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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規章制度優秀(精選16篇)

單位規章制度優秀(精選16篇)

單位規章制度優秀 篇1

一、項目部全體工作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刻苦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

單位規章制度優秀(精選16篇)

二、項目部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服從組織分配和工程建設的需要,樹立全局觀念,團結協作,恪盡職守,保證按上級要求完成工程項目建設任務;

三、項目部全體工作人員須佩戴工作證上崗,講文明、講禮貌,保持辦公室的安靜和環境衞生,熱情接待來人來訪,並妥善處理來訪事件;

四、項目部全體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和無故曠工,有事須先請假;

五、項目部全體人員必須服從工程建設的需要,隨時到工程現場跟班作業和處理有關問題;

六、項目部全體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有關會議和遵守學習制度;

七、項目部全體人員必須嚴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其他無關人員透露按規定應當保密的有關文件;

八、項目部全體人員必須廉潔自律,不得向施工單位索要財物、接受施工單位的請吃和收受,不得參與承建單位材料採購。

1、及時將收到的有關文件呈送有關人員審閲,並將處理意見和情況向法人代表彙報;

2、負責起草項目部有關文件、情況彙報,及時將附城圩應急加固工程建設情況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

3、各分管部門以項目部名義擬發的文件由各主管人員負責起草,送辦公室核定格式、編寫文號,再送法人代表審籤、發文;

4、各分管部門因業務需要,需加蓋項目部公章的須經主管負責人簽字後方可用印,重大文件須經法人代表同意後,才能用印。

1、項目部人員因工作需要,須購置辦公用品時,應擬出物品購置計劃單送辦公室彙總,再由辦公室送法人代表審批後購置;

2、消耗性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分期提出購置計劃,經法人代表審批後購置;

3、各分管人員到辦公室領取辦公用品須填寫辦公用品名稱、規格、數量、領物時間和領物人姓名。

1、項目部的各類檔案資料分年度集中管理,由各分管人員將每一年度的檔案資料送辦公室;

2、資料檔案存檔時必須填寫存檔人、資料名稱及份數;

3、項目部工作人員借閲檔案資料時,應填寫借閲單,外單位借閲本部檔案的,原則上不能帶走,確因工作需要的須經有關負責人簽字同意,方可借閲;

4、各類借閲的檔案應妥善保管及時歸還。

單位規章制度優秀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及設施設備(以下簡稱“共用部位”)售後維修管理,保證維修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和專款專用,維護住房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79號)和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省直單位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維修基金是指按房改政策從售房款中計提的單位維修基金和由個人購買時繳納的個人維修基金,專項用於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維修、更新和改造。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三條共用部位的維修和維修基金的申請使用在業主大會成立前由售房單位或售房單位委託的管理單位組織實施,業主大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和使用,具體可委託物業管理單位組織實施,以下統稱物業管理單位。

第四條共用部位的維修費用在維修基金利息中列支,當利息不敷使用時可動用維修基金本金,若出現幢維修基金不足支付所需費用時,不足部分的費用由同幢的房屋所用人按各自佔有住房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第二章維修基金的管理

第五條省直單位的維修基金由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專户管理。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對維修基金按幢核算、記帳到户,按户建立維修基金帳,並實行專户存儲、專項使用、共同監管的管理原則。維修基金自繳入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專户之日起按規定計息,維修基金利息淨收益轉作維修基金滾存使用和管理。

第六條物業管理單位應按幢設立維修基金台帳,按户建立房屋維修檔案,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應定期公佈,接受房屋所有人的監督。

第三章維修基金的使用

第七條20xx年底以前已計結劃轉給原售房單位的維修基金增值利息,仍按杭房改辦〔1996〕27號、杭房基〔1996〕2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即由售房單位直接在浦發文暉支行各自的利息收支户進行收支和劃轉。20xx年以後計結的利息連同本金按本暫行規定執行。20xx年底以前的利息按規定使用完後,才能申請使用20xx年以後的利息。

第八條操作流程:物業管理單位根據業主要求和共用部位的實際情況提出申請,經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審查同意後實施,維修工程竣工後,應提供經業主大會或售房單位審議並通過的維修費用預決算書、相關憑證和按户分攤清冊,由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根據業主維修基金帳户餘額按實結算。日常維修和零星小修金額在5000元以下的項目由物業管理單位維修後提供業主大會或售房單位批准的維修計劃和按户分攤清冊等直接向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申請使用。

第九條確需急修、搶修的,原產權單位可先行組織維修後,再補辦審批手續。

第十條已建立維修基金的房改房與其他性質房屋毗連的,其房屋共用部位維修費按下列原則分攤。

1.共有房屋主體結構中基礎、柱、樑、牆的維修,由共同房屋所有人按所佔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2.共有牆體的維修(包括因結構需要而涉及的相鄰部位的維修),按兩側均分,均分後的維修費由每側房屋所有人按所佔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3.樓板的維修,其樓面與頂棚部位,由所在層房屋所有人按所佔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其結構部位,由毗連層上下房屋所有人按所佔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4.不上人屋蓋的維修,由其覆蓋範圍下各層的房屋所有人按所佔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5.可上人屋蓋(包括屋面和周邊護欄),如為各層所共用,其維修由維修覆蓋範圍下各層的房屋所有人按所佔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如僅為若干層使用,使用層的房屋所有人分攤一半,其餘一半則由維修覆蓋範圍下各層的房屋所有人按所佔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6.房屋基礎自然塌陷的,其維修所需費用由各層的房屋所有人按所佔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7.共用樓梯及樓梯間(含電梯)(包括出屋面部分)的維修,如為各層共用樓梯,由房屋所有人按所佔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如為某些層所專用樓梯,則由其專用的房屋所有人按所佔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8.共用走廊通道、天台、天井的維修,由共用的各房屋所有人按所佔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9.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由所有人按所佔建築面積的比例或使用情況分攤。

