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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安全管理規定(精選22篇)

高等學校安全管理規定(精選22篇)

高等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篇1

1.校長要做到“五清楚”:

高等學校安全管理規定(精選22篇)

一是對每天遲到、早退、曠工(或曠課)的教師或學生的原因,去向必須清楚;

二是對學校校舍、校車、設備設施是否有安全隱患必須清楚;

三是對學校師生食堂、校內小賣部食品衞生安全情況必須清楚;

四是對校園周邊不利於學生安全和健康的交通、攤點、“兩室三廳”等環境情況必須清楚;

五是對學校制訂的安全制度規章的落實情況必須清楚。比如:門衞制度是否得到落實,門衞是否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外來人員進入校園是否詢問並登記,晚上校門是否上鎖等等。

2.分管安全副校長要做到“五落實”:

一是對具有安全隱患的無幫曠課情況必須進行調查落實;

二是對住宿生晚上無幫不按時就寢及夜不歸宿的學生進行調查落實;

三是對食堂、小賣部的食品的進貨渠道和質量檢驗手續是否守備進行落實;

四是對教師反饋辦公設施、活動設施、水電等安全隱患及時處理落實;

五是對心理不健康、行為有異常的學生要及時調整和處理落實。

3.值周、值日校級行政人員做到“五必查”:

一是對師生缺崗情況每日必查:

二是對課餘、午休就寢,課間期間學生違紀易導致安全隱患的必查。如做危險遊戲、推搡、追趕、打鬧、手持兇器、危險物品等;

三是對門衞登記的來往校外人員情況必查;

四是對食堂的飯菜質量、衞生情況、學生就寢紀律、就寢人數必查;

五是對學校辦公設施,活動設施、水電設施安全狀況必查。

4.班主任要做到“五做到”:

一是每天堅持做到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識教育;

二是對遲到、早退、曠課的學生做到了解原因、跟蹤調查,家校互通,做好轉化工作

三是對單親、留守兒童、孤兒、身體有疾病學生及學困生、貧困生要做到細心關照;對心理不健康的、行為異常、有違紀前科的學生要特別關注,要做好心理矯正和疏導工作;

四是做到每日對本班學生帶有危險物品進行收繳並進行嚴厲教育;

五是對寢室、教室的安全設施做到每日必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並報告。

5.教職工做到“三禁止”:

一是所有教職員工要關心愛護學生,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凡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視情節輕重,必須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二是對學生打架鬥毆和校外人員到校內滋事生非等安全隱患,禁止不聞不問、袖手旁觀,因不及時加以制止和報告造成後果的,追究第一現場人的責任;

三是在上課期間,課任教師是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禁止以任何理由讓學生停課、離開教室或體罰、變相體罰學生,凡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當事人承擔。

高等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篇2

一、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總體部署。

二、設立“安全工作辦公室”,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學校安全工作要抓住兩條主線:一是由校長負責學校設施及物資設備的安全保障;二是由教師充分利用思品課、活動課、社會課、班隊會及時組織對師生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訓練。

四、實行安全工作檢查、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做為教職工日常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五、加強同公安機關的聯繫,共同維護學校治安秩序,確保教育教學環境的安定。

六、嚴格執行學生校外活動審批制度,班級組織學生進行校外活動須經校長親自審批,學校組織校外活動必須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且外出活動必須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案,由大隊部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七、學校拒絕社會上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沒有教育意義或沒有安全保障的各種社會活動。

八、加強教學環節的安全管理,實行課堂安全責任制,學生在課堂教學過程中的人身安全由授課教師全權負責,重點加強體育教學安全管理。

九、加強信息進入學校渠道的安全管理,嚴把圖書資料、音像製品、網絡媒介的信息質量關,防止反動、暴力等不健康的東西進入學校。

十、教職工要依法施教,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十一、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制定的作息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延長教學時間。放學後不得隨意留學生。

十二、加強對飲食衞生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和《學校衞生工作條例》,嚴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

十三、班主任除負責對本班學生進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節假日、休息日前和學期初要重點進行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要按規定及時上報,並在事故處理結束後,迅速妥當處理,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

高等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篇3

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門衞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嚴禁閒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脱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及時關鎖教學樓及大門,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繫。<蓮~山課件>

5、節假日和放學後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路隊安全制度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學時,路隊輔導員及時清點人數,整理路隊。

2、要放學補課,需得到家長的同意,誰補課誰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並整好放學路隊。

3、輔導員必須準時到崗,嚴禁擅自脱離崗位。

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

三、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範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脱離課堂。

5、班主任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四、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學校值月、值日領導要每天檢查設備設施情況。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4、總務人員要及時維修、維護學校設施設備。

五、飲水安全制度

1、保證水源安全衞生。

2、經常給飲水桶清洗、流毒。

3、教育學生有秩序地飲水。

六、課間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3、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台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遊戲等。

七、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校長審批同意。

3、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佈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嚴禁學生攜帶鋭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鋭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3、學校綜合實驗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電安全制度

1、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電源總閘安裝的辦公室人員在到校和放學時,及時開關閘刀。

十、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

3、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十一、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後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迴避安全工作責任。

高等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篇4

為維護機關辦公秩序,做好防火、防盜、防止失泄密等安全防範工作,根據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多元經營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望遵照執行。

一、各種印鑑的安全管理制度

1、各單位、部門的公章要設專人保管。

2、公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櫃可鐵櫃內。

二、現金的安全管理制度

1、財務部門,保存現金必須設置保險櫃,保險櫃鑰匙必須由負責人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下班前將超額部分送存銀行。

3、到銀行取送款要有兩人以上,其中必須有男同志並且要乘車取送,數額較大的須由安全保衞人員護送,數額巨大的與銀行聯繫由銀行派人接送。

4、非財會部門不準保存現金,個人的現金和貴重物品一律不準放在機關。

三、貴重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像機、錄像機、計算機、彩電及其分貴重儀器設備,均應設專人保管,並建立使用管理制度。

2、所有貴重物品,要存放在門窗牢固有可靠安全設施的房間,要建立卡片,寫明品種、名稱、型號、本機號、價值、購入時間和保管人姓名職務。

3、建立檢查制度,對上述物品每年至少要和卡片對照一次防止遺失。

四、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辦公室必須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本室安全保衞工作。

下班前,責任人要對本室進行認真檢查,關閉電燈及其他電器、關好門窗後離開辦公室。

2、辦公室的門窗必須牢固。財會室、保密室門窗必須牢固,要安裝保險鎖或防撬鎖,門上亮和窗户要安裝鐵欄杆。

3、辦公室內各種文件、資料、報表應按保密制度管理,嚴防失密。非財會部門不準保存現金,財會現金按銀行規定限額,存放於金庫內。個人的現款和貴重物品,不準存放在辦公室內。

4、嚴禁將燃易爆、劇毒物品帶入辦公室內。

5、辦公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熨斗,不準私拉電線,隨意安裝電器設備。離開辦公室前應關閉電源。

6、辦公室走廊內,不準堆放紙張,書籍和資料,不準在走廊內焚燒廢紙和其他物品。

7、節、假日應安排專人值班,並對下屬單位進行嚴格檢查,不要把節日值班流於形式。

8不準在辦公室內會客,更不準在辦公室內留宿。辦公室鑰匙不能轉借,人員調出要及時收回

高等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篇5

1 目的與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x公司電氣作業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的要求,目的是為了保證電氣運行安全和人身安全。

本制度適用於x公司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護的管理。

2 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電氣安全管理的領導工作。

2.2設備安全課負責電氣安全的歸口管理,定期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檢查(結合安全內審、外審每年不少於兩次)。

2.3機械動力廠負責組織、實施電氣設備的搬遷、安裝和調試;

2.4技術部負責電氣設備技術改造項目的初審。

2.5生產部負責新購電氣設備的審核和立項。

2.6管理部負責電氣設備的購置和廢舊電氣設備的處理。

2.7電力使用部門負責本單位電氣設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確保電氣設備性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 管理內容

3.1電氣系統的設計、安裝、改造

3.1.1電氣系統的設計、安裝和改造必須嚴格執行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3.1.2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電力設計、施工和驗收應按集團公司Q/PG G19G.009-20xx《“三同時”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

3.1.3 選購的電氣設備和元件必須是通過安全認證的產品。

3.1.4 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包括委外設計施工)和改造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3.2 電氣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3.2.1 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運行、檢修、試驗的工作人員應符合Q/PG G19G.015-20xx《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從業人員應沒有視覺、聽覺障礙;沒有高血壓病、心臟病、癲癇病等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2 電氣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熟悉有關電氣設備性能及參數,嚴格按照“低壓用户電氣裝置規程”要求進行作業,並定期參加特種作業人員複訓。

3.2.3 電氣作業人員應熟練掌握緊急救護方法,會正確使用電氣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 3.3 無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員不得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必須得到批准,並有監護人員在場,同時採取安全措施,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3.4接地和防雷

3.4.1 每年雷雨季前設備安全課負責組織對廠區建築物防雷設施進行測試,並由市防雷技術中心出具“防雷檢測記錄”;機動公司負責對電網接地進行測試,填寫“高壓電網接地檢測記錄”表並存檔,對不合格的須採取措施恢復其性能。

3.4.2 各用電部門負責本部門使用設備的接地電阻和絕緣電阻的檢測(每年春季進行一次),填寫“單台設備接地、絕緣檢測記錄”表,其記錄歸檔。

3.4.3 電氣設備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其接地電阻一般應≤4Ω,特殊用途的地方按有關規定執行,接地線顏色為黃綠雙色。

3.4.4 架空線和進户線應設有重複接地,其接地電阻應≤10Ω。 3.5 用電安全管理

3.5.1 機械動力設備和易發生危險的移動式電氣設備(如電焊機、電爐、切割機等)不得帶電搬運,人離開崗位應關停設備,切斷電源;移動式電氣設備定期由專業人員進行絕緣電阻等項目的檢測(每季度一次,具體內容見“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指南” ),並填寫相關記錄,其記錄歸檔。

3.5.2 電氣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必須可靠地與電網PE線連接,零線與地線必須分開;接地線截面要符合標準,維修時應全面檢查。

3.5.3 在易燃易爆場所和倉庫裏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規定。產生大量粉塵、氣體的工作環境,應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且不準架設臨時線;在工作場所須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3.5.4 架設臨時電源線按Q/PG G19G.018-20xx《電氣臨時線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的規定執行。

3.5.5 各單位的電氣箱、櫃、板須編號,1.2m內禁止堆放物品,自行定期檢測和記錄,其記錄歸檔。

3.5.6配電箱的閘刀開關,禁止帶負荷拉開。

3.5.7 嚴禁帶電作業,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帶電作業的,應嚴格按Q/PG G19G.017-20xx《危險作業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由熟悉技術且技術等級高的電工進行監護,帶電作業者應穿戴和使用完好的安全防護用品和絕緣工具。

