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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標管理規定

安全目標管理規定

一、各部門,各校區安全目標任務

安全目標管理規定

(一)安全教育任務執行率100%。

(二)各項安全目標,安全制度,安全規章制定率100%。

(三)各項安全預案制定率100%;安全責任事故死亡率為“0”。

(四)觸犯刑律,判刑發生率為“0”。

(五)無重大治安案件、無重大勞資糾紛、無3人以上集體上訪等事件。學生、職工受到治安處罰不超過1起。

(六)實訓操作(含設施損壞、人員傷殘)其經濟損失控制在1000元以內。

(七)人為嚴重損壞校產、設施設備,發生率為“0”。

二、安全目標管理措施

(一)分級管理,層層落實安全目標任務及管理責任。

1、目標管理機構

(1)制定各類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安全預案。

(2)制定各類安全責任書、並督導部門、校區層層簽定。

(3)督導各部門、校區成立安全領導小組並報管委會備案。

(4)督導各部門、校區制定安全制度。

(5)督導各部門、校區將安全職責分門別類落實到人,建檔備查。

(6)負責安全目標任務的落實及檢查考核。

(7)牽頭處理重大事故。

2、教育主管機構

(1)其負責人是安全教育目標任務的第一責任人。

(2)負責制定安全教育計劃,編制安全教育課程,選編安全教育教材,落實安全教育人員。(校區每期至少安排兩次全校性安全教育大會,每班每週安全教育課不得少於兩節)

(3)制定課堂教學安全規定。

(4)制定課堂教學可能引發的各類不安全因素的預防措施。

(5)制定安全宣傳方案並督導實施。

(6)負責處理教育安全事故。

3、後勤管理機構

(1)其負責人是後勤安全管理目標任務的第一責任人。

(2)負責制訂土木、水電、勤雜工的安全工作條例,並監督執行。

(3)負責制訂各校區食堂食品衞生安全制度並監督執行。

(4)負責及時排除各部門、校區的各類安全隱患。

4、各校區

(1)校區校長為本校區安全管理目標任務第一責任人,負責具體執行和落實各項安全管理目標。

(2)負責安全教育目標及安全隱患排除任務的實施。確保校區無任何安全事故發生。

(3)負責處理一般性安全責任事故和安全事故,協助處理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校區安全目標管理措施

1、校委會

(1)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劃分管理及責任範圍,制定管理防範措施,及獎懲制度。

(2)層層落實崗位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堅持日常檢查,定期考核。

(3)校區與教職員工、學生簽訂《安全責任書》,簽約率100%。

(4)制定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制度、首問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的安全事故,當事人必須第一時間報告學校,校區在事發後30分鐘內必須報管委會及相關部門)。

2、保衞科

(1)保衞科科長是本部門崗位安全目標管理第一責任人。

(2)負責制定安全教育幹事崗位職責及相關規定,日常考核與隨機檢查相結合、獎懲逗硬。

(3)負責制定門崗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把好“校門”關。

(4)在學校主要通道、圍牆、防護欄等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區域,張貼安全警示標語。校園公示報警電話、舉報電話、安全責任人電話,保持安全信息暢通。

(5)做好消防安全預案,每學期組織消防訓練演習不得少於一次(演習的內容、人數、效果需留資料備查)。

(6)組建一支紀律嚴明,作風正派的護校隊,護校隊的學習與訓練,每週不得低於二次(訓練的內容、人員、需文字記錄備查)。

(7)做好淨化校園及校園周邊環境的工作。加強與警方的聯繫,杜絕社會不良行為對校園的侵蝕。

(8)定點設崗與流動巡邏相結合,365天24小時不間斷(巡邏記錄由科長簽字,留檔備查)。

(9)大力整頓和規範校園內部治安秩序,隨時收繳管制刀具和不利於安全的玩具、工具等。

(10)處理和協助處理校區各類安全事故。

2、教育(教務)科

(1)教育教務負責人是本崗位安全教育目標管理第一責任人。

(2)落實安全教育任務(教師、教材、教育時間,留文字檔備查)。

(3)制定實訓、實習安全操作管理條例,實施隨機檢查和定期考評,並文字備案;確保實驗、實訓操作安全,做到無學生因實驗、實訓發生意外傷害,無實驗、實訓責任事故,無學生私自動用實驗、實訓設備。

