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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通用15篇)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通用15篇)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篇1

1.目的: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通用15篇)

2.範圍:適用於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內容:

3.1安全管理辦負責維持廠區內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3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4.作業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2.1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未經公司領導同意,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後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縫產生。

4.2.2檢查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4.3 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鑰匙,啟動時不允許拔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鑰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

不可麻痺大意。

4.3.3 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後倒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4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5 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6 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4.3.7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難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8 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關閉電源後放可離開叉車。

4.3.9 叉車出入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 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站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1 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2 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 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應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4.4.3 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 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放可提升。

4.4.5 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 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 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 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 停放要求

4.5.1 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 停放後將貨叉調整至中央位置。

4.6 保養規定

4.6.1 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設備部或維修廠商來處理。

4.6.2 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生產廠家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檢修。

4.6.3 每週清洗叉車一次,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 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一個季度應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 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公司規定處罰。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篇2

為了規範車間叉車的使用,特制定《關於叉車使用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一、 責任人

叉車責任人為車間叉車司機,隸屬於車間進行管理

二、 責 任

1、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

2、 服從車間管理,保質保量地完成班長及調度安排的日常各項工

作任務。

3、 維護車輛的清潔和完整,經常對其安全附件和性能檢查,並按

規定進維修和保養。

4、 嚴禁酒後駕車。

三、 使用管理

1、 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載人,杜絕駕駛員以外的人隨意動用車輛(叉車司機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當班班長及調度可臨時頂崗);

2、 車輛在作業過程中嚴禁急停、急剎車、急轉彎,限速行駛;

3、 車輛開始作業前需檢查制動情況,作業扣需將叉車在指定位置停放,嚴禁在生產線隨意停車;

4、 行駛過程中調節好叉車臂高度,避免劃傷地面。

四、 處 罰

1、 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如叉壞物資將按公司材料原價賠償損失。

2、 在作業過程中,不服從車間指揮,經核實第一次罰款50元並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3、 在車間內超速行駛,第一次處罰50元並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4、 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撞壞附屬物及公共財產,視其情節罰款或按財產原價賠償。

5、 上班時間,司機人員嚴禁脱崗、睡覺。經發現一次罰款50元並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6、 下班後,需將叉車停放到指定地點,並將叉車臂降到地面高度,如違規處罰50元/次;

7、 工作期間飲酒或酒後上崗,處罰100元/次;

8、 叉車司機嚴禁在作業過程中嚴禁載人,如違規處罰50元/次;

9、 叉車司機工作結束後,未將鑰匙帶走,或將叉車交由車間操作者作業,如違規處罰100元/次;

10、 嚴禁將車間各項標識牌、標識線等進行破壞,在加油後需檢查是否存在漏油等情況,在叉運作業中需將叉車臂提升到合適高度,避免將地面進行劃傷,如違規處罰100元/次;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篇3

1.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為了規範公司叉車管理, 成品的有序搬運,並確保叉車駕駛安全,正常運行,特制訂補充管理辦法。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全體人員和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 生產部負責安排公司指定的有使用叉車權限的人員考核工作。

3.2 叉車駕駛員必須按駕駛規範進行駕駛叉車。

3.3 設備部有權利和義務監督叉車駕駛員的駕駛過程,負責組織公司所有叉車的維護維修和年度保養工作,並負責對叉車人員進行叉車保養知識培訓。

3.4 叉車駕駛人員負責駕駛車輛的日常保養。

4.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叉車在進廠使用前,應由設備部尹樹信對叉車進行全面的技術驗收後方可啟用,並建立相關資料。

4.1.3非公司指定叉車人員不得擅自駕駛叉車,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等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

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控制在5km/h;嚴禁高速行車, 以保證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應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後將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4.6 專人專用

4.6.1對非公司指定駕駛叉車權限人員,擅自駕駛叉車,處以50-100元罰款,出現責任事故由其承擔相關責任;指使非駕駛權限人員駕駛叉車,根據廠規進行處理,發生事故將付相關責任。

4.7 違反本叉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處罰

4.7.1違反本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通告,嚴重通告,或者開除,並處以50---1000處罰。對於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責任人一律開除,且公司保留追訴其民事責任的權利。

4.7.2對有權限駕駛叉車人員,一年內通告2次者,取消其使用叉車的資格;

4.7.2其他參照公司相關規定及制度。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篇4

第一章 食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範食堂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使用廚房設備時要檢查是否運作正常,廚房設備要有專人操作,嚴格按設備操作流程進行,嚴禁多人同時操作;設備只能全停止後,才能進行下一步工作;

二、 清潔設備時應斷掉電源,設備有安全罩的應保持在正確位置;

三、 廚房的利器工具每位員工必須小心使用和保管,做到定點存放、專人負責,使用後放回原處,刀具要保持清潔鋭利以免打滑傷人,帶刀行走時,刀尖必須向下,用布擦拭時,刀口必須向外。

四、 使用廚具時特別是玻璃餐具每位員工都必須小心使用,注意不要碰撞,或其他原因損壞;

五、 正確使用電器,嚴禁違規操作,出現零件鬆動或設備故障應及時報修,未修好前做明顯標記提醒他人;

六、 保持地面整潔及時清理油污和積水以免滑倒他人。

七、 嚴禁單人搬動重物,地面不得隨意堆放雜物;

八、 過熱液體嚴禁存放於高處;嚴禁在油温升高時濺入水分;嚴禁長時間在冷凍物品間以免知覺下降發生意外;

九、 嚴禁身份不明人員進入廚房,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十、 嚴禁使用包裝有破損的食品,以免用餐人員誤食;統一殺蟲時要注意食品的保護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十一、 使用氣爐前必須先檢查氣門開關,然後再開始開氣點火以確保安全,使用爐灶時必須做到不離人。

十二、 每天使用氣爐要做記錄,做到誰先開氣誰簽名確認,誰最後關氣誰簽名確認,提高責任心。

十三、 各種機電設備和電器要做到先熟悉使用方法後才能使用,既確保用具使用壽命,又確保人身安全。

十四、 冷凍、雪櫃使用時每個相關人員都必須在下班前仔細檢查雪櫃的温度及其他情況是否正常、預防停電或故障造成食物變質。

為進一步規範食堂安全消防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和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按照消防部門檢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滅火器、滅火毯等消防器材。

二、 廚房必須保持清潔,染有油污的抹布、紙屑等雜物,應及時消除,爐灶、排煙管道油垢定期清洗,以免火屑飛散引起火災,油垢清洗有記錄。

三、 定期對線路檢查,外部絕緣體破裂或插座頭損壞應及時報工程部維修;發現電線走火時,迅速切斷電源,切勿用水潑覆其上,以防導電。

四、 凡食堂內需要使用煤灶或其他灶具的必須經行政保障部審批同意後方可使用,嚴禁擅自增加煤灶。

五、 食堂使用煤灶,必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需設食堂消防安全員一名,配合行政保障部安全主管工作,並認真組織落實消防安全工作。

六、 食堂灶台人員把油下鍋後,嚴禁擅離灶台,防止熱油燃燒引起火災。如意外燃燒失火,應迅速用滅火毯蓋於鍋上,並用滅火器滅火,嚴禁直接用水滅火,防止傷人。

七、 每天下班後要檢查爐灶是否滅火,水、電、煤氣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關好,食堂內保持有人值班。

八、 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對食堂、員工宿舍進行消防安檢工作,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和出具有關整改通知書,並報行政保障部備案。

九、 在整改期限內,食堂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整改內容,不得有意阻礙或拖延,否則追究其本人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十、 食堂負責人必須認真學習《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知識學習計劃,食堂工作人員須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知道滅火器所在位置,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檢查滅火器是否有效,並及時更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消防各項工作。

十一、 嚴禁工作人員在食堂特別在操作間吸煙,一旦發生火情應組織就近人員滅火,並迅速向消防中控室報警 。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

