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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獨資企業增資協議(精選3篇)

國有獨資企業增資協議(精選3篇)

國有獨資企業增資協議 篇1

第一章增資

國有獨資企業增資協議(精選3篇)

第一條增資與認購

1.增資方式

投資人以溢價增資的方式,向公司投資人民幣**萬元(簡稱“投資款”),取得增資完成後公司%的股權。其中,人民幣**萬元記入公司的註冊資本,剩餘人民幣**萬元記入公司的資本公積。

2.各方的持股比例

增資完成前後,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變化如下表:

3.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公司全部現有股東特此放棄其對於本次增資所享有的優先認購權,無論該權利取得是基於法律規定、公司章程規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第二條增資時各方的義務

在本協議簽署後,各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公司批准交易公司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建議時間5]個工作日內,做出股東會決議,批准本次增資並對公司章程進行修訂,公司股東會批准本協議後,本協議生效。

2、投資人付款本協議生效後,公司應開立驗資帳户並通知投資人,投資人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建議時間5]個工作日內,將投資款全部匯入公司指定賬户。投資人支付投資款後,即取得股東權利。

3、公司工商變更登記在投資人支付投資款後[建議時間5]個工作日內,公司應向工商行政機關申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並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工商登記事宜。

4、文件的交付公司及創始人應按照投資人的要求,將批准本次增資的股東會決議、經工商變更後的公司章程和營業執照等文件的複印件,提交給投資人。

第三條各方的陳述和保證

1.創始人與公司的陳述和保證:

(1)有效存續。公司是依照中國法律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必要授權。現有股東與公司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並具備充分的權限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本協議一經簽署並經公司股東會批准後,即對各方構成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文件。

(3)不衝突。公司與現有股東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其在本協議簽署前已與任何第三人簽署的有約束力的協議,也不會違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

(4)股權結構。除已向投資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從未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承諾或實際發行過任何股權、債券、認股權、期權或性質相同或類似的權益。現有股東持有的公司股權也不存在質押、法院查封、第三方權益或任何其他權利負擔。

(5)關鍵員工勞動協議。關鍵員工與公司已簽署或保證簽署包括勞動關係、競業禁止、不勸誘、知識產權轉讓和保密義務等內容的勞動法律文件。

(6)債務及擔保。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資人披露的重大負債或索賠;除向投資人披露的以外,公司並無任何以公司資產進行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形式的擔保。

(7)公司資產無重大瑕疵。公司所有的資產包括財產和權利,無任何未向投資人披露的重大權利瑕疵或限制。

(8)信息披露。公司及創始人已向投資人披露了商業計劃、關聯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投資決策的信息,並保證前述披露和信息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在投資人要求的情況下,公司及創始人已提供相關文件。

(9)公司合法經營。除向投資人披露且取得投資人認可的以外,創始人及公司保證,公司在本協議生效時擁有其經營所必需的證照、批文、授權和許可,不存在已知的可能導致政府機構中止、修改或撤銷前述證照、批文、授權和許可的情況。公司自其成立至今均依法經營,不存在違反或者可能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

(10)税務。公司就税款的支付、扣繳、免除及代扣代繳等方面遵守了相關法律的要求,不會發生重大不利影響;除向投資人披露的以外,不存在任何針對公司税務事項的指控、調查、追索以及未執行完畢的處罰。

(11)知識產權。公司對其主營業務中涉及的知識產權擁有合法的權利,並已採取合理的手段來保護;公司已經進行了合理的安排,以使其員工因職務發明或創作產生的知識產權歸公司所有;對於公司有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權利或與之相沖突。

(12)訴訟與行政調查。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資人披露的,針對創始人或公司的未決訴訟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決或行政調查、處罰。

2.投資人的陳述和保證

(1)資格與能力。投資人具有相應的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並具備充分的權限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投資人簽署並履行本協議不會違反有關法律,亦不會與其簽署的其他合同或者協議發生衝突。

(2)投資款的合法性。投資人保證其依據本協議認購公司相應股權的投資款來源合法。

第二章股東權利

第四條股權的成熟

1、創始人同意,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權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分4年成熟,每滿一年成熟25%。

2、在創始人的股權未成熟前,如發生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創始人將以1元人民幣的價格(如法律就股權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將其未成熟的股權轉讓給投資人和創始人,投資人和創始人按照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受讓此股權:

(1)創始人主動從公司離職的;

(2)創始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

(3)創始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被解職。

3、創始人未成熟的股權,在因前款所述情況而轉讓前,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

第五條股權轉讓限制

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未經投資人書面同意,創始人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它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為執行經公司有權機構批准的股權激勵計劃而轉讓股權的除外。

第六條優先購買權

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並在不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情況下,創始人出售其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擬出售股權”)時,投資人有權以同等條件及價格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出售股權。

創始人承諾,就上述股權出售事宜應提前[建議時間15]個工作日通知投資人,投資人應於[建議時間5]個工作日內回覆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投資人未於上述期限內回覆創始人,視為放棄行使本次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共同出售權

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並在不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情況下,創始人出售其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時,投資人有權按照創始人擬出售股權佔該創始人持股總額的比例與創始人共同出售,否則創始人不得轉讓。

創始人承諾,就上述股權出售事宜應提前[建議時間15]個工作日通知投資人,投資人應於[建議時間5]個工作日內回覆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權,如投資人未於上述期限內回覆創始人,視為放棄行使本次共同出售權。

第八條優先認購權

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創始人及公司以任何形式進行新的股權融資,需經投資人書面同意,投資人有權按其所持股權佔公司股權總額的比例,以同等條件及價格優先認購新增股權。如果公司其他擁有優先認購權的股東放棄其優先認購權,則投資人有權優先認購該股東放棄的部分。

第九條清算優先權

1.創始人及公司同意,在發生以下事項(統稱“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資人享有清算優先權:

(1)公司擬終止經營進行清算的;

(2)公司出售、轉讓全部或核心資產、業務或對其進行任何其他處置,並擬不再進行實質性經營活動的;

(3)因股權轉讓或增資導致公司50%以上的股權歸屬於創始人和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2.清算優先權的行使方式為:

清算事件發生後,在股東可分配財產或轉讓價款總額中,首先向投資人股東支付相當於其投資款[建議比例120]%的款項或等額資產,剩餘部分由全體股東(包括投資人股東)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紅利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實現投資人的清算優先權。

第十條遞延投資權

若公司發生清算事件且投資人未收回投資款,自清算事件發生之日起5年內創始人從事新項目的,在該新項目擬進行第一次及後續融資時,創始人應提前向投資人披露該新項目的相關信息。投資人有權優先於其他人對該新項目進行投資,且創始人有義務促成投資人對該新項目有優先投資權。

第十一條信息權

1、本協議簽署後,公司應將以下報表或文件,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投資人,同時建檔留存備查:

(1)每一個月結束後30日內,送交該月財務報表;

(2)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後90日內,送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該年度財務報表;

(3)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前30日內,送交下一年度綜合預算。

2、公司應就可能對公司造成重大義務或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及時通知投資人。

3、投資人如對任何信息存有疑問,可在給予公司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公司相關財務資料,瞭解公司財務運營狀況。除公司年度審計外,投資人有權自行聘任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進行審計。

第三章公司治理

第十二條董事會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投資人有權委派一名董事。未經投資人同意,公司股東會不得撤換投資人委派的董事。

第十三條保護性條款以下事項,須經投資人或投資人委派的董事書面同意方可實施:

(1)公司合併、分立、清算、解散或以各種形式終止經營業務;

(2)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3)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4)分配股利,制定、批准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以及任何清算優先權的設置或行使;

(5)聘任或解聘首席執行官及財務負責人,決定公司付給創始人的薪酬;

(6)聘請或更換進行年度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7)其它經投資人及創始人共同認可的任何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激勵股權

現有股東......承諾,在其持有的經工商登記的股權中,另行提取增資後公司股權總額%作為公司激勵股權。公司若要向員工發放激勵股權,必須由公司相關機構制定、批准股權激勵制度。

第十五條全職工作、競業禁止與禁止勸誘

1、創始人承諾,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將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經營、管理中,並結束其他勞動關係或工作關係。

2、創始人承諾,其在公司任職期間及自離職起[建議時長十八(18)]個月內,非經投資人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投資於在境內外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且投資額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本總額[建議比例5]%的除外)。3、創始人承諾,在公司任職期間及自離職之日起[建議時長十八(18)]個月內,非經投資人書面同意,創始人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後受聘於公司的員工,並促使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若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或未能及時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陳述與保證,均構成違約。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而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就其損失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範圍包括守約方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以及因主張權利而發生的費用。

