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危化品管理制度十篇

危化品管理制度十篇

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1

危險化學品倉庫篇一: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制度

危化品管理制度十篇

危化品倉庫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安全管理,保證安生生產,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做到防患於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危化品倉庫及相關供應協作單位。

3.操作程序

3.1危險品倉庫管理員應熟悉掌握所有倉庫內危化品的理化性質,並掌握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3.2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斜和滾動;灌裝液體危化品時,卸料口應用管卡或鐵絲卡緊扎牢,嚴防危化品泄漏及卸料管衝落,造成物料損失或危害人員安全;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如硫酸、甲醛等﹚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3.3危化品入庫前均應進行檢查驗收,初次入庫的危化品,倉庫管理員應檢查廠家是否提供該危險化學品的物質性能﹙質檢報告),登記驗收時要對照進貨清單核對數量,檢查包裝有無破損,危化品有無泄漏,包裝與實物是否相符等內容,經核對無誤後方可入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供應協作單位裝卸造成泄漏,對一般物料造成泄漏的`,由安委辦會同倉庫、採購及供協單位相關人員查清泄漏量及事故的危害性,向供應單位索取1000-10000元的事故經濟補償,因供方裝卸運輸過程中造成危化品泄漏造成人身傷害的或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安委辦會同相關部門查清損失狀況由供方承擔相應責任。

3.4固體危化品入庫時要嚴格按相應劃分區域擺放,不得私自亂放,堆放的高度不得超過2米,防止傾倒。

3.5倉庫管理員應經常對危化品進行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等,應及時處理。發生危化品泄漏時,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執行,發生火災時,按《火災撲救、疏散處理預案》執行。

3.6領用時由各車間班長根據實際用量填寫領料單,指定專人進行搬運,危險化學品倉庫要嚴格做好出庫的數量登記,並向領用人説明化學品搬運使用要求。

3.7凡用玻璃容器盛裝的危化品的,必須採用木箱搬運,嚴防撞擊、振動、摩擦、重壓和傾斜,所有化學品按“先進先出、後進後出”的原則發貨。

3.8未經允許,禁止進入危化品倉庫區,進入危化倉庫的人員嚴禁吸煙帶火種進入庫區。

3.9嚴禁在危化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3.10各種安全消防裝置、警戒標記、照明等設備要定期檢查,未經允許,危化品倉庫設施不得私自移動、拆除或破壞。

3.11每月底30日前倉庫管理員及安委會成員必須對危化品倉庫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做好相應記錄。

3.12倉庫管理人員和經同意進入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人員務必遵守本制度,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3.13以上條款最終解釋權歸湖北山樹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作最終解釋。

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2

危化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等危險物質在運輸、裝卸、儲存、保管過程中,在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導致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化學物品,統稱為危險化學品,通常分為:易燃類、劇毒類、強...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等危險物質在運輸、裝卸、儲存、保管過程中,在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導致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化學物品,統稱為危險化學品,通常分為:易燃類、劇毒類、強腐蝕類、易爆類、強氧化劑類。

1、危險化學品分類隔離存放,做到專場專庫、定點定位定置分區,專人管理,專車專運。

2、包裝物、容器由政府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且包裝外形無明顯外傷,附件齊全,封閉緊密,無跑、冒、漏、滴、蒸發現象,使用期在試壓規定期內。

3、易爆品儲存

1)、易爆品倉庫為單層建築並裝設避雷針。庫房陰涼通風,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庫温控制在15℃~30℃為宜,相對濕度一般控制在65%~75%,庫房內部照明採用防爆型燈具,開關設於庫外。

2)、堆放牢固、穩妥、整齊,防止倒垛,便於搬運,利於通風、防潮、降温。

3)、易爆品包裝底鋪墊20cm左右方木或墊板,不用受撞擊、摩擦容易產生火花的石塊、水泥塊或鋼材等鋪墊。堆垛高度、密度、長度、間距、牆距、柱距、頂距等均需慎重考慮,不得超量儲存。

