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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宿舍管理規定(通用5篇)

物業公司宿舍管理規定(通用5篇)

物業公司宿舍管理規定 篇1

一、宿舍調配方法

物業公司宿舍管理規定(通用5篇)

1.公司將對公司擁有的員工宿舍進行統一管理,統一分配,實行集體住宿制。由行政人事部根據男、女員工情部、兼顧部門、崗位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按排個人住宿,違者處50元罰款並限令糾正。

2.宿舍住宿舍人員數量按平米數進行安排。

(1)14.6平米的宿舍,原則上居住4-6人,至少不低於4人,不多於8人;

(2)大於14.6平米的(限物業樓),原則上需居住8-10人,至少不低於8人,不多於12人。

(3)各間宿舍住宿人員的多少根據公司員工的實際情況而定。

二、宿舍管理

1.員工需在公司住宿舍的,首先由本人提交《住宿申請/審批表》,員工本人申請,部門經理簽名,行政人事部批准;

2.行政人事部批准後填寫《員工宿舍安排通知書》交由員工本人,留存《住宿申請/審批表》;

3.員工憑《員工宿舍安排通知書》由項目部指定人員帶領安排到指定的宿舍及牀位。

4.若員工未按規定入住宿舍的,除勒令騰空牀位外,公司將相應對當事人處罰200元,同時給予項目經理處罰200元。

5.住宿人員須履行《住宿管理規定》,按照分配的牀位卡對號入住,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和牀位、不得轉讓他人居住、不得搬並牀位、私自換鎖、將門匙交由他人、不得阻礙新分配人員進住,不得私自留宿親友、同學、子女等,否則將予以80元/人/天的標準繳納住宿費。

6.凡調換工作崗位時,宿舍隨即進行調整,重新安排住宿,任何人不得無理拒絕。

7.凡離職或被辭退的員工,應在辦理離職手續當日搬離宿舍,未按規定搬離的,且未經公司同意,仍在公司住宿的,以80元/人/天的標準,扣除住宿費用。離職工資總額不足以繳納或離職人員不繳納住宿費用的,由其原所在項目經理工資中支付。

8.其他人員入住宿舍的(含已辦理離職手續的人員),宿舍長必須向行政人

員部經理舉報,對於知情不報的,宿舍長承擔連帶責任,共同支付住宿舍費用。

9.來訪人員必須在晚10:30之前離開宿舍,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對違反該規定的,首次給予當事人5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給予當事人50-200元的罰款。

10.員工請假回家時,不超過15日牀位予以保留牀位;超過15日的要騰退,搬出自有物品,待回來後另行安排。

11.員工辭職、辭退或離開公司,當日未搬出自己的物品騰出牀位的,需報項目經理批准,否則公司有權採取必要手段收回牀位,其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員工本人負責。留宿時間僅限一晚。

12.住宿人員每人每月交納衞生費、水費費用合計30元(工資里扣)。對於用電費用的支出由同一宿舍人員平均支付。

13.公司每年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對牀位予以調整,居住人員應無條件服從,配合管理。

三、宿舍物品管理

1.公用物品

(1)宿舍內配備的更衣櫃、電視和統一使用的牀等,任何人不得私自拆換。確保物品的正常使用。

(2)如有損壞,按年限折舊賠償。

2.私人物品

(1)按照公司規定的位置擺放物品,做到不亂掛、亂放,保持擺放整齊。

(2)貴重物品和私人證件等,應妥善保管,丟失責任自負。

(3)嚴禁亂拿別人的用具、衣物等,違者按偷竊行為論處。

四、宿舍衞生

1.各宿舍選定宿舍長,負責人每日安排宿舍人員輪流值日,打掃宿舍衞生。

2.每間宿舍每天必須安排一個人打掃室內、外衞生,以保持宿舍清潔。不準隨地吐痰、亂畫、亂貼、亂擺放,對垃圾做到及時清理。

3.保持室內衞生,自覺將紙屑、果皮等雜物放到垃圾箱內,嚴禁亂倒剩飯、剩菜。

4.公司行政人事部每月定期一次和不定期一次對宿舍衞生進行檢查,對衞生不達票的,將給與同宿舍人員每人10元的罰款。

5.對宿舍衞生檢查符合《宿舍內務整理標準》的,將給予同宿舍人員每人10元的獎勵。

五、宿舍使用電器限制

1.允許使用的電器:電風扇、電視機、電熨斗和電吹風。

2.禁止使用的電器:電炒鍋、電熱壺、電飯煲、電爐、電磁爐等高功率電器。禁用電器一經發現使用將無條件的予以沒收,並給予當事人罰款50元。

3.不準使用煤氣爐,保持高度的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火、不準隨便亂拉電線、插座,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通知部門領導。