第十七條保密條款

本協議各方均應就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而知悉的公司及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向相關方承擔保密義務。在沒有得到本協議相關方的書面同意之前,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並不得將其用於本次增資以外的目的。本條款的規定在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繼續有效。

雖有上述規定,在合理期限內提前通知相關方後,各方有權將本協議相關的保密信息:

(1)依照法律或業務程序要求,披露給政府機關或往來銀行;及

(2)在相對方承擔與本協議各方同等的保密義務的前提下,披露給員工、律師、會計師及其他顧問

第十八條變更或解除

1、本協議經各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

2、如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導致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相關方可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第十九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2、如果本協議各方因本協議的簽訂或執行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附則

1、本協議自各方簽署並經公司股東會批准即生效。本協議用於替代此前各方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就本協議所包含的事項達成的所有協議、約定或備忘。

2、本協議一式份,各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的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本協議中的股東權利、公司治理部分及其他相關內容,與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組織性文件的規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協議內容與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組織性文件相矛盾的,除該等文件明確約定具有高於本協議的效力外,均以本協議中的約定為準。任何一名或多名公司股東,均可隨時提議將本協議的相關內容增加至公司章程(或變更公司章程),其他股東均應在相關股東會上對前述提議投贊成票。

5、任何一方未行使、遲延行使任何本協議下的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一條款的棄權不應被視為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放棄。

6、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並不影響本協議中其他條款的效力;且該條款應在不違反本協議目的的基礎上進行可能、必要的修改後,繼續適用。

投資人簽字:

年月日

全體股東簽字:

年月日

國有獨資企業增資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己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本着“真誠、平等、互利、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戊方、己方對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發起設立的_________進行增資擴股的各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有關各方

1.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權。

2.乙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權。

3.丙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權。

4.丁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權。

5.戊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權。

6.己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權。

7.標的公司: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___”)。

第二條 審批與認可

此次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對戊方、己方投資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資擴股的各項事宜,已經分別獲得投資各方相應權力機構的批准。

第三條 增資擴股的具體事項

戊方將人民幣_________元以現金的方式投入;己方將人民幣_________元以現金的方式投入。

第四條 增資擴股後註冊資本與股本設置

在完成上述增資擴股後,_________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_元。

甲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權,乙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權,丙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權,丁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權,戊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權,己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權。

第五條 有關手續

為保證_________________正常經營,投資各方同意,本協議簽署履行後,投資各方即向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報,按政府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六條 聲明、保證和承諾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向戊方、己方方作出下列聲明、保證和承諾,並確認戊方、己方各方依據這些聲明、保證和承諾而簽署本協議: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是________之合法股東,各方同意戊方、己方作為________的新股東對_________增資擴股;

(2)本協議項下增資擴股不存在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實上影響戊方、己方各方入股_________的情況或事實;

(3)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具備簽署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4)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承擔的其它協議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2.戊方方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作出下列聲明、保證和承諾,並確認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依據這些聲明、保證和承諾而簽署本協議:

(1)戊方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並對此次增資擴股所投入的財產擁有合法的處分權及其它合法權利

(2)本協議項下增資擴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實上影響戊方方向_________投資的情況或事實;

(3)戊方方具備簽署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戊方方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4)戊方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戊方方承擔的其它協議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3.己方方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作出下列聲明、保證和承諾,並確認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依據這些聲明、保證和承諾而簽署本協議:

(1)己方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並對此次增資擴股所投入的財產擁有合法的處分權及其它合法權利

(2)本協議項下增資擴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實上影響己方方向_________投資的情況或事實;

(3)己方方具備簽署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己方方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4)己方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己方方承擔的其它協議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第七條 協議的終止

在按本協議的規定,合法地進行股東變更前的任何時間:

1.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方有權在通知戊方、己方方後終止本協議:

(1)如果出現了對於其發生無法預料也無法避免,對於其後果又無法克服的事件,導致本次增資擴股事實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戊方、己方任何一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並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3)如果出現了任何使戊方、己方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2.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戊方、己方各方有權在通知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後終止本協議,並收回此次增資擴股的投資。