一、 嚴格執行衞生部、商業部關於食品加工、銷售、飲食業衞生《五〃四制》規定。

二、 個人衞生

(一) 不留長髮、長指甲、長鬍子,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上班時穿戴乾淨整潔的工作衣帽、口罩。

(二) 上崗不準吸煙、赤腳,不準穿拖鞋、背心,不準穿工作服上衞生間,食堂內不準隨地吐痰。

(三) 上崗前洗手,便後洗手。

(四) 從業人員應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證經培訓後方可上崗。

(五) 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凡患有傳染病者或帶有傳染病菌者不準從事飲食工作。

(六) 加工銷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須洗手、消毒、戴口罩。

三、 倉庫衞生

(一) 倉庫要有防鼠、防蠅、防潮、防火、防盜等措施。

(二) 倉庫要及時整理清掃,做到地面無垃圾、貨架無積灰、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三) 倉庫進出的物資要認真登記立帳。凡腐爛變質、生蟲、有毒有害食品不準入庫。

(四) 庫存食品按類別上架存放,各種食品要有標籤,糧食存放應隔牆和高於地面15 公分以上。各種調料容器加蓋,並有標記。

(五) 出庫物品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

(六) 對庫存原料和食品要定期檢查,確保質量,發現問題及時妥善處理。

(七) 倉庫內嚴禁存入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禁止存入其它雜物和私人物品。

四、 操作間衞生

(一) 地面保持清潔,瓷磚見本色、顯原型,門窗潔淨明亮、無灰塵油垢,電風扇、燈具見本色。

(二) 各種炊具、用具、操作枱擺放整齊、生熟分開,成品存放實行“四隔離”,即:生與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品與雜物、藥物隔離;食品與天然冰隔離。並有明顯標記。餐具做到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五保潔,清洗消毒後的餐具必須符合飲食衞生要求。

(三) 灶台清潔、調料盆放置有序。炊具經常洗刷、做到木見本色、鐵器發亮。

(四) 所有機械用完後及時進行保養、擦試、並保持清潔。

(五) 水池保持清潔,素池、葷池分開,上下水道暢通,排水溝無垃圾、無異味。

(六) 門窗有防蠅、防塵、防鼠設施。室內通風,光線好。

(七) 生菜上架、先洗後切。

五、 冷庫、冰櫃、冰箱衞生

(一) 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和食品衞生《五〃四》規定,嚴格杜絕無檢疫證、食品衞生許可證的肉類及食品進入凍庫。

(二) 冷庫、冰櫃、冰箱內物資要按照食品衞生要求分類堆放,生熟食品分開存放。

(三) 經常檢查冷庫存放的貨物,防止黴爛變質。

(四) 冷庫、冰櫃、冰箱每十天除霜清掃一次,做到庫內無腥臭味,地面無血水。

六、 餐廳衞生

(一) 地面、餐桌、坐凳、電器設備、窗、牆壁等保持整齊、清潔、無油污、無灰塵,餐桌做到隨時清掃。

(二) 餐廳通風良好,光線好,就餐環境舒適。

(三) 防蠅燈、防塵設備齊全,做到定期消毒滅蠅,防止傳染病。

(四) 保持售飯用具、盛裝食品用具、售飯台清潔衞生,主食品有蓋布,並保持乾淨。

七、 環境衞生

(一) 食堂周圍環境衞生乾淨、無雜物、無死角。

(二) 食堂周圍的牆壁乾淨、無污垢、無亂貼亂畫、亂搭亂掛,屋頂、牆角無蜘蛛網。

(三) 洗碗池清潔,上、下暢通。

(四) 食堂排水溝要保持清潔無雜物,以免堵塞排水管道。

(五) 剩菜、剩飯倒入泔水桶,每天清除,泔水桶加蓋。

(六) 垃圾及時清理,做到一日三清,垃圾倒到指定位置。

(七) 環境衞生採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片分工、包乾負責。

(八) 採取積極措施消滅“四害”。室內外要保持無鼠跡、蟑螂及蟲卵、蒼蠅,無“四害”糞便和其它殘留物。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篇5

一、加強對師生安全用水、電、氣的常識教育,特別重視對 教師和家屬的教育,制定師生用水、電、氣的突發事件的處 置預案。

二、教職工用水、電,由學校統一安裝,統一管理,按各户 實用水電錶計算,收取水電費。 三、學校內嚴禁使用耗電量大的電器,對超負荷使用者,學 校有權制止,對制止不聽者,要給以罰款。

三、如水電錶等儀器發生故障,不走或不正常,應及時向總 務處報告,學校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維修。

四、嚴禁偷水、電,若因此造成線路和電源設備的損壞,按 其價格賠償,引起重大事故,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如水電線路需要更換必須經總務處批准,不準隨意動線 路。

六、愛護公共場所水電器材,節約用水用電,學校總務人員 經常檢查、維修水、電線路。

七、教師用液化氣必須遵守操作規程,隨時檢查氣罐、有關 線路等,注意用氣安全。

看了水電氣安全管理規定3篇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篇6

1 目的

為了加強工廠倉庫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工廠範圍內所有倉庫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 管理規定

3.1 所有倉庫,應設專(兼)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後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3.3 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4 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3.5 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准,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6 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3.7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8 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物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垛與垛間距不小於1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米,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米)。

3.9.2 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説明書的要求,採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温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並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10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3.11 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3.12 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篇7

(一)食品安全綜合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確保提供的食品安全衞生。

2、依法亮證經營,不超許可範圍經營,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不擅自變更加工佈局及場所用途,新、改、擴建加工場所或變更許可內容,先經過監管部門審查通過再進行。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組,餐飲業法人是本單位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4、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實施內部檢查管理,督促檢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實情況,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並做好相關記錄。

5、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在部門內開展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進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檢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組每週進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6、依法制定並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餐飲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訓。

3、餐飲服務食品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少於20、50、15課時。

4、新參加工作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5、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週,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2.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檢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調離原崗位,禁忌症患者及時調離率100%。

5.凡食品從業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調離工作崗位。

(四)從業人員個人衞生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衞生技術要求,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嚴格衞生操作。

3.嚴格科學的洗手:操作前、便後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後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後用流動水沖洗。

4.從業人員不得留過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

5.從業人員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的行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嘗味,使用後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6.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衞生形象,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髮梳理整齊置於帽後。

7.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食品採購索證驗收記錄制度

1、採購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要到許可證照齊全有效、有相對固定場所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向固定供貨商採購食品的,要簽訂採購供貨合同

2、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採購的,要查驗留存供貨商資質證明(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生肉禽類應有檢驗合格證明);從固定供貨商(含個體經營户)採購的,要查驗留存供貨商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合法超市、農貿市場採購的,要查驗留存購物清單;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飲具的,要查驗留存供貨廠家營業執照及消毒合格證明。證明資料為複印件者,要由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確認。

3、建立採購記錄台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4、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後次序有序整理、保存採購記錄及相關資料,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5、採購食品時應進行感觀檢查,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黴變生蟲、污染不潔、有毒有害、有異味、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購外觀不潔、破損、包裝標籤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來源不明的食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品及其製品。

6、所採購的預包裝食品及食品添加劑標籤要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42條、47、48和66條的規定。

(六)食品倉儲管理制度

1、設專人負責管理,建立驗收、發放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腐敗變質、發黴生蟲等異常食品和無有效票證的食品不驗收入庫。及時檢查和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2、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合格證明或檢疫證明的查驗工作。在食品購銷台帳上詳細登記產品名稱、供銷單位、購銷數量、產品批次、保質期限和相關證件是否齊全,相關證件證明及台帳記錄應當保存2年以上備查。腐爛變質、發黴生蟲、有毒有害、摻雜摻假、質量不新鮮的食品,無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

3、食品與非食品不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存放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有毒有害物質,不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4、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擺放整齊,做到離地10釐米、離牆10釐米存放於貨櫃或貨架上。