3.5.8 電氣設備發生事故時,由設備安全課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做到“四不放過”,電氣作業人員應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分析。

4 相關文件

GB/T13869-92 《用電安全導則》 Q/PGJ G19G.009-20xx《“三同時”管理制度》

Q/PGJ G19G.015-20xx《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Q/PGJ G19G.018-20xx《電氣臨時線審批制度》

5 記錄(表格)

JHJD001 電氣作業安全用具檢測記錄 JHJD002 單台設備接地、絕緣檢測記錄 JHJD003 高壓電網接地檢測記錄 附加説明

本制度由設備安全課起草並負責解釋。 本制度編制:李四

校核:王五 審定:趙六 批准:趙六

高等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篇6

1、範圍:適用於本公司用電管理

2、目的:建立用電安全規定

3、執行程序:

3.1、電氣運行安全:

(1)、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檢查身體,並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

(2)、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3)、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行。

(5)、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6)、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

(7)、做好經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8)、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並定期檢查。

(9)、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3.2、接地裝置的規定:

(1)、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2)、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3)、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杆為10歐姆。

(4)、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5)、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6)、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7)、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3.3、靜電接地的要求:

(1)、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2)、露天放置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值不宜超過10歐姆。

(3)、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於2處,接地點間距不得於大30米。

3.4、防雷接地:

(1)、為保護建築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採取防雷措施。

(2)、避雷裝置一般可採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3)、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5)、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6)、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於3米。

(7)、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針的保護範圍,應根據建築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目。

(9)、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10)、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户外電氣作業,不得已而緊急搶修

的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1)、變電所必須制訂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定。

(12)、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員在場,並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

(13)、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4)、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並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15)、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16)、未經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17)、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證並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18)、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0米。

3.5、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1)、各部門需要鋪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接線申請單”。

(2)、“臨時接線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3)、“臨時接線申請單”由安全環保部門批准,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

(4)、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接線申請單”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5)、經審批同意鋪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6)、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接線申請

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7)、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後,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8)、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於6米。架設在户內離地高度不低於2.5米,户外不低於3.5米。

(9)、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後,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3.6、移動電動工具安全管理規定:

(1)、移動電動工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鑽、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震搗器、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2)、移動電動工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動工具本身有3.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

(1)、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a)、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b)、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後,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c)、經測驗確證無電後,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

(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a)、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

(b)、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於0.7米。

(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在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於0.7米。

4.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定:?

(1)、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2)、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時間為1分鐘。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3)、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時間為10分鐘。?

(5)、高壓驗電筆每6個月試驗一次。6-10KV試驗電壓為40KV;20-35KV試驗電壓為105KV,時間為5分鐘。?

4.11、行車檢修規定:

(1)、檢修行車時,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車或用升降平台。嚴禁走軌道、鋼樑等,如必須走鋼樑時,須有人警戒,由被修理行車的操作人員作監護,並應同時辦理許可證手續,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攜帶的檢修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大型工具須用繩子作上下傳遞。

(3)、傳遞工具物體時,防止碰撞在行車磨電道上。?

(4)、不準由一台行車向另一台行車跨躍(指有兩台行車的地方)。?

(5)、工具使用完畢後,須檢點清楚,放入工具袋內隨人帶走。

高等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篇7

凡出院(死亡)72小時後的病案都應回收到病案室,複印病歷有關資料必須在病歷歸檔後到病案室辦理。

只允許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保險機構、公安和司法機關,持有效證件、介紹信複印病歷的有關資料。

要求複印者需出具有效證件,到病案室按章辦理複印有關資料事宜。

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時,應當有病案室工作人員和申請者在場,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需加蓋病案室證明印章方視為有效。

嚴禁任何人塗改、偽造、隱匿、銷燬、搶奪、竊取病歷資料。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閲患者的病歷,外單位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閲病歷時,需經醫務科批准後方可在病案室查閲。

病案只限於本院臨牀、教學、科研人員借閲,且不得隨意帶出病案室。如必須借出時,需辦理借閲手續,並在2周內歸還,過期歸還者按違規處罰。

為科研或教學大批量借閲病案時,須事先與病案室約定時間,由病案室按時提供,每次借閲不得超過三十份,並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櫃內,一個月後歸檔。

病案室受理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完畢後,可以按照省物價部門規定申請者收取工本費,並出據發票。

患者的住院病歷應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病區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檢查結果後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病歷已回病案室的結果檢查單,要到病案室補貼。

患者住院期間的病歷,由科室妥善保管。借閲、使用病案僅限於本院對患者實施醫療工作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其它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閲、複印病歷。本院人員以胸卡為標識。住院期間因醫療活動、複印或複製等,需要帶病案離開病區時,應當由病區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不得交給患者及其家屬攜帶。病人轉科時,病歷不得交病人或家屬轉送;病人轉院時,病歷不得借出。

病區醫務人員應當嚴格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塗改、偽造、隱匿、銷燬、搶奪、竊取病歷資料。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病人或家屬不得擅自查閲病歷,採用非法手段(如偷竊、搶奪)獲取的病歷資料視為無效。

因醫療、科研、教學需要查閲病歷的,必須是醫院護人員到病案室登記查閲,閲後立即歸還,不得隨意帶出病案室。如必須借出時,需辦理借閲手續,並在2周內由借出者歸還,過期歸還者按違規處罰。

嚴禁我院醫務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幫助患者複印或者複製病歷的有關資料,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其造成的不良後果自負。

病歷封存的處理程序:

封存病歷原件者-醫患雙方在場-雙方簽字封存(病案室需留複印件)。

轉科的患者在本院診療活動終結;長期住院患者間隔一個月以上提出複印或者複製要求的;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患者死亡的醫院可以為申請人複印或複製的病歷資料包括:

入院記錄(住院志)、手術同意書、體温單、手術及麻醉記錄單、醫囑單、特殊治療同意書、化驗單(檢驗報告)、病理檢查報告單、醫學影象檢查單、護理記錄單、特殊檢查同意書、出院記錄。

高等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篇8

一、為保障學校安全,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保護學生、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為實施素質教育創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學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範為主”的原則。

三、學校實行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四、學校負責加強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每學期定期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等對我校安全工作實施具體指導和監督。

六、學校協調村委會、派出所、醫院等在各自法定職權範圍內負責校園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為學校安全創造良好環境。

校園安全管理

七、學校建立專門的安全保衞機構,設立安全值班電話,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衞工作。保衞人員負責校園內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等作出及時處理。

八、學校值勤制度。

1、服從領導安排,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嚴格交接班手續,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離崗位,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處理好當班期間發生的事件。

2、巡邏執勤人員要保持警惕,忠於職守,突出重點,熟悉有關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動有準則,執法有依據,並做好巡邏執勤記錄。

3、遇有情況要迅速到達出事地點,處理措施要及時果斷,注意工作方法。重大問題隨時向有關部門和校長彙報。

4、加強校園管理,學校值勤人員有權對進入學校的人員進行檢查,非學校人員和非學校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校外人員來校聯繫工作須持單位介紹信或本人證件,在值勤人員處登記後進校。進入學校應遵守校園管理規定,車輛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5、為保障校園安全,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接受值勤人員檢查。各類物品出校門,要持有關部門的證明,經值勤人員檢查同意後方可出校。騎自行車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車行走。 攜帶大件物品出校時,經值勤人員檢查後方可通行。

6、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公共場所(包括會場、課堂、辦公場所等)的秩序,服從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發生擁擠傷人等事故。違者將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等。

7、嚴禁任何人翻越圍牆、大門,或將物資擲出圍牆外。嚴禁打架鬥毆、起鬨、鬧事和其它干擾學校的教學秩序的行為。發現刑事、治安案件或災害事故,在場教職工及學生應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學校或報警並協助調查處理。師生髮現安全隱患,有及時報告的義務。

高等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篇9

學校人員集中,需要創造一個平安安穩的環境,確保學校師生做到安全用水、用電、用氣尤為重要。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用電、用水、用氣及水路、電路、供氣等設施、設備由學校後勤統一管理,應經常對學校水路、電路及用電器、供氣設施進行檢查和維修,特別是暴風暴雨後進行及時檢查,確保師生安全。

2、各校(園)校(園)長為水、電、氣安全管理直接責任人;各班主任是本班用水、用電、用氣安全教育和管理責任人。要加強安全教育宣傳力度,增強師生安全用水、用電、用氣意識。

3、學校後勤工作人員應經常檢查水路和供水設施。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4、應做好師生飲用水消毒殺菌工作,為師生提供安全衞生的飲用水源。

5、禁止師生喝生水和不衞生的水,防止、杜絕腸道傳染病在學校發生。教育學生自覺保護環境,保護水源,不在有水池、水塔的地方玩耍,不損壞自來水的供水設施。左旋肉鹼面膜哪種眼霜好紅血絲身體香氛哪個好眼線哪種二次清潔好

6、教育學生不得違章操作電器,使學生知道人體和大地都是導體,不得用濕手接觸帶電的線路和操作帶電的電器,更不能以人體任何部位直接接觸裸露的帶電體,不在高壓線下放風箏,不在電線上晾曬衣物。

7、不準亂拉亂接電線,經常檢查本班電路,發現問題不準自行拆修,應立即報告學校後勤組織維修。

8、注意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滅,關閉所有電器,不亂摸電源線路、閘刀、開關及電杆拉線,發現有裸露的電源和線路異常,應立即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9、教育學生不隨便撥弄燃氣設施設備,避免因燃氣引發的安全事故。

高等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篇10

為了規範車間叉車的使用,特制定《關於叉車使用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一、 責任人

叉車責任人為車間叉車司機,隸屬於車間進行管理

二、 責 任

1、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

2、 服從車間管理,保質保量地完成班長及調度安排的日常各項工

作任務。

3、 維護車輛的清潔和完整,經常對其安全附件和性能檢查,並按

規定進維修和保養。

4、 嚴禁酒後駕車。

三、 使用管理

1、 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載人,杜絕駕駛員以外的人隨意動用車輛(叉車司機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當班班長及調度可臨時頂崗);

2、 車輛在作業過程中嚴禁急停、急剎車、急轉彎,限速行駛;

3、 車輛開始作業前需檢查制動情況,作業扣需將叉車在指定位置停放,嚴禁在生產線隨意停車;

