固件是否齊全,有無鬆動和腐蝕現象;

(2)法蘭面是否發生異翹曲、變形。

8、)膨脹節檢查

(1)波紋管膨脹節表面有無劃痕、凹痕、腐蝕穿孔、開裂等現象;

(2)波紋管波間距是否正常、何無失穩現象;

(3)鉸鏈型膨脹節的鉸鏈、銷軸有無變形、脱落等損壞現象;

(4)拉桿式膨脹節的拉桿、螺栓、連接支座有無異常現象。

9、)陰極保護裝置檢查

對有陰極保護裝置的管道應檢查其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10、)管道標識檢查

檢查管道標識是否符合因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7、對重要管道或有明顯腐蝕和沖刷減薄的彎頭、三通、管徑突變部位及相鄰直管部位應採取抽查的方式進行壁厚測定。壁厚測定宜做到定點測厚。

8、對輸送易燃、易爆介質的管道採取抽查的方式進行防靜電接地電阻和法蘭間的接觸電阻值的測定。管道對地電阻不得大於100ω,法蘭間的接觸電阻值應小於0、03ω。

9、安全附件檢驗按規程相關要求進行。

10、檢驗報告及問題處理

在線檢驗的現場檢驗工作結束後,檢驗人員應根據檢驗情況,按照附件二《在用工業管道在線檢驗報告書》,認真、準確填寫在線檢驗報告。

11、在線檢驗發現管道存在異常情況和問題時,使用單位應認真分析原因,及時採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隱患應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12、全面檢驗是按一定的檢驗週期在在用工業管道停車期間進行的較為全面的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l級和2級的在用工業管道檢驗週期一般不超過6年;安全狀況等級3級的,檢驗週期-般不超過3年,管道檢驗週期可根據下述情況適當延長或縮短:

1)經使用經驗和檢驗證明可以長期安全運行的管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檢驗確認,檢驗週期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9年。

2)屬於下列情況的管道,應適當縮短檢驗週期:

(1)新管道投用後的首次檢驗

(2)發現應力腐蝕開裂或嚴重局部腐蝕,且經檢驗確認可能發生失效的管道;

(3)長期承受明顯交變載荷的管道;

(4)材料產生劣化的管道;

(5)對有設計壽命要求且服役期超過設計壽命的管道;

(6)焊縫申存在嚴重超標缺陷的管道;

(7)在線檢驗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管道;

(8)檢驗員和使用單位認為應該縮短檢驗週期的管道。

13、在用工業管道全面檢驗工作由獲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資格認可的檢驗單位(取得在用壓力管道自檢資格的使用單位可以檢驗本單位自有的在用壓力管道,下同)進行。從事在用壓力管道全面檢驗的檢驗人員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資格考核規則》的要求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檢驗資格證書(具備全面檢驗人員資格即具備在線檢驗人員資格)

14、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應做好檢驗的安全防護工作,嚴格遵守使用單位的安全生產製度。

15、使用單位負責制定在用工業管道全面檢驗計劃,安排全面檢驗工作,按時申報全面檢驗。使用單位進行全面檢驗工作的現場準備工作,確保所提供檢驗的壓力管道處於適宜的待檢驗狀態;提供安全的檢驗環境,負責檢驗所必需的輔助工作(如搭腳手架、配起重設置、提供檢驗用電、水、氣等),並協助檢驗單位進行全面檢驗工作。

16、規定的全面檢驗項目是全面檢驗的基本要求,檢驗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實際檢驗項日和內容,並進行檢驗工作。

十一、安全附件檢驗制度

1、安全附件應符合《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及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繼續使用;

2、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l次;

3、從事安全閥校驗的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要具備相應的檢驗資格;

4、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使用:

1)無產品合格證和銘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逾期不檢查、不校驗的;

4)爆破片已超過使用期限的。

5、安全附件的檢驗分為兩種:

1)運行檢查:指在運行狀態下對安全附件的檢查。

2)停機檢查,指在停止運行狀態下對安全附件的檢查。

運行檢查可與在線檢驗同時進行,停機檢查可與全面檢驗同步進行,也可單獨進行。

6、安全附件的運行檢查

1)壓力錶

檢驗人員應注意同一系統上的壓力錶讀數是否一致。如發現壓力錶指示失靈、刻度不清、錶盤玻璃破裂、泄壓後指針不回零位、表內彈簧管泄漏或壓力錶指針鬆動、指針斷裂或外殼腐蝕嚴重、三通旋塞或針形閥開啟標記不清或鎖緊狀置損壞、鉛封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更換。

2)安全閥

(a)檢驗人員應注意安全閥鏽蝕情況,鉛封有無損壞,是否在合格的校驗期內。對槓桿式安全閥,檢查防止重錘自由移動和槓桿越出的裝置是否完好,對彈簧式安全閥,檢查調整螺釘的鉛封裝置是否完好;對靜重式安全閥,檢查防止重片飛脱的裝置是否完好。

(b)安全閥與排放口之間裝設截止閥的,運行期間必須處於全開位置並加鉛封。

(c)檢查中發現安全閥失靈或有故障時,應立即處置或停止運行。

(d)當安全閥須進行在線校驗和壓力調整時,使用單位壓力管道的管理人員和具有相應資格的檢驗人員應到場確認。調整合格的安全閥應加鉛封。調整及校驗裝置用壓力錶的精度應不低於1級。檢驗和調整時,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3)爆破片

