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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源管理制度十篇

危險源管理制度十篇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1

危險源安全管制度理

危險源管理制度十篇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檢測、評價、監控、應急救援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綜合部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編制、修訂;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危險源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各部門在危險源管理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五條

危險源所屬部門全面負責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隱患治理工作;負責對危險源辨識、評價、建檔、監控,在職責範圍內對危險源管理工作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六條

各專業處室依據自身職能劃分負責專業範圍內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內容和要求

第一節

危險源的辨識、登記、評價和備案

第七條

公司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公司統一監管,職能處室專業管理”的原則。

第八條

公司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xx)中規定的標準,由綜合部在每年第四季度組織一次對公司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屬於重大危險源的,及時進行登記。

第九條

危險源在辨識出後,公司成立安全評估組,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評價,以評估危險源的危險因素、危害特性、管理現狀、導致事故的途徑等。

第十條

評價工作結束後,由安全評估組編制《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分析科學、辨識充分、數據準確、內容完整,改進措施應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其編制內容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途徑及嚴重程度;

(五)防範事故的對策措施;

(六)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與評價;

(七)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在編制完成後,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確認,經審核批准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報送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十二條

當重大危險源現狀發生以下變更時,應當對危險源進行重新辨識與評價,並將評價報告報公司綜合部備案。

(一)重大危險源生產、儲運地址發生變化的;

(二)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變化的;

(三)應急救援預案發生變化的;

(四)危險化學品的容量、介質發生變化的;

(五)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國家有關標準發生變化。

第十三條

對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所屬部門應及時對危險源進行登記、評價、建檔;對經技術改造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經安全評價後,報公司綜合部。綜合部負責及時更新公司重大危險源信息,對消除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報綜合部核銷。

第二節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四條

對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由綜合部會負責進行統一管理,綜合部負責日常的監督管理,生產部負責日常的全面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對危險源實行安全承包制度。由公司負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檢測監控等規章制度、控制方案,並將管理職責分解、落實到各崗位,明確各級人員在重大危險源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職責。當危險源管理人員發生變更時,應及時調整重大危險源安全承包人。

第十六條

危險源旁設置標識牌,標識牌中應明示危險物質、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應急措施、注意事項、承包責任人等信息。

第十七條

公司每季度對危險源進行專項安全檢查,並形成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相關要求進行整改、落實、歸檔。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危險源的安全評估、檢測、監控情況;

(五)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誌設置情況;

(七)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第十八條

根據管理職責,危險源的各級安全承包人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公司、應嚴格控制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定期對現場環境進行檢測、分析;對涉及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尤其是特種設備,應按規定定期檢驗、檢測,並做好檢驗、檢測記錄、台帳。

第二十條

檢查中發現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立即採取措施,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事故隱患信息應立即上報公司綜合部。

第二十一條

針對危險源的危險特性,公司應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配備充足的應急器材、設施,並每季度組織員工的學習與演練,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將危險源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中,保障崗位員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操作規程、操作注意事項、應急處置、安全防護、安全管理要求等安全知識。

第二十三條

公司綜合部建立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檔案,檔案內容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的有關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四)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記錄;

(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

預案和演練記錄。

第二十四條

公司綜合部每月統計各部門危險源的運行、監控情況,填寫《危險源監控台帳》,經公司安全主管審核後,每月28日前報總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四章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與總公司相關制度出現相牴觸時,按總公司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2

基層骨幹和全體員工都有參與危險源管理、辨識、評價、削減的責任和義務。井區負責人、班站長負責組織制定糾正措施實施風險削減;基層安全管理幹部負責危險源辨識、事故隱患查找及風險削減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崗位員工負責對在生產過程中出現或存在的事故隱患進行初步判斷,對能力所及的應進行削減或控制。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3

為了確保倉庫員工和企業的生命財產安全,有效識別、檢測、管理、評估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重大危險源辨識》和《重大危險源申報範圍》識別倉庫範圍內的重大危險源。

二、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由配送部指定專人進行管理。

三、對重大危險源建立專門的檔案,檔案同時報送市、區安全監督管理局申報備案。

四、每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估),安全評價報告報送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五、制定針對重大危險源的專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對入庫商品嚴格按照檢驗流程根據定貨合同和產品檢驗報告進行檢驗,不合格產品禁止入庫。