(1)如果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的任何一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並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2)如果出現了任何使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任一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3.在任何一方根據本條1、2的規定終止本協議後,除本協議第十二、十三、十四條以及終止之前因本協議已經產生的權利、義務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協議中的權利,也不再承擔本協議的義務。

第八條 保密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各方對於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而獲得的、與下列各項有關的信息,應當嚴格保密。

但是,按本條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國有獨資企業增資協議 篇3

本《增資補充協議範本》由下列各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市正式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鑑於:

甲方、乙方、丙方及其他公司股東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增資協議》,約定由丙方以現金________萬元人民幣認繳公司增資額________元,佔增資後註冊資本________元的______%,其中溢價部分共計______元,計入公司資本公積。基於此,為進一步明確在本次增資中的權利義務關係,各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風險投資方面的國際慣例,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充分協商達成本補充協議,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公司估值、業績承諾、現金補償

1、公司估值:甲、乙、丙三方經過友好協商確定________的估值為人民幣________億元。估值依據:以公司________年預測税後淨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為估值基礎,按照上述淨利潤值的_____倍定價。

2、業績承諾: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共同承諾:公司________年經具有證券從業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税後淨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實際淨利潤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萬元。

3、現金補償:若公司________年實際淨利潤低於________年預測税後淨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______%,則丙方有權要求乙方補償。丙方要求上述補償,應向公司和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公司和乙方應在丙方發出書面通知後____日內完成相應補償。

二、股權回購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丙方有權要求公司實際控制人回購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權,回購利率按照_____%的年利率計算:

1、丙方歷年收到的現金股利,丙方已經獲得的現金補償。

2、公司存在影響改制或上市的實質性障礙。

3、公司、實際控制人及經營管理層出現違約行為並致使丙方投資權益遭受重大損失或可能遭受重大損失。丙方要求上述回購,應向公司發出書面通知,公司實際控制人可以選擇回購方式,在丙方發出書面通知後____日內完成相應回購。

三、共同出售權若實際控制人擬將其所持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時,應提前通知丙方,丙方有權按照乙方及丙方屆時的各自持股比例共同向第三方出售股權。若丙方要求共同出售的,則乙方承諾促成第三方受讓丙方所持部分公司股權。風險提示:

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後,公司即應召開股東會,增選董事、監事,修改章程;然後召開新一屆董事會,對公司管理層進行改組。為公司的日常經營提供良好的規範制度,控制公司內部風險。

需注意,公司應根據股東會決議,對股東名冊進行相應修改、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四、公司的組織機構安排

1、股東會:

(1)增資後,原股東與丙等成為公司的股東,所有股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規定按其出資比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股東會為公司權力機關,對公司一切重大事務作出決定。

2、董事會和管理人員:

(1)增資後公司董事會成員應進行調整,由公司股東按章程規定和協議約定進行選派。

(2)董事會由___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丙方選派____________名董事,公司原股東選派____________名董事。

(3)增資後公司董事長和財務總監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可由原股東推薦,董事會聘用。

(4)公司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經公司董事會過____數通過方能生效,有關重大事項由公司章程進行規定。

3、監事會:

(1)增資後,公司監事會成員由公司股東推舉,由股東會選聘和解聘。

(2)增資後公司監事會由____________名監事組成,其中丙方指派________名,原股東指派____________名。

五、投資方式及資產整合

1、增資後公司的註冊資本由____________萬元增加到____________萬元。公司應重新調整註冊資本總額及股東出資比例,並據此辦理變更工商登記手續。

2、增資後丙方成為公司股東,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應由股東享有的全部權利。

六、保密本補充協議各方不得將本補充協議所涉及的部分或全部條款披露給未經相關方同意的第三方,也不能將本補充協議以任何方式進行公佈、披露或散佈,相關法律和法規另有要求的除外。

七、其他

1、除非另有規定,本補充協議任何一方未能或者延遲行使本補充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者特權,不應視為其對該項權利、權力或者特權的放棄;任何對權利、權力或者特權的單獨或者部分的行使,不應視為妨礙其他權利、權力或者特權的行使。

2、本補充協議是《增資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增資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與《增資協議》和相關協議不一致之處,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3、本補充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4、本補充協議一式____份,各方各持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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