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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管理制度十五篇

危險品管理制度十五篇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1

為了使危險化學品(甲苯、丁酮、DMF)在保管、使用時,防止有害物質導致人身傷害及污染環境,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危險品管理制度十五篇

一、物資入庫出庫管理

1、憑採購訂單和送貨單進行實物驗收。

2、領料人員不得自由進出倉庫,確需進入倉庫領料的,保管員須全程陪同,禁止領料人員單獨拿取物資。

3、負責危化品報檢工作

4、對於危化品入庫驗收時要檢查核對運輸車輛的資質,不符要求的運輸車輛拒絕下貨驗收。

5、做好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登記台帳。

6、每天做好倉庫內的温度濕度檢查記錄。

二、危險品物資儲存安全管理:

1、危險品化學入庫前要進行嚴格檢查,入庫後要進行定期檢查,保證其安全和質量。入庫的化學危險品要有相應的標識。

2、庫內應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3、甲苯、丁酮灌裝後蓋好桶蓋,防止揮發,灌裝時溢出的'及時清理。在高温天氣,庫內温度大於33℃時,應打開倉庫門進行通風。

4、危化品倉庫中的消防通道不能堆塞,滅火器必須確保在有效期內。

5、嚴禁火種帶入危化品倉庫,對進入危化品倉庫的領料人員要檢查是否帶有火種,並做好檢查台帳,以備查。

6、倉庫禁止叉車等任何機動車輛的進出,領料必須用液壓車短駁。

7、倉庫內不準動火作業,特殊情況需採取安全措施,開出動火證後方可進行動火或維修作業。

8、化學危險品倉庫的保管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實行持證上崗。

9、送貨車輛必須停在黃線外卸貨。

10、禁止在危險品倉庫儲存區域內堆積可燃性廢棄物。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企業的安全管理,規範員工的安全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於《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公司危險品安全管理和倉儲制度

本公司的危險物品主要是氧氣、乙炔、三氧化氮,油漆類,清洗劑、除鏽劑等。

1.危險器倉儲必須按相關規定專門存放,設立警戒區域,明顯警示標誌。

2.倉庫保管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3.危險品申請、採購與發放,必須嚴格執行申購、領用審批手續,根據控制和限定數量的原則:“用多少、申購多少、領用多少”。領用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學危險品必須有部門領導審批,嚴格控制。沒有部門領導簽字不準發貨

4.物品入庫嚴格按驗收要求,核對進庫物品規格、質量、危險標識和數量後方可入庫。對無檢驗合格證和無危險標識的物品不得入庫。

5.建立倉庫物資明細台帳,做到危險品入庫必須登記造冊,要做到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嚴密把鎖、專人負責保管。並做好危險品及其危險品容器的領用和回收工作

6.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7.禁忌物不得同庫存放。對性能相牴觸的危險物品、鋼瓶不得同庫存放。

8.部門貯存的危險品,必須分類貯存在專門的儲存室或儲藏櫃內,存放的支架、墊板必須用鋼材或不燃材料製作並落實專人管理。

9.有毒品嚴格按照規定,專庫存放,儲存在規範的`庫房內;

10.油漆、香焦水等易燃液體必須專庫儲存;氧化性物質要與易燃液體或酸性腐蝕品分開儲存。

11.氧氣、乙炔、二氧化氮瓶必須控規定存放在保護架內。空瓶和有氣瓶要有明顯的標誌。

12.危險物品貯存處防火間距內,不得存放任何易燃物。通道、安全出入口以及通向消防設施和火源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13.危險品倉庫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識,並按貯存物資的性質配置合適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並經常檢查,確保滅火器材的完好無損。

14.每種危險物品都要按垛分別存放(特殊情況應用定製的鐵箱,並保持2米以上的間距分類儲存),並做好通風、防潮、遮陽、降温、防火等安全措施。

15.垛堆距離應符合要求,貨堆應距離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牆距≥30cm,柱距10cm。

16.危險物品存放的支架、墊板必須用鋼材或不燃材料製作。搬運危險品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拋、扔、摜、滾,防止散落,注意按危險品標識要求放置。

17.庫房嚴禁火種和明火,庫房周圍10米之內不準堆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確需動火必須經安全辦審核,經主管領導批准。並在安全辦消防核實、確認安全之後方可動火作業。

