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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的考勤制度(精選14篇)

辦公室的考勤制度(精選14篇)

辦公室的考勤制度 篇1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規範教師出勤行為,依據《縣教育局關於規範教職工請銷假制度的規定》結合教師績效工資制度改革要求和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校制度。

辦公室的考勤制度(精選14篇)

一、請銷假制度

1、任何教師有事必須事先請假,並認真填寫請假條,經領導批准後方可離職,事後要及時銷假。

2、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並將工作安排情況向分管領導彙報,事後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考勤彙總要以書面請假為準。

二、請假程序

1、教學人員請假一天者,須自行調好課,然後由校長審批。

2、非教學人員請假一天以內者,須安排好相應的工作,然後由主任簽字,副校長審批。

3、一天以上三天以內者須到中心校批准。超過三天至一週者由教委領導批准。一週以上者由學校及請假人經教委報縣教育局批准。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為準,審批通過後方可執行,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4、教師因公出發或因私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5、凡因重病請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或直系親屬喪假,函授學習等可申請學校作出調課或代課安排,教師函授學習、因公出差視為出勤。

6、學校的重大活動原則上任何人不準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准。

7、值夜教師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須妥善安排休息期間的工作。

三、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每天四次簽到簽退。

2、教師上課情況。

3、學校及上級召開的所有會議、教研集備活動、業務學習等參加情況。

4、非教學人員8小時在班情況。

5、值夜教師到崗、節假日值班及全時空值班情況。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監考閲卷、開會等集體活動,由主持人全查),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

五、考勤績效工資獎懲

績效工資中設立教師考勤獎,金額按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執行。

1、漏簽到、簽退一次扣0.5元。

2、溜堂、上課遲到及早退、開會遲到及早退、曠班每次扣2元。

3、集備無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曠課一節扣10元(遲到10分鐘以上視為曠課),曠工一天扣20元,曠課曠工不重複計算。

5、值夜曠班扣20元(值日教師負責賠償損失)。

6、請假每人每月不超過兩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後每天扣10元(連續計算)。

7、體育教師帶操無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試閲卷期間不準請假,卻需請假者,不論何種情況一律每天扣20元,曠工一天扣40元。

9、節假日教師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遲到1個小時以內或中途離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積分

1、曠課一節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曠課曠工不重複計算。

2、曠坐班一節扣1分。上課遲到、溜堂、早退10分鐘以內扣2分,超過10分鐘按曠課記。未簽到或未簽退一次扣0.2分(含簽到遲到)。請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曠會一次扣2分。集體備課和業務學習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試期間請假、遲到、曠工扣分加倍計算。

七、請假期間的待遇及對曠工的處罰

1、病假期間的待遇按縣文件執行。

2、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計超過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級。

3、全年連續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不得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級,不得參與當年的職稱晉升。

4、每學期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按人縣文件精神報人事部門批准予以辭退。

八、其他

1、女教師產假後第一個學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簽到簽退,但例會和教研活動必須參加。

2、考核結果由教導處負責彙總公示,並計入綜合量化考評,作為評先樹優的依據之一。

3、本規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文件執行。

辦公室的考勤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嚴格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紀律

(一)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二)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嚴格遵照執行。

三、工作時間與休息

公司行政職能部門員工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包括公司總工辦、綜合部、財務部、經營部、副總經理、總經理)。行政職能部門週六、週日為正常公休時間。

(一)公司作息時間: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四、考勤規定:

1、公司辦公室員工實行打卡考勤,打卡有效時間為:上午: 9:00以前(夏季8:30前),午休:12:00,下班: 17:30以後。

2、公司總工辦兩位負責人每週必須在辦公室出勤三天半;副總經理與總經理必須在辦公室出勤五天半,否則視作曠工處理,曠工半天從工資扣除100元,曠工一天扣除200元

3、遲到、規定:員工上班時,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均屬遲到。遲到10分鐘以內扣10元(總工辦、副總/總經理扣20元),遲到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扣30元(總工辦、副總/總經理扣60元),一個月內遲到2次以內(累計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可免於經濟處罰。

4、曠工、早退規定: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沒有到崗的即為曠工,凡未經許可,在規定下班時間之前私自脱離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計曠工一天,漏打1次卡計曠工半天,漏打2次卡計曠工一天,曠工一天從工資中計扣100元半天從工資中計扣50元。

5、加班規定:凡因工作需要需加班者,加班時間從18:30以後開始計算,凡加班者次日上班時間可相對往後延遲,延遲時限為加班時限的百分之五十(加班2小時次日上班時間延後1小時)當日加班時長超過6小時,次日上班時間為13:00。凡加班者次日來上班時均需要到綜合部簽字備檔。

五、請假程序和種類:

(一)員工請(休)假應先依規定填寫《請(休)假申請單》,並經審核完畢後將請假單上報考勤部門備案方可休假(休假前離崗、休假後到崗均需打卡),若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應事先向分管領導説明。

(二)員工如遇特許情況(交通阻塞除外)不能按時到崗,因公務在外不能回公司打卡,應於上、下班前打電話通知綜合部經理,得到許可後方視為正常出勤,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三)員工請(休)假時間在一天以內(含一天),由部門主管批准,三天以內,部門經理審核,分管領導批准。三天及以上由部門經理及分管領導審核,公司領導(董事長)簽字批准。

(四)凡因故請假者,無論事假、病假均應填寫“請假條”,請假應按實際天數計扣基本工資。經有關領導籤批後送綜合部備案,綜合部依據請假條核計考勤。無假條又未打卡者,一律按曠工論處。所有請(休)假單據均由綜合部存檔備查。

(五)部分負有外勤任務的工作人員,如確有公務外出,不能及時趕回打卡,應提前打電話向部門負責人彙報,再由部門負責人通知行政人事部考勤員登記並簽字確認。

六、休假種類

(一)病假:員工休病假一天的,必須提供醫院開具的處方籤,超過一天的必須提供三級(或以上)醫院開具的病休條方算病假,否則視為事假:病假連續二十天或當月病假累計達三十天及以上的仍需休息的,必須由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並出具證明:特殊情況由綜合部人力資源處擬定報告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二)事假;員工因私事須本人親自辦理,可申請事假:

(三)婚假;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註冊結婚的,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必須提前一週向主管領導申請並附上結婚證複印件;符合晚婚條件的員工(女性25歲,男性27歲),可享受14天婚假:再婚只享受七天婚假:

(四)喪假:若員工的直系親屬(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五天喪假,若員工需要到外地奔喪的(重慶市以外地區),綜合部人力資源處給予路程假二天,往返路費自理:

(五)產假及晚育假:女員工順產假為80天,剖腹產產假100天,產前休息15天,女員工可享受晚育假20天;男員工可享受晚育假7天;已婚女員工懷孕流產的可享受產假,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根據市級醫院證明,給予十五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給予四十天產假。以上假日均連續計算(含法定節假日)

(六)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送往醫院救治或休養的,由市醫保定點醫院出具診斷書及休養報告,休息時間按工傷假處理;

(七)生日假:公司員工可在生日當月憑生日假條休假一天;

七、假期待遇

(一)説明

1、病假、事假逢週日、節假日計入請假期,但基本工資不作扣除;

2、婚、喪假、工傷假的請假期間含節假日天數,即遇節假日不順延;

3、婚、喪、生日假請休假時首先應滿足項目需要,如遇項目不准許休假時員工可換時間補休。

(二)待遇

1、員工在法定休定假、婚、喪、生日、及調休假期間,所有薪資及福利按正常標準執行;

2、員工病假期間,基本工資按50%發放,

3、員工在事假期間,基本工資100%發放,

4、員工在工傷假期間,醫治期間在三個月內的公司全額發放基本工資及工齡工資,三至六個月的。只支付50%的基本工資及100%的工齡工資,

八、考勤員應嚴格依照上述規定統計考勤。

不得徇私舞弊,如遇到上述規定以外的問題,應及時請示部門負責人之後再行處理,重大問題應請示公司領導裁定。

本規定自二〇xx年五月二十七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的,以此為準。

辦公室的考勤制度 篇3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根據《江蘇省中國小管理規範》、市教育局有關請假規定和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精神,結合實際情況,擬定以下考勤制度,望各位教職工遵照執行。

一、關於請假的有關規定。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受學校安排參加的會議、培訓學習、教研活動和外出公幹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學歷提高的學習、考試,出具有效證明文件並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准假或暫緩准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2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3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原則上不予准假,特殊情況必須經市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

4.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一個學期中請事假3天以內,且履行了完備的請假、准假手續,應從個人績效工資中按每節10元扣除支付給代課者,按教導處調代課單為憑證。

5.如果在一個學期中請事假超過3天,每超過1天,則不享受當日獎勵性績效工資。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3天以內的,要出具鎮級及以上醫院證明;3天以上的,要出具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

2.病假在7天以內,應從個人績效工資中按每節課10元扣除支付給代課者,按教導處調代課單為憑證。

3.病假在7天以上半個月以內的不享受半月績效工資;半個月以上,每超過半個月就不享受半月績效工資(此項按請病假的半月數累計計算)。

(四)法定假

法定假是指婚假、產假、喪假和工傷假等。其請假制度及績效工資的發放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①填寫請假單(教導處出具的);

②請假教師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並安排好課程及有關工作;

③按規定批准權限辦理批准手續;

④批准後先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做好記載,再把請假單送教導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校長(分管校長)請假,並於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職處理。

