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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機關宿舍管理規定(通用22篇)

局機關宿舍管理規定(通用22篇)

局機關宿舍管理規定 篇1

第一條 為保持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入住單位宿舍的人員在工作之餘能夠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設一個良好的集體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局機關宿舍管理規定(通用22篇)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入住單位宿舍的員工。

第三條 所有人員在入住前必須自願接受並保證遵守此制度方可入住。

第四條 單位宿舍住宿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1、服從單位安排、監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或存放危險品、易燃品、違禁品;

3、起牀後要將被褥疊放整齊;

4、個人物品、衣物等應疊放整齊;

5、使用電視、電腦、收音機等時,不得妨礙他人休息;就寢後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6、貴重物品應存放妥當,儘量不要存放於宿舍,否則出現丟失情況後果自負;

7、房間衞生由住宿人員輪流負責打掃,保證宿舍整潔;

8、宿舍內的垃圾應當集中傾倒在指定地點;

9、提高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

10、早上出門鎖好門,晚上睡前鎖好門。

第五條 住宿人員發生以下行為之一的,應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並如實呈報其部門主任或書記進行處理:

1、不服從單位安排、監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賭博、鬥毆、酗酒的;

3、蓄意破壞宿舍內物品或設施的;

4、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影響宿舍安定、團結,屢教不改的;

5、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竊行為的。

第六條 除辦公室人員外,不得隨便帶外人來宿舍住宿。

第七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予以有效實施。

局機關宿舍管理規定 篇2

為加強x局路家屬院機關宿舍的管理,保證入住人員的安全,結合我局機關宿舍的實際情況,特做如下規定:

一、因工作需要,由x局招錄、遴選及掛職、軍轉幹部等家在外地,且在x市暫無住房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人事處進行審核後,方可入住。宿舍人員一般不得超過xx人。

二、已婚人員暫住時限為一年,未婚人員至結婚。

三、機關宿舍只限本單位人員入住,其他人員不得入住。

四、機關宿舍的水電費、有線電視收視費、天然氣費等,由入住宿舍人員共同負擔。

五、宿舍人員要對統一配備的物品設備,按要求使用保管,不得損壞、丟失。如有損壞、丟失,由責任人負責維修和賠償。

六、宿舍人員嚴禁在宿舍內進行賭博及其它違法活動;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大聲喧譁等;嚴防火災等意外事故發生。

七、宿舍入住人員要自覺遵守宿舍管理規定,搞好宿舍衞生和日常管理。

八、局機關服務中心負責宿舍的管理和設施的正常維修。

九、本規定為x局內部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局機關宿舍管理規定 篇3

一、目的

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保證員工有一個秩序良好、整潔衞生、舒適安全,具有健康氛圍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方針

定置管理 定期檢查 嚴格考核 嚴格獎懲。

三、管理目標

乾淨整潔 井然有序 做到“日常狀態就是最好狀態”。

四、管理人員

寢室長(由各店管理人員、班長、組長兼任)。

五、管理範圍

正道所有住宿員工。

(一)職責與要求

1、每個店確定後勤負責人,每個宿舍確定寢室長為責任人;宿舍所有成員必須服從後勤負責人管理和寢室長監督。

2、每套寢室設寢室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宿舍的衞生、紀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後勤負責人把制度和責任人貼於各寢室。

3、每個寢室每天必須安排一個值日生,每週六10:00安排本寢室大掃除,在寢室長的督促、指導下,負責本寢室的衞生工作。

4、每月制定本宿舍的衞生值日表;制定每天的寢室簽到表(員工最後回到寢室的簽到表)。

5、寢室長有義務向店長及時彙報寢室內發生的異常情況。

6、所有的宿舍必須裝上門栓,最後一個進入宿舍的必須把門栓好;否則一切後果由最後時入者負責賠償。

7、紀律和衞生的分階段別納入當月“文明寢室達標評比”中。

(二)作息時間

1、員工晚上外出必須在03:00之前歸宿,如不能按時回宿舍者,則當晚住宿問題由本人自行解決。

2、自覺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大聲喧譁,同事之間應和睦相處,不得以任何藉口爭吵、打架、酗酒,晚上22:00後停止一切娛樂活動。

(三)水、電、煤氣、宿舍安全

1、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店長。

2、宿舍規定的水、電、煤氣、不得私自安裝,位置要靠窗户,要保持通風。

3、由於當事人私接電源、插座等行為而引起的火災,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4、有關宿舍現有的器具設備(如電視、煤氣爐、玻璃、衞浴設備、門窗、牀鋪等)本公司以完好狀態交與員工使用,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搬動,如有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酌情由現住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並視情節輕重論處。

5、人離熄燈,斷電源,用完煤氣要隨手關掉煤氣總閥,出入房間隨手關門,注意提防盜賊;貴重物品應自行保管好,遺失由各自負責。

6、不得向窗外、樓下亂扔雜物,亂倒髒水。

7、不準往洗手間排污孔道倒雜物,凡因人為造成管道堵塞的,一切維修費用由事主負責,無人承認則由該房共同使用者負責。

8、宿舍區域內嚴禁使用明火,宿舍門口及通道不準堵塞,要保持暢通無阻。

9、各店根據各宿舍入住人數制定水、電、煤氣費用標準,用量超額部分由寢室所有成員分攤。

(四)物品擺放規定及衞生要求:

1、牀位用固定物相互固定,必須保持物品擺放整潔、美觀,嚴禁亂堆、亂放、亂扔,禁止在宿舍內牆面亂刻、亂畫、亂釘。

2、牀上用品必須擺放整潔,被褥疊放整齊,統一放置於靠窗户的方向,枕邊置於牀的另一頭,牀單平整整齊;被套、牀單須經常清洗,保證乾淨無異味。

3、鞋子有序擺放於牀下,鞋內勿放置襪子,並保證其乾淨無異味。

4、面盆、水桶置於規定區域,並置面盆於桶上。

5、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書籍等雜物擺放整齊,桌面乾淨無水跡。

6、衣物、毛巾掛放在兩牀間的橫杆上,燈架上嚴禁懸掛任何衣服、襪子等雜物。

7、垃圾置於桶(袋)內,並由當值人員每天處理一次。並要求倒入附近垃圾桶,不得隨意丟棄。

8、地面、洗臉池整體、玻璃架、窗户台、窗户都必須保持乾淨,經常清理門內、門外的蜘蛛網;垃圾及時倒掉;牀底乾淨無雜物。

(五)住宿人員行為規範:

1、寢室長行為規範:

(1)寢室長必須合理安排每日衞生表、每週大掃除安排表,如未巡排,罰款10元/次;如有安排衞生表卻未進行跟進,罰款10元/次。

(2)凡在檢查中發現衞生不合格的寢室,該寢室長將受到過失處理罰款10元/次。

(3)發現住宿員工違反宿舍制度未加以制止、勸陰並沒有及時上報和處理,罰款10元/次。

(4)每週六11:00負責至各宿舍進行衞生檢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必須及時安排期限他人員參加檢查工作,否則罰款10元/次。