七、對已入庫的商品加強管理,防潮、防腐、防高温,採取一切有效措施確保商品安全。

八、產品出庫嚴格履行票據流程的規定,按照商品銷貨清單付貨,嚴禁白條出庫,嚴格控制商品的流向和流量。

加強值班力量,晝夜有守庫員巡邏值班,嚴防壞人破壞。

九、對進入的人員車輛嚴格檢查登記,嚴禁任何人將火種帶入庫區。

十、監控室24小時值班監控,人防、技防相結合。

庫區豢養一定數量的警衞犬,彌補人防技防的空白。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為了辨識公司範圍內作業場所的危險源,對其進行科學評價和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保證公司生產經營安全平穩運行,制定此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生產活動中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等管理。

3.引用標準

3.1《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3.2《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

4.職責

4.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的程序和方法,指導各部門、車間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工作。

4.2安全科應建立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管理文件,組織實施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並制定相關控制措施。

5.內容及要求

5.1危險源辨識的原則

5.1.1應考慮本企業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

5.1.2應考慮時效性,危險源辨識應具體在特定時間範圍內。

5.1.3應考慮範圍,危險源辨識在特定的範圍內進行。

5.1.4應考慮採用的方法,採用的方法應體現科學性、系統性、綜合性和適用性原則

5.1.5應考慮所進行工作的性質,危險源辨識應在不同環境和不同背景下靈活進行,如發生傷害事故後應對風險級別和風險控制策劃進行重新評審等。

5.2危險源辨識的主要範圍

危險源辨識覆蓋企業生產活動、產品或服務活動的全過程,包括:

5.2.1作業地質及環境條件。

5.2.2作業場所平面分佈圖。

5.2.3建(構)築物。

5.2.4採購服務過程。

5.2.5作業設備、裝置。

5.2.6粉塵、毒物、噪聲、振動、高温、低温等有害作業場所。

5.2.7管理設施、事故應急搶救設施和輔助生產、生活衞生設施。

5.2.8勞動組織、生理、心理因素、人機工程學因素等。

5.3危險源辨識條件

5.3.1辨識時應充分考慮三種狀態,即:

1)正常態:指作業活動、系統或設備等按照其工作任務連續長時間進行工作的狀態。

2)異常態:指作業活動、系統或設備週期性或臨時性的進行工作的狀態,如設備的開啟、停止、維修等。

3)緊急態:指發生火災、爆炸、人員傷亡等狀態或其發生的臨界狀態。

5.3.2辨識時應充分考慮三種時態,即:

1)過去:指作業活動、系統或設備等過去的安全控制狀態及發生過的人身傷害事故。

2)現在:指作業活動、系統或設備等現在的安全控制狀態。

3)將來:指作業活動發生變化、系統或設備等在發生改進、報廢、退役等活動時產生的安全控制狀態變化。

5.3.3六種能量逸散類型,即:動能、勢能、電能、物理能、化學能、生物能。

5.3.4四種事故起因,即: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缺陷、管理缺陷。

5.4危險源識別方法

5.4.1進行危險源辨識所必須的知識和經驗

1)關於對象系統的詳細知識,諸如系統的構造、系統的性能、系統的運行條件、系統中能量、物質和信息的流動情況等。

2)與系統設計、運行、維護等有關的知識、經驗和各種標準、規範、規程等。

3)關於對象系統中的危險源及其危害方面的知識

5.4.2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危險源辨識方法可以粗略地分為對照法和系統安全分析法兩大類

