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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小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

中國小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

為加強全縣中國小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全縣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縣教育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中國小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xxxx”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落實《xx縣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為目標,充分發揮安全考核評估的職能作用,標本兼治,防治結合,全面促進平安和諧校園創建工作,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生命安全,為教育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考核範圍

全縣各級各類學校。

三、記分標準

(一)常規工作(300分):

1.隱患整改情況(30分)。安全自查及檢查發現的隱患未按時整改的,視整改情況扣10-30分。

2.安全月報情況(60分)。每月5號前將上月《莒縣中國小傷亡事故及安全工作情況月報表》上報縣教育局安全管理科,每少報一次扣5分。

3.《千分制》安全自查情況(40分)。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按照《千分制》進行安全自查,並將檢查自評表報縣教育局安全管理科,每缺一次扣20分,內容不完整酌情扣分。

4.安全會議、培訓等參加情況(30分)。縣教育局組織的安全工作會議、培訓等,每缺一人次扣10分。

5.活動及演練審批情況(40分)。學校組織的運動會、逃生演練、“六一”節慶祝大會等大型活動,未制定應急預案和審批的,每缺一次扣10分。

6.傷亡事故情況(20分)。因交通、溺水等原因造成學生死亡事故的扣20分。

7.活動總結上報情況(50分)。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月、119消防宣傳日等開展的活動總結未上報的,每缺一次扣10分。

8.人民來信或被投訴情況(20分)。學校有安全工作方面的人民來信或投訴,經調查情況屬實的扣10-20分。

9.其他工作完成情況(10分)。縣教育局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未按時完成的每次扣5分。

(二)年終綜合評估(700分)。考核內容見附件,考核為1000分,摺合700分。

四、實行加分和一票否決制度

1.加分項目:

(1)凡年度內安全工作受到國家、省、市、縣表彰的分別加10分、8分、6分、4分。受獎以證件或文件為準,同類獎勵不累計加分,按所受最高獎項計分。

(2)安全工作信息宣傳稿件在國家、省、市、縣級報刊發表或被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教育信息網、簡報、專刊採用的,每篇分別加5分、3分、2分、1分。該項加分最高20分。

(3)為省、市、縣提供安全現場會的,每次分別加20分、15分、10分。

以上加分項目材料提供截止12月31日,未加入的項目,可記入下年度。

2.一票否決項目:

(1)對不安全因素或矛盾化解不及時,處置不力,以致發生非法遊行、罷|課、師生人身傷害等事件造成嚴重後果,影響學校正常秩序和社會穩定的。

(2)主管領導、安全責任人工作失職、瀆職,發生重特大案件、惡性事故或羣體性事件等,造成嚴重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3)因管理不善,防範措施不落實,發生刑事案件或治安傷害事故,使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遭受嚴重損失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有關部門已提出整改建議,但無有效改進措施,發生重大事故、案件的。

(5)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單位幹部、教職工、學生髮生違法犯罪事故並造成較大影響的。

(6)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刑事案件或發生重大流行性、傳染性疾病傳播,有意隱瞞不報或作虛假報告的。

(7)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學校組織的教學大綱規定的演示實驗、分組實驗除外)或其它危險性勞動,參加山林等火災撲救和防汛、抗洪活動,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生產、經營場所的。

五、獎懲

按照縣教育局與各學校簽訂的《莒縣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兑現獎懲。

六、加強領導

安全考核工作,在縣教育局的領導下,由安全管理科具體組織實施。

考核人員要認真按照考核辦法執行公務,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秉公辦事、嚴謹細緻,對因工作失職造成考核失實或弄虛作假的,給予相應處分。

各學校要正確對待安全考核工作,提報情況要真實,數據要準確。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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