(a)檢查爆破片的安裝方向是否正確;並核實銘牌上的爆破壓力和温度是否符合運行要求。

(b)爆破片單獨作泄壓裝置的,檢查爆破片和管道間的截止閥是否處於全開狀態,鉛封是否完好。還應檢查爆破片有無泄漏及其它異常現象。

(c)爆破片和安全閥串聯使用:

爆破片裝在安全閥出口側時,應注意檢查爆破片和安全閥之間所裝的壓力錶和截止閥,二者之間不積存壓力,能疏水或排氣。

爆破片裝在安全閥進口側時,應注意檢查爆破片和安全閥之間所裝的壓力錶有無壓力指示,截止閥打開後有無氣體漏出,以判定爆破片的完好情況。

(d)爆破片和安全閥並聯使用時,應參照款2進行檢查。

7、安全附件的停機檢查

1)壓力錶

檢查壓力錶的精度等級、錶盤直徑、刻度範圍、安裝位置等,應符合有關規程、標準的要求。

校驗壓力錶必須由有資格的計量單位進行,校驗合格後,重新鉛封並出具合格證,註明下次校驗日期。

2)安全閥

對拆換下來的安全閥,應解體檢查,修理和調整,進行耐壓試驗和密封試驗,然後校驗開啟壓力,並應符合有關規程、標準的要求。

新安全閥應校驗合格後才準安裝使用。

安全閥校驗合格後,打上鉛封並出具校驗報告。

3)爆破片

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更換。

4)緊急切斷裝置

對拆下來的緊急切斷裝置,應解體、檢驗、修理和調整,進行耐壓、密封、緊急切斷、耐振動等性能試驗。具體要求應分別符合相關規程、標準的規定。檢驗合格後,重新鉛封並出具合格報告。

十二、壓力管道事故處理制度

1、對輸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壓力管道應建立巡線檢查制度,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並定期演練。

2、對事故隱患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以書面形式報告主管部門和安全監察部門。

3、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後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後還必須直接報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撿檢疫總局。

4、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繫人、聯繫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年、月、日、時、分);

(3)事故設備名稱;

(4)事故類別以及事故概況;

(5)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5、事故發生部門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及事故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並對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6、按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報告壓力管道事故,並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7、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做到事故發生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有關人員沒有接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措施不放過,以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蒸汽鍋爐管理制度 篇3

一、鍋爐崗位責任制

(一)鍋爐房管理人員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鍋爐房管理安全規定,參與制定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規章制度的實施。

2、每月對鍋爐房安全生產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3、加強對司爐工人、水質化驗人員、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提高操作技術水平。

4、參與鍋爐技術改造等項目的決策和研究,督促檢查鍋爐及其輔助設備的維修和定期檢修計劃的實施。

5、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操作,有責任向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和主管部門報告本單位鍋爐管理的使用情況。

6、解決鍋爐房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改善司爐工人的勞動強度,使鍋爐房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二)鍋爐班組長崗位責任制

1、在生產管理部門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鍋爐班的管理工作。

2、熟悉國家鍋爐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鍋爐房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3、負責本班人員技術指導、工作安排和考勤工作。

4、組織本班組人員做好供汽(熱水、高温導熱油)設備安全運行和鍋爐房衞生等工作,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做好各種運行記錄。

5、負責產汽(熱水)量、耗水電量和耗油(煤、氣)量等統計工作。

6、負責鍋爐日常維護和檢修易損備件和大修配件的採購計劃。

7、當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按規定進行處理。

8、遇違規指揮和違規操作行為,及時制止。

(三)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1、堅守崗位,嚴格執行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精心操作、服從安排、守紀律,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滿足單位用汽需要。

2、司爐人員必須持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司爐證方可上崗,工作中要堅守崗位,嚴格操作;當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準違章操作,嚴禁當班人員“大班套小班,小班一人幹”。

3、負責進行點火、停爐、換泵等操作,隨時注意控制箱、工作儀表變化,不斷監視壓力錶、水位表,觀察爐膛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對安全附件保護裝置,煤鬥、大小孔門,吹灰器及各擋板位置,認真進行檢查。

4、對鍋爐房運行設備應每小時進行一次巡迴檢查,並準時地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運行記錄,做到準確、整潔、不漏項,對設備故障及所採取設施,要記入運行記錄中,並向領導反映。

5、認真做好鍋爐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按時按量向各潤滑部位添加潤滑油和潤滑脂。

6、保持消煙除塵設備運行正常,煙氣排放符合要求。

7、鍋爐發生異常或事故時,應積極主動採取緊急處理措施並立即向有關領導彙報,事故未經妥善處理,司爐工不得離開現場。

8、保持鍋爐房內外清潔,設施乾淨,儀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齊,道路暢通。

9、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鑽研技術,互教互學,不斷增強安全意識和提高操作水平。

10、對爐體及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行為,應立即制止。

二、鍋爐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鍋爐專(兼)職管理人員對鍋爐維修設備保養負領導責任,制定大小修計劃及當月的維修保養計劃,並督促維修人員完成及組織驗收。

2、設備日常維護保養由司爐工或維修工負責,職責分明,及時消除隱患,不能消除時,應向管理人員或主管領導報告。

3、設備一般每三個月小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4、小修中,應對三大安全附件、閥門、儀表及自動控制裝置進行檢修,並檢查軸機各部位緊固情況,更換損壞的皮帶或消除漏油現象。