3.教職工請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由學校教導處安排調代課(後勤人員由總務主任安排);病、事假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程及其它工作,若出現空堂按曠課處理,且出現任何連帶責任都由當事人承擔;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代課經費由學校支出,仍然按每節10元;如假期時間較長,學校可與代課者協商相關費用。

4.教師考勤由校長室負責管理,由教導處專人審核、保管教師請假單,按兩個周統計考勤情況一次,並於例會上公佈。

5.1天以內的請假,可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負責審批;1天以上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二、關於遲到、早退、私自調代課、曠工、曠課和上課違規等有關規定。

1.遲到、早退:遲到按簽到機記錄為算;早退以不得提前下班為算。

2.私自調代課:未按請假規定而發生的調代課均視為私自調代課。

3.上課違規:上課時接打手機(或發信息)、做與上課無關的事、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擅自離開課堂等均視為上課違規。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論處:

(1)教師擅自停課、上課時出現空堂(含私自調代課)按曠課處理。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按礦工論處。

(3)要求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按礦工論處。

(4)准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等),無正當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准而未按時到職者按礦工論處。

(5)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學校者按礦工論處。

(6)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崗位工作者按礦工論處。

(7)學校教師應按作息時間規定上班,未經許可擅自離崗,按礦工論處。

三、考勤記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1.每遲到、早退一次記1分。

2.每請病、事假1天記3分。

3.上課違規(如接打手機、做與課堂無關的事、上課期間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崗位等)一次記1分,兩次違規按曠課一節處理。

4.教職工曠課一節扣30元(同時記2分),一個月曠職3天以上者停發當月全部工資。教職工曠職連續超過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超過15天者,學校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予以辭退。

5.教師的考勤納入教師的年終考核,作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最後凡有曠課、礦工、病事假超過規定天數或累計積分為前三名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優晉級;一學年累計曠課10節以上或礦工3天者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

辦公室的考勤制度 篇4

為搞好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使全體教職工能認真履行自己本職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如下教職工考勤制度及實施辦法。

一、有關請假的規定

1.婚喪假:符合規定年齡結婚的,享受婚假一週。直系親屬喪假一般3天,旁系親屬喪家一般1天。

2.產假: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享受產假98天。哺乳期女教師(嬰兒在1週歲以內)參與考勤,不參與抽查。

3.事假:教職工因事請假,要在事前履行請假手續,且須在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確實不能當面請假的,要電話聯繫,事後補齊請假手續。教職工1天以內的假由分管領導批准,並且向值日領導請假。1天以上7天以內的事假由校長室批准,7天以上的事假須報教育局批准。

4.病假:教職工因病請假,應履行請假手續。屬於特殊病須請長期病假須持醫院病歷、藥費收據等報教育局處理。

5.培訓、進修學習。參加會議,需持上級通知到學校請假,經批准方可離崗,返校後及時銷假,不能按期返崗的,需提前補假,否則視為曠工。

6.非上述情況請假按具體情況辦理。

二、考勤方式

學校實行按時點名和隨機抽查點名相結合的方式。

三、考勤時間、地點

1.考勤時間:上午從第一節課上課鈴響前15分鐘;下午從第一節上課鈴響前15分鐘。

2.抽查時間為:早晨上班到上午第三節課下課,下午上班到下午第三節課下課為每天抽查時間。

3.考勤地點為:辦公室、教室以及實驗室、圖書室、微機房等辦公、教學活動場所。如果當日逢集,教職工須參加考勤,上午處理好工作後,可以外出購買生活用品,下午正常上班。

四、考勤實施辦法

1.教職工遲到或早退每4次折算為事假一天;考勤和抽查均不在崗,且無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2.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教研活動、組內聽課、集會、例會、義務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等),每次扣10元,遲到或早退扣5元(出差、請假除外)。

辦公室的考勤制度 篇5

一、考勤對象

城沙一小全體教職工

二、考勤金額

考勤約佔獎勵性績校工資的18.8%。

三、計算方法

每人每月考勤分為100分,一學期以5個月計算,學期出勤分滿分為500分,考勤獎按每月實際所得考勤分計發。每分考勤獎=(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8.8%÷2個學期÷總人數÷500分)=4元/分;每月考勤獎=4元/分*實際得分值。每月全勤者,每月再加獎考勤分5分。

四、考勤辦法與細則

1、考勤辦法

(1)實行“工作坐班制,上班簽到制,離崗請假制”。

即所有教職工人員在校規定時間內都必須在自己崗位做好工作;每天到校上班先簽到,下班離校要簽退;無論私事或公事要離開崗位(或學校)的教職工須填“離崗請假條”,並交學校辦公室處。

