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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獎罰制度(通用24篇)

員工考勤獎罰制度(通用24篇)

員工考勤獎罰制度 篇1

一、目的:

員工考勤獎罰制度(通用24篇)

為了規範員工上下班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為結算工資、福利補貼等提交準確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總經理以下全體員工。

三、考勤:

(一)考勤時間:

1、作息時間: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00

2、每月考勤時間為當月1日起至當月30日(月小或月以最後一天截止)。

(二)工作制度:

1、公司除總經理外,均應在打卡考勤之列。早晚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2、未按規定正常打卡者,於2日內在行政部《非正常打卡情況登記表》上登記並請直接上級簽字確認(主管及以上人員在表上予以登記,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月底前簽字確認),在次月1號前仍未登記的,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早上未打卡視為上午半天曠工,下午未打卡視為下午半天曠工。

3、一般人員上班時間需外出辦事時,應徵得直接上級同意;所有外出人員外出前應在前台處《外出登記簿》上予以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如遇特殊情況未在登記簿上登記的,由行政助理詢問外出人員直接上級後代為填寫(主管以上人員詢問本人)。

4、行政人事部根據打卡記錄、《請/休假申請表》、《未打卡情況登記表》,一併審核並編制《月考勤統計表》,報財務部作為薪金計算依據,由於個人原因造成考勤記錄不全的,以考勤記錄為結算依據。

(三)公司遵守國家法定節假日製度

(四)考勤設置及基本定義:

全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出差、加班等。

1、全勤:員工工作時間內全部正常出勤。

2、遲到:指未辦理相關手續,未按公司規定工作時間打卡上班延遲30分鐘(含)以內的行為。

3、早退:指未辦理相關手續,比規定的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含)以內離崗;

4、曠工:以下情形之一均視曠工

(1)未辦理妥善請假手續、外出手續而私自離開崗位或不到崗位;

(2)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手續的行為;

(3)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偽造休假證明的;

(4)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的;

(5)被部門拘留的;

(6)打架鬥毆、違紀致傷不能到崗的;

(7)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不足2小時的視為曠工半天,遲到或早退超過2小時的視為曠工一天。

5、請假:因個人行為或個人因素不能在崗位上持續工作,且按照規定請求辦理手續離開崗位之行為。可分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年假、換休假、考試假等。

6、加班: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員工休息時間安排工作,並由部門主管指定必須繼續工作的行為。

7、出差:因公司公務或領導指派外出,不能在辦公室或指定崗位持續工作,且按照規定請求辦理離開公司之行為。

四、請假管理:

(一)請假流程:

1、一般人員請假流程:

2、其他部門一般人員請假流程:

(1)三天以內(含三天):

(2)三天以上:

3、主管及以上人員請假流程:

(二)員工請、休假的相關注意事項

1、所有假期審批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按以上流程報批,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處置。若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須電話請假或在上班後半小時內致電於直接上級口頭請假得到同意,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在到崗後2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2、除遇不可抗力或經權限人批准外,請、休假期滿而不到崗者,均按曠工處理。

3、員工請假應安排好職務代理人或由直接上級安排他人暫代其工作;經批准方可離崗。員工請假期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以方便公司內部聯繫。

4、如發現員工請假有虛假情況時,經核實屬實,則對所請假期按曠工處置。

5、《請/休假申請單》由行政部存查並據實記錄。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後辦理銷假手續。

6、請病假2天以上者必須在上班後一天以內出具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無醫院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7、無直接上級的,審批人為行政人事部負責人。

(三)出差:

員工外出出差的,憑《出差申請單》到行政助理處予以登記;如時間有調整的,需在行政人事部《未打卡(非正常打卡)情況登記表》上登記並請直接上級簽字確認。

(四)加班:

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計劃內的工作不計加班,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應按以下流程之一進行確認:

1、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單》。每月由行人事政部根據《加班申請單》進行統計、核定,以此作為加班計算的書面依據。

2、加班計算單位為:小時/次,1次加班不到1小時不計加班。

3、加班統計:加班時間以行政人事部核定後的《加班申請單》為依據,以打卡記錄為準,以小時為單位進行累計。

4、加班可安排在階段性工作後換休,換休假當年有效(春節假前)。

(五)考勤扣款標準

1、無故缺勤(包括遲到、早退和曠工等)等情況,按如下規定處理:

(1)遲到、早退行為:

1.1員工每月上班遲到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2次不計遲到,2次以上的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扣發工資5元,遲到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發工資30元/次。

1.2員工每月上班早退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扣發工資5元,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發工資30元/次。

1.3當月內遲到/早退達3次公司將以口頭警告/書面警告之方式對員工進行教育,當月累計遲到/早退達3次及以上的,扣罰工資50元/次,以後每次遲到/早退累加50元罰款。遲到早退一個月內達5次及以上者,公司要求其責令改正,對於屢教不改、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內達到30次及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將加倍處罰或對其作出辭退處理。

(2)曠工:

2.1按照曠工實際時間扣除兩倍的工資和各種補貼,並由行政部給予警示。

2.2累計曠工2次及以上的,由行政部給予通報批評並加倍處罰。

2.3連續曠工兩天以上(含兩天),累計曠工3次者,視為嚴重違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辭退處理。

2、病假:

(1)病假每月7天以內(含),發放病假當日基本工資;7天至15天以內(含),按基本工資的80%計發病假工資,超過15天按事假處理;

(2)病假原則上一次性不得超過一個月。

3、事假:

扣除當日薪金全額及當日補貼。原則上事假單次不得超過5天,請假時必須有工作接手人,續假不得超過2天。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經核實者除外。

4、未打卡:

未打卡又無相關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5、託他人代打卡:

一經發現,託人和代打卡人各扣罰款50元。違紀一次以上(含一次),公司有權取消員工本次晉升、加薪機會;情節嚴重者,視為嚴重違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

(六)固定休假

休假種類:公司規定休假的種類有:每週公休假日、法定節假日、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年假、調休、考試假。以下全薪均指薪酬體系中的工資部分。

1、每週公休假日(全薪):每週休息二天。

2、法定節假日(全薪):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中秋節,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放假。

3、婚假(全薪):

(1)員工達到法定年齡結婚的(女年滿20週歲,男年滿22週歲),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年滿23 週歲,男年齡25週歲)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3)婚假須提前3天向行政部申請,並出示結婚證書原件,婚假不能分段使用,當年內有效。

4、喪假(全薪):

(1)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死亡,享受喪假3天;其他非直系親屬(祖父母、胞兄弟姐妹)去世,給予1天帶薪喪假。

(2)員工到外地辦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增加最多不超過2天的帶薪假。

5、產假(工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持準生證、出生證等):女員工產假為90日。

(1)產假以產前、產後休假累計;(原則上產前15天)

(2)已婚女員工年滿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獎勵晚育假15天。

(3)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4)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5)女職工婚後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產假:流產給予7天產假,引產給予15天產假。

6、陪產假(全薪):男員工配偶生小孩,可享受陪產假3天。

7、工傷假(全薪):若因公受傷,工傷醫療期內薪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進行支付。

8、調休(全薪):調休可以抵扣病、事假。

9、年假(全薪):

(1)年假不可隔年使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假假期。

(2)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連續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0天;滿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5天。

10、考試假(全薪):公司鼓勵員工個人參加有助於本職工作的進修和培訓,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憑準考證原件,經部門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可於工作時間參加考試。考試假全年不得超過3天。

五、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組織實施。

5、最新酒家員工考勤制度

1.員工每月享受帶薪休假4天,每天工作8小時(不含用餐和休息時間)。特定部門除外。

2.根據營運需要,公司按勞動法》規定可以要求員工超時工作,以等同時間補鍾。

3.門店實行全員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拒不參加打卡,以曠工論處。

4.每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下罰款現金10元,10分鐘以上按1分鐘1元計,15分鐘以上4小時以內扣罰75元,當月遲到、早退累計3 次,另行扣罰75元。

5.員工漏打卡每月不得超過2次,同時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證明方為有效。當月漏打卡第3次扣款30元,以後每漏打卡1次扣罰10元

6.曠工:基層員工曠工1天扣罰150元;其他人員曠工1天扣罰300元,連續曠工3 天、作自動離職處理。

7.員工連休、病假、事假5天(含)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執行,5天以上由門店總經理審批。

8.病假:員工請假須有醫院或相關醫療機構,開具的病假證明單及收費單,員工所獲得的病假天數與扣薪金天數相等。

9.事假:扣除所請事假天數的工資,且事假不享受當月請假期內公司特定福利和其他獎勵補貼,事假全年累計10天和病假全年累計達15天以上,不享受年假。

10.年假:凡在本公司任職滿一年的員工,享受有薪年假5天,,工作期間提出辭職的不享受年假年假不許跨年度累計,受到兩次以上警告處分或重違規違紀處罰的,當年年假取消。

11.請假必須要填《員工請假卡》,需要提前24小時申請,經批准後,假期生效,不接受電話請假,未經批准不得無故缺席或擅自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

12.員工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部門按實際工作需要制定休假計劃,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按公司規定給予補休處理

13.婚假、產假、喪假參照員工手冊相關規定

員工考勤獎罰制度 篇2

一、考勤是考查員工工作出勤情況的記錄,公司考勤實行記載式和電子考勤相結合的管理辦法,員工考勤記錄必須真實。

二、電子考勤打卡:公司員工在上下班、外出辦事等進出公司時必須按規定打卡考勤(包括值班和加班人員)。

三、記載式考勤:公司各部門(車間)確定一名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人員的記載考勤。每月考勤核對無誤,並在“考勤員”一欄簽名確認、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後,報行政部。

四、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所有員工必須做到在職在崗,不得隨意串崗、脱崗、早退、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五、員工外出辦事必須先報部門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經批准後方可外出;經批准外出辦事或因公出差不能及時回公司打卡的,應在當天或次日回公司後報單位考勤員核實記載。

外出辦事批准權限:

1、部長以上,報公司經理同意;

2、主管、主任,報各部部長同意;

3、其他員工,報各單位負責人同意。

六、行政部保衞辦負責監督員工上下班及進出公司打卡情況,對違規打卡行為進行登記後報行政部。

七、電子和記載式考勤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人事管理規定,做到真實有效,不得弄虛作假或包R、隱瞞虛假事實,一經發現,扣罰當日工資;屬考勤員或單位負責人審核責任的,追究相應責任,扣罰考核分2分/人次;情節嚴重的,按公司制度嚴肅處理。

員工考勤獎罰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上下班、休假情況等進行考核,休假類型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 工作時間

第四條 本公司執行以下的工作時間:

(一)正常工作時間:公司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40小時,一週兩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時間為:08:30-17:00,午餐時間30分鐘。

(三)銷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第五條 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經理批准,可以實行多班制。員工將按照不同的班次輪流上崗、公休,但其每週的平均工作時數仍為40小時。

(二)實行多班制的部門,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1、為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在安排班次時,要使員工上一班下崗與下一班上崗的時間間隔至少為12小時。

2、員工在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時間為夜班工作時間,享有夜班津貼。

3、實行多班制工作計劃表,須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查。

第六條 關於懷孕女員工

(一)懷孕期在7個月或以上、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女員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權利。

(二)如果懷孕女員工的身體較弱,無法堅持工作,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經報批後,可在家休養;其每月工資暫定為600元,並保證在扣除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之後,月薪不低於當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標準。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七條 考勤工作是對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以加強公司對作息時間的實施,並提供必要的統計資料。