4、易燃液體儲存

1)、易燃液體儲存於陰涼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氧化劑及氧化性酸類。

2)、閃點低於23℃的.易燃液體,其倉庫温度一般不得超過30℃,低沸點品種須採取降温式冷藏措施,露天儲罐如氣温在30℃以上時採取降温措施。

3)、儲罐存放如苯、醇等商品時,其機械設備必須防爆,並有導靜電的接地裝置。

5、劇毒化學品貯存

1)、做到“五雙制”,即雙把鎖、雙人取、雙人用、雙本賬、雙人管,並按期核對賬目。

2)、劇毒化學品銷售量、流向、儲存量如實記錄,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如發現上述情況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3)、建立易製毒化學品銷售台賬,如實記錄銷售品種、數量、日期、購買方等情況,其台賬和證明財料保存2年。

6、罐、桶裝危險化學品不超儲,瓶內氣體不得用盡,一般保留0.2MPa的餘壓。

7、每種物品註明物品名稱、數量、特性及撲救方法。

8、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並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温、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並做到:

1)、消防器材防火警示、指示標誌漆色醒目、完好。

2)、防火間距滿足要求,耐火等級符合國家規定,相鄰庫房以防火牆隔離。

3)、消防設施佈局合理,消防通道暢通。

9、通風、隔熱措施可靠,通風以自然通風為主,機械通風為輔,以確保通風良好,陽光直射庫區採取隔熱、降温等措施。

10、電氣設施根據貯存危險物品種類分級分區,庫內照明採用防爆照明燈,庫房周圍不堆放可燃材料。

11、從事銷售、儲存、運輸危險化學品活動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衞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培訓,並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

12、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對庫區和使用場所設置的通訊、報警裝置,進行全面檢查,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正常適用狀態,確保公司安全營運。

13、重複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使用前進行檢查,並做出記錄,檢查記錄至少保存2年。

14、不同品種、不同性質、不同批次的貨物,嚴禁混存混放。對庫存貨物,要定期抽樣檢測,如有變化,要及時採取處理措施。

15、進出貨物時,技術説明書、檢測報告,要隨貨同行,否則拒絕出入庫。

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學校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保護環境。根據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危險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劇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蝕物品等。

第三條對管理、儲存和使用危險品的部門,本着“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危險品的安全負直接責任,負責建立、健全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規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第四條儲存危險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危險品應當儲存於專用倉庫和專用儲存設施中,並且分類、分項存放,相互間保持相互的安全距離。

2、危險品倉庫的建築和設施,必須符合《化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靜電、避雷,應有良好的通風和相應的`安全電器照明設施。

3、化學物品的性質防護和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存放。

4、危險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出庫登記制度,落實保管責任制,責任到人。

5、危險品的領取,要經部門負責人的簽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辦理領取手續。

第五條學生在使用危險品做實驗時,教師和實驗員必須在現場進行指導,嚴禁擅自離崗、脱崗。嚴禁學生將危險品帶出實驗室。

第六條各使用部門在處理廢棄危險品時,應委託具有合法處理資格的單位進行銷燬處理,不得任意丟棄、掩埋危險品。

第七條對於嚴格遵守危險品管理規定,保障安全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對於違反本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xx國小

20xx年9月

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4

(1)桶裝油料儲存安全基本要求

1.保管人員按庫房、垛位和品種相對固定,職責明確。

2.品種、規格、批號標誌、標牌及卡片清楚且明顯,不得錯搬錯放,錯收錯發。

3.有嚴格的明火管理制度,並張掛牆上。

4.經常開啟門窗通風,並防止雨、雷及塵土進入。

5.庫內不準存放其他易燃物品。

6.油桶搬運碼垛時,要輕取輕送,嚴禁從垛上鏟運和拖拉,不準拋置油桶。立桶卧倒時要加墊或採取其他措施。

7.寒冷地區儲存桶裝油品的庫房,要防止低温析蠟。

8.為延長油料的儲存期,延緩油料質量變化,桶裝油料要儘可能存放在洞庫、庫房、棚庫內。

9.貴重及易變質的油料,應優先入庫,桶裝油料的入庫順序是添加劑、低温啟動汽油、潤滑脂、特種液、稠化機油、航空潤滑油、普通潤滑油、航空汽油與噴氣燃料、車用汽油、柴油、用過的潤滑油或洗滌劑等。

