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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事制度

勞動人事制度

第一章 總則

勞動人事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的法令法規,為規範公司的人事制度管理,並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而制定。

第二條 公司辦公室是人事管理的職能部門。其工作具有管理、指導、監督的職能,具體負責人事工作及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直接對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負責,

第三條 公司下屬各部門實須嚴格遵守本制度。凡人事調配、人事任免、員工招聘和挑選、儲備、考評以及培訓等,都須經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並以人事調令為依據。各部門發文凡涉及到人事、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員工培訓等事項,也須報辦公室批准,並報公司辦公室備案。

第二章 編制及定員

第四條 公司職能部門及車間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辦公室提出方案,報公司批准後實施。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需要而設置崗位,實行定崗、定員、定責、定薪。所聘用的員工,由辦公室按需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同時報公司備案。

第六條 各級管理人員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等高級職員、部門或車間正職由總經理提請總公司聘任。

3、部門或車間副職由總經理聘任。

4、班、組長以下的員工經總經理批准後,由辦公室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於各級員工的解聘與續聘。

第七條 公司各部門(車間)確需增加員工時,按如下程序辦理:

1、先在本部門內部調整;

2、本公司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辦公室在本公司內調配;

3、公司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部門根據崗位需要提出用人申請,註明需求人數,任職標準(或職責範圍),經辦公室送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後進行招聘(或通知)工作。如涉及到增加編制,還須填寫“人員增補申請單”,報公司審批後執行。

4、出現下列情形時對外招聘:

(1)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時;

(2)需求量大,內部人力不足時;

(3)需特殊技術或專業知識須對外招聘人才時。

5、晉升

(1)公司對各級行政管理和技術職務實行聘任制,為員工提供公平、公正的職位晉升機會。對於工作能力強、業務水平高、敬業愛崗、忠於企業且業績顯著的員工,將獲得晉升職位的機會。

(2)對擬晉升的聘任人員,由辦公室根據各自的需求而組織考核鑑定,並將考核結果報主管副總經理(或副廠長)在辦公會議討論,總經理批准,同時報公司備案。凡職位晉升後三個月內,屬新職位試用期,按照晉升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3)對某些空缺的幹部崗位適時推行競聘上崗。通過公開崗位、公開要求,實行雙向選擇,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4)對急需或具有專業特長的幹部管理崗位,由辦公室根據本公司部門主管意見,報公司審批後,方可辦理聘任。

第三章 招聘錄用

第八條 員工聘用原則: 公司聘用員工遵循“公開招聘、嚴格考核、合理選拔、擇優錄用”的原則,為公司各車間(或部門)輸送德才兼備的各類人員。

第九條 用工聘用程序

.1、由用人部門根據缺編情況提出補員報告,註明需求人數、任職標準(職責範圍),按第二章第七條之規定程序上報辦公室辦理。

2.、辦公室可會同用人單位對招聘員工分別採用面試、筆試、技能測試、情景測試等方式,根據公司設定的條件和要求進行相應的考核。此外,辦公室還須對入圍人選進行必要的人事調查和政審。

3、.應聘人員一經公司審定,被錄用者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準時到公司報到入職。

4、被聘用者入職後,按《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的試用期限給予試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轉為正式員工。

5、試用期員工管理規定

5.1.用人部門負責試用員工的試用期考核與記錄。

5.2. 試用期考核轉正程序

5.3.表現突出,能很好地完成本崗位工作,經本人申請、部門同意和公司批准,可酌情提前結束試用期。

5.4.試用期辭退:

5.4.1.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5.4.2.發現所呈報材料和證件有虛假的;

5.4.3.有違紀行為的;

5.4.4.不勝任本崗工作或完不成任務的。

第十條 辦理入職手續

1、新員工上班前,必須經公司指定的醫療單位體檢,被確認身體狀況符合公司要求後方可入職。

2.1彩色一寸免冠近照三張.