5、安全閥應每週手動放汽一次,每月自動排汽一次,壓力錶每週沖洗存水彎管一次,連鎖保護裝置應每班試驗一次。

6、鍋爐的大修,除小修項目外,應清除爐內積灰、水渣、檢修鍋爐受壓部件,軸機修復破損的拱磚、爐牆、爐排和保温層,還應清洗軸承箱並換油。

7、應做好備品備件計劃,設備檢修記錄和事故記錄,同時做好設備台帳和檔案等工作。

8、鍋爐停用後應依照有關規定做好乾法和濕法保養工作。

三、鍋爐水質管理制度

1、(蒸汽鍋爐、熱水鍋爐)運行時水質要求,必須符合GB1576《工業鍋爐水質》標準和GB12145《火力發電機組及蒸汽動力設備水汽質量》標準的規定。

2、鍋爐用水必須經過水處理設備進行處理,沒有可靠水處理措施,水質化驗,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3、對額定蒸發量大於或等於1T/h的蒸汽鍋爐和額定熱功率大於或等於0.7MW的熱水鍋爐應設鍋水取樣裝置,對蒸汽品質有要求時,還應設蒸汽取樣裝置。

4、水質化驗工作每兩小時不少於一次,並認真做好記錄,水質化驗異常時應採取相應措施適當增加化驗次數。

5、對額定蒸發量大於或等於6T/h的鍋爐應配置除氧設備。

6、專職或兼職水處理操作人員,必須經技術監督部門培訓且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相應資格證書後,才能進行相應的水處理工作。

四、鍋爐房清潔衞生及安全保衞制度

1、鍋爐房清潔衞生工作是文明生產的重要內容,依靠司爐人員共同搞好。鍋爐房不準存放與鍋爐操作無關的物品,要求做到鍋爐房清潔衞生,用具、工具煤場、煤渣堆放、備品備件、應放在指定的地方,擺放整齊,消除跑、冒、滴、漏。

2、當班人員應打掃操作室衞生,保持控制櫃錶盤乾淨清晰,水位表、壓力錶等清晰可見,對輔機設備,鼓引風機、水泵、閥門、軸承座、電動機、變壓器等設備經常抹擦清潔。

3、保持爐前清潔衞生,並做好設備周圍的環境衞生,保持地面整潔,無積灰、積水、積油。

4、每週由鍋爐管理人員組織所管區域進行一次清潔大掃除,保持環境清潔優美。

5、主管領導要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對鍋爐房的清潔衞生進行檢查評比作為當班人員獎金考核指標。

6、鍋爐房是生產的重要場所,必須做好安全保衞工作。

7、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鍋爐房,不得擅自亂動設備、閥門、儀表等。

8、鍋爐房內應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司爐工均應懂得正確使用這些器材。

9、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迴檢查制度。

10、非當班人員,未經帶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11、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並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12、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或閂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13、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五、司爐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鍋爐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交班人員要做好本班的運行記錄,要清楚地記錄當班時所出現的情況以及處理措施,並註明是否處理完畢,接班者要詳細瞭解鍋爐運行情況。

2、交班前應做好本崗位的清潔衞生和設備檢查,擦拭工作。

3、交班人員要填寫好交接班記錄,向接班人員講清楚要注意的事項。

4、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半小時到達崗位,做好接班準備,提前10分鐘接班,交接班時,如果接班人員沒有按時到達現場,交班人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5、接班人員要進行接班檢查,沖洗水位表、壓力錶、核實鍋爐設備狀況、點清工具,如不符合應在“內容摘要”欄中註明。

6、交班前或交班時發生的事故由交班人負責處理,接班後的事故由接班人處理。

7、交接雙方人員應在交接記錄上簽名後,接班人員立即上崗,交班人員方可離去。

8、交班者,需要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8.1鍋爐燃燒、壓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8.2鍋爐安全附件、報警和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8.3鍋爐本體和附屬設備無異常。

蒸汽鍋爐管理制度 篇4

1、為了確保鍋爐安全運行,保護企業資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於承壓的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包括燃煤蒸汽鍋爐、燃油蒸汽鍋爐、燃氣蒸汽鍋爐。

3、使用鍋爐的工廠應按照勞動人事部頒發的《鍋爐使用登記辦法》逐台辦理登記手續和鍋爐技術檔案,包括安裝鍋爐的技術文件和施工質量證明資料。

4、必須高度重視鍋爐安全工作。各工廠廠長是鍋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指定專職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按照規程的要求搞好鍋爐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據鍋爐的結構型式、燃燒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訂保證鍋爐安全運行的操作規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處理辦法,並按其嚴格實行。嚴禁酒後和上崗飲酒及脱崗。

5、制訂和實行鍋爐及其安全附件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制度,對具有自動控制系統的鍋爐以及鍋爐安全的各種儀表,還應建立巡迴監視檢查和定期進行校驗檢修的制度。

6、按照勞動人事部頒發的《鍋爐司爐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辦法》對司爐工人進行管理。沒有與鍋爐相應類別的合格司爐工人,不得使用鍋爐。鍋爐水質化驗員須經法定機關考核取證方可上崗。

