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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差旅費制度

某公司差旅費制度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修改稿) 為壓縮管理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使企業各項管理形成規範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一、因公出差的辦理程序1、因公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2、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後,經領導籤批,財務部門負責人核准後方可借款。3、出差人員回公司應在“出差申請單”中情況彙報一欄填寫出差完成情況、並向分管領導彙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並在“出差申請單”任務完成情況欄中籤署考核意見。4、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審核後方可報銷差旅費。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增加天數、人數、改乘交通工具需經派出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二、費用標準1、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的原則;2、對住宿費、市內交通費等實行按出差地區和人員級別分別制定標準(扣除在途時間以每天為標準計算)為:地 區: 特區 直轄市 省會城市 省轄市 縣級市及以下(1)住宿標準:總經理 實報實銷付總級 實報實銷經 理 180 130 120 100 80其餘人員 150 110 100 80 60(2)伙食補助費:總經理 實報實銷付總級 實報實銷經 理 60 40 40 40 40其餘人員 60 40 40 40 40(3)市內交通費:總經理 實報實銷付總級 實報實銷經 理 10 8 5 5 3其餘人員 10 8 5 5 33、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原則上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對於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4、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時間超過12小時,伙食補助費按每餐10元標準補助。抵達後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乾,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按每餐10元補助,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5、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住宿費用按實列支,伙食補助、市內交通費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6、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天16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乾,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7、出差當日往返可享受全額補助(包括次日晨抵達本市)。8、出差人員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每天補助5元通訊費。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准。三、幾點具體規定:1、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費包乾,只享受伙食,市內交通補助費。2、(1)、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伙食費;(2)、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伙食費。(3)、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伙食費;(4)、中午12時後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伙食費。3、旅途中符合乘卧,(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卧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4、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總經理同意,須經安排領導核准並簽署意見後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5、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部門負責人簽證時要加強對票據的審核,不是出差途中的費用不予簽報。6、乘坐交通工具的規定:公司領導(總經理、副總經理)可乘飛機,火車軟卧(或軟席)、輪船二等艙、出租車。其餘人員可乘火車、輪船三等艙以下艙位,如因工作需要乘飛機,火車軟卧或乘輪船二等艙位需經總經理或財務總監批准,方可報銷。7、出差人員乘座直達列車,沒有鋪位區別的,允許乘座軟卧(或軟席)。8、駕駛員出差補助標準;司機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貨車司機住宿費以省內40元/天,省外45元/天的標準支付,小車司機按車同領導及工作人員住同檔次賓館,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説明情況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扣除2天往返時間、等候時間按每天20元給予伙食補助。9、駕駛員外出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10、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帳,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並追究其部門擔保負責人責任。11、出差時借款,前帳不清、後帳不借,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帳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1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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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差旅費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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