4、 行駛過程中調節好叉車臂高度,避免劃傷地面。

四、 處 罰

1、 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如叉壞物資將按公司材料原價賠償損失。

2、 在作業過程中,不服從車間指揮,經核實第一次罰款50元並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3、 在車間內超速行駛,第一次處罰50元並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4、 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撞壞附屬物及公共財產,視其情節罰款或按財產原價賠償。

5、 上班時間,司機人員嚴禁脱崗、睡覺。經發現一次罰款50元並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6、 下班後,需將叉車停放到指定地點,並將叉車臂降到地面高度,如違規處罰50元/次;

7、 工作期間飲酒或酒後上崗,處罰100元/次;

8、 叉車司機嚴禁在作業過程中嚴禁載人,如違規處罰50元/次;

9、 叉車司機工作結束後,未將鑰匙帶走,或將叉車交由車間操作者作業,如違規處罰100元/次;

10、 嚴禁將車間各項標識牌、標識線等進行破壞,在加油後需檢查是否存在漏油等情況,在叉運作業中需將叉車臂提升到合適高度,避免將地面進行劃傷,如違規處罰100元/次;

高等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篇11

第一章 食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範食堂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使用廚房設備時要檢查是否運作正常,廚房設備要有專人操作,嚴格按設備操作流程進行,嚴禁多人同時操作;設備只能全停止後,才能進行下一步工作;

二、 清潔設備時應斷掉電源,設備有安全罩的應保持在正確位置;

三、 廚房的利器工具每位員工必須小心使用和保管,做到定點存放、專人負責,使用後放回原處,刀具要保持清潔鋭利以免打滑傷人,帶刀行走時,刀尖必須向下,用布擦拭時,刀口必須向外。

四、 使用廚具時特別是玻璃餐具每位員工都必須小心使用,注意不要碰撞,或其他原因損壞;

五、 正確使用電器,嚴禁違規操作,出現零件鬆動或設備故障應及時報修,未修好前做明顯標記提醒他人;

六、 保持地面整潔及時清理油污和積水以免滑倒他人。

七、 嚴禁單人搬動重物,地面不得隨意堆放雜物;

八、 過熱液體嚴禁存放於高處;嚴禁在油温升高時濺入水分;嚴禁長時間在冷凍物品間以免知覺下降發生意外;

九、 嚴禁身份不明人員進入廚房,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十、 嚴禁使用包裝有破損的食品,以免用餐人員誤食;統一殺蟲時要注意食品的保護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十一、 使用氣爐前必須先檢查氣門開關,然後再開始開氣點火以確保安全,使用爐灶時必須做到不離人。

十二、 每天使用氣爐要做記錄,做到誰先開氣誰簽名確認,誰最後關氣誰簽名確認,提高責任心。

十三、 各種機電設備和電器要做到先熟悉使用方法後才能使用,既確保用具使用壽命,又確保人身安全。

十四、 冷凍、雪櫃使用時每個相關人員都必須在下班前仔細檢查雪櫃的温度及其他情況是否正常、預防停電或故障造成食物變質。

為進一步規範食堂安全消防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和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按照消防部門檢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滅火器、滅火毯等消防器材。

二、 廚房必須保持清潔,染有油污的抹布、紙屑等雜物,應及時消除,爐灶、排煙管道油垢定期清洗,以免火屑飛散引起火災,油垢清洗有記錄。

三、 定期對線路檢查,外部絕緣體破裂或插座頭損壞應及時報工程部維修;發現電線走火時,迅速切斷電源,切勿用水潑覆其上,以防導電。

四、 凡食堂內需要使用煤灶或其他灶具的必須經行政保障部審批同意後方可使用,嚴禁擅自增加煤灶。

五、 食堂使用煤灶,必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需設食堂消防安全員一名,配合行政保障部安全主管工作,並認真組織落實消防安全工作。

六、 食堂灶台人員把油下鍋後,嚴禁擅離灶台,防止熱油燃燒引起火災。如意外燃燒失火,應迅速用滅火毯蓋於鍋上,並用滅火器滅火,嚴禁直接用水滅火,防止傷人。

七、 每天下班後要檢查爐灶是否滅火,水、電、煤氣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關好,食堂內保持有人值班。

八、 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對食堂、員工宿舍進行消防安檢工作,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和出具有關整改通知書,並報行政保障部備案。

九、 在整改期限內,食堂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整改內容,不得有意阻礙或拖延,否則追究其本人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十、 食堂負責人必須認真學習《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知識學習計劃,食堂工作人員須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知道滅火器所在位置,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檢查滅火器是否有效,並及時更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消防各項工作。

十一、 嚴禁工作人員在食堂特別在操作間吸煙,一旦發生火情應組織就近人員滅火,並迅速向消防中控室報警 。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

一、 嚴格執行衞生部、商業部關於食品加工、銷售、飲食業衞生《五〃四制》規定。

二、 個人衞生

(一) 不留長髮、長指甲、長鬍子,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上班時穿戴乾淨整潔的工作衣帽、口罩。

(二) 上崗不準吸煙、赤腳,不準穿拖鞋、背心,不準穿工作服上衞生間,食堂內不準隨地吐痰。

(三) 上崗前洗手,便後洗手。

(四) 從業人員應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證經培訓後方可上崗。

(五) 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凡患有傳染病者或帶有傳染病菌者不準從事飲食工作。

(六) 加工銷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須洗手、消毒、戴口罩。

三、 倉庫衞生

(一) 倉庫要有防鼠、防蠅、防潮、防火、防盜等措施。

(二) 倉庫要及時整理清掃,做到地面無垃圾、貨架無積灰、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三) 倉庫進出的物資要認真登記立帳。凡腐爛變質、生蟲、有毒有害食品不準入庫。

(四) 庫存食品按類別上架存放,各種食品要有標籤,糧食存放應隔牆和高於地面15 公分以上。各種調料容器加蓋,並有標記。

(五) 出庫物品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

(六) 對庫存原料和食品要定期檢查,確保質量,發現問題及時妥善處理。

(七) 倉庫內嚴禁存入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禁止存入其它雜物和私人物品。

四、 操作間衞生

(一) 地面保持清潔,瓷磚見本色、顯原型,門窗潔淨明亮、無灰塵油垢,電風扇、燈具見本色。

(二) 各種炊具、用具、操作枱擺放整齊、生熟分開,成品存放實行“四隔離”,即:生與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品與雜物、藥物隔離;食品與天然冰隔離。並有明顯標記。餐具做到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五保潔,清洗消毒後的餐具必須符合飲食衞生要求。

(三) 灶台清潔、調料盆放置有序。炊具經常洗刷、做到木見本色、鐵器發亮。

(四) 所有機械用完後及時進行保養、擦試、並保持清潔。

(五) 水池保持清潔,素池、葷池分開,上下水道暢通,排水溝無垃圾、無異味。

(六) 門窗有防蠅、防塵、防鼠設施。室內通風,光線好。

(七) 生菜上架、先洗後切。

五、 冷庫、冰櫃、冰箱衞生

(一) 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和食品衞生《五〃四》規定,嚴格杜絕無檢疫證、食品衞生許可證的肉類及食品進入凍庫。

(二) 冷庫、冰櫃、冰箱內物資要按照食品衞生要求分類堆放,生熟食品分開存放。

(三) 經常檢查冷庫存放的貨物,防止黴爛變質。

(四) 冷庫、冰櫃、冰箱每十天除霜清掃一次,做到庫內無腥臭味,地面無血水。

六、 餐廳衞生

(一) 地面、餐桌、坐凳、電器設備、窗、牆壁等保持整齊、清潔、無油污、無灰塵,餐桌做到隨時清掃。

(二) 餐廳通風良好,光線好,就餐環境舒適。

(三) 防蠅燈、防塵設備齊全,做到定期消毒滅蠅,防止傳染病。

(四) 保持售飯用具、盛裝食品用具、售飯台清潔衞生,主食品有蓋布,並保持乾淨。

七、 環境衞生

(一) 食堂周圍環境衞生乾淨、無雜物、無死角。

(二) 食堂周圍的牆壁乾淨、無污垢、無亂貼亂畫、亂搭亂掛,屋頂、牆角無蜘蛛網。

(三) 洗碗池清潔,上、下暢通。

(四) 食堂排水溝要保持清潔無雜物,以免堵塞排水管道。

(五) 剩菜、剩飯倒入泔水桶,每天清除,泔水桶加蓋。

(六) 垃圾及時清理,做到一日三清,垃圾倒到指定位置。

(七) 環境衞生採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片分工、包乾負責。

(八) 採取積極措施消滅“四害”。室內外要保持無鼠跡、蟑螂及蟲卵、蒼蠅,無“四害”糞便和其它殘留物。

高等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生產調度工作,保證生產組織系統高效、有序、順暢進行,最大限度發揮生產能力,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生產調度工作的基本任務是以生產經營計劃為依據,在生產領域中科學、均衡地組織生產,及時發現,研究和處理生產活動中出現在問題,確保生產計劃的全面完成。

第三條 生產調度人員要全面瞭解企業的生產工藝流程和崗位職責流程及生產經營情況,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合理安排和協調,以使生產系統達到高效率,獲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四條 生產調度工作必須妥善處理產量與質量、效益,生產與安全等關係。

第二章 生產調度組織系統

第五條 公司的調度指揮系統包括以生產副總經理為首、以總調度室(生產協調部)為中心、由各工區、車間、部室領導和技術人員參加的調度管理網。

第六條 總調度室部最根本的任務是負責全礦生產組織,組織協調物料平衡,依據生產計劃,保證生產均衡、有序、順暢的進行。

第七條 日常調度工作必須堅持集中統一的原則,在生產副總經理領導下,對全公司的生產活動進行集中指揮、統一調度。

第八條 各生產單位及有關部門,每天早會必須按時和如實向調度室彙報本部門當天的工作情況和存在問題,並認真貫徹、落實調度會議和調度室發出的各項調度指令,不得遲誤。

第九條 公司實行總調度長負責制,由總調度長行使對企業日常生產的指揮權,必要時可直接調度到班組和崗位。

第十條 調度指令具有權威性,基層單位和有關部門必須協作配合,貫徹執行。生產調度有權撤銷各生產單位作出的不符合生產規律或不利於綜合平衡的決定,各生產工區、車間必須服從,如有不同意見,可提請分管領導和有關領導裁定。但在未裁定前,必須按生產調度的決定執行。

第十一條 調度室解決和處理問題,要迅速果斷、有預見性,堅持準確性和及時性。發生緊急情況,立即提出對策並付諸實施,並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彙報。

第三章 總調度室職責

第十二條 負責制定生產經營計劃和現場作業質量管理計劃,報公司批准後,按計劃分階段組織生產,準確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狀態,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相互脱節和失調的現象,確保各單位全面完成生產計劃。