2.2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職業技術等級證、上崗證(國家規定須持證的崗位)等證件原件與複印件(A4規格)。

2.3體檢表、健康證(須持有縣以上疾病防控中心所頒發的健康證方為有效),此項可按崗位設置而要求。

2.4原單位社保繳費情況證明。

2.5如實填寫《員工基本情況登記表》,與相關部門聯繫安排培訓,簽訂勞動合同書。

2.6上述各項完畢,引導新進人員至所屬單位主管報到,單位主管在“( )工作安排(調動)通知書”上簽字,表示人員報到完畢。

2.7將以上資料收齊,經辦人員認真核對原件與複印件無誤後,原件交回本人,複印件(A4規格)留下,建立新進員工人事檔案,編號入檔。

第四章 勞動管理

第十一條 為確立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公司以國家頒佈的《勞動合同法》和相關勞動法規為依據,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第十二條 員工可依法選擇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員工不願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必須由員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1、公司對初次聘用的員工,按不同的崗位實行一至六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計發,如試用期工資達不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的,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發。

2、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履行合同。員工無正當理由不得隨便辭職,公司不得無故辭退員工。

第十三條 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和解除

1、新入職的員工,公司須在員工入職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對於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重新訂立合同。

3、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4.1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4.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4.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5 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職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4.6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4.7 拉幫結派,結黨營私,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1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各分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2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與當事人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協議的;

5.4 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

第十四條 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前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的,公司可按單方違約處理,依章辦理終止社保、解除合同手續。離職手續程序如下:

1、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辦公室提出申請,按人事分級管理權限,報公司總經理簽署批准後,報辦公室備案,再辦理解除手續。公司解除員工或終止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解除或終止的員工;

2、交還公司原有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員工手冊》及其它公物;

3、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

4、離職囑咐。離職前,公司可根據員工意願,安排辦公室或主管領導對其進行離職面談,向離職人員重申保守公司商業祕密;

5、如與公司簽訂有其他合同(協議),按其他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

6、所有離職手續完備後,由辦公室負責人事工作人員結清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並出具解除或終止合同證明。

第五章 培 訓

第十五條 公司須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對在職員工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幫助員工提高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以適應公司和員工自身發展的需要。

第十六條 培訓以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實行二級培訓,公司辦公室負責組織本公司副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新員工的入職培訓;各部門(車間)負責組織基層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培訓。

第十八條 培訓形式

1、自學 公司鼓勵員工利用業餘時間自學,自學以不影響本職工作為宜。

2、進修 公司可根據需要選派優秀員工進修深造。

2.1 屬公司委培人員的各類進修費用由公司支付,工資福利及各類補貼照發,如學習成績不合格者,公司將不負擔其學費。

2.2 凡屬公司正式員工,經總公司批准可以安排到相關部門或院校進行專業帶薪培訓。

3、部門培訓與現場指導

各部門在對員工培訓時,以各崗位操作規程為主要依據,並結合公司的規章制度、安全規程等進行培訓。要充分利用傳、幫、帶的形式,提高員工的業務水平。

4、其它培訓

4.1 通過參加外部管理培訓班、考察等各種形式的培訓,拓寬各級管理人員知識面,增強綜合管理能力。

4.2 公司可邀請內、外部專業人士就最新企業經營管理理論、業務知識、管理技巧舉辦專題講座,提高管理人員及員工的管理水平和專業技能。

第十九條 培訓種類

1、入職培訓:員工在新入職時均須參加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組織的入職培訓。培訓內容為:公司概況、經營理念、安全知識、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其它。

2、晉升培訓:公司管理崗位空缺,為調動員工積極勝,提高員工的綜合能力,經考核具備調職條件的員工須在調動職務前進行的調職培訓。培訓內容為擬調職位的職責及權限、業務技術技能、公司經營理論、管理技巧和工作流程等。

3、轉崗培訓:培訓新崗位職責、工藝流程及相關知識、培訓時間為上崗前的1~3天。

4、業務技能培訓:各職能部門結合本公司和部門發展需要,對本部門(車間)員工進行的業務技能培訓。

5、綜合能力培訓:為提高管理人員綜合素質,公司將從管理技巧、領導能力、企業管理知識等方面對管理人員進行的培訓。

第二十條 培訓管理

1、公司的職能部門(車間)均負有培訓員工的責任和義務,員工必須接受公司組織的各種教育和培訓。

2、培訓考核可採用理論考試、實際操作等考核方式。考核情況由公司辦公室如實記載,及時歸檔,作為職務升降、辭退、增、減薪的依據。

3、員工在培訓期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課。有特殊情況需請假,須經部門負責人及培訓負責人簽字方可。

4、所有利用公司及其接受外部培訓的員工,都必須將培訓資料交辦公室登記備案,並將所學知識傳授給相關人員。其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報辦公室複印存檔備案。

第二十一條 績效考核作為公司績效管理的重要環節,是公司人力資源規劃與開發、員工職業培訓、員工薪資管理、員工獎懲、員工職業生涯規劃的主要依據。它以“企業效益和員工收益同步增長”為基本出發點,通過考核使員工收入與工作技能、業績、勞動態度掛鈎,進而改進員工的工作方法,提高全員整體工作績效。