員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來記錄個人每天的出勤情況。公司嚴禁代打卡行為,對於代打卡員工,一經發現,一次扣發當事人(代打卡人和委託人)人民幣300元。

第八條 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序和手續。

第九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缺勤,均為曠工,並按《員工手冊》處罰規定處理:

(一)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缺勤兩小時者;

(二)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或做私活等活動者;

(三)超過批准的假期又沒有及時早報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

(四)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者;

(五)單位、部門或職位調整,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第十條 培訓學員的考勤

(一)參加公司內部培訓、學習的員工,填寫培訓考勤表,由培訓主管給部門提供考勤反饋;

(二)在國內或出國學習的學員,根據被批准的實際在外天數,由部門自行考勤。

第十一條 員工缺勤,按如下辦法考核並計扣工資:

(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公司對遲到、早退按月進行累計,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到3次,按曠工半天計扣工資;超過3次,按曠工1天或1天以上處理。

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1-2次,其缺勤時間在30分鐘以內不扣工資,超過30分鐘按實際時間計扣工資。

(三)員工每曠工1天,扣除2日崗位工資;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當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公司可對其解聘,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月有曠工記錄者,當月無績效工資。

第十二條 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研究院、市場總部(含所屬各地代表處)的考勤由各部門人事專員或相關人員直接負責;每月月底將本部門考勤情況彙總後於次月1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薪資福利部門,缺勤人員的工資從其下月工資中扣除。

(二)移動電話製造部、移動電話營銷中心及維修中心、數據網絡事業部、寬帶接入產品事業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員的工資由本部門薪資專員直接從其月崗位工資中扣除。

第四章 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三條 請假是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員工需從事個人的特定活動,必須事先經過相關領導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續。休假是員工按國家或公司的規定時間,進行休息或休養。

第十四條 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間,帶薪)

(一)公休假日,一週兩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計10天,即:

l 元旦:1天,1月1日;

l 春節:3天,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

l “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5月1日、2日、3日;

l “十一”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條 年休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帶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職滿半年的員工,均可依其工作時間的長短,享受下列不同時間的休假:

服務期 可休假天數

(日曆年) (工作日)

加入公司當年 每工作滿一個月累積1天,總數不超過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 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 每年休假15天

計算休假天數時,從員工開始工作的下一個月(1日)開始計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計算,原則上當年休假當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經員工與公司協商後,當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順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當年不能享受下一個日曆年的年假。

(三)公司於每年7月-8月間統一放假5天(各業務單元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報請批准後進行調整),放假天數從年休假中衝減。

(四)原則上給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損失的人員不享受當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條 探親假

(一)員工入職的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員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按上述有關分類標準休探親假。

(三)總部員工探親假可分兩次休完,並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車硬座價格報銷一次路費。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每年按火車硬卧價格報銷兩次路費(其他特殊情況另行報批)。

(四)在一個年度內,員工不能兼休探親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條 病假、事假

(一)帶薪病、事假

1、員工原則上每月享受1天的帶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計12天;

2、帶薪病或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准;2-3天,由人力資源部批准;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二) 非帶薪病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後,所超的病假天數按日崗位工資標準扣除,直至扣減到600元人民幣。如員工處於醫療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非帶薪事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後,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時工資計扣,按月崗位的1/168(21×8)計算。

第十八條 婚假(帶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一)加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二)員工在原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公司。

(三)員工結婚,給婚假3天,並給婚前檢查1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且初婚者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四)員工的婚假需在結婚後一年內休完。

第十九條 喪假(帶薪)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時,給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第二十條 產假、計劃生育假(發崗位工資,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後連續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難產有醫院證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除產假外,女員工需要修延長假的,需在產假期滿前一週提出書面申請,報公司領導審批。

男員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的假期。

(二)施行人工流產在四個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30天,四個月以上的可休息42天。節育、絕育手術持醫院證明給予休假天數。

(三)因節、絕育手術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一條 工傷假

(一)員工的工傷假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工傷假最長不超過36個月。其醫療或休養期間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月平均崗位工資。

(二)員工工傷醫療期滿後,經勞動部門確認,分別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請假程序

(一)員工請假,必須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並提供有關證明,辦理批准手續,經批准後,假期方為有效。

(二)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經理請假,返回公司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

員工休年假、探親假前,至少提前一週與直接上級和人事專員協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員工考勤獎罰制度 篇4

第一條

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項

第一項

醫院行政後勤和臨牀行政班人員上班時間為每週6天、每天7小時工作制,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實際情況,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週休和國定假日的休息。行政班時間原則上8:00-11:30;14:00-17:30,因工作需要的特殊行政班為8:00-15:00。

臨牀各科室倒班人員,由科主任或護士長根據科室需要,參考其它同類醫院安排工作,確定上下班時間。

第二項

實行全院員工考勤機打指紋管理制度,員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規定作息時間內,嚴格按排班表上下班。(院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考勤監督工作)。

第三項

鼓勵員工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第四項

員工調班、補休、請假、加班或因工出差,憑《調班、補休、請假、加班單》到院辦公室核實考勤情況。

第六項

員工考勤指紋由院辦公室統一登記辦理,若不好打或打不上,應及時向院辦公室説明情況,併到辦公室辦理重新錄入指紋手續;

第七項

各科室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將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報院辦公室;認真、及時、準確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在次月1號將《考勤表》上報辦公室。

第八項

院辦公室妥善保管各種調班、補休、請假、加班憑證,每週檢查一次員工的打考勤情況,如實記錄存在的問題。

第二條

考勤處罰管理

第一項

遲到、早退、無故離崗、串崗超過5分鐘每次扣工資20元;

影響病人就診的扣50元。

第二項

遲到、早退、無故離崗、串崗超過30分鐘扣工資50元,影

響病人就診的扣工資100元;超過2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三項

忘記打考勤指紋者,應寫出書面説明經科主任簽字後交院辦

公室登記,每次扣罰50元。

第四項

科主任隨時督查,院辦不定時抽查,員工上班期間未經批准

離開醫院的每發現一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五項

曠工一天,扣除當日基本工資,扣除當月獎勵工資;全年累

計曠工1周開除。

第三條

假期管理

第一項

各種假必須寫請假條審批(病假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疾病證

明書)。

第二項

嚴格上下班制度,嚴禁科室出現脱班和脱崗現象。未經請假、請假未獲批准(霸王假)不上班、不服從工作安排等按曠工處理,

第三項

職工請假、調班一天內的由科主任批准,請假、調班三天的院長批准,請假、調班超過三天的由院辦公會決定,請假、調班均不得影響工作的正常運行,每月調班、請假不得超過兩次;並報院辦備案,在未批准前離崗者,按曠工處理;事假1天扣當天工資,扣當月7天獎勵工資,員工生病住院期間醫院酌情發放生活補貼,住院累計2月以上的原則上停發生活補貼;

第四項

員工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和及時到醫院上班,應提前電話徵得科負責人的批准,回院後,當天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五項

員工請假後,因特殊情況需申請續假的,必須在假期未滿前向本科室提出續假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續假。若無法事先辦理續假手續,應先口頭徵得科負責人批准。回院後,立即補辦續假手續,若逾期不歸,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六項

各種補休必須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安排(需經科負責人同意,累計補休一週以上經院長同意),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補休的發加班工資。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工作時間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超過1小時或下班離院後專程到醫院加班的如實計加班,因加班誤餐可免費在食堂就餐(具體詳見誤餐規定),下班休息期間因工作安排加班的報出租車費,夜間加班超過2小時以上計夜班1次。

第七項

婚、喪假:員工結婚或直系親屬去世,可享受三天假期,休假期間,發給基本工資,不享受效益工資。

第八項

產假:員工政策內分娩,產假為90天;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30天產假。產假時間內單位發放基本工資,不享受效益工資。

第四條

加班管理

第一項

加班種類。1、節日加班;2、週日加班;3、夜班(含總值班);4、臨時加班。

第二項

加班調休和工資的補貼

1、因工作需要,凡需加班,由科負責人安排並如實填寫《調班、補休、請假、加班單》,每天報辦公室彙總,特殊情況及夜間加班次日報。調班、補休、請假等由科主任簽字後親自將審批單交院辦公室登記備查;(注:院行政工作人員加班需提前報告馬所長,經同意後方可加班)

2、加班人員的補休原則上在當月休完,特殊情況需跨月調休的需經科室負責人、院長同意簽字生效,否則跨月做清零處理。

3、行政後勤工作人員原則上不予集假休息,特殊情況需需集假休息的經科室負責人、院長同意簽字生效。(注:補休必須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安排,科主任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安排補休,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補休的發加班工資)

本規定從20xx年6月1日起實施.

員工考勤獎罰制度 篇5

1.總則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負責,各部的考勤管理應指派專人負責,並報人事部備案。

1.3各部、處(班組)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錄考勤。

2.考勤員職責

2.1按規定及時、認真、準確地記錄考勤情況;

2.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2.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2.4及時彙總考勤結果,並做出報告;

3.考勤記載符號

出勤:∨     事假:×

病假:○     曠工:◎

婚假:+     喪假:±

產假、探親假:□

工傷假、夜班、計劃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門應在28日前將當月考勤彙總報財務部門核算工資獎金,季初5日前將該季度考勤彙總報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員工遇事須於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報、電話、書信、口信等方式請假。如果假期不夠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5.2一般員工請假4日內,由其直接主管審批,5日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一般主管請假,由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3員工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4日者照發工資,同時帶薪事假日數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帶薪事假的日數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帶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數不足應享受帶薪事假日數者,不足的日數按加班處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准,也可給予病假。

6.2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其工齡滿9年的員工按75%計發工資;工齡滿4年(合4年)的員工按70%計發工資;工齡不滿4年的員工按65%計發工資。

6.3到醫院看病,給假半日,記“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日記事假考勤。

7.工傷

7.1因公負傷、因工緻殘,持醫院診斷證明並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工傷假記考勤,工傷假期間工資照發。7.2因公負傷的職員,傷愈復發,經鑑定後,以工傷處理。

8.婚假

員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4日。男女雙方都到晚婚年齡(男26週歲、女24週歲)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9.喪假

員工配偶、子女、父母或養父母死亡,給喪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給喪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10.產假、計劃生育假

10.1產假一般為57日,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為30日,雙胞胎產假為70日,產假應產前產後連續計算,假期工資照發。

10.2符合晚育年齡(女24週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為70日。女員工生育無人照顧者,經女方單位出具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日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記錄考勤。

10.3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處。

10.4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絕育手術後需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3日的計劃生育假。

10.6員工如果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記。

11.探親假

11.1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滿1年的正式員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其父母或配偶團聚且同父母或配偶異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2員工喪偶已滿1年且未重新結婚者,如有未成年(18週歲以下)的子女寄養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養父、養母或撫養人撫養長大,現仍與其保持經濟關係的員工,經養父母、撫養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開具證明,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4領取結婚證書的員工,可在當年再享受最後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職員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11.2.1各種學校畢業生,在試用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試用期滿,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2員工在培訓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培訓期滿後,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3喪偶、離婚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2.4家居遠郊區縣,已按規定給予了交通補助費的員工,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11.2.5員工與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團聚連續滿1個月,未婚員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滿20日者,不享受探親待遇。

11.3員工探親假期

11.3.1員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1個月。

11.3.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日。

11.3.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起始時間是結婚第二年;

11.3.4探親假期是員工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員工探親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日。

11.3.5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

11.3.6探親假原則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況,員工經批准也可分兩次使用探親假,但只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11.4探親假管理

11.4.1員工探親,須事前填寫探親申請表,經部門領導批准並報人事部審核,財務部憑人事部批准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往返路費;

