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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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XX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XX〕7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XX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如下:
一、調整範圍
XX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
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準
(一)普遍調整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8元。
養老金低於650元的,可先調整到650元后再按本項進行調整。
2、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調整),調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進行調整。
(二)傾斜調整
1、高齡羣體傾斜調整。截至XX年12月31日,年齡為70週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週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增加5元。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準調整養老金後,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退職人員
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8元;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不足45元的,按照45元進行調整。傾斜調整可執行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政策。
四、執行時間
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XX年1月1日起執行。
五、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
六、具體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嗎,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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