5、散裝食品盛裝於容器內,並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6、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儲存。用於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貼有明顯標誌(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樣等)。肉類、水產類分櫃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櫃存放,不生熟混放、堆積或擠壓存放。

7、定期對冷藏設備除霜(霜薄不超過1cm)、清潔和保養,冷藏温度保持在0-10℃,冷凍温度保持在-1--20℃。

8、倉庫內保持通風乾燥,設置紗窗、排風扇、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保持倉庫清潔衞生,倉庫內禁止抽煙。

9、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條件,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七)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1、禁止採購使用違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六十條規定的食品添加劑。

2、餐飲服務必須對食品添加劑實行專人採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櫃保存的管理制度。

3、採購食品添加劑必須索取供應商有效合法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產品檢驗報告等合格證明。查驗添加劑包裝是否完整,標籤是否標註了“食品添加劑”,並標明生產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保質期限、規格、生產許可證號、質量標準等。採購進口食品添加劑應有中文標籤或説明書,必須索取進口檢驗合格證明。

4、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衞生標準》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範圍、使用量。應當使用計量器稱量添加劑,不得用手或容器隨意添加。添加劑使用完畢,及時將添加劑放入密閉容器中包裝,防止吸潮變質。

5、採購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建立台帳,如實查驗和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6、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得憑經驗隨意擴大使用範圍和使用量。不得為掩蓋食品腐敗、變質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

(八)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須在粗加工間(區域)內操作,排水溝出口設置網眼孔徑小於6毫米的金屬防鼠類網罩。

2、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洗滌區或池,並有明顯標誌。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在相應位置進行,不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枱、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並有明顯標誌。

3、粗加工前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加工和使用。

4、蔬菜類食品原料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乾淨,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

5、做到刀不鏽、砧板不黴,定位存放,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衞生。加工結束後及時清潔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機、絞肉機等機械設備用後拆開清洗乾淨以備再次使用。

6、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內外清潔衞生。

7、不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清洗拖布。

(九)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1、在製作加工過程中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加工使用。用水水質符合GB 5749《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規定。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於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裏生;使用禽蛋前先清洗、消毒外殼;豆漿、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按要求煮熟燜透;謹慎提供貝類、海螺類以及深海魚的內臟;油炸食品時避免温度過高、時間過長,隨時清除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殘渣,煎炸食用油不得連續反覆煎炸使用。火鍋等餐後剩餘油禁止再次用於食品加工。

3、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經過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內。用於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無毒無害,標誌或者區分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4、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要及時採用高於60℃熱藏或低於10℃冷藏。

5、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分開存放,隔餐隔夜熟製品經充分再加熱後方可使用。

6、灶台、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邊的湯汁用消毒布揩擦,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7、工作結束後,調料品加蓋,工具、用具洗刷乾淨,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乾淨,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衞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十)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管理制度

1、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按照要求洗淨消毒,不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飲具。

2、不重複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發泡餐飲具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餐飲具。

3、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飲用具、清洗餐飲具的洗滌劑、消毒劑符合國家有關衞生標準並按要求留存票證。

4、設置專用的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區域(或專間)及設備,餐飲具清洗消毒水池專用,不與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

5、從業人員掌握正確的清洗消毒方法,嚴格按照“除殘渣、洗滌劑洗、清水衝、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餐飲具首選熱力方法進行消毒,使用化學藥物消毒的至少用“一沖刷、二消毒、三沖洗”的程序進行,並徹底清洗乾淨,防止藥物殘留。

6、消毒後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着物,符合有關消毒衞生標準。

7、清洗消毒後的餐飲具,及時放入專用密閉式餐飲具保潔櫃(間)保存。保潔櫃有“已消毒”標記,櫃內潔淨、乾爽,不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分開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結束,及時清理衞生,做到內外清潔。

9、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採用化學消毒的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並做好記錄。

(十一)餐廳衞生管理制度

1、餐廳、包間隨時保持整潔,餐具擺台後或顧客就餐時不清掃地面。餐具擺台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2、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可疑變質時,餐廳服務人員應當立即撤換該食品,並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

3、銷售直接入口食品使用專用工具傳遞,專用工具消毒後使用,定位存放。傳遞食品與收款分開(專人、專用工具),防止交叉污染。

4、供顧客自取的調味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的貯存和使用要求,做到及時更換,防止過期、發黴。

5、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擺台上桌。

6、配備充足的用餐者專用洗手設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潔設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端菜手指不接觸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觸顧客,遞小毛巾用夾具,用後及時收回清洗消毒,用過的餐飲具及時撤回,並清潔枱面。

8、及時做好枱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掃工作,盛裝垃圾的容器密閉,垃圾及時處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潔衞生。

(十二)食品留樣制度

1、重要接待活動和大型餐飲聚餐超過100人(或食堂)供應的食品成品實行留樣,並由專人負責。

2、每餐、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100g,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

3、留樣食品取樣不得被污染,貼好食品標籤,待留樣食品冷卻後,放入0—10℃專用冰箱內,並標明留樣時間、餐次,並做好留樣記錄,包括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

4、留樣食品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樣源(餐廳、食堂、攤點等)進餐者如有異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檢測部門查驗。

5、食品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動留樣冰箱要上鎖。

(十三)預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漿、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須煮熟煮爛方能發售。

2.馬鈴薯(土豆)發芽時,因芽內含有龍葵素,必須將芽徹底挖掉,才可進行烹調食用。

3.未煮紅熟透的海產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蝦、海蟹應一次或當天食用,如有剩餘,放涼後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熱煮透。

4.夏秋季多發細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嚴防發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出售間,注意炊事人員的思想建設,及時化解矛盾,以免發生過激行為。

6.食品倉庫、加工間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質。

7.食堂內不得有員工住宿、午休房間。

8.如懷疑有事物中毒發生時,應迅速上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衞生行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採取及時有效措施進行救治。

(十四)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1、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存放在有蓋的容器中,做到日產日清。

2、廢棄食用油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3、廢棄食用油脂存放在標有“廢棄油脂專用”字樣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專人負責管理。

4、廢棄食用油脂只能銷售給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和從事廢棄物收購的單位,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5、建立餐廚廢棄物台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處置時間、數量、收購單位、用途、聯繫人、電話、地址、收貨人簽字等情況,並長期保存備查。

6、不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餵養畜禽,不隨意傾倒、排放廢棄食用油脂。

7、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不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十五)食品安全事件處置報告制度

1、成立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小組,負責處置調查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組長由單位法人代表擔任。

2、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可疑事件時,發現或者接到報告的人員,立即向單位的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小組報告。

3、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①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封存廚房及有關原料倉庫,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

②將食物中毒病人及時送往當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③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食用過的所有剩餘食物及當餐所用原料、輔料等;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的嘔吐物、排泄物等。

4、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在知道該事件起2小時內以最快捷的通訊方式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衞生部門。

5、報告內容包括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中毒人數和死亡人數,病人主要症狀、可能發生的原因和採取的應急措施等。

6、協助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衞生部門查明食品安全事件原因。

7、食品安全事件處置聯繫電話:(餐飲單位電話和法人電話)

120急救指揮中心: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5427359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十六)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1、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員由專(兼)職人員負責,協助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指導從業人員履行崗位職責,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檢查檔案,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離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工作崗位。

4、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規和崗位操作技能培訓,建立培訓檔案。

5、檢查食品加工過程的衞生狀況、操作規範的執行情況,每日有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並提出處理意見。

6、對原料、食品添加劑的採購驗收工作、成品的留樣工作進行管理。

7、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8、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9、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應急預案採取措施,並及時報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協助調查處理。

10、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十七)麪食糕點製作管理制度

1、設置製作間和燒烤間,如需分裝,應另設涼凍和分裝間,分裝間的設置和操作按專間要求進行。

2、加工前認真檢查各種食品原料,如米、面、黃油、果醬、果料、豆餡以及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如發現生蟲、黴變、異味、污穢不潔的不使用。

3、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原料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徹底浸泡清洗,易於造成農藥殘留的蔬菜浸泡20分鐘左右,再衝洗乾淨。

