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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解讀

關於《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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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解讀

1、什麼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目前,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我市主要分佈在哪些領域?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主要分佈在教育、衞生、文化、科技、體育、勞動、民政、社會中介服務業、法律服務業、其他等行(事)業中。

2、《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是什麼時候頒佈實施的?其主要內容是什麼?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是1998年9月25日經國務院第八次常務會議通過,同年10月25日以國務院第251號令頒佈實施的。它的主要內容是對民辦非企業單位概念的界定、申請登記的條件以及程序、步驟和事項,以及違反規定如何給予處罰等共計三十二條。

3、登記管理機關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有哪些程序?

程序有受理、審查、核准、發證和公告

4、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住所、業務範圍等發生變動的,申請變更登記時需提供哪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簽署加蓋公章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申請書應載明變更的理由,並附決定變更時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會議紀要;

(2)業務主管單位對變更登記事項審查同意的文件;此外,還須分別提交變更後新住所的產權或使用權證明;變更後的業務範圍;變更後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變更後的驗資報告;原業務主管單位不再承擔業務主管單位的文件。

5、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業務主管單位,如何辦理變更登記?

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業務主管單位時,須在原業務主管單位出具不再擔任其業務主管單位的文件之日起90日內找到新的業務主管單位,併到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在登記管理機關作出准予變更登記決定之前,原業務主管單位應繼續履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管理職責。

6、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遺失後,如何辦理補發手續?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遺失的,應當及時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聲明作廢,併到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補證手續。申請補發登記證書,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補發登記證申請書和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的原登記證書作廢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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