六、外來人員留宿

1.集體宿舍原則上不允許外來人留宿,親友來訪確無法解決住宿的,需提前向經理申請併到行政人事部備案,時間上僅限一晚;未經批准的,不準任何人私自留宿舍外來人員。

2.對於私自留宿的,留宿一晚,除按80元/人的標準收取住宿費用外,將視情節給予當事人50-200元罰款。

七、宿舍內禁止的行為

1.睡覺時間聊天或看電視,影響他人休息的;

2.吵架、鬥毆;

3.聚眾賭博;

4.放黃色影碟、錄像帶;

5.違反第七款宿舍禁止行為的,公司將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終止勞動合同。

八、宿舍十六條規定

1.住宿員工團結友愛、互諒互讓、互相幫助自覺遵守各項規定。

2.牆壁不準亂寫、亂畫、亂貼、亂釘。

3.愛護公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4.保持宿舍內外衞生清潔,做到地淨、窗明、無塵、無雜物。牀具乾淨定位放置。

5.不準使用電爐子等大功率電器。

6.禁止在集體宿舍內做飯菜、燒開水。

7.宿舍內外不準大聲喧譁,製造噪音。

8.來客不準留宿,並督促來客執行公司有關規定。

9.杜絕打架鬥毆、酗酒鬧事,賭博等不良行為發生,直接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10.自覺遵守作息時間,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11.住宿職工加強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防爆。

12.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離燈滅,關閉水龍頭。

13.出入宿舍隨手關門,注意提防盜賊,做好治安防範工作。

14.防火防盜,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

15.不準男女宿舍亂串,受影響的員工給予行政人事部舉報的將給與當事人100至200元的處罰。

16.到異性宿舍留宿的,直接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違反上述各款規定,無明確處罰標準的,參照公司的有關獎罰規定執行。

物業公司宿舍管理規定 篇2

一、目的: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一個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餘得到充分的休息,維護宿舍安全和提高環境品質,特制訂本辦法。

二、範圍:

公司所有住宿員工。

三、內容:

(一)、住宿管理

1、住宿人員在申請住宿之前應填寫《員工住宿申請表》,經總經理批准後,由行政部統一安排備案。

2、公司宿舍,原則上主管以上人員2人一間,員工6人一間。住宿房間及牀位由行政部統一安排,住宿員工不得擅自更換房間及牀位。特殊情況需由行政部批准後方可給予調整房間或牀位。

3、住宿員工使用宿舍內的公司財物,須羅列清單,經員工個人與行政部清點確認後簽字。入住人員只限員工本人。

4、住宿員工不得將宿舍轉借他人使用或擅自留宿非公司人員。特殊情況下,需留宿外人時須提前填寫書面申請,由經理批准後,方可留宿。

5、住宿員工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內公共財產物品。員工離開宿舍須鎖好房門,貴重物品應注意保管,遺失自行負責。?

6、住宿員工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內設施,不得損壞宿舍財產及公共設施,如造成損壞,須折算賠償。

7、公司宿舍水、電不得浪費,請隨手關燈及水龍頭。

8、住宿員工退房時須辦理移接手續,清點財物。凡居住期間,財物有損壞的,須折算賠償。

9、宿舍現有的器具設備(如桌椅、衞浴設備、管道、門窗、衣櫃、風扇、牀鋪等)公司以完好狀態交與員工使用,如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酌情由住宿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並視情節輕重處罰。

10、公司領導或行政部如在合適時間檢查宿舍,員工不得拒絕,並聽從相關整改建議。

(二)、紀律管理

1、住宿員工必須按時就寢,晚上23:00後不得大聲喧鬧或發出大的噪聲或在異性宿舍逗留。

2、宿舍區不能成為犯罪窩點,嚴禁酗酒、打架、偷盜、賭博等不良活動。發現一次處50~100元罰款。情節嚴重送往公安機關處理,並予除名。

3、電視、音響的使用,聲音不得過大,以不妨礙他人安寧為原則。經投訴三次以上口頭警告,再有投訴處50~100元罰款。

4、住宿員工不得於宿舍區室外或室內牆壁、櫥櫃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發現20~50元罰款。