11.4.2各部門應根據工作的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員工探親,員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准。

12.2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12.3員工平時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確實不能倒休時按本人日平均工資的150%計發加班工資。

12.4公司員工在法定節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節)按本人日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12.5員工有特殊事務,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時各部門應加強存休的記錄管理。

13.曠工

13.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3.1.1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13.1.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崗;

13.1.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13.1.4打架鬥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13.1.5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13.2曠工扣發相應工資。

14.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1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

員工考勤刷卡規定

為了加強公司人員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對考勤刷卡做出如下規定:

一、凡在大廈內辦公,並由公司發放工資、獎金、餐補的所屬人員均實行考勤刷卡。

二、刷卡機開機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刷卡一次。刷卡時間:上午8∶00~9∶00

下午4∶20~6∶00

三、實行考勤刷卡的管理工作。

(一)考勤刷卡的審核、統計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每月月底統計考勤刷卡情況。

(二)幾不能按要求刷卡時,必須寫明原因、請假事由和具體時間,經處(室)領導簽字批准。各單位於月底前將假條統一交辦公室。

(三)凡無假條,又不刷卡的工作日,均計為曠工。

(四)刷卡的結果同餐補和四項補貼掛鈎:

1.凡無刷卡記錄的工作日,一律扣除當日的餐補和四項補貼;

2.遇有上午公出12點前回公司上班,照發當日餐補和四項補貼;

3.遇有上午刷卡下午公出,照發當日餐補和四項補貼。

(五)發現由他人代刷卡的,扣除雙方當事人當月獎金,並通報批評。

(六)刷卡的結果與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結合,每月由辦公室統計結果,按缺勤情況扣發相應的工資、獎金或四項補貼。全年統計資料,由辦公室存檔備查。

附件二

員工上下班遵守規則

一、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遵守本規則。

二、本公司員工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到退。

三、上班時間3分鐘後15分鐘內為遲到,15分鐘後列為曠工,早退者一律作曠工半日論,不得補請事假、病假抵充,違者作曠工半日論。

四、遲到早退按下列辦理:

(一)遲到次數之計算,以當月為限;

(二)遲到摺合之事假,均按事假規定辦理;

(三)當月第一次遲到不計,第二次以事假兩小時計,第三次以四小時計,以後每多一次即累加2小時計算;

(四)15分鐘內早退者一律作曠工半日論。

五、曠工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曠工不發當日薪資;

(二)連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累計6日,均予開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經過門房,如警衞人員有所詢問或檢查,應即接受,不得拒絕,違者議處。

七、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一)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均應於規定之上班時間前先吃飯後打卡,不得於上班打卡後出外吃飯或辦理私事;

(二)下班者應先行打卡後外出;

(三)下班鈴聲響後,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鈴,即行等候打卡,如有違反,查實後即按擅離職守處分,主管人員應負連帶之責任;

(四)下班除保修人員外其他人員在廠區內至各單位洽辦公務,應一律於下班前回返本單位崗位上,再遵上條規定打卡外出。

八、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託人代打,否則除按曠工半日論處,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處分。

九、工作時間內,不論日夜班,凡有睡覺和擅離工作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事予以議處。

十、日夜輪班工作,應按時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屆時未到,應報請主管處理,不得擅自離去。

十一、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須將請假單或公出證交門房或控制室,否則警衞或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總公司人員,亦應將請假單或公出證交人事單位登記,否則按第九條辦理;推銷營業人員因公外出,不必填寫公出證,但應向其主管報備),月底由各單位主管在工卡上籤證。

十二、本規則由經理級會議討論通過,由總經理頒佈施行。

十三、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員工考勤獎罰制度 篇6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 延遲10分鐘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七個半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

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

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

經批准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遊活動等;

經批准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國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佈的規定實行。在節日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

經批准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權限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向總經辦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呈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3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辦請假。返工後,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

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並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

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總經辦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於糾正,並作記錄,總經辦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

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項目部或出外公幹不能及時回來打卡的,須在《未打卡情況説明書》上註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籤核,其《未打卡情況説明書》必須在2天內報總經辦籤核,於每月月末報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須按時打卡,不得後補。

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忘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遲到、早退、漏打卡(無《未打卡説明書》)累計3次,扣發1天工資,累計4到6次,扣發5天工資,累計7到10次,扣發10天工資。

因工作需要到各項目部須填寫《外勤工作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須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負責統計彙總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員工考勤獎罰制度 篇7

員工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的管理,維持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是維持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保障,是員工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員工應當自覺瞭解和遵守。

第三條 公司禁止員工各類違紀違規行為,對員工違紀違規行為給予嚴肅處理。

具體違紀違規行為界定和處罰標準按照《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員工休假管理實施細則》、《員工考勤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四條 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用工、誰考核,分級管理”的原則,共同維持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一)綜合辦公室

1、負責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的執行、制定和解釋。

2、負責指導、監督、考核各部室、車間正確執行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

3、負責各類違反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行為處理結果的落實。

4、依據本辦法規定職責,負責履行相應的審核、審批、備案、調查、處理職責。

5、負責公司員工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台帳的建立、登記,原始資料保管工作。

6、依據部門管理職責,組織或參與處理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工作的重大事宜。

7、負責中層管理人員勞動紀律、休假、考勤歸口管理工作。

8、負責按本辦法規定,每月10日前完成公司員工遵守勞動紀律、休假、考勤情況彙總表,並對填報內容的完整性、真實性、及時性負責。

9、負責工傷事故處理的歸口管理工作。

(二)保衞室

1、負責員工進出廠門(廠區)歸口管理。

2、負責各類違法犯罪案件的協助調查。

(三)財務部

1、負責收取員工各類違紀違規處罰款項。

2、負責建立和管理各類違紀違規處罰款項收支台帳。

(四)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依據部門管理職責,組織或參與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工作。

第五條 依據部門職責、崗位職責,按照下列權限履行相應的審批、處罰職責:

(一)班組長

1、有權審批員工半天以內的休假;

2、有權作出口頭警告、績效扣分的決定;

3、有權提出經濟處罰、經濟賠償、工資降級、崗位(職務)調整的建議。

(二)各部門車間主任

1、有權審批員工1天以內的休假;

2、有權作出口頭警告、績效扣分的決定;

3、有權提出經濟處罰、經濟賠償、工資降級、崗位(職務)調整的建議。

(三)分管副總

1、負責審批1天以上的休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有權作出通報批評、績效扣分、經濟處罰、經濟賠償、工資降級、崗位(職務)調整、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建議)。

(四)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依據部門管理職責,有權作出(提出)經濟處罰、經濟賠償、工資降級、崗位(職務)調整、追回非法所得、解除勞動合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決定(建議)。

第六條 公司禁止各級管理部門和責任人有下列行為:

(一)越權審批各類休假的;

(二)對各類違紀違規行為,不按規定、不及時處理的;

(三)弄虛作假,知情不報,獲取不正當利益或逃避責任的;

(四)管理混亂、整改不到位的;

(五)損壞、擅改考勤記錄的;

(五)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第七條 公司建立員工申訴、舉報機制,員工可按規定向公司申訴、舉報。

(一)員工本人對公司相關處罰不服的,可向公司分管副總提出申訴。

(二)員工對他人違紀違規行為,可向公司相關職能部門舉報;對舉報有功人員,公司給予相應獎勵。

第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附:

一、《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

二、《員工休假管理實施細則》

三、《員工考勤管理實施細則》

附一:

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

一、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一)不遵守工作時間、休假、考勤制度,遲到、早退、曠工

1、不按規定延遲到崗的,屬於遲到,時間確認以考勤機記錄或分管考勤員記錄的時間為準(下同)。

2、不按規定提前離崗的,屬於早退。

3、無故不到崗的,屬於曠工。

4、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論處。

5、月內累計遲到、早退3次以上的,按曠工1天論處。

6、無正當理由,到崗但不生產工作的,按曠工論處。

7、消極怠工(因個人原因未完成當班生產工作任務70%)的,按曠工論處。

8、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休假的,按曠工論處。

9、請假未獲批准休假的,按曠工論處。

10、休假期滿無故不到崗的,按曠工論處。

11、弄虛作假,騙請各類休假的,按曠工論處。

12、代打考勤的人及被考勤人,按曠工半天/人次論處。

(二)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工作時間內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3、聊天、打牌、玩遊戲。

14、長時間打接與工作無關電話。

15、串崗、脱崗、私自請人頂崗。

16、外出辦私事(含外出吃飯)。

17、幹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三)不遵守公司生產工作秩序,擾亂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18、吵架、打架、鬥毆。

19、圍觀、起鬨。20、酗酒鬧事。

21、組織、參與罷工、聚眾鬧事。

22、無理取鬧、糾纏、威脅、打擊報復公司領導、相關工作人員。

23、其他擾亂正常生產工作秩序行為。

(四)不遵守公司廠門(廠區)出入制度,擾亂正常出入秩序

24、無工作證、車輛出入證,強行進出廠門(廠區)。

25、無公物出廠證明,強行攜帶公物出廠門(廠區)。

26、翻越公司院牆、廠門進出廠區。

27、執勤人員私自放行無關人員進出廠門(廠區)。

28、攜帶未成年人、寵物進出廠門(廠區)。

29、不服從管理人員管理,故意刁難、謾罵、侮辱、毆打管理人員。30、其他違反公司廠門(廠區)出入制度行為。

(五)不遵守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制度,違反公司質量、安全、衞生、工藝、保密、財經等規章制度

31、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32、違反操作規程作業。

33、泄露工作機密、公司機密。

34、違反財務制度、財經紀律行為。

35、其他違反公司安全生產製度行為。

(六)從事兼職、第二職業

36、在工作時間內,從事第二職業。

37、利用非工作時間,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七)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

38、無正當理由,拒絕公司管理人員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39、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對其進行的薪資、崗位、職務調整。40、其他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行為。

(八)不遵守職業紀律,徇私舞弊、貪贓枉法

41、利用工作、職務之便,為己或他人謀取私利。

42、貪污、行賄、受賄。

43、其他不遵守職業紀律、徇私舞弊、貪贓枉法行為。

(九)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失職,瀆職

44、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獲取不正當利益或逃避責任。

45、濫用職權,不作為,損害公司利益行為。

46、其他失職、瀆職行為。

(十)不遵守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7、拘留。

48、勞動教養。

49、被人民檢察院免於起訴。50、被人民法院免於刑事處分。

51、被依法判刑。

52、被依法追究其他法律責任。

(十一)其他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行為

53、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

54、侵佔、盜竊公司財物。

55、利用網絡、公眾媒體,惡意損害公司形象、聲譽。

56、其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

二、違反勞動紀律處罰種類

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行為的,按照“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根據違反行為的情節輕重、影響程度、損失大小、改正態度等因素,選用或並處下列處罰:

(一)口頭警告,由相關管理人員當面提出警告,責令改正。

(二)通報批評,在公司範圍內通報批評。

(三)績效扣分,在員工績效考核中體現。

(四)經濟處罰,由相關工作人員開具繳費通知,並知會財務部,由財務部門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經濟賠償,由相關職能部門開具繳費通知,並知會財務部,由財務部門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

(六)追回非法所得,由相關職能部門開具繳費通知,並知會財務部,由財務部門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

(七)工資降級,由公司相關領導提出工資降級意見,財務部辦理工資降級手續。

(八)崗位(職務)調整,由公司相關領導提出崗位(職務)調整意見,綜合辦辦理崗位(職務)調整手續。

(九)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相關領導將處罰決定、證據材料提交綜合部,由綜合辦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由相關職能部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違反勞動紀律處罰標準

