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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廠設備管理制度(精選5篇)

汽修廠設備管理制度(精選5篇)

汽修廠設備管理制度 篇1

1、設備操作工在獨立使用設備前,須掌握該設備的操作技能。

汽修廠設備管理制度(精選5篇)

2、設備使用應定人定機,對公用設備由專人負責保養。

3、操作工要養成自覺愛護設備的習慣。班前班後認真擦試設備及注油潤滑工作,使設備經常保持良好的潤滑與清潔。

4、操作工要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設備,管好設備附件。

5、對私自操作設備人員,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由此發生的一切後果由私自操作者負責。

6、設備管理員應根據設備維護要求以及設備技術狀況制定設備和測量裝置的保養細則、保養週期和檢定週期。

7、設備保養人應嚴格按照常規維修設備檢查保養週期進行保養,做好記錄交設備管理員驗收。

8、設備維修以外修為主,本單位操作人員配合,設備管理員做好維修記錄。

9、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停機,使用部門應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員或單位領導,請修理人員檢查排除故障。當修理人員在排除故障時,操作人員應積極協助修理人員排除故障。

10、對設備使用年久,部件嚴重損壞,又無法修復和沒有改造價值的,可辦理報廢手續報請經理批准。

11、對設備的檢查、保養、修理應做好所有記錄,由設備員歸檔,以便檢查。

汽修廠設備管理制度 篇2

1.正確使用和維修設備,實行嚴格的上崗證制度,專人專機的崗位責任制。

2.嚴格、合理地使用設備,遵守設備使用和維修規程操作;嚴禁設備使用中不講科學的蠻幹作法,嚴禁“重生產輕保養維修的拼設備”現象,杜絕設備“超温、超壓、超速、超負荷運轉”的四超現象。

3.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三會”,即懂性能、懂原理、懂結構、懂用途,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逐步做到一專多能。

4.設備安裝必須按規定標準進行,做到平、穩、正、全、牢和四不漏(漏電、漏氣、漏油、漏水),保證安裝質量,不符合安裝標準的設備不準投產使用。

5.認真做好每天的例行檢查和巡迴檢查,根據不同設備的技術性能,制定不同的日常例檢,確保設備正常使用。

6.廠辦每週定時對各班組的設備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必須及時整改,嚴禁設備帶病工作,違章使用者按規定進行處罰。

7.遵守本單位設備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

汽修廠設備管理制度 篇3

一、電氣維修人員必須持上崗證,嚴格按照國家建設部頒發的標準《電氣安裝工作規程》作業。

二、在進行電氣維修時維修人員應戴好安全防護用品,配備絕緣良好的電工工具。

三、維修和保養電氣設備時,應按要求做好保證安全的組織和技術措施。

四、維修班班長在分配工作的同時向維修人員説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並在工作中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五、一般情況下,儘量避免帶電工作,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須帶電作業時,應裝設隔音擋板,並有專人監護。

六、在一經分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形狀和刀閘的操作把手上,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作業”的標牌。

汽修廠設備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作用

動能設備是企業生產的動脈。加強對工業鍋爐、動能網管、壓力容器的維護保養,正確地操作使用,科學地管理,使動能設備處在良好的運行狀態,充分發揮其功能作用,是保證企業生產順利進行、節約能源、保障安全、提高經濟效益的需要。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動力車間直接負責對動能設備的管理,由於動能設備屬特種設備,其安全要求受到國家勞動部門的監管,因此要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各項政策規定,除了要安排好各動能設備的日常生產外還應做好對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強化對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的力度。

2.2公司總師辦及設備動力科應高度重視對動力車間生產運行狀況的監察控制,抓好基礎管理和安全督導,要經常深人車間進行專業技能傳授,幫助解決各種技術問題。

3.工業鍋爐的管理

3.1鍋爐是生產、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動力設備之一。鍋爐在使用中具有高温、高壓的特點,如果管理不善,極易發生事故。為確保鍋爐的安全運行,促進生產發展,保障人身安全,必須加強對工業鍋爐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勞動部門頒發的《蒸氣鍋爐安全監察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使其經常保持在良好狀態下運行。

3.2使用鍋爐的單位要重視鍋爐管理工作,專人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按照《蒸氣鍋爐安全監察規程》的要求,搞好鍋爐運行維護保養、定期檢修工作,確保鍋爐安全、正常運行。