7、鍋爐受壓元件損壞,不能保證安全運行至下一個檢修期,應及時組織修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有安全隱患的鍋爐投入運行,司爐工有權拒絕操作,並可直接向生產總部設備管理部報告。鍋爐受壓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鍋筒、爐膽、封頭、管板、下腳圈、集箱的'更換、矯形、挖補、主焊縫的補焊等,應具有國家職能部門認可的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方可進行修理。修理前應有圖樣和施工技術方案。修理的技術要求參照鍋爐專業技術標準和有關技術規定。修理完工後,應將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修理質量檢驗證明書等技術資料存入工廠的鍋爐技術檔案內。

8、對於提高鍋爐運行參數和鍋爐受壓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術要求應符合鍋爐製造和安裝的有關技術標準。由於結構和運行參數的改變,水處理措施和安全附件應與新參數相適應。

9、為了確保鍋爐的正常運行,須制訂司爐交接班制度,並認真填寫鍋爐運行記錄。嚴禁在有壓力或爐水温度較高的情況下修理鍋爐受壓元件,以防止氣、水噴出傷人。

10、非鍋爐房操作人員禁止進入工作場所內(含鍋爐房、煤場)。外來人員必須經有關領導批准或陪同方可進入。

蒸汽鍋爐管理制度 篇5

一、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不準無證操作,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各項鍋爐運行記錄。

二、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三、接班前按規定巡視,檢查好各種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錶,鼓風機,給水系統,潤滑系統,冷卻水,進煤,出漬等裝臵運行情況,交班時要核對記錄,清點用具。

四、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鑽研技術,不斷提高技術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五、對爐體及輔助設備定期檢查,做到文明生產。

六、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採取緊急停爐措施,並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七、服從鍋爐安全監察人員和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做好本職工作。

蒸汽鍋爐管理制度 篇6

(一)總則

1、鍋爐、壓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險的承壓設備和裝置。為確保其安全、經濟、合理地運行,保障職工生命和設備的安全,根據部頒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程。

2、本管理辦法之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國務院、國家質監總局新頒發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等有關規定。

3、本管理辦法不適用船舶、機車上的鍋爐和壓力容器。

(二)職責與分工

1、分管設備工作的副經理,必須高度重視鍋爐和壓力容器科學管理,並列入工作議事日程,抓好各職能部門的業務管理工作。

(1)鍋爐壓力容器管理的職能部門為安全科、安全科須設專人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和協同上級主管監察檢驗部門,做好鍋爐、壓力容器的檢查、檢驗、監察工作,分工明確,各負其責。

(2)車間應根據本單位鍋爐和壓力容器的擁有量配備專職或兼職技術管理員,負責編制其檢修、備件、檢驗以及安全附件表、計等定期校試的`計劃,及時向主管科室報告設備不良狀況,各級專業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應頻繁調動。

2、責任分工

(1)分管設備工作的副經理,對全公司鍋爐和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必須及時準確地批轉上級領導部門頒發的有關文件、規程以及校試管理辦法等,並責成主管職能部門組織學習、實施和檢查落實,有權對工作人員和操作運行人員的工作進行獎懲。

(2)主管業務部門安全科,負責對全公司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協同上級主管監察部門定期對鍋爐、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進行審驗、校試工作;負責按“條例”、“規程”的要求制定安全運行規章制度並督促貫徹執行,負責組織安全技術培訓教育工作。

(3)各使用車間、單位,對所擁有之鍋爐和壓力容器的全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包括台賬、檔案、維修、記錄以及計劃檢修、定期檢查審驗、校試以及制定操作規程、崗位責任、事故、報告、處理及防範措施和交接班制度等。

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經報分管設備的公司領導和批准,並與當地勞動部門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進行設計、施工、安裝和投入運行。

(1)在技術改造和設備大修(包括移地大修)中,鍋爐壓力容器的建築與其他建築、管線等安全距離不符合國家規定,而由於環境條件限制無法改變者;

(2)鍋爐、壓力容器由於生產安排不能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者;

(3)鍋爐、壓力容器存在缺陷和隱患,而生產安排不允許立即停運者;

(4)新購置的鍋爐、壓力容器的安裝和首次投入運行者;

(5)鍋爐、壓力容器承壓元件的挖補、改造修理者。

(三)設計製造與安裝驗收

1、鍋爐、壓力容器的設計製造必須經由政府質監部門的審查批准,不經審查、批准的任何單位、部門不得肆意設計、製造。

2、鍋爐、壓力容器(包括成套設備中的壓力容器)在驗收交貨時,必須附有國家規定的有關圖紙、文件資料(説明書、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並認真清點存檔。

3、鍋爐、壓力容器的施工安裝,一般由經質監部門批准的專業隊伍承擔,有條件能力施工的,也必須報經質監部門審查批准後方能進行。

4、鍋爐、壓力容器的施工過程中,除主管工程的人員外,安全、設備部門的主管專業人員也必須參加監督和檢查施工質量。

5、鍋爐、壓力容器的安裝、檢修竣工後,必須經設備、安全等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合格,必要時,須報經上級質監部門的認可、簽證方可投入運行。