10.閃點低於45℃的輕質油料一律不準露天存放。

11.桶裝油料應根據具體情況,按油料的品種、牌號分庫分別堆放,並設置堆垛卡片。

(2)洞庫、庫房、棚庫內桶裝油料儲存的管理

1.入庫儲存桶裝油料應擦淨桶身,無油污,桶面標記要醒目清晰,按規定的人庫順序儲存。

2.桶裝油料入庫應區分品種、牌號、批次號,分類立式擺放,底部墊木方,每兩個桶併攏成一行,行的方向要和窗口光線平行,大桶蓋向外。多層堆垛時,底層桶大口要留在上層兩桶之間,不得妨礙採樣、檢查,並設置堆垛卡片。

3.嚴格收放手續,及時記錄賬本,做到賬、物、卡相符,不準私自動用儲存的油料。

4.保存有毒油料,要採取防毒措施。

5.保持搬運機械、器材和電氣設施技術性能完好,保持庫內整潔,做到無油氣、無油跡。

6.庫內主要通道淨寬應大於1.8m,垛與垛之間淨距離不得小於1m,垛與堵及柱的距離為0.25~0.5m,以便檢查、搬運和疏散。

7.閃點低於28℃的油料最多碼2層,閃點在28~45℃之間的油料最多碼3層,閃點大於45℃的油料最多碼4層。

8.洞庫和潮濕庫房,應適時通風,保持適宜温度、濕度(相對濕度要保持在40%~70%之間)。

9.洞庫存放桶裝油料,桶與棚檐垂直距離不小於1.5m,以防日曬雨淋。

10.不同構造的庫房,夏季温差較大,貴重油料,輕質油料和高温下易變質油料應存入洞庫或濕度較低的庫房內。

11.大風或雷雨天氣時,應及時檢查庫房、棚庫是否損壞、漏雨等。

12.庫房內應懸掛堆垛示意圖,以便於管理。

(3)露天存放桶裝油料的安全檢查

1.露天油桶堆放場地不應設在鐵路、公路幹線附近,但應有專用的道路;也不宜設在陡壁的山腳下。場地應堅實幹整,高出周圍地面0.2m,有不小於5‰的排水坡度。

2.存放場地四周有排水和水封隔油設施。桶堆應用土堤或圍牆保護,其高度應在0.5m左右,或為了避免陽光照射,可在堆放場地周圍種植油性的闊葉樹。

3.潤滑脂油桶卧放時,應雙行並列,桶底相對,桶口朝外朝上,最多不超過3層,層與層之間加墊木。

4.輕質油品應斜放,桶身傾斜與地面約成75°,成魚鱗式相靠,下加墊木,以防地面水鏽蝕油桶。

5.油桶存放場地的垛長不能超過25m,寬度不超過15m,垛與垛之間的淨距不小於3m,每個圍堤內最多4垛,垛與圍堤的淨距不小於5m,以便撲救火災和疏散。

6.垛內油桶要排列整齊,二行一排,排與排之間留1m通道,便於檢查處理。

7.閃點低於45℃的易燃油品,不宜露天存放,可存放在簡易敞篷內。

8.在下雨、雪後,應及時清掃桶頂的積雪、積水,檢查垛位四周排水是否暢通。

9.應保持場內無油跡、無油氣,清除距垛位5m以內的雜草和易燃物。

(4)桶裝儲存油料數量的安全檢查

1.及時收發後立即更改數量,摘要欄要寫明發給何單位,卡、物必須一致。

2.各個欄目填寫清楚,字跡工整,不亂劃亂改。

3.同牌號但不同批次的油料要分別設卡,不要混填。

4.一張卡片用完後,應將表頭各項結轉於新卡片上,老卡片要妥善保存。

5.卡片的設置方法,應根據油料的存放條件而定,其放置位置應在明顯處。

(5)桶裝儲存油料安全檢查

1.儲存桶裝油料品種、牌號、數量、批次與賬、卡是否相符,桶面標記是否清晰。

2.各種油料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墊木及油桶垛位是否平穩、牢固。

3.庫房內、場地和油桶是否清潔,周圍有無易燃物及其他雜物,發現後立即清除。

4.油桶有無滲漏現象,發現滲漏,應立即倒桶或補漏。

5.檢查桶蓋、桶箍有無鬆動現象。

6.搬運機械、在用工具技術狀況是否良好齊全。

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5

一、危險藥品實行隔離放置,設置專用藥品室,嚴禁同其它藥品混雜一起,藥品室特別加固防盜。

二、危險品實行專人負責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私自進入危險藥品室,不得私自拿用危險藥品,嚴禁專管員私自向人提供危險品。