18.物品裝卸、搬運應做到輕裝輕放,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流動。

19.保管人員應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20.包裝容器應在國家定點廠家採購,容器應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泄漏、殘缺、變形、變質,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21.危險品的領用,必須填寫專用領料單,領料單上必須完整填寫用量、使用地點、範圍、使用時間、領用人等。

22.庫房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結束後,應進行安全檢查,關閉窗户,切斷電源方可離開。停止作業後,應及時將用剩的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學危險品送回倉庫。使用後的廢溶劑不得隨地亂倒,必須用專用桶及時回收,並加蓋密閉,及時送危險品倉庫集中處理。

23.做好危險的養護,做到以下幾點:

1>保持儲存場所的温度控制在允許範轉內。

2>每天對儲存倉庫檢查,檢查內容:堆垛牢固,有無泄漏,有無異常,有無刺激性氣體,包裝有無破碎。

3>檢查消防設備是否完好。

4>每次檢查應做好記錄。

5>處置廢棄危險品、化學品,必須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統一回收處理,不得隨意拋扔或傾倒。

13.倉庫嚴禁吸煙,違規罰款。

14.保持儲存場所清潔,散落的物品要及時按規定方法處理。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3

1、凡易燃、易爆、放射性、劇毒及腐蝕性試劑,均屬此專項管理之列。

2、凡購買上述藥品,須填寫專購申請單,經科主任簽字,並報技術負責人批准後,由辦公室指定專人採購。

3、劇毒及放射性試劑,設專帳,專人負責,專櫃加鎖保管,腐蝕性、易燃、易爆化學試劑,應與一般化學試劑分開保管。以上各類化學試劑不得放在實驗室內。

4、易燃、易爆氣體的.高壓鋼瓶,按規定塗上顏色,鋼瓶要固定。操作人員應經常對接頭、閥門、管道進行檢漏,以保證安全。

5、存放與使用易燃、易爆試劑的場所附近,應設置消防器材和安全防護設備,並定期檢查,如發現失效,過期的消防器材,應立即報告中心保衞人員更換。

6、劇毒試劑、危險品領取、發放與使用,應詳細記錄和使用人員簽名,用剩部分應立即退還保管員,要做到物帳相符。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4

一、出入庫制度

1、危險品庫門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嚴格限制閒雜人員進庫。

2、化學危險品入庫前要進行嚴格檢查,對於危化品入庫驗收時要檢查核對運輸車輛的資質,不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拒絕下貨驗收。

3、對於危化品的包裝不符合要求的,拒絕卸貨驗收入庫。

4、倉庫管理人員要認真核查所有貨物的.品名、標誌,清點數目,細緻地做好登記,檢查包裝桶,確保無滲漏後方可入庫。

5、危險品出庫時,倉庫管理人員除要認真核對品名、標誌、數目外,還要認真登記提貨人,詳細記錄危險品的流向。

6、遇暴雨、雷電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安排危險品出、入庫作業。

二、危險品物資儲存安全管理

1、入庫的化學危險品要有相應的標識,要進行定期檢查,保證其安全和質量。

2、在保管和裝卸作業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操作規程,合理選用裝卸器具,對包裝不符合作業要求的要妥善處理再行作業。

3、妥善安排相應的通風、遮陽、防水、防濕、温控條件,每天做好倉庫內的温濕度記錄。消防器材、配電箱必須確保在有效期內。

4、倉庫內除叉車外,禁止任何機動車輛的進出,對進入庫內的叉車要求安裝阻火器。

5、倉庫內不準動火作業,特殊情況需採取安全措施,開出動火證後方可進行動火或維修作業。

6、危險品庫房應保持整潔衞生,危險性垃圾必須按規定進行處理或銷燬。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5

一、危險品倉庫在主管科室領導、保衞部門的監督下,積極開展工作。

二、危險品物資入庫時必須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入庫前必須檢驗數量、質量、規格、型號合格後方可入庫,否則不得入庫。

三、庫房應建立嚴格登記、入帳、保管、出庫、使用制度,庫存帳、卡、物相符,做到日清、旬結。

四、庫房選派管理人員及政治可靠、業務精通、責任心強的專人、專櫃管理。

五、危險品入庫後分類按架號、位號存放,保證該品不潮、不凍、不腐、不黴、不變質、不漏、不爆。

六、嚴格執行倉庫崗位責任制,防盜、防火、防破壞,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庫房,庫房內禁止存放私人物品。