(2)考勤內容包括早晚到校離校簽到;學校規定必須出席的會議及活動(包括政治業務學)、例會、教研活動、期中期末評卷等。

(3)考勤分為出勤、曠勤、請假、遲到、早退等項目。

(4)教師出勤以教師簽到、簽退相結合進行考勤;各種會議、活動以次為單位,由學校辦公室負責登記。所有教職工出勤情況由辦公室統計彙總,每月公佈一次。

(5)考勤人員必須嚴格、準確登記教職工出勤情況。考勤人員每天按考勤時間登記兩次,凡不在崗的教職工一律按曠勤登記,是否請假由校長室審核。

(6)政治、例會、教研活動、期中期末評卷、已接受的代課及必須參加的集體活動應準時參加(除已辦理請假手續的人員外)。

(7)值日教師提前30分到校:離校時間一律為學生清校後。

(8)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喪假為法定假(法定假按國家規定天數計算)。教職工除法定假外,一個月內沒有遲到、早退、曠勤、病事假的視為全勤。

2、考勤細則

(1)計算方法:每人每月考勤分為100分,一學期以5個月計算,學期出勤分滿分為500分,考勤獎按每月實際所得考勤分計發。每分考勤獎=(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8.8%÷2個學期÷總人數÷500分)=4元/分;每月考勤獎=4元/分*實際得分值。每月全勤者,每月再加獎考勤分5分。

(2)教職工均實行到校上班天天簽到,下班離校實行天天簽退。無故遲到或早退(或人在沒簽到)1次扣1分,一次未籤視為1次遲到或早退;遲到或早退6次除機動外(含6次,下同)以上,當月考勤獎只發1/2。其中一個月遲到或早退12次以上,不發當月考勤獎。簽到單由辦公室計算、核查、存檔,辦公室負責人應註明請事病假、公出、遲到者。

(3)教職工平時出勤實行坐班制,按校規定沒課,但無故缺勤者缺一節扣1分,以此類推。坐班時間內禁止上網聊天、玩遊戲、網上炒股、看影視劇等。若發現坐班時間內有上述情況者,扣發當月考勤獎,其他處理按相關部門規定進行處理。

(4)教職工準時參加學校規定必須出席的會議及活動(包括政治業務學)、例會、教研活動、期中期末評卷等。無故缺勤者按曠工處理扣4分/次(注:沒簽到的視同無故缺勤者);請假者(公出除外)扣2分/次;遲到、早退扣1分/次;每次活動,教師都要自己簽到,由校辦公室在會前點名統計,若有事不能到會的需要向校辦公室請假。因公外出不計缺席。

(5)事假按每節0.75分扣發出勤分(每天按6節課計算),事假以書面形式向校長室請假,並通知教務處調好課。病假在15天之內的不扣當月考勤分,但需醫院證明或看病發票存根,並以書面形式向校長室請假,月累計事假達8天以上者,扣發當月考勤獎。月累計病假超過15天的,扣發當月考勤獎。

(6)無故曠課一節扣4分,即班級無人上課,事先又沒有向有關人員請假(突發事件除外),視同一次教學事故。

(7)私自調課每次扣3分。調課應通過教務處,教師不能私自調課,私自調課由任課教師負責。

(8)婚假、計劃生育假、喪假在法定假規定時間內不扣當月考勤分,超過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計算。產假、哺乳假期間不發考勤獎。

(9)短時外出辦事,以請假條形式向考勤人員請假。

(10)以上幾項扣分,當月、學期需累計計算。

(11)公傷假: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補充説明

(1)教職工公出不扣考勤分。

(2)教職工超額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且履行了崗位職責者發放獎勵性績效考勤工資。全勤者,每月再加獎考勤分5分。

(3)教職工出勤納入教職工學期考核工作,凡全學期扣分在100以上者,學期綜合考評不能評為優秀,凡扣分在200及以上者學期綜合考評為不合格。

(4)以上考勤制度如與國家或上級有關制度相牴觸的,以國家或上級部門有關制度為準。

(5)以上條例適合全校教職工。解釋權屬學校績效工資實施工作領導小組。

(6)獎金總額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8.8%。

(7)該項目資金若有多餘滾入優績教師綜合考評,資金不足從優績教師綜合考評中提取。

辦公室的考勤制度 篇6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校的考勤制度,強化全體職工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經校委會研究決定,現就有關規定及措施通知如下:

一、關於規範考勤制度

(一)考勤原則。考勤必須由本人簽到,不允許代人簽到,未在規定時間內簽到而補籤(當日半天內可補籤)的視為遲到。補籤須向值班領導説明理由,未簽到又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或説明理由的視為曠工。

(二)考勤時間。工作日上午7:00—8:10為上午簽到時間,下午1:40-2:20為下午簽到時間。上午可放學前20分鐘離校不在門衞處登記,下午不得提前(16:50前)離校,其他工作時間內離校必須在門衞處登記,並註明理由。