三、實驗所需危險品,授課教師應事先填寫使用申請單,報請教務處批准、備案。

四、危險藥品的使用單應寫清藥品名稱、用途、有何危險性,寫明領出的數量、使用的數量及歸還後數量,並由授課教師、藥品專管員簽字。

五、廢棄、過期的`危險品應單獨封存,報請上級主管部門統一處理。

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6

《危險化學品倉庫建設及儲存安全規範》等標準實施 4月5日,《危險化學品倉庫建設及儲存安全規範》等3項危險化學品地方標準開始在北京市實施。至此,北京三環內建材市場銷售油漆等危險化學品,實物不準上架。

點評:頻繁的事故不斷地警醒的人們安全才是第一位的。本次出台的規範規定,除了限定京三環內經營場所危險化學品實物不許上架外,即使在三環外銷售危險化學品也必須按標準配有合格的備貨庫。北京的危化品安全規範的實施將為全國的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做好帶頭作用。

京三環內油漆實物禁上架 危化品標準實施

4月5日,《危險化學品倉庫建設及儲存安全規範》等3項危險化學品地方標準開始在北京市實施。今後,北京三環內建材市場銷售油漆等危險化學品,實物不準上架。

北京市安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日常檢查中,發現很多建材市場賣油漆,雖然貨架上放的是空桶,一旦買家需要,賣家5至10分鐘便能取貨到店。原來商家將油漆等危險化學品偷偷存放在周邊民房等場所,沒有合格的存儲條件,存在安全隱患。本次出台的規範規定,京三環內經營場所危險化學品實物不許上架,三環外銷售危險化學品,可以前面有門臉,後面有備貨庫。但無論哪種情況,只要銷售危險化學品,就必須按標準配有合格的備貨庫。 據介紹,北京市有1000餘家加油站,共有儲油罐5000至6000個,每隔3至5年,儲油罐就要清洗一次油泥。這樣算下來,每年北京需要清洗20xx個左右儲油罐。以往的`方法主要是將油倒出,人員進入儲油罐進行清洗,這種方式容易引發起火、爆炸。為此,全國都在倡導使用機械清洗儲油罐的技術,該技術通過全封閉式的機械清洗,在安全、環保、節能、職業衞生方面都有重要意義,但北京儲油罐的清洗仍以人工為主,新技術推廣不到10%。《石油儲罐機械化清洗施工安全規範》的出台,將對新技術的推廣起到重要作用。

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7

1 目的

未來規範危險化學品卸車作業管理,落實相關部門職責,明確作業流程,做好風險防範與控制,特指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危險化學品卸車作業。主要包括液鹼(氫氧化鈉溶液)、正己烷(或異己烷)、濃硫酸;柴油不再《危險化學品目錄》之列,但屬於易燃品,卸車作業與危化品同等管控。

3 規範性引用文件

《危險貨物品目錄》GB12268-20xx 《危險化學品目錄》(20xx版)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條) 《生產區域動火作業安全規範》HG30010-20xx

4 術語和定義

4.1 危化品卸車作業: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車輛進入廠區內進行危化品裝卸的作業。

5 職責要求

5.1 作業所在部門職責

5.1.1 負責辦理《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5.1.2 向外來供應方人員講明現場的危險源,填寫《安全技術交底》進行風險告知。