七、物品發放時要嚴格執行審批制度,發放要有編號,領、用、退各個環節必須有專人負責,並有人監督和登記。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明確化學危險品的管理要求,確保化學危險品在貯存、搬運和使用中的安全,預防事故的發生。

2、適用範圍

施工現場貯存、搬運和使用的所有化學危險品。

3、職責

3.1物管科負責化學危險品環保及安全性能要求的控制。

3.2項目部負責化學危險品的採購、現場保管、倉庫管理、運輸和使用,以及發生意外時的應急處理。

4、工作程序

4.1界定和分類

化學危險品根據採購產品的特性進行界定,施工項目常用的化學危險品按用途分為氧氣、乙炔類、油漆類、塗料類、溶劑/清洗類和膠類五種:

油漆類:各類油漆等;

塗料類:乳膠漆、防水塗料等;

油類/溶劑/汽油、柴油、機油、鹽酸、酒精、瀝青等。

膠類;膠水、萬能膠、白乳膠、大力膠、502膠、玻璃膠、結構膠等。

當施工項目需新增化學危險品種類時,應及時報告安全管理科以及時修改相應管理文件和制度,以確保其受控。

4.2採購和搬運

化學危險品由採購員按正常的採購程序進行採購,但要注意以下事項:

按生產計劃控制採購量,在一定的時間段內用多少買多少,儘量少貯存化學危險品;

採購時應要求供方提供安全技術資料,並提供符合運輸和裝卸安全的服務,按化學品使用説明書的'要求操作使用;

入庫驗收時,一定要檢查包裝是否完整,瓶供是否密封,如發現有泄漏時,應立即換裝符合要求的包裝,必要時可退貨。

化學危險品搬運時應輕拿輕放,避免碰撞、翻倒和損壞包裝、嚴禁重拋、撞擊。

4.3貯存

化學危險品在倉庫貯存時應設專區或專櫃存放;在施工現場應有專房存放,其貯場地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應保持通風良好;

應分類放置和標識;

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化學危險品貯存場地,貯存場地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貯存場地應按要求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並在顯要位置(如大門上)張貼防火和危險品的標識。

4.4使用

化學危險品在使用時,應有專人領用,管理和調配。調配應在指定的地方進行,使用前應清理場地,遠離火源,無關人員應撤離現場。

油漆及塗料應指定專人按使用調配,應儘量避免浪費和泄漏,無用的油漆和塗料渣應作為有毒有害固體廢棄物單獨存放,定期交政府指定的部門處理。

清洗時,應避免灑漏。廢溶劑應裝入密封瓶罐,沉澱後過濾回收利用,沉澱渣按有毒有害固體廢物處理。

做好的塗層應讓其自然乾燥,嚴禁用高温燈具或電爐等烘烤。

4.5應急和防護

項目部應組織化學品泄漏及火災應急救護小組,項目經理是第一負責人,質安小組成員都應是組員。

物管科編制各類化學危險品的安全性能數據表,標明其特性、對人體的危害及防護要求等,並規定相應的應急措施,包括人體誤接觸的處理、滅火方法及泄漏的應急處理等。

4.6監督和檢查及跟蹤

項目部每週例行檢查時,公司安全管理科在工地巡查和安全檢查時,都應將化學危險品管理作為一個檢查項目,並記錄在質安大檢查綜合評定表中。發現不符合應通知項目部及施工班立即進行整改,必要時發出糾正/預防措施要求。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7

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學院危險品的管理,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學院和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危險品的指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和劇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等,以下統稱“危險品”。

第三條 凡使用和保管危險品的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消防滅火常識;使用危險品的實驗室和場所要有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並落實相關責任人。

第四條 危險品儲存保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專用倉庫和專用儲存設施,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專人管理;

(二)危險品倉庫的建築和設施,必須符合《化學危險品貯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要求,倉庫區要與教學區、生活區有適當間隔,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災設備,以及相應的安全電氣照明設備;

(三)危險品應分類、分項存放,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儲存;

(四)要有防火、防爆、防盜的儲存設施;