(三)簽到地點。三號樓一樓“化學實驗準備室”。

(四)考勤措施。校辦公室每月對全校的考勤彙總情況進行公示,接受全體教職工的監督和檢舉。

1、未簽到視為曠工,曠工一次扣除考勤補貼30元,規定簽到時間後(以半天為單位)補簽到視為遲到,遲到一次扣除考勤補貼5元,早退一次扣除考勤補貼10元;

2、年度內累計曠工10次、曠課15節的取消當年評優資格及當年職評資格,如當年不符合職評條件的則在符合職評條件後推遲一年參與職評。

3、獎勵措施。學校鼓勵教師出滿勤,每學期從30%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拿出30%用於獎勵。

二、關於規範請銷假手續

(一)請假原則。全體教職工一律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續假、銷假手續,請假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突發事件須電話請假。有事不請假或不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二)相關規定

1、每月允許教師事假一天;每月允許不簽到兩次。

2、婚假、產假(護理假)、喪假期間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請假假期結束後必須返崗,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關於改進日常工作作風

全體教職工要自覺遵守《關於進一步規範考勤制度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上班期間禁止參與一切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辦公室的考勤制度 篇7

一、考勤制度

1、請假制度: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認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因事[指職工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因發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須親臨現場等正當理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書寫請假條(請病假還需同時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因突發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需及時通知相關領導,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2、請假審批制度:請假0.5天以內,由教務處審批;請假1天以內,由副校長審批;請假3天以內,由校長審批;請假3天以上,由教育組審批。

需在開會、考試、指令性等工作時請假,還需向相關部門的最高負責人請假。

3、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准假後,請假期間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3 天以內,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15天以內;產假,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正常年齡生育的,90天以內,其配偶護理假,7天以內;直系親屬喪葬假,3天以內;(需教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函授學習等。

4、事假: 1天以上(包括1天),每天按8課時計算,每1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資的1/22(不足1天的,按節數計算),並扣考核基礎分8分。

因直系親屬病重需陪護,經准假後,按照事假的1/2執行。

5、長期病假:

(1)男年齡55週歲以上,女年齡50歲週歲以上,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校委會批准後,可准予長期病假,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10%.

(2)男年齡在50-55週歲,女年齡在45-50週歲,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15%.

(3)年齡在44-49週歲,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20%.

(4)年齡在40-43週歲,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30%.

(5)年齡在30-39週歲,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35%.。

(6)年齡在30週歲以下,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40%.。

以上(1)-(6)條例,重病住院治療的,住院治療期間工資照發;出院後需療養的,應出示相關醫院證明,經校委會批准,在療養期,扣發實發工資的10%;出院後,在療養期內,正常上班,但無法承擔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扣發月基本工資的2%。

(7)請病假不足一個月的,每1天按照每月扣款金額的1/22計算。

二、缺勤考核

1、曠課:指有課,未給學生上課,每節扣款40元。並扣除考核基礎分10分。

2、曠工:指無課,坐班時間不在校,每節扣款20元。並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

3、遲到:指上課或坐班起始時間晚到崗10分鐘之內;脱崗:指上課或坐班過程中,未經准假,擅自離開校園10鍾之內;早退:指上課或坐班結束前,早離崗10分鐘之內。遲到、脱崗、早退超出10分鐘,均按曠課或曠工處理。

4、上課期間,遲到、脱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並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非上課期間,遲到、脱崗或早退,每次扣款15元,並扣除考核基礎分3分。

5、值班:節假日、雙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時上課執行,若出現盜竊、安全事故等,依據情節,追究相關值班人員責任。

6、一年以內,曠工累計超過10節課以上,視情節輕重,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並取消本年度的評優及晉級、晉職稱資格;一年以內,考核基礎分累計扣除超過80分者,同時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資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三、相關説明

1、在上班時間串崗或在辦公室內上網打遊戲,按照曠課或曠工記錄。

2、抽查考勤時,除在實驗室準備實驗或在圖書室借閲教學參考書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為出勤依據。

3、有事不經請假,擅自相互代課者,雙方均按曠課處理。

4、考試監考期間,不得隨意外出,違者按曠課處理。

5、無論何種請假,不經准假、不符合請假手續的,一律按照曠課、曠工處理。

6、會議、考試、指令性等工作,及學校安排的活動,均按正常上課考勤;在寒暑假、節假日期間,由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及業務部門統一組織的活動以及學校的相關安排,視為正常工作時間,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經准假,無故缺勤,均按曠工處理。

7、因擅離職守等違規行為,給學校聲譽造成嚴重影響,或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要酌情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和經濟責任。

8、根據教育工作的性質,按照相關規定,不設工齡假(帶薪年休假)和探親假,如有符合條件須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間休假。