1)對照法。與有關的標準、規範、規程或經驗相對照來辨識危險源

a安全檢查表。運用已編制好的安全檢查表,對組織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可辨識出存在的危險源。

b詢問、交談法。與生產現場的管理、施工人員和技術人員交流討論,獲取危險源資料。

c現場觀察法。到施工現場觀察各類設施、場地,分析操作行為、安全管理狀況等,獲取危險源資料。

d問卷調查。問卷調查是通過事先準備好的一系列問題,通過到現場察看和與人員交談的方式來獲取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的信息。

e查閲相關記錄。查閲組織的事故、職業病的記錄,可從中發現存在的危險源。

f獲取外部信息。從有關類似組織、文獻資料、專家諮詢等方面獲取有關危險源信息加以分析研究可辨識出組織存在的危險源。

g工作任務分析。通過分析組織成員工作任務中所涉及的危害,可識別出有關的危險源。

2)系統安全分析法。系統安全分析是從安全角度進行的系統分析,通過揭示系統中可能導致系統故障或事故的各種因素及其相互關聯來辨識系統中的危險源

a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是一種對工藝過程中的危險源實行嚴格審查和控制的技術,它是通過指導語句和標準格式尋找工藝偏差,以辨識系統存在的危險源,並確定控制危險源的對策。

b事故樹分析。事件樹分析是一種從初始原因事件起,分析各環節事件“成功(正常)”或“失敗(失效)”的發展變化過程,並預測各種可能結果的方法,即時序邏輯分析判斷方法。應用這種方法對系統各環節事件進行分析,可辨識出系統的危險源。

c故障樹分析。故障樹分析是一種根據系統可能發生的或已經發生的事故結果去尋找與事故發生有關的原因、條件和規律。通過這樣一個過程分析,可辨識出系統中導致事故的有關危險源。

按照風險評價結果的量化程度,評價方法可分為定性風險評價法和定量風險評價法。

常見的風險評價方法有兩種:專家現場詢問觀察法和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

5.5.1專家現象詢問觀察法

由專業人員組成專家評價小組對辨識出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定性判斷該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以及一旦危害事件發生後所帶來的後果,並確定該危險源的風險級別,參考評價準則如下:

1)曾經發生過且無良好控制措施的重大事故或事件,評為不可容許風險。

2)曾經發生過已制定有效控制措施的重大事故或事件評為重大風險。

3)違反法律法規的預計可能導致的事故結果在重傷或重傷以上的評為不可容許風險。

4)違反法律法規的預計可能導致的事故結果在重傷以下的評為重大風險。

5)相關方強烈抱怨的事故或危害事件評為重大風險。

6)除上述5項以外的事故或危害事件評為一般風險。

5.5.2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

1)判定準則

a危險性指數大於320的,確定為一級;

b危險性指數大於等於161但小於等於320的,確定為二級;

c危險性指數大於等於71但小於等於160的,確定為三級;

d危險性指數大於等於20但小於等於70的,為四級;

e危險性指數小於20的不列入等級。

2)判定方法

作業危險性指數是下列三個因素的乘積:

危險指數D=L×E×C

L-----發生危險事件的可能性

E-----作業者在危險環境下的狀況

C-----事故的可能後果

a發生危險事件的可能性(L)

L

分數

完全預料到

10

相當可能

6

不經常,但可能

3

意外,很少可能

1

可以設想,但極少可能

0.5

極不可能

0.2

實際上不可能

0.1

b作業者在危險環境中的狀況(E)

E

分值

連續處在危險環境中

10

每天在有危險的環境中工作

6

每週一次在危險環境中工作

3

每月一次在危險環境中工作

2

每年一次在危險環境中工作

1

極難出現在危險環境中工作

0.5

c事故的可能後果(C)

現象

可能後果

分值

大災難

多人死亡

100

災難

數人死亡

40

非常嚴重

一人死亡

15

嚴重

嚴重致殘

7

重大

手足傷殘

6

較大

受傷較重

3

引人注目

輕傷

1

d危險指數評價(D)

D

危險程度

風險等級

>320

極度危險,不能繼續作業

不可容許風險

161-320

高度危險,要立即整改

重大風險

70-160

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重大風險

20-70

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一般風險

≥20

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一般風險

5.5風險控制

5.5.1風險控制原則

風險控制措施應首先考慮風險消除的原則,然後再考慮風險降低的措施(降低風險概率,降低傷害潛在的嚴重程度),將使用個體防護措施作為最後的手段。

5.5.2重大危險源

1)對評價出的重大危險源,各部門要分析原因,實施糾正及預防措施。

2)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必須嚴格執行相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3)對於存在技術、資金問題的重大危險源,職能部門將分期列入當年或來年的整改方案進行整改。