第十一條因維修需要而破壞房屋所有人的設施設備的,應將損壞部位按建設時的設計標準修復。所發生的費用計入維修費用。

第十二條維修共用部位時,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應當積極給予配合,不得藉故阻攔或要求補償。

第十三條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餘維修基金不予退還,應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户。

第十四條已售公有住房因拆遷或其它原因造成滅失時,可憑相關資料向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將其個人維修基金餘額退還給業主。將單位維修基金餘額退還給原產權單位,如原售房單位不復存在的納入政府住房發展基金。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規定由省直住房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單位規章制度優秀 篇3

扎蘭屯市草原冰鑫畜牧有限責任公司

第一章 總 則

一、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會法》等的規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規章制度。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本單位全體職工。

二、單位全面遵守勞動、社會保險、安全生產、職業衞生保護、工會組織、婦女權益保護等法律法規,依法保障職工的勞動合法權益。

三、單位着力加強人文關懷改善用工環境,把關愛職工、調動職工積極性作為生產經營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內容,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促進職工全面發展,增強單位凝聚力,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提升單位核心競爭力,加快形成企業關愛職工、與職工共同發展的利益共同體。

四、職工應當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弘揚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奉獻社會的職業道德風尚,構建誠信、和諧、創新的團隊理念,讓新型的和諧團隊理念成為單位管理人員和職工的共識和自覺行為規範。

第二章 招聘制度

一、招聘原則

(一)本單位嚮應聘人員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歧視應聘人員。

(二)單位招用職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的原則(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職工。

二、招聘條件

(一)單位不招用16週歲以下的童工。應聘人員應當年滿18週歲,符合相應職位錄用條件要求的學歷、工作經驗、技能和健康等條件。單位如招用16週歲至18週歲的人員,將辦理相關手續,並嚴格執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二)勞動者應聘時,必須如實填寫人員情況登記表,並如實提供相應的證件、證書等材料。如勞動者填寫虛假內容或者偽造學歷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等使單位違背真實意思與其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的,屬於欺詐行為,單位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三、招聘流程

(一)單位各部門需要增加人員時,經 管理人員批准後,統一招聘。

(二)招聘崗位的情況,採用發佈媒體廣告或者通過人力資源市場關聯單位等途徑,以書面形式向社會公佈。

(三)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招聘登記表,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單位的管理人員甄選資料,核查應聘人員的`身份證,確定初試人員名單。

(四)初試採取筆試、面試、網絡測試等方式進行。初試合格者,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複試。

(五)複試採取面試形式,對應聘者的專業知識進行測試。複試時複核應聘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複試後對擬招聘人員進行背景調查、組織體檢,由管理人員審定。

(六)經審定的人員,通過電話聯繫,確定報到時間、地點及其他注意事項。

四、入職手續

新招聘人員報到時,應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下列手續:

1.如實填寫職工情況登記表;

2.核對相關證明材料原件,並複印一份留單位存檔;

3.提交照片3張,用於辦理職工證等證件;

4.簽收本規章制度(或者查閲本規章制度,並簽名確認);

5.辦理單位規定的與其工種相關的手續。

五、訂立勞動合同

(一)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新招聘人員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可以在新招聘人員報到前、報到之日或者工作後一個月內,但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由單位的主管人員和職工本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二)單位根據崗位和應聘人員的情況,與其約定試用期。

(三)勞動合同訂立後,勞動合同文本由單位和職工各執一份。單位要組織職工簽收勞動合同文本,並按規定進行公示。

(四)其他未盡事宜,單位與職工可另行依法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並簽名蓋章,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效力等同於勞動合同,與勞動合同一併履行。

(五)單位已招用的職工,原勞動合同期滿前 15天,由其所屬部門

提出是否續訂勞動合同的意見,經主管人員審定。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職工,如果職工本人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依法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六)單位建立職工名冊備查,職工名冊包括職工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户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繫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單位可根據實際增加內容),其中用工形式寫明屬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或者勞務派遣用工。單位可將職工名冊交職工本人校對無誤並簽名確認後存檔。

(七)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單位書面通知後,新招聘人員仍不與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單位將書面通知其終止勞動關係,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但依法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章 薪酬制度

一、基本原則

(一)職工的工資由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部分構成(或者由單位根據實際明確職工的工資構成)。

(二)單位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參考政府發佈的工資指導線,聯繫市場薪資水平與人力資源供求情況,定期調整單位工資的整體水平,同時根據職工個人的工作表現、學歷和技能變化情況定期調整職工個人的工資,使職工的工資與單位生產經營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單位規章制度優秀 篇4

1、確因工作需要須在項目部用膳的,應本着厲行節約,按照上級有關工作餐的規定執行;

2、工作用餐必須經辦公室核定金額、蓋章,到規定的定點餐館用膳,原則上由對口接待人員陪同。

1、交通車輛由辦公室負責調度,項目部人員因工作需要用車,應到辦公室填寫用車單;

2、交通車輛用油統一到辦公室領取油票,由司機簽字,每月公佈一次車輛行駛里程和用油量;

3、車輛的維修和保養,由司機負責提出維修計劃交辦公室審核後,報法人代表審批,再執行維修和保養。

單位規章制度優秀 篇5

一、目的

全生產管理,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此制度;

二、範圍

生產部全體員工;

三、時間、地點

例會時間於每週三下午2:30,例會地點在生產班辦公室;

四、內容

1、傳達貫徹上級有關部門的文件精神及對安全生產的具體要求;

2、學習有關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環保專業知識及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各班組彙報一週的安全生產情況;

4、分析安全生產形勢,交流經驗、溝通工作信息;

5、結合工作實際,提出下一步安全工生產點;

五、會議要求

1、所有與會人員不得缺席、遲到、早退;

2、主持人須在會議前和相關人員擬定好會議議程等,不能毫無準備的召開會議;

3、每一次會議內容要進行會議記錄,會議紀要包含:會議時間、議題、主持人、記錄員、與會人員、缺勤人員、詳細會議內容、商議結果等;