4、分設製作區和成品區,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5、成品糕點存放在專櫃內,做到通風、乾燥、防塵、防蠅、防鼠、防毒,含水分較高的帶餡糕點存放在冰箱。奶油類原料按貯存要求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麪點製品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條件下儲存。

6、使用食品添加劑,要執行《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7、各種食品加工設備,如絞肉機、豆漿機、和麪機、饅頭機等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淨晾乾備用。

8、加工結束後及時清理麪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面板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潔後定位存放。

(十八)食品製作專間管理制度

1、食品製作專間內加工的食品包括涼菜、生食水產品、裱花糕點、水果拼盤等,為獨立的隔間。

2、食品製作專間操作人員應指定專人,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個人生活用品及雜物不得帶入食品製作專間。

3、食品製作專間操作人員穿戴整潔工作衣帽,頭髮梳理整齊置於帽內,不留長指甲,不塗指甲油,不戴首飾;在預進間按照規範並將手洗淨、消毒;工作時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4、食品製作專間室內温度不得超過25°C,有獨立的空調設施;每次(餐)使用前要進行空氣和操作枱消毒,使用紫外線燈消毒的,應在無人工作時開啟30分鐘以上;有完好的防蠅、防塵、防污染設施。

5、食品製作專間的刀具、案板、容器、加工設備等用具必須專用。製作涼菜、生食水產品的用具要分開,用前消毒,用後洗淨,保持清潔。砧板做到三面光潔(面、邊、底)。水產品要單獨設清洗水池。

6、供加工涼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須洗淨消毒,未經洗淨處理的不得帶入食品製作專間。

7、加工熟食滷菜要先檢查食品質量,原料不新鮮不加工。熟食滷菜要在另間加工,加工後進食品製作專間改刀配置。製作肉類、水產品類涼菜拼盤的原料,應儘量當餐用完,剩餘尚需使用的存放在專用的熟食冰箱內冷藏或冷凍。

8、各種涼菜現配現用,儘量當餐用完,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盤涼拌不能再做涼菜供應。

9、各種涼菜裝盤後不可交叉重疊存放,傳菜從食品輸送窗口進行,禁止服務員直接進入食品製作專間端菜。

10、裱花用食品添加劑必須是允許使用的品種,並在允許使用量和使用範圍內使用。

11、加工結束後,將剩餘食品冷藏,及時清理專間,保持清潔狀態。

(十九)食品衞生綜合檢查制度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衞生檢查計劃,全面檢查與抽查、自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各餐飲部的衞生管理組織負責本部的各項衞生檢查制度的落實,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一次衞生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衞生檢查記錄備查。

3.廚師及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衞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和衞生操作習慣。

4.衞生管理組織及衞生管理員每週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5.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提交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二十)投訴處理制度

一、顧客投訴的接受

1、遇有賓客投訴時須有禮貌、耐心地接待。應懷着同情心聆聽賓客訴説,必要時可禮貌地詢問,但切忌打斷賓客的講話。

2、表示出對賓客投訴的關心,使賓客平靜下來。

3、仔細聆聽或向賓客瞭解投訴的原因,詢問投訴的內容、原因、發生時間、地點、涉及人員、賓客要求等,並儘量留下賓客的聯繫資料。

4、顯示決斷力。站在賓客的立場上表示同情 ,真誠地向賓客致歉,並正面回答客人問題(要注意語言技巧)。

5、充分意識賓客的自尊心。

二、賓客投訴的記錄及調查

1、瞭解賓客的最初的需要和問題的所在。

2、找有關人員進行查詢,瞭解實際情況。

3、投訴賓客的姓名、有關內容記錄要準確具體。

4、調查認真細緻,對待賓客投訴要保持冷靜、不推諉、不爭辯、不怠慢、專心致志為賓客解答問題。

三、告訴賓客處理問題的方法

1、積極尋求解決辦法,儘量滿足賓客要求。

2、事實調查清楚,提出處理辦法後,耐心轉告投訴人,徵求投訴人對處理的意見,不得強迫賓客接受。

3、按協商後雙方認可的辦法解決賓客問題。

4、如遇無效投訴應耐心向賓客解釋,需要時作出相應的處理,在不損害企業利益的前提下“把對讓給賓客”。不要對無法辦到的事作出承諾。

5、如遇有效投訴,即企業方面原因引起的投訴,要主動承擔責任並表示歉意,不使顧客情緒進一步惡化。投訴處理人在折扣權限下,可以減免一定金額,如報損等;但如果超出權限金額,需要向更高級別的管理人員要求授權;通常在給顧客補償的時候,就會在送鮮花、水果、飲料、禮品或者房間升級等福利上考慮,儘量避免直接作折扣。

6、把將要採取的措施告訴投訴者,並監督執行情況。

四、對處理問題的過程做追蹤檢查。

一旦賓客選擇瞭解決方法便即刻開始工作,同時關注處理的進展情況並做追蹤檢查,並將追蹤檢查回訪情況如實記錄登記《顧客投訴記錄表》上以備查。

(二十一)小型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安全綜合管理制度。合法亮證經營,不超許可範圍、超供餐能力製售食品,不擅自變更加工佈局及場所用途,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接受社會監督。餐飲單位法人或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並記錄,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2、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工作時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衞生,分餐直接入口的食品前,戴好口罩、使用專用分餐工具。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建立培訓檔案。

3、食品採購索證驗收制度。必須到許可證照齊全的合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採購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劑、和一次性餐飲具、洗消劑等食品相關產品。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採購的,查驗留存供貨商資質證明(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生肉禽類應有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從固定供貨商(含個體經營户)採購的,查驗留存供貨商的資質證明;從合法超市、農貿市場採購的,留存購物清單。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台賬。不採購、使用非食品原料、過期、變質或標籤不符合要求、來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及其製品加工食品。

4、烹調加工管理制度。熟制食物須燒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於70℃;冷凍肉類在烹調前要完全解凍;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經過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內;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要及時採用高於60℃熱藏或低於10℃冷藏;隔餐隔夜熟製品經充分再加熱後方可使用;蔬菜烹調程序: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灶台、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在製作加工過程中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加工使用。用水水質符合GB 5749《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規定。

5、環境設施管理制度。加工場所面積與冷藏等設施數量與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有相應的防黴、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洗滌設施。水池、操作枱、工用具、功能區分類使用、標識清楚,設備正常使用。垃圾桶加蓋防止溢漏,下水道加蓋保持暢通,加工場所內外衞生保持清潔乾爽,不在加工場所內飼養活禽畜。

6、餐飲具清洗消毒制度。餐飲具必須經有效的清洗消毒後方可使用。盛裝生食和熟食的容器必須分開,消毒後的餐具放置於專用保潔櫃保存。使用集中消毒企業餐飲具的,要向供應商索取營業執照、消毒合格證明,不使用無執照、無標籤的集中消毒餐飲具,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發泡餐盒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餐飲具。

7、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不違法添加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明礬、泡打粉、小蘇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劑包裝標籤上註明中文“食品添加劑”字樣,含檸檬黃、日落黃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添加到麪粉、糕點、肉類加工。食品添加劑使用人要熟悉使用知識、由專人管理、專櫃存放、有稱量工具和使用記錄。

8、食品貯存管理制度。食品存放要隔牆離地、分類分架,保持通風乾爽、清潔,定期檢查清理。食品倉庫專用,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用品,庫房有防鼠、防黴、防塵、防蟲設施。

9、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存放在有蓋的容器中,做到日產日清。廢棄食用油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廢棄食用油脂存放在標有“廢棄油脂專用”字樣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專人負責管理,只能銷售給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和從事廢棄物收購的單位,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10、食品安全事件處置制度。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迅速組織患者到正規醫療機構救治,上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衞生部門,停止生產銷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現場,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篇8