第十三條 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和各分管領導及有關部門報告或傳達生產作業計劃的執行情況與存在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第十四條 檢查生產單位及有關職能部門執行生產調度會決議落實情況,檢查各生產進度和設備運行及質量指標的生產安排。

第十五條 根據生產的需要,有權用調度命令或調度通知的方式,責成有關方面限期解決某些問題;有權指揮和調度本企業各車間及有關職能部門的人力、物力、工具和設備的使用。

第十六條 生產調度發現違章作業現象,在來不及與有關負責人聯繫時,有權直接制止,並及時通知違章作業者的直接負責人;也可直接按制度執行將處罰單送達該單位。對重大問題可直接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十七條 根據工作的需要,有權要求有關職能部門提供必要的資料、數據、情況(包括統計數字、原始記錄、計劃佈置和職責流程圖、生產工作報告等)。

第十八條 加強與有關職能部門的聯繫,嚴禁推諉扯皮,要及時溝通、密切配合,解決好生產活動中以及各相互協調環節中出現的問題。

第四章 生產調度的工作制度

第十九條 總調度室每日早10時前準確、完整填制生產日報表報送各分管領導辦公室、企劃部、勞動人事部。生產調度指令至各有關部門,然後再由有關部門負責人落實,但遇到事故處理及其它緊急情況時例外。

第二十條 日常總調度室對影響生產的關鍵環節(如全廠的水、風、電、汽的調配及提升和主機設備的正常開停時間),實行統一掌握,集中控制。

第二十一條 各生產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出現重大設備事故、人身事故、自然災害或生產關鍵部位出現突發問題等情況時,要及時向總調度室報告。值班調度員在向企業領導報告的同時,應迅速組織力量,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態的發展或擴大。對需要保護現場的,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生產調度例會制度,每週一上午召開生產調度會,總調度室負責以“會議紀要”或“調度通知”的形式,將會議形成的決議及時傳達到有關單位,並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第二十三條 值班調度的工作內容:

1、組織平衡本班生產,隨時掌握生產情況;

2、掌握主機設備的運轉和檢修情況;

3、掌握原材料、半成品庫存及質量情況;

4、掌握設備運行情況;

5、掌握各崗位安全操作情況;

6、處理上個班遺留的問題;

7、對有關生產調度中的緊急情況的報告和處理。

第二十四條 值班調度應提前接班並進行下列工作:

1、聽取上班調度員介紹生產情況和設備運轉情況;

2、聽取上班調度員對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

3、查看上班調度員的值班記錄;

4、瞭解各部門領導的當班工作安排。

第二十五條 值班調度要室內調度和巡迴檢查調度兩種工作方法結合起來進行工作,並及時與各生產單位相互溝通情況。

室內調度員必須明確當班的工作任務,要隨時掌握生產動態,指揮和協調生產作業,及時記錄主機的運轉情況和產量、質量等數據。

巡迴檢查調度員的任務主要是深入現場調查研究,平衡與組織生產,協助車間解決問題。同時應關注原燃材料堆場、水泥站台、車間檢修現場;對勞動紀律、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情況也要進行相應的檢查,並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第二十六條 對不服從生產調度指揮,造成生產過程失控,影響均衡穩定生產和產品銷售,造成經濟損失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因調度人員指揮失誤,給生產造成損失的。視情節對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生產調度對公司生產實行全面管理,堅持二十四小時倒班,每班一人。

第二十九條 以生產調度的集中統一指揮為原則,一切與生產相關的操作、指令都要通過生產調度指揮系統逐級下達,情況緊急或必要時,合理將範圍內的人力、物力加以調配,以確保操作平穩,生產安全,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生產任務。

第三十條 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理:

當生產調度接到有關工區、車間、部室的緊急報警電話時,生產調度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到達現場,確認屬實需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如119、110或120等),並通知調度主任和主管生產經理,迅速聯繫有關部門(如車隊、醫務室)或其他車間進行相應的處理或救援。

第三十一條 當遇到以下情況時,各工區、車間或部門應及時向生產協調部彙報和調度員必須立即到位的:

1、發生安全、設備、質量、人身、燃燒、爆炸等事故的;

2、主要操作指標發生重大變化,明顯偏離控制範圍的;

3、 水、電、汽等供應發生困難,需要降低負荷停車或停產的;

4、崗位出現喝酒上崗或打架鬥毆擾亂生產秩序的;

5、 主要設備出現故障需進行應急檢修處理或設備檢修不能按計劃完成的;

6、 原材料供應脱節、原礦供應不足等威脅到生產正常進行的;

7、發現安全隱患及缺少安全防護措施的及監控崗位出現問題的。

8、 調度員現場確認後,應及時記錄各車間或部門的彙報內容,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向上級領導彙報。

9、在未接到生產調度指令前,存在問題的生產單位和部門不得隨意開車、停車、停水、停電、停汽、停產等。

第五章 調度管理

第三十二條 需要改變生產質量方案,調整工藝、工程措施;計劃檢修和設備運行方案時,調度室可直接下達指令到各單位當班班長,當班班長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第三十三條 生產中出現的技術和質量問題(如長時間操作不正常技術措施跟不上、產品質量不合格、工作效率低、原材料消耗過高等)由當班負責人向調度彙報,公司調度室及時記錄,掌握情況,並給予協調解決。

第三十四條 機、泵、儀、表等動靜設備出現問題不能正常運行,嚴重威脅生產時,當班負責人直接與機電設備科聯繫進行維護和維修,並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彙報,調度室應深入現場,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進行搶修。

第三十五條 各輔助生產單位有計劃的開工、停工的措施、方案與實施辦法,必須提交生產協調部審批後,有調度室編制相關方協同作業的統籌,並下發相關單位進行具體實施安排及完工後的質量驗收。

第三十五條 非計劃停工、停車和停產,由單位負責人向調度室請示,由調度室進行現場診斷非計劃停工的必備條件、過程及時間安排,再落實該單位組織實施,緊急情況下可緊急停工,停車但必須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彙報。否則,按私自停產、停工、停車論處。

第三十六條 每天當班調度員應協助好礦值班領導安排的各項生產任務,並做好監督、檢查、考核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巡迴檢查制、勞動紀律等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及負責按計劃安排組織指揮的開,停工及開車前的準備,停車後的處理工作。

第六章 生產裝置管理

第三十七條 各生產裝置在公用工程方面需要大幅變動、投用、停用時,應及時向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統一下達指令進行平衡。

第三十八條 生活供水、生產運輸車輛裝載及大型安裝工程需由調度室協調設備科進行實地勘察、檢查擬定計劃方案落實實施生產。

第三十九條 當裝置污水排放時,要符合環保要求,按公司規定流程執行,如確實影響生產,各裝置應提前向調度室彙報,同意後方可排放。

第四十條 各裝置的關鍵設備、專用儲罐、投、停用及大型設備開、停機操作時,需提前向調度室彙報,待調度室組織相關人員現場檢測,一切準備就緒後方可操作。

第七章 調度指令管理

第四十一條 當生產受到影響和正常調度指揮受到干擾而貫徹不下去,上級或公司的決定受到抵制或生產計劃受到制約時,調度室需發佈《調度令》或強制性《調度令》,但必須具有合法性。

第四十二條《調度令》由生產調度室起草,調度長審核後由生產副總經理簽發,受令單位必須認真執行,不折不扣完成,否則將從嚴處罰。

第四十三條 《調度令》的管理一式兩份,一份交執行單位責任人,另一份生產協調部留存。

第四十四條 在生產運行處於緊急狀態,生產裝置發生重大調整、安全隱患擴大惡化及危及企業和個人生命財產安全時,調度室必須下達緊急調度令,(來不及書面指令的,緊急情況下可下達口頭調度令)。

第四十五條 生產調度指令是在確保產品質量的前提下,組織均衡完成生產任務的重要手段,是對關鍵問題採取緊急措施的行政調度命令,各工區、採掘、部室必須無條件服從,並按調度指令規定的任務、內容和期限組織完成。

第四十六條 對受令單位執行調度指令不及時、不到位,一次扣部門負責人全月獎金,累計二次以上,部門所有人員當月獎金扣除;造成重大事故的,按公司管理規定執行。每月調度指令各單位完成情況,隨月度生產報表同時報送企劃部和勞動人事部作為績效工資考核依據。

第八章 生產調度會議制度

第四十七條 每天生產調度會提前10---15分鐘,在生產協調部召開,主要參加人員為採掘、機電、後勤部室主要負責人。具體對每天生產調度情況和各單位彙報情況加以綜合彙總,制定相關措施、計劃、方案以及先急後緩、應急處理工作的部署。

第四十八條 每週一8點在會議室召開生產調度例會,參加人員為中層以上幹部。主要內容為上週工作完成情況及下週工作安排,緊急重大缺陷及安全、設備問題及事故的處理情況。

第四十九條 每週一調度會由企劃部根據上週調度會工作指令條項,實行對口考核諮詢問責制。到期完不成任務的,分管領導和單位責任人要進行工作解釋,無正當理由的或找藉口的予以每條項50元至100元處罰,由企劃部在調度會上直接開具罰款單。

第五十條 無論日常生產調度會和週一中層以上幹部調度會,對總經理全面管理的工作指令,所牽扯到的具體事項,屬於哪位分管領導管轄的,要積極做好本工作指令範圍內的納入。會後要立即佈置落實好。對較繁瑣、工作量較大的,涉及單位較多的工程量,各分管領導會後要進行磋商協調合議,拿出措施,歸口落實。

第五十一條 各分管領導在調度會上所安排到範圍內的每週、每天工作任務和具體事項,各單位負責人要做好記錄,明確目標。會後分管領導要對自己安排的工作再進行合理編制計劃,詳細組織部署落實,各單位負責人要不折不扣地分解落實崗位責任人。否則,只在會上説,會後不貫徹不佈置的,單位人又不明確造成工作任務完不成的,可直接處罰分管領導落實不力,每次50---100元。

第五十二條 各工區、車間、部室領導對每天、每週計劃內(外)應急工作較多,紀要工作指令不能履行的,分管領導和單位負責人,要在調度會上做好特殊彙報説明。會後連同本次調度會分管領導具體安排的新任務、新要求,一併完成。

第五十三條 調度會上各分管領導要周密部署並落實好各自管轄範圍內的各單位每週和每日工作計劃任務。單位負責人不但要明確到人,還要做好監督協調及工程質量把關工作。調度室管理對有些工程量必須組織小組實地調研,完成後必須組織驗收。對較大的井下及高處作業工程,在落實好工作的同時還要制定出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及防護措施。

