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學生會章程(精選6篇)

學生會章程(精選6篇)

學生會章程 篇1

一. 總則

學生會章程(精選6篇)

1. 為明確xx市十一學校高一年級學生會工作職能,建立健全本年級學生會制度,表達和維護同學們的正當權益,制定本章程。

2. xx市十一學校高一年級學生會是源於學生、服務於學生的羣眾性組織,是連接學生和學校的橋樑。

3. 高一年級學生會受年級團總支指導,與年級組地位平齊。

4. 高一年級學生會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監督。

5. 高一年級學生會的職責為:處理提案、舉辦活動、開展外聯、幫助同學們維護權益及解決學習生活中的問題。

6. 高一年級學生會負責本年級學生代表的選舉產生工作

二. 學生會成員及部門架構

7. 高一年級學生會設輪值主席三人,部長、副部長以及幹事若干;任期一年。

8. 高一年級學生會組織架構由該屆主席團討論決定,本屆學生會設有權益部、活動部、宣傳部、外聯部、學習部等職能部門,以履行其基本職能。各部門安排及職能如下:

(1)權益部:除當週輪值主席外,其餘二位主席輪流擔任部長。

① 負責收集本年級學生對年級各方面工作的意見,並結合本年級情況,通過包括但不限於開展調查、與相關人員溝通或以校級提案的方式提交校學生會等方法處理之;

② 負責幫助本年級學生維護其正當權益;

③ 負責代表本年級學生普遍意見參與年級組重大事項討論。

(2)活動部:設部長、副部長各一人,幹事若干。

① 負責策劃包括但不限於表彰會、文化日、室內升旗等本年級大型活動;

② 負責上述活動的統籌節目安排、選定參與人員以及組織排練。

(3)宣傳部:設部長、副部長各一人,幹事若干。

① 負責通過年級公眾號及海報等形式,向本年級學生傳達學校、年級、學生會的通知,報道本年級新聞及特色活動;

② 負責為本年級學生搭建自我展示和消息共享的平台。

(4)外聯部:設部長、副部長各一人,幹事若干。

① 負責本年級學生會對其他年級學生會及師生、校學生會乃至家長、校外組織的聯絡工作;

② 負責在必要時候開展跨年級校級的學習交流活動,為本年級開展活動提供更多元的渠道。

(5)學習部:設部長、副部長各一人,幹事若干。

① 負責帶領本年級同學創造良好的學習氛圍,為本年級樹立優良的學風;

② 負責與學科和學科教師舉行的活動進行配合,會同活動部一起在本年級開展更多豐富多彩的有益活動。

(6)上述未提及的職能各部門可視情況適當增加。

9. 高一年級學生會主席團、各部門部長、副部長在換屆選舉開始後以海報方式陳述競選想法,並在同一時間面向高一年級全體師生進行限時演講。後由高一年級全體同學以一人一票制投票選出。

10. 高一年級學生會各部門正副部長會同指導老師通過面試錄取幹事。如干事數量超過給定名額,則第一個學段為考核期,考核期滿由各部正副部長及主席團參考各部幹事名額分配、依據考核期工作情況進行最終確認。高一年級學生會幹事由各部長直接領導。

11. 高一年級學生會成員均享有平等的知情權、監督權和表決權。

四. 年級學生會與校學生會及管理學院

12. 高一年級學生會為由年級學生通過民主選舉產生的羣眾性組織,其職能和性質不同於學生管理學院。地位上二者平等,工作上二者互相配合。

13. 高一年級學生會與校學生會地位平等,二者相互扶持、相互監督,共同進步。

14. 高一年級學生會有權向校學生會提交提案,反映學生訴求。校學生會有權採納或否定年級學生會的提案。

五. 監督機制

15. 高一年級學生會不設立專門的監督機構,採用學生組織間相互監督和學生會內部上下監督的機制。

16. 全體高一年級師生對高一年級學生會享有平等的監督權。

六. 章程的修改和生效

17. 高一年級全體學生有權對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18. 本章程x年11月24日由高一年級學生會主席團、部長團討論通過。即日起生效。

學生會章程 篇2

為加強對學生會的管理和指導,進一步推進學生會的各項工作,特制定此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本學生組織定名為x大學xx學院學生會,為加強對學生會的管理和指導,進一步推進學生會的各項工作,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條 本組織是在院黨委的領導和院團委的指導下建立起來的,在保持最廣泛的羣眾性和組織系統的獨立性的同時,本着堅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原則,依靠全體學生開展有利於學院建設和學生髮展的各項工作,充分發揮學生和學院乃至學校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本組織的宗旨——來