(四)使用與管理

1、使用單位必須對每台鍋爐、壓力容器進行編號、登記、建立台賬、卡片等技術檔案及其圖紙、質量書等文件資料必須報送技術檔案室存檔和借閲。

2、每台鍋爐必須有質監局鍋爐科簽發的運行使用證書方可投入運行。

3、使用單位必須按生產工藝要求和鍋爐壓力容器技術性能,編制操作、維護、檢修規程,包括運行參數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設備運行記錄,巡迴檢查維修記錄,安全附件更換校試記錄等。

4、維修鍋爐、壓力容器,必須按規程根據其技術狀況和使用條件,嚴格執行日常和定期的檢修、檢驗、校試製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查,每三年進行一次內部檢查,每六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超水壓強度試驗,其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的1.25倍(氣密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必要時將自檢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5、投運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裝置必須完整、靈敏、準確、可靠;其零部件必須完好。防止“跑、冒、滴、漏”和異常振動音響。

6、根據國家規定的淘汰產品或經檢驗鑑定已達報廢標準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及時辦理報廢手續,予以報廢。不得隨意拖延和挪作它用。

7、鍋爐、壓力容器在運行、維護、檢修時,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完整,安全可靠;

(2)未經批准不得任意改變原設計的工藝運行參數;

(3)檢修施焊的焊工,必須持有相應項目的考試合格證;

(4)對受壓元件,未經批准,禁止割、焊;

(5)不準帶壓檢修或處理缺陷,不準敲擊和緊固螺絲,對不同介質的容器處理後必須採取安全措施。

8、容器操作人員,必須經技術培訓和考試合格憑操作證並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進行操作。

9、鍋爐給水,必須按規定選擇配置軟水設備並嚴格控制水質,無可靠的水質處理措施,不準投入運行。

10、對季節性、間斷性使用的或是停運、閒置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採取防腐保養措施。

11、鍋爐、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有權採取緊急停運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1)工作壓力、介質、温度或壁温超過允許範圍採取各種措施不見下降;

(2)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泄露等缺陷危及安全。

(3)安全附件失靈,附屬設備失效,接管斷裂,緊固件損壞等危及安全;

(4)發生火警、房屋倒塌等外來因素威脅容器安全運行。

12、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在啟用投入運行前,必須作內外部或全面檢查:

(1)停止使用兩年以上的;

(2)由外單位調入安裝使用的;

(3)改變或修理容器主體結構,而影響強度的。

(五)事故管理和技術培訓

1、鍋爐、壓力容器發生超温、超壓造成脱水過熱、鼓包變形以至爆炸重大事故,除及時上報外,必須按冶金部頒發壓力容器有關管理規程調查處理。

2、發生重大事故,安全科必須派員會同市勞動監察和勞動保護部門等進行調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進或修復的安全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安全科、技術處必須負責和組織對鍋爐、壓力容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安全教育及專業基礎知識和國家有關管理規程的學習、討論,以不斷提高操作和管理水平。

4、安全科必須會同上級主管部門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操作和檢修的焊工進行技術學習、培訓和考核工作。達不到要求者,不準上崗。

5、本辦法與上級規定有牴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蒸汽鍋爐管理制度 篇7

1.崗位責任制

1.1司爐工為鍋爐崗位第一責任人,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1.2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各項鍋爐運行記錄完備,所有記錄都需有當班人員的簽字。

1.3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1.4接班前按規定巡檢各種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錶、給水系統、潤滑系統、冷卻水、燃氣管道、蒸汽管道

等裝置情況,交班時要核對記錄,清點用具。 1.5對爐體及輔助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做到安全生產。 1.6鍋爐房內外嚴禁吸煙、嚴禁明火作業。

1.7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採取緊急停爐等措施,並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

2.巡迴檢查

2.1檢查燃燒設備和燃燒工藝是否正常。

2.2檢查鍋爐受壓元件可見部位和爐牆等部位是否有異。

2.3檢查水温水位,給水泵軸承電動機温度,各閥開關位置和鍋爐壓力等是否正常。

2.4燃氣管道閥門每個星期一用肥皂水做一次泄露檢測試驗,燃氣管道法蘭每個月做同樣試驗一次。

3.定期維護

3.1安全閥手動放氣試驗每週至少一次,自動放氣試驗每月一次,做好記錄並簽名。

3.2壓力錶正常運行時每週一次沖洗存水彎管,並在刻度盤上劃標工作壓力紅線。校後鉛封。 3.3高低水位報警器,低水位聯鎖裝置,超壓,超温,報警器,每月至少做一次報警聯鎖試驗。 3.4鍋爐、安全閥和壓力錶每年進行一次法定校驗,取得校驗合格證後方可繼續使用。

3.5鍋爐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應當向煙台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鍋爐的顯著位置。

4.交接班

4.1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並詳細瞭解鍋爐運行情況。

4.2交接者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和調整保持鍋爐運行正常。

4.3交接班時,如果接班人員沒有按時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能離開工作崗位。

4.4交班者需要做到“五交”“五不交” 4.4.1五交是:

鍋爐燃燒、壓力、水温正常;

鍋爐安全附件、報警和保護裝置靈敏可靠;鍋爐本體和附件設備無異常;

鍋爐運行資料、備件、工具、用具齊全;鍋爐房清潔衞生,文明生產。

4.4.2五不交:

不交給喝酒和有病的司爐人員;

鍋爐本體和附件出現異常現象時不交接;在事故處理時不進行交接;