第五十四條 分管領導每天的工作安排要有計劃、有落實、有檢查,經常到現場指揮。當天調度會部署安排的工作任務,要責令單位人必須當天保質保量完成。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每週調度會對工區、車間、部室具體落實的工作指令,各單位必須不折不扣努力完成。有跨週期的、月末調度會必須做好工作完成彙報。

第五十六條 各分管經理因工作需要跨範圍指令落實的,要做好會後與其他分管領導的協商,也可在生產調度會上要求調度工作安排協調,確保統一指揮性。

第五十七條 每週中層以上領導調度會紀要由企劃部和生產協調部負責記錄。記錄不全的,要徵求分管領導工作日記。紀要整理、工作指令落實對口考核由企劃部配合生產協調部負責。

第五十八條 每週或不定期地總經理深入生產一線現場勘察指導,調度室要負責組織有關領導陪同,並將所勘察檢查需要落實整改的問題列為調度指令,立即予以部署落實。

第五十九條 日常生產調度要根據行程規劃了實際情況,做好調度會後有關安全、技術生產運行分析會。主要議題是對工程質量和指標質量存在的不足加以診斷,制定對策,以求在最短和最塊的時間內做好工作的改進。

第六十條 生產調度每月應根據設備管理以求和設備運行情況,組織召開設備運行及健康狀況分析會,對本班管轄設備的運行狀況進行全面細緻的分析,並制訂下一步維護工作和大修工作的重點。對存在的維護原因或典型設備事故應寫出事故分析報告,同時建立事故分析制度。

第九章 生產經營計劃管理

第六十一條 公司每月生產經營計劃下達後,調度室要根據各單位計劃要求,制定調度生產作業計劃,實行目標管理。按目標分階段組織生產,準確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狀態,及時採取消除相互脱節和失調的現象,確保全面完成生產計劃。

第六十二條 年度生產計劃的編制(包括每月生產用原材料購置上提計劃的編制)要本着公司實際經濟效益和目標發展方向編制,每月生產經營計劃的編制不能違背年度公司生產經營計劃目標的整體佈局,各單位每月生產經營計劃完成情況要進行綜合統計存檔,年終實行一次性總結考核評比,確保下一年生產經營計劃的實施與穩定。

第六十三條 生產協調部應建立生產作業計劃執行進度彙報制度和現場跟進考核制度,各單位必須按規定的調度內容和完成計劃的時限,向調度部門彙報數字和生產情況。然後生產協調部對照日常考核記錄當月彙總計劃完成的優劣並報送績效考核領導小組進行當月工資獎懲的兑現。

第六十四條 每年節假日保勤計劃,要按照公司制定的具體措施進行嚴抓嚴管落實好日常調度安全生產工作。對違反保勤措施計劃的當月要及時上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予以當月工資獎懲兑現(具體處罰標準根據各保勤措施規定執行)。

第十章 幹部值班制度

第六十五條 幹部值班由礦領導班子成員和有關職能部門人員組成。按週期輪流制主要工作是協助調度室搞好日常安全生產工作和生產應急協調工作。

第六十六條 值班領導必須堅持值班24小時在崗,統一在礦內食堂就餐。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要提前向調度領導請假,由調度室調換其他領導上崗。否則,私自調崗和無故缺席者,每次處罰100元。

第六十七條 值班工作中,以安全生產為主導,並積極帶領和調度好 “早、中、夜”各單位當班領導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各項生產應急事務。對生產中的各項應急處理要現場到位,有佈置,有檢查。嚴格按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對“三違”人員的懲處。

第六十八條 值班領導每天應提前做好崗位交接班並及時做好值班記錄和詳細交接值班期間所存在及未處理完的各項生產工作。

第六十九條 因值班領導安全管理不力,節假日防汛和應急救援組織落實不力等,造成的各項影響生產和安全,設備事故的負主要責任。

第七十條 為便於第二天更好地工作,值班領導24小時下班後,要對本人職責管理範圍的工作備好課,落實業務工作代理人,可休息一天。凡未落實好業務代理人的及本人職責範圍內出現安全問題和影響生產問題的,有本人承擔責任追究。

第十一章 生產上下井行人管理制度

第七十一條 日常生產採掘工區當班人員必須在8:30分全部下井完畢。否則,不能及時下井完畢的由調度室通過監控錄像記錄,進行每人每次50 元罰款。

第七十二條 後勤部室人員有工作要求下井的,必須在8:40分前全部下井完畢(特殊工作檢查有調度室根據情況批准),11:00方可上井。下午2:00分下井,4:00分方可上井。否則,如有違反每次予以處罰50 元。

第七十三條 無論採掘和後勤管理人員上下井人數每次不得低於2人或高於12人(特殊情況需由調度室批准方可上下井),否則,如有違反每次處罰責任人每次50 元。

第七十四條 副斜井禁止人車同行。否則,每次處罰責任人50元,處罰信號工每次50元。

第七十五條 後勤各部室管理人員每週、每月下井次數,按照公司規定的數量進行考核。否則,達不到規定數量的當月取消下井費用或按少下井次數的多少,每次罰款50 元。

第七十六條 不是公司規定的下井人員和非井下工作人員,不得私自強行下井,如有違反每次罰款50 元。

第七十七條 生產協調部每月按時對各單位下井人員進行考核,並將下井工作次數及違反下井規定的人員彙報公司考核小組,予以當月工資的獎懲。

第十二章 調度室監控管理制度

第七十八條 各崗位監控器有生產協調部管理,監管不力或人為損壞由該部負責。

第七十九條 各崗位監控設備和攝像頭網絡,每天應24小時不停機監控。除礦值班領導和調度室值班員當班操作外,其他人員不得隨意私自調整或操作監控畫面。否則,每次罰款20 元。

第八十條 各崗位攝像頭,由各單位當班崗位操作工負責保護監管,如有故障和人為損壞,監護人要及時向調度室彙報。造成私自扭轉鏡頭者,每次罰款100元,私自用物品遮掩鏡頭者每次罰款40 元,故意損壞者賠償2400元。

第八十一條 生產協調部和絞車房監控屏,只能用於日常生產指揮和提升系統信息反饋,不得任何人私自調閉精礦畫面做其他放像和網絡使用。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第八十二條 調度室每天工作考核要對重點監控崗位進行監控錄像回放排查(包括崗位勞動紀律、人員上下井時間、非崗位人員的串崗及設備運行情況等)。

第十三章 生產日報表管理制度

第八十三條 各生產單位統計員(或兼職統計員)每天8:30分必須準時填送單位生產日報表,日報表中的各項工作量和指標數據必須具有可靠性、真實性,並有單位負責人簽字後方可報送生產協調部。否則每遲報一次罰款20元,每拒報、漏報、錯報一次罰款50元。

第八十四條 生產協調部統計員每天10:00鍾,必須準時將各單位生產日報表彙總、考核、檢測、驗算報送完畢。否則,每遲報一次罰款20 元,拒報、漏報、錯報一次罰款50 元;日報表未經考核和計算錯誤的每次罰款100元。

第八十五條 各單位統計員公休、事假或不在崗情況下,單位負責人要安排其他人員代理報送,代理人所填報的程序仍執行統計員規定。否則,遲報的每次罰款20元;出現拒報、漏報、錯報、每次罰款50元;出現弄虛作假和篡改數據的每次罰款100元。

第八十六條 各單位統計員每月25號務必將當月生產日報表彙總合計,及時報送有關領導和部門。否則,遲報、漏報、拒報、錯報的仍執行日報表規定處罰。

第八十七條 各單位統計員職責流程和工作考核由企劃部管理,在日常報表和各項考核統計工作中,不受任何人影響或制約。否則,不能認真履行其職責的和屢次違反日報表管理規定的,按失職論處予以取消統計員資格並承擔追究處理。

第八十八條 本制度由生產協調部負責執行落實和解釋。各工區、車間、部室必須認真履行遵守。

高等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篇13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倉庫建築

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築設計,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和驗收倉庫的建成。

2.倉庫、貨場必須生活區、維修工房分開佈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囱、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4.儲存易燃物品庫房地面,應當採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庫區的加工間和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牆與庫房隔開。

6.倉庫區域內應當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7.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二、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於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牆距、樑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的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並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佈置在温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並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温。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温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三、裝運管理

1.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2.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戴防火罩,並不準進入庫房。

3.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當將物品用苫布苫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

4.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除乾淨。

5.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6.庫房、堆場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高等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篇14

一、指導思想

以市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為指導,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建設,強化安全職責,預防和減少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意外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師生人身及公私財產安全安全,堅持以樹立學校“環境優美、管理規範、師德高尚、校風文明、水平一流、成才有望”的品牌形象為目標、保證學校良好的學習、工作、生活秩序,從而全面推進學校建設。

二、工作原則

l 、堅持思想領先的原則 2 、堅持科學運行的原則

3 、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 4 、堅持分層負責的原則

5 、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

安全工作組織機構

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周國強(校長)

副組長:各校務組組員

成 員:各班主任

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責任制度:

1 、認真貫徹市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不斷完善學校安全規章制度,並將有關制度要求落實到具體崗位的職責中去,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分明。

2 、明確安全責任,校長為確保學校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的第一責任人,負全面領導責任,部門分管的領導為第二責任人,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崗位責任人為直接責任人,負直接責任。

3 、層層簽定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學期初校長與學校各部門分管領導、各部門分管領導與各崗位責任人分別簽定責任書,分層管理,責任到人。

4 、將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與教職工的年度考核評優選先結合,出現問題嚴格按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及服務工作責任事故的認定及處理辦法執行。

5 、健全安全工作檔案,將有關文件、計劃安排、規章制度 (文章轉自實用文檔頻道XX09) 、崗位職責、安全責任書、監督檢查記錄等材料及時歸檔,以備查詢。

二、治安管理制度:

(一)值班巡邏制度

l 、為進一步完善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制度,加強學校安全保衞工作的管理,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保障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學校設門衞、值班人員,負責白天門口的出入人員車輛的檢查登記和夜間巡邏,保證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安全。

2 、在假期、休息日、靜校期間、平時夜間等時間內,值班保衞人員負責對全校範圍進行巡邏檢查,及時發現各種安全隱患、事故,及時上報,及時處理。

3 、值班巡邏由總務處具體負責,安排值班表,檢查督導落實情況。

4 、寒、暑假均安排領導帶班巡邏保衞。

5 、值班教職工,應履行自己的義務。

(二)領導帶班監督檢查制度

1 、學校主要領導和主管安全的領導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監督檢查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執行落實情況。