(五)要有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六)不得超量存放。

第五條 危險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出庫登記制度,嚴禁煙火,不準在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試驗、分裝、打包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操作。凡包裝、標誌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及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和使用。

第六條 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領取,要經單位負責人簽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辦理領取手續;劇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的領取,必須經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人簽字。

第七條 存放、提運、使用危險品時,應根據物品的性質,採取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曬、防火、防水措施,確保危險品不分解、變質、自燃、自爆、外泄。

第八條 單位和個人領取的劇毒、麻醉等危險品,使用後剩餘的要及時退回庫房,嚴禁在實驗室內超量存放,嚴禁隨意存放或流失。

第九條 所領取實驗用危險品、實驗完剩餘物品,因特殊情況不能交回庫房的,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核准後方可存放;實驗室內應使用絕對安全的儲存設施,嚴禁將危險品私處帶出實驗室。

第十條 學生在使用危險品實驗時,教師和實驗員必須在現場進行指導,嚴禁擅自離崗;嚴禁學生將危險品帶出實驗室。

第十一條 有關單位使用危險品的剩餘廢品和殘缺、滲漏、變形、變質的危險品,應妥善保管,定期集中銷燬,嚴禁隨意亂放和丟棄。

第十二條 單位主要領導對危險品的管理負總責,主管領導根據管理規定,具體落實各項管理措施。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建立嚴格的危險品管理責任制,本着對國家負責、對學院和師生負責、對社會和羣眾負責的態度,加強對危險品的管理,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的,要追究當事人和單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的責任,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有關法規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8

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負責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本單位設置安全管理部門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危險品作業安全管理工作,各級各部門崗位責任如下:

一、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法定代表人崗位職責:

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負責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

單位危險品的安全工作。

1、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預案,雷電、大風、沙塵暴等特殊天氣的安全管理措施,並督促落實。

2、嚴格在《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許可證》核定的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範圍內從事危險貨物碼頭作業活動,禁止在碼頭裝卸國家禁止通過水路運輸的危險貨物。

3、在碼頭裝卸危險品,嚴格執行作業許可制度。每次裝卸危險品作業前,必須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作業過程中,若需更換管線或靜電接地點應重新辦理,未經許可不得進行危險品裝卸作業。

4、碼頭管理和裝卸作業人員配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聘用無專業技能資格證書的人員。

5、不得指使、強令工作人員違章操作。

6、加強對員工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7、按規定配備消防設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8、配備碼頭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對危險品裝卸作業實施全過程動態安全監管。

9、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及時排查清除安全隱患。

10、建立有效的指揮調度系統,合理調度船舶。

11、加強與船主、承運方等企業相關方的信息溝通,共建安全網絡。

12、做好碼頭管理、作業人員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組織安排。

(二)現場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職責

1、必須經業務主管部門培訓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持證上崗。

2、每船危險品運抵碼頭時,對碼頭及危險品裝卸作業進行一次全面的綜合檢查。

3、按照安全檢查項目實施日常檢查,確保現場監裝監卸及時到位。

4、申請辦理碼頭裝卸危險品安全作業許可證。

5、指導並監督作業人員嚴格按規定要求操作。

6、危險品裝卸前及作業過程中,對系統進行仔細檢查,嚴禁泄露。

7、裝卸過程中,若發生火災、重大泄漏及其他按操作規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應急行動,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態進一步發展,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8、根據碼頭裝卸能力及貨運計劃合理調度船舶。

9、對進入港區船舶及車輛實施規範管理、道口封閉管理,限制無關人員進出。

10、加強碼頭消防設備、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狀態,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三)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必須經業務主管部門培訓合格,取得崗位資格證,持證上崗。

2、禁止作業前4小時內、作業中飲酒。

3、作業人員應按要求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①槽罐上作業人員站在上風向並戴好防毒口罩; ②船上人員必須穿戴好救生衣。

4、輪換作業休息人員在指定地點休息。

5、非工作需要禁止上船。

6、作業人員禁止在作業區內吸煙。

7、在危化品裝卸期間,船上除作業人員外,其他非船工作人員均應撤離船體。

8、危險品作業人員穿戴好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等防護用品,作業期間嚴禁穿、脱衣物。