接班人員不到位時不交給無證司爐人員;鍋爐壓力、水位、温度和燃燒不正常不交接。

文件名稱:燃氣蒸汽鍋爐安全管理制度(第1版)文件編號總頁數SG01-57共3頁制訂部門實施日期設備部4.5交接班雙方人員簽字確認後,交班人員方可離開崗位,否則不得擅自離崗。

5.安全防範

5.1鍋爐房是使用鍋爐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維修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領導外,其他人員不準擅自進入。

5.2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鍋爐操作技術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5.3非當班人員,未經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開關、設備等。 5.4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5鍋爐房配有消防器材,責任人需認真管理,不得隨便移動或挪做它用。

5.6鍋爐房內動火作業需到安全員處辦理動火許可證,採取相應安全防範措施後,方可作業。

5.7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的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 6.應急處理6.1超壓

6.1.1超壓現象:

①壓力錶指示壓力急劇上升超過鍋爐最高容許壓力。鍋爐汽化引起超壓時,壓力錶抖動甚至壓力錶晃動;②安全閥起跳;

③系統局部變形、泄漏或開裂。 6.1.2超壓處理:

①停止燃燒設施的運行;

②鍋爐超壓時,如安全閥未起跳,應立即手動打開安全閥泄水降壓;③因定壓裝置失效,而引起超壓時,應對壓力控制系統從新調整。 6.2爆管事故6.2.1爆管現象:

①爆管時,有爆破聲並可聽到水流的噴出聲;

②爐膛由負壓變正壓,且有蒸汽、煙氣和水,由爐牆各孔門噴出;③爐膛火焰發暗,燃燒不穩定或熄滅;④排煙温度下降;

⑤鍋爐壓力下降,補水後壓力仍下降。 6.2.2爆管處理:

①水冷壁管或對流排管、爆管如裂口較小,還能維持運行,應先通知有關部門後停爐;②雖經補水,但壓力仍然不能維持,或其它原因無法運行時,應立即緊急停爐;③停爐後,應關閉鍋爐的出水閥門與回水閥門。 6.3立即停爐

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①鍋爐温度急劇升高,而水位明顯下降;②補給水泵失效時;

③壓力錶或安全閥全部失效時;

④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時;

⑤不斷給鍋爐補水,鍋爐壓力仍然繼續下降時;

⑥燃燒設備損壞,外牆倒塌或鍋爐構件被燒紅,嚴重威脅鍋爐安全時;⑦燃氣泄露報警,排除誤報警後。 6.4燃氣泄露報警

若燃氣泄露報警儀報警,當班人員要立即查清報警原因,排除誤報警的可能後,要立即採取措施,確保安全:

①關閉燃氣供應閥門,停爐;

蒸汽鍋爐管理制度 篇8

1、蒸汽鍋爐的使用、維護和檢修,應執行原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2、接班前按規定巡視檢查各種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錶、温度計等運行情況,交接班時要核對運行記錄、清點用具,並詳細瞭解鍋爐運行情況。

3、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鍋爐有關方面的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4、使用鍋爐單位要配備專職或兼職鍋爐安全管理人員,管理人員要經過考核,取得《鍋爐管理人員資格證書》,方能從事鍋爐管理工作。

5、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並瞭解鍋爐運行情況。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進行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查,保持鍋爐正常。

7、交接班時,如果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8、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污等方面有關問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交接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9、鍋爐安裝前,使用單位應寫出申請報告,持鍋爐有關資料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安全審批手續,未經許可,不得施工。

10、鍋爐安裝、修理和改造應有具有鍋爐安裝資格的單位安裝。鍋爐安裝必須接受當地鍋爐安全檢查部門的監督,經驗收合格後,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發給使用登記證,方可使用。

11、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延長其使用壽命,必須堅持每天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

12、常壓熱水鍋爐投入使用後,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改變鍋爐結構、閥門和管路系統。

13、鍋爐設備是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保養,運行的常壓鍋爐實行定期內外部檢驗。

14、跑、冒、滴、漏的閥門要及時檢修或更換。

15、鍋爐運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無污垢、無滲漏,無鏽和腐蝕,認真詳細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16、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衞、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17、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8、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雜物,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並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19、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許鎖住或拴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20、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21、出現事故及時上報,實事求是的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後,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損失,追究其責任,按價賠償。

蒸汽鍋爐管理制度 篇9

一、制定制度的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提高員工對特種設備的認識,提高安全意識,防止事故發生,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醫院實際,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二、特種設備定義

鍋爐壓力容器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的定義,包括承壓蒸汽鍋爐、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斷爐、空壓機儲氣罐、立式儲氣罐、油氣分離器、烘筒、高温染色機、蒸壓釜等。

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醫院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並落實以下崗位職責:

1、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貫徹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

3、負責監督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落實。

4、負責組織特種設備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工作。

5、負責監督檢查特種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定期自行檢查執行情況。

6、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7、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

8、負責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四、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醫院設置專職或兼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並落實以下崗位職責:

1、負責制定和監督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負責檢查特種設備日常運行、維護保養執行情況。

3、負責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消除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隱患。

4、負責制定特種設備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計劃,並組織落實。

5、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6、負責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7、負責對特種設備進行使用登記及檔案資料的管理。

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1、操作人員應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持有效期內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上崗作業。作業人員證書每2年複審一次,提前三個月申請複審。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將作業人員證件(副卡)隨身攜帶。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醫院制定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使用操作特種設備。