(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較輕、影響較小、損失較小(20xx元以內)、改正態度較好的,屬於一般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視具體情況處以口頭警告或通報批評,並處績效扣分、經濟處罰,有經濟損失的,經濟賠償,有非法所得的,追回非法所得。

1、月內累計遲到、早退2次以內的:處以口頭警告,並處績效扣分10分/次、經濟處罰20元/次。

2、曠工的,處以通報批評,並處績效扣分20分/天、經濟處罰100元/天,不計發當天工資。

3、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干與工作無關事情的,處以口頭警告,並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20-200元/次。

4、不遵守公司生產工作秩序,擾亂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處以通報批評,並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50-500元/次。

5、不遵守公司廠門(廠區)出入制度,擾亂正常出入秩序的,處以通報批評,並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50-500元/次。

6、不遵守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制度,違反公司質量、安全、衞生、工藝、保密、財經等規章制度的,處以通報批評,並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100-20xx元/次。

7、從事兼職、第二職業的,處以通報批評,並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100-20xx元/次。

8、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的,處以通報批評,並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50-500元/次。

9、不遵守職業紀律,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的,處以通報批評,並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100-20xx元/次。

10、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失職,瀆職的,處以通報批評,並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100-20xx元/次。

11、其他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行為的,處以通報批評,並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20-500元/次。

(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較重、影響較大、損失較大(20xx元以上5000元以內)、拒不改正(含第2次違反)的,屬於不勝任現崗位工作行為,處以工資降級或崗位(職務)調整,有經濟損失的,經濟賠償,有非法所得的,追回非法所得。

1、月內累計遲到、早退5次以內的。

2、連續曠工3天以內,年內累計曠工6天以內的。

3、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較重、影響較大、損失較大、拒不改正的。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影響很大、損失重大(5000元以上)、態度惡劣的,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處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處績效扣分(當月績效清零),有經濟損失的,經濟賠償,有非法所得的,追回非法所得,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月內累計遲到、早退5次以上,年內累計遲到、早退15次以上的。

2、連續曠工3天以上,年內累計曠工6天以上的。

3、被拘留。

4、被勞動教養。

5、被人民檢察院免於起訴。

6、被人民法院免於刑事處分。

7、被依法判刑。

8、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嚴重、影響很大、損失重大、態度惡劣的。

四、本細則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附二:

員工休假管理實施細則

一、法定節假日

公司員工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但根據生產工作任務需要的,應服從公司生產工作安排。

二、病假

(一)請病假基本條件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確需停工治療。

(二)病假待遇

1、員工停工治療期間,保留工作崗位1個月,享受公司福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不包含在醫療期內。

(四)請病假手續

1、門診病假

(1)請門診病休假,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出具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病歷診斷、醫藥費發票、醫生建議等資料,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屬實後,交公司綜合辦備案後休假。

(2)員工提供的病歷診斷、醫藥費發票、醫生建議,應完整、真實,並附醫療機構名稱、地址、醫生姓名、聯繫電話備查(下同)。

(3)公司綜合辦應嚴格審核員工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對員工弄虛作假的,按曠工論處。

(4)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是指重慶市醫保中心指定的、具有醫保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不含藥店及內設門診。

(5)門診病假每次不得超過1天,超過1天的,應重新請假。

2、住院病假

(1)住院治療的,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並持住院醫療機構的住院病歷、醫藥費、出院證、醫保報銷發票等資料,經公司綜合辦審核後備案。

(2)公司綜合辦應嚴格審核連續休病假10天以上的.員工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如果病情不屬實的,按曠工論處。

(3)住院休假,每次不超過1個月;超過1個月的,應重新請假。

三、生育假

(一)請生育假基本條件

1、女員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終止妊娠的,可依法享受產假。

(二)產假休假天數

1、產假

(1)女職工生育產假為60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包含在產假期內。

(三)生育假待遇

1、休產假的,停發工資,保留工作崗位,享受公司福利。

(四)請生育假手續

1、請生育假的,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並出具結婚證、生育服務證、生育證明、手術證明、病歷等資料,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交綜合辦備案後休假。

2、在產假期內,員工本人應持身份證(代為申領的,提交申領人身份證和委託書以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生育服務證、病歷、醫療費用收據等資料,到所在地的醫保中心結算生育生活津貼。

四、婚假

(一)享受婚假的基本條件

員工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可享受婚假。

(二)婚假天數

1、員工婚假3天;晚婚(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初婚)4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包含在婚假期內。

(三)請婚假手續

請婚假的,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並出具結婚證,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交公司綜合辦備案後休假。

五、喪假

(一)享受喪假基本條件

員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等親屬喪亡的,可享受喪假。

(二)喪假天數

1、喪假3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包含在喪假期內。

(三)請喪假手續

員工請喪假的,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交公司綜合辦備案後休假。

六、事假

(一)請事假基本條件

1、員工確因個人事務,需利用工作時間及時處理的,經批准同意的,可休事假。

(二)事假審批權限 1、1天以內的事假,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2、1天以上的事假,由公司分管副總審批。

3、原則上事假每次不超過2天,月內累計不超過5天,年內累計不超過10天。

(三)請事假手續

請事假的,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分別按審批權限報批,經審批同意的,交綜合辦備案後休假。

(四)事假其他規定

員工休事假,月內累計5天以上,年內累計10天以上的,屬於不勝任現崗位工作情形,公司可依法調整崗位(職務)。

七、工傷假

(一)享受工傷假基本條件

員工因工負傷,確需停工治療或離崗休養的,可依法享受工傷假。

(二)工傷假有關規定

按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八、休假有關規定

(一)公司禁止下列違反休假制度行為,違反的,按曠工論處。

1、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休假的;

2、請假未獲批准,休假的;

3、休假期滿,無正當理由不歸的;

4、休假期滿,不按規定履行銷假手續的;

5、弄虛作假,騙請各類休假的;

6、其他違反休假制度的。

(二)公司分管工作人員應嚴格履行審核、審批、備案、調查、處理職責,禁止失職、瀆職行為,違反的,按《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員工休假,本人應按規定辦理請假、銷假手續;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委託親屬或同事代辦,但應提交書面委託書,並將有關情況告知所在單位。

附三:

員工考勤管理實施細則

一、員工考勤方式

根據公司生產工作實際,員工考勤實行打卡考勤和人工考勤相結合的方式。

(一)納入公司打卡考勤的人員,應實行打卡考勤。

(二)暫無法實行考勤機打卡考勤的人員,應向綜合部備案後,實行人工考勤。

二、打卡考勤規則

(一)員工本人應按公司規定作息時間、班次,在指定考勤機處打卡考勤,每天打卡兩次(上班下班各一次)。

(二)其他非正常作息時間的,應按公司臨時安排的作息時間打卡考勤。

(三)員工上下班時間,以考勤機記錄的時間為準。

三、特殊情況處理規定

(一)根據生產、工作特點,需合理確定和調整作息時間的員工,應先由綜合辦備案。

(二)因工作需要,外出辦差無法正常打卡考勤的,應向直接上級報告,並報公司綜合辦書面備案。

(三)員工休假的,應按公司規定履行請假、銷假手續,並報綜合辦書面備案。

(四)因考勤機出現故障,不能正常打卡的,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由綜合辦負責報修。

四、特殊人員考勤管理規定

(一)公司所有員工,考勤卡由公司綜合辦負責辦理;考勤結果由綜合辦負責處理。

(二)實習生,不辦理考勤卡,實習期間考勤由分管領導人工考勤;考勤結果由綜合辦負責處理。

(三)借調人員,借調期限超過10天的,考勤由所在工作公司負責處理。

五、考勤管理職責分工規定

(一)綜合辦

1、負責公司考勤制度的制定和解釋;

2、負責指導、監督、考核各部室、車間的考勤工作;

3、負責公司員工考勤結果的處理;

4、負責組織、參與處理考勤工作的重大事宜;

5、負責本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台帳建立和管理;

6、負責每月10日前彙總公司員工上月考勤報表並公佈;

7、負責公司考勤系統的日常維護。

六、違反考勤制度行為處理規定

(一)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打卡考勤的,根據《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分別按遲到、早退、曠工論處。

(二)代打卡處罰規定:

1、代打卡人,應打卡人按曠工半天/人次論處。

2、公司領導授權或批准代打卡的,對責任領導處以通報批評,經濟處罰100-20xx元/人次。

3、忘記打卡的,應提交書面説明,提供證人、證物經分管領導審核後報公司綜合辦備案;同時對當事人提出警告,責令改正。

(三)擅自更改、損壞考勤記錄的,按《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處理。

(四)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的,按《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有關失職、瀆職條款處理。

(五)其他違反考勤制度的,按本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員工考勤獎罰制度 篇8

1.目的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規章制度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

3.管理規定3.1.工作制度3.1.1工作時間:每週工作六天,週一至週六上班,週日休息。

上午8:00 —12:00上午8:30 —12:00下午13:00—17:00下午13:00—17:30,按此工作時間制員工需提前報財務辦公室且由總經理審批後方才生效。

3.1.2打卡制度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

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忘打卡考勤:一個月內,忘記打卡在2次之內,屬個人責任的(不包括系統故障),填寫《異常刷卡饋單》後,不扣工資;從第3次起,每次扣半天工資。

或者是:一個月內,忘記打卡者在2次之內屬個人責任的(不包括系統故障)每次扣5元,從第3次起,每次扣半天工資。

遲到:公司允許每位員工每月遲到兩次機會,分別為兩次5分鐘內或一次5分鐘和一次10分鐘內的遲到,在此允許範圍外,每遲到一次10分鐘內扣5元;一次20分鐘內扣10元;一次30分鐘以上扣30元,超過30分鐘的

温州頂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參考本制度3.51條款執行。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

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週日順延)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因停電、卡鍾(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後要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未打卡補籤申請表》,由考勤管理人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月底由部門考勤員據此上報考勤。

外派員工的考勤:如員工到工廠實習及外出培訓學習等,在外派工作期間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記錄。

3.2加班管理3.2.1定義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後,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

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

員工在完成計劃工作目標過程中,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時,可申請加班,加班的最終審批權為公司總經理,否則為無效加班。

3.2.2加班申報及補償規定公司提倡員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許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崗位工作。

A.管理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加班應嚴格控制,各部門應按月工時標準,合理安排工作班次。

部門經理或負責人要嚴格審批員工排班表,保證員工有效工

温州頂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時達到要求。

凡是達到月工時標準的,應扣減員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資;對超出月工時標準的,應説明理由,報主管部門和總經理審批。

B.公司淘寶人員的加班或值班,應由當事人根據工作需要提前向部門負責人申請並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報財務辦公室備案,相關值班或加班工資由總經理辦公室規定執行。

C.考慮到公司部分淘寶人員上班的特殊性,在休假上公司給予相應的靈活性,當一個月或15天內的一個週期可以累積一起連休,但需提前向部分負責人提出休假申請,由部分負責人統一安排協調,原則上不得影響淘寶部門工作的正常進行。

體假時間不得超出應休的天數,如超出應休的時間且在先前沒有請假,一率按曠工處理。

員工加班應提前申請,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因無法確定加班工時的,應在本次加班完成後3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表》 。

《加班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同意,財務辦公寶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有效。

《加班申請表》必須事前當月內上報有效,如遇特殊情況,也必須在一週內上報至總經理批准。

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視為自願加班。

員工加班,也應按規定打卡,沒有打卡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有打卡記錄但無公司部門人負責人或總經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加班。