5、住宿員工不得破壞宿舍區任何公共設施或公物,不得在宿舍私藏任何公司物品。發現20~50元罰款。

6、未在公司內住宿員工在宿舍區活動時亦須遵守所有規定。

(三)、安全管理

1、宿舍內不得擅自加裝使用1500W以上的電器,禁止使用電爐或明火器具,不私自接電線,不使用漏電電器。發現一次處20~50元罰款。

2、注意宿舍安全,嚴禁攜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發現一次處100~300元罰款。

3、住宿員工不得於牀上抽煙,煙灰、煙蒂不得丟棄地上,煙灰缸應妥善放置。發現一次處20~50元罰款。

(四)、衞生管理

1、住宿員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樓梯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不得隨地吐痰、亂倒垃圾,不得在室內飼養動物,嚴禁將雜物剩飯等倒入廁所及排水管道,嚴禁向門口、窗外潑水、亂扔雜物。發現一次處50~100元罰款。

2、住宿員工個人牀上用品起牀後須擺放整齊,其它私人物品、衣物須擺放整齊或收入箱櫃。

3、住宿員工洗曬衣物須在指定區域或宿舍晾曬,不得隨意在走廊、過道及其它公共區域晾掛。

4、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於指定場所(走廊垃圾桶內)傾倒。?

5、住宿員工房間內衞生自行清潔整理,由各個住宿員工輪流打掃,做好輪值表張貼在房門背面以便上級領導檢查監督。

6、住宿員工房間門口個人物品應擺在架子(自行購置)上,不得直接擺在地上。

7、在住宿期間,無故在外租賃房屋者或無特殊情況,當月累計不在宿舍住宿時間超過7天者,按自動放棄住宿權力,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責令其將東西搬出,同時安排他人住入。

8、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盜工作,嚴防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宿舍內部發生被盜,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在24小時內報告保安部及行政部,否則不予處理,對於人為造成的火警、火災事故,一經查實,給予責任者一次處以100~1000元的罰款。

(五)、探訪管理

1、夜間外人探訪時應在行政部門衞處登記探訪人姓名、與被探訪人關係及進出時間,由被探訪人簽字確認,否則不準探訪。

2、外人探訪需借宿須出示經理籤準的借宿單,不需借宿的須在22:00前離開。

3、探訪人活動區域僅限宿舍區,不得在其它區域擅自逗留。

4、探訪人須遵守公司所有相關規定,如有違紀行為由被探訪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遷出管理

1、住宿員工遷出時須將使用的牀位、物品、衣櫃等清理乾淨,所攜出的物品,須先經行政部人員檢查。

2、住宿員工離職(包括自離、辭職、免職等),須於離職當日內搬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

四、對違反以上任何規定的住宿員工,行政人事部可酌情予以處罰,乃至取消住宿資格。

五、附則

本辦法經理核准後頒佈實施,由行政部負責解釋並執行,未盡事宜,另行修訂。

物業公司宿舍管理規定 篇3

為了給員工營造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保證員工居住場所的安全、整潔、衞生,讓員工住得更加舒適、安心,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1、 員工入職後由主管或上級安排牀鋪,一律按照主管或上級安排的房號牀號住宿,在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更換,否則給予紀律處分。

2、 公司統一安排員工住宿,如有外宿者必須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得到項目經理同意後方可外宿。

3、 離職員工必須在離職後兩天內搬離,拒不搬離的將採取強制措施處理。

4、 不允許外來人員在本宿舍留宿,違者將給予書面警告。

5、 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譁、吵鬧,晚上23:00點後應關閉收音機、電視機,以免影響他人休息;異性晚上23:00點至早上8:00點期間,禁止竄房。

6、 消防設備不是在消防緊急的情況,嚴禁使用。

7、 保持牆體衞生,嚴禁在牆上釘、貼、塗畫、懸掛物品等。

8、 節約用水、電、煤氣,不用時注意關燈、關煤氣、關水龍頭和電器開關。

9、 嚴禁在宿舍內亂拉電線和改裝插座,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熱水棒、液化氣等電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有違反將給予紀律處分。

10、 講究安全衞生,嚴禁高空拋物,以免砸傷他人或破壞環境衞生。

11、 員工要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保持宿舍清潔,起牀後要把個人牀上用品,衣物等東西擺放整齊。