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

1、為提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特種設備安全認識和操作能力,制定本制度。

2、醫院的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及其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學習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

3、醫院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參加醫院組織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記錄。

七、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定期檢驗申報

1、在投入使用前,按《條例》和《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逐台辦理使用登記,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後方可使用,並在設備顯著位置噴塗、粘貼或懸掛設備使用登記證編號。

2、鍋爐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實行定期檢制度,在檢驗有效期前1個月向當地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檢驗。鍋爐分為內部檢驗、外部檢驗、水壓試驗;壓力容器分為年度檢查、全面檢驗、耐壓試驗。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安全閥一年校驗一次,新的也要校驗後方可安裝使用。壓力錶每半年檢定一次,新的也要檢定後方可安裝使用。

八、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要做好設備日常自行

維護檢查記錄、設備運行記錄、運行故障記錄等,要經常檢查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錶)是否靈敏,壓力錶壓力是否在正常範圍內,確保安全附件正常工作,一旦失效應立即予以更換。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年限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辦理註銷手續。

3、鍋爐壓力容器的維修、改造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使用單位不得擅自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修理、改造。

九、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1、醫院應逐台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2、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壓力容器出廠資料(產品質量證明書)、安裝資料、定期檢驗報告、安全附件檢驗報告、日常自行維護檢查記錄、設備運行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3、由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管理,防止檔案資料丟失。

十、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1、醫院應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進行的安全監察工作(現場檢查),配合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做好特種設備的檢驗工作。

2、對監察、檢驗機構提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立即組織進行整改落實,儘快消除安全隱患。

蒸汽鍋爐管理制度 篇10

1、蒸汽鍋爐司爐工必須持有勞動部門。

2、培訓合發原上崗操作證。

3、司爐工必須密切注意蒸汽鍋爐的水位表、壓力錶、防爆片、防溶裝置、排氣閥、安全閥工作狀態是否正常。蒸汽鍋爐運行時出現下列情況應緊急停爐:

(1)、汽壓迅速上升,壓力錶的指針超過規定的紅線,雖然安全閥已經自動排氣,通風已經減弱,但壓力錶的.指針持續上升時。

(2)、鍋爐水位降到允許水位以下,或升高到允許的最高水位以上採取措施無效時。

(3)、不斷加大向鍋爐給水及採取其他措施,水位仍持續下降時。

(4)、給水設備機械全部失效時。

(5)、水位表安全閥全部失效時。

(6)、鍋爐元件損壞時,危及運行人員安全時。

(7)、燃燒設備損壞時,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時。

(8)、缺水滿水時。

(9)、其他超過安全運行允許範圍的異常情況時。

(10)、司爐工不按操作規程作業,產生一切後果自負。

蒸汽鍋爐管理制度 篇11

一、為了保證鍋爐及其附屬設備正常運行,以代班為主按下列順序每兩小時至少進行一次巡查。

二、鼓風機引風是否正常,電動機和軸承升温是否超限。

三、檢查燃燒設備和燃燒工藝是否正常。

四、檢查鍋爐受壓元件可見部位和爐牆等部位是否有異。

五、檢查水温水位,給水泵軸承電動機温度,各閥開關位臵和水壓力等是否正常。

六、檢查是否漏電,水膜除塵器水量大小。

七、檢查安全附件和一次儀表,二次儀表量是否正常,各項指標信號有無異常變化。

八、風機,水泵等潤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九、巡迴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將檢查結果記入鍋爐及附件設備運行記錄內。

蒸汽鍋爐管理制度 篇12

(一)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1、持證上崗,嚴格執行鍋爐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精心操作,確保鍋爐安全運行、經濟運行,滿足單位供氣需要。

2、熱愛本職工作,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擅自離開鍋爐房,努力學習業務技術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3、對鍋爐房內運行設備做到每兩小時一次巡迴檢查,並準時、認真地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做到準確、清晰不漏項。

4、認真做好鍋爐及輔機設備、安全附件的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一個月至少一次)自行作檢查工作,並作出記錄交管理人員存檔。對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處理,並向管理人員反映。

5、作業過程中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採取緊急停爐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事故未經妥善處理,鍋爐工不得離開現場。

6、對任何有違反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示,應拒絕執行,並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舉報。

7、協助鍋爐房管理員申報在用鍋爐的定期檢驗,並提前按“鍋爐定期檢驗規則”有關要求做好檢測前準備工作。

8、保持鍋爐房內清潔衞生、設備乾淨;儀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齊,道路暢通,做到文明生產,安全運行。

(二)鍋爐巡迴檢查制度

1、當班人員每二小時(主管領導每月,管理人員每週)至少對鍋爐設備(鍋爐房內)進行一次巡迴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填入運行(鍋爐安全運行)記錄。

2、巡迴檢查內容:

①水位、壓力,蒸汽温度在規定範圍內。三大安全附件、保護裝置和儀表靈敏可靠,無泄漏現象。

②受壓部件可見部位無鼓包、滲漏、變形、爐內燃燒工況良好、無漏水、汽。

③爐牆、爐拱、爐門、看火門無破損,完整牢固。

④管道、閥門無泄漏(包括內漏),閥門開關靈活。

⑤爐排及轉動機械無摩擦異常響聲,油位正常,軸承冷卻充足,並注入了潤滑油。

⑥鍋爐進水系統、出渣系統、煙灰系統、水處理設備。

3、如有異常情況,重大事故後必須增加巡迴檢查次數,隨時掌握運行情況。

4、巡迴檢查時應遵守安全規章制度,集中思想、看、聽、摸、嗅設備各方面情況。對各主要設備(含水處理)應繞周巡視。

5、巡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記入運行記錄中,並彙報有關部門人員通知檢修人員及時處理,重大問題應報主管領導。