3.3 使用鍋爐單位應按照勞動部門頒發的《蒸氣鍋爐使用登記辦法》申請鍋爐登記,未領到“蒸氣鍋爐使用證”的鍋爐,不準使用。

3.4使用鍋爐單位必須認真執行勞動部門《鍋爐司爐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辦法》,司爐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才能獨立上崗,否則,不準獨立上崗操作,任何人員更不準強迫司爐工人違章作業。

3.5 投人運行的鍋爐應建立以下制度:

3.5.1 鍋爐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5.2 運行記錄制度;

3.5.3 交接班制度;

3.5.4 水質化驗制度;

3.5.5 維護保養檢修制度;

3.5.6 事故處理和報告制度。

3.6 運行中的鍋爐值班室必須懸掛以下資料:

3.6.1 鍋爐總體縱剖面圖;

3.6.2 蒸氣系統圖;

3.6.3 水系統圖;

3.6.4 設備清掃、加油線路圖;

3.6.5 鍋爐運行圖。

3.7 運行中鍋爐必須經常進行下列分析化驗:

3.7.1 燃料的分析化驗;

3.7.2 蒸氣的品質分析化驗;

3.7.3 軟水的分析。

3.8 使用鍋爐單位必須對每台鍋爐進行統一編號登記,建立鍋爐設備檔案,檔案應包括以下資料:

3.8.1 鍋爐安裝技術登記簿;

3.8.2 鍋爐總體安裝圖及主要受壓部件的剖面圖;

3.8.3 鍋爐受壓部分金屬材料證明;

3.8.4 鍋爐製造焊接質量的技術證明;

3.8.5 鍋爐受壓部件的強度計算及安全閥排氣量計算資料;

3.8.6 鍋爐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書;

3.8.7 鍋爐安裝質量的技術證明資料;

3.8.8 水質標準和水處理方法;

3.8.9 設備檢修改造記錄;

3.8.10 設備事故分析報告。

3.9 使用鍋爐的單位應嚴格按照《蒸氣鍋爐安全監察規程的要求》定期進行以下檢驗工作:

3.9.1 壓力錶每六個月必須校驗一次;

3.9.2 安全閥每年必須校驗一次(彈簧式安全閥每週做一次手提排氣試驗);

3.9.3 運行中鍋爐每年進行一次停爐內外檢驗;

3.9.4 結合大修每4~6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水壓試驗以及焊縫探傷等)。

3.10 鍋爐有下列情況之一,也應進行內外部檢驗和水壓試驗:

3.10.1 新裝、移裝或停止運行一年及一年以上者,需投人運行時;

3.10.2 受壓元件經過重大修理或改造後;

3.10.3 根據鍋爐運行情況,對設備狀態有所懷疑時。

3.11為了延長鍋爐使用壽命,節約燃料,保證蒸氣品質,防止水垢水渣腐蝕而引起鍋爐部件損壞或發生事故,凡新安裝的鍋爐沒有可靠的處理措施,不得投人運行。

3.12使用鍋爐單位應定期進行效率測定,一般每1~2年進行一次。新建、大修或改造的設備,在投人運行前應進行效率測定並建立完整記錄。如實測的效率低於額定效率15%或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時,應分期逐台予以改造或更換。運行中的鍋爐因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保證安全運行時,經技術鑑定,使用鍋爐單位應提出申請停運或報廢鑑定書,經主管部門和主管經理審批後,上報政府勞動部門。

4.動能管網管理

4.1 動能管網管理的範圍

4.1.1動能管網是企業生產的動脈,由於管道長分支多,一般大多易產生跑、冒、滴、漏的現象,使壓力下降,影響正常生產,造成能源的損失。因此,加強動力管網的維護是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節約能源、提高經濟效益的需要。

4.1.2動能管網包括:自來水供排水管網、循環水供排水管網、通風管網、壓縮空氣管網、蒸氣管網、燃油輸油管網、液壓站潤滑油供回油管網、煤氣管網、氫氧管網等。

4.2 供水管網管理

4.2.1 所有供水管網不應超工作壓力運行。發現壓力超規定時,要及時調整。

4.2.2 管網沿線要有明顯的標誌,以免壓壞破損,造成供水中斷。

4.2.3 管網閘門應靈活易操作,閘門井應露出地面,不被堆壓或埋沒,井蓋完整無損。

4.2.4 地面上的管網每年冬季應做好保温,防止凍裂。

4.2.5 地面上的鋼製明管應定期刷油防腐,防止鏽蝕,一般每2~3年應做一次。

4.2.6 各水錶應保持清潔、準確、靈敏可靠。

4.2.7 各明管、暗管、閘門、水錶不應漏水。

4.2.8 管網主管單位,應定期進行巡查,一般應做到每月巡查一次(包括水錶、閘門),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