原則上,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集體活動不計加班。

加班工資的補償:員工在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補休,原則上當月有效,視情況也可以順延至下個月,如累計有多餘未休的公司將根據工作需要統一安排在春節前後補休。

加班可按1:1的比例衝抵病、事假。

3.2.3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加班申請表》在財務辦公室處領取,加班統計週期為當月1日至31

温州頂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日。

員工加班也要按規定打卡,沒有打卡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

財務辦公室負責考勤人員)負責《加班申請表》的保管及加班申報。

員工加班應提前申請,填寫《加班申請表》,《加班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總經理簽字批准後報財務辦公室。

填寫並履行完審批手續後交由財務辦公室負責考勤人員保管。

負責考勤人員負責檢查、複核確認考勤記錄的真實有效性並在每月的1-15日彙總交總經理辦室,逾期未交的加班記錄公司不予承認。

3.2.4倒休員工倒休需提前申請,並以不影響部門工作為前提下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繼續累計。

倒休需填寫《倒休申請表》,由辦公室考勤人員確認當月的加班實際天數簽字後,交部門負責主管及總經理籤批。

當月倒休最小單位按0.5天計算。

無加班批准記錄而批准員工倒休的,公司按曠工處罰批准人,曠工天數為批准員工倒休天數。

員工自行倒休的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按嚴重違紀處理,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沒有任何補償。

3.3各類假期規定3.3.1病假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三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

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負責人及財務辦公室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温州頂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員工休病假期間的工資,當月病假累計3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50%,超過3日以上,在7日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70%。

超過7(含)日以上的,從第7天開始,執行醫療期工資,醫療期工資=所以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和職業病標準進行勞動鑑定,被鑑定為一級至十級,公司按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6個月,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3.2事假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後方可休假。

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 3.3.3節假日每週日為休息日。

法定假日參考國家規定。

臨時調休:臨時調休指因節假日關係,為方便員工休息或公司辦公方便,由公司統一臨時調換休息時間與工作時間。

臨時休假:臨時休假指因特別情況,由公司統一臨時通知休息或提前結束工作時間。

3.3.4工傷假

温州頂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

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准後,休假按工傷假處理;工傷假期間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有關政策執行。

3.3.5公司年假公司為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礎上,增設公司年假。

年假為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

員工累計工作(從入職公司之日起計算)已滿1年不滿5年者為每滿1年年休假1天(滿2年為2天……),5年及5年以上年休假為5天。

年休假當年內有效,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不以其他方式補償。

凡年休假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説明休假時間和工作交接情況,經部門經理、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後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 。

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1天或受各類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當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員工,察看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務的員工,各部門領導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並報相關主管部門。

3.4請假制度3.4.1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3.4.2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

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通過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温州頂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3.4.3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3.4.4請假的核決權限天數1天(含)以下3天以內人員一般員工(固定工)部門主管/經理主管副總經理部門主管(含)以上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總經理4天(含)以上注:如因主管/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後,交由部門考勤員(文員)代為處理,事後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3.4.5對病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但必須在事後2天內補齊有效證明後再作相應處理。

3.4.6《請假申請單》需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審批的,由本部門考勤員(文員)呈遞辦理《請假申請單》經審批後,由部門考勤員(文員)保存並通知本人。

當月27日前連同考勤表一起交相關主管部門備案。

3.4.7員工請假、外出期滿應在3日內銷假。

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相關主管部門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3.4.8各類假期(除帶薪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調休外)在休假期間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應假別的休假處理。

3.5缺勤規定3.5.1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後/下班提前打卡者,視為遲到/早退。

温州頂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本制度的條執行,30分鐘以上按0.5天事假計算. 3.5.2曠工扣款規定: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一至三倍扣款。

凡曠工未及時説原因且嚴重影響工作者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將被解除勞動合同並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3.6其他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

員工考勤獎罰制度 篇9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調查屬實,扣除當月下鄉費:

1、遲到、早退、擅自離崗月累計達到3次,扣除當月下鄉費50,請假除外;

2、曠工兩天的;

3、工作時間喝酒(接待客人除外),影響工作的;

4、工作時間辦私事、幹私活、玩電腦遊戲、上網聊天的;

5、工作時間在辦公室打麻將、打撲克的;

6、未經領導批准,無故不參加機關開會、學習、不參加機關組織的各項活動及義務勞動月累計達到二次的;

7、值班時擅自離崗、脱崗、漏崗,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調查屬實,扣除當月下鄉費和崗位補貼。

1、遲到、早退、擅自離崗月累計超過5次(含5次),請假除外;

2、病、事假月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

3、責任心不強,辦事拖拉、推諉、扯皮,造成他人向鎮主要領導或上級部門上訪的。

4、工作失職造成一定影響的;

5、因違紀被處分的。

三、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機關在崗的全體機關幹部。

本制度如有與上級部門有關政策規定相牴觸時,以上級部門規定為準。

本制度自二0__年三月一日起實行。

員工考勤獎罰制度 篇10

第一條 為加強考勤管理,規範員工上下班時間,現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每週6個工作日,根據員工工種和所擔負的任務,公司各部門視情安排、調整所屬員工輪休。

第三條 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實行兩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晚班自上午11時至晚上8時。

第四條 公司對員工的考勤,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公司財務部,電腦、空調事業部所屬員工,統一到總經理辦公室簽到。辦公室員工每天上、下班簽到四次。營業廳早班員工每天上、下班簽到兩次;晚班員工上午11點簽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營業廳負責人監督執行。

第六條 員工上、下班簽到,不許弄虛作假,找人代簽到或替其他人簽到,一經發現,扣發代簽人半天工資,當事人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 員工於上班時間後1~10分鐘內簽到出勤者,視為遲到;10分鐘後簽到出勤者視為曠工半天;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者,視為曠工一天。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視為早退;員工早退或下班時間不簽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發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 公司所有人員必須先到公司簽到後,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總經辦批准,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 員工因公外出辦理業務,需提前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員工休假(輪休)應提前申請,填寫申請單。由部門主管批准,交總經辦備案,作為考勤依據,否則,以未簽到作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 公司提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講究工作效率;確因公司需要或任務緊迫,員工放棄休假,視為加班。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門備案,作為考勤和計發工資的依據。加班薪酬的計發,參見《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二條 員工在下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出勤,以雙薪計發工資: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節(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三天。

第十三條 員工因病或因事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休假;事假、病假期間不計發員工工資。

第十四條 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部門人員的出勤在位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

第十五條 、商場,工業園,參照本規定製定相應的考勤管理和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員工考勤獎罰制度 篇11

因本公司目前發展需要,特重新修訂考勤制度如下:

1 本公司員工使用考勤機刷卡考勤,並按部門統一編本人工號,並把員工姓名、工號輸入考勤機和本人磁卡,磁卡由員工本人保管。

1.1 員工離開公司後,上述資料應刪除,磁卡應交回。

1.2 新員工進公司後,應登記上述資料。

2 考勤機的存放、保管、使用和管理。

2.1 考勤機存放於門衞,由門衞負責保管。

2.2 員工進、出公司大門時應把本人磁卡靠上考勤機,聽到一聲響後離開,不準請他人代刷也不準代他人刷卡,如強行代人刷卡,當事雙方各罰款50元。

2.3 考勤數據由公司統計採取,核算工資交財務部。

3 員工考勤管理

3.1 員工進出公司大門,必須經“考勤機”考勤,如“考勤機”上缺少考勤記錄,該段時間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3.2 員工必須在規定上班時刻前進公司考勤,超過時間且沒有請假手續者,按遲到處理。

3.3 員工必須在規定下班時刻後考勤出門,提前下班且沒有請假手續者,按早退處理。

3.4 員工班中因公、因私外出,應填寫《員工請假條》經主管領導批准(主管領導不在公司,可由上級領導或企管部經理批准)持②聯交門衞考勤出門,回公司後考勤銷假,如因故超過准假時間15分鐘以上,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遲到處理。

3.6所有人員的考勤以打卡機採集數據為準,人員上班時間不管因公、因私外出,必須打卡。全公司人員的考勤統一歸口人事部。

4 員工請假批准權限

4.1 車間員工請假半天之內,由車間主任批准,3天之內由車間主任簽署意見,部門經理批准。7天之內由車間主任簽署意見,部門經理同意,副總經理批准,7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4.2勤管人員請假一天之內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三天之內由部門經理(主管)簽署意見,副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4.3 中層幹部半天之內由主管領導或企管部經理批准,二天之內由副總經理批准,二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4.4 總經理、副總經理請假由企管部經理簽字。

4.5 中層以上幹部和部分勤管人員辦理請假手續後,應在《公司人員去向公佈欄》內填明去向。

4.6 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有關領導批准,按曠工處理。

4.7 所有員工請假手續應提前一天辦理;如遇特殊情況,確實不能事先請假,應先電話向有關領導口頭請假,上班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8 請假手續經領導批准後當天交門衞,否則門衞可以拒收,考勤按礦工處理。

4.9 車間因生產需要,按排部分員工遲來或早走,車間主任應事先書面通知人事專員,否則員工損失由車間主任補償。

4.10 門衞應妥善保管好員工請假資料,於次日交人事專員處,如有丟失,員工損失金額由門衞承擔1/2。

4.11 如因“考勤機”故障,門衞應手工記錄、遲到、早退人員及時間報企管部。辦公室應及時通知各部門人工考勤。

4.12 門衞屬要害部門,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門衞。

4.13 所有後勤人員、車間主任以上的企管人員,請假均需報人事部備案。

5 違章處理規定

5.1 請假4小時以上,請假時間內工資不發。

5.2 曠工時間內工資不發並處以每天50元罰款。

5.3 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者,罰款10元;無故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一小時以內者,按曠工半天處理;無故遲到、早退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處理。遲到半小時以上者,需書面説明遲到原因。

6 幾項規定

6.1 銷售員進出公司應考勤,整日出差應在前一日填寫出差申請表。

6.2 材料採購員出門辦事可以不辦出門手續,但上下班必須打卡,整日出差應在前一日填寫出差申請表。

6.3 食堂採購員不考核遲到。

6.4 出納員不考核遲到,但上下班必須打卡,上班時間出門辦事必須辦理出門手續。

6.5 食堂炊事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不受上下班時間的限制。

6.6 小車司機上班時間因公出車可不辦理出門手續,但上下班必須打卡,整日出差應在前一日填寫出差申請表。

本文件即日起執行!