5.1.3 為卸車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現場作業安全條件。

5.1.4 監督現場卸車作業,發現違章作業立即制止。

5.2 採購部職責

5.2.1 採購部應對危化品供應方的商品質量、生產能力、檢測手段等進行調查;應審查供貨方的相關資質,必須具有所經營活動所需的資質,否則不得作為合格供貨方。

5.2.2 採購危險化學品時應要求供方提供《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等。

5.2.3 採購部應對供應商開展入廠前安全管理制度、廠規廠紀等教育培訓。

5.2.4 負責危化品入場時間的信息告知。危化品(如提取溶劑、液鹼、硫酸等)入廠前,輔料採購部應提前至少8小時告知安全管理部危化品入廠事宜,可不旅行提報書面手續。

5.3 質檢部職責

5.3.1 溶劑車輛停靠靜止20分鐘後,由質檢部安排專人進行取樣檢驗。取樣人須按要求做好個人防護,不得違章操作。

5.3.2 檢驗合格後及時將結果告知作業所在部門。

5.4 安全管理部職責

5.4.1 車輛入廠前,監督司機在門衞室做好登記,告知相關注意事項。

5.4.2 負責對車輛安全狀況、資質等核查,並聯系相關部門接洽,引導車輛到卸車地點停靠。

5.4.3 確認卸車作業前安全準備情況,檢查《危化品卸車作業許可證》辦理情況。

5.4.4 對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及時制止,發現不符合項督促作業單位及時整改。

5.4.5 《危化品卸車作業許可證》歸口管理。

5.5 作業所在部門現場負責人職責

5.5.1 是作業現場第一責任人,負責對作業場所進行風險辨識。

5.5.2 組織落實卸車作業安全管理要求,指定專人現場監護。

5.5.3 負責核實《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5.5.4 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狀況,發現違章或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時,有責任及時終止作業。

5.5.5 作業完畢,負責組織現場清理。

5.6 監護人職責

5.6.1 全面瞭解危化品裝卸區域和部位狀況,掌握急救方法,熟悉現場處置方案,熟練作業所在消防器材及其它救護器具,負責現場的監護與檢查。

5.6.2 確認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後方可允許卸車作業。

5.6.3 對現場卸車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有權批評教育或制止。

5.6.4 在卸車作業發生異常情況時,立即進行應急處置並上報。

5.6.5 卸車作業後,須確認現場清理乾淨,溶劑罐、管道等閥門關閉牢固,車輛無異常狀況。簽字關閉《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後,方可離開現場。

5.7 卸車作業人員職責

5.7.1 接受卸車作業安全操作培訓,掌握危化品卸車作業安全風險、安全操作程序、應急處置技能。

5.7.2 熟知作業方案,並嚴格按方案作業;

5.7.3 瞭解應急處置流程,熟練使用自救互救設施設備;

5.7.4 對強令冒險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5.7.5 作業過程中發現作業異常情況,發出信號或及時報告,迅速採取適當措施,並儘快撤離現場。

6 作業前安全管理要求

6.1 資格審查

危化品供應商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在其等級許可範圍內開展業務,並遵守公司《人員、車輛出入管理規定》等要求。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供應商的資質進行核查。

6.1.1 危險品運輸車輛所需證件

(1)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證(須加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

(2)公安車管部門核發的有效行駛證;

(3)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有效槽罐質量檢測合格證;

(4)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運輸劇毒化學品);

(5)按要求懸掛交通部門核發的危運標誌燈、牌。

6.1.2 危險品運輸的從業人員所需證件

(1)駕駛員: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駕駛證;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

(2)押運員: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危險貨物操作者(押運員證)。

6.1.3 危險品運輸車輛要求

(1)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宜採用金屬車廂,以防摩擦、震動等引起事故。如必須採用時,應落實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

(2)運輸車輛的欄板應堅實、穩固、可靠,確保在轉彎時不會使物品滑動或跌落。危險化學品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欄板高度。車輛底板應平整、密實、無縫隙,不致造成液化危險化學品滲漏接觸傳動軸摩擦起火。

(3)運輸車輛在盛夏裝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有遮陽措施或其它防護措施,或限定夜間運輸。運送遇濕易燃物品應備有油布等防雨措施。