9、危化品裝卸或取樣前、裝卸完畢後必須靜置5分鐘以上時間,然後才能從事其他作業。

10、作業人員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品作業區域必須關掉手機,禁止攜帶煙、火種;通訊應在值班休息點使用。

11、裝卸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應巡迴檢查危險品貨船的傾斜度,如發生非因裝卸貨物、燃料引起的傾斜,應立即查明原因,儘快處理。

12、危險品裝卸前及作業過程中,應對輸送系統進行仔

細檢查,嚴防泄漏。

二、危險品作業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一)裝卸區域要求

1、碼頭應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大禁令》。

2、碼頭區岸邊方向根據需要設置安全圍障、警戒線及警戒標誌,劃定作業區域,加強門衞管理,禁止無關人員出入。

3、碼頭應按海事機構的規定懸掛信號旗或信號燈。

4、船與碼頭、現場作業人員之間應有可靠的通信聯絡。

5、碼頭應設置醒目的安全標誌、禁令和警告等,通訊設備旁應設置緊急救援電話號碼告示牌。

6、碼頭消防、吊機等設施每年應進行一次檢修、保養。

7、碼頭結構採用不燃性材料,碼頭上應設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檢修通道,並保證通航暢通。

8、裝卸危險品的泊位與明火及散發火花場所的防火間距應不小於40m。

9、在裝卸作業時,碼頭及泊位區域內嚴禁煙火,禁止一切火源。

10、嚴禁船舶靠泊碼頭進行檢修作業,禁止無關船舶停靠碼頭。

11、危險品作業現場放置規定數量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12、高温、大風、雷電天氣時應停止作業。

13、碼頭應保持整潔衞生、道路暢通,無絆倒物障礙。

14、易燃易爆危險品作業區域,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和工具。

15、碼頭應設置可靠的避雷設施和單獨靜電接地。

16、碼頭應設置救生和防毒器材專用櫃,設備、設施的防撞、防滑、耐火等應符合現行規範要求,並定期檢查、維護,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17、碼頭作業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濃度和噪聲強度應符合國家工業衞生標準。

(二)裝卸作業要求

1、裝卸前應編寫作業指導書;

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控制速度,正確使用設備,清除髒、亂、差、漏,確保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3、裝卸作業時應使用防爆工具。

4、裝卸危險品時,應採取措施避免與碼頭、車輛層面之間的摩擦和撞擊。

5、易燃易爆危化品裝卸時,應做到輕挪輕放、車船銜接、貨不落地、避免起火爆炸。危化品在碼頭停留時間,一級不得超過24小時,二級不得超過48小時。

6、危化品裝卸作業的安裝、檢修、操作、拆除等作業過程,須輕拿輕放,動作平穩。

7、危化品包裝標誌應規範、醒目,與實際包裝件相符。 (三)載運危化品船舶要求

1、凡准許停靠碼頭的.船舶,應服從碼頭的統一指揮,遵守各項管理規定。

2、發動機排氣管無火星熄滅器船舶不準停靠碼頭。

3、凡停靠碼頭進行裝卸的船舶一律禁止明火,非防爆電氣一律停止使用,嚴禁任何人員在作業區域內吸煙。

4、危險化學品裝卸結束後,應封船及時離開碼頭。

5、載運危化品船舶進行洗艙作業時,應辦理申請單,經批准且採取有效措施後,方可進行。

6、危化品船舶裝卸作業時,應隨時保持適航性,首尾外側備有應急拖纜,一旦發生意外,應立即離開碼頭。

7、相鄰泊位的船舶間距應符合《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範》的規定。

8、遇有雷電或煙囱、排氣管冒火,應立即關閥封艙,停止作業。

9、危化品船舶進行裝卸作業時,應遵守操作規程,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漏油事故。

10.嚴格按裝卸危化品類別載運。

(四)危化品船船員要求

1、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持有合法有效證書證件。

2、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相關知識。

3、必須掌握所載危險品性質、危害特性以及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

4、載運危化品時,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掌握髮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五)危化品裝載車輛要求

1、嚴格在非指定區域停放。

2、嚴禁裝載性質相牴觸。

3、建立嚴格出入登記制度,車牌號、駕駛員、裝卸貨物名稱、數量及出入時間應如實記載。

4、嚴禁未經公安、交通、質監等部門驗審合格的危化品車輛載運;