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應將手機設置在無聲或震動狀態下;

六、處罰

1、參加會議人員無故遲到、早退懲罰50元/次;

2、參加會議人員未經請假而無故缺勤者懲罰100元/次;

3、不嚴肅會議紀律者懲罰20元/次;

4會議期間發生爭吵不聽勸阻者懲罰100元/次,情節嚴的上報公司;

單位規章制度優秀 篇6

根據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財政廳《關於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通知》(贛人社發〔20xx〕28號)精神,現就我縣鄉鎮工作補貼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

(一)各鄉鎮(不含街道)機關和事業單位以及各鎮中國小和衞生院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二)縣直有關部門長期(六個月以上)派駐各鎮機構的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二、補貼標準

(一)按鄉鎮工作年限發放標準。

根據在鄉鎮工作的累計年限,鄉鎮工作補貼劃分三個標準:在鄉鎮工作累計年限不滿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鄉鎮工作累計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鄉鎮工作累計年限滿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

(二)按鄉鎮等級劃分發放標準。

根據鄉鎮(政府所在地)距離縣城的遠近和交通便利程序、工作環境的艱苦狀況等因素,將我縣的23個鄉鎮劃分為三個等級。

貢江、羅坳、新陂、利村、梓山、嶺背、禾豐為一般鄉鎮;銀坑、羅江、黃麟、靖石、鐵山壠、小溪、仙下、車溪、段屋為邊遠鄉鎮;沙心、祁祿山、盤古山、葛坳、橋頭、馬安、寬田為最邊遠鄉鎮。

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應鄉鎮工作補貼的同時,在邊遠鄉鎮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邊遠鄉鎮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實施時間

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四、有關規定

(一)鄉鎮工作補貼自到鄉鎮工作之月起按月發放。

調離鄉鎮工作崗位或退休的人員,從調離或退休的下個月起停發鄉鎮工作補貼。

脱產參加學歷教育、跟班學習、借調等離開鄉鎮崗位1個月以上的,不享受鄉鎮工作補貼。

(二)鄉鎮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以其在鄉鎮定崗定編後實際工作的時間為準,在鄉鎮工作的年限按週年累加計算。

五、關於特崗教師鄉鎮工作補貼的問題,請各單位做好解釋工作,要等全市統一部署後再實施。

單位規章制度優秀 篇7

根據安徽省人社廳、財政廳《關於全省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通知》(皖人社發〔20xx〕34號)和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葉集試驗區實施鄉鎮工作補貼鄉鎮劃分情況的批覆》(六政祕〔20xx〕206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範圍

鄉鎮工作補貼的執行範圍,限於鄉鎮辦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包括區直部門長期(6個月以上)派駐鄉鎮機構的工作人員。

二、補貼標準

經報市政府同意,全區各鄉鎮辦均為一般鄉鎮,結合在鄉鎮工作時間確定補貼標準。

在鄉鎮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三、資金來源

鄉鎮工作補貼所需經費,按其行政隸屬關係和現行經費保障、工資發放渠道解決。

四、執行時間

鄉鎮工作補貼從20xx年1月l日起執行。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12日7月15日)。

各鄉鎮辦、有關部門組織召開全體工作人員會議,學習上級文件精神,明確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組織,明確職責和分工。

(二)摸底審查公示階段(20xx年7月16日7月23日)。

各鄉鎮辦、有關部門完成所屬工作人員摸底審查工作,並填寫《六安市葉集區鄉鎮工作補貼個人申報表》(附件1),按規定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

(三)申報審批階段(20xx年7月24日7月30日)。

經公示無異議後,各鄉鎮辦、有關部門填寫《六安市葉集區鄉鎮工作補貼報批花名冊》(附件3),並報區編辦。

經區編辦審核後,由區委組織部和區人社局按幹部管理權限和現行工資管理體制進行審批。

六、有關具體問題

(一)鄉鎮工作補貼自到鄉鎮辦工作之月起按月發放。

調離鄉鎮辦工作崗位或離退休人員,從調離和離退休的下月起停止發放鄉鎮工作補貼。

(二)鄉鎮任職年限比照工齡計算方法確定,按虛年計算。

達到年限調整標準的,從達到年限當年的1月起執行新的標準。

鄉鎮工作時間有間斷的人員,其間斷時間不滿1年的,不計算間斷時間,超過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間斷時間超過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並以此類推。

(三)借調出鄉鎮辦工作的人員,借調期間不享受鄉鎮工作補貼。

經組織批准借調的,借調期間可計為鄉鎮工作年限。

選派、下派等到鄉鎮辦、村(社區)工作幹部不納入執行範圍。

因病、因事不在崗工作的,鄉鎮工作補貼按《關於轉發〈關於工改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工資待遇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葉人福〔20xx〕1號)規定執行。

(四)鄉鎮工作補貼與其它國家規定的特殊崗位津貼可以同時享受。

農村艱苦學校津貼仍按皖政辦〔20xx〕41號文件規定執行。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xx〕1號)規定,大別山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鄉、村學校和教學點工作的教師享受的生活補助繼續按照國家政策執行。

(五)派駐鄉鎮辦機構的確定,由各主管部門根據三定方案和實行鄉鎮工作補貼文件相關規定申報,同時享受人員數不得超過三定方案規定的編制數。

鄉鎮辦中國小和衞生院工作人員統一執行鄉鎮工作補貼制度,具體執行範圍由教育和衞生主管部門確定。

(六)申報程序。

(1)個人據實填寫《六安市葉集區鄉鎮工作補貼個人申報表》;(2)所在單位(站所)負責初審並填寫《六安市葉集區鄉鎮工作補貼申報花名冊》,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3)主管單位負責複核並填寫《六安市葉集區鄉鎮工作補貼報批花名冊》,在單位內部公示;(4)公示無異議後報區編辦進行審核,並按幹部管理權限和現行工資管理體制分別報區委組織部或區人社局審批。