員工考勤獎罰制度 篇12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

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

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

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

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

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三、請假制度。

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1、病假:

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2、事假:

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3、婚假:

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4、年假:

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5、工傷假:

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四、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台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員工考勤獎罰制度 篇13

1、目的:為提高工作效率,以確保餐廳經營目標的有效達成,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西番紅全體員工。

3、術語或縮略語:無

1 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考勤制度各種假期的申請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凡未經批准的,缺勤,遲到,早退等都將受到公司的處分。

2 打卡或簽到,本店所有員工上下班應打卡或簽到。

3 主管以下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和簽到,未按規定時間提前離崗的視為早退。

4 當月上班遲到10分鐘(含10分鐘)之內不予處罰,超出10分鐘(無全勤獎)

5 遲到30分鐘以下按每分鐘一元計算、遲到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處罰60元,遲到超過1小時不足4小時的扣發當日工資(除每次的罰款外、還扣當日工資)。

6 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罰工資10元,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按60元處理,早退超過30分鐘的扣發當日工資(除每次的罰款外、還扣當日工資)。

7 病假必須出示假條最多請假兩天,醫院證明方可生效(病假含全勤獎)否則按事假處理,(事假無全勤獎)。

8 一個月內三次忘記打卡必須由領班簽名方可生效,領班卡必須由主管簽名方可生效(三次以內有全勤獎,三次以上無全勤獎)。

9 每月籤卡不得超過三次(未打卡,事假,都在三次內,三次以上者視為無效)休息屬於正常籤卡

10 不得偽造指紋打卡,如非本人指紋打卡違者:罰300元。

11 公休:每月公休三天,由部門領導統一安排,不得私自排休;原則上不予連休,需部門 領導簽字同意,店長審批後,方可執行。

12 請假權限:每月請假超過兩天者,需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店長審批後方可生效。

13 事假:原則上先排公休後請事假,當月不在崗10天以上(含10天)取消當月公休。

14 曠工:員工無故曠工不上班或遲到,曠工超過四小時按曠工一天計算,曠工一日按平均 工資三倍扣發,(當月無全勤獎)

15 當月連續曠工三天者或月累計曠工三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工作天數清零)。

員工考勤獎罰制度 篇14

一、因公出差要嚴格履行由領導同意和告知辦公室的制度。凡請公休假、探親假、事假、病假等一天以上的,事先要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可口頭或代請假,但事後必須説明情況並補寫假條備案,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二、一般幹部職工請假,一日內科長(所長)批准,兩日至三日由分管局長批准,三日以上由局長批准;科長(所長)請假,一日內由分管局長批准,兩日以上由局長批准;副局長請假,由局長批准。請假期滿,必須向批准休假的履行銷假手續。

三、探親假、公休假,按照《國務院職工探親假期待遇》和山東省政府《關於國家機關幹部實行公休假制度的規定》執行,婚、喪及計劃生育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因私事推遲上班或提早下班都應請假,不請假的按遲到早退論處。

五、請銷假作為國家公職人員考評、考核的內容之一,並作為年度考核、評比的一項重要依據。請銷假情況列入督查通報內容。

六、無故曠工或經常遲到早退的,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員工考勤獎罰制度 篇15

為進一步加強紀律作風建設,增強紀律作風教育整頓活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廣大幹警遵守紀律的自覺性,提高工作質量效率、樹立人民法院良好的執法形象,結合我院隊伍建設的實際,經黨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全體工作人員要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

2、工作時間離開工作崗位必須請假,擅離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3、請假辦法及批准權限:工作人員請假不滿一天者須經所屬科室負責人批准;一天以上者,經所屬科室負責人同意並報分管院長批准;三天以上者須經院長批准。庭室主要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由院長批准。

4、請事假一天(含一天)以上者,要有書面請假條,批准人在假條上簽字有效,假條交政工科記錄考勤。

5、請三天(含三天)以上病假要有醫院病假證明,否則不予准假。

6、請假者應在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原則上不準假後補辦手續。

7、所有請假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假期,不得無故超假。請假人員到崗後,應向原批准領導銷假。

8、不按規定考勤的庭室,取消其評先資格;事假超過20天,病假超過30天,曠工超過3天,遲到、早退超過50次的個人,取消全年評先資格;事假超過30天,病假超過50天,曠工超5天,遲到、早退超過60次者,不得參加年度考核(法定假期除外),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假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越過0天的,予以辭退。

9、本制度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考勤制度同時廢止。

員工考勤獎罰制度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規範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必要的、嚴格的、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第四條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要嚴以律已,互相監督,確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第二章考勤

第五條根據崗位不同,工作時間分為四種:

1、常日班。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實行單休制,每週日為正常休息日。

3、特殊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六條遲到、早退

1、於規定上班時間五分鐘後三十分鐘內到職為遲到;

2、於規定下班時間前三十分鐘內離去為早退;

3、月遲到/早退三次以曠工一日計。

4、員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準時到職,可呈請部門領導核准後,辦理請假手續,不列入缺勤記錄。

第七條事假

1、職工人員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事假年累計達14天者取消其年假,達20天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第八條病假

1、職工因疾病、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

2、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申請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國家承認二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4、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並進行醫療期時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曠工

1、未經准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者視為曠工半日;

3、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十條值班、加班

1、領導安排非工作時間守崗者為值班。

2、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須向部門領導申請,然後提交總經理審批後執行,當日或工作期內未完成的工作不屬於加班。

第三章假期

第十一條國定假日

按實際規定執行,辦公室需提前三天發文通知。

第十二條休假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均可按規定享受休假。

2、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定時間,按下列規定給予休假:

(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七天;

(2)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增加一天,累計最多不超過十天;

(3)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協定。

3、休假最小額度為一天。

4、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計,如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將按規定給予補償。

5、職工休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休假可優先用於抵扣事假。

第十三條婚假

1、員工婚嫁休婚假3-10個工作日。

2、申請婚假須附結婚證明。

3、婚假不可分次申請。

4、婚假需在結婚一年內使用,由於工作原因經公司特殊調整者除外。

第十四條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產前15天開始休假;

3、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妊娠3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5、申請產假需復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

6、女職工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每天授乳兩次,每次30分鐘。

第十五條工傷假。

工傷假依據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和西安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喪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三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一天;

3、申請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户籍註銷證明;

4、需赴外地的'員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條公假

1、公司指派參加公司外的集會、訓練或其他活動;

2、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與工作有關的考試、技能鑑定;

3、依法律規定應給予公假的;

4、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請假、調班、消假、計劃外值班審批權限和程序

第十八條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後交公司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週申請。

第十九條職工調班應由本人及代班人員填寫《調班單》。節假日值班調班由部門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職工將經過審批的《請假單》、《調班單》交到考勤人員處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十一條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後30分鐘內電話報備上級領導,並在上班第一天補辦請假手續。

第二十二條須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須在上班後第一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消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第二十三條員工因工作需要,申請計劃外值班,須事先填寫《計劃外值班登記表》,經部門領導審批後交與考勤人員,否則不記入考勤記錄。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考勤。

1、記錄員工出勤情況。

8:25~8:30前台打卡登記

8:40前台記錄彙報每天已到公司員工,將考勤交給企管人員。8:40~9:00考勤人員核對前台未記錄人員的出勤狀況、請假單、調班單。

2、每週一考勤人員根據週末考勤狀況、調班單、請假單、計劃外值班登記表核對週末值班出勤。

3、每月26、27日統計當月公司考勤,28、29日彙總公司其他辦公地點的考勤,30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上報審批。

員工考勤獎罰制度 篇17

第一條為加強考勤管理,規範員工上下班時間,現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一天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每週6個工作日,根據員工工種和所擔負的任務,公司各部門視情安排、調整所屬員工輪休。

第三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實行兩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晚班自上午11時至晚上8時。

第四條公司對員工的考勤,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公司財務部,電腦、空調事業部所屬員工,統一到總經理辦公室簽到。辦公室員工每一天上、下班簽到四次。營業廳早班員工每一天上、下班簽到兩次;晚班員工上午11點簽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營業廳負責人監督執行。

第六條員工上、下班簽到,不許弄虛作假,找人代簽到或替其他人簽到,一經發現,扣發代簽人半天工資,當事人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員工於上班時間後1~10分鐘內簽到出勤者,視為遲到;10分鐘後簽到出勤者視為曠工半天;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者,視為曠工一天。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視為早退;員工早退或下班時間不簽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發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公司所有人員務必先到公司簽到後,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需經總經辦批准,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員工因公外出辦理業務,需提前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員工休假(輪休)應提前申請,填寫申請單。由部門主管批准,交總經辦備案,作為考勤依據,否則,以未簽到作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公司提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講究工作效率;確因公司需要或任務緊迫,員工放下休假,視為加班。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門備案,作為考勤和計發工資的依據。加班薪酬的計發,參見《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二條員工在下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出勤,以雙薪計發工資: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節(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三天。

第十三條員工因病或因事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休假;事假、病假期間不計發員工工資。

第十四條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部門人員的出勤在位狀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

第十五條嘉祥、汶上三聯商場,嘉祥工業園,參照本規定製定相應的考勤管理和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員工考勤獎罰制度 篇18

x有限公司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試行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全體員工的職業行為和勞動紀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及項目部駐地外聘、臨時施工人員。

第二章作息時間

第三條基地管理人員實行每週五天標準工作制: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中午12時至下午1時為午餐休息時間。夏季、冬季調整工作時間時,以公司具體通知為準,遵照國家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製度。

項目駐地施工人員作息時間視工程進度情況安排工作時間。

第三章考勤辦法

第四條公司基的滿勤為當月扣除法定節假日及公休日的剩餘天數,按照22天/月計算;工程部人員按照自然月的天數計算。

公司基地採用考勤機打卡制度。打卡時間:上午9點至9點05分,下午下班前,每天打卡兩次。

項目部、庫房等地沒有安裝考勤機的,由考勤員統一填寫員工考勤表,主管領導簽章後每月末上報綜合管理部。

第五條基地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打卡異常記錄表上填寫原因,並由部門領導簽字,報綜合管理部備案,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六條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第一責任人,考勤員由部門負責人確定。

第七條各部門和項目部應於每月的2日前根據考勤原始記載和打卡記錄情況,對本部門上月的出勤情況進行如實彙總,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簽字後報綜合管理部彙總。

第八條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情況,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在次年的元月10日前做出公示。

第九條、違紀界定: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等四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早退:比規定時間晚上班,視為遲到;比規定時間提前10分鐘下班,視為早退;

2、曠工: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視為曠工:

1)未經請假申請批准,擅自不上班的;

2)未經申請批准遲到和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以上,60分鐘以內,視為遲到1小時,60分鐘以上的,視為曠工半天;

3)未經批准擅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4)員工在上班期間因吵架、打架、嬉鬧致傷病不能正常工作的,視為曠工,並按照不工作的時間計算天數。

5)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6)脱崗時間界定:無正當理由的,沒有履行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離開公司辦私事超過30分鐘者,視為脱崗。

第四章休假

第十條節假日

1、一般公休日:週六、週日

員工考勤獎罰制度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員工的正當權益,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公司系統各單位參照執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條公司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正,下午1時正至5時正,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公司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員工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落實專人負責考勤。考勤員須嚴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時、如實做好考勤登記。部門負責人負有考勤監督責任。

第六條月度考勤時間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考勤員於每月26日後的2個工作日內將考勤彙總表及原始單據報送公司幹部人事部。

第三章請假

第七條員工休假必須事先請假並經批准。除因急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況員工不能自行請假可由同事或家屬代請假之外,均應親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自行離職的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員工休假,部門經理助理及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批准;部門副經理及以上人員由主管領導批准。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

第四章休假

第一節法定公休假

第九條法定節假日為: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

(三)勞動節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六)青年節(5月4日)14--35週歲青年放假半天

第十條公休假日為:每星期六、星期日。

第十一條法定公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二條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週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青年節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二節年休假

第十三條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新進公司的大中專畢業生連續工齡滿1年,從次年起按規定享受年休假。

第十四條年休假標準:

連續工齡

滿1年

不滿5年

滿5年

不滿15年

滿15年

不滿25年

滿25年以上

第十五條員工有年休假待遇在5天以上(不含5天)者,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須連續5天以上(含5天)。

第十六條員工享受年休假,原則上在當年使用,確因工作關係無法休假可順延至次年第一季度,逾期不休假作自動放棄。

第十七條公司各部門在不妨礙工作情況下,自行安排員工休假日期。

第十八條年休假僅限員工本人使用。

第十九條年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三節事假

第二十條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後請事假。

第二十一條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第四節婚假

第二十二條員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即男方不早於22週歲,女方不早於20週歲,可享受婚假。