(4)運輸車輛應根據所裝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防護急救用品,以供急用。通常可在駕駛室內或近旁懸掛1211、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器。這些滅火器材和防護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滲漏、破碎、變形或重量減輕、筒身搖動有聲響等,應立即維修或更換,以確保其隨時處於完好狀態。

(5)運輸車輛應在車頭或明顯部位懸掛由公安部門統一規定的帶有“危險品”字樣的專用黃底黑字信號旗,以明顯醒目的標誌引起其他車輛的'注意。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或劇毒化學物品的運輸工具。

(6)採用槽車運送易燃液體時,槽車頂部應有阻火器和呼吸閥;底部有導除靜電的裝置;排氣管應加防火罩,並宜設在車頭位置(易燃液體裝卸操作一般在車尾部及側部);儲罐內應有若干金屬板分隔,使罐體具有足夠的剛度,並能減少車輛行駛時液體不致劇烈晃動、摩擦而產生靜電;車輛的電氣點火系統應確保接觸良好和完善,防止電氣火花引起事故。

6.2入廠登記

保衞人員應嚴格把好進出廠手續的辦理工作,對所有外來車輛必須登記,登記表格須填寫清洗、詳細,認真記錄好貨物類型、進出廠時間。嚴格禁止車輛內帶有煙火、燃易爆品進入廠區。運輸危化品車輛進出門須經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員簽字方可放行。

6.3現場清理

6.3.1 作業前應將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卸車作業安全的雜物清理乾淨。

6.3.2 應確保消防通道、行車通道暢通無阻。

6.4 安全教育危化品卸車作業前,作業所在部門現場負責人應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告知。

6.5 辦理作業許可證

6.5.1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由作業所在部門(車間)負責人審核,安全管理部負責審批。若作業現場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時,安全管理部有權拒絕審批《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6.5.2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辦理完畢後,由作業所在部門(車間)負責人或指定的監護人落實作業安全措施。現場配備適當的消防器材及其它相應的應急救援物品。

6.5.3 首先檢查車輛的安全狀況,有無泄漏情況,運輸車輛接好靜電接地,用手握住靜電導地裝置,進行人體靜電接地,當確保人身無靜電後,方可進行操作。

6.5.4 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安全規定要求,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護,禁止穿戴化纖、呢絨及帶靜電的服裝,做好車輛的裝卸準備工作。

6.5.5. 防爆區內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進入禁區的作業人員,嚴禁攜帶煙火、非防爆電器和鑰匙等火種火源;嚴禁穿釘鞋、化纖衣褲;禁止開啟手機,進出車間在禁區附近的路口設置安全警示牌,禁止機動車輛通過禁區。

6.5.6 強風、雷雨、高温等異常天氣禁止裝卸溶劑。

7 作業中安全管理要求

7.1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審批後,不得私自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7.2 作業所在部門、安全管理部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對發現的隱患及時落實整改,安全管理部提供必要的協助並督促整改。

7.3 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範作業,接受現場管理人員的監督。

7.4 存在交叉作業時,作業所在部門負責人應統一協調,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易爆品(如正己烷或異己烷)入廠時,周邊30米範圍內動火作業提前停止。保衞人員做好現場交通管制,並指派一名人員到卸車作業現場監護。

7.5 作業所在部門現場負責人或監護人應通知其他人員避讓,確認好安全防護間距,按照國

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警示裝置。

7.6當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作業所在部門監護人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作業,經清點人數無誤後迅速撤離作業場所。經處理,異常情況排除且確認安全後,作業人員方可恢復作業。若遇異常情況無法在短期內排除,則應取消卸車作業,恢復作業時應重新辦理《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8 作業後安全管理要求

8.1 卸車作業結束後,作業所在部門現場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罐體、管道等閥門關閉牢固,無“跑、冒、滴、漏”後,關閉《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8.2 作業人員清理完現場後,與作業所在部門做好交接後方可離開。

9 作業證管理

9.1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由作業所在部門(車間)負責人審核,安全管理部負責審批。

9.2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一式三份,分別由作業單位、作業所在部門、安全管理部留存。

9.3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8h,超過《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上標註起止時間的由作業所在部門重新辦理《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9.4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應至少保留三年。