(5)寢室長安全意識不強,沒有及時提醒宿舍人員,對公用設施管理不善,一經發現沒有及時報告,罰款50元/次。

2、宿舍人員行為規範:

第一類:員工必須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和社會公德,保持宿舍內外環境衞生清潔,共同維護宿舍良好的衞生環境。凡有下列情況者,初犯時給予口頭警告,並罰款人民幣10元,由穭宿舍寢室長執行:

(1)入住人員未按照寢室長安排的衞生值日表或未按衞生要求打掃寢室衞生,沒倒垃圾。

(2)其它寢室成員未按要求擺放物品的。

(3)宿舍所有垃圾必須用垃圾袋裝好,由各宿舍當日輪值人員提到指定地點放好,發現不按要求放置者給予罰款;凡住宿員工將垃圾亂放者(包括扔出窗外)給予處罰。

(4)凡在檢查中發現衞生不合格的寢室,該寢室所有成員將受到過失處罰。

(5)參加衞生檢查人員不得無幫遲到、缺席,否則處以罰款,如遇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參加者,應及時彙報店長,由店長安排他人蔘加檢查。

(6)未遵守宿舍作休時間者。

(7)亂堆亂放、亂扔,在宿舍內牆面亂刻亂畫、亂釘,除恢復原狀外。

第二類:凡有下列情況者,給予書面警告,並罰款人民幣50元,由店長執行:

(1)入住宿舍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安排和調整,每個房間的牀位由後勤負責人統一安排,對號入牀,未經後勤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動,不得擅自移動牀位,不得將空置牀位作其它用途。牀位未滿,管理人員有權安排其他人員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絕。

(2)不服從寢室長的監督、安排者。

(3)線路必須由工程部電工安裝、維修,嚴禁在宿舍私接電線,使用電器、點蠟燭、燒水、燒任何東西,禁止在宿舍飼養動物類。不得私自亂接電線插座,不得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炊具、電熨斗及各種交流電器用具,如發現使用禁止使用的電器,一律沒收。

(4)入住員工必須注意節電、節水,做到人離燈熄、電斷、水關、煤氣、冬天煤氣罐位置要通風。

(5)禁止留宿外來人員,特殊情況經店找批准後,方可留宿;如外來人員留宿期間發現公物損壞、財物丟失等,將由當事人負責賠償外。

(6)員工離職時,必須在辦好離職手續後及時搬出宿舍,否則予以該員工每天50元/天的住宿費。

(7)大聲吵鬧,影響他人休息者,不注意別人感受。

(8)進入宿舍內,沒有隨手把門關上者。

第三類:凡有下列情況者,給予嚴重警告,並且罰款200元,公司有權解僱;情節嚴重者,直接開除,扣除違約金或送公安部門處理:

(1)各宿舍的鑰匙由各寢室長負責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製,轉借他人,不可私自配製宿舍鑰匙。

(2)未把垃圾倒入附近垃圾站者。

(3)貪小便宜,未經他人允許,使用他人物品。

(4)員工在宿舍內聚餐、打麻將或其他不良行為。

(5)經常擾亂宿舍安寧,經常夜不歸寢者,屢戒不改者,取消住宿資格。

(6)嚴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違者處以罰款200元/次,嚴重開除。

(7)最後歸寢未將門栓反鎖者處以罰款,另承擔賠償責任。

(8)小偷小摸行為,直接開除,不予結算任何費用,送公安機關處理。

(六)星級宿舍評比條件:

每月評遠出“文明宿舍”一個,並給予一定獎勵。

局機關宿舍管理規定 篇4

一、目的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環境及公共秩序,創造安全舒適的休息場所,規範員工宿舍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範圍

適用於在公司宿舍居住的所有員

三、職責

1、行政部門負責員工宿舍統一管理。

2、值班人員及保安負責員工宿舍安全、消防及保衞工作。

3、人力資源部配合入住申請等相關工作。

4、宿舍管理人員負責宿舍管理。

四、入住管理

1、入住人員一律憑《員工宿舍入住申請單》按宿舍管理人員安排要求入住。

2、入住人員必須遵守管理人員要求,在規定房間、牀位入住。

3、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已在外租房者;

4、員工使用宿舍內的公司財務,由宿舍管理人員列出清單,經員工個人清點確認後簽字,方可領取門鑰匙。

5、員工離職時,對宿舍使用權自然終止,員工應在離職日起三日遷離宿舍。退出宿舍前一天,應通知宿管人員進行物品清點及移交,並結清入住期間相關費用,否則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五、日常管理

1.各宿舍內應做到物品合理擺放,被褥疊放整齊,保持室內通風,防止疾病漫延,晾曬衣服應統一掛在指定處。

2.公司行政部或宿舍管理員不定期對宿舍衞生進行不定期檢查,對衞生最佳宿舍給予獎勵,對最差宿舍給予50元/次處罰。

3.公司員工不得擅自調換牀位及房間內公共財產物品。

4.注意宿舍內安全用電,不得私接電線進行燒煮、烹飪,不準用電爐、電暖器等高功率電器,違者罰款50元/次。

5.住宿人員必須按時就寢,休息時間不得使用音量過大的音響設備或大聲喧鬧,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6.住宿人員不得損壞宿舍財產及公共設施,如造成損壞,除照價賠償外,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

7.入住員工不得在公共場所(包括走廊、樓道、洗手間等)亂扔、亂倒垃圾,若有違反者給予30元/次罰款。

8.不得在公共走廊、樓梯或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不得隨地吐痰、亂倒垃圾,不得在室內飼養寵物。

9.嚴禁員工將飯菜帶入宿舍就餐,嚴禁將雜物等倒入廁所及排水管道,嚴禁向窗外潑水、亂倒雜物。違者罰款5元/次。

10.注意宿舍安全,嚴禁攜入易燃易爆物品,及時排除事故隱患,違者將給予重罰。

11.宿舍內嚴禁打架、賭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動。對違反管理規定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提出警告;對多次不改者,公司可予以處罰,乃至逐出宿舍。

12.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進入異性宿舍,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100元/次。(因工作原因或檢查宿舍除外)

13.任何人不得帶非本公司人員進入宿舍或留宿,違者罰款100元/次,特殊情況需經行政部批准。

14.宿舍住宿人員嚴禁將自行車、摩托車帶入樓內。

15.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資格;

※不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監督、指揮者。

※在宿舍內賭博、鬥毆及釀酒者。

※蓄意破壞公用物品及設施等。

※吵鬧、屢勸不改者。

※擅自在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外來人員者。

※無正當理由經常在外往宿者。

六、安全管理

1、為保障員工的安全,避免非本公司人員進入宿舍,請員工出入宿舍大門時自覺出示工作牌,配合值班人員檢查,針對不配合人員將給予重罰。

2、入住員工每人一把門鑰匙,進出隨手關門,保證室內人員物品安全。

3、宿舍當值人員應加台宿舍檢查及管理,杜絕已辭工、解僱、自離等人員留宿,凡因當值人員值班不嚴,造成留宿者,給予當值人員從重處理。

七、宿舍收費辦法

1、居住所耗費的電費、水費、電話費、上網費等相關費用均由員工自理,並需繳納住宿費30元/月/人。由宿舍管理員統一收齊後,交行政部。

2、水電費由管理員每月25日抄表公佈,並按實際人員數分攤至個人。公司予以60元/月/人的水電費補貼。

3、宿舍內易耗品的更換由入住人員自行負責,空調等重大設施的損壞維修如因人為原因造成的,由該宿舍承擔相應費用,如為自然損壞,則由公司聯繫維修並承擔費用。

局機關宿舍管理規定 篇5

1、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必須自覺做好集體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報告,積極主動採取防範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2、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公寓管理人員或學校有關部門,並要機智地控制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