(七)申報材料要求。

個人申報表必須由本人簽名,單位申報花名冊必須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主管單位報批花名冊必須由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個人和單位申報材料由主管單位留存備查。

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的材料必須出具主管單位正式報告,説明初審、複核及公示的情況和結果,並附《六安市葉集區鄉鎮工作補貼報批花名冊》一式四份。

七、組織實施

實施鄉鎮工作補貼政策性強、涉及面廣。

各部門各單位要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周密部署安排,認真組織實施。

要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劃定享受範圍,嚴格審批程序,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納入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範圍單位的主管部門要嚴格按要求申報實施人員及其標準,各鄉鎮辦要協助管理區直派駐機構的工作人員,加強考勤和日常考核,確保人員在崗在位;區人社局要做好符合實行鄉鎮工作補貼人員的審核審批;區財政局要做好資金籌備和撥付。

要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處理各方面關係,確保實施工作平穩有序。

單位規章制度優秀 篇8

一、規章制度必須合法

所謂合法,包括內容合法和程序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就體現了規章制度必須內容合法。

程序合法指規章制度的制訂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這就決定了對於法律規定必須經過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主形式通過的規章制度還必須按法定的民主程序制定。

二、規章制度不得違反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約定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權利義務達成的協議,如果不違反法律、法規,已成立就具有法律約束力。規章制度是用人單方單方面制定的,單位不能通過規章制度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的設定,即使規章制度由職代會通過,如果與勞動合同衝突不一致,或增加勞動者的義務,除非勞動者認可,否則無效。另外企業規章制度不得違反集體合同的約定,不能通過規章制度違反集體合同的約定。

三、規章制度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否則職工可向勞動行政部門主張該規章制度無效,造成侵權的,可提起訴訟。

四、向勞動者公示

公示原則是現代法律法規生效的一個要件,作為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更應對其適用的人必須公示,未經公示的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職工無所適從,對職工不具有約束力。

如果企業規章制度不符合上述的條件,員工就完全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否定企業規章制度的效力。你還擔心他的勞動合同中有一條“工作人員應當遵守。

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是不是阻礙他的權利行使。其實按照法學理論來説,無效即是指自始無效,通俗地説就是從來就沒有發生過效力。沒有發生過效力的“規章制度”就不是規章制度了。因此勞動合同中的這條規定一點也不妨礙你的,儘可放心。

單位規章制度優秀 篇9

一、實施範圍

(一)各鄉鎮(不含街道)機關和事業單位以及各鎮中國小和衞生院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二)縣直有關部門長期(六個月以上)派駐各鎮機構的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二、補貼標準

(一)按鄉鎮工作年限發放標準。

根據在鄉鎮工作的累計年限,鄉鎮工作補貼劃分三個標準:在鄉鎮工作累計年限不滿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鄉鎮工作累計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鄉鎮工作累計年限滿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

(二)按鄉鎮等級劃分發放標準。

根據鄉鎮(政府所在地)距離縣城的遠近和交通便利程序、工作環境的艱苦狀況等因素,將我縣的23個鄉鎮劃分為三個等級。

貢江、羅坳、新陂、利村、梓山、嶺背、禾豐為一般鄉鎮;銀坑、羅江、黃麟、靖石、鐵山壠、小溪、仙下、車溪、段屋為邊遠鄉鎮;沙心、祁祿山、盤古山、葛坳、橋頭、馬安、寬田為最邊遠鄉鎮。

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應鄉鎮工作補貼的同時,在邊遠鄉鎮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邊遠鄉鎮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實施時間

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四、有關規定

(一)鄉鎮工作補貼自到鄉鎮工作之月起按月發放。

調離鄉鎮工作崗位或退休的人員,從調離或退休的下個月起停發鄉鎮工作補貼。

脱產參加學歷教育、跟班學習、借調等離開鄉鎮崗位1個月以上的,不享受鄉鎮工作補貼。

(二)鄉鎮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以其在鄉鎮定崗定編後實際工作的時間為準,在鄉鎮工作的年限按週年累加計算。

五、關於特崗教師鄉鎮工作補貼的問題,請各單位做好解釋工作,要等全市統一部署後再實施。

單位規章制度優秀 篇10

(1)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員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員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員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保管與員工協商相關的證據材料,比如已簽名的會議紀要等法律文件,以證明用人單位已履行與員工平等協商的的法律義務;

(2)直接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員工。用人單位可採取以下方式履行告知義務:1、將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彙編成員工手冊,由員工簽字確認已閲讀;2、組織新入職員工參與培訓,並簽署培訓紀要;3、用人單位將規章制度列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3)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員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

你如何遵守單位規章制度

首先要全面瞭解你所在單位規章制度的具體內容,(一般情況下,單位的規章制度都是合法、合理的。)然後,對照規章制度執行。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要養成遵章守紀的好習慣。當然,如果你發現單位制度有缺陷,可以及時向領導提出你的看法。(提醒你:注意溝通的方法,因為你的看法不一定就是正確的。)

企業規章制度

公司規章制度是為進一步深化企業管理,充分調動發揮公司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切實維護公司利益和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全體員工的行為和職業道德。結合《公司法》和《勞動法》等相關規定,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以促使公司從經驗管理型模式向科學管理的模式轉變。

公司規章制度功能

(1)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合法有序地運作,將糾紛降低到最低限度;

(2)好的企業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的運作有序化、規範化,降低企業經營運作成本;

(3)規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職工來講服從規章制度,比服從主管任意性的指揮更易於接受,制定和實施合理的規章制度能滿足職工公平感的需要;

(4)優秀的規章制度通過合理的設置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後果,激勵員工為企業的目標和使命努力奮鬥。