4.2.9 管網閘門應定期加油,一般應做到每月加油一次。

4.3 排水管網管理

4.3.1 排水管網的合理使用、定期維護、延長使用週期、杜絕堵塞、保持暢通對安全生產有着重要意義,一般應做到每年清理一次。

4.3.2 各車間的兩污排水支管應保持暢通,不得堵塞雜物。

4.3.3 兩污排水井應明顯易找,井蓋完整,不準堆放雜物和埋沒。

4.3.4 廢酸水不得任意排放,應單獨自成系統,經過回收或處理後,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方允許排放。

4.4 蒸氣、煤氣、氣(風、壓氣)管網的管理

4.4.1 各種管道無嚴重腐蝕和跑、冒、滴、漏現象。

4.4.2 蒸氣、煤氣管道,外表敷設保温層;空氣管道冬季要做好保温防凍,一般在每年11月底以前做好防寒保温工作。

4.4.3 各種管道應做防鏽工作,一般2~3年,刷漆一次,顏色必須符合規定。

4.4.4 管道支架應穩定可靠,不應超重,不應架設電纜、電線,不應兼作其他用途。

4.4.5 蒸氣、煤氣、空氣管道的膨脹器、脱水器、放散閥、開閉器要保持完整良好狀態,同一支架上敷設多種管道時要按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4.4.6 各種管理顏色規定: a.中壓蒸氣管道一紅色; b.低壓蒸氣管道一紅色(黃環); c.高壓蒸氣管道一紅色(綠環); d.壓氣管道一深藍色;e.工業水管道一黑色; f.明設給水管道一綠色; g.煤氣管道一橙色; h.軟化水管道一綠色(白環); i.氧氣管道一淺藍色; j.潤滑油管道—黃色。

4.4.7 色環寬度:100mm以下管徑寬50mm;100~300rnm管徑寬70mm;300mm以上管徑寬100mm。

4.4.8 設備科對各車間在主管網上接的支點及主管,應定期進行檢查,一般應每月檢查一次,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防止泄漏。

4.4.9 動力管網上未經設備科批准,各車間不得私自亂接,發現未經批准私自亂接者,按違章處罰。

4.5 動力管網的密封管理

4.5.1 動力管網的密封和管外保温層是消除動力產品的跑、冒、滴、漏,減少能源的損耗和環境污染,提高文明生產水平和搞好管網維護的重要手段。

4.5.2 設備科要繪製全廠動力管網幹線的系統圖,建立密封技術檔案;各車間必須相應繪製本車間動力管網系統圖和建立密封技術檔案。

4.5.3 全廠泄漏率控制在0.6以下。

4.5.4 無泄漏區、網、車間、廠的標準: a.管理嚴格、責任明確、落實到人、定期檢查、見漏就堵。b.管理完善,建立有密封技術檔案和動力管網系統圖,以及泄漏原始記錄,密封點統計完整、準確無誤。 c.沒有明顯的泄漏現象,泄漏率能經常保持在0.5以下。d.密封點在1000點以上的區域、管網、車間,凡符合上述三條者,可由廠命名為無泄漏區、網、車間,給予獎勵。

4.5.5 動靜密泄漏檢查標準,根據介質不同,分別規定如下: 密封點的計算: a.動密封點:管道上運動部位的密封有一處算一個點。b.靜密封點:凡有一個靜密封接合處,算一個密封點。c.設備除運動部分外,凡有一接合部位,不論其大小,均算一個靜密點,管網上一對法蘭,算一個密封點,一個絲扣活接頭算三個密封點,一個閥門算四個密封點(一個動密封點,三個靜密封點),若閥體另有一個絲堵,則多標一個密封點。泄漏點的計算:凡有一個泄漏處,就算一個泄漏點,不論是密封處或是設備,管道上因焊縫裂紋、沙眼等原因造成的泄漏都算一個泄漏點。 泄漏率的計算公式:

4.6 動力管網管理責任的劃分規定

4.6.1 全廠水、風、氣(蒸氣、壓縮空氣、煤氣)管網應實行分級、分區域管理,這是保證動力管網安全運行的重要方法。

4.6.2 全廠內外所有管網不論大小長短,根據劃分責任區域應建立檢查維護責任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一般應每月檢查一次,不得出現三不管的管路。