10 相關記錄

10.1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10.2 《安全技術交底》

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8

一. 目的

為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制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達到消除危害、安全生產的目的。

二. 適用範圍

危化學品倉庫。

三. 注意事項

1.化學品倉庫實行雙鎖制度,a鎖鑰匙由保管員保存,b鎖鑰匙由主管副總保存,業務部門需要領用時持領料申請單向主管副總申領領料通知書和b鑰匙,領料完成後交還鑰匙,並將領料回執送保管員處。

2. 人員培訓:危化學品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對危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倉庫的工作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順序及方法。

3. 危險化學品庫只允許化學品倉管人員能夠出入,嚴禁其他人員在未經化學品庫管員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化學品庫。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提供或領取化學品時,應通過庫管員,嚴禁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擅自進入化學品庫

4.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倉庫應設置靜電消除裝置。

5. 危險化學品庫應有明顯的標誌,標誌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6. 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其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等。化學品入庫後應採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泄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庫房温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7. 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

品。裝卸高毒類的危險化學品必須佩戴防毒用品;裝卸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穿防酸鹼服,戴防飛濺面罩。

8. 危險化學品裝卸前後,必須對車輛和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清掃乾淨,裝卸作業使用的工具必須能防止產生火花,必須有各種防護裝置。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9. 廢棄物處理。禁止在化學品庫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泄漏和滲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按化學品特徵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職責

危險化學品倉庫設專人管理,職責如下:

一、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熟悉儲存物品的性質,保管業務 知識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二、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手續,對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數量準確,帳物相符,日清月結。每月月底盤點出入庫清單,完成當月原材料、產成品盤點報表。

三、負責按消防要求對倉庫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四、負責對庫房進行定時通風,通風時不得遠離倉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盜。

五、負責庫存物品按要求分垛儲存、擺放。留出防火通道。

六、負責對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員工進行監督檢查,嚴防原料、產品流失。

七、負責及時清點庫存,做到心中有數,以便按生產計劃提前上報採購計劃,保證生產。

八、負責倉庫內及其周圍的衞生,定期進行清掃。

九、按時完成與庫管相關的其他工作。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制度

1、倉庫必須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並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3、危險化學品必須分類、分垛儲存,危險物品倉庫內只能貯存同一類化學危險物品,不同品種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貯存,並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並保證道路通暢。

4、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5、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案例標籤、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籤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6. 貯存的化學品應有中文化學品安全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籤

7、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8、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採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指批准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10、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指認,採取安全措施後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後,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9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安全的實驗環境,減少實驗過程中發生災害的風險,確保師生員工正常有序地開展教學科研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在實驗室工作的所有人員都應瞭解自己所用化學品的MSDS(即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做好風險評估,遵守操作規程,熟悉應急預案。

二、所有新進實驗室人員均須先期進入學院《化學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系統》的“順序練習”模塊參加安全知識學習,並參加考試。考試通過取得《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合格證》後,方能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未經學院批准,實驗室不得擅自安排外來人員做實驗。

三、實驗課指導教師和研究生導師有責任和義務對學生進行實驗前的安全教育和指導,並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各實驗室必須針對本實驗室的特點制定實驗室安全事故緊急處理預案,將其與實驗室安全管理措施一併張貼在實驗室內,並組織實驗室人員學習。

四、實驗室人員應熟悉室內的水、電、煤氣的總開關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遇停水、停電、停氣時,或用完水、電、氣時,使用者必須及時關好相應的開關。電閘箱、水閥及氣閥嚴禁遮擋。

五、實驗人員實驗前必須在導師指導下事先制定縝密的操作步驟,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實驗(特別是具有危險性的新實驗),應熟悉所用試劑及應產物的性質和潛在的.危險,對實驗中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應有足夠的`防備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濺等),並制定相應的處置預案。

六、實驗進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離開實驗室,離開時必須有人代管。試劑用過後一定要將瓶蓋蓋好並將試劑瓶復位,以免不慎打翻發生危險。