4、學生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5、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裏。

6、學生宿舍實行樓層、房間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須按時關鎖門窗,保管好鑰匙不得亂借亂丟,負責安全檢查。

7、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及時收好晾曬衣物,夜間不得將衣物晾掛室外。

8、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嚴加處理。

局機關宿舍管理規定 篇6

為了實現學生宿舍管理的規範化,營造一個文明、健康、舒適的住宿環境,保證住宿生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據學校宿舍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此宿舍管理量化考核細則,在宿舍管理上對住宿生從出勤、紀律、內務衞生、安全等方面,進行量化考核,使宿舍管理更具有科學性,從而培養住宿生形成良好的生活習慣,養成住宿生團結協作、樂於助人、文明守紀的優良品質,為未來的全面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一。具體要求:

(一)出勤方面

1. 住宿生要按時離開寢室去上課、上自習,遲到者扣1分。

2. 午休時要求按規定時間返回寢室,不得在休息時間出入寢室,以免影響他人休息,違者扣個人1分;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向宿舍管理員説明情況,記錄在案。

3. 晚自習後,要求在規定時間返回寢室就寢,按時熄燈。晚歸者扣個人2分。

4. 住宿生未履行請假手續,而夜不歸宿者給予停宿處理。

5. 節假日結束後未按規定時間返校,未能夠正確辦理請假手續者扣個人2分。

(二)紀律方面

1. 宿舍樓保持安靜,禁止在宿舍樓內大聲喧譁、打鬧、追逐,以免影響他人休息,違者扣個人1分。

2. 宿舍樓內禁止吸煙、吸毒、喝酒、賭博或者進行不利於身心健康的活動,違者給予停宿處理。

3. 宿舍內嚴禁大聲吵鬧、鬥毆,違者扣個人3分,情節嚴重者給予停宿處理。

4. 寢室內不允許下棋、打撲克、玩球,違者沒收其物品並扣個人1分。

5. 愛護公物,不撬門砸鎖,更不能故意破壞宿舍內設施,違者扣個人3分,並賠償損失,情節嚴重者給予停宿處理。

6. 上課、晚自習期間,沒有請假條而進入寢室者扣個人1分,沒有正當理由而滯留在寢室內的扣個人2分;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向宿舍管理員説明情況,記錄在案。

7. 不經學校同意,私自串室就寢者扣個人2分。

8. 未經允許在寢室內私貼亂畫各種印刷品、廣告、啟示等,違者責成恢復宿舍原狀,並視其情節輕重扣個人1-3分。

9.對無視檢查,態度生硬,謊報姓名等的住宿生扣個人3-5分,並視情節給予公開批評或停宿處理。

10.不經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員允許,私自離開學校者扣個人2分。

11. 熄燈後不能按時就寢,還在宿舍內走動者扣個人1分。

12熄燈後住宿生應立即上牀休息,不得做任何與就寢無關的事情,如亮燈、刷牙洗臉、吃東西、講話聊天、開電筒看書、播放音樂和晾洗衣服等,影響他人休息,違者扣個人2

分或扣寢室6分,即每個人1分。

13.住宿生不得塗改宿舍公佈欄,宿舍評比欄,宿舍住宿名單表等,違者扣3分。

14、住宿生不得帶體育運動器材(如足球,籃球和排球等大型球類)進入宿舍樓內,違者扣個人3分。

(三)內務衞生

1. 寢室長每天安排督促一名值日生按照內務衞生檢查標準要求,負責做好早、午內務衞生工作,地未打掃乾淨扣值日生1分,垃圾未倒扣值日生1分,宿舍髒亂扣值日生1分。

2. 住宿生要按照學校個人物品擺放標準要求整理好個人的物品,個人牀上物品凌亂扣1分;牀上被子疊的不合格扣個人0.5分,牀上亂掛衣物毛巾扣個人0.5分。

3.牀底物品擺放凌亂扣個人0.5分,儲櫃上擺放物品扣該櫃使用者每人0.5分,櫃裏的物品擺放不整潔扣寢室3分,即每人扣0.5分。

4. 禁止在窗內或窗户上私自掛晾衣繩、曬晾衣物等,違者扣寢室3分,即每人扣0.5分。

5. 禁止在宿舍和宿舍門外潑倒髒水、亂扔雜物,違者扣個人2分。

6. 每週日和週三衞生大掃除,檢查不合格的扣寢室6分,即扣個人1分。

(四)安全保衞

1. 住宿生不得帶非住宿生進入宿舍,外人來訪需到管理員處登記,私自帶外人進入宿舍者扣個人3分。

2. 以非正當手段進出宿舍者扣3分,擅自留外人住宿者扣個人5分。

3. 嚴禁住宿生攜帶容易危及他人的器械(如刀具、玩具槍,激光電筒等)進入宿舍樓,違者沒收物品並扣個人5分或給予停宿處理。

4、住宿生要節約用水、節約用電、注意安全,離開宿舍要關閉燈管、鎖門、鎖存物櫃、關窗,違者扣值日生1分,並扣寢室其他人0.5分。

5. 禁止在寢室內存放易燃易暴危險品,違者沒收危險品並扣個人5分。

6. 禁止在宿舍內攀爬欄杆、圍牆、窗台、陽台、天台,違者扣個人5分或給予停宿處理。

7. 禁止在宿舍內使用明火,禁止私自使用、玩耍和破壞消防設施,違者扣個人3分

8.禁止私用各種電器(如枱燈、音響設備、電吹風、電熱水壺、小電視機等),違者沒收物品並給予停宿處理。

9.宿舍樓內禁止豢養各種小動物,違者給予停宿處理。

二。獎懲:

(一) 獎勵

1、 每週不扣分的寢室按評比制度規定分別授予“文明宿舍”稱號。

2、每學期末對不扣分的住宿生根據加分情況評選出優秀住宿生,將分別授予“宿舍之星” 稱號。

3、每學期末對錶現突出的舍務幹部,將分別授予“團結之星” 、“正義之星” 、“管理之星” 等稱號。

4、每週獲文明寢室獎勵的寢室在下一次評比時每寢室加2分。

5、在衞生大掃除時,獲得公開表揚的寢室加6分,每人加1分。

6、學校在平時常規的衞生、紀律等檢查時,公開表揚的寢室每人加1分。

7、做好人好事並獲大家好評的住宿生,由宿舍管理員酌情加3-5分。

8、對宿舍精神文明建設、宿舍管理工作提出寶貴建議和意見並被採用的住宿生加2分。

9、 敢於大膽檢舉揭發甚至制止宿舍中發生的違規,違紀行為的的住宿生加2-5分。

(二)懲罰

在一學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從發現之日起即作停宿或退宿處理,停宿長短由宿舍管理員決定。