2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堅持每月一次。

3 、採用電話查崗或親臨學校檢查的方式,填好查表存檔。

4 、每月定期檢查三次,抽查至少三次,遇節假日和重大敏感日期等加大抽查力度。

5 、對擅離職守誤崗脱崗人員及時批評處理限期改正,對造成學校損失和嚴重後果的上報校委會按有關規定處理。

6 、帶班領導在辦公室接聽電話,聽取值班人員彙報,及時與其他領導通報情況。

7、交接班時間:每天上午8:00

(三)外來進校人員管理制度

1 、凡進入學校找人、辦事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經保衞人員詢問允許後方可進校。

2 、學校上課期間,不接待來訪,送來錢物的在門口登記清楚並暫存,由門衞電話通知該年級組後,有黑板通知其本人到大門口領取。如有特殊情況找人,須由門衞電話通知該年級組教師將學生請出,其他情況不得找出學生,校外人員一律不得到教室找人。

高等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篇15

1.0總則

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提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3.0職責

3.1全體員工都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責任,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並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2安全監督員負責安全監督、檢查;

3.3公司綜合部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4安全領導小組監督此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培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0內容

4.1安全事故管理範圍

生產安全(包括特別設備安全)、用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廠區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產安全

1)焊接人員進入工作操作前,必須佩帶防護面罩、眼鏡、手套;操作前檢查電源及氧氣瓶閥門;操作結束後及時關閉;

2)篩鬆、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須佩戴防塵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3)叉車司機須持證上崗,嚴禁在生產區行駛超過5km/h;嚴格按照叉車操作規程工作;

4)使用貨物週轉車的跟車人員,必須與車體保持0.5米的車距;

5)酸洗員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護圍裙、口罩、手套;女員工長髮隱於帽子內;使用工具歸位正確、擺放整齊;

6)起料、溢流班組在攀登工作用梯時,嚴禁漫不經心東張西望,應手扶穩、腳踩正;平台操作員嚴禁工作期間倚靠、攀爬鐵欄杆。

7)鍋爐員工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8)使用空壓機、水處理加力罐人員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9)具體崗位安全管理參照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執行。

4.1.2用電安全:

1)嚴禁在車間內用生產用電充電動車電池;

2)保持電氣設備整潔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扳開關;

3)電工持證上崗,變、配電室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電器設備維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送電和驗電操作規程,未經配電室認可,一律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外)

5)若發現電路故障(漏電、保險絲熔斷、電線絕緣損壞、控制失靈、電機損壞等),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檢修,非電工人員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安全、文明駕駛。不超速、不酒後、不疲勞駕駛;

2)上、班騎摩托車,、電動車的員工必須防護齊全、戴頭盔;

3)員工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駕駛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摩托車、電動車;

4.1.4消防安全

1)嚴禁在生產區域內吸煙、動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嚴禁個人使用或破壞各種消防設備(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等)

3)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據火種能明確使用相應的器材:油類及化學物品可乾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滅火器;電器類使用二氧化碳、鹵化烷滅火器

盛華

文件編號:sh-zh-20xx-02

版次:01

第2頁共6頁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1.5廠區治安安全

1)門衞人員嚴格管理進入公司內的外來人員、車輛,並進行登記在冊;對外出貨廂車輛進行清點、檢查;

2)嚴禁生產場所道路內私車行駛、停放;

3)進入公司內的所有電動、機動車輛限速,不得超過5km/h;

4)嚴禁員工動用消防設備及辦公設施;

4.1.6食品安全

1)購食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2)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嚴禁使用不符合衞生要求的腐爛變質食品。

4.2安全培訓

員工必須先進行崗前的安全培訓,培訓合格需簽訂安全責任書。

4.2.1培訓內容

4.2.2公司級培訓

1)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守則;

3)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知識;

4.2.3部門級培訓

1)崗位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定;盛華

文件編號:sh-zh-20xx-02

版次:01

第3頁共6頁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2)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安全生產紀律、轉崗培訓和文明生產要求;4)生產現場環境、工作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4.2.4班組培訓1)員工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機器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2)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3)班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基本要求和勞動紀律;4)本工種事故案例剖析、易發事故部位及勞防用品的使用要求。4.2.5培訓方式1)崗位培訓、會議、報欄、員工手冊;2)班前、班後會,例會、管理會議。4.2.6建立培訓檔案1)對培訓員工進行安全知識考評;2)建立員工安全考評檔案,作為檢查總結安全工作的依據。4.3安全生產管理

4.3.1各崗位員工必須熟知崗位操作規程和安全防範常識方可上崗;

4.3.2員工堅守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

4.3.3嚴禁工作場所打鬧、睡崗、脱崗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盛華

文件編號:sh-zh-20xx-02

版次:01

第4頁共6頁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3.4嚴禁酗酒員工進入工作崗位;

4.3.5修理機械、電器設備前,必須在動力開關前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非工作

人員禁止摘牌合閘(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

4.3.6新安裝設備、新作業場所及經過大修或改選後的設施,需經安全驗收後,方可進行生產作業;

4.3.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重大安全隱患必須記入值班記錄並上報公司領導;

4.2.8員工因工作失誤、失職、違反操作規程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4.3安全生產的獎勵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產實行“重獎重罰”,對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4.3.2公司全體員工發現重大設備缺陷和隱患,敢於制止違章指揮、作業,避免設備和人身事故者,給予獎勵: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傷的獎勵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設備事故的獎勵: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的獎勵:1000—XX元。

4.3.3公司設立安全獎,每個季度對各生產班組實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後,公司將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

1)公司內部通報批評並處以個人200—500元的罰款;

2)取消本年度評選先進個人(班組)資格;

3)處以班組全體罰款100元。

4.4工傷事故處理規定

4.4.1工傷認定

1)從事本職工作崗位或執行上級領導臨時指派工作,造成負傷的;

2)在公司區域內工作時,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傷害,而造成負傷的;

3)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指本人住址到公司距離時間內)出現的交通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害;

4)員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學習、開會、因公外出所出現意外造成的傷害;

4.4.2不認定的工傷

1)工作時間內因打架鬥毆而造成的負傷;

2)工作前(或工作時間內)因喝酒造成的負傷;

3)不服從指揮和明知違反操作規程,還操作而造成的負傷;

4)出現事故後,不在24小時之內彙報,又沒有人能證明受傷經過的;

5)上下班途中違反《交通管理條例》或交通部門鑑定負主要責任的。

4.5工傷處理辦法

4.5.1重傷:達到勞動保險部門認定,並評為傷殘級別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4.5.2員工因工受傷,不夠評定傷殘的,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醫療期發內100%的基本工資。醫療期滿後接到公司上班通知仍不上崗的員工,按曠工處理,連續超過三天曠工者,予以辭退;

4.5.3工傷員工工傷復發,經安全領導小組調研情況屬實,醫療期間發100%基本工資,不進行治療只是康復期發70%基本工資;

盛華

文件編號:sh-zh-20xx-02

版次:01

第5頁共6頁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5.4工傷員工受傷,確需到外地治療的,必須有市級以上醫院轉院單,本人申請,經安全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後方可轉外地治療;

4.5.5因打架鬥毆、喝酒,違反社會治安而造成的傷害,不發工資,醫藥費不予報銷;

4.5.6醫療費:員工受傷後醫療費由本人墊付,待康復後根據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共同分析事故的責任,按責任大小比例給予報銷,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下公司可以墊付,康復後按比例報銷後的差額部分從工資中扣除;

4.5.6治療工傷期間,治療工傷以外的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4.5.7工傷員工到崗後,可根據本人身體狀況申請或公司安排調整工作崗位。

4.5.8因違反操作規程或人為造成傷害的醫療費用在:

500元以下的罰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罰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罰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罰款800——1000元;

4.5.9因違反操作規程,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造價賠償。

4.6安全領導工作小組:

組長:陳建華

副組長:任憲軍賀榮坤

組員:陳鐵成王媛鄭文彬陳濤蔣鳳文陳晨田虎魏海英聶敏蔡強

李坤田傳珍劉學堂劉學濤李坤(水處理)王廣峯蔣安亮袁玉羅褚菲

孟苗苗吳敏劉兵

4.6.1安全領導工作小組職責

盛華

文件編號:sh-zh-20xx-02

版次:01

第6頁共6頁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1)擬定修改、審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及安全措施;

2)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3)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進行總結、評比,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4)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組織搶救、調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質;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所採取措施建議;

6)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實施獎勵,對各類違紀現象實施處理或處罰。

4.7安全監督檢查員

陳濤劉兵

4.7.1安全監督檢查員職責

1)負責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並對新進員工進行崗前安全培訓;

2)指導和督促本公司員工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檢查和維護本公司的安全設施,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負責建立健全安全台帳,並負責登記工作。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遇有特別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消除安全隱患,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6)參加發生事故分析和處理的工作,協助領導落實安全防範事故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

4.8處罰措施

4.8.1違反以上規定的,處以50—3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4.8.2對塗改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交接班記錄、醫療診斷憑證和隱瞞事故真實情況的,給予警告、行政記過、罰款及辭退處理。

5.0附則

5.1本制度由公司綜合部制訂並負責解釋;

5.2本制度至20xx年元月1日起執行。

高等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篇16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高等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篇1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內(以下簡稱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於企業廠區範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

第二章 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 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第四條 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

第五條 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第六條 車輛的液壓系統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杆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範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衝動現象。

第七條 車輛發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

第八條 發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條 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於30度。

第十條 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後能自動回正。

第十一條 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十二條 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定。

第十三條 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直拉桿等轉向運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主銷與襯套配合鬆緊適度,潤滑良好。

第十四條 車輛及掛車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制動裝置的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

第十五條 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第十六條 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第十七條 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第十八條 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象;當掛車與牽引車意外脱鈎時,掛車應能自行制動,牽引車的制動仍然有效。

第十九條 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第二十條 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鬆脱、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第二十一條 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定。

第二十二條 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第二十三條 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輪胎胎面的局部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第二十四條 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和花紋。車輛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

第二十五條 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緊固。

第二十六條 減震器應工作正常。車架不得有變形、鏽蝕、彎曲,螺栓、鉚釘不得缺少或鬆動。前後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第二十七條 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第二十八條 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活、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

第二十九條 傳動軸萬向節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在運轉時,不發生震抖和異響。

第三十條 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第三十一條 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後視鏡、刮水器。

第三十二條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並有防護裝置,防止由於振動、衝擊而發生損壞及漏油現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條 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用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車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標誌。

第三十四條 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條 全掛車和半掛車中間應加裝安全防護裝置。

第三十六條 各類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

行。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認真執行。 第三十九條 廠內機動車輛應逐台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第四十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用車單位到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後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條 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勞動部統一設計、監製。

第四十三條 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户、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四條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人員,由地、市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組織考核、發證。

第四章 安全技術檢驗

第四十五條 企業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第四十六條 勞動行政部門在企業自檢的基礎上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度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勞動行政部門限期整改,並予以複檢。

