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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項目管理制度(通用4篇)

驗收項目管理制度(通用4篇)

驗收項目管理制度 篇1

一、驗收前的準備工作

驗收項目管理制度(通用4篇)

物業接管驗收是由開發商和承建商向物業管理管理處進行的樓宇物業驗收和移交工作。物業管理處應組織有關人員組成驗收小組參與驗收工作。

驗收小組根據開發商提供的圖紙,按設計和施工要求編制驗收計劃,按國家《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根據項目設計要點、竣工圖、設備清單、所有設施設備出廠合格證書、設備調試運行記錄、試驗報告等進行驗收。

二、驗收的.實施

驗收小組在驗收過程中,可先按專業分工及標準、計劃、設備清單進行單項驗收,然後再進行綜合驗收;實物的驗收,主要應核查設備和主要部件的規格、型號、製造廠,並清點數量、安裝位置等。

三、驗收後的處理工作

驗收小組專業人員根據分工寫出單項的驗收報告,驗收小組負責人根據全部單項驗收報告,寫出物業的綜合性驗收評定意見書,呈交湖南順天房地產開發有限管理處。對不合格的設備、設施,寫出書面報告,上報湖南順天房地產開發有限管理處。管理處總主任代表物業管理接收單位同物業的交接單位進行正式移交,並辦理有關手續。驗收小組要填寫物業竣工資料驗收記錄,填寫物業的交接記錄。管理處辦理正式物業驗收移交手續,會同業主單位簽字生效,將全部檔案資料移交給管理處存檔。

四、驗收後不合格的處理工作

對在驗收中未達到要求的設備,整改落實實施後,驗收小組進行檢查、驗證並在《整改報告》中記錄結果。

五、設備驗收

驗收的條件是設計圖紙與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符合;主要設備、設施的安裝位置與安裝質量符合;設備或系統的技術性能應與設計要求相符合。對移交的竣工圖,在《驗收交接記錄》中記錄。對物業的其它配套系統、設施進行驗收,驗收結果也記錄在《驗收交接記錄表》

驗收項目管理制度 篇2

1、設備和設施的選型由機電和運輸管理部門負責,選用的設備、設施必須是國家或本公司定點廠生產的性能先進的合格品,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采購或使用不合格的設備、設施和零部件等,否則要追究當事者的責任。

2、新購置和經大修後的.設備和設施,投入使用前由機電和運輸管理部門進行驗收,合格後方準投入使用,使用單位要提前提出驗收申請。

3、設備和設施安裝前,安裝單位要提出安裝申請和計劃,編制施工規程並經運輸、機電等單位審查會籤後,方可進行安裝施工。安裝必須嚴格按設計和作業規程、設備説明書的要求進行。

4、設備安裝完畢後,必須由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單位現場驗收並試運轉,合格後方準移交生產使用,並要有書面的驗收記錄。

5、對運輸設備(礦車、人車、機車)的報廢,由礦機電科長負責組織,機電機運隊、機電機運隊、機電科、經營部、調度下管參加,建立鑑定驗收制度,由區隊和專業建擋備查。

驗收項目管理制度 篇3

一、購進的各種醫療設備、消耗材料必須嚴格按照驗收手續、程序進行,嚴格把關。驗收合格以後方可入庫。不符合要求或質量有問題的應及時退貨或換貨索賠。一般驗收程序為:外包裝檢查、開箱驗收、數量驗收、質量驗收。

二、驗收工作必須及時,尤其是進口設備,必須掌握合同驗收與索賠期限,以免因驗收不及時造成損失。

三、醫療設備驗收應有使用科室、醫療設備管理部門及廠商代表共同參加,如要申請進口商檢的設備,必須有當地商檢部門的商檢人員參加。驗收結果必須有記錄並由參加驗收各方共同簽字。

四、對驗收情況必須詳細記錄並出具驗收報告,嚴格按合同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逐項驗收。對所有與合同發票不符的情況,應作記錄,以便及時與廠商交涉或報商檢部門索賠。

五、質量驗收應按生產廠商提供的各項技術指標或按招標文件中承諾的技術指標、功能和檢測方法,逐項驗收。對大型醫療設備的技術質量驗收,應由省衞生廳授權的機構進行。驗收結果應作詳細記錄,並作為技術檔案保存。

六、對於緊急或急救購置的不能夠按常規程序驗收的.設備,可以簡化手續,或按先使用事後補辦驗收手續的程序進行,但必須由醫療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

七、驗收合格的設備應由經手人辦理入庫手續。入庫單一式三聯,一聯交會計作記賬憑證,一聯交庫房保管作入賬憑證,一聯交採購部門存查。

八、對違反驗收管理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醫療傷害事故的,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驗收項目管理制度 篇4

1、所有工程系統驗收均須由發展商籌建處或發展商工程部負責及牽頭。

2、所有系統必須在系統正常、調試完畢的情況下,連續試運行一段時間(需根據設備情況詳定),儘量檢查出存在之隱患後,方可進行驗收。

3、在驗收過程中,須以將來運行及維修為重點,進行逐項檢查,如發現問題,須儘快以書面形式通報給發展商,並做出詳細記錄及拍照。

4、所有系統之驗收,必須以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簽發之合格證書、使用許可證書等相關文件為標準,並須以此作為驗收合格之必要條件。

5、必須要求發展商提供所有合同副本、技術資料、使用説明書、維修保養手冊、調試檢測報告及竣工圖紙、竣工資料等全部有關工程資料,並建立檔案,以備查用。

6、必須清楚瞭解所有工程系統及設備之保修期起止日期、保修內容以及保修責任人及其聯繫方式,並制定承建商、供貨商保修聯繫表備查。

7、必須收齊所有由發展商、承建商、供貨商等提供之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等,清點入庫,妥為保管並做出詳細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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