辦公室的考勤制度 篇8

(一)每天上、下班前15分鐘為室內衞生打掃時間。

(二)工作人員要自覺維護辦公室清潔衞生,做到場淨室潔,無雜物垃圾,物品擺放整齊、有序,並落實到個人。

(三)嚴格配合執行人事局《關於衞生區劃分及管理的意見》,按“三包”責任區範圍進行管理。

(四)上班時間辦公人員要着裝整齊得體,保持良好的機關形象。

辦公室的考勤制度 篇9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及適用範圍

1.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2、考勤方式及對象

2.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鍾進行打卡考勤。

2.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為考勤對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2.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3、工作時間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並備案。

4、打卡管理

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4.2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4.5因卡鍾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4.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後,由本部門文員於每週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後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週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於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於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並附考勤原始報表。

4.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9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准;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初核,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准。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10需到國外出差的`,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並附申請報告(説明內容、目的、地點、時間、費用預算等),由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准。

5、請假流程

5.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並在批准後交人事部門備案,未在人事部門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5.2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3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4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請假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複核,集團董事長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

5.5下屬公司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5.6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門申請,並附醫院或當地政府相關證明。

5.7.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6、缺勤處理

6.1遲到、早退者,5分鐘以內每次扣薪5元,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30元。每個季度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晉職、晉級資格。

6.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一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6.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並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薪100元,曠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四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7、加班管理

7.1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於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並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扣薪50—100元的處罰。

7.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核,主管(副)總經理/總監批准後交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經理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後交人事部門備案。

7.4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並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7.4.1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7.4.2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進行物資盤點、對帳或不影響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召開會議的。

7.4.3由於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為避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而進行搶救的。

7.4.4突發性、不屬於正常工作範圍內的工作而必須通過延時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工作的。

7.5下列情況不屬於加班:

7.5.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除司機)在星期日、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3凡屬正常工作範圍之內,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上班的。

7.5.4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場合的。

7.5.5因公差旅期間。

7.5.6加班時的就餐時間。

7.5.7市場銷售人員的業務時間。

7.6加班工資計算

7.6.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及司機)在正常上班時間外(非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150%的基本工資。

7.6.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200%的基本工資。

7.6.3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300%的基本工資。

7.6.4加班時間不足30分鐘者不予計算加班費。

8、其他

8.1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8.2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

8.3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者,以此為準。

辦公室的考勤制度 篇10

一、為嚴格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紀律

(一)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二)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嚴格遵照執行。

三、工作時間與休息

公司行政職能部門員工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包括公司總工辦、綜合部、財務部、經營部、副總經理、總經理)。行政職能部門週六、週日為正常公休時間。

(一)公司作息時間: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四、考勤規定:

1、公司辦公室員工實行打卡考勤,打卡有效時間為:上午:9:00以前(夏季8:30前),午休:12:00,下班:17:30以後。

2、公司總工辦兩位負責人每週必須在辦公室出勤三天半;副總經理與總經理必須在辦公室出勤五天半,否則視作曠工處理,曠工半天從工資扣除100元,曠工一天扣除200元

3、遲到、規定:員工上班時,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均屬遲到。遲到10分鐘以內扣10元(總工辦、副總/總經理扣20元),遲到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扣30元(總工辦、副總/總經理扣60元),一個月內遲到2次以內(累計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可免於經濟處罰。

4、曠工、早退規定: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沒有到崗的即為曠工,凡未經許可,在規定下班時間之前私自脱離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計曠工一天,漏打1次卡計曠工半天,漏打2次卡計曠工一天,曠工一天從工資中計扣100元半天從工資中計扣50元。

5、加班規定:凡因工作需要需加班者,加班時間從18:30以後開始計算,凡加班者次日上班時間可相對往後延遲,延遲時限為加班時限的百分之五十(加班2小時次日上班時間延後1小時)當日加班時長超過6小時,次日上班時間為13:00。凡加班者次日來上班時均需要到綜合部簽字備檔。

五、請假程序和種類:

(一)員工請(休)假應先依規定填寫《請(休)假申請單》,並經審核完畢後將請假單上報考勤部門備案方可休假(休假前離崗、休假後到崗均需打卡),若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應事先向分管領導説明。

(二)員工如遇特許情況(交通阻塞除外)不能按時到崗,因公務在外不能回公司打卡,應於上、下班前打電話通知綜合部經理,得到許可後方視為正常出勤,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三)員工請(休)假時間在一天以內(含一天),由部門主管批准,三天以內,部門經理審核,分管領導批准。三天及以上由部門經理及分管領導審核,公司領導(董事長)簽字批准。

(四)凡因故請假者,無論事假、病假均應填寫“請假條”,請假應按實際天數計扣基本工資。經有關領導籤批後送綜合部備案,綜合部依據請假條核計考勤。無假條又未打卡者,一律按曠工論處。所有請(休)假單據均由綜合部存檔備查。