1、不服從、不尊重宿舍管理員和學生宿舍舍長的管理。

2、 未履行請假手續夜不歸宿者。

3、 出現吸煙、吸毒、喝酒、賭博或者進行不利於身心健康的活動者。

4、惡意毀壞宿舍公物影響嚴重者。

5、攀爬門窗進出寢室者。

6、性質嚴重的偷竊、打架、鬥毆者。

7、 影響嚴重的聚眾鬧事者,造謠滋事者。

8、私留外人在校留宿者。

9、在宿舍內豢養各種小動物者。

10、在寢室內私用各種電器者。

11、不疊被子者。

12、違反學校紀律影響嚴重者。

13、凡一週內總分扣到6分者學校予以通報批評併發停宿警告通知,兩週累加達10分以上者即作停宿處理。已發過停宿警告通知的同學,以後扣分嚴重者可直接停宿處理。累計受過兩次停宿處理的住宿生,可直接實行退宿處理。,

三。 對住宿生管理實施的量化考核由宿舍管理員和學校總務處共同執行。

四。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屬於學校總務處。

五。本考核細則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局機關宿舍管理規定 篇7

為住校教師提供安全温馨的環境,請遵守以下規定:

一、教師入住條件

1、遵紀守法;

2、入住需園長批准;

3、服從園長管理;

4、設置舍長,舍長管理一切事務;

5、宿舍人員相互友好,尊重他人風俗習慣;

6、宿舍人員無打架、打罵、相互侮辱行為。

二、職工宿舍安全管理規定

1、嚴禁從事犯罪活動;

2、嚴禁留宿他人(異性);

3、嚴禁酗酒、打架、鬥毆或侮辱他人等;

4、嚴禁點燃蠟燭、焚燒紙張、使用明火等;

5、嚴禁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6、嚴禁觀看色情、反動音像製品及書刊;

7、嚴禁從事一切不安全的行為;

8、防火、防盜竊、防破壞、防爆炸、防搶劫等。

三、職工宿舍內務管理規定

1、每天整理內務,保持室內清潔;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不要在宿舍內擱置大量現金;

3、不得在宿舍內大聲喧譁、吹拉彈唱及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4、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等浪費現象;

5、離開宿舍外出時,要關好門窗,關閉一切電器,隨手鎖門,保管妤鑰匙。

四、職工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1、不亂拉電線,確需使用插排,其功率應高於電器總功率;

2、禁止在宿舍內私自使用電器;

3、使用電器需經園長許可,電器應符合國家標準;

4、宿舍人員應當保證用電安全;

5、違反規定用電,使用人承擔責任。

五、職工宿舍其他管理規定

1、宿舍人員應當遵守但不限於以上規定,未盡事宜口頭傳達;

2、一切傷害他人或被他人傷害行為,由責任人承擔。

3、宿舍人員外出及歸宿安全,一切事宜由個人承擔。

4、幼兒園僅管理工作時間內工作區域內事務,除外非幼兒園責任。

5、違反以上規定需作出書面檢查直至不準住宿,嚴重者予以辭退;

6、未盡事宜根據情況補充。

局機關宿舍管理規定 篇8

1、員工確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經理簽名同意後,方可憑“臨時住宿單”到辦公室辦理手續領取倒班宿舍的鑰匙,如辦公室人員已下班請到房務中心領取鑰匙,到指定的牀位休息。

2、未經同意,員工不得私自入住倒班宿舍,違者將受到罰款處理。

3、經同意入住倒班宿舍的員工不得攜帶其他人入住倒班宿舍,不可將倒班宿舍的鑰匙借予他人使用。

4、入住倒班宿舍的員工,應保持安靜,嚴禁在宿舍內打牌、吸煙或大聲喧譁,以免影響其他員工休息,導致第二天工作沒精神。

5、私人物品一律不許存放在倒班宿舍內。

6、保持室內整潔;離房時,清理個人物品,整理牀上用品並摺疊整齊,關好門窗和電燈,將鑰匙交還至辦公室。

局機關宿舍管理規定 篇9

1、公司範圍內一切設施屬公司所有,愛護一切公物設施,損壞照價賠償,員工必須由後門進入,早上九點前及晚上六點後,員工不得隨意進入後門,若有事外出者,需隨手將一樓後門關上。

2、團結一致,互諒互讓,互勉互助、取長補短、不準吵架、打架、鬥毆,嚴禁在宿舍範圍內搞封建迷信和違法亂紀活動。

3、不準私自調換房間、牀位。員工自己財物自己保管,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動用他人物品。宿舍內不得存放任何危險物品和有礙衞生的物品。

4、室內設施不準隨便移動拆卸,一切日常用具要乾淨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整潔,美觀,不準往窗外丟雜物,不準在牆上或門上亂刻亂畫,不準隨地吐痰,亂丟雜物、食堂處不得將辣椒、葱蒜、肥肉、骨頭等隨意丟在地上,應放於桌面或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內。

5、任何人不得拿公司的足療藥品,器具,及一切物品自用或帶離本店。

6、不準將飯菜端出食堂以外的地方食用,開飯二小時內為用餐時間,此後,不能去廚房熱飯或要求他人熱飯。

7、員工不得隨意進入辦公室、水果房及吧枱。

8、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做到水龍頭有開有關,人離房間要關燈,禁止使用電爐、電飯煲,不準私自接用電線,預防火災事故,保證公私財產不受損失。

9、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嚴禁酗酒及大聲喧譁,上下夜班的員工要保持安靜,寢後關燈。

10、上班時間內不得接見朋友或將其帶入公司內,必要時,需經上級領導同意方可。

11、宿舍鎖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轉借同宿舍員工以外的任何人,舍內電燈壞了或線路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進行修理,避免造成事故。

12、希全體同仁共同遵守各項守則及管理制度,防火、防盜、協助公司做好綜合性管理工作。

以上制度,望大家共同遵守,違者視情節輕重將給予處罰。

局機關宿舍管理規定 篇10

為了保護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本公司特制訂以下宿舍管理制度:

1、必須遵守寧波市政府頒發的文明衞生、社會治安管理條例及有關部門的管理規定。

2、大力提倡“五講”“四美”,努力搞好宿舍衞生和環境衞生,做到勤洗、勤換、勤掃、勤理。

3、凡不講究社會公德,不講究集體和個人衞生、亂丟煙頭、果皮、紙屑、廢物、發現一次、罰款10元,嚴重者罰搞宿舍衞生一星期。

4、凡不講究衞生值日安排表進行打掃,發現一次罰20元。

5、宿舍衞生要求地面乾淨,無髒物、異物或積水、牀鋪要整潔,東西擺放要整齊,檢查不合格者扣10元。

6、宿舍不準隨意接待親朋好友,如需接待和留宿者,必須向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批准後方可進行留宿,住宿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三天,若檢查發現無手續一次罰200元,宿舍人員若失掉財物均由其負責賠償。