1、績效考核的內容:

1.1.經營指標考核。在考核中導入產品產量、利潤、成本控制、質量控制、生產工時、物耗指標等主要經濟指標。

1.2.履行職責考核。根據崗位職責中的條款設計權重,逐項考核。

1.3.業務能力考核。根據不同崗位進行業務能力方面的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考核。

1.4綜合素質考核。主要是員工遵章守紀、精神風貌、工作效率、團隊精神、責任心、忠誠度等方面的考核。根據公司不同時期為滿足經營管理需求的側重點而設計。

1.5.績效考核方式根據各個時期經營管理特點,從員工互評、自評、逐級測評、筆試、口試、面談、崗位操作測評等方式中挑選。

第六章 工資福利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以職務崗位為主的級別工資分配製度,根據生產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設置工作崗位,依據各崗位的責任及工作制定工資標準。新進員工必須連續在公司工作十天以上才能發放工資,工作時間不夠十天的不發放工資。

第二十三條 員工工資總額構成的基本內容: 以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司齡工資和考核工資組成。

1、基本工資:按不同崗位設置,主要是作為計發員工各類假期及延長工作時間時加班工資的依據。

2、崗位津貼:按崗位的重要性、職務、工作責任、技術能力、勞動強度、工作條件等綜合因素劃定的工資。

3、司齡工資:按員工進公司之日算起,以每滿一週年10元遞增。不滿週年的不得計發,每年七月為工齡補貼調整月。

4、考核工資:根據不同的時期而制定的考核,具體方案由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而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 公司的工資管理由其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員工的考勤實績與考核成績,由辦公室勞資員造冊,總經理批准發放。公司的發放工資日為次月 日前,如遇節假日則順延或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二十五條 公司將根據經營效益和員工的實際表現,為員工提供公平、公正的職位晉升機會。凡通過績效管理辦法(另定)的考核達標,符合職位晉升條件者,可予以晉升。對於工作能力和勞動表現較差,工作績效未達標或違章違紀,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等原因,不足於勝任本職工作的,但按規定尚未達到辭退或開除標準的員工,公司予以薪資同級檔次下降或職級下降。

第二十六條 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可享受以下有薪假期:

1、法定假:按國家有關規定。

2、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經公司、社會保險機構或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確認後,即可享受工傷假,假期天數視具體情況而定,其醫療期間享受足額工資。

3、在職員工工作滿一年後,實行晚婚、晚育、計劃生育的,婚假、產假、哺乳期的待遇,按勞動合同約定的相關條款辦理。

4、公司在停產待工期的統一放假。在此期間按公司通知要求,員工必須定期報到、待工、接受培訓、義務勞動或返家休息。(放假期間按工資分配方案發給生活費。)

5、除例休、法定假、統一放假外,其餘假期均須由員工履行請假手續。

第二十七條 公司須為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繳費由公司和員工按國家規定比例繳納。繳納方法,按月由公司統一代繳,個人繳納的部份在月工資中扣除。

第七章 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考勤管理

1、 公司的部門(車間)要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工作。考勤員每天正點考勤,班中、班後抽撿出勤人員實況,並如實填好“考勤登記表”。在次月二日前,將上月考勤表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辦公室審核製表,以作為發薪依據。

2.、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請假條到行政辦領取,不得使用便條) ,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後第二天補辦請假手續)。員工因病不能堅持工作超過三天的,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履行請假手續,無醫院證明者,各部門主管無權籤批請假。

3、按相應權限審批員工請假申請。在生產期間,還須執行“誰批假,誰負責”落實請假人崗位工作的原則,以免出現崗位缺員情況。請假1天,由各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2天,由辦公室審批;請假3天(含3天內)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或副廠長)審批。月內累計請假的天數也應按相應權限審批,請假手續送辦公室備查。

4、缺勤界定:

4.1凡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能準時從事工作任務,屬於缺勤。分違規缺勤與正常缺勤兩種。

4.1.1違規缺勤:遲到、離崗、早退和曠工屬違規缺勤。其中遲到、離崗或早退兩小時以上屬曠工半天,

四小時以上屬曠工一天。違規缺勤按公司規定扣薪或處罰。

. 遲到:指未按規定時間到達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

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

離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 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

4.1.2正常缺勤:事假、病假、婚假、產假、計生假、工傷假、喪假及各類有薪假期屬正常缺勤。

. 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工資總額;沒有特殊情況一律不準請事假,請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履行請假手續。