學校安全工作職責制

學校的安全工作直接關係到辦學質量,學校的信譽和學生的健康成長,也關係到家庭的幸福、社會的穩定。因此,我們務必增強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強化學校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範知識,加大學校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確保師生平安。

1、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範、安全救扶等工作。校長任組長,主管副校長任副組長,有相關處室主任、教師參加組成“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安全工作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安全工作領導職責制,工作人員崗位制。做到任務落實到部門,職責落實到專人與崗位職責掛鈎,與考核掛鈎,使各種安全防範落實到實處,努力建立安全禮貌校園。

3、班主任是基層安全工作職責人,負責班級學生的安全教育,各班要努力建設良好的班風,加強安全隱患的防範,加強安全監管的力度,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和家長通報狀況。

4、值周領導和值周教師要對全校安全管理、安全監控負責,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發現安全事故及時預以補救和解決。

5、德育處要加大對違紀學生的查處力度和後進學生的教育轉化工作,並加強對各班安全工作的檢查督促。

6、任課教師做到每節課點名,發現狀況及時告訴班主任及德育處。體育教師要加強體育課和體育活動的安全監督,對體質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學生要及早發現並採取相應措施,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7、教學處要加強實驗室器材、藥品尤其劇毒藥品保管、使用。教師在實驗室上課,要嚴格按照實驗室規定,教育學生遵守操作規程,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8門衞要把好大門關,堅決杜絕無關人員進校,謝絕校外車輛入校,進校車輛在上課期間需熄火推行,加強校園治安管理。教師私家車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9、值周領導、值周教師、就寢檢查班主任、教職工要核對就寢學生數,發現未到學生及時聯繫,寢室管理員課餘時間加強巡邏,防止校外人員進入寢室推銷、偷竊、詐騙等,嚴防學生賭博、打架、行竊,發現狀況及時報告。發現學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緒及時通報班主任及學校領導。

10、總務處要加強對校內食堂、浴室、小店等的管理,切實做好飲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的發生。同時加強對學校的校舍、場地及其他公共設施的定期安全檢查,加強消防器材、電力器材的保管和維修,保證器材處於可正常使用狀態,及時對有安全隱患的部位進行整改,切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加強校車管理,對車輛定期檢查,對駕駛員定期培訓。要加強對特殊設備的檢查、維修。

11、全校教職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時制止學生不安全禮貌行為。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當發現學生突發疾病和傷害事故時都有職責採取措施及救護傷害學生。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篇9

第一條 為了加強養犬管理,維護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 保護市容和環境衞生,根據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養犬和對養犬的管理, 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市對養犬堅持管理和服務相結合、 行政機關執法‍和基層組織參與管理相結合、 社會公眾監督和養犬人自律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縣人民政府成立養犬管理辦公室。 辦公室負責組織專門人員、專職隊伍對居民養犬進行日常化‍管理。

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 具體負責養犬登記和‍年檢, 查處無證養犬等行為,處理因養犬引發的案件。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對犬類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負責對‍無照售犬行為的查處。

城市管理行政機關負 責對因養犬產生的垃圾的清運工作進‍行, 協助公安機關查處無證養犬、違法攜犬出入本辦法規定‍不得出入的場所等行為。

畜牧行政管理機關負責犬類防疫工作;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具‍體實施犬類的檢疫防疫工作並核發動物健康證明。

城市房產行政管理機關對社區物業公司 因養犬產生的垃圾‍清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衞生行政管理機關負 責對疑似狂犬病人和狂犬病患者的診‍治進行管理。

居民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基層組織, 應‍當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廣播、 電視、 報刊等新聞媒體, 應當加強養犬管理的宣傳。‍

第五條 縣政府所在地為養犬重點管理區。‍各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為養犬一般管理區。

第六條 養犬重點管理區內公民個人養犬, 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 每户限養一隻犬;‍

(二)不得飼養大型犬、 烈性犬;‍大型犬:

1、 體重在 30 公斤,身高 61 釐米以上都視為大型犬。‍烈性犬品種有 38 種:

(1)獒犬類:西藏獒犬、紐波利頓、 巴西菲勒、 法國波爾‍多獒犬、 阿根廷杜高犬、 英國鬥牛獒犬。

(2) 鬥犬類:比特犬、 土佐犬、 牛頭更、 美國斯坦福鬥牛更、‍鬥牛犬。

(3)牧羊犬類:中亞牧羊犬、德國牧羊犬、 克羅地亞牧羊‍犬、 塔塔爾牧羊犬、 卡斯特牧羊犬、 皮卡迪牧羊犬、 伊利裏牧羊‍犬。

(4)獵犬類:阿富汗獵犬、伊卑薩獵犬、 愛爾蘭獵狼犬、法國獵犬、 卡累利亞獵熊犬、 德國獵更、 蘇俄獵狼犬。

(5) 其它犬類:杜賓、 拳師犬、 羅威納犬、 大丹犬、 英國狐、‍葡萄牙、 秋田犬、 比利時瑪莉諾斯犬、 伯恩山犬、 羅德西‍亞背脊犬、 阿里埃日 犬、 刺毛犬、愛爾蘭塞特犬。

(三) 不得攜犬進入市場、 商店、 商業街區、 賓館、 餐飲娛‍樂場所、 學校、 醫院、 展覽館、圖書館、 博物館、 影劇院、 體育‍場館、 遊樂場、 候車(機) 室等公共場所,以上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員應當拒絕攜犬人進入;

(四) 主要道路、 公園、 廣場、 公共綠地每日 8 時至 20 時之‍間不得攜犬進入。 主要道路名錄由政府確定,向社會公佈;

(五) 不得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 不得鬥犬、 棄犬‍

第七條 縣公安機關設立犬類留檢所,負責收容‍處理棄犬、無主犬、 傷人犬、 被沒收的犬及疑似患有傳染病的犬,‍並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一) 經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檢疫, 對患有狂犬病和其它‍嚴重傳染疾病的犬立即捕殺,並對犬屍進行無害化處理;

(二) 經檢疫後對可以飼養的犬進行飼養或交由他人飼養。‍

第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養犬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批評、 勸阻, 或者向居民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反映,‍或者向有關行政機關舉報, 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和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第九條 本市實行養犬登記、 年檢制度。 未經登記和年檢任‍何單位、 個人不得養犬。

第十條 個人養犬, 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 有合法身份證明;‍(二) 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三) 有固定住所且獨户居住(包括樓房)。

‍ 第十一條 個人在養犬前, 應當由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符合養犬條件的證明,並與其簽訂養犬義務保證書。

第十二條 養犬人應當自取得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符合養犬條件的證明之日起 20 日內, 攜犬到所在地畜牧獸醫‍部門進行健康檢查, 注射狂犬病疫苗,並領取動物健康免疫證。

養犬人發現所養犬隻出現病情,應當及時治療。‍養犬人在取得動物健康免疫證之日起 20 日之內,到住所地公安機關進行養犬登記, 領取養犬登記證和犬牌。

第十三條 養犬登記證每年年檢一次, 養犬人在年檢時應當‍出示效養犬登記證和動物健康免疫證。養犬登記證年檢時‍間、 地點及要求,由公安機關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 養犬人丟失養犬登記證的, 應當自丟失之日起 15‍日內, 到原登記機關申請補發。

第十五條 養犬人住所地變更的, 應當自 變更之日起 30 日‍內,持養犬登記證到新的住所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養犬人將犬轉讓給他人的, 受讓人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六條 犬死亡或者失蹤的, 養犬人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註銷手續, 並對犬屍及時進行無害處理。未辦理註銷手續的, 不‍得再養犬。

養犬人因故確需放棄所飼養犬的, 應當將犬交犬類留檢所,‍併到公安機關辦理註銷手續。

第十七條 用於偵查、 巡邏、 醫學研究、 傳染病防治、 救災‍犬, 應該辦理動物健康免疫證和養犬登記證,可以免收管理‍服務費。

第十八條 養犬不得干擾他人的正常生活; 犬吠影響他人學‍習、 休息時, 養犬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十九條 攜犬出户時, 攜犬人對犬在樓道及户 外排泄的糞‍便應當立即清除。