5、運輸車輛是否按規定配備專用消防、事故搶修及專用分體安全防護器材。

6、運輸車輛和罐體是否噴塗“毒”或“爆”等文字,警示燈具、標誌是否齊全。

7、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須持有有關國家標準資質證書。且在運輸危險物品時,應有防泄漏、防火、防爆炸等措施﹐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承擔。危險物品在裝卸過程中需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

8、運輸車輛必須帶好火星熄滅器,嚴禁在危化品作業

區內修車。裝卸危險物品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

9、裝卸作業期間,車輛駕駛員不能脱離作業區域,作好應急準備,緊急情況下安全迅速將車駛離碼頭。

(六)危險物品儲存要求

1、危險物品倉庫、貨場,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發放制度,依安全庫存量原則不得超量儲存。

2、儲存場所非權責人員不得入內。

3、儲存現場需懸掛《規範技術説明書》。

4、存放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有明顯文字標示“嚴禁煙火”,並安裝防爆電器。

5、儲存場所應當作適宜的温度管控。

6、危險品的堆放應按標示分區存放,並保持通道的暢通。

7、危險物品倉庫須定時對儲存狀況檢查,將檢查的情況記錄後,由單位主管確認。

8、儲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庫房、貨場區的附近,不準進行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必須經批准,採取安全措施,派員進行現場監護,備好足夠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後,應當對現場認真進行檢查,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9、庫區、場區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雜務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抹布、手套等用品,

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和及時處理。

10、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11、在危險品倉庫、貨場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2、易燃、易爆液化氣體(液氨等),使用時瓶內物質不得用淨,要留有餘壓,防止物料竄入。

13、堆場巡視人員必須24小時不間斷巡視,天氣炎熱時必須採取降温措施。

(七)防污染要求

1、碼頭應配備污水、殘油、廢棄物及水上浮油回收和處理設施、器材等,並保持完好狀態。

2、污水處理應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禁止在碼頭內排放烴類、油類、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3、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防止跑、冒、滴、漏。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9

根據國務院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結合公司經營的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危化品採購、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

一、採購

1、採購生產使用產品的數量必須按照每次生產計劃的定製採購數量不得造成每批次生產完後,危化品原料剩下400公斤以上;油漆採購必須保證兩週以內的用量。

2、採購人員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採購危險化學品。

3、採購人員不得向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採購危險化學品。

4、採購人員不得委託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危險化學品;禁止驗收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單位運輸的危險化學品入庫。

5、採購劇毒品,必須取得公安部門核發的劇毒品準購證和準運證。

6、採購人員應向危險化學品生產或經營單位索取所採購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籤》。

二、生產

1、生產和使用有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及相關作業證,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方可進入作業場所作業。

2、安全檢查以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隱患為中心邊檢查,邊改進,制止違章作業,及時防範和整改隱患。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認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及時消除隱患,避免事故發生。每次生產前必須做好應急預案。

3、生產車間內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攜帶火柴、打火機、煙捲等火種進入車間和倉庫。

4、凡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餘的要及時退回。

5、目前公司的一部分產品在其他公司代加工,員工必須遵守他人公司的規章制度。如與本制度有衝突以他人公司制度為準。

三、危險化學品銷售

1、銷售人員不得將危險化學品銷售給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2、銷售人員不得將危險化學品銷售給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

3、銷售人員不得將危險化學品銷售給未取得《安全評估審查意見書》和《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登記證》的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企業。

4、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銷售危險化學品時,應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籤》。

四、儲存

1、油漆部分必須委託儲存在有危化品儲存資質的倉庫內並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提出雙方的責權利。

2、生產所需的危化品存放在代加工公司的按其相關制度管理,存放在本公司庫房的必須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運輸

1、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委託具有化學品承運資質的單位採用專門運營汽車、專業司機進行運輸,並與承運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明確提出雙方的責權利。

2、少量的樣品可以由普通車輛運輸,但數量不得超過50公斤,車內必須配備乾粉滅火器。

六、處置廢棄

集中收集,統一處理,達到國家排放標準方可排放。

七、公司使用的所有化學產品,必須有理化性質、性狀、包裝方法、毒性學資料、危險特性、操作處置與儲存、健康危害、急救措施、防護措施、廢棄處理等相關資料,發放到相關部門。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10