4)安全部和所在單位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台帳。

5.6.3一般危險源

1)一般危險源由基層單位和從業人員按要求進行風險控制,從業人員執行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操作規程。

2)基層單位要建立一般險源管理台帳,根據危險源的特點進行分時分級控制。

5.7危險源的控制

5.7.1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重點控制,公司每半年檢查一次,基層單位每月檢查一次,班組每週檢查一次,作業人員每天檢查一次。

5.7.2一般危險源所在部門嚴格控制,安全部每月檢查一次,基層單位每週檢查一次,作業人員每天檢查一次。

5.7.3檢查人員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採取防範措施並限期整改。

5.7.4安全部負責按要求上報備案重大危險源工作。

5.7.6安全部組織有關部門對危險源對應崗位制定監控組織措施,措施中要求明確職責、崗位人員培訓、防護器具配置要求及安全控制措施。

5.8危險源的編號和標誌

5.8.1危險源編號

1)重大危險源由公司統一編號,按重大危險源進行管控。

2)一般危險源由各基層單位參照公司編號的原則自行排列編號。

5.8.2危險源標誌

重大危險源,要設立醒目的危險源標誌及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並懸掛在明顯位置,以便提示。

5.8.3標誌內容

標誌牌上定好名稱、編號、危害及責任者,並寫清注意事項(提示)。詳見圖一。其中:

1)名稱--危害部分稱謂;

2)地點--所在位置、崗位;

3)危害--可能引起的事故危害;

4)責任人--危險部位單位負責人;

5)注意(提示)--注意事項或預防事故的主要措施。

5.9危險源的更新

5.9.1公司每年至少應進行一次危險源的重新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

5.9.2當發生下列情況時,要及時進行危險源的重新識別與風險評價,以確保相關資料的有效性。

1)法律、法規及自身要求發生變化。

2)經營形式發生變化。

3)設備、設施、技術發生變化。

4)作業現場發生變化。

5)作業方式發生變化。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5

定期開展危險源普查。採油廠、井區、班站每月開展一次危險源辨識工作,並按照危險源級別劃分,積極組織風險削減。

1、一、二級危險源,及時上報HSE辦公室及相關科室。

2、三級危險源,由井區負責人為風險削減第一責任人,組織實施風險削減;四級危險源,班站長為風險削減第一責任人,組織實施風險削減。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6

由安全管理幹部負責,應及時組織全區員工的HSE知識培訓,提高全員綜合素質,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章操作等人為風險。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7

1、為全面及時掌握我公司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及分佈,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早期預控機制,有效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重大危險源監管、監控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合理設計、統籌規劃、強化監控、科學治理。

(1)要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摸清底數,掌握各分場、廠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和分部情況,建立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如實填報登記《重大危險源申報表》。

(2)要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設備、設施、系統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實時檢測或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每年要落實安全治理整改對策措施。

(3)要針對我公司存在的各類重大危險源情況,明確專門管理機構監管、配備專門人員檢測監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開展動態檢測監控、分析檢測監控參數、及時處理存在的安全隱患。

(4)必須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類重大危險源開展專項安全檢查,對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要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險危害因素、確保安全生產。

3、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應急預案,並要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情況及時修訂完善;要對職工家屬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讓職工瞭解、掌握重大危險源事故的應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識。

4、要嚴格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及其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後果,實行分級管理與監控: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是可能造成特別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險源,必須作為安全管理和檢測監控的重點對象;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險源,也應加強管理和監控、不留死角。

5、對各類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治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則,要採用先進科技檢查監控手段和治理技術裝備,提高監控、治理的本質安全水平。

6、安全科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隱患,必須下達書面治理整改通知單責令有關單位或部門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必須責令有關單位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停止生產作業或停止使用運行,制定切實有效的防範、監控、整改措施後要限期整改完成。

7、安全科必需加大對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治理整改質量的跟蹤監督力度,對因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時、治理整改質量不好的,不論發生事故與否,均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整改不力、監管不力責任。

8、安全科必須加強職工對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治理、防災、避災等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職工對重大危險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