(5)良好的規則制度為企業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為企業的正常運行提供保障。

公司規章制度與職工權益制定規章制度既是用人單位的法定權利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根據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可見完善的勞動規章制度有助於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完善的規章制度可以使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行為規範化,從而排除用人單位任意發號施令,亂施處罰權,保障勞動者合法權利。然而不合理的違法的規章制度會大面積的侵犯職工權益,當然最終受損失的還是企業。

合理的規章制度有助於職工明確自己的權利職責,同時遵守規章制度比完全聽從隨意性的長官意志更容易接受。好的規章制度通過賦予特定的職位特定的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可能對自己和單位產生的結果,激勵職工的工作熱情。

對法律明確規定需有職代會或職工大會通過的規章制度,企業制定該類規章制度時必須通過職代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這是職工通過民主程序參與單位民主管理的形式。

公司規章制度分類

公司規章制度涉及面很廣,包括經營企業管理制度,組織機構管理制度,辦公總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會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員工勤務管理制度,員工培訓制度,員工福利管理制度,生產管理制度,質量管理制度,採購管理制度,倉儲管理制度,銷售管理制度,代理連鎖業務管理制度,廣告策劃制度,CI管理制度,進出口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方面。我們的興趣是從合法性的角度和規章制度製作技術層面的視角來對待規章制度。

公司規章制度內容設置注意事項

企業在實際操作中,對於規章制度內容的設置要注意如下幾個方面:

①合法合理。就是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這是企業規章制度能夠被法律認可的大前提;

②具有可操作性。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條款對企業來説沒有比有更好,比如很多企業規定:“員工不遵守執行領導合理指示的視為一般違紀”,何謂“合理”?各有各的説法,實際可操作性極弱。企業一旦按照此條款操作,往往引發勞動爭議。因此,規章制度的條款需要可操作性強的表述;

③完備性。儘可能多地考慮生產經營、員工管理中可能發生的情況,避免發生情況後“無法可依”;

④邏輯性。特別是在獎懲制度中,對於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採用邏輯遞進的懲罰模式,能夠較好地達到治病救人的效果。

單位規章制度優秀 篇11

一、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規章制度內容廣泛,包括了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根據1997年11月勞動部頒發的《勞動部關於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體現權利與義務一致、獎勵與懲罰結合,不得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度的直接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的決定程序

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關鍵是要保證制定出來的規章制度內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學性。規章制度的大多數內容與職工的權利密切相關,讓廣大職工參與規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絕用人單位獨斷專行,防止用人單位利用規章制度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1、關於規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爭議。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是企業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這不僅僅是我國社會主義企業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範圍內企業管理的一個趨勢。職工如何參與企業管理,在哪些事項上,以什麼形式和途徑參與,我國的相關法律都作了規定。勞動法第八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工會法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衞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公司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在立法過程中,草案曾經規定:“規章制度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應當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或者通過平等協商作出規定。”這樣規定曾經引起較大的分歧。一種意見認為制定規章制度和決定重大事項是企業的經營管理自主權,是用人單位的“單決權”。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和決定重大事項時只要聽取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就可以了,規定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如果意見不統一,勢必造成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久拖不決,用人單位的管理將無所事從。這樣規定,限制了用人單位的經營自主權,實踐中無法操作。另一種意見認為,用人單位制度規章制度應當有勞動者參與,從國外的情況看,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很多都是是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決定的內容,屬於“共決權”。我國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屬於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企業規章制度,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最後,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本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本法規定是針對所有企業的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強調通過平等協商確定,並不影響國有企業繼續按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平等協商的內容: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規章制度如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重大事項如勞動報酬、保險福利、職工培訓等。

3、具體制定程序:根據本條的規定,制定規章制度或者決定重大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所以,這個程序分為兩個步驟:第一步是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第二步是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一般來説,企業建立了工會的,與企業工會協商確定;沒有建立工會的,與職工代表協商確定。這種程序,可以説是“先民主,後集中”。

三、規章制度的異議程序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也要合理,符合社會道德。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違法,但不合理,不適當。如有的企業規章制度規定一頓吃飯只能幾分鐘吃完;一天只能上幾次廁所,一次只能幾分鐘等。這些雖然不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但不合理。也應當有糾正機制。因此,本條規定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

四、規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要讓勞動者遵守執行,應當讓勞動者知道。因此,本條規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關於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種,實踐中,有的用人單位是在企業的告示欄張貼告示;有的用人單位是把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發給勞動者;有的用人單位是向每個勞動者發放員工手冊。無論哪種方式,只要讓勞動者知道就可以。

單位規章制度優秀 篇12

一、 按時上下班,不曠工、不遲到、不早退

二、 上班時間須穿制服、衣衫整潔、女性須畫淡粧

三、 員工之間需互敬互愛服從安排,不得挑撥離間、鬧矛盾

四、 早班人員,必須打掃衞生,登陸客服QQ,播放輕音樂

五、 上班時間不得利用公司電腦看電影、玩遊戲

六、 不得在公司電腦隨意安裝各種娛樂軟件,如有發現及時刪除

七、 如有私人來電應及時處理完畢,不得利用上班時間煲電話粥

八、 上班時間不得隨意外出,如有急事需臨時請假

九、 除非來公司瞭解婚禮,否則不得在公司長時間接待自己親友

十、 請假需提前兩天提出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准假

十一、 婚禮執行期間,出庫人員遺漏物品運費由督導自己負擔 十二、 愛護公司財物,如有損壞,按市價賠償

十三、 公司提供工作餐按8元/餐補貼,超出部分,員工自己承擔 十四、 每週二、週四晚,必須參加公司的免費培訓課程

十五、 快樂基金:凡上班遲到者自覺繳納10元快樂基金

十六、 請假扣30元/天,曠工50元/天

十七、 遲到半小時按請假一天,超過1小時按曠工一天

十八、 不得利用公司資源,謀取個人利益

十九、 嚴禁在公司聚眾打架、鬥毆、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備註:以上規定,所有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如有違背,公司給予批評或警告,並給以適當處罰,警告達三次者,公司將予以解僱;情節嚴重者,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單位規章制度優秀 篇13