為加強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保護環境,進一步加強運輸公司各類安全標誌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運輸公司使用的標識標誌主要指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標誌燈、牌懸掛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承載部分(罐體、欄板)標識標誌,內容主要包括底色、色帶、警告語、包裝標誌和安全標籤等。

二、各類安全標誌的日常管理由安全經理負責,包括安全標誌的統計,標識位置,標記的更新維護等內容。

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標誌燈、牌的懸掛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 ( cb13392-92)執行,三角形頂燈放於駕駛室頂部表面前端中間位置,標誌牌固定安裝於車輛尾部的右方與豐輛號牌相對應,不得隨意懸掛或放置在駕駛室內。

四、罐車的罐休外表底色應統一噴塗銀灰色按(gb-3181《漆膜頗色標準樣本》規定),低温型罐車體外表面為鋁自色;不鏽鋼質和鋁質罐可使用金屬原色。

五、公司車輛罐體粘貼色帶要求:

(1)沿罐體水平中心線四周或粘貼一道表示介質種類的環型色帶(反光),顏色根據載運的物質予以區別(載運易燃介質塗紅色、腐蝕介質塗黑色、毒性介質塗黃色)。

(2)色帶寬度按照車輛載質量分為三種,詳見附件1。

(3)企業標誌應設置在罐休前部色帶的上方位置,尺寸不大於600mm×600mm。

六、槽罐車輛在車輛罐體兩側色帶上部中央位置噴塗“危險品”(大紅色反光)字樣,字體為黑體.字高不小於25omm 規咯。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應在罐體兩側色帶上方中央位置噴塗“嚴禁煙火”(大紅色反光)字樣,字體為黑體,字高不小於250mm 規格。

七、包裝標誌和安全標籤,應分別安裝在車輛承載部分兩側前部和尾部中央位置。標牌尺寸根據車輛載質量分為兩種(詳見附件1 )。標牌內容包括: (1)標牌右面按照gb190-90 《危險貨物包裝標誌》規定的圖形、字樣、顏色標明標誌圖形。

(2)標牌左面依照《危險貨物安全標籤》標明物質名稱、編號、警示詞、危險性概述等。

(3)標牌下方主要表明滅火方法、安全措施、應急諮詢電話等內容。

八、停車場的.安全警示標識包括:危險區域禁止煙火,禁止使用手機標誌等。上述警示標識由安全經理根據現場安全需要而定製相應的標識。

九、裝卸場所的安全警示標識包括:預防觸電,預防高空墜物,危險區域禁止煙火,禁止帶火種,禁止使用手機,車輛限速標誌等。上述警示標識由各駕駛員、押運員嚴格遵守各裝卸場所的標識規定

十、車輛停運檢修或公路緊急檢修,車輛應懸掛“檢修標識”和牌,打開車輛警示燈,維修區域設明顯的安全警戒線或警示標識,並根據檢修性質懸掛相應的安全標識。

十一、現場固定安全標識應隨時保持完好,醒目,由公司負責更新,現場臨時用安全標識,如檢修標識等,一旦車輛檢修結束恢復正常運行狀態,應及時撤換相應的安全標識。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11

1、危險物品管理人員(包括領用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經過專門訓練,熟知危險品性質和安全管理常識的人員擔任。

2、管理人員要按管理危險品的範圍,配備防滑用品和器具;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調動,必須把工作交接清除。

3、放射性物品,不得和其他危險品同存一庫,危險品和普通品同庫存放時,應保持適當的距離。

4、遇火燃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注意防火措施,嚴禁露天堆放。

5、危險品倉庫要符合要求,並與生產、生活區之間必須達到消防規定的安全間距,小於規定安全間距必須設置隔離。

6、化學危險品倉庫和儲藏室必須有明顯的禁火標誌,必須配置足夠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設備。

7、庫房和儲藏室內嚴禁住人。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12

(一)化學危險品主要包括臨牀檢驗、消毒用的化學試劑等。

(二)批量採購,保持正常庫存,由檢驗科提出採購申請,報設備科批准後執行。

(三)在購買化學危險品時,應要求供應商在運輸及裝卸過程中有防止泄漏、傾倒的預防措施。

(四)採購化學品應要求供應商提供化學性能方面的資料,並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配送到儲存室。