4.6.3動能管網,全廠以設備科動力能源組歸口負責管理;主幹道管網由機修車間負責維護與管理;進人各車間的支管管網由各車間負責維護與管理(水道暗管及沒有管道工的車間,由機修車間負責)。

4.6.4 動力管網上的計量儀表,器具由計量控制科歸口負責管理。

5.壓力容器管理

5.1 壓力容器範圍:包括蒸氣、壓縮空氣、煤氣貯氣罐,氧、氨氣瓶和乙炔氣體,石油液化氣瓶等,均屬於壓力容器。

5.2壓力容器是動能設備中主要設備之一,在使用中具有高温高壓和儲存、釋放能量的特點,如果管理不善,極易發生人身、設備事故。為了確保其使用安全,必須加強管理,使其經常保持在良好的狀況下運行。

5.3 使用壓力容器的單位,必須對每台壓力容器編號、登記,建立設備檔案,檔案應包括: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登記卡片、修理和檢驗記錄。16 k-gf/crn2以上的反應容器和貯運容器還應有總圖和主要受壓元件圖、強度計算書及運行記錄。

5.4 新建壓力容器必須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及各項資料,方能投人生產使用。

5.5 使用壓力容器單位,不準任意修改原設計容器的工藝條件,並嚴禁在超温、超壓的情況下運行。

5.6 壓力容器在使用過程中,不得對主要受壓元件進行任何修理和加固工作。

5.7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投人使用前應作內外部檢驗,檢驗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要求。

5.7.1 停用兩年及兩年以上需要恢復使用的。

5.7.2 由外單位拆卸調人需要安裝使用的。

5.8 氧氣瓶與乙炔氣瓶在使用時,應擺放穩妥,間隔距離應保持在1.5米以上。

5.9 凡內儲氣體的各種受壓容器,在運輸和安裝使用中,應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和在烈日下暴曬以及近火、油源。

5.10 對在用的壓力容器,必須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內容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5.11 超聲波或射線探傷無損檢驗合格,應符合國家勞動局頒發的《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且檢驗記錄在檢驗完後及時存人該設備檔案。

汽修廠設備管理制度 篇5

電腦管理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電腦管理,確保電腦安全正常使用,有效地利用電腦及外圍設備,提高公司工作效率,同時減少電腦硬件設備維修費用,現結合本公司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列入管理的電腦及硬件設備,包括公司配備的用於辦公的電腦硬件及軟件、打印機、複印機、掃描儀、外接CD-ROM、不間斷電源等外圍設備。

第三條 本規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第四條 領用電腦時應填寫電腦配備檔案,記錄配件情況、使用人變更情況、維修記錄等。

第五條 公司各部門的電腦應置放在通風、乾燥,無直射陽光或陽光直射較弱的地方,並按正常操作程序操作;每天下午下班離開辦公室時,應關閉電腦設備電源,由於操作錯誤造成機器故障的,由使用人承擔一切維修費用。

第六條 嚴禁在電腦運行時搬移或挪動,如由於搬移或挪動而造成機器損害及故障的,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維修費用。

第七條 嚴禁在電腦上裝載遊戲軟件或與工作無關的軟件,如已經在電腦裏面裝載此類軟件的,應及時卸下。如確因工作需要須增添、修改軟件,可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門負責統一落實。

第八條 各部門員工,只能使用電腦裏面的軟件,嚴禁私自修改軟件內容或配置,特別是系統配置軟件和批處理軟件。

第九條 任何人員上班時間,均不得利用公司電腦玩遊戲或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利用公司電腦播放與工作無關的CD、VCD及MP3等。

第十條 各部門員工未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嚴禁私自帶領外來人員到公司辦公室使用公司電腦。

第十一條 公司各部門的電腦及配件由行政人事部門根據業務需要統一調配。未經行政人事部門同意,各部門之間、各員工之間不得擅自調換電腦及其配件。

第十二條 各部門員工未經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同意,嚴禁私自拆裝電腦硬件

及設備。如果發現電腦經拆除後的配置跟原配置不相同,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責任。部門負責人如發現本部門員工私自拆除電腦,應及時制止並對當事人口頭警告。如因工作需要確實須拆裝電腦,應由電腦管理員統一辦理。

第十三條 公司任何員工不得將電腦設備外借給其它部門使用。如確因工作需要須借用電腦設備的,應先填好電腦設備借用單,經行政人事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借出,借用後如有損壞或發生故障,將由借用部門或借用人負責維修或承擔維修費用。

