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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項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精選3篇)

公司各項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精選3篇)

公司各項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公司各項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精選3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集團領導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開具公司介紹信到市公安指定的地方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部門章、勞動人事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企業管理總部辦理刻印手續。

(四)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新印章要做好戳記,並統一在企業管理總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責任者及使用範圍

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公司公章

公章由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附表3),由部門總經理核准,集團領導審批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後方可蓋章。

公司公章使用範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的任免聘用。

7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

合同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核准,集團領導審批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後方可蓋章。

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個人名章:

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權董事長辦公室主任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法人私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等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

財務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

職能部門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主要適用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繫使用,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同意,集團分管領導審批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後方可蓋章。

(六)地區子(分)公司公章:

地區子(分)公司公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該公司總經理核准,該公司董事長審批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後方可蓋章。

五、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職責: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台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4《印章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

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見附件:表3《印章使用申請表》)。董事長簽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則將董事長簽字的原文件留底備查。

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台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章、發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後,由集團公司領導籤批後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集團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

1、涉及個人財產、經濟、法律糾紛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准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員工或與公司工作、業務無關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紹信、空白證件、空白紙張等。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部門總經理和集團領導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7、公司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辦理攜帶印章外出登記手續(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8、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集團公司領導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7《印章停用申請表》)

(三)印章的更換

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印章停用申請表》,經集團領導核准後,交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按批示處理,並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八、附則

1、本制度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擬製,執行總經理批准後從20xx年10月日起實施。

2、本制度解釋權歸X有限公司。

3、附件:

附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附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附表3《印章使用申請表》

附表4《印章移交登記表》

附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附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附表7《印章停用申請表》

公司各項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2

為了規範機關印章管理和使用行為,保證全系統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刻制

單位印章一般由其上級單位或組織刻制下發。如情況特殊,經上級授權,下級單位或組織也可按照上級要求和有關規定,持批准制印的證明文件到當地公安機關核准登記的制印單位刻制。單位內設機構的印章由本單位辦公室統一刻制。機關各種業務專用印(章)由使用印(章)的部門按有關規定報批後刻制。任何單位和部門都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變更印(章)名稱、規格和字號。

二、印章管理

(一)單位行政印章(含鋼印)由本級辦公室保管;黨組印章由本級人教科保管;紀檢組印章由本級機關紀檢監察部門保管;機關各部門印章(含各類業務專用章)由該部門保管;基層單位印章由本單位保管;掛靠社團的印章自行保管。

(二)印章實行入櫃存放和專管員制度。印章管理員遇事出差時,其所在部門領導要及時指定代理人。印章管理員調整時,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並更換印章保險櫃密碼。

(三)印章管理員不得將印章隨身攜帶,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將印章帶離辦公區使用,須報經本部門主要領導或局領導批准,並在當日內迴歸原處。

三、印章使用

(一)使用單位印章實行登記制度,《印章使用登記薄》必須載明用印單位、日期和用印原因、經手人及審批人等內容,以便備查。

(二)本單位與其他單位聯合發文時,印章管理員應仔細審閲會籤文原稿和成文公文,凡會籤文原稿未經本機關有關部門審核和本單位領導簽發意見或會籤文原稿與成文公文內容不一致的,不得在成文公文上加蓋本單位印章。

(三)未經本單位或本部門領導人批准,機關各部門印章管理員不得使用本單位或本部門印章對外出具各種證明文件。

(四)印章管理員未經請示所在部門或本單位領導同意,不得在本單位的空白介紹信、單位信箋或其他書寫紙張上加蓋本部門或本單位各類印章。否則,造成一切不良後果全由印章管理人員負責。

(五)掛靠社團的.印章和機關各部門的業務專用章也要規範使用,防止失控。

公司各項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3

“南寧市第十九中學”公章是代表學校的正式署名,是我校法定名稱的體現,是學校職權的一種憑證和標記,具有代表性和立法性。任何文件和材料,只要加蓋學校公章,學校就要對文件和材料內容承擔法律責任。為了確保學校公章使用的嚴肅性,特作如下用印規定:

(一)管理規定

1、學校公章由校辦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均要通過管理人員;

2、公章必須置於保險櫃或牢固的櫃、抽屜之內並加鎖,以保證公章的絕對安全;

3、公章不得委託他人代取代用,更不能借用;

4、公章必須存放在辦公室,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准,由管理人員帶章到現場監印;

5、不得在空白函箋或空白表格上蓋公章。

(二)使用規定和範圍

使用公章必須嚴格執行審批制度,根據管理權限由學校領導、各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到公章管理人員處用印。公章使用必須要登記。需領導審核的材料有:

1、以學校名義上報、發送的文件、材料、各種報表、各種評審材料等;

2、以學校名義簽訂的合同書、協議書、委託書等;

3、由政教處、教務處、人事部門管理的各種證件的發放,如學生證、畢業證等證件;

4、以學校名義頒發的獎狀、外送的請柬等;

5、科研項目、成果申請書等;

6、因公事需要開具介紹信的;

7、因個人私事需要學校出具證明的;

8、其他重要的證明或材料。

本規定從發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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