. 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 凡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確無法正常工作,可以填寫病假申請單,履行請假手續。事後如實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病休證明銷假,病假方能成立,否則視作事假。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

病假確需一次性休息半個月以上的(不足半個月做事假處理),全年累計病假不滿三個月的重病、長病的員工,病假期間待遇如下:

(1)司齡在五週年以下的,病假期間每天按本人標準日基本工資的60%發放。

(2)司齡滿五年但不足十週年的,病假期間每天按本人標準日基本工資的80%發放。

(3)司齡滿十年及以上的,病假期間每天按本人標準日基本工資100%發放。

員工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的,公司停發病假工資,改按下列標準發放病假補助金:

(1)司齡五年以下的,發給本人月基本工資的40%;

(2)司齡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月基本工資的60%;

(3)司齡滿十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月基本工資的80%。

病假醫療期按國家勞動部有關規定執行。

. 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 產假:指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所享受的假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相關條款辦理。

. 計生假:指計劃生育手術假的假別。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 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5、全勤界定

員工月度或年度無遲到、離崗、早退、曠工和事假、病假,其工作天數和有薪假期天數構成月度或年度全勤。公司視經濟效益設立月度、年度全勤薪資作為全勤獎勵。

6、加班界定

6.1員工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外超時工作,以及公休日、法定假日被公司安排上班,並履行加班審批手續後,視作加班,並進行考勤登記。

6.2加班時間不足一小時不計加班,超一小時按一小時計;每月累計,每四小時摺合半天,每八小時摺合一天。員工工作時間之內本應完成的工作,但因非公司原因或非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在工作時間內完成,而繼續工作的時間,不能視為加班。

6.3在生產期間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在週末休息日加班的,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輪休,不能安排輪休的給予支付加班費。因特殊工作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超過三小時(生產設備搶修或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每月累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同時,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6.4外勤人員或外勤事務在正常工作時間外超時工作,不計加班;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出開會、學習、培訓或公差,不計加班。

第二十九條 工作時間

1、按生產與檢修期的工作分兩種工時工作制。

1.1.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在節假日加班的,依法給予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在檢修期每週工作五至六天(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除正常工作時間外,每週安排四小時義務獻工時間,集中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學習、勞動或其他公司活動。

第八章 員工獎懲

第三十條 公司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的制度。

第三十一條 獎勵的種類與方式:獎勵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辦法。獎勵分為表揚、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晉級或加薪等五種方式。

1、獎勵的種類

1.1表揚:在月度、年度績效考核中對錶揚者進行績效加分。

1.2.嘉獎:公司每年度根據員工獎勵和績效情況嘉獎一批模範員工、優秀員工、最佳管理獎、最佳服務獎、最佳進步獎、最佳團隊獎、合理化建議獎、學習標兵、節能標兵、技術標兵等先進員工,並酌情發給獎品或獎金。

1.3 記小功:根據受嘉獎員工的程度不同,分別給予記小功的獎賞。

1.4.記大功: 根據受嘉獎員工的程度不同,分別給予記大功的獎賞。

1.5晉級或加薪:根據受嘉獎員工的程度,結合績效考核情況,給予的獎賞。

2 獎勵疊加:

2.1三次表揚摺合一次嘉獎。

2.2三次嘉獎摺合一次記小功。

2.3三次記小功摺合一次記大功。

第三十二條 懲罰的種類與方式:包括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相結合。分為警告、記小過、記大過、辭退與開除四種方式。

1、懲罰的種類

1.1.警告:在月度、年度績效考核中對受警告者進行扣分。

1.2.記小過:根據員工的工作過失,對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額度進行處罰的一種方式。視造成公司間接損失和負面影響的性質、程度給予相應的罰金。。

1.3記大過:根據受懲罰員工的程度不同,分別給予記過的一種處罰。

1.4辭退與開除:對員工犯錯的一種懲罰方式。

2. 懲罰疊加

2.1三次警告摺合一次記小過。

2.2三次記小過摺合一次記大過。

2.3三次記大過作辭退處理。

第三十三條 員工獎懲將納入員工月度和年度工作績效中,作為員工薪資或職位晉升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四條 對員工獎懲,公司要根據不同時期的工作要求,按《員工獎懲實施細則》的具體條款執行。《員工獎懲實施細則》將不定期予以修改、增減與調整,以補充規定形式下發執行。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具體化,本制度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現行的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各條規定解釋權屬公司。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修改或補充條款,修改或補充條款同樣作為本制度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經職代會(或員工代表)討論通過執行。

標籤: 勞動人事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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