7、宿舍不準聚眾酗酒,高聲喧譁,打架鬥毆,聚眾賭博,若發現一次罰款20-200元。

8、員工需住宿,應首先提出申請服從管理部門安排,若私自搬進,調換房間,變動牀位,經發現罰款100元,並勒令搬回及搬走。

9、集體宿舍嚴禁男女員工非法混居和裹鋪合睡,若檢查發現或舉報事實,立即開除,並罰款500元。

10、愛護宿舍財物,不得任意損壞,凡故意損壞均應照價賠償,並按員工守則有關條例處罰。

11、做好三防工作(防火、防盜、防中毒)堅決禁止生人出入,不準私接電源,洗澡後應及時關煤氣閥,出户應關窗鎖門。凡違反上述之事項,發現一次罰款10元,出室不鎖門,丟失室內財產均由未鎖門者負責賠償。

12、若用熱水器洗澡時,不準邊洗澡邊洗衣服,影響其他員工洗澡,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3、員工應節約能源、水、電、氣費用要嚴格控制,杜絕惡意浪費,違者罰款20元,凡自行使用電器者,將沒收電器並進行10-15元罰款。

14、凡被公司解聘,辭退及自動離職者,必須自覺將宿舍的鎖匙及有關公司財物及時移交公司倉庫。保安將監督其離室,保安有權進行行李物品檢查,不配合者公司有權採取強制措施。

15、嚴禁員工將爆炸品、危險品、易燃品、毒品等危險生命財務物品帶入宿舍違者罰款500元,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6、宿舍可以在不影響他人休息的前提下開展有利於身心健康的娛樂活動,其時間不能超過凌晨1點,違者罰款10元/人次。

17、嚴禁在宿舍內嫖娼賣淫,吸毒販毒,違者立即開除,當月工資扣除,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罰。

18、晚班員工下班後進宿舍必須輕手輕腳,不準大聲説話,若影響其他員工休息,遭到投訴者,罰款50元/次。

局機關宿舍管理規定 篇11

一、 住宿條件

1.住宿者,須是家住外地的單身教職工。

2.家住大連附近,但因工作存在特殊情況者,説明情況,經院辦同意也可申請住宿。

二、 住宿辦法

凡需住單身宿舍的教職工須本人到院辦領取、填寫住寢審批表,經過部門領導、人事處以及院辦審核後,根據實際情況,由院辦統一安排宿舍。

三、 宿費標準

每人按每月 元標準收取房費,由財務處統一扣除。水電、煤氣、物業費按照實際發生標準自行交付。如有退寢人員,應核對水電、煤氣、物業費等發生實際費用交付後方可退寢。

四、 住寢管理規定

1.住寢時必須服從辦公室統一安排,要在指定房間、牀位住寢,不準私自調換,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換時,須經院辦同意,並須填寫調寢表。

2.教職工申請的牀位及寢室內空餘的牀位,不得以任何方

式轉給他人居住,另不得私自帶陌生人到寢室入住,違者按退寢處理。

3.住寢期間必須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或干擾管理部門對宿舍進行安全、衞生檢查。

4.為便於寢室管理,每個寢室內由入住人員自行推選一名寢室長,寢室長負責寢室的各項日常管理及衞生管理。

5.請各位教師自覺愛護房內的設施、物品。凡宿舍內的設施、設備、用具如發生破損和故障,應及時向總務處報告。如因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壞的,應對照物品價格原價賠償。故意損壞的對照物品價格加倍賠償。

6. 請各位教師勿在夜間大聲喧譁,以免影響其他教師休息。 請保持房間整潔,物品擺放有序,勿亂佔用宿舍空間,以免影響他人。

7.請各位老師節約用水、用電。

五、退寢管理

若有申請不居住宿舍的教師,請到院辦以及人事説明。

六、此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院務辦公室

局機關宿舍管理規定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員工宿舍的管理,保證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潔,使員工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住宿員工。

第三條 責任部門:公司員工宿舍管理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職責包括:負責員工宿舍公共設施的購買、維護及統計報修,監督檢查員工宿舍的各種安全、衞生情況。

第二章 入住與退宿相關手續

第四條 員工申請住宿條件及方式:

4.1 公司員工於轄區內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辦公室申請住宿。

4.2 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傳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 不得攜眷住宿。

4.4 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條 退宿:員工離職 (包括自動辭職、解聘等)時,應於離職3日內到辦公室辦理移交手續,清點財物,遷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違者由公司強制遷出;員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員工宿舍住宿,應至辦公室提出申請並立即辦理宿舍相關物品移交手續,並於3日內在人將個人物品搬離員工宿舍。

第三章 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條 任何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條 員工不得於宿舍內有酗酒、賭博、打架鬥毆、罵架或有不良行為。

第八條 注意宿舍內安全用電,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並裝接額定功率大於400W電器;人員離開務必檢查並關掉所有電器電源。

第九條 注意安全,防火防盜;員工離開宿舍必須關好門窗;室內嚴禁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現金、財物等應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遺失由各自負責。

第十條 住宿人員不得有意損壞宿舍公共財產及設施,如造成損壞,由辦公室酌情處理,由責任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並視情節輕重予以其他處罰。

第十一條 員工宿舍應保持良好的衞生狀況並應遵守:

11.1 個人物品擺放整齊;不得隨手亂拋垃圾;垃圾應及時清理至垃圾池。 11.2安排衞生值日人員並應保持地面及門前清潔;每週應最少組織一次大掃除以清潔衞生死角;保持:宿舍內整潔衞生,室內無雜物,地面、牆面無污跡,天花板無蛛網,空氣清新、無異味。

11.3 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於指定場所傾倒。

11.4 不得於牆壁、櫥櫃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11.5標準:

地面:室內地面無垃圾、痰跡、積水、鞋子擺放整齊。

牆面:牆面清潔,無印跡,不釘釘子,室內不準拉繩子、鐵絲。牆面牆角無蜘蛛網。

鋪面:衣物、被子疊放整齊,牀單平整;

室內保持空氣新鮮、無異味;門窗玻璃清潔,不私接電線,不違章用電. 衞生間無污物、污跡。

窗台無灰塵。

第十二條 辦公室每月安排統一檢查二次,其中突擊檢查至少一次,發現有違紀行為按5元/處處罰。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開始實行。

局機關宿舍管理規定 篇13

為加強宿舍制度化管理,確保員工有一個清潔、舒適、安靜、秩序良好的住宿環境。經公司研究決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1)入住員工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房間、牀位,未經公司同意住宿員工不準私自調房、調牀。

(2)公司員工不準將宿舍鑰匙提供給非公司人員,不準留宿外來人員,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3)各員工應自覺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嚴禁將垃圾等雜物投入下水道或拋出窗外,禁止向窗外、陽台外傾倒生活污水等,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4)每週六進行衞生大掃除,室內物品整潔,衣入櫥、鞋、盆上架;樓梯、走廊2天清掃一次,按值日表輪流打掃衞生,一處不合格者罰款5元。