第二十三條婚假標準:

(一)員工符合法定年齡結婚(包括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

(二)員工晚婚,即男方滿25週歲初次結婚,女方滿23週歲初次結婚,可再增加婚假7天。

第二十四條婚假應當在登記結婚當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動取消。

第二十五條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五節喪假

第二十六條喪假標準:

(一)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3天喪假。

(二)員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給予2天喪假。

(三)員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給予1天喪假。

第二十七條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六節探親假

第二十八條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與父母(包括自幼撫養員工長大的親屬)、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晝夜的,可享受探親假。

第二十九條員工享受探親假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須經領導按權責核准,報公司幹部人事部審核備案後方能生效。

第三十條探親假標準:

(一)員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

(二)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

(三)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

第三十一條員工已離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視作未婚員工。員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而且身邊無子女者,如有16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養在外地的,按未婚員工待遇享受探親假。

第三十二條員工探親假中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員工探親給予路程假,但最多不超過2天。

第三十三條員工探親假期間患病,其病休天數仍作為享受探親假計算,原規定的休假天數不能順延。如果員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滿後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數可根據縣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按病假處理。

第三十四條員工因各種原因在當年與配偶團聚三個月以上,不再享受一年一次的探親假。

第三十五條探親假原則上不能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廢。

第三十六條探親假期間公司支付假期工資(按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為基數計算)。路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報銷。

第七節病假

第三十七條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療單位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可參考醫生建議,給予病假。

第三十八條醫療期是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公司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根據員工在公司(包括公司各系統單位)的工作年限設置醫療期,標準為: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後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最多不超過24個月。

第三十九條員工連續病假6個月,公司支付病假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公司支付疾病救濟費。(按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為基數計算)。標準為:

患病6個月以內

(病假工資)

患病6個月以上

(疾病救濟費)

連續工齡

不滿

2年

滿2年不滿

4年

滿4年不滿

6年

滿6年不滿

8年

滿8年及以上

不滿

1年

滿1年不滿

3年

滿3年及其以上

第四十條員工病假工資或救濟費不得低於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員工個人繳納的四金)的80。

第八節生育假期

第四十一條生育假期標準:

(一)產前假:妊娠7個月以上,給予每天休息一小時。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部門批准,可請產前假2個半月。

(二)產假:順產,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75天;難產產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三)哺乳假:女員工生育後,在嬰兒一週歲內,給予每天1小時授乳時間。若有困難且工作上許可,由本人申請,部門批准,可請哺乳假6個半月。

第四十二條已婚女員工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24週歲的為晚育,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已婚男員工的配偶符合晚育條件,該員工可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和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第四十三條產假期間按《本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生產或流產員工已經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不足其應享受的工資,不足部分由公司發放。產前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不得低於原工資的80。

第九節節育手術假期

第四十四條女員工施行節育措施種類及假期: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2天,3個月、6個月、12個月內各隨訪一次,以後每年隨訪一次,每次休息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當年內,每月經期休息1天。取宮內節育器休息1天。

(二)單純輸卵管節扎休息30天。

(三)皮下埋植休息5天,術後半年內每月隨訪一次,每次休息1天。取皮下埋植休息3天。

(四)輸卵管藥物粘堵休息30天。

(五)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診斷性刮宮休息5天。

(六)人工流產:第一次因放環、節扎、皮下埋植術後失敗的再次人工流產者,凡小於孕13周,行吸宮術及藥物流產者,休息14天;行鉗刮術者,休息21天;凡大於或等於孕13周者,均休息30天。

第四十五條男員工施行節育措施,輸精管節扎休息7天。

第四十六條節育手術假期工資照發。

第十節工傷假

第四十七條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並所在部門報公司幹部人事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幹部人事部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經認定後,給予工傷假。

第四十八條醫療待遇:

(一)工傷醫療費用除按照市規定由醫療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外,其餘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二)工傷員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公司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工傷員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本市規定的標準和輔助器具項目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四十九條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傷員工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公司按其原待遇按月支付薪酬福利。工傷員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本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二)工傷停工留薪期原則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者經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12個月。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員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公司負責。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第十一節公假

第五十條員工按照國家法令,因短期服役、義務勞工及參加其他社會活動等,憑證明文件申請公假,經領導按權責核准後方能生效。

第五十一條公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五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中的工資是指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報酬。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從發佈之日起執行。(年休假自__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五十四條公司原先制定的相關制度、規定與本制度如有牴觸,以本制度為準。

第五十五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幹部人事部。

員工考勤獎罰制度 篇20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職工考勤管理工作,嚴肅考勤工作紀律,嚴格職工勞動紀律,合理支付勞動報酬,保障運輸安全生產正常秩序,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根據《職工考勤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考勤的作用

考勤工作是切實掌握與考查職工作息、出勤、缺勤、休假實際情況,有效組織職工生產,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完成各項生產任務的一項必要工作;是按勞分配的主要依據;是企業規範勞動用工和履行勞動合同的重要手段;對調動職工積極性、保證職工出勤率和出工率、提高職工遵守勞動紀律自覺性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二、考勤的範圍

(一)按規定作息時間檢查職工的出勤、缺勤、遲到、早退情況,記錄、填記職工考勤。

(二)職工出勤並在工作時間內,因故或無故離開工作崗位的檢查處理。

(三)職工出勤、請假、休假、曠工等相關資料的整理、上報、保管;職工出勤率、出工率統計分析與填報。

三、考勤的規定

(一)根據《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

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衞定20084號)規定,職工應嚴格按照制定的日勤制、輪班制作息時間表進行工作與休息。

(二)日勤制職工上、下班,應以適當信號通知;輪班制職工應按輪班作息時間表的規定上、下班。

(三各級管理機構應按業務性質、工作制度的不同,結合實際確定點名、簽到、掛牌等不同形式的考勤方式。

(四)輪班制職工,如遇接班者到時未來接班,不得停止工作,應立即將情況報告有關負責人,以便迅速設法派人前往接替工作。

(五)職工在工作時間內應遵守單位規章制度,服從生產指揮和工作分配,遵守勞動紀律、作業紀律及操作規程,遵守職業道德,禁止非因工擅離工作崗位。

四、各種假的規定

(一)事假

1.職工請事假1天以上的必須事先提交請假書(寫明休假原因、休假天數),零星事假的填記《零星假登記簿》,經單位批准方可休假。零星事假當月累計達8小時按1日計算,不足8小時的按小時計算,不足1小時的不計。職工申請休事假原則上年度內累計不超過1個月。

2.准假權限。營業部經理,每次准假權限為1天,每月不得超過3天;貨運中心部室(部長、主任),每次准假權限為1天,每月不得超過3天;行政正職,每次准假權限10天,年度內不得超過2次。職工因特殊情況確需一次請事假10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休假天數與再次申請休假天數合計超過10天的,必須經報請貨運中心班子成員集體研究決定,原則上年度內為1個月。

3.審批程序。職工不得越級直接向上級申請事假。貨運中心部室(部長、主任)、營業部行政正職在其權限內審批職工休假,必須事先請示貨運中心行政正職同意,方可准假。在同一時間段,班組請假人數較多時,營業部經理必須事先向貨運中心行政正職報告,經行政正職同意後,方可准假。

(二)病假

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應向單位提交原則上為鐵路醫保定點醫院出具的休假(診斷)證明書,休假(診斷)證明書要有主診醫師和醫院醫務部門或醫院指定的職能部門蓋章。單位對職工提交的休假(診斷)證明書進行審核,確定是否因病、傷休假。休假手續,原則上應由職工本人或其家屬提交,其他人提交無效。

2.病、傷假是醫生根據病人病症的情況而批准給予休息養病、傷的時間。在計算假期天數時,應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三)工傷假

工傷職工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申請休工傷假的,應由職工本人或其家屬向單位提交工傷保險參保市所確定的工傷定點醫院醫務部門出據的醫療診斷證明和休假證明書,經單位審核後確定是否因工傷休假;工傷職工暫停工作接受非工傷醫療的,按病假有關規定辦理。

(四)婚假

1.職工在工作地結婚時,給予3天以內的婚假。職工不在工作地而去對方工作地結婚的,給予7天以內的婚假。另加往返路程需要的天數,但最多不超過10天。遇有法定節假日、公休日應計算在婚假以內。

2.職工晚婚的(男25週歲、女23週歲),遼寧省規定婚假增加7天。

3.職工休婚假,應向單位提交書面申請,並出具《結婚證》辦理休假手續。

(五)喪假

1.職工的父、母、夫(妻)、祖父、祖母,子、女死亡,需要職工本人辦理喪事的,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如在外地辦理喪事的,另加路程實際需要的天數,但最多不超過10天。

2.職工的翁姑(公、婆)或岳父、母在職工工作地死亡,需要職工辦理喪事時,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六)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職工晚婚晚育的(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初次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3週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遼寧省規定產假增加60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吉林省規定產假增加30天,男職工護理假7天;內蒙古自治區規定產假增加30天,男職工護理假10天;河北省規定

產假增加45天,男職工護理假10天;黑龍江省規定產假延長至180天,男職工護理假5-10天。

3.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l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

4.職工休產假、護理假,應向單位提交醫院分娩證明書、醫務部門出具的休假證明書。

(七)計劃生育假

1.按照遼寧、吉林、河北、黑龍江省及內蒙古自治區《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規定,晚婚、晚育增加的婚假、產假、男職工護理假,實施計劃生育產前檢查,產後上、取節育環,人工流產、結紮手術等休假,均屬於計劃生育假。

2.職工實施計劃生育產前檢查,產後上、取節育環,人工流產、結紮手術等休假,應向單位提交相應的休假(診斷)證明書和門診病歷(做輔助檢查的,要提交相應輔助檢查資料,如b超、彩超報告單)、孕檢報告單等。

3.職工休計劃生育假的天數,按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區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八)女職工哺乳時間

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

員工考勤獎罰制度 篇21

1.目的

為方便員工日常考勤,保證公司正常工作運行,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實現科學高效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使用釘釘考勤的所有員工。

3.管理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考勤的日常管理、考勤統計工作。

3.2各部門、車間:負責人負責宣導、管理本部門、車間人員的考勤工作。

4.軟件安裝

4.1下載安裝好“釘釘”手機APP或電腦客户端軟件,按操作提示註冊申請賬號(請實名註冊),一個終端設備只能綁定一個賬號。

4.2註冊成功後-“加入團隊”-搜索團隊名稱“X有限公司”-“申請加入”;也可以通過輸入團隊號申請加入。

4.3目前釘釘軟件的功能主要有:人事管理、協同效率、財務管理、行政管理、市場營銷、客户管理等,其中“人事管理”中的“考勤打卡”、“外出”、“出差”、“簽到”、“補卡申請”、“請假”、“審批”、“公告”等功能以及“協同效率”中的“釘盤”功能先行使用,其它模塊功能等條件成熟後逐步開放使用。

5.考勤時間

5.1夏季工作時間(當年5月1號至9月30號),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30。(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5.2冬季工作時間(當年10月1號至次年4月30號),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5.3考勤打卡次數及時間:一日四次,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中午兩次打卡時間點前後不能低於30分鐘。

6.釘釘APP部分功能的使用

6.1考勤打卡

6.1.1使用範圍:凡員工正常上下班都須使用“考勤打卡”功能。

6.1.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考勤打卡”-“打卡”(正常上班/下班打卡或外勤打卡)。