1、公司上下班時間8:50——19:00(指紋考勤制度)。9:00後正式上崗進入工作狀態,上崗期間必須説普通話。(1分)

2、由第二天值班人員8:45來店開門,並負責下班後鎖門(檢查一樓、二樓所有的電源、水源、收回門口的停車牌等)(1—50分)

3、衞生值日時間為:8:50分(所有工作人員)。值日範圍:各自辦公區域、開門、打開一樓基本電源、二樓基本電源、放好門口停車牌、燒水、桌椅、更衣室、工程部、打掃一樓及二樓地面、玄關、擦浮灰、水吧枱、VIP區,衞生間,播放背景音樂等。

4、員工上班期間必須統一着工裝,佩戴工牌,女員工化淡粧,內衫星期一至星期四穿黑色,星期五至星期日穿紅色,男士統一穿西裝外套等

5、9:20分前完成值日及儀容儀表並開始晨會(彙報出勤和休假的情況,回顧昨天未完成的工作與遇到的問題和今天要完成的工作等)。每天晨會大家選出一名儀容儀表最差員工和最好員工(連續二天當選最差扣2分,連續二天最好加1分)

6、中午12:00——14:00為午餐午休時間,必須留二人在一樓前台值班(輪流式),吃飯時間儘量不要超過半小時。

7、上崗期間不允許在公司內用餐,可以吃零食,但不允許味道偏重;(如果被顧客看見扣3分,如果垃圾及零食擺放過於明顯扣1分)。

8、外出就餐人員必須關掉二樓辦公電源(1小時以上),電腦顯示器。(1分)

9、13:50在一樓進行站姿、走姿、普通話練習等(包括所有助理,前台人員)。

10、19:00後進行下班指紋考勤,關閉自己工作區域的電源,18:55可換工裝,有顧客的狀況19:00才可換工裝(並請示能否正常下班)。

11、每天安排一樓前台兩人上班,輪流站立式服務,每天前台兩人一起負責擦拭店面玻璃門、玻璃櫥窗以及裝飾櫃。(1分)

12、有顧客從外進店時,我們是雙手拉開門並使用統一歡迎語,顧客從店內走時,我們是向外推開門並使用統一歡送語,一切服務必須面帶微笑。

13、一樓值班人員每天下午17:30——18:00期間打開一樓主燈、門頭射燈、筒燈,禮服射燈、婚紗射燈等(根據天氣情況而定)。

14、所有助理,前台人員應熟知一樓婚紗租用價格以及優惠活動價格,新娘挑選好婚紗試穿時,另一人需請新郎就坐並倒好飲用水。(婚紗店負責人提供價格標籤)

15、每週組織大掃除(衞生區域輪流制,由店長分配)。

16、公司每月15號發放工資,以打卡的方式,14日前需填寫好工資明細表交給財務,工資明細個人需要簽字。

17、每個員工每月有4天休假(週六至週一沒有特殊情況不批假,當天有婚禮不批假),一天以內(包括一天)休假由店長批,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批。任何人員休假必須與上下級協調無情況後方可休假,休假上下級必須知情(1分)。

18、休假申請流程:部門主管——店長——總經理。所有休假必須填寫休假單,簽字同意後方可休假。

19、有特殊原因不能準時上下班,必須提前給店長説明,同意後方可執行。(1分)

20、每週一下午14:30分開例會,需所有員工參加(如有特殊情況,以通知為準)。

21、顧客來店落座後,助理通知水吧枱顧客所需要的飲品,由二樓吧枱人員與助理一起送上飲品及熱毛巾(其它助理可協助),隨時關注顧客是否需要添水等。

22、顧客需要紅茶或綠茶用酒紅色水杯(茶葉量十片左右),需要原味奶茶用玻璃高杯(奶茶粉量在3平勺左右)並配上吸管,需要橙汁用玻璃高杯(橙子粉量在3平勺左右)並配上吸管,需要經典咖啡用白色咖啡杯(咖啡粉量在1平勺左右)。如需要白開水用酒紅色水杯(沒有特殊要求倒温熱水)。所有飲品均為杯子的八分滿,遞給顧客後並告知這是你的飲品。如顧客明確表示不需要,則用最小的杯子倒温水或大麥茶。絕不可因為顧客不需要,而提示顧客:是免費的!

23、茶水上好後,用黃色盤子倒上白開水,把毛巾放在盤子裏浸泡一會,拿起微微擰乾水,按照統一方法(提前培訓)摺疊好毛巾,用碟子呈上送給顧客使用,並告知顧客這是熱毛巾可擦手用(泡毛巾的水倒到衞生間桶裏充廁所用)。

24、送走顧客後,助理及時關閉電視顯示器,及時整理好接待區域。水吧枱人員清洗好水杯、毛巾、煙缸等,所有物品必須放回原位。

25、水吧枱負責白色毛巾清洗工作,白色毛巾如很髒,不能正常清洗乾淨,可用84消毒液浸泡後清洗乾淨(已配備手套),並涼在白色護欄上(有顧客來及時收起),清洗毛巾的水方可倒入衞生間綠色桶裏,可沖廁所用。如遇接待大量顧客情況,水吧枱可根據實際情況不使用毛巾。

26、清洗茶水杯時請用固定的抹布,茶葉必須倒入垃圾簍內。(1分)

27、一樓前台、水吧枱、所有談單區域、助理辦公區域,所有辦公物品必須統一擺放整齊,不允許桌面上出現個人物品。(1分)

28、一樓空調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10:30-18:30)(週六至週日10:00-18:30),温度統一調為22度。如有顧客試穿服裝的情況,可等顧客走後再關閉空調。店長及部門主管可靈活根據天氣情況選擇不使用空調。一樓前台人員負責開關時間,每2小時內如忘記關閉空調(1分)

