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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1、對會見領導的客人要求主動出示工作證、學生證。

學校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2、門衞人員要嚴格執勤、文明執勤,對出入人員要注意盤查,對出入的車輛要認真檢查,對攜帶公共財物出校門者,沒有手續一律不準放行。嚴格落實來客登記制度,如有意外情況,值班人員應及時採取措施,並隨時報告。

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按規定時間關、開大門;並經常打掃衞生,保持室內外整潔美觀。

4、嚴格落實夜間值班制度,按時對學校情況進行巡查,如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

5、騎自行車出入校門,必須下車推行。因公(或非因公)機動車輛要求進入學校大門,應主動出示有關證件或説明原因,經值班人員同意後將車輛停放院內指定位置。

6、學校各機房門窗要加固,門鎖鑰匙由專人管理,不準交給學生開門代替。

7、加強在校學生管理和教育,避免打架鬥毆現象發生,如有社會人員參與在校生打架現象,應及時與所轄區派出所聯繫,進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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