6.1.3查看方法:員工可隨時查看自己的各時期考勤記錄,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考勤打卡”-“統計”-“我的考勤”。

6.1.4注意事項:

離開常駐地點的打卡為外勤,需要有公務外出的審批或詳細説明外勤原因,如無正當理由視為異常考勤。

須按規定一天四次打卡,多打卡將導致系統顯示為早退。

6.2外出

6.2.1適用範圍:凡員工因公外出都須使用“外出”功能。

6.2.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外出”後,選擇“外出時間”、“結束時間”、“外出事由”;添加“審批人”、“抄送人”(根據《釘釘考勤審批流程與權限表》參照附件)。

6.2.3彈性時間:公司給予員工每人每月累計2小時的私人外出時間(不超過2次),用於處理私人緊急事務。(須在外出事由中説明“因私外出”)如果超出,累計每超出4小時扣半天工資,每超過8小時扣一天工資,以此類推。

6.2.4查看方法:員工可隨時查看自己的各時期外出記錄,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外出”-“更多”-“查看記錄”。

6.3出差

6.3.1適用範圍:凡員工因公出差都須使用“出差”功能。

6.3.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出差”後,填寫“出差事由”,選擇“交通工具”、“出發城市”、“目的城市”、“開始時間”、“結束時間”;添加“審批人”、“抄送人”(根據《釘釘考勤審批流程與權限表》參照附件)。

6.3.3查看方法:員工可隨時查看自己的各時期出差記錄,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出差”-“更多”-“查看記錄”。

6.4簽到

6.4.1適用範圍“外出”:凡員工因公/因私外出都須使用“簽到”功能。從公司出發簽到一次,到達目的地時簽到一次、離開目的地時簽到一次、返回公司簽到一次。

6.4.2適用範圍“出差”:凡員工因公出差都須使用“簽到”功能。在始發地拍照簽到一次、每到達一處辦事目的地須簽到一次、返回駐地後簽到一次。

6.4.3使用方法: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簽到”。在“拜訪對象”欄內填寫外出辦事地點或事項(要與申請的外出或出差中的事由相關)。在“簽到”內用相機拍攝該地點顯著標志的照片上傳(在該軟件內拍攝的照片將自帶日期姓名等水印)。

6.4.4查看方法:員工可隨時查看自己的各時期簽到記錄,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簽到”-“統計”-“我的“,可在地圖上選擇“範圍”和“日期”查看。

6.4.5部門負責人可隨時查看部門內員工的簽到情況,單位領導可隨時查看全體員工的簽到情況。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簽到”-“統計”,可在地圖上選擇“範圍”和“日期”查看。

6.5補卡申請

6.5.1適用範圍:因個人疏忽、手機或網絡故障等原因未打卡或簽到。

6.5.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補卡申請”-“去月曆補卡”-“提交申請”-“申請補卡”,填報補卡日期、事由並説明。

6.5.3管理方法:

補卡申請須在當日或三個工作日之內補卡,由於個人疏忽未打卡的填報,每月認可三次,其餘的均按遲到、早退、曠工等實際情形處理。

實際遲到未打卡的,一律不得正常補卡。

補卡一律由本人親自在釘釘上操作“補卡申請”並由上級領導審批方可有效,未審批或退回者按無出勤處理。

6.6請假

6.6.1適用範圍:員工因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等原因請假。

6.6.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請假”,選擇“請假類型”、“開始時間”、“結束時間”、“請假事由”,添加“審批人”、“抄送人”(根據《釘釘考勤審批流程與權限表》參照附件)。

6.6.3管理方法:

請假以半日為最小單位,需提前申請,遇緊急事件或生病等臨時特殊事件,無法提前申請的,需電話告知直屬上級,並得到批准後方可請假,並在釘釘系統內補填請假單並提交,審批完成後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各部門負責人在審批請假時,以不影響正常工作為原則,同一天內部門員工不得全部請假,特殊原因必須請假,需找到代替人員行使其崗位職責。

關於續假,經上級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續假,且必須在釘釘上重新申請請假流程(也可在原有請假流程中進行修改日期後重新審批);未獲批准的續假,視同曠工;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時續假者,員工本人應向直屬上級口頭申請或電話申請,並在事中或事後24小時內補辦釘釘請假審批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6.7審批

6.7.1適用範圍:本人發起某項審批流程或領導審批相關事項時使用。

6.7.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審批”。在“我審批的”、“我發起的`”、“抄送我的”裏面操作相關事項審批流程。

7.釘釘指紋考勤機的使用

7.1適用範圍:員工因不會或不能使用釘釘APP手機軟件的情況下,可以選擇釘釘指紋考勤機打卡。

7.2使用方法:釘釘指紋考勤機的使用方法與公司之前考勤機的使用方法一致。

7.3管理方法:特殊情況下如不能打卡或忘記打卡,應向上級領導報告原由,並在事後及時填寫《考勤異動登記表》參照附件2,由上級領導簽字確認,在當日或三個工作日內交人力資源部備案,無故不打卡又未能説明原由的以未打卡、遲到、早退、曠工等實際情況處理。

8.打卡地點及連接方式

8.1釘釘APP手機軟件

8.1.1考勤打卡地點:公司會統一設置一個常駐辦公打卡地點。將公司整個辦公區設為考勤範圍,通過手機定位,精確到50-300米的定位方式,離開此地點則顯示為外勤打卡。

8.1.2網絡連接方式:可以用公司網絡,也可以用自帶的手機流量,打開手機GPS定位後進行打卡。

8.2釘釘指紋考勤機

8.2.1考勤打卡地點:公司門衞處。

8.2.2網絡連接方式:公司網絡。

9.遲到、早退、忘打卡、曠工的管理

9.1除無法避免之客觀情形(如惡劣天氣、事故、意外等)或未得到上級的特別許可或批准的情況外,任何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9.2當月遲到第一次扣款10元,第二次扣款20元,第三次扣款30元,三次以上扣款50元。

9.3早退的,扣款50元/次。

9.4實際按時上班但忘記打卡的,可在當日或三個工作日內申請補卡,每月申請補卡次數不得超過三次,超過三次的每次扣款10元。

9.5無故缺勤4小時以上的,視為曠工半天,扣除半天的考勤工資。

9.6無故缺勤8小時以上的,視為曠工一天,扣除一天的考勤工資。

9.7連續曠工2天(含)以上或年度內累計超過3次(含)曠工,屬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將予以無條件開除。

10.附則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與修訂,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後,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

員工考勤管理流程圖

釘釘審批流程與權限表

考勤異動登記表

員工考勤獎罰制度 篇22

為進一步強化考勤管理工作,規範和簡化簽到考勤程序,公司決定將原打卡機考勤方式取消,全面啟用指紋簽到考勤系統,並制定指紋考勤管理辦法。

一、管理辦法

1.考勤機是對員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採用指紋考勤機必需本人親自考勤,能夠控制代打卡現象。

2.指紋簽到實行每天兩次簽到制度,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班為,下班為簽退。員工要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按時考勤。

3.公司共安裝兩台指紋考勤機。一台安裝在辦公樓一樓大廳內,為行政、財務、技術、質量、採購、設備、用户服務部門的員工使用;一台安裝在原打卡機的位置,為生產部辦公室、機加工段、鉚焊工段、裝配工段的員工及實習大學生使用。

4.考勤機上下班時間是已經設定好的,若各部門有什麼變化,及個人有什麼變動(如換班、公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帶薪年假等),需填寫相應的表格由領導簽字後交到行政部由考勤員留存備查,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5.各種考勤制度及處罰規定仍依據《員工手冊》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6.加班是以規定下班時間以後實際簽退時間減去正常下班時間來計算的,為防止不坐通勤車的員工晚簽退,多計算加班時間。月末各部門領導需對員工的加班及其他出勤情況進行審核,無誤後管理員將對本月出勤情況做出統計報表。作為每月工資發放及各項評比的依據。

7.如根據工作需要,員工在當天二十四小時連續上班後第二天仍繼續上班時,為有效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需在第二天的7:00之前做一次下班簽到,7:00之後再做一次上班簽到,之間至少間隔3分鐘。

8.員工要嚴格按照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塵、砂礫等物質留在指紋採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東西接觸考勤機。

9.考勤機上設定了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可到行政部找管理員,若自己擅自擺弄出現的問題,將對其通告批評並造價賠償。

二、使用注意事項

1.簽到及簽退時,手指平壓於指紋採集窗口上,指紋紋心儘量對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採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採集頭上,並且覆蓋儘可能大的面積。不要垂直點擊指紋在指紋採集頭上;不要快速的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指紋輸入結束後,出現語音提示“謝謝”為成功驗證指紋。

2.若手指皮膚乾燥無法輸入有效指紋,可用力摩擦手指與手掌,因為摩擦可以產生油脂,或可採用哈氣等辦法,適當濕潤手指。

3.每位員工在採集指紋時都採集的兩個手指,當其中一個由於某種原因不能及時輸入成功時,可採用另一隻手指考勤。

4.若不管理怎樣都無法正常驗證。可採用ID 指紋的驗證方式,即先輸入自己的編號(數字),然後再輸入指紋。

5.若無法採集指紋,可以用密碼的方式進行考勤,先輸入編號再輸入密碼。

6.為節省電量及延長考勤機使用時間,連續30分鐘無人使用時考勤機將自動處於休眠狀態。若想進入使用按一下電源鍵即可。

員工考勤獎罰制度 篇23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

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

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員工考勤獎罰制度 篇24

(一)全局工作人員要加強組織紀律觀念,嚴格執行幹部、職工考勤制度,嚴格按縣府規定的作息表上下班,不得無故缺勤、遲到、早退。

(二)上班時間各科室工作人員外出辦事,時間較短者,應告知辦公室人員,如時間較長者應向本局分管領導彙報。

(三)本局工作人員,請假一天由各科(室)長(主任)審批;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局長審批;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由局長審批;請假七天以上報縣委組織部審批。

(四)工作人員按規定實行年休假制度。工作時間滿30年者年休假20天,滿20年者年休假15天,滿15年者年休假10天,滿10年者年休假7天。休假由各科室根據工作情況,統籌安排,並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休假原則上一次安排一人休假,一次使用完假期。一年內事假累計達到本人應享受休假時間,病假相加超過30天的或自學(函授)考試複習請假超過本人休假時間的,當年均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五)享受探親假、生育假、婚喪假、年休假的,由享受者本人提出申請,報辦公室審核,經局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其待遇按蒼政辦[20__]27號文件執行。

(六)考勤登記,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間以“考勤表”記錄為準,每次上下班簽到時差為15分鐘,超過15分鐘按遲到或早退論處,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發考勤獎10元,遲到或早退一次超過二小時按曠工半天論處,月累計遲到或早退5次按曠工半天論處(依次類推)。無故曠工一天扣50元,月累計無故曠工2天以上取消當月考勤獎;年累計曠工10天以上取消全年獎金,家住外地的同志每週一上班或週末下班可推遲或提前一小時。

(七)請假須事先填寫請假條,辦理審批手續。如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請其他同志代請假,事後説明原因,並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八)無故缺勤、遲到或早退,每月違反二次者,辦公室向其提警告;違反三次以上者,違反者寫書面檢查,並與年終獎金掛鈎,扣發的獎金分別獎勵給優秀和遵守紀律者。

(九)各科室應及時將請假條送局長室審批,作為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依據。

(十)以上考勤制度由辦公室做好統計,實行按月登記,全年彙總,並報局長室。

(十一)年度考核按縣人事局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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