第十四條 公司各部門使用的電腦及配件如有故障須維修,應由使用部門填寫好維修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名同意後,由行政人事部門查實並由電腦管理員落實維修,維修後由使用人填寫維修結果驗收單。維修過程中如須支出維修費用的,經辦人應同時附上維修申請表及維修結果驗收單和有關收費憑證方可報銷支出費用。

第十五條 對於多人共用的電腦,應合理分配好資料存儲空間,各人建立自己的文件夾,以便存儲文件資料。多人共用的電腦,各使用人應互相監督,確保使用安全。

第十六條 各部門或各部門建立文件時,應對重要文件進行備份,以免造成文件的丟失或無法查詢,祕密文件或公司內部資料需加密碼管理。

第十七條 任何人員未經他人同意,不得查看或修改他人的文件內容,不得刪除他人的文件內容或更改文件名。若因文件泄密或丟失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將由當事人承擔。

第十八條 任何人員未經批准,不得私自拷貝文件或把存有文件資料的存儲工具帶出公司,也不得將存有文件資料的存儲工具借用給外部門人員。

第十九條 任何員工需要帶軟盤、光碟進入公司工作,應當到行政人事部門請電腦管理員進行軟盤、光碟檢測,電腦管理員對有病毒的軟盤、光碟進行處理並作好記錄,對確認無問題的軟盤、光碟,允許在公司電腦上工作。

第二十條 公司上網的帳户,應由專人管理,員工工作時間不能進入與工作無關的網址,嚴禁查看不健康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電腦在使用共享資源時,必須按照基本的操作流程使用電腦軟件,不能通過網絡資源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如違反本規定造成公司

網絡數據丟失的,將由當事人負責。

第二十二條 公司電腦網絡建立後,電腦程序和基本的配置參數不能隨意改動,避免造成網絡不通。如出現非人為原因造成網絡不通時,應立即通知行政人事部門電腦管理員進行檢查和處理,不能自行對電腦網絡進行更改。

第二十三條 員工不能隨便移動電腦,以免網絡接口與電腦接口鬆開,造成網絡不通。同時,網絡線連接電腦的接口不能隨意拔開,以免線口與水晶頭之間的接觸不良導致網絡不通。如因非人為原因出現此類情況時,應通知電腦管理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電話管理

第二十四條 電話是公司對外聯繫的通訊工具,應保證電話線路暢通,保障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第二十五條 電話僅用於工作需要,原則上不做私人用途。上班時間,嚴禁員工用電話進行娛樂、炒股、閒聊、收聽信息等一切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二十六條 使用電話提倡長話短説,儘量縮短通話時間。

第二十八條 電話機為公司財物,應保護愛惜。各部門要指定人員負責電話機管理,如有損壞,需及時查明損壞原因,分清責任,報行政人事部門處理。

第二十九條 如需移動電話機位置或改變電話線走向,須報物業部辦理,併到行政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 物業部不定期檢查電話機、電話線完好情況,檢查電話使用情況。

複印機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公司複印機由行政人事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員工如需使用,應在複印機管理人員處登記複印份數,方可複印。對於帶密級的文件的複印,應參照本章第五節《保密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複印機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維修、維護檢測,如有故障應由行政人事部門通知維修部門維修,以免影響公司正常運作。

第三十三條 公司複印機原則上不外借使用,如因特殊原因確需外借的,應經行政人事部門負責人審批,主管領導同意後,辦理外借手續。如複印機外借期

間發生故障或其他零部件嚴重損耗而需更換零件,其一切維修費用和更換零件費用由外借部門承擔。

第三十四條 員工使用複印機要做到愛惜複印機、節約紙張、物盡其用,反對浪費。

第三十五條 保持複印室的環境衞生,嚴禁隨地丟棄紙張、垃圾等。

第三十六條 工作人員每天下班前應關閉複印機電源,下班後或節假日員工加班複印資料,複印完畢關閉電源後才能離開。

第三十七條 管理員有責任提供技術上的指導,屬經辦人操作不當造成的紙張浪費或機器損壞,公司將視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空調機管理

第三十八條 公司各部門的空調機由行政人事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第三十九條 空調機應定期檢測和維護,如發生故障,管理員應及時消除,如故障無法消除,應立即通知維修部門維修。

第四十條 保持空調機的清潔,定期清洗空調機。愛護財物,嚴格按規定操作使用空調機。提倡勤儉節約,員工下班離開辦公室前,須關閉空調機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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