12、 個人貴重物品要注意保管好,不要隨意亂放,以免丟失,造成損失。

13、 外出,宿舍無人時,記得關窗、鎖門,注意防盜。

14、 員工在衞生間、沐浴室使用後的衞生紙等物品要丟入垃圾桶內,以免下水道堵塞,影響正常使用。

15、 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鬥毆、打麻將及任何形式的賭博行為,違者將給予最後警告,甚至開除處分。

16、 員工損壞、遺失公司財物的一律照價賠償;無法查清當事人的由該房員工共同承擔賠償責任並歡迎員工監督、舉報(公司對舉報內容絕對保密)。

以上制度員工如有違反,視情節、後果輕重,人力行政部有權給任何員工簽過失單、罰款直至開除。員工若無法籤認或拒絕籤認,該處罰同樣生效。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行政部

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物業公司宿舍管理規定 篇4

1.0 管理處值班分管理人員值班和財務值班

1.1 管理人員值班:節假日及每天晚上,管理處須安排一名管理人員值班。

1.2 財務值班:由管理處在每週星期六上午須安排一名財務人員值班。 2.0 管理處值班時間

2.1 節假日管理人員值班時間: 上午: 9:00—11:30

下午:14:00—17:00

2.2 晚上管理人員值班時間: 晚上:17:30—20:00

3.0 管理處值班安排

3.1 管理處每月底須安排好次月值班表,上牆公佈,公司相關部門隨時抽查。

3.2 值班人員因故請假、調班,須經主任同意,安排好代班人員。

3.3 當值人員因故需離崗,須安排好代班人員。

4.0 管理處值班紀律及要求

4.1 當值人員須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4.2 當值人員不能遲到、早退、脱崗。

4.3 當值人員不得擅自調班,否則按脱崗論處。

4.4 當值人員值班地點為管理處辦公室。

4.5 當值人員遇到不能處理的事應立即向上級領導彙報。

4.6 當值人員違犯值班紀律,按《員工獎懲條例》與《考勤細則》規定處理。

4.7 當值人員須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表》。

5.0 管理處值班人員權限

5.1 值班管理人員有權調動本處的所有員工,有權糾正本處員工違紀行為。對違紀人員,有權建議管理處按《員工獎懲條例》予以處罰。

5.2 管理人員值班人員對本處的突發事件有臨機處置權。

5.3 財務值班人員只負責本處的費用收繳工作,不辦理退款手續,特殊情況須由主任簽字方可辦理。

5.4 財務值班人員對未結清費用而需搬離本小區的業户,有權要求管理人員值班人員採取相應措施。

6.0 補休

6.1 管理處值班不計加班工資。

6.1.1 節假日管理人員值班可安排補休。

6.1.2 只有一個財務人員在晚上值班的管理處,財務人員工作日的上班時間由原八點調至九點。

6.1.3 管理人員值班人員補休須經主任同意。

7.0 遇強颱風、暴雨、洪水及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等特殊情況,管理處全體人員均須留守管理處。

8.0 本規定由公司管理人員部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物業公司宿舍管理規定 篇5

一、目的

為確保物業服務中心工作的順利進行,增強所有工作人員的責任感,為小區住户提供更好的物業管理服務,維護物業服務中心的良好形象。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服務中心

三、客服電話

24小時服務電話:0539-5125000 0539-5125022

四、方法與過程控制

3.1春夏季:7:50-17:30 秋冬季:7:50-18:30為正常上班時間,期間,所有日常事務工作都正常進行。特殊節假日適當調整。 3.2週一至週六:17:30 -20:00 安排客服組二人,其他業務組一人在服務中心前台值班,處理日常業主的報修、建議與投訴、車位租用等工作。期間,家政維修工作正常進行。

3.3每天:20:00-次日9:00由監控中心負責值班,主要負責處理一些緊急事務(如:業主家裏沒水沒電等情況安排技術員上門急修),對重大投訴或重大事件的處理和及時報告公司領導進行處理。同時安排有兩名技術員值班到晚上22:00;22:00後有一名技術員留宿,確保對緊急維修事務及時處理。

3.4保安值班制度:實行三班24小時值班制度,對小區內實行安全監控。

3.5值班要求:值班人員準時到各崗位值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況不能到崗位值班,要經部門經理同意,並作好調配,以確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3.6各位值班人員的着裝必須符合公司的標準要求。

3.7各位值班人員必須做好值班記錄和值班的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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