(五)部分負有外勤任務的工作人員,如確有公務外出,不能及時趕回打卡,應提前打電話向部門負責人彙報,再由部門負責人通知行政人事部考勤員登記並簽字確認。

六、休假種類

(一)病假:員工休病假一天的,必須提供醫院開具的處方籤,超過一天的必須提供三級(或以上)醫院開具的病休條方算病假,否則視為事假:病假連續二十天或當月病假累計達三十天及以上的仍需休息的,必須由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並出具證明:特殊情況由綜合部人力資源處擬定報告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二)事假;員工因私事須本人親自辦理,可申請事假:

(三)婚假;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註冊結婚的,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必須提前一週向主管領導申請並附上結婚證複印件;符合晚婚條件的員工(女性25歲,男性27歲),可享受14天婚假:再婚只享受七天婚假:

(四)喪假:若員工的直系親屬(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五天喪假,若員工需要到外地奔喪的(重慶市以外地區),綜合部人力資源處給予路程假二天,往返路費自理:

(五)產假及晚育假:女員工順產假為80天,剖腹產產假100天,產前休息15天,女員工可享受晚育假20天;男員工可享受晚育假7天;已婚女員工懷孕流產的可享受產假,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根據市級醫院證明,給予十五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給予四十天產假。以上假日均連續計算(含法定節假日)

(六)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送往醫院救治或休養的,由市醫保定點醫院出具診斷書及休養報告,休息時間按工傷假處理;

(七)生日假:公司員工可在生日當月憑生日假條休假一天;

七、假期待遇

(一)説明

1、病假、事假逢週日、節假日計入請假期,但基本工資不作扣除;

2、婚、喪假、工傷假的請假期間含節假日天數,即遇節假日不順延;

3、婚、喪、生日假請休假時首先應滿足項目需要,如遇項目不准許休假時員工可換時間補休。

(二)待遇

1、員工在法定休定假、婚、喪、生日、及調休假期間,所有薪資及福利按正常標準執行;

2、員工病假期間,基本工資按50%發放,

3、員工在事假期間,基本工資100%發放,

4、員工在工傷假期間,醫治期間在三個月內的公司全額發放基本工資及工齡工資,三至六個月的。只支付50%的基本工資及100%的工齡工資,

八、考勤員應嚴格依照上述規定統計考勤。

不得徇私舞弊,如遇到上述規定以外的問題,應及時請示部門負責人之後再行處理,重大問題應請示公司領導裁定。

本規定自20xx年X月XX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的,以此為準。

辦公室的考勤制度 篇11

一、目的

為持續良好的工作秩序、加強考勤管理,讓企業員工具備最基本的員工素質,結合公司管理的'實際狀況,特定考勤管理制度。旨在幫忙員工養成良好的職業習慣,同時為公司科學調度人員、合理配置資源及員工獎懲、晉升等帶給科學依據。

二、適用範圍

新疆多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三、工作時間

1.夏令時,上班時間為10:00,10:10晨會,下班時間為20:00

2.冬令時,上班時間為10:00,10:05晨會,下班時間為19:30

考勤與早會10分鐘時間員工須做好一切上崗前準備,早會後立即進入各自崗位的狀態,若繼續進行與作業無關的事情者,按遲到進行扣分。

四、程序資料

1.、員工每一天上下班時需先指紋簽到,簽到時應按考勤機提示進行考勤,聽到“謝謝”後打卡成功:若聽到請重新按手指“時,應重新刷指紋。

2、未參加早會者應填寫“未按時早會説明書”説明原因並由部門主管簽字批准,交辦公室備案,否則按缺勤處理。

3、因外出任務不能按時打卡早會者,因提前告知領導做好考勤記錄,否則按缺勤處理。

4、因指紋簽到機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考勤,由辦公室登記上下班時間。

5、員工正常休息時間為每月4天。以先後順序為準,如超過2人,或需要調換休息時間,由員工自行協商並上報領導。

6、由於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而遲到者,狀況特殊可不記遲到。

7、全勤獎:一個月無遲到,早退,請假,每人每月獎勵50元,以簽到和宣誓為準。

8、員工連續三天缺勤,未告知上級原因,未辦理請假手續者,視為員工自行離職。

五、遲到細則:

1、遲到一次扣1分即10元(10:00打卡,10:10早會);

2、遲到30分鐘以上,以早合時間為準,扣除2分即20元;遲到超過一小時以上的扣3分即30元;11:00點以後到崗的,扣5分即50元;單月累計遲到超3次(含)以上,除按以上方式正常考核後,同時額外扣5分紀律分即50元。