(5)樓梯、走廊內禁止存放任何東西,違者罰款20元。

(6)工作時間除特殊情況外,任何人不準回宿舍休息,禁止在宿舍就餐、酗酒、打架,禁止在牀鋪上吸煙,違者每次處罰20—50元。

(7)自覺愛護宿舍設施,愛護集體公物,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8)員工應節約用電,杜絕長明燈,做到人走燈滅風扇停,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9)禁止在樓道大聲喧譁或搞其它娛樂活動。晚10:00宿舍必須熄燈,宿舍嚴禁任何形式的聚眾賭博,違者除沒收賭具外,每人罰款50—100元。

(10)養成良好的社會公德及個人修養,嚴禁在牆壁上亂寫亂畫,未經他人同意不得私用別人物品。發現有偷盜他人財物行為的,公司將予以開除,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1)宿舍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油桶、維修工具等與生活無關的東西,發現後予以沒收並每件罰款20—100元。

(12)員工應具備基本的防火意識,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使用高功率電器,宿舍內禁止煮飯,不準用電爐、電熱器,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通知管理人員。

(13)管理人員不定期檢查衞生,違規將限期進行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為方便宿舍管理制度的執行,所有住宿人員交付500元押金,不住時押金全額退還。

火警: 119 匪警電話: 110 急救電話: 120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20xx年5月5日

局機關宿舍管理規定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 職工宿舍樓管理,給職工提供一個安全、衞生、舒適、文明的休息場所,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堅持統一管理與住宿職工自我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共同搞好宿舍管理。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宿舍樓和平房住宿的所有人員。

第二章 職工宿舍日常管理規定

第四條 後勤保障部負責宿舍樓的日常管理,根據各單位職工的實際工作、生活需要,按規定合理、統籌調整安排職工住宿。

第五條 職工宿舍樓設保潔員,負責本樓的公共秩序和衞生清潔。服務人員要盡職盡責,搞好服務工作,管理好所屬公用物品,如有無故丟失、損壞的由本人負責賠償,人員變動時要清查物品,做好移交手續,如出現交接不清,帳物不符,應由本人負責賠償。

第六條 住宿人員要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愛護公物,講究衞生,保持宿舍衞生清潔。宿舍不準擅自留宿他人,不服從管理者,一次罰款50元;出現毆打、謾罵、侮辱服務人員者,交由保衞部處理。

第七條 宿舍內嚴禁男女非法同居、酗酒聚賭、大聲喧譁、打架鬥毆等擾亂宿舍的生活秩序和治安秩序的行為,違

者交保衞部依法處理。

第八條 住宿人員不得損壞宿舍內配備的公共用品及門、窗、玻璃等公共設施,如有丟失或損壞按價賠償。各類廢舊、帶有腐蝕、有毒氣味的物品一律不準帶進宿舍。

第九條 住宿人員要嚴格執行水、電管理規定,嚴禁私自亂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子和超出規定的大功率燈泡以及長明燈;嚴禁使用電褥子;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飯鍋或液化氣做飯;不準偷電或出現長流水現象。對不按規定使用水、電或造成事故者,按《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考核細則》進行考核,並按損失水電的數量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第十條 對職工所使用的職工宿舍,不居住超過半年或年居住累計不足一個月而又不退房的,經後勤保障部逐月核實情況後,由保衞部、職工所在單位和後勤保障部一起將職工私有物品清理封存後(物品由職工所在單位保存),收回宿舍。

第十一條 對不服從管理經教育仍不悔改者,後勤保障部責令其退房,如不搬出,加扣房租費20元/天,扣款由人力資源部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第十二條 宿舍樓統一調整按單位劃分樓層房間,實行雙層管理。任何人不得將入住的宿舍轉租轉借他人,只限本人入住,否則每查出一人次/日給予20元罰款;職工調動、

調離、退休、退職或離崗休養必須到後勤保障部重新辦理住宿登記及退房手續,否則按每月60元收費,以上變動情況單位應及時上報後勤保障部,否則費用由單位負責。

第三章 職工宿舍分配條件及辦法

第十三條 在本礦工作上三班倒的職工可申請住房,常白班作業的確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可由本單位申請分配宿舍。

第十五條 申請住宿的職工,根據有利於生產和工作的原則,優先安排井下一線職工或確因工作需要急需住房的職工。

第四章 職工宿舍收費標準(暫定)

第十六條 職工住宿每房間安排三人,住宿收費10元/月〃人。

第五章 礦區內家屬院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 雙職工需安排宿舍的經分管領導批准,可持結婚證明由本人申請分配平房並按標準交納房租費。在礦區家屬院居住的職工每月交房租60元,電費據實繳費。

第十八條 未經領導批准現住家屬院或住招待所的幹部職工一律到職工宿舍樓居住。

第十九條 每月二十六日前後勤保障部將上月住宿收費明細表交人力資源部,在工資中扣除住宿費及水電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後勤保障部負責監督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二0xx年九月七日

局機關宿舍管理規定 篇15

為了使住宿員工在上班之餘有個舒適、安全、安靜的休息環境,以飽滿的精神狀態迎接工作,特制訂以下宿舍規章制度,請各位住宿員工仔細閲讀,認真遵守。

1、 所有須住宿或離職員工,必須寫書面申請,請示住宿或離宿。不得私自入住或搬離宿舍。

2、 每間宿舍選一位宿舍長,負責宿舍內衞生安排情況。

3、 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宿舍相關制度,服從宿舍長的安排。

4、 住宿員工必須要愛護宿舍內的設施、設備,如有損壞按原價賠償;故意損壞者、除賠償外扣20-150元。宿舍內的公共財物自然損壞宿舍長及時報部門主管進行安排修理。

5、 住宿員工要節約用水、用電、人走燈熄、避免自來水長流,如有違反者一經發現罰5-10元。

6、 不得在宿舍內打架、鬥毆、喝酒、賭博、偷竊等行為,不得影響其它員工的正常休息,如有違反罰50-200元,情節嚴重作開除處理並送相關部門查處。

7、 不得私自帶領外界人員(不是本公司員工)留在宿舍過夜。如經發現,私自留宿者扣50-200元。若出現相關問題,後果由留宿者自負。

8、 住宿員工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公司綜合部。由於本人私接電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災,未造成後果給予責任者罰款100元,造成一定後果的除視損失程度給予按價賠償外還給予一定的罰款,並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

9、 公司將安排人員不定期檢查各宿舍衞生、紀律情況,並給予打分。 根據每月評分總和評選出最佳宿舍及最差宿舍各兩名,被評為最佳宿舍則給予所在房間人員共200元的獎勵並予以通報表揚,如被評為最差宿舍則給予所在房間人員共100元的處罰並予以通報批評,以上獎罰均在當月工資中體現。

10、 住宿員工必須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共同維護宿舍良好的衞生環境。

局機關宿舍管理規定 篇16

青年教師公寓是國家和學校投資改造,提供給在我校工作的的單身教職工居住場所。為保證青年教職工能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一、入住條件