9、從事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均必須經過具有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進行專門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後,方可從事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作業。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8

為創新建築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實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加強事故的預警預防預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證經濟建設的正常程序,現就我縣加強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重大危險源的認定

(一)施工現場有下列狀況之一的,可認定為重大危險源

1、違反國家行業標準、規範及強制性條文規定的;

2、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檢查,分項檢查中保證項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證項目中有一項得分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現場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中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複雜的基坑、溝(槽)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構件橫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2,或集中荷載大於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

5、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

6、起重吊裝工程;

7、懸挑式腳手架,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吊籃腳手架;

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複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管理

(一)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職責,認真組織實施。

(二)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務必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包括監控措施、應急預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資料。

(三)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凡屬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

(四)對存在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施工單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技術人員嚴格進行技術交底,並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應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並及時構成驗收記錄。

(五)施工單位應對從事重大危險部位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作業隊伍,採取有效措施,在作業活動中對作業人員進行管理、控制並及時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為。

(六)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範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分部分項各道工序、各個環節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構件的不安全狀態進行辨識、登記、彙總重大危險源明細,制定相關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部位進行環節控制,並公示控制的項目、部位、環節及資料等,以及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對危險源採取的防護設施狀況及防護設施的狀態,職責落實到人。

(七)施工單位項目工程部應將重大危險源公示項目作為每一天施工前對施工人員安全交底資料,提高作業人員防範潛力,規範安全行為。

(八)監理單位應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重大危險部位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對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或拒絕整改的,應及時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九)建設單位要保證用於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所需的費用及時劃撥;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禮貌施工措施費單獨列支,保證專款專用。

(十)施工單位應對施工項目建立重大危險源施工檔案,每週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

(十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

(十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和項目監理單位應把施工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施工狀況作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階段性評價的一項重要資料,落實控制措施,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

三、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9

危險源管理組織結構:

組長: 楊獻國

副組長:施超

成員:于波、高潔、張志、李中源、 陳洪立、劉海軍

職責:

2.1、組長對高爐作業區的危險源管理負全面責任。

2.2、副組長協助組長管理高爐作業區的危險源,在組長外出期間對高爐作業區的危險源管理負責。

2.3、各成員根據職責分工,對各自業務範圍內和所管轄區域的危險源管理負責。

2.4、各成員對根據聯保互保網絡所確定的責任區危險源管理工作負責。

2.5、作業區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危險源管理工作,並對各崗位的工作實施幫助和指導。

2.6、高爐作業區每班作業前都要對危險源辨識工作進行部署,對新增的危險源、事故隱患及控制措施、寫出《隱患報告表》,《隱患報告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安全員報生產科作為監督檢查的依據,一份由高爐作業區作為隱患整改的依據。

2.7、對於大的檢修或特殊的作業活動,各參戰崗位及人員都要進行臨時危險源辨識,並將辨識的危險源連同控制措施一同上報生產科。

2.8、對於高度危險的作業活動,在進行危險作業審批時,應將臨時辨識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報生產科。

2.9、各辨識組成員要根據業務職責,對新增危險源或隱患,每月24日前通過《隱患報告表》報生產科,報告內容包括隱患(或危險源)名稱、消除、控制情況。

2.10、隱患報告表要由高爐作業區、各崗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並加蓋公章有效。

2.11、隱患報告實行零報告制度,即高爐作業區有無新增危險源、隱患都必須上報,高爐作業區不能實行零報告。

2.12、在高爐作業區從事建築、運輸、學習、參觀訪問等相關方的危險源辯識由各相關負責任人負責。

考核:

1、對危險源定期辨識沒有落實的班組,發現一次考核100元。

2、對屬於臨時性辨識的危險源,沒有辨識的,一次考核責任班組100元。

3、隱患報告表每少報一次考核責任班組50元,報表沒有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及蓋章的,視為沒報予以考核。

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實行,相關文件中有關規定如發生衝突以鍊鐵廠安全規定為準。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10

對暫時不具備削減條件的危險源,應向HSE辦公室提出臨時性防範措施意見,經HSE辦公室同意後,指派專人負責監督、落實防範措施的執行情況,待條件成熟後,進行風險削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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