6、鍋爐房照明良好,道路通暢。

7、巡迴檢查線路。

A燃煤鍋爐

電控櫃→壓力錶,水位表→安全閥→自控聯鎖裝置→上煤裝置→爐排→燃燒狀況→爐牆(門)→出渣機→省煤器→鼓引風→煙風道→除塵器→水泵→儲水池→水處理設備(除氧設備)→排污閥→各類閥門→分汽缸→電控櫃

B燃油鍋爐

電控櫃→壓力錶、水位表→安全閥→自控聯鎖裝置→燃燒器→油壓力錶→燃燒室→防爆裝置→進水系統→排污閥→煙道→尾部排煙温度→日用油箱→過濾器→水處理→各類閥門→分氣缸→電控櫃

(三)鍋爐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鍋爐專(兼)職管理人員對鍋爐設備維修保養負領導責任,制定大、小修改計劃及當月的維護保養計劃,將修理改造有關技術資料,存入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2、鍋爐重大修理、改造時,必須經法定的檢測機構按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檢驗。

3、設備日常維護保養由司爐工或維修工負責,定人定責、職責分明、及時消除隱患,不能消除時應向管理人員或主管領導報告。

4、設備一般每三個月小修一次,一年大修一次。

5、小修中,應對三大安全附件、閥門、儀表及自動控制裝置進行檢修,並檢查輔機各部位情況,更換已損壞的零件或消除漏油、水、汽現象。

6、鍋爐的大修,除小修項目外、應消除爐內積灰、水渣、檢修鍋爐受壓部件、輔機、修復破損的拱磚、爐牆、爐排和保温層,還應清洗軸承箱並換油。

7、安全閥每週應手動放汽一次,每月自動排汽一次。壓力錶每週沖洗存水彎管一次,水位表每班沖洗一次,水位報警器接班時試叫一次,連鎖保護裝置每班應試驗一次。

8、應將設備備件計劃、設備檢修記錄和事故記錄,存在檔案內。

9、鍋爐停用後應依照有關規定做好乾法或濕法保養工作。

10、鍋爐長期停爐應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申請停用報告。

(四)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員要做好本班的運行記錄,要清楚地記錄當班時所出現的情況以及處理措施,並註明是否處理完畢。

2、交班前應做好本崗位的清潔衞生和設備檢查、擦拭工作。

3、交班人員要填寫好交接班記錄後,向接班人員講清要注意的事項。

4、接班人員必須提前一刻鐘到達崗位,做好接班準備,提前10分鐘接班。

5、接班人員要進行接班前檢查水位表、壓力錶,核實鍋爐設備狀況、清點工具,如不相符,應在“內容摘要”欄中註明。

6、交班前或交班時發生的事故,由交班人負責處理,接班後的事故則由接班人處理。

7、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離開鍋爐房,不準將鍋爐交給接班前喝酒、發高燒或無證人員。

8、交接雙方人員應在交接記錄上簽名後,接班人員立即上崗,交班者方可離去。

9、保管交接班記錄,每月合訂後放入檔案內以備查閲。

(五)鍋爐水質管理制度

1、(蒸汽鍋爐、熱水鍋爐)運行時水質要求,必須符合GB15760-20xx《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規定。

2、鍋爐用水必須經過水處理設備進行處理,沒有可靠的水處理系統、水質化驗,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3、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水處理管理制度、化驗員崗位責任制、水處理設備運行和維護保養制度。

4、根據鍋爐參數和汽水性質要求,對鍋爐原水、給水、鍋水、迴流水的水質及蒸汽品質定期進行分析。化驗時間、項目、數據均應詳細填寫在水質化驗記錄表上。

5、對額定蒸發量大於或等於1T/H的蒸汽鍋爐和額定熱動率大於或等於0.7MW的熱水鍋爐應設取樣裝置。對於蒸汽品質有要求時,還應設蒸汽取樣裝置。

6、水質化驗每兩小時不少於一次,並認真做好記錄,水質化驗異常時應採取相應措施適當增加化驗次數。

7、額定蒸發量小於等於2T/H,且蒸汽壓力小於等於1.0Mpa的蒸汽鍋爐可採用鍋內加藥水處理,但必須做好加藥、排污和和清洗工作。

8、功率小於等於2.8MW的熱水鍋爐可採用鍋爐內加藥處理,但必須對鍋內的結垢、腐蝕和水質加強監督,認真做好加藥工作。

9、對額定蒸汽髮量大於等於6T/H的鍋爐應配置除氧設備。

10、專職或兼職水處理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相應資格證書後,才能從事相應的水處理工作。

11、水質化驗人員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貫徹GB1576—20xx《低壓鍋爐水質標準》,保證鍋爐經濟運行與安全運行。

12、對備用或停用的鍋爐及水處理設備,必須做好保養工作,防止鍋爐和水處理設備嚴重腐蝕及樹脂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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