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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企業職工退休工資調整方案

遼寧企業職工退休工資調整方案

導語:退休人員的安穩生活是我們國家進步的體現,下面小編整理了遼寧2019企業職工退休工資調整方案,歡迎閲讀!

遼寧企業職工退休工資調整方案

此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從1月1日起開始兑現。省人社廳表示,本次調整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在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今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迎來了第十次基本養老金上調。與以往一樣,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普遍調整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體現了社會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則,使不同時期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同時,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等羣體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範圍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範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2019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9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19】61號)規定範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含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滿80週歲(含80週歲)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1350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

“五七家屬工”養老金的調整

(一)“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65元。

(二)“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養老金: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含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滿80週歲(含80週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舉例:李女士是瀋陽市一家企業的退休職工,1980年參加工作,2019年退休,工齡一共30年。瀋陽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後,她每月的養老金是1770元。

按照此次調整養老金的辦法計算,李女士此次每月增加的養老金額度是:

2×30+1×(30-15)+95=170元。

那麼調整後,李女士的月養老金將達到:1770+170=1940元。

省人社廳明確提出,各地要堅決制止通過躉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等方式辦理退休。“躉繳”是保險用語,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費。

從2019年1月1日起,嚴格禁止以個體工商户或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人員通過一次性躉繳或追補繳方式增加繳費年限辦理退休的行為,對於各地上述違規行為,一經發現立即予以糾正,並追究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向省政府及當地市政府予以通報

但這並不等於不可以補繳。對於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2019年的參保人員,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可延長繳費至2019年辦理退休,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2019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2019年。

嚴格執行男滿60、女滿55退休

《通知》再次強調,以個體工商户或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退休年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與企業職工退休年齡一樣,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

另外,在加強特殊工種退休管理方面,省人社廳要求2019年底前,各市繼續嚴格按照《關於核定企業執行行業特殊工種範圍及規範特殊工種崗位人員管理的通知》(遼勞社發[2019]51號)有關規定,對企業所設置的特殊工種崗位在崗職工從事特殊工種崗位的經歷,經過企業申報,內部公示、本人確認、養老保險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後,在本人檔案形成可靠且充分的記載。

今後各地區各企業均不得自行擴大特殊工種名錄,隨意放寬特殊工種適用範圍,凡是超出特殊工種名錄的、未經過公示的、未建立特殊工種檔案的,均不得審批退休。

企業要預審未來3年退休檔案

《通知》規定,嚴格依據企業職工檔案記載確定退休時間。

今後企業(用人單位)要按照國家規定,對未來3年內擬退休職工檔案進行預審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本通知下發後,由於企業未按照規定確定職工出生時間而延遲申報退休的,按照社會保險權利和義務相對等的基本原則,其退休時間仍以達到規定退休年齡時間確定,從辦理退休審批次月起兑現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延遲期間退休待遇由責任方負責;延遲期間企業繳費部分不予返還,個人多繳部分不計入個人賬户,其本金和利息返還本人。

將建辦理退休責任追究制度

企業或參保人員以欺詐、隱瞞,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通過退休審批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的養老金,處以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騙取養老保險待遇數額巨大、情節嚴重乃至涉及違法的,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關於加強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查處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14號)第二條、第三條規定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按照詐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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