29、店內所有水費單、電費單、話費單等,統一交給店長核對並繳費。

30、19:00後如有顧客在,策劃師與助理留下,一樓前台必須留人(輪流式);

31、攝影師、跟拍師送來顧客的作品,由各個策劃師助理一對一的進行核查,並給顧客聯繫,邀請顧客來店取片,如需要帶U盤請提前告知,顧客拿走婚禮作品後如沒有問題將信息告知運營部標註。

32、需要打印文件,儘量使用愛普生350打印機(設計室內),如有特殊原因可使用三星一體機(二樓吧枱旁)。所有打印紙張必須節約使用,循環使用。

33、訂單合同、顧客信息表、顧客登記表,顧客回訪表、場地勘測表、請假申請表、工資明細申請表、物品購買申請表、領取辦公用品,婚禮道具、U盤等必須填寫領用單。

34、公司所有複印紙、捲紙、抽紙巾等等必須節約使用,如使用完畢後,到二樓吧枱領取使用,並填寫領用表。

35、所有員工必須知道公司固定座機號: 。400熱線: 。

36、公司衣櫥由2人一起使用,個人物品,工裝等必須擺放整齊。鞋子也必須擺放整齊。

37、工程部(又名休息區),可在此接聽私人電話,私人電話接聽時間不得超過1分鐘,不允許擺放個人物品以及個人衣物等。

38、衞生間所有清潔用具,抹布等,用完必須清洗乾淨後放回原處,擺放整齊。

39、在公司不允許大呼小叫,特別是有顧客的情況下,有事可以使用公司內部座機,1號機:一樓前台、2號機:1號談單區、3號機:2號談單區、4號機:二樓吧枱。(1分)

40、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做到,有人進店必須問聲好!,包括進店的'是我們的工作人員。如:歡迎光臨。您們好。沙總,上午好!等。

41、助理及策劃師必須告知顧客自己的手機號碼,公司配備的小電話只允許聯繫內部人員及司儀攝像人員使用,小電話用完後請及時放回水吧枱保管並進行手機充電。

單位規章制度優秀 篇14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規章制度內容廣泛,包括了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根據19xx年11月勞動部頒發的《勞動部關於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體現權利與義務一致、獎勵與懲罰結合,不得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度的直接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的決定程序

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關鍵是要保證制定出來的規章制度內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學性。規章制度的大多數內容與職工的權利密切相關,讓廣大職工參與規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絕用人單位獨斷專行,防止用人單位利用規章制度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1、關於規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爭議。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是企業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這不僅僅是我國社會主義企業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範圍內企業管理的一個趨勢。職工如何參與企業管理,在哪些事項上,以什麼形式和途徑參與,我國的相關法律都作了規定。勞動法第八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工會法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衞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公司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在立法過程中,草案曾經規定:“規章制度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應當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或者通過平等協商作出規定。”這樣規定曾經引起較大的分歧。一種意見認為制定規章制度和決定重大事項是企業的經營管理自主權,是用人單位的“單決權”。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和決定重大事項時只要聽取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就可以了,規定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如果意見不統一,勢必造成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久拖不決,用人單位的管理將無所事從。這樣規定,限制了用人單位的經營自主權,實踐中無法操作。另一種意見認為,用人單位制度規章制度應當有勞動者參與,從國外的情況看,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很多都是是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決定的內容,屬於“共決權”。我國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屬於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企業規章制度,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最後,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本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本法規定是針對所有企業的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強調通過平等協商確定,並不影響國有企業繼續按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平等協商的內容: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規章制度如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重大事項如勞動報酬、保險福利、職工培訓等。

3、具體制定程序:根據本條的規定,制定規章制度或者決定重大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所以,這個程序分為兩個步驟:

第一步是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

第二步是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一般來説,企業建立了工會的,與企業工會協商確定;沒有建立工會的,與職工代表協商確定。這種程序,可以説是“先民主,後集中”。

三、規章制度的異議程序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也要合理,符合社會道德。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違法,但不合理,不適當。如有的企業規章制度規定一頓吃飯只能幾分鐘吃完;一天只能上幾次廁所,一次只能幾分鐘等。這些雖然不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但不合理。也應當有糾正機制。因此,本條規定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

四、規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要讓勞動者遵守執行,應當讓勞動者知道。因此,本條規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關於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種,實踐中,有的用人單位是在企業的告示欄張貼告示;有的'用人單位是把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發給勞動者;有的用人單位是向每個勞動者發放員工手冊。無論哪種方式,只要讓勞動者知道就可以。

單位規章制度優秀 篇15

每個用人單位基本上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勞動者的基本職業要求,但是在實務中很多用人單位無法制度有效合理的規章制度,結果在適用規章制度對勞動者處理時被認定為是無效的,進行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實務中怎樣才能制定出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呢?結合司法實務,小編認為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時,應當至少做到以下四點:

一、認識制度

公司老闆或者高管,應當充分認識到公司制度在管理中的重要性。企業的管理制度,就是企業的法律。國家法律賦予公司一定權限的自主管理權,這種自主管理權,就是公司有權制定與法律法規不相沖突的管理制度。

比如,經常遇到公司老闆來諮詢,説員工發生了什麼什麼行為,我能否開除他?(説明一下,他所問的問題,法律沒有規定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我反問 ,公司管理制度有規定,這種情形下可以開除嗎?

