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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口系統綜合管理制度示例

市農口系統綜合管理制度示例

嘉峪關市農口系統綜合管理制度

市農口系統綜合管理制度示例

為了加強管理,充分調動農口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建立起高效率、快節奏的工作機制,形成安定、團結、生動活潑、政令暢通的政治局面,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系總結農口多年來各項規章制度和經驗所形成,是農口職工的行動準則,文祕部落每個職工既有遵守的義務,又有監督的權力,做到有規必依,守規必嚴,違規必究。黨員幹部要帶頭模範遵守,做羣眾的表率。

本制度要求農口職工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兩個《條例》,堅持改革開放以來黨的基本路線,樹立面向農村、服務農民的思想,切實搞好各項配套服務工作,發展壯大農村經濟,促進農民增收。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凡以前農口制定的各項制度與之相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本制度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一、緊急重大要事報告請示制度

(一)緊急重大情況報告

1、報告範圍

(1)轄區內發生的火災、水災、疫情、邪教、重大刑事案件等重大事故;

(2)農用設施嚴重損壞事件;

(3)本系統職工意外傷亡事故或職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4)羣體上訪事件;

(5)其它需要請示的重大事項;

2、報告時限

隨發生隨報告,報告時限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後1小時。

3、報告程序

(1)報告責任人:報告工作由鎮、站、所主要領導負責,主要領導因病住院或因事出差時,由單位副職或其委託人負責。特急事項,單位知情人在與單位負責人難以取得聯繫時,可直接先報告工委、郊區工作辦公室、農林局有關科室或局領導。

(2)報告方式:按規定時限先電話或口頭報告,然後6小時內將情況書面報機關黨政辦公室。

(3)報告遞轉:機關各科室收報後,要以最快的速度遞轉分管領導直至一把手。重大事項由一把手或分管領導批示轉報市政府及有關上級主管部門。

(二)要事請示事項

1、請示範圍

(1)鎮、站、所向市屬有關部門上報的重要事項;

(2)對外協調的重點事項;

(3)熱點、難點問題;

(4)向下一級安排的重大事項;

(5)本單位將要出台的重大決策;

(6)與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事項;

(7)其它需要請示的重要事項。

2、請示程序

請示程序一般為逐級請示。鎮、站、所負責人向鎮主管領導請示,鎮主管領導向鎮黨、政一把手請示,鎮黨政一把手、局屬單位負責人、局機關科室負責人向工委、郊區工作辦公室、農林局主管領導和一把手請示,副職向正職請示,下級向上級請示。

(三)報告請示紀律

1、緊急重大工作必須及時將情況如實上報,嚴禁隱瞞不報或延誤、遲報、漏報、虛報而影響工作和干擾公務。

2、要事必須及時請示,防止自作主張擅自決策造成政治影響和經濟損失。

3、凡違反報告請示紀律造成政治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要嚴厲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二、考勤與請銷假制度

第一條:考勤實行“層次管理、下考一級”的原則,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工作,嚴格職工出勤考核,全體職工要堅守工作崗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中間不溜號,有事請假,並嚴格考勤。

第二條:職工有病需休病假時,必須有醫院出據的診斷證明書,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急診患者,先看病後補交診斷證明書,職工有事請假,必須寫出書面申請,批准後方可離崗。

第三條:病事假的批准權限為:股級單位領導不超過一天,科級單位及科室領導不超過兩天,三天以上者由單位領導簽字後報工委主要領導審批後組宣科備案,住院職工出院後將有關診斷證明及時報工委組宣科備案。科級幹部請假(含離市出差),一律經黨、政主要領導審批後到工委組宣科辦理備案手續。

第四條: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公休假的職工,必須在休假前一個星期提出申請,由基層單位簽註意見報工委組宣科審核備案。

第五條:職工假滿後應及時銷假,若需要繼續請假應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六條:病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待遇嚴格按國家規定執行,全年病事假超過十五天,扣發年終獎金;全年曠工超過5天的不發年終獎金,曠工超過三十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七條:職工考勤應每季度彙總並公佈一次,各單位考勤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後於每季度最後一週內報工委組宣科備案,填寫考勤表必須認真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否則追究考勤員責任。

三、 學習制度

第一條:工委、鎮黨委中心組學習原則上每季度一次,各單位每週必須安排半天的職工學習時間。

第二條:學習內容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主題,並及時向廣大職工傳達貫徹中央、省、市委和工委、郊區辦、農林局的指示精神,向職工宣傳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任務。

第三條:學習要結合實際,由主要負責人總結上週工作,安排部署下週工作任務。

第四條:學習要注意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學習質量和效果,辦公室要制定出月學習計劃。根據學習的進展情況,各單位要採取輔導、交流、競賽、演講等形式,以提高職工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第五條:科級幹部要做好本單位、本科室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經常掌握和分析職工的思想動態,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重大問題向有關領導反映。職工要經常深入實際,調查研究,體驗生活,向領導反映農村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動向,並提出合理化建議,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第六條:樹立典型,表彰先進是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農口各單位要及時宣傳總結典型經驗、先進事蹟,利用身邊的人和事,加大宣傳力度,以樹立良好的學習風氣,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七條:各單位表彰獎勵活動要及時同工委取得聯繫,及時反映本單位在改革和管理中所發生的變化,各單位要抓好自身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

第八條:學習的目的要明確,全體職工要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勤儉辦事,要同不良行為,不正之風作鬥爭,要反貪污、反腐敗、見義勇為。

四、門衞與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條:建立健全安全保衞制度,有條件的設立門衞。防火、防盜、防災,嚴防不法分子的破壞。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期間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提高安全防範意識,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沒有設立門位的單位,職工夜間輪流職班,領導要帶頭值班。

第二條:建立健全門衞登記制度,各種物質材料必須持出門證出門。對外來人員、車輛進行登記。有權對出入人員、車輛進行核對檢查,查出可疑物品時,有權扣留,並對可疑人員送交公安部門審查處理。禁止推銷商及閒雜人員出入機關辦公場所。

第三條: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設立值班室,保證值班電話暢通,要堅持領導帶班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報告。元旦、春節等法定節假日前,要將值班安排報上級主管部門和轄區派出所。

第四條:值班人員如不負責任,造成財產損失或丟失者,按其價值10%—50%處罰。

第五條:建立健全衞生保潔制度,設立門衞的單位做到每日清掃,保證樓內外及“三包”責任區內無雜物、紙屑及其它垃圾,廁所、垃圾鬥(桶)等蚊蠅孳生的主要場所,要定期噴灑藥物,同時還要管好種好單位院內的花草樹木等。

第六條:單位的大小車輛是為本單位工作、生產服務的交通工具,要優先保證領導用車,任何人不得私自用車辦私事,司機不得出私車或拒絕出派車。

第七條:因工作需要需用車輛的,必須前一天拿出用車計劃,報辦公室或車管領導同意,特殊情況下,單位領導可直接調用。

第八條:司機必須嚴守崗位,做到隨叫隨到,禮貌安全行車,並定期檢查、維修保養車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使車輛經常處於完好狀態,堅決杜絕違章駕車,確保行車安全。

第九條:維修車輛需提前制訂修理計劃,經同意後方可修理或者購買配件,特殊情況下需維修,必須電話報管車人員或單位領導同意,否則,不予報銷。

第十條:各單位的摩托車是外出開展業務工作的重要交通工具,要確定專人管理,必須持照行車,要嚴守交通規則,不得公車私騎辦私事,更不能公車私存,不得將車輛交他人駕駛,否則,若發生事故和丟失等一切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未經批准私自出車者,違章罰款和損壞車輛的損失全由司機本人承擔。出私車發生交通事故,負50%以上責任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司機本人承擔15%,50%以下責任者由司機本人承擔經濟損失的10%。直至追究司機責任。

第十二條:嚴禁司機工作期間飲酒或酒後駕車,嚴禁將車輛交他人駕駛。農口科級幹部一律不準駕公車,若有違反規定駕車者,必須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各單位車輛每晚必須停放在車庫或單位院內,夜間不得停放在居民區或不安全的場所,否則,造成車輛損壞或丟失,司機應承擔50%以內的責任,直至追究司機責任。

第十四條:司機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保證通訊暢通,做到文明、禮貌、安全行車,並定期檢查、維修、保養車輛,始終保持車輛清潔並處於良好狀態。

第十五條:司機必須保守祕密,確保車內公文包等物品安全,嚴禁查翻車內單位或他人的物品。

五、總務與文檔管理制度

第一條:各單位的辦公用品和水、電、暖的管理,開水的供應,辦公設施的配套均由總務人員負責。

第二條:辦公用品購買要有計劃,有批准、有驗收,有發放登記制度。辦公室財產要建立檔案。

第三條:單位固定資產或專用器械、物品原則上不得私自外借,特殊情況外借,需徵得有關領導的同意,保管人因私使用或私自外借損壞者,由保管人負責賠償。

第四條:

收文制度:

(1)門衞和文檔員收到文函後,凡是在信封上標明具體收信人或某領導者,不得拆信,應將原件及時送達收件人。凡是沒有標明收件人的函、信件和省市各單位來文,均由文檔人員拆封登記,對照發文通知單清點並蓋章;然後附公文處理卡分類登記,再送辦公室閲擬。

(2)辦公室主任或祕書要按領導分工提出初示意見,送領導擬辦,領導應迅速批示。

(3)領導批示的文件要及時返回文檔,由文檔員遞交有關人員或部門辦理。

(4)要求對來文在規定期限內拿出安排和處理意見,並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

(5)領導和科室將文件閲辦後,要及時歸檔,不得丟失。

(6)借閲文件要辦理登記手續,密級文件不得複印外傳,不得借於外人。

(7)文件傳閲要有督辦登記,科室或個人辦完後要在督辦登記冊上註明辦理情況並簽名。

第五條:

發文制度:

(1)擬稿要主題明確,情況屬實,條理清楚,層次分明,文字簡煉,書面工整,標點準確,篇幅簡短,數字統一。

(2)各單位辦公室必須對公文進行認真核稿,並從有無發文的必要、行文格式、文件的內容措施、政策、文字等方面嚴把審核、簽發關,原則上,文件必須經黨、政一把手簽發,一般業務性下發文,經主要領導同意後,副職方可簽發,文件一經簽發定稿,有關人員不得再行塗改。

(3)發文要嚴格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草擬、打印。

(4)文件打印要準確、整潔、及時,並嚴格保密制度。

(5)用印、封發要準確並填寫發文登記簿。

第六條:

檔案管理制度:

(1)各部門撰制的文件都應將底稿與正式文件兩份整理存檔。

(2)凡應銷燬的文件應及時登記入冊,呈報領導審籤後,由二人以上銷燬。

(3)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年終要清退的應及時上交。

(4)借閲文件、案卷應打借條並及時歸還。

(5)單位幹部人事檔案要嚴格管理,除單位一把手、主管幹部人事領導、人事科長、勞資人員外,其餘人員不得借閲幹部人事檔案。勞資人員本人檔案由本科室他人管理。人事檔案一旦發現塗改,要從嚴追究責任。

第七條:

印章管理制度:

(1)凡單位在公務、經濟活動中使用的公章、財務專用章、其它業務專用章以及有關部門要求備案的個人印章,均屬單位印章。

(2)單位印章必須設立正式職工專人集中管理,建立用印登記制度,妥善保管,嚴禁丟失。

(3)使用印章,必須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後再加蓋公章,不得在空白表、信函、證卡上蓋章。

(4)未經批准,不得攜帶印章外出。

(5)單位印章如因機構變動(或殘舊)停止使用時,應及時將原印章交上級機關封存、銷燬。

六、會議制度

第一條:農口系統的會議不分大小和時間長短,必須要有會議記錄,記清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會議內容、發言人願意等。

第二條:工委會、鎮黨委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郊區工作辦、局務會、鎮領導辦公會每月召開兩次,會議由黨、政一把手主持或委託副職召開,研究解決本系統的重大問題。下屬單位的職工會,每週召開一次,組織職工學習文件、報告及法律常識,並總結本週內工作,通報指標、任務完成情況,安排下一步工作。黨支部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支部大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時間視工作情況安排確定。

第三條:會前要有充分準備,要求與會同志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討論並發表自己的意見和見意。第四條:各種會議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經會議研究決定,必須堅決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或推翻會議決議,要嚴守會議紀律,執行保密制度。

第五條:凡市、局會議,一律按通知範圍參加,有特殊情況,必須事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同意後方可不參加會議。

七、幹部與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凡分配或調入到農口工作的人員(除有規定的例外)原則上必須在農村基層鍛鍊,局機關及局屬各事業單位需用人時再從基層擇優選用,農村基層工作的雙職工,原則上市區安排一名。

第二條:因農村工作環境條件艱苦的特殊性,人事調出,必須嚴格把關,特別是大專以上的男性職工,堅持多進少出的原則。先由用人單位拿出意見報工委研究決定:調進人員必須具有大專以上第一學歷,並專業對口,否則不予調入。凡人事變動,必須經工委會研究。農村三鎮從各站所借用人員,鎮黨委必須事先徵求工委負責人的意見,並報工委組宣科審核備案。

第三條:工委對農口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中級以上專業人員,堅持每年考核一次。農口各單位每年對科級以下職工同樣進行一次考核。除專業人員進行年度考核外,其他職工也要進行考核。對考核排名倒數1-2名的職工,由所在單位提出幫教意見,並由本人提出改正措施,連續兩年無進步,要給予必要的處理。

第四條:調動工作,必須當事人個人寫出書面申請,主管單位領導簽字,單位蓋章,統一報工委組宣科提交工委會議研究決定。

第五條:人事調動,考核、考查、鑑定、評優選先等一律由組宣科管理。特殊保密公務文件,可由組宣科直接把關。

第六條:三鎮科級幹部要糾正“走讀”現象,一般除市區辦事或開會外,一週要在鎮上最少居住3個晚上,一月最少下村、組、户的時間不少於10天。

第七條:農口各單位要及時上報各種材料和報表,對工委、郊區辦召開會議安排的重點工作,各單位要認真抓好落實,並將進展情況兩週內上報工委辦公室。

八、 財務與國有財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要切實加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各單位的行政一把手要把管好財務當作一項重要職責來抓。堅持財務一支筆制度,財務人員要自覺遵守黨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會計法》,堅持原則,照章辦事。

第二條:各單位要嚴格按專控制度辦事,該辦專控手續的一定要辦,任何個人不得借用或挪用公款,庫存現金要做到帳物相符,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收入現金必須當天送交銀行,不能座支、截留。否則,如發生盜竊丟失,應由個人負責賠償。要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做到專款專用,農口的項目資金由局計財科統管,按工程進度撥款,堅持檢查、驗收制度,確保項目的完成與實施。

第三條:各單位必須在年初制定出本年度財務計劃,每月按時編報會計報表。

第四條:對預算外資金要嚴格管理,預算外收入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中截留或挪用,各收費單位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許可證後方可收費,同時要對收費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收費部門或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物價政策,不得亂收費,亂罰款。

第五條:各單位各部門均不能在多處銀行開户,更不能設帳外帳或小金庫,要加強對資金往來款項的管理,嚴防死帳、呆帳的發生。

第六條:採購、保管要分設,採購要有計劃,有領導簽字,不得盲目採購造成積壓浪費,採購的物品必須由保管人員核對數量、質量、規格、型號等驗收後方可入庫。有庫存材料的單位要建立完善的出入庫制度,保管人員要憑出入庫單發貨或入庫。庫房半年盤點一次,同時造冊上報局計財科。遇有盤盈盤虧,除報限額損耗外,超過定額部分由本單位查明原因,拿出處理意見報上級部門批准實施,對清理出來的積壓物資,應配專人調劑處理,主動聯繫推銷或修、配、改,儘量充分利用,減少損失。

第七條:要加強國有財產的管理,固定資產要帳物相符,不得隨意變買或佔為己有,更不能無償給三產業或其他經濟實體使用,各單位領導應積極配合財務及保管人員管好用好國有財產。

第八條:各單位要確定專人管理好經濟實體,但凡單位房屋、場所的出租以及租費的多少,必須集體開會研究決定,向職工通報情況,避免暗箱操作。

九、考核評比制度

第一條:要建立健全考核評比制度,並使其長期化、制度化,三鎮黨委、政府、局屬各單位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並實行年終評比的辦法、評比時由考核委員會參加,先由個人自我總結,再由評委評審打分。

第二條:各單位要成立考核委員會,根據單位大小一般由黨政領導和業務骨幹組成,主要任務是對本單位及部門羣眾的工作、政績進行評比。

第三條:農口每年都要評選先進集體、優秀職工。先進集體評選條件為:

(1)班子團結,戰鬥力強。

(2)超額完成了年度目標工作任務。

(3)駐鎮掛村“三結合一目標”管理中成績突出。

(4)遵紀守法,單位內部無違法亂紀現象。

(5)必須是文明單位和計劃生育好的單位。

優秀職工評選條件為:完成任務好,工作效率高,組織紀律性強,工作作風紮實,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思想品質好,上進心強。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評選為先進集體(但不影響專業性或單項先進):

(1)完不成綜合工作任務的。

(2)單位發生治安、刑事案件的。

(3)計劃生育、綜合治理一票否決的。

(4)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

(5)發生重大羣訪事件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評為優秀職工:

(1)完不成任務的。

(2)不接受組織安排工作任務的。

(3)按規定時間不到崗位工作的。

(4)年累計事假超過兩週的,住院超過一個月的。

(5)有損於單位經濟利益及聲譽的,經濟手續不清,在職工、農民羣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6)不嚴格要

求自己和不按程序辦事,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影響正常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7)不廉潔自律,發生事故或相互間打架鬧事的。

(8)違犯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

(9)犯有其它錯誤的。

十、農口系統工作人員守則

1、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搞活的方針,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2、忠於職守,模範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嚴守紀律,不徇私情,勇於同不良傾向做鬥爭,樹立全局觀念,同兄弟單位主動配合,團結協作。反對紀律鬆馳,互相推諉和扯皮,支差應付的不良作風。

3、調查研究,注重實際,實事求事的反映情況和處理問題,防止偏聽偏信和主觀武斷。

4、熱愛本職工作,辦事要認真、負責、準確、迅速,注重質量,講究效率。

5、服從組織分配,密切聯繫羣眾,虛心聽取人民羣眾的意見和建議。廉潔奉公,堅持原則。

6、精通業務,搞活生產,努力學習、推廣科研、刻苦鑽研。反對誇誇其談,一知半解,不懂裝懂的壞作風。

7、謙虛謹慎,不驕不躁,堅持真理,修正錯誤,經常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8、待人誠懇,嚴守機密,提高革命警惕,嚴守黨和國家祕密,不泄漏案情和工作機密,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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