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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學校物品安全管理的制度

國小學校物品安全管理的制度

1、新購物品要隨時驗收、賬物要相符,財務和總務要同時造帳登記,做好註冊工作

國小學校物品安全管理的制度

2、學校各處的物品要分別列帳,各處要有專人負責並保管,如有遺失,要隨時上報,並追究責任。總務處每學年末和學年初各清點一次,結果由責任人簽字,如有遺失和損壞,要追究責任。

3、非正常使用損壞物品要按價賠償,由總務處確定賠償金額,由財會收取現金並出示收據

4、正常使用損壞的物品或消耗品由學校更新,但需要到總務處説明並以舊換新。

5、外借物品由領導簽字,貴重物品由校長簽字。學校所有物品沒有領導簽字而擅自動用或帶出校外,一經發現按偷盜學校財務處理。

6、學校大門處要加強外出管理,特別是攜有物品物資外出人員和車輛,要有綜治辦和總務處的批條或批示。學校內的財產和物資任何個人和部門無權拿出校外。

7、校園各處户外物資如配電照明設施,排水排污設施,清潔設施等,任何人不得亂動,因擅自亂動而造成損失和後果的,由亂動者完全負責。

8、調離人員離校前,要到各處室領導處簽字確認已無借用學校物品後,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9、報廢物品要由總務處批准,報財會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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