第二十條 攜犬出户時,攜犬人應當為犬掛犬牌、 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並避讓老年人、 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第二十一條 養犬人對傷人犬、 疑似患有狂犬病或者其它嚴‍重傳染病的犬應當及時送交犬類留檢所。

第二十二條 犬傷害他人的, 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者送至‍防疫機構診治,並先行墊付醫療費。

因養犬人或者第三人過錯。 致使犬傷害他人的, 養犬人或者‍第人應當負擔被傷害人的全部醫療費用,並依法賠償被傷害人‍其他損失。

第二十三條 居民委員 會或業主委員 會可以對管理區內居‍民投訴的犬隻擾民事件,採取調解的方式解決。

對社區內具有普遍性的養犬擾民事宜, 由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大會按照表決結果解決, 表決結果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實施第一款、 第二款規定, 街道辦事處或者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給予具體指導。

第二十四條 除用於偵查、 巡邏、 醫學研究、 傳染病防治、‍動物觀賞、 雜技演出等特殊用途以及暫時收留無主犬的外,各級‍行政關、企業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羣眾性組織的辦公‍場所和個體工商户的經營場所不得養犬。

第二十五條 從事犬類養殖、 銷售、 舉辦犬展覽等犬類經營‍性動, 開辦動物診療機構和動物美容院、動物寄養所、 動物訓‍練所等為寵物服務的經營性機構, 應當依法辦理註冊登記。

從事動物診療的人員應當具有獸醫資格, 並經過執業登記註冊。‍

第二十六條取得合法經營資質的犬類養殖場、 銷售市場或‍者其他類經營場所的犬隻, 應當經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免疫, 取‍得動物健康免疫證後,方可出售。

第二十七條 從外埠進入犬隻, 必須具有當地動物檢‍疫機構出具的動物健康免疫證明;並於 5 日內攜犬到動物診療機‍構或者動物防疫檢疫機構進行犬隻健康檢查, 並辦理動物健康免‍疫證

第二十八條 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應當 在管理區域內合‍理設置動物防疫檢疫點,為養犬人提供防疫檢疫服務。

第二十九條 相關行政部門 的工作人員 依照 本條例 在職責‍範圍內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執證上崗,文明執法。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 户 養犬‍兩隻( 含兩隻)以上,公民個人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由公安機關‍沒收犬隻。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三項、 第四項規定, 攜犬進入市場、 商‍店等公共場所, 在按規定時間以外攜犬進入主要道路、公園、 廣場、 公共綠地的, 由公安機關或者由城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行‍為人進行制止和批評教育。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 不經登記和年檢養犬‍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規定, 逾期不‍補辦養犬登記證, 不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 第十二條第一款、 第二十五條規‍定, 對飼養、 經營的犬隻不按國家的強制免疫計劃進行免疫接種‍的, 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仍不‍進行免疫接種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依法代為進行強制免疫,‍所需費用由違反行為人承擔。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 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或縱犬傷人和縱犬擾亂社會秩序的,由公安機關對行為人按照‍國家有關治安管理處罰法律、 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不及時清除‍犬隻排户 外的糞便, 攜犬出户時不為犬掛犬牌、 束犬鏈, 不‍由成年人牽領,不避讓老年人、 殘疾人、 孕婦和兒童的,任何公‍民以及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有權予以勸阻或者制止。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在辦公場所和個‍體工商户的經營場所養犬的, 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將犬送至犬類留檢所。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從事犬類經營性‍活動、 開辦為寵物服務的經營性機構不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沒收犬隻和其全部違法所得, 並將沒收的犬隻交‍犬類留檢所。

第三十八條 負有養犬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為之一的, 由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養犬人不予辦理養犬登記、‍年檢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 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養犬人辦理養犬登記、 年‍檢的;

(三)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者接到的舉報, 不依法處理或‍者相互推諉的;

(四) 有其他玩忽職守、 濫用職權、 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 XX年 X月 X 日起執行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篇10

為維護機關辦公秩序,做好防火、防盜、防止失泄密等安全防範工作,根據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多元經營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望遵照執行。

一、各種印鑑的安全管理制度

1、各單位、部門的公章要設專人保管。

2、公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櫃可鐵櫃內。

二、現金的安全管理制度

1、財務部門,保存現金必須設置保險櫃,保險櫃鑰匙必須由負責人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下班前將超額部分送存銀行。

3、到銀行取送款要有兩人以上,其中必須有男同志並且要乘車取送,數額較大的須由安全保衞人員護送,數額巨大的與銀行聯繫由銀行派人接送。

4、非財會部門不準保存現金,個人的現金和貴重物品一律不準放在機關。

三、貴重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像機、錄像機、計算機、彩電及其分貴重儀器設備,均應設專人保管,並建立使用管理制度。

2、所有貴重物品,要存放在門窗牢固有可靠安全設施的房間,要建立卡片,寫明品種、名稱、型號、本機號、價值、購入時間和保管人姓名職務。

3、建立檢查制度,對上述物品每年至少要和卡片對照一次防止遺失。

四、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辦公室必須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本室安全保衞工作。

下班前,責任人要對本室進行認真檢查,關閉電燈及其他電器、關好門窗後離開辦公室。

2、辦公室的門窗必須牢固。財會室、保密室門窗必須牢固,要安裝保險鎖或防撬鎖,門上亮和窗户要安裝鐵欄杆。

3、辦公室內各種文件、資料、報表應按保密制度管理,嚴防失密。非財會部門不準保存現金,財會現金按銀行規定限額,存放於金庫內。個人的現款和貴重物品,不準存放在辦公室內。

4、嚴禁將燃易爆、劇毒物品帶入辦公室內。

5、辦公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熨斗,不準私拉電線,隨意安裝電器設備。離開辦公室前應關閉電源。

6、辦公室走廊內,不準堆放紙張,書籍和資料,不準在走廊內焚燒廢紙和其他物品。

7、節、假日應安排專人值班,並對下屬單位進行嚴格檢查,不要把節日值班流於形式。

8不準在辦公室內會客,更不準在辦公室內留宿。辦公室鑰匙不能轉借,人員調出要及時收回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篇11

一、範圍

本標準確定了倉儲貨架和存儲工具的安全使用要求、單元荷載的放置要求、倉儲貨架的日常保養及損傷評估等方面的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倉儲行業使用的各種組裝式鋼結構貨架(不包括自動化立體倉庫貨架)。

二、術語和定義

1 使用者 user

對倉儲貨架進行日常管理和控制,並對其安全負責的公司或個人。

2 供應商 supplier

直接供應倉儲貨架的公司,該公司是指原始生產商或是銷售商。

3 叉車操作人員 track operator

經過專業培訓並負責叉車操作及安全使用的人員,包括人工叉車的操作人員。

4 額定荷載Maximum payload capacity per shelf

設計規定的最大荷載。

5 單元荷載 mass of unit load withpallet

一個裝載單元在裝滿貨物時的總重量(包括托盤重量)。

6 設計淨空 design clearance

每個裝載單元周圍或上方的安全距離。此安全距離用以保證放入或取出貨物時,不會與其他貨物發生接觸以及不與倉儲貨架的結構發生接觸。

7 倉儲貨架的變動 changes of storage racks

對倉儲貨架進行改變其原有設計方案的一切調整與改造的活動。

8 存儲工具 storage medium

指托盤、集裝箱、箱櫃、箱子、桶、滑板輸送架或其它採用叉車裝運的貨物存儲裝置。

三、總體要求

1 不應使用未經驗收的倉儲貨架。

2 操作過程不應超過供應商規定的最大工況,並應執行下列由供應商提供的安全工作荷載數據:

a) 懸空地板的承載能力。

b) 每個隔間的最大安全均布荷載。

c) 每米長度貨架的最大安全荷載。

d) 最大安全力臂和擱板荷載及重心的位置。

e) 最大安全單元荷載。

3 當使用叉車或其他機械操作設備時,操作要求如下:

a) 應確保存儲工具的質量和類型與倉儲貨架相適應。

b) 應在叉車操作人員及其他操作人員上崗前給予足夠的培訓和指導。

c) 應在倉儲貨架周圍張貼荷載信息標誌,指導叉車操作人員及其他操作人員工作。

d) 單位貨物的重量不應大於倉儲貨架設計時規定的額定荷載。

e) 單位貨物的總體尺寸不應大於倉儲貨架佈局和結構的設計尺寸。

f) 對倉儲貨架進行作業的叉車在其整個伸展高度和提升重量的情況下應具有足夠的剛度。

g) 叉車巷道直角堆垛寬度不應大於貨架佈局的設計半徑。

h) 應確保叉車操作通道或區域內沒有障礙物。

i) 倉儲貨架發生任何意外或損傷時,叉車操作人員或其他操作人員應立即向其管理人員報告。

四、 非倉儲貨架的專業安裝人員應禁止攀爬貨架。

4倉儲貨架的操作

1  常規貨架

(1) 操作過程

a) 叉車裝載托盤駛入托盤貨架存儲位置。

b) 駕駛員開啟叉車將托盤水平放入柱片之間的隔間。

c) 駕駛員考慮托盤貨架樑的位置將托盤準確的放入貨架適當深度(降低托盤之前,不能與樑有接觸)。

d) 小心降低托盤,將其放於樑上,從叉車上卸下荷載。當托盤與樑接觸,禁止托盤在支撐構件上進行滑動或拉動。

e) 駕駛員從托盤上去除叉車並降至地面。

2 倉儲貨架的變動

倉儲貨架的變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 安裝地點。

b) 橫樑層高。

c) 橫樑層數。

d) 最大單元荷載。

e) 荷載放置方式及加載方式。

f) 構件連接形式。

當倉儲貨架發生變動時應做到以下幾點:

a) 倉儲貨架的變動會引起安全承載能力,應請原供應商進行評估及操作。

b) 倉儲貨架變動期間,應卸載。

c) 貨架結構的所有變動完成後,應更換髮生變動的安全荷載標誌。

d) 對於裝有背部支撐的倉儲貨架,當樑的位置改變時,支撐節點位置應改變,樑之間的水平支撐應重新定位。

e) 除非倉儲貨架設計者的批准,不應通過焊接或栓接對倉儲貨架進行添加或變動。

3 存儲工具

應根據供應商規定的加載方式進行裝載,不應超過供應商規定的最大荷載。

應保證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況下並具有足夠的強度。

尺寸、類型和公差應與倉儲貨架結構匹配。

4 單元荷載的放置

(1)不應放置超過供應商規定的最大單元荷載。

(2)貨物的堆放或托盤存放應保證不會掉落。

(3)倉儲貨架應設立警示標識顯示其最大額定荷載及加載方式等重要信息。當一個倉儲區域內有多個不同的承載能力倉儲貨架時,倉儲貨架應清晰明瞭地分區域顯示其相關的最大額定荷載及加載方式。

(4)除非在倉儲貨架設計時已經考慮,單元荷載的實際尺寸不應超過保證倉儲貨架安全操作所需淨空。

(5)荷載佈置應根據貨物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應保證荷載佈置與設計承載能力時的荷載佈置一致。宜參考供應商提供的加載方式。

(6)放置荷載時不應站在貨架上。

(7)叉車在任何時候都應小心行駛,避免對貨架產生碰撞造成損傷。

(8)規定的單元荷載托盤應按照規定的正確的方向放置在倉儲貨架支撐構件上。托盤支撐與樑軌道的正確方向。

(9)托盤在支撐上的定位托盤應與前後方向一對托盤式貨架橫樑或左右方向的駛入式貨架樑導軌對稱佈置。

(10)當貨架最低的托盤支撐在地板上時,宜在通道兩側分別設置一條托盤放置導向線來進行定位。

五、日常保養

1 總則

倉儲貨架應進行日常檢查,尤其是對於已經發生的損傷。必要時,應在考慮現有防護措施的基礎上及時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所有的檢查數據、發現和採取的補救措施應做好日誌。倉儲貨架應定期請專業供應商或具有一定經驗、經過培訓的人員來負責檢查。

2 檢查內容

(1)主體結構應檢查的問題有:

a) 結構任何部分的碰撞損傷。

b) 柱的傾斜度。

c) 墊片、錨栓、鎖定裝置、柱及柱的保護裝置的工作狀況和有效性。

d) 焊接或母材可能存在的裂縫。

e) 建築地板的狀況。

f) 托盤上貨物的位置。

g) 托盤在貨架上的位置。

h) 所有承載部件的狀況和位置。

(2)安全防護措施應檢查的問題有:

a) 荷載和信息標誌的設置和更新。

b) 無任何存儲位置超載。

c) 單元荷載的穩定性。

d) 單元荷載的尺寸。

3 檢查週期

倉儲貨架的檢查應在常規的基礎上系統地進行,宜按下列方法執行:

a) 每日檢查。由叉車司機或其他工作人員對倉儲貨架進行每日檢查,發現的所有安全問題和損傷應向管理人員進行報告。

b) 每週或每月檢查。由倉儲貨架安全管理人員倉儲貨架進行每週或每月檢查,並提交正式的書面報告。

c) 定期的專家檢查。應定期請專業倉儲貨架供應商或有資格的技術人員進行專業檢查,並向管理人員提交檢查結果和必要措施的書面報告。

六、損傷評估

1 總則

使用者應對柱、支撐構件和樑的損傷的嚴重程度進行系統的評估、分類和記錄。評估時應制定一個操作程序來對評估結論指出的問題進行研究。當不能消除存在的問題或再次發生損傷的可能性時,該程序應制定減少該可能性的適當措施。應在分析為什麼會出現損傷的基礎上得出結論,如:

a) 叉車的誤操作。

b) 倉儲貨架的變動。

c) 司機的技能不足,需進行培訓或再培訓。

d) 存儲工具的類型和質量不滿足使用要求。

e) 單元荷載佈置不均或懸出。

f) 托盤損傷。

g) 設計淨空太小。

h) 通道寬度太小。

i) 倉儲貨架處於不良工作狀況。

j) 貨物外溢導致托盤通道阻塞等倉庫管理不到位。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篇12

1、機動車的制動器、轉向器、嗽叭、燈光、雨刷、 後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

2、牽引車和掛車的連接裝置必須牢固,並應加掛保險鏈條。

3、裝載貨物超高、超寬時,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批准。

4、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貨物時,須獲得安全管理部門批准,按指定路線行駛,並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在廠內行駛時,主幹道限速30公里/小時,其他道路限速20公里/小時。

5、行駛中車輛不得無故緊急制動或突然停車,不得做“之”字型行駛。

6、在進出廠房大門、停車場、倒車或拖帶壞車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並加強了望,謹慎行駛。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篇13

學校人員集中,需要創造一個平安安穩的環境,確保學校師生做到安全用水、用電、用氣尤為重要。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用電、用水、用氣及水路、電路、供氣等設施、設備由學校後勤統一管理,應經常對學校水路、電路及用電器、供氣設施進行檢查和維修,特別是暴風暴雨後進行及時檢查,確保師生安全。

2、各校(園)校(園)長為水、電、氣安全管理直接責任人;各班主任是本班用水、用電、用氣安全教育和管理責任人。要加強安全教育宣傳力度,增強師生安全用水、用電、用氣意識。

3、學校後勤工作人員應經常檢查水路和供水設施。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4、應做好師生飲用水消毒殺菌工作,為師生提供安全衞生的飲用水源。

5、禁止師生喝生水和不衞生的水,防止、杜絕腸道傳染病在學校發生。教育學生自覺保護環境,保護水源,不在有水池、水塔的地方玩耍,不損壞自來水的供水設施。左旋肉鹼面膜哪種眼霜好紅血絲身體香氛哪個好眼線哪種二次清潔好