(五)裝卸搬運:裝卸化學危險溶劑時,必須輕裝輕卸,不得損壞包裝容器,並注意標識,堆放穩妥。對外包裝不符和安全要求的產品不得裝卸入庫。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13

1、危險品的裝卸運輸,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品一般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承擔。

2、運輸化學危險品的駕駛員、押運員,必須經市公安局、勞動部門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才能在指定的路線行駛。中途停車,必須有專人值班看管。

3、危險物品運輸車輛應懸掛《化學危險品》警示燈和警示標誌;罐車要掛接靜電導鏈。運輸車必須配置滅火器,車上嚴禁吸煙。

4、裝運化學危險品,必須有隨車人員押運,嚴禁搭乘無關人員,押運員必須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護用品。

5、裝卸化學危險品應小心輕放,做好防護隔墊工作,嚴禁摔扣、野蠻裝卸。

6、禁止用電瓶車、剷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等危險物品。

7、運輸放射性物品,爆炸性危險品和易燃易爆液體等危險品,必須牢固、嚴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8、嚴禁性質相牴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混合裝卸。

9、裝過危險品的車輛,在卸完後必須徹底清掃,裝過劇毒的車輛,必須進行洗涮。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14

(一)化學危險品必須存放於專用房間、專用儲存箱內。化學藥品應按類存放,特別是化學危險品按其特性單獨存放,文字標識清楚,而且要根據國家規定和其性質限量儲存。

(二)化學藥品貯存室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有防火、防雷、防爆、調温的安全措施。室內環境應乾燥、通風良好,温度一般不超過28℃。

(三)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並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設施。

(四)遇火、遇潮、易燃易爆、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藥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低窪容易積水的地方存放。

(五)受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藥品和桶裝、瓶裝的易燃液體,應當在陰涼通風的地點存放。

(六)化學性質不同或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化學藥品不準同室存放。

(七)氧化劑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庫存放。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15

一、為有效避免易燃品、危險化學品泄漏,減少事故隱患,防止環境污染和人身傷害事故發生,一旦發生事故能及時有效地扼制事態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易燃品、危險化學品主要包括:各類油品、酒精、稀料、硫酸、鹽酸等各類清洗劑和各類粘結劑。

三、物資供應部負責入庫易燃品、危險化學品的存儲安全管理,易燃品、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易燃品、化學危險品的使用安全管理,生產技術部負責對易燃品、危險化學品管理實行監督檢查管理。

四、易燃品、化學危險品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並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滅火、泄壓、降温、防潮、防曬、消除靜電、防火花、隔離等安全設施。

五、易燃品、化學危險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檢驗時要仔細檢查其外包裝完好、無變形、裂紋,標籤完整,確保瓶、桶、罐裝危險化學品無泄露、滲漏現象發生。

六、裝卸、搬運易燃品、化學品時要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七、易燃品、化學危險品儲存應儘可能專庫專儲,條件不允許時,必須把危險化學品與其它物品隔離存放。

八、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在裝運、儲存時應採取隔熱、防潮措施。

九、使用危險品必須嚴格按規定發放,並有專門的發放記錄。

十、使用易燃品、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制定相應的易燃品、危險化學品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和防範措施,操作人員必須按章操作,佩戴必須的防護用具。

十一、加強對易燃品、危險化學品的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儘可能減少易燃品、危險化學品的存儲量,對有失效期的'易燃品、危險化學品須嚴格控制儲量,到期立即處理。

十二、一旦發生易燃品、危險化學品泄露應根據其危害性能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同時通知有關人員到場。可採取有效回收、化學中和反應、通風、稀釋等方法達到消除或減少有毒有害氣(液)體、腐蝕性液體等對人體和物品的損傷。

十三、當人員受到危險化學品傷害時,立即採取自救措施,用水沖洗和酸鹼中和,減輕傷害程度。

十四、化學危險品中毒人員要立即送醫院進行搶救。

十五、生產技術部接到事故通知後立即趕赴現場,疏散人員,設置警戒線,並參與搶險工作。

十六、易燃品、危險品泄露造成火災時,立即撥打119報警,同時採取補救措施。

十七、事發單位應認真查找原因,追查責任,制定整改措施,杜絕事故再次發生。

十八、易燃品、危險化學品廢棄物應按照危險廢物處置方法予以合理處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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