(一)人事處登記在冊的留校、調入的且家住大連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以外的未婚青年教職工申請入住,需經所在單位同意。

(二)附中、附校登記在冊且住大連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以外的未婚青年教師,由單位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批准方可入住。

(三)學校獨立核算企業在職未婚青年職工住房應由企業在社會上租賃解決,確有困難且家住大連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以外的,由所在單位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批准方可入住。房租每月每牀120元。

(四)寒、暑假期間,若青年教師公寓有空房間,在校博士生、博士後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學校批准借用探親間,住宿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房租每月每牀100元。

二、入住時每人須一次性交住房租賃保證金和備品押金共500元,退房時返還,不計利息。

三、入住人員調出須先退牀方可辦理報退手續。

四、入住人員在取得住房或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後,兩個月內必須退牀。如有特殊情況,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報學校批准,方可繼續租住。

五、入住人員不得將牀位借給他人使用、擅自調換房間,不得拒絕安排新人入住、私自佔用別人牀位,不得留異性住宿,違者將取消居住資格。

六、入住人員必須保持室內公共設施完好,如有損壞,由居住人賠償;應保持公共衞生,不得私自佔用走廊等公共場所,不得在走廊內堆放雜物、垃圾。

七、入住人員要管理好煤氣、水、電,節約能源,保證安全。要努力做好安全防範及消防工作。

八、任何人不得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及房屋結構,一經發現,取消居住資格,並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九、嚴禁亂拉亂扯電線及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電器;違反規定並造成損失的,須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賠償責任。

十、嚴禁在宿舍內賭博、酗酒滋事,不得大聲喧譁,不得影響他人休息和學習。

十一、應退牀人員到期仍不退牀的,按每月每牀500元收取違約金。

十二、自學遵守作息時間(晚11:00-早5:30關閉大門),自覺遵守其他有關規定。

十三、公寓管理人員和清掃人員應做好管理和服務工作,自覺執行上述規定。

局機關宿舍管理規定 篇17

第一條 為加強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搞好文明宿舍創建活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宿舍衞生包括學生個人衞生,學生宿舍室內衞生和公共衞生三個部分。規定了學生宿舍衞生的基本要求,是衡量、檢查、評比學生宿舍衞生的標準與依據。

第三條 學生個人要求

1、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規律,積極鍛鍊身體。

2、經常洗澡、理髮,及時換洗衣服、牀單、枕巾。

3、個人生活用品、物品按規定擺放有序,整齊合理。

第四條 宿舍內衞生由該宿舍全體人員共同負責,實行輪流值日製度(室內人員每人值日一週)。

宿舍值日生的職責是:

1、按宿舍衞生基本要求和學生室內物品擺放標準打掃整理房間。

2、督促本宿舍同學整理個人衞生,按規定擺放物品。

3、完成本宿舍規定的其他值日工作。

第五條 學生宿舍衞生要求

1、門窗:門窗潔淨,玻璃明亮,無破損,無糊紙及張貼物。

2、地面:地面整潔無痰跡、積水、污跡、煙蒂、果殼、廢物等。

3、牆壁:牆壁整潔無塗畫,無張貼字畫及亂貼裝飾物品。

4、牀:牀上被子疊放整齊,牀單幹淨平整。

5、桌子:桌面乾淨整潔,物品擺放整齊。

6、空氣:室內空氣清新。

7、宿舍儀容:宿舍面貌應文明、整潔、高雅,室內物品擺放得當、合理,無亂拉繩索、電線,亂晾掛衣物及其他破壞整體形象的物品,不用違禁物品。

局機關宿舍管理規定 篇18

1、自覺養成良好的社會公德與衞生習慣,保持宿舍的良好秩序與衞生環境,使大家有一個良好的住宿環境。

2、宿舍人員建立值班制度,做到天天有人打掃室內外衞生,保持宿舍環境清潔。

3、愛護公物,損壞按價賠償,並追究責任。

4、牆上嚴禁亂塗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瓜皮果屑。

5、室內佈置應井井有條,不得亂擺亂放。

6、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大聲喧譁,同事之間不得找任何藉口爭吵、打架。

7、不得在宿舍聚眾賭博、酗酒鬧事。不得將外來人帶到宿舍內住宿。

8、保持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火。

9、出入宿舍隨手關門,注意提防盜賊,做好治安防範工作。

10、晚上有事外出,應向上一級領導通報,並於23點前回到宿舍。

11、不得隨意亂接亂拉電線,做到人走燈滅,電源斷電。宿舍內不允許用電爐,發現一律沒收。

12、宿舍人員發現有偷竊行為者,一律處以罰款後開除。

局機關宿舍管理規定 篇19

為了加強對倒班管理,給住宿人員營造一個安全、安靜、衞生、舒適的住宿環境,保證住宿人員得到充分休息,特制訂本規定 。

一、入住制度

(1) 員工倒班宿舍提供給各部門因倒班而需要住宿的員工休息所用。

(2)各部門員工入住倒班宿舍需要提前兩小時至B座總枱電話預定,確認牀位住宿。

(3)員工憑部門經理簽字的“倒班宿舍入住通知單”到B座總枱登記,由後安全梯道進入倒班宿舍(不得乘坐客梯),按指定牀位入住。

二、管理制度

(1)員工住宿根據當日倒班單所填寫住宿時間在一小時內入住,次日早晨八點前離開;

(2)登記後進入宿舍要做好“三輕”,不得打擾客人;入住後應儘快休息,不得影響其他 同事休息,不準在宿舍內大聲喧譁、打牌、吵鬧、打架、賭博、酗酒;

(3)愛護公共財產,不得在傢俱、牆壁上亂寫亂畫,損壞丟失,照價賠償;故意損壞的 視情節加倍賠償;

(4)注意保持房間,公共區域及衞生間的清潔衞生;

(5)嚴禁攜帶外人進入宿舍,男女員工不得到對方宿舍逗留;

(6)進出宿舍隨手關好門窗,不得攜帶任何貴重物品入內,現金、證件、票據等妥善保管, 如有丟失,員工自理;

(7)宿舍內嚴禁吸煙,不得使用大容量電器,以防火災發生;

(8)如發現火警或其它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酒店安全部,詳細説明情況。

(9)節約用電用水,隨手關燈關水。

(10)住宿員工有義務協助人力資源部做好倒班宿舍的管理,發現有員工違反規定必需報告人力資源部,經檢查發現或被員工反饋至人力資源部查實有違反以上規定者,將通報所在部門,處以50元以上罰款及相應紀律處分,視情節考慮取消以後入住倒班宿舍資格。

新紀元人力資源部

局機關宿舍管理規定 篇20

一、宿舍衞生

1、地面(內外)整潔,無垃圾、污水。

2、門窗、牆面、瓷磚乾淨、無污漬。

3、牀上、牀下物件乾淨,擺放整齊。

4、生活用品乾淨、擺放整齊。

5、不準向窗外扔東西。

6、寢室長每天應安排值日生值日,其餘學生應配合寢室長監督值日生搞好值日工作。(如值日生特殊情況請假不在,寢室長應重新安排值日生)