6、教育學生不得違章操作電器,使學生知道人體和大地都是導體,不得用濕手接觸帶電的線路和操作帶電的電器,更不能以人體任何部位直接接觸裸露的帶電體,不在高壓線下放風箏,不在電線上晾曬衣物。

7、不準亂拉亂接電線,經常檢查本班電路,發現問題不準自行拆修,應立即報告學校後勤組織維修。

8、注意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滅,關閉所有電器,不亂摸電源線路、閘刀、開關及電杆拉線,發現有裸露的電源和線路異常,應立即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9、教育學生不隨便撥弄燃氣設施設備,避免因燃氣引發的安全事故。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篇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保障學校及其周邊環境安全,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保護學生、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範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政府舉辦和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高等學校、中等專業(技術)學校、中國小(含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基本原則)學校安全管理應遵循“安全第一,防範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設置安全教育課程,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每學期至少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

第五條(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學校實行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責任部門)市、區學校的行政主管部門是學校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

市教育行政部門對全市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指導和監督。

區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轄區內所屬學校安全工作實施具體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相關行政部門的管理)市、區各級公安、交通、衞生、文化、環保、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門和鎮(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在各自法定職權範圍內負責校園和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為學校安全創造良好環境。

第二章 校園安全管理

第八條(學校和校長責任)學校負有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對學生和教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實施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

第九條(安全保衞人員)學校應建立專門的安全保衞機構,配備專門的安全保衞人員,設立安全值班電話,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衞工作。學校專職安全保衞人員享受公安人員待遇。

高等學校設保衞處,建立校衞隊,並配備相應的裝備。保衞處負責校園內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交通違章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作出及時處理。

中等學校設保衞科,並配備相應的裝備。保衞科負責校園內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交通違章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作出及時處理。

國小校設專職安全保衞人員,並配備相應的裝備。保衞人員負責校園內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交通違章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作出及時處理。

第十條(校園治安)學校實行門 衞制度。學校保衞人員有權對進入學校的人員進行檢查,非學校人員和非學校機動車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經允許進入學校的車輛必須按規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駛,並按指定的地點停放。任何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教學區。

任何人不得在學校內打架鬥毆、尋釁鬧事,不得將非教學所需的易燃、易爆、危險、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兇器帶進學校。

第十一條(學校設施安全)學校的校舍、活動場所、教育設備設施、用具、

生活服務設施和交通工具,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衞生標準,並建立健全學校安全衞生保障制度。

教學所用的化學藥品、危險品必須存放在安全地點,有專人保管,有嚴格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飲食衞生安全)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安全標準,並經法定檢驗部門批准。

第十三條(教育教學活動安全)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應根據活動的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安全識別能力和安全防範能力,並採取相應有效措施預防和消除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隱患,確保學生安全。 第十四條(勞動、社會實踐活動安全)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並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三章 學校周邊環境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政府和相關部門責任)市政府負責協調和監督相關行政部門維護學校周邊環境安全。

第十六條(治安、消防部門責任)公安機關必須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的治安管理,及時制止、查處學校周邊違法犯罪活動。在學生上學或放學時段加強巡邏,維護秩序,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學生的違法犯罪案件發生。

公安消防部門應當將學校列為重點消防單位,定期對學校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嚴格防範和杜絕火情。

第十七條(交通部門責任)公安交管部門必須在學校門口或附近路口設置學校標誌、禁停標誌、交通指揮燈、人行斑馬線和機動車限速等必要交通安全標誌,保障學生交通安全。

第十八條(文化部門責任)學校周邊二百米半徑範圍內不得設立營業性歌舞廳、電子遊戲場所、桌球、網吧,以及學生不宜進入的其他場所。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對在上述範圍內已設立的相關場所進行清理,限期停業或搬遷。 工商、城管部門必須對學校周邊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或生活秩序的無證商販、亂擺賣進行及時清理。

第十九條(環保部門責任)學校紅線外五百米以內,不得建有嚴重排污、排廢氣、排粉塵或噪音超過五十米六十分貝的企業。環保主管部門應當對上述範圍內造成污染的企業限期整頓或限期搬遷。

第二十條(鎮、街道辦或村、居委會責任)學校所在的鎮、街道辦或村、居委會應當協助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維護學校周邊治安、交通秩序,搞好文化、衞生管理和環保等項工作。

第四章 學校安全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一條(學校檢查)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協同政府有關部門定期(每學期至少一次)對以下各項進行安全檢查。

(一)學校校舍、教育教學設備設施、活動場所、生活服務設施和交通車輛;

(二) 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和飲用水;

(三)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和校園網絡;

(四)學校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五)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狀況和其他應列入安全檢查的事項。

學校在對上列各項進行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及時整改。

第二十二條(有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各自的職責權限和管轄範圍,定期對學校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或安全隱患,應當

教育行政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對學校周邊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或安全隱患,應當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發現學校和被檢查單位存在安全隱患,或有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教育行政部門或有關檢查單位發出整改通知,責令限期整改。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篇15

一、汽車司機

1、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管理規則。

2、駕駛員必須攜帶駕駛證,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在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談笑和其他妨礙安全的任何動作,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3、行駛前必須檢查車輛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4、行駛前,應檢查周圍有無障礙物,鳴號起步。

5、在上下乘員時,必須做到停穩開門,關門起步。

6、在行駛中,應隨時注意來往行人及車輛動態,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並鳴號示意。

7、停車時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應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停車後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

8、在吊車下面裝卸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二、車輛修理安全規程

1、工作前檢查起重設備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車輛底盤特別是拆裝輪胎時,必須頂穩千斤頂,並墊穩木枕或鐵凳。

3、修理剷車等時,必須墊好枕木撐好撐架。

4、試車啟動前,應先檢查周圍環境情況。在運轉時檢查故障,須隨時注意旋轉部位,以防打傷頭、手。

5、凡需進行試車,必須由持證人員駕駛,試剎車時,必須思想集中,注意車前行人、堆物,並看清車後有無車輛。無駕駛證的修理人員,不準開動各種車輛。只准原地發動。

6、試高壓火花時不準在加註機油入口處,以防失火。

7、油路系統發生故障時,汽油不準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軟管直接注入化油器發動引擎。

8、車輛進行試車時嚴禁帶人,駕駛室兩旁不準站人,車輛未停妥,嚴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拋錨車輛時,不準用明火照明。

10、車輛須氣割、燒焊動明火時,事先要採取防火措施。

三、牽引車、叉車、拖拉機、剷車安全操作規程

1、司機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加強安全行車責任感,嚴格遵守本規程。

2、司機必須持有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除持有實習證外,必須有正式司機隨車帶教。

3、各種生產用車,必須有保證安全音響器、大小燈、方向燈、轉向器、制動器等必須靈敏可靠。

4、在行駛前,應查看周圍行人或障礙物,鳴號起步。

5、行駛時應注意來往車輛行人的動態,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時速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6、同方向行駛的車輛,前後兩車的距離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後車超前車。

7、車輛調頭、倒車必須密切注意來往車輛、行人和周圍情況,慢速進行。

8、隨車乘員駕駛室設有坐位的只准坐二人(包括司機),其他部位一律不準乘坐,掛車一律禁止乘人。

9、車輛在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車、跳車。

10、夜間臨時停車在車間門口和交叉路口,應開放小燈,司機不得遠離。

11、車輛在吊車下面裝卸物件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以防落物傷人。

12、叉車作業時鏟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行駛時鏟件離地高度不得高於0.5米。

13、行駛時,禁止吸煙、飲食、談笑或其他妨礙安全動作。

14、司機離開車輛必須將開關鑰匙隨身帶走。工作完畢後,必須將車輛剎穩,並摘檔熄滅,叉車鏟腳應放落地面。

15、機動車如發生重大事故,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經有關部門現場觀察分析後才可變動現場。

標籤: 叉車 通用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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