(4)督導班主任,專職教師對學生加強日常安全防範教育,突出安全用電,防火、防盜、防騙、防爆、防食物中毒和交通安全。

夏季要特別對師生進行防溺水事故的教育,堅決杜絕私自到江、河、塘、堰洗澡的危險行為。

(5)督導班主任對學生加強法制教育。教育學生珍愛生命,遵紀守法,遠離黃、毒、暴力,杜絕學生犯罪事件發生。

安全教育每週不少於2節,且課目必須上課表,教師必須認真執教。

(6)校區辦安全專欄不少於1處。樓道、車道、危險處應貼放警示標牌,防止碾壓、踩踏、跌墜傷害事故發生。

(7)督導班主任注意培養學生良好的起居,飲食習慣,預防傳染性、流行性疾病發生,保證學生健康成長。

(8)加強學生心理輔導,對暫時性心理障礙,要作專門記錄,個別輔導。嚴重的應聯繫家長配合,到醫院治療。

(9)確保用電安全。無私拉亂接電線,無私自在教室和宿舍使用電吹風、電飯煲、燙髮器等現象。

(10)嚴格把好“批假”關。加強對住在校外的學生的管理,學生離校(包括通食生),必須嚴格履行請、銷假制度,做到資料齊備。

(11)認真做好安全信息報送工作。

3、後勤負責人

(1)後勤負責人是後勤安全管理目標任務的第一責任人。

(2)負責制訂本校區水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3)定期對水電氣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護,記錄安全隱患,第一時間報校區安全領導小組。

(4)協助落實安全隱患排除工作。

(5)協助後勤管理處監管學校食堂、小賣部食品衞生安全,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和實施隨機抽查,禁止腐敗、有害、無證、過期食品流入學校。杜絕食物中毒事件和食品衞生安全事故。

(6)每學期進行不低於2次的全校性消毒滅菌工作(假期1次,期中一次)。

(7)加強學校校舍、設施設備及場地的安全管理。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所有建築物、構築物、鍋爐壓力容器、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隱患進行拉網式檢查。

(8)協助處理和解決各類安全事故

4、辦公室

(1)組織教職工簽訂《安全責任書》,簽訂率100%。

(2)協助校長追究安全責任,撰寫報告及時上報。

(3)協助處理各類安全事故。

三、安全管理目標的考核

1、安全責任事故的認定

(1)損失金額在XX0元以上或造成人員死亡或1人以上重傷,認定為特大安全責任事故。

(2)在校內,損失金額5000元至XX0元或造成人員重傷或3人以上輕傷,認定為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3)在校內,造成人員傷害且損失金額在XX元至5000元或造成人員輕傷認定為一般性安全責任事故。

(4)安全事故是指非管理因素造成人員傷害且損失1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員傷害的情形。

2、實行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因工作不負責或管理不到位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者,對事故當事人和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經濟直至法律責任。

3、安全責任事故責任的劃分和處理

(1)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責任劃分。取消事故單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學期內績效獎金。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承擔5000元經濟責任;責任科室承擔XX元經濟責任;直接責任人承擔1000—5000元經濟責任並作待崗處理。

(2)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和責任劃分。事故單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取消本期績效獎金。校區校長承擔3000元經濟責任;責任科室承擔1000元經濟責任;直接責任人承擔1000—3000元經濟責任並作待崗處理。

(3)一般性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和責任劃分。扣發事故單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當月績效獎金。校區校長承擔1000元經濟責任;責任科室承擔500元經濟責任;直接責任人承擔500—1000元經濟責任。

4、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目標管理部門進行責任的劃分及處理。

5、安全管理實行“一票否決”。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相關責任人一年內不評優。

6、目標管理部門每月對安全工作進行專項檢查,並將檢查結果與校區當月績效獎金掛鈎。

標籤: 目標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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