二、宿舍紀律

1、按時起牀,按規定時間到教室,不遲到不早退。

2、提前五分鐘就寢,睡覺鈴響後應及時安靜入睡,寢室長和任何一個同學對違紀學生應及時制止,不聽勸告者應及時報告教師。

3、任何同學不得亂串寢室,睡覺時不得串牀。

4、愛護公物,損壞按規定賠償。

三、宿舍安全

1、在最後一個離開宿舍的同學必須帶好鑰匙、鎖好門。

2、宿舍內禁止學生亂拉電線、插座及使用手機等小電器,發現電路、電閘、燈頭等有不安全時,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人員或班主任。

3、宿舍內禁止使用明火。

5、嚴禁喝酒、吸煙、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

注:其餘末定之內容按《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社會公德遵守。

局機關宿舍管理規定 篇21

為了加強本司員工宿舍安全管理,確保公司財產及員工財產的安全,給員工創造一個安靜、整潔、衞生、舒適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1、公司為員工提供宿舍,由人事部統一規劃宿舍設施,員工本人有權選擇是否住宿廠舍;凡是住宿舍的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條例》之規定,若有違反者,人事部視情況給予處罰或取消其住宿資格。

2、住宿舍員工,必須服從宿舍保安安排,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調換房間或牀位;嚴禁亂住、混住,若有違者,給予罰款50元。

3、任何人不得帶非本公司人員進入宿舍或留宿舍;法定假日若有本公司員工親屬需留宿者,必須填寫書面申請,經人事部經理批准後,方可留宿,否則,一律不得留宿。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50元。

4、嚴禁在宿舍私拉電源線及電源插頭、電爐、煤油爐、使用電飯煲等,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100元,後果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5、禁止在員工宿舍內飲酒滋事、賭博,凡被查獲利用紙牌或麻將在員工宿舍賭博者,給予無經濟補償解僱;無理取鬧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6、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進入異性房間,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100元。(因工作原因或保安檢查宿舍除外)

7、愛護宿舍各類公用設施,保障設施的完好,對人為因素損壞公用設施的,將嚴懲違紀人,並責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針對個別房間不能舉報肇事人的,由其房間員工均分承擔賠償金。

8、各房間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內,不得亂扔、亂放,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30元。

9、為保障員工的安全,避免非本公司人員進入宿舍,請員工出入宿舍大門時,自覺出示證件,配合當值保安人員的檢查;針對不自覺出示證件或不接受當值保安人員檢查的,給予罰款50元。

10、宿舍當值保安員應加強宿舍檢查及管理,杜絕已辭工、解僱、自離等人員留宿舍,凡因當值保安員值班不嚴,造成留宿舍者,給予當值保安員從重處理。

11、住宿舍的員工,必須在晚上24:00時之前返回宿舍,超過24:00時未返回宿舍者,宿舍當值保安員有權拒絕公進入宿舍;針對無理取鬧者,上報人事部從重處理。(工作原因除外)

12、住宿舍的員工,每人每月用水為5方,用電為2度,超過部分由同宿舍人員均分承擔。(每月底以保安人員抄表數計算)

13、禁止員工將飯菜帶到宿舍就餐,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50元。

14、晚上24:00時,所有宿舍必須關燈休息,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因工作需要開燈時,離開後一定要將燈關掉,以免打擾他人休息。

15、要求全體員工必須認真遵守《員工宿舍管理條例》,攜手共創文明宿舍。

16、此規定自頒佈之日起正施實施。

局機關宿舍管理規定 篇22

1.全體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住宿文明公約,維護宿舍區公共秩序,自覺遵守學生宿舍各項規章制度,遵守作息時間,服從管理人員的教育和管理。

2.宿舍封樓期間,學生無班主任或學管簽章的批條,一律不得在宿舍區逗留,每天上午、下午、晚自習上課前進行清樓,不按時離開宿舍且無正當理由者,將通報給系學管和學生處進行處理。

3.學生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異性宿舍樓,不得擅自在外過夜,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對違反此規定者將通報給系學管和學生處進行處理。如有來訪者,必須到宿舍樓管理員處登記,並於熄燈前兩小時離開宿舍。

4.學生要愛護宿舍(樓)內的公共物品和設施,誰使用誰保管,因保管或使用不當,造成丟失、損壞的,需按規定賠償。對故意破壞公物者,除按規定賠償外,還將給予紀律處分。未經宿舍管理人員同意,任何學生不得隨意調房間、調牀位。學生畢業離校或調整宿舍前要先驗收宿舍,凡有公物損壞需繳清賠償費用後方予辦理離校手續。

5.學生要自覺遵守日常行為規範,不斷提高個人素養,要自覺搞好宿舍內的環境衞生。宿舍內不得吃飯、抽煙、飲酒,不得隨地吐痰,不得亂貼亂畫、污損牆壁;不得向走廊倒水、亂丟瓜

子殼、果皮、紙、袋等垃圾。全體住宿學生要共同努力創設整潔、文明的住宿環境。

6.學生要自覺將宿舍內的垃圾倒入垃圾桶內,簸箕用完放回原處。嚴禁往垃圾桶內倒水、小便,嚴禁往水池內倒廢棄物。便紙按要求扔放,宿舍衞生間內便池、地漏堵塞的,應按規定繳納維修費用後,由維修人員疏通。

7.學生要堅持每日整理內務,做到地面乾淨,牀鋪整潔,物品擺放有序,衞生間無異味,並配合管理人員進入宿舍查房。

8.學生要自覺遵守公共秩序,不得翻、穿圍牆、柵欄,不得鑽窗入室;樓內不得大聲喧譁、高聲播放音響,不得進行跑、跳、拍球等活動,不得有任何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9.注意用電安全,謹防火災。學生在宿舍內不得使用外接插排(插座),不得私接電源,不得改動室內電器設施,不得使用任何種類的電熱器具、炊具,如有違反將直接交由保衞處處理。電器設施如有損壞需及時上報到宿舍樓管理員處。嚴禁擅動消防器材,嚴禁在宿舍內點蠟燭、蚊香、焚燒物品、使用酒精爐等明火。

10.要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流水、長明燈。對不按時熄燈、關水和超額用水、用電及竊電者除通報給系學管和學生處進行處理外,還將按學院用水用電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11.學生不得往窗外倒水或扔任何物品,要提高人身安全防護意識,打掃室內外衞生時要注意安全。實習工具和個人除行李

等生活必需品外的物品均不得帶入宿舍(樓)。

12.學生要增強防盜意識,自覺將大額現金存入銀行卡或飯卡中。宿舍內嚴禁存放大額現金,貴重物品要鎖進櫥櫃或隨身攜帶,離開房間要及時落鎖。提高警惕,不得准許陌生人進入宿舍。

13.嚴禁偷竊、敲詐他人財產等犯罪行為。對於無視法紀、打架鬥毆、製造事端和威脅他人安全,進行偷竊、流氓犯罪等活動者,將直接交由保衞處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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