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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集團章程

企業集團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企業集團章程

第一條 ____________企業集團是以____________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為母公司,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規範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第二條 集團名稱及法定地址

名稱:____________企業集團,簡稱:____________集團。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集團母公司名稱及法定地址

名稱:____________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集團的宗旨

以集團母公司為核心,以資本為紐帶,發揮集團成員的綜合優勢,實現各種資源的優化配置,為社會做出更大貢獻。

第五條 集團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依法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團成員之間的經營聯合、協作方式

第六條 本集團成員單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員單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員單位均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____________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____________投資發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經貿發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興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_________廣告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條 集團實行集中決策、分層管理、分散經營。集團理事會是集團的管理和決策機構;母公司是財務和投資中心,在集團中居於主導和核心地位,對外代表集團,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確定發展規劃,負責投融資決策,從事資本運營,對經營者進行考核和任命,監控經濟運行情況等。

第八條 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但不得以集團名義簽訂經濟合同或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 集團的管理體制

一、集團母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根據《公司法》規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監事,通過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參與公司經營方針、投資方向、選擇經營者及利潤分配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決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二、集團母公司與其他成員單位的關係

母公司與其他成員單位的關係是參股或者生產經營、協作的關係。

第三章 集團管理機構的組織和職權

第十條 集團設立理事會,作為集團的管理機構。

第十一條 理事會由集團成員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共同組成。

第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責

一、聽取和審議理事長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審定集團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訂集團的資本運營方針和投融資方案;

四、討論協調集團年度生產、經營、投資以及資金使用計劃;

五、討論決定集團內部機構設置方案;

六、討論審訂集團成員的加入和退出;

七、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

八、制訂、修改集團和有關規章制度

九、決定集團的終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不得少於一次,必要時可由理事會召集或經1/3以上理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理事會遵循如下議事原則

一、法定人數原則:出席理事會會議的理事人數必須佔全體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協商原則;

三、無條件執行決議原則;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對通過的決議負有執行義務。

第十五條 集團不另設辦事機構,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應部門承擔。

第四章 集團管理機構負責人的產生程序、任期和職權

第十六條 集團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

第十七條 理事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副理事長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審議通過。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理事長的職權

一、負責召集理事會會議,並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理事會決議;

三、提名副理事長;

四、主持制定集團中長期發展規劃;

五、主持制定集團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團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團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集團章程和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章 參加、退出集團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九條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為集團的成員。其它凡認可和遵守集團章程,具備基本經營條件的企業單位,向集團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有關文件,經審核批准後,即為集團成員。

第二十條 集團成員要求退出集團時,應提前三個月向集團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審核批准後,即可辦理退出手續,控股子公司無權退出集團。

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本章程,損害集體聲譽和利益的集團成員,集團有權責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處理。

第二十二條 集團成員如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自動退出集團。

一、母公司己出讓全部產權的:

二、被依法撤銷;

三、破產。

第六章 集團的終止

第二十三條 如發生下列情況,集團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即行解體;集團母公司終止,又沒有新的具備核心企業條件的企業作為母公司。

第二十四條 集團終止時,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公告,並對管理的經費進行清算。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生效,修改、終止亦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有關具體事項和未盡事宜可另行實施細則或補充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和解釋權歸本集團理事會。

集團成員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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