3、單月累計遲到超六6次(含)以上,除按以上方式正常考核後,同時額外扣10分紀律分即100元。

4、單月累計遲到超9次(含)以上,除按以上方式正常考核後,同時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六、曠工處罰制度:

1、未經請假,並未電話通知或轉告公司領導原因,缺勤半天以上即視為曠工。

2、員工在上班時間內因各種原因須外出任務或作業時,應辦理外出手續,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兩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以上曠工行為按職責人當月日雙倍工資處罰。

七、請假的相關規定製度:

1、事假須提前一天辦妥請假手續,由部門主管胡立明憑本人在事假單説明的實際狀況進行批准,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影響公司業務和正常運營者,公司有權不準假或縮短、暫緩請假。

2、員工事假天數原則上半年不得超過15天,月累計不得超過2天。如特殊原因須超出上述假期時限的,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否則視為曠工。員工事假期間按事假時間扣除薪資,以本人當月工資為準。

八、病假的相關的規定製度:

病假個人須帶給病假單日的門診病例或醫療證明,病假前均需報部門主管批准。相關病例證明須在病假結束後2個工作日後移交考勤主管。

九、其他:

1、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事行政部。

2、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3、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嚴格執行,望作為企業員工認真遵守。

辦公室的考勤制度 篇12

第一章 常規考勤制度

第一條 執行晚點名制度,由班主任負責在星期天晚7:00在8303教室提前點名。班長負責對出勤情況進行記錄。遲到、早退二次或一次者,按曠課一節處理,並上報學生科。

第二條 由班長對每節課進行常規考勤並做詳細記錄。如實填寫班級點名表,並根據曠課情況填寫班級日常情況彙報表,同時註明曠課的具體情況,每日按時上報班主任老師。

第三條 班長每週對點名表記錄的學生情況進行彙總,對嚴重的曠課情況進行標註。每週上報班主任老師。

第四條 對一週的考勤彙總進行分析,對曠課嚴重的學生進行重點的批評教育,並將該學生的情況上報班主任老師。

第二章 請假銷假制度

第五條 學生可根據實情情況分別請病假、事假。凡未請假或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學生請假必須事前請假,事後請假一律無效。學生請假不得稍假,稍假一律無效。 續假必須道學生科親自辦理手續。 病假若時間久需由醫院開具相關證明。

第六條 學生可根據客觀需要請事假,請事假的原則是事情的重要性要高於上課,具體事宜由輔導員、班主任老師把握。

第七條 請假條一式兩份,一份由班主任老師備案,一份由班長留存。沒有開具書面假條的,視為曠課。

第八條 嚴厲杜絕學生在在校出現處分、考試作弊的.現象。對此同學全系通報,同時取消該學生當年度的任何評優資格,取消助學金、獎學金、助學貸款等助學、獎學類待遇的享受資格。

第九條 關於遲到、早退、曠課的説明:

遲到 預備鈴響後進入教室為遲到,一學期內累計3次遲到計 曠課一節。

早退 在上課時間未經允許擅自提前離開,時間不足20分鐘為早退。一學期內累計3次早退計曠課一節。

辦公室的考勤制度 篇13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辦公室的考勤制度 篇14

第一條 全體機關幹部必須遵守機關考勤制度,上班必須簽到,因故不能簽到的要告知常務領導或辦公室主任,由辦公室主任做好記載。

第二條 無正當理由全年累計30次不簽到,或連續15次不簽到的,財政開支的取消獎勵工資,年度考核列為不稱職,其他開支的,按實際出勤兑現工資,無故少簽到一次扣5元。

第三條 嚴格執行請假、消假制度。請假半天,普通職工由站股隊長批准,請假一至三日需經主管領導同意並告知常務領導或辦公室主任,超過三日需經局長同意,站股隊長向主管領導請假,班子成員向局長請假。

第四條 領導班子成員帶班,特殊崗位工作的站股長和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雙休日和節假日在崗,要有詳細的考核記錄,經帶班領導和主管領導簽字後,記在領導帶班考勤登記中,由辦公室主任統一彙總。

第五條 在機關設立滿勤獎,年終兑現,獲得滿勤獎的`,年終一次性獎勵500元。考核由辦公室每月一公佈,請假不滿勤的,因工作需要有雙休日、節假日在崗的可以抵頂。

第六條 領導雙休日帶班的時間不能少於6小時,雙休日、節假日因工作需要在崗的站股隊長。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由主管領導認定簽字,並記在領導帶班記錄中。

第七條 因工作需要季節性工作或工作面不在局機關的,實行抽查考勤,全年抽查累計10次無故不在崗的,財政開支的取消獎勵工資,其他開支的每次扣20元。抽查由辦公室負責並記錄在冊。

第八條 考核認定在局黨政班子領導下進行,辦公室負責情況綜合,定期通報考勤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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