七、筏作需要不得在實驗室過夜。因工作需要進行過夜實驗時,需按照《化學化工學院關於過夜實驗的規定》要求進行。

八、進行危險性實驗(如劇毒、易燃、易爆的實驗)時,房間內不應少於2人,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防護鏡、口罩、手套等);危害性很的實驗(如高壓實驗、放試驗以及能產生危險氣體而危及本人或周圍人員人身安全的實驗)不可在化學樓內進行。

九、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購買、領取、存放和保管各類化學藥品,實驗室試劑存放量應符合《化學化工學院關於控制實驗室試劑存儲量的有關規定》。應定期根據實驗室化學藥品目錄(應包括化學品的名稱、存儲量、危險性等信息)對實驗室存儲的化學品進行檢查和整理,檢查內容至少要包括:包裝是否完好、標籤是否清晰、是否已過期。這樣可以降低存儲化學氣來的安全風險。

十、實驗室產生的化學廢液要分類收集存放、集中回收處理,嚴禁倒入下水道。為保證下水管通暢,嚴禁將廢棄物品、雜物等丟入下水道。

十一、有明確規定不能放在室內的氣體鋼瓶種類必須放在室外;易燃氣體和助燃氣體的氣瓶不得放在一室;盛裝易聚合成應或分解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放在室內的鋼瓶數原則上不超過3個並須進行固定。氣體鋼瓶周圍不得有熱源,不得在陽光下曝曬,使用鋼瓶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經常檢查鋼瓶是否漏氣。

十二、注意用電安全,不得私拉電線、擅自改接電源線或使用老化、露的電線,不得超負荷使用電源和器件(配電箱、插座、插銷板、電源線等)。

十三、檢查電器設備性能,充分考慮使用設備的侷限性,不得使用運行狀態不正常儀器設備,以免造成短路等事故。

十四、實驗室應保持衞生整潔,嚴禁吸煙、飲食,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產生有害氣體、嚴重異味的實驗應在通風櫥中進行。

十五、進行實驗人員需穿全棉工作服,着裝儘量少露皮膚,長髮束起,不準穿拖鞋、涼鞋,禁止佩戴隱形眼鏡。

十六、本科生論文導師和研究生導師出差、出國,必須託其他教師管理學生和實驗室安全,並提前將寫好的託書交學院辦公室。

十七、不宜將兒童帶進化學樓,尤其不可帶進實驗室。若因兒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監護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十八、各房間安全員(或交代最後離開實驗室的人員)有義務有責任檢查水、電、氣閥門,關閉門、窗、水、電、氣後方可離開。

十九、熟悉緊急情況下的逃離路線和緊急疏散方法,清楚安全設施(如滅火器、滅火毯、石棉布、消防沙、洗眼器、急救箱等)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滅火器使用後,不可放回原處,使用者應及時報告辦公室以便更換。

二十、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和院辦公室,並儘快寫出事故報告。學院視事故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照《安全責任事故處理辦法》對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違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10

1、液氯鋼瓶應存放在專用的倉庫內,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

2、液氯鋼瓶倉庫必須有掌握氣瓶安全知識的專人負責氣瓶的安全工作,並對液氯鋼瓶的入庫和出庫進行登記和巡查倉庫內的液氯鋼瓶是否有泄露和有異樣並作好相應的記錄。

3、液氯鋼瓶庫房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的熱源,庫房內應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4、液氯鋼瓶庫房內的實瓶的存放時間不的超過三個月;

5、液氯鋼瓶專用庫房內不得存放任何氣瓶,只能儲存液氯鋼瓶;

6、液氯鋼瓶庫房附近應避開放射源、腐蝕氣體、瓶內氣體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體;

7、空瓶和實瓶應分開存放並作好明顯的標誌牌,在庫房的附近應配備防毒面具(隔離式的氧氣呼吸器或空氣呼吸器)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

8、液氯鋼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卧放時應妥善固定防止滾動和塌陷,液氯鋼瓶的瓶口應朝同一方向。

9、液氯鋼瓶實瓶存放高度不得超過二層,空瓶存放高度不得超過三層。

10、液氯鋼瓶入庫前必須對氣瓶進行安全狀況檢查,並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符合規定的氣瓶才能入庫,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

11、液氯倉庫內應留有保證吊裝的空間和過道。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dydz0m.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