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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小(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解讀

中國小(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解讀

中國小(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已經頒佈實施,這對於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很有幫助,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中國小(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解讀,歡迎大家閲讀!

中國小(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解讀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就《中國小(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答記者問

近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中國小(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請介紹《辦法》的出台背景?

答: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校園安全”問題。黨的xx大以來,隨着我國依法治國的全面推進,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中國小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基本形成,保護力度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形勢總體穩定。但受多種因素影響,中國小安全工作仍存在着法規制度不夠完善,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風險防控意識不強,事故處理能力不適應等問題。為進一步做好中國小安全防控工作,加強中國小安全管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辦法》,旨在督促地方政府及各相關職能部門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管職責,確保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秩序

2.制定《辦法》的意義是什麼?

答:制定《辦法》意義重大。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的具體細化,是督促各地貫徹中央關於學校安全防控工作總體要求的有效抓手。二是依法依規開展督導工作的重要保障,使督導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升政府依法治國做好中國小安全防控工作的水平。三是促進政府工作公開透明的有力工具,通過督導結果的公開,督導報告的社會公示,保障公眾對學校安全的知情權與參與權,有利於政府執政公信力的提升。

3.專項督導是如何組織實施的?

答:《辦法》在總則中規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省級學校安全工作進行專項督導,省、市、縣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負責對下一級及轄區內的學校安全工作進行專項督導。

4.實施專項督導,需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答:開展學校安全專項督導工作要堅持以下原則:一是統一領導。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把學校安全工作作為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定期開展督導檢查。二是注重實效。完善學校安全工作專項督導形式、內容和方法,因地制宜,確保學校安全工作專項督導取得實效。三是公開透明。堅持標準與方法公開、組織與人員公開、過程與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5.專項督導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主要包括6個方面。第一,組織管理。重點督查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建立中國小安全工作機制,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制定崗位安全職責,落實資金、資源情況。第二,制度建設。重點督查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設情況,中國小“三防”能力建設情況。第三,預警防範。重點督查相關職能部門、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建立和預警公告情況,中國小安全教育、安全風險預防工作落實情況。第四,教育演練。重點督查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指導、參與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情況,中國小開展安全專題教育、組織應急疏散演練情況。第五,重點治理。重點督查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中國小對防溺水、交通事故、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涉校涉生違法犯罪和心理、行為諮詢與矯治等重點問題的預防與應對情況。第六,事故處理。重點督查相關職能部門學校安全事故應對、處理與責任追究機制建立健全情況,組織實施事故救援、調查、善後處理和責任認定、追究情況。

6.專項督導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答:專項督導的主要方式包括以下幾種:一是日常監督。充分發揮責任督學作用,強化日常檢查,促進學校安全工作有序進行。二是地方自查。省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根據指標體系進行自查,並將結果在當教育行政部門網站上公示。三是實地督導。在日常監督與地方自查結果基礎上,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隨機抽取督學和專家組成督導組,隨機確定督導對象開展實地督導,確保專項督導工作取得實效。

7.對於專項督導中發現的問題如何處理?

答: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地方自查和實地督導結果,形成專項督導意見和督導報告,督導報告向社會發布。接到督導組督導意見的省份,按照整改要求和建議進行整改。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建立工作問責機制,對職責落實不到位的地區給予通報批評,對學校安全工作不力或出現嚴重問題的地區進行問責。對出現的特大、重大學校安全責任事故,嚴重違法、違紀、違規問題,按照法律法規開展調查處理。對違紀問題線索,交由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調查,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貫徹落實《辦法》,下一步還要做哪些具體工作?

答:貫徹落實好《辦法》,下一步還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做好《辦法》發佈工作。組織學習《辦法》,領會精神,提高學校安全風險防控意識,進一步強化落實地方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和學校的主體、監管責任。二是督促並指導各地參照《辦法》制定本地中國小(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具體實施方案。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本省實施方案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備案。三是廣泛開展基層調研,積累經驗,進一步完善中國小(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制度,推動各地建立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的安全保障體系和運行的長效機制。四是建立專項督導數據庫,運用大數據技術,掌握各地學校安全專項督導工作進展,綜合分析存在原因和問題,及時指導各地完善有關學校安全制度和措施,有效防範事故災難,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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