第四十七條 廠內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後必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檢驗,合格後方準使用。

第四十八條 受檢單位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複議。 第四十九條 從事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人員,必須經省級或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取得檢驗員證書,方可從事檢驗工作。

第五章 罰 則

第五十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企業,勞動行政部門可視情節輕重,並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給予通報、停駕、停駛、罰款的處罰。

第五十一條 對在檢驗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檢驗人員,應按有關規定查處。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第五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高等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篇18

1.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為了規範公司叉車管理, 成品的有序搬運,並確保叉車駕駛安全,正常運行,特制訂補充管理辦法。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全體人員和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 生產部負責安排公司指定的有使用叉車權限的人員考核工作。

3.2 叉車駕駛員必須按駕駛規範進行駕駛叉車。

3.3 設備部有權利和義務監督叉車駕駛員的駕駛過程,負責組織公司所有叉車的維護維修和年度保養工作,並負責對叉車人員進行叉車保養知識培訓。

3.4 叉車駕駛人員負責駕駛車輛的日常保養。

4.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叉車在進廠使用前,應由設備部尹樹信對叉車進行全面的技術驗收後方可啟用,並建立相關資料。

4.1.3非公司指定叉車人員不得擅自駕駛叉車,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等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

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控制在5km/h;嚴禁高速行車, 以保證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應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後將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4.6 專人專用

4.6.1對非公司指定駕駛叉車權限人員,擅自駕駛叉車,處以50-100元罰款,出現責任事故由其承擔相關責任;指使非駕駛權限人員駕駛叉車,根據廠規進行處理,發生事故將付相關責任。

4.7 違反本叉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處罰

4.7.1違反本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通告,嚴重通告,或者開除,並處以50---1000處罰。對於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責任人一律開除,且公司保留追訴其民事責任的權利。

4.7.2對有權限駕駛叉車人員,一年內通告2次者,取消其使用叉車的資格;

4.7.2其他參照公司相關規定及制度。

高等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篇19

一、孕產期系統管理內容

1、產前檢查和產後訪視次數

孕早期(13周內):建立“孕產婦保健冊”。孕婦妊娠大於16周者進行產科檢查一次。

孕中、晚期:產前檢查一般在孕16-18周開始,孕28前每月產檢一次,孕 28周-36周每半月一次,孕36周後每7-10天產檢一次。整個孕期產檢次數城市不少於8次、農村不少於5次,高危增加產前檢查次數。

產後:出院後3天內、產後14天、產後28天左右各訪視一次,共三次,高危產婦根據需要可適當增加訪視次數。如產婦額外需要增加訪視次數,可參照社區衞生服務有關收費標準。

2、保健服務內容

孕早期:做到在孕13周內建立“孕產婦保健冊”,進行體格檢查(包括婦科),測量基礎血壓;確定妊娠大小;進行血尿常規、血型、血糖、白帶常規、肝功能(包括HBsAg)、梅毒篩查、HIV檢測等輔助檢查。進行高危因素的初篩選及登記,發現妊娠禁忌症和嚴重合並症者,及時處理。開展孕早期的衞生宣教及指導,如妊娠反應、先兆流產症狀的識別和預防;如何避免孕早期接觸致畸物質、避免病毒感染等。

孕中、晚期:按“孕產婦保健冊”規定內容進行產前檢查、高危篩選及評定,及時處理妊娠期的合併症及併發症,重度高危孕婦及時轉診,並落實專人追蹤、隨訪。產前檢查複診要求:測量孕婦體重、血壓、尿蛋白;詢問前次產前檢查後孕婦的特殊情況(孕30周後詢問胎動計數);檢查胎位、聽胎心;瞭解胎先露入盆等情況;測量宮高及腹圍,繪製妊娠圖,判斷胎兒生長髮育情況;檢查下肢水腫情況等。孕中晚期常規進行血常規、肝功能化驗各一次,必要時進行B超、胎兒心電監護等檢查。

孕婦孕15周-19周建議參加產前篩查,並簽署知情同意書,對篩查高風險的孕婦動員進行產前診斷,並做好追蹤及隨訪。對具有下列情況的孕婦建議直接進行產前診斷,減少出生缺陷兒的發生率。

⑴35週歲以上高齡孕婦;

⑵羊水過多或過少者;

⑶孕早期接觸過可能導致胎兒先天缺陷的物質的;

⑷胎兒發育異常或者胎兒可疑畸形的;

⑸有遺傳病家族史或者曾經分娩過先天嚴重缺陷嬰兒的。

開展孕期的衞生、營養指導;家庭自我監護;妊娠期常見併發症的識別及預防;陰-道分娩的好處;臨產前的準備與臨產症狀的識別;母乳餵養知識等宣教。

分娩期:積極預防產時併發症的發生;實行母嬰同室,開展產後半小時內早吸吮、肌膚接觸工作;鼓勵按需餵養。依法進行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開展孕產婦死亡、圍產兒死亡、出生缺陷監測,在孕產期保健服務過程中發現孕產婦、圍產兒死亡和分娩出生缺陷兒應按規定上報各類監測報表和個案表等資料。

分娩後:產後一月內休養地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的保健醫師上門進行產後訪視。訪視內容應包括產婦的血壓、乳-房、子宮復舊、會陰或腹部傷口等情況;新生兒測體重、檢查皮膚黃疸及臍部、臀部等情況,並進行異常情況的處理。開展產後營養、母乳餵養、新生兒沐浴方法及嬰兒撫觸等指導、進行產婦心理疏導。

產後42天:產婦及嬰兒應到婦幼保健機構或居住地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進行健康檢查,產婦化驗血常規,測量血壓,評價產婦康復及嬰兒生長髮育情況,給予避孕知情選擇指導。

二、孕產期系統管理程序

1、建立“孕產婦保健冊”

(1)杭州市户口的已婚婦女懷孕後攜帶本人身份證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建立“孕產婦保健冊”;户口在原籍婚嫁到杭州的孕婦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鄉鎮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建冊。

(2)在杭部隊現役軍人孕婦,可以憑軍人證到部隊所在地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建立“孕產婦保健冊”。

(3)流動人口婦女懷孕後持本人身份證到現住地的街道(或鄉鎮)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建立“孕產婦保健冊”。

2、產前檢查

建冊後,無高危因素和高危評定為無特殊標記A級的孕婦杭州主城區孕24周前、農村孕30周前在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進行系統的產前檢查;達到規定孕周後孕婦轉至助產技術服務單位繼續進行產前檢查,直至分娩。建卡後孕婦如需要到居住地社區服務中心進行產前檢查,建卡單位應開出委託書,將並“孕產婦保健冊”交由孕婦帶至接收單位進行產前檢查,並做好追蹤及隨訪工作。

嚴格按照《杭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實施細則》進行高危孕婦的篩選、追蹤、隨訪,並做好登記。高危孕婦按評分級別及時轉至相對應的上級醫療保健機構進行檢查及治療。轉出單位必須做好追蹤、隨訪、登記、結案工作。各縣(市)、區級婦幼保健院落實好本地區的孕24-32周孕婦的縣級水平高危篩查工作,並保證篩查質量。

3、產後保健

杭州城區醫院在孕婦分娩出院時將“孕產婦保健冊”交由產婦家屬,在出院後三天內送至產後休養地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進行產後訪視。主城區訪視單位每季交換一次代訪單和“孕產婦保健冊”。縣(市)及蕭山、餘杭區的產婦產後訪視管理按原有的方法進行。

產後42天,產婦攜帶嬰兒一起到婦幼保健機構或產後休養地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進行母嬰健康檢查,建立兒童系統管理檔案。各縣(市)及蕭山、餘杭區的產婦及嬰兒按原規定進行檢查。

三、各級醫療保健機構職責

(一)一級醫療機構及有責任地段的區縣級醫療保健機構

1、及早掌握地段內的孕婦情況,為本轄區户口和居住在本轄區內的流動人口孕婦及時建立“孕產婦保健冊” 並作好登記,進行規定孕周內的產前檢查服務,並按《杭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實施細則》進行高危篩查及管理。

對本市户籍但非本轄區的孕婦,應動員去户口所在地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建冊及管理,並將有關信息報告轄區婦幼保健院或孕婦户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

在杭州市居住一年以上(按暫住證)的外省和本省户籍孕婦按本地户籍管理;居住一年以內的本省户籍孕婦動員去原籍建冊,並及時(25天內)將孕婦情況反饋給該孕婦户籍地的地市級婦幼保健機構,由原籍管理,做好登記。如為居住一年以內的本省户籍孕婦建立了孕冊,則按本地相關規定進行管理,產後訪視結束後將孕冊及時返回户籍地的地市級婦幼保健院,做好備案。居住一年以內外省籍孕婦按流動人口管理。

2、進行產後三次訪視及產後42天的母嬰健康檢查。收集“孕產婦保健冊”,統計分析資料,定期上報衞生統計報表。對收集的非轄區內所建的孕冊及產後訪視代訪單,及時上交轄區婦幼保健院。定期參加轄區召開的工作例會。

3、負責相關的健康教育與諮詢工作。

(二)依法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各級醫療、保健機構

1、開展規定孕周內的產前檢查和健康教育服務,直至分娩。接受基層高危轉、會診,並做好追蹤、隨訪、登記工作,並按要求填寫《孕產婦保健冊》。發現孕婦無《孕產婦保健冊》,應及時囑咐孕婦去所轄地建立保健冊。對不符合計劃生育要求的孕產婦於入院24小時內報告醫院所在轄區的計劃生育部門,並做好登記。在產婦分娩後及時完整地填寫“產時至出院前情況”記錄。產婦出院時《孕產婦保健冊》交產婦家屬帶回休養地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圍產保健門診,落實產後訪視。

2、按規定進行產時信息的錄入、傳輸及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出生醫學證明》發放按衞生部、公安部《關於加強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啟用管理的通知》(衞婦社發[20xx]319號)文件執行,堅決落實由助產單位直接簽發《出生醫學證明》。開展孕產婦、圍產兒、5歲以下兒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監測,做好HIV陽性孕產婦的干預和個案報告。負責規定區域內的孕婦縣級水平高危篩查,並協助轄區婦幼保健機構開展對基層的業務指導及培訓。

3、服從轄區婦幼保健機構的管理及指導,依法上報各類衞生統計及監測個案、報表。

4、發現孕產婦死亡應在24小時內上報所轄地的婦幼保健機構,並配合做好孕產婦死亡調查工作,提供孕產婦死亡病歷複印件。

(三)區、縣級婦幼保健機構

負責轄區內圍產保健工作的組織協調、質量控制,以及婦幼衞生各項監測和統計信息的彙總、上報等工作。配合市級婦幼保健機構做好轄區內孕產婦死亡個案的調查,提供孕產婦死亡評審所需的個案資料。按要求組織轄區內孕產婦死亡、圍產兒死亡的評審工作。做好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工作。掌握本地區影響母嬰健康的危險因素,並開展相關的調查,提出干預措施。

(四)市級婦幼保健機構

負責全市的孕產婦系統保健規範的制定,並對各區、縣(市)孕產期保健工作的質量進行監測、評估、質控。組織開展與圍產保健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及知識更新。負責全地區信息的收集、整理與分析,並在規定時間上報衞生行政部門和省級業務主管部門,同時反饋給基層婦幼保健機構。負責對危害母嬰健康的主要疾病的流行病學調查,承擔國家級監測點工作。負責全市的孕產婦死亡、圍產兒死亡病例的個案調查及評審工作等。

四、質量控制

1、圍產保健工作有關的房屋及人員要求

門診:設有與就診區相鄰的候診區,配置有宣傳欄、健康教育資料架或多媒體宣教設施等。門診設有獨立的接診室和檢查室二室(面積大於20平方米),配有諮詢、產科檢查、室温控制及消毒隔離等有關設施。產前檢查人員必須具有助理執業醫師以上資格,進行孕期檢查及一般情況的處置工作。高危門診必須具有中級職稱以上的人員負責高危孕產婦的診治,嚴格實施首診負責制。從事圍產保健工作的相關人員每三年必須接受知識更新一次。

產後訪視人員:應由掌握婦幼保健基本知識與業務指導技能、並具有一定人際交流技巧的醫護人員承擔。人員相對固定,並經區(縣)級以上的婦幼保健機構的專業培訓,每2-3年複訓一次。

產科病房和分娩室按有關要求執行,助產技術服務人員必須取得衞生行政部門頒發的《母嬰保健技術合格證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2、圍產保健質量管理指標

⑴高危孕產婦篩查率100%,漏篩率為0;

⑵高危孕婦追蹤隨訪率100%;

⑶户籍人口孕產婦系統管理率>90%;

⑷產前篩查高風險孕婦追蹤隨訪率100%;

⑸圍產兒死亡漏報率0。

五、圍產保健訪視卡及嬰幼兒健康體檢卡管理

孕產婦系統保健服務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和《杭州市衞生局關於調整圍產保健訪視卡和嬰幼兒健康體檢卡執收管理單位的通知》(杭衞發〔20xx〕82號)文件要求執行。

高等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篇20

貨物接收是否順利、數據是否正確、貨物是否有破損質量問題等,都關係着倉庫的貨物安全管理。以下是倉庫管理安全制度之《貨物接收制度》,可作倉庫日常接受貨物的參考。

一、接貨的要求關鍵是:及時和準確,接貨人員要根據合同和發貨通知單,經常到車站、碼頭、貨場瞭解掌握到貨情況,接到到貨通知單後,及時辦理接貨手續,同時組織人力和裝卸。輸工具,保證貨物安全,貨入庫。

二、接貨的方式主要有:到火車站、碼頭接貨,和從供方(短途運輸)自行提貨等三種,提貨人員必須做好接運工作,熟悉交通部門的規章制度。

三、整車到貨,接貨人員必須會同鐵路貨運員,認真檢查車門。車窗的鉛封是否完好無誤後,方可起封卸車。

零擔到貨,由於經常會發生貨動事故,接貨人員一定要同鐵路貨運員一起,按照貨運單詳細核對物資的品種、件數,查驗包裝無缺後提貨。

四、在接貨檢查中,如發現貨物進水、破損、短缺、散包等問題,應取得運輸部門的確認和明確責任以及確切的證據,為查詢和索賠提供可靠的依據,如屬於鐵路方面的責任應做出“商務記錄”;如屬於其它方面的責任,而需要鐵路部門證明者,應做出“普通記錄”,然後再組織人員提貨。

五、入庫卸車要做到物資不亂、不混、不損,為物資入庫、驗收保管創造條件。接貨人員應按交貨要求,當面向保管員交接清楚。凡是通過混裝、快件、零擔等方式運來的貨物,接收人員應爭取當天送交倉庫驗收,避免積壓,物資在沒有交倉庫驗收前,不能開箱起件和拆除包裝。

高等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篇21

根據《山東省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的相關病歷管理規定,同時參照省立醫院住院病歷管理辦法,現擬定我院住院病歷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病歷歸檔

1、 住院病歷自患者出院當日起暫規定3日內歸檔病案室,(按照病歷管理規定是出院24h後即歸檔),遇節假日順延。

2、 嚴格執行院內病歷交接制度,各病房建立出院病歷登記本,由病房工作人員派專人送達病案室,雙方查收後簽字。

3、 病歷歸檔時間:每日下午(17:00前)。

4、 病案室按照(暫定由病房每日傳送)出院病人名單,自出院時日起3個工作日計算病歷遲送天數,如遲送超出3日即為不合格病歷。遲送每超1天按1分累計,予以記錄後上報醫務部質控部門,醫務部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 病案室工作人員每天按照歸檔病歷的時限,及時催交未歸檔的病歷,並及時查找原因,確保病案按時歸檔質控。

6、 為了保證歸檔病歷的完整和安全,住院病歷歸檔後,除病歷檢查、評審、複印、處方點評及因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等需提供原始病歷外,一律不準外借。若因科研教學需要調閲病歷,經相關部門領導批准後,可以在病案室內查閲。

7、 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損毀、塗改、偽造及竊取病案資料,或因保管不善造成病歷丟失的,按規定給予處罰。

二、病歷質控管理規定

1、出院病歷歸檔前,由病房醫生及護士完成初級質控並簽字。

2、病歷歸檔後在病案室內進行病歷終末質控,由醫務部指定質控醫師及相關工作人員在病歷歸檔後3日內完成,並按質控標準進行質控。

3、對質控不合格的病歷,病案室電話通知相關人員,接到通知後48h內到病案室修改(如遇責任醫生外出開會等原因,需提出申請並告知病案室,經核實後適當順延,但最長不能超過10天)。如超時未改或無法更改則按病歷評級及評分標準執行。

4、病案室工作人員對質控合格的病歷進行ICD編碼和首頁的錄入,並上架歸檔。

5、醫院病案質控小組每月將病案質控結果彙總上報醫務部及病房主任,按照我院病案管理條例進行獎懲。

三、病歷複印

1、住院病歷複印暫定出院後20天覆印,由病房醫護人員在患者出院時告知或發給患者由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歷複印温馨提示》單。按照規定到門診一樓大廳“審證複印室”複印病歷。

2、若患者需要進一步治療,請務必在入院時告知患者提前複印相關化驗單及檢查報告單,否則,住院病歷只能在出院後20天才能複印。

3、所有病歷資料內容均需由病案室“審證複印室”窗口提供,蓋病案室騎縫章有效,其他部門及工作人員不允許擅自複印提供。

高等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篇22

一、目的:

為保證公司財產及員工人身財產安全,保障公司正常工作及秩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辦公大樓安全管理規定。

二、適用範圍:

辦公大樓安全管理工作。

三、定義:

1、原則

1.1 分類原則即可控可不控分類原則。

1.2 事前預防原則。

1.3 誰使用誰負責。

1.4 檢查處理到位。

2、組織架構

3、崗位職責

3.1 機關安全主管對機關安全負管理責任,有制訂機關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事務直接調查、調配、宣傳、處理的權利,對其下屬有安全考核權利。

3.2 機關安全主任、機關安全助理對機關安全負直接管理及培訓責任,對辦公室安全工作有調查、協調、宣傳權利,對其下屬人員有直接領導權。

3.3 辦公室各部領導對其所屬轄區負間接安全責任,對安全制度、安全工作有配合及諮詢權,對自身下屬有安全培訓及安全管理權利。

3.4 機關安全員執行機關安全管理制度,對辦公室安全負直接安全責任,有培訓、警告、

巡查權利。

3.5 機關人員執行機關安全管理制度,對自屬安全負直接責任,有接受安全培訓、諮詢安全工作的權利。

四、管理辦法 1、類別

1.1 可控類別即根據現有條件人為工作可以避免的辦公室安全事故:電腦操作不當引起的安全事故、電源使用不當引起的安全事故、行走及上下樓梯安全事故、未做好防盜措施引起的安全事故、人為火災、資料丟失及被盜、資金財產被盜等。

1.2 不可控類別即根據現有條件人為工作不可避免的辦公室安全事故:使用設備的老化、

被搶劫、被暴力侵害、自然災害等。

2、具體工作

2.1 日檢:機關安全員每天晚上十二點進行巡檢,並填寫巡檢表,如遇突發且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向上級安全管理人員回報。機關安全助理當日審核巡檢表。

2.2 周檢:機關安全管理人員每月對辦公室安全不定期進行四次檢查,並出檢查報告。報告闡述一下內容:檢查項目、問題、處理方式、合理性意見。

2.3 月會:機關安全人員及各部領導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會議,會議闡述以下內容:工作

概述、已解決的問題、未能解決的問題、合理性意見、下月工作。

2.4 監控室安全:監控室由機關安全主任及機關安全助理管理,由機關安全助理對監控室使用人進行操作培訓。

2.5 三樓化驗室安全:三樓化驗室定為危險區,唐總直接負責。

2.6 出現安全事故應保護好現場。 3、考核辦法

3.1 損失承擔:由於可控類別工作未做到而導致的安全事故,根據損失額度,直接責任人承擔60%責任,直屬領導負5%責任,安全專員負10%責任,機關安全主任負10%責任、機關安全助理負10%責任,機關安全主管負5%責任。承擔不了者法律處辦。

3.2 免責條款:不可控事項免除安全責任,但應建立公司是我家意識。

3.3 日檢工作未做、日檢表不真實均扣除1分/次,月度彙總納入績效考核;日檢表未審核扣除1分/次,月度彙總納入績效考核。

3.4 周檢工作工作未做、周檢報告不真實均扣除1分/次,月度彙總納入績效考核。 3.5 月會未舉行扣除機關安全人員5分/次,部門領導未參加或未委派下屬參加扣部門月度績效3分/次。

3.6 監控室安全工作:任何人員未經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否則進行5元至500元罰款。數據丟失、設備非正常損壞,機關安全人員扣除當月考核。

3.7 安全事故發生後,機關安全人員應立即到達現場,未來者應電話通知機關安全主管,否則取消當月考核,現場未保護視具體情況扣除5-20分當月考核。

3.8 月度未出安全事故,機關安全人員當月考核獎勵10分;年度未出現安全事故,給予年度安全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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