他説,公司好像制度沒有這方面的規定,現在做個制度行嗎?顯然,現在制定制度是不行的,而且制度制定出來,是需要告知員工,有工會的,還需經過工會通過的。

這就是因為沒有完善制度,導致管理遇到問題。如果有這方面的管理制度,公司可以根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或相應處理。

因此,對公司管理制度,不是發現問題才想着去制訂,而應當是按照現代公司管理理念,及時建設或者完善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

二、內容合法,也就是基礎合法

這一點理解相對簡單,從字面理解就好了。根據國家的法律體系的層次看,最基礎的是憲法。在這個基礎上,產生民法。在民法基礎上分,細分了勞動關係管理的法律法規。從中央的法規,到地方的制度。

從人民代表大會立法,到政府職能體系立法,如法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行政機關。最後,再到企業自身的規章制度。可以看到,要制定合法的企業的規章制度,在企業之上的所有層級的法律法規都需要我們認真學習,熟讀精通。

我們最常用的就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的實施細則,還有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規。在信息化的時代,這些法律法規在互聯網上並不難找,但難的是對相關法律條文的理解。所以最好有相應的法律基礎,或者向法律顧問進行諮詢。還有一個簡單一點的方法,如果公司領導不介意的情況下,企業的規章制度可以,報送地方的勞動監察部門。

三、確定規章制度的內容要履行協商的程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規章制度的作用就是要對勞動者產生約束力,對於這種內容可能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定,不能任由用人單位説了算,否則這樣制度的規章制度可能會嚴重侵害勞動者利益,讓雙方的利益嚴重失衡。因此,就規章制度的內容要同工會、勞動者或勞動者代表進行協商,這是一個民主的程序。

四、要公示,更要取證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這是一個必要條件,也就是企業必須做的。尤其是做好取證工作,這是很多企業容易忽略的地方。

有這樣一個案例:A公司將制定了考勤管理制度,公佈在了告示欄,並連續張貼了一段時間。後來,員工小張離職,要求支付加班費。但,公司認為小張的加班是個人的原因造成,並未經過公司審批,不符合加班的要求。小張投訴到了勞動仲裁。最後,因公司無法提供該制度已經公示的證據,仲裁認為,該制度不具有約束力,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加班費。

這樣的虧,吃的很難受。公司已經做了很多的工作,但最後因為一個小疏忽,導致了不應該有的支出。這些,就是人力資源管理在企業當中應當起效的地方,但沒有實現。

公示的方式方法有很多,相應的取證也要做足,多管齊下有保障。

1、傳統的公示方法有公告欄。如果公告欄位置有攝像頭的,進行,錄像保存;沒有的,公告期內多去拍些照片。

2、公司內部的電子公告渠道。比如説OA系統,又或者説員工郵箱系統。將通知發放到每個員工,擺上內部官網。這些記錄,服務器長期保存。

3、結合現有的移動互聯網技術,提高效率。一些公司指定的工作使用的羣或者APP,比如釘、,企業微信等等,都具有公示的功能,而且可以長期保存。

4、一些非常重要的制度,一定組織員工培訓學習,並在學習材料上簽字,或者進行考試。相應的資料都進行保存。

管理就是建立管道,梳理管道,讓被管理的內容在管道內暢通運行。千萬不要嫌管理麻煩,一定要細緻,前期辛苦一點,後期輕鬆一些。在企業運營的角度,風險是大過利潤的。但這一點往往看到的人不多,很多都是在吃虧後才領悟。

單位規章制度優秀 篇16

解僱,是對員工最嚴厲的處罰,關係該員工的就業,而失業可能對員工的生存造成影響,也與《勞動合同法》穩定勞動關係的宗旨背道而馳,因此,法律對此要求很高,本篇就用人單位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僱員工的12個敗訴節點對一一闡述。

敗訴節點1:缺乏規章制度

司法實務,我們發現有些單位太任性,根本就沒有相關規章制度或解僱特定員工的違反規章制度行為沒有規定在規章制度中。如此任性,敗訴是必然的。

例外:有些地方規定,如果員工的某行為嚴重違反起碼的勞動紀律,例如一個月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一個月內連續遲到早退10次以上等,儘管沒有規定在規章制度中,用人單位可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由解僱該員工。

例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八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敗訴節點2、單位規章沒有公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因此,如果規章制度沒有依法公示告知的或沒有向職工本人依法告知,則不能作為處理案件的依據。

敗訴節點3、規章缺乏民主程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據此解僱員工的規章制度沒有經過民主程序,則也不能作為處理案件的依據。

敗訴節點4、規章制度違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反過來,如果規章制度違法,則該規章制度作為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敗訴節點5、規章規定顯失公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該條規定的雖然是勞動合同,但是實務中,顯失公平的規章制度條款也不能作為解僱員工的依據。

敗訴節點6、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不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如果用人單位解僱員工的事實依據沒有證據或不能足以證明的,則會被認定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敗訴節點7、解除依據適用錯誤。

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解僱員工,解僱的規章制度必須和員工的行為嚴格對應,否則,就是適用規章制度錯誤,也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敗訴節點8、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界定不清。

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必須界定清楚,否則,不具有可操作性,例如規定“員工一個月內連續遲到3次,一個季度累計遲到10次視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就是明確的、可操作的。如果規定“員工連續多次遲到或多次曠工的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就不明確、無可操作性,適用時仍然會發生爭議,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則白白地將界定權丟給了仲裁員或者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顯然加大了訴訟風險。

敗訴節點9、未能依法有效送達。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必須送達員工,否則,則表示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沒有讓員工知道,相應地,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就還沒有解除。

敗訴節點10、未告知工會。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否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十二條規定,建立了工會組織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但未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事先通知工會,勞動者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起訴前用人單位已經補正有關程序的除外。因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敗訴節點11、規章制度相互衝突。

很多中小企業由於缺乏集中統一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完整的人力資源管理被人事部、財務部、行政部甚至用人部門瓜分,各個部門缺乏統一的溝通,因此,在規章制度制定方面也是各自為戰。加上對這些部門沒有很好地規定各自的權責利邊界,所以,各個部門推諉、爭奪規章制度制定權的情況時常發生,再加上部門利益作祟,各自制定的規章要麼重複、衝突,此時,如果員工要求適用對其有利的規章制度,則用人單位將承擔不利的後果。

敗訴節點12、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勞動合同衝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如果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的約定對勞動者有利,用人單位根據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則員工有權要求適用集體合同、勞動合同,認定解除勞動合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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