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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防暑降温費發放標準

深圳防暑降温費發放標準

夏天到了,對於高温天氣仍在室外工作的人,用人單位應該給予發放防暑降温費。下面小編為大家蒐集了一篇“2019深圳防暑降温費發放標準”,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深圳防暑降温費發放標準

2019深圳防暑降温費發放標準

發放時間:5個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

根據《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和《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從6月起,深圳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發放高温津貼,今年的發放標準和往年的一樣,仍為每人每月150元。違規用人單位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此外,按照規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温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19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瞭解了2019深圳防暑降温費發放標準後,我們來看看2019深圳防暑降温費相關規定。

2019深圳高温補貼領取條件

根據《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和《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温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温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貼。據瞭解,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最大限度保障高温津貼切實使用到高温勞動者身上。

單位不發高温津貼怎麼辦

針對不少企業甚至勞動者存在“高温津貼只是一項福利,企業可發可不發”這一觀念誤區,市人社局提醒: 高温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温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以向工會求助,工會組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改正。此外,勞動者還可撥打12333投訴諮詢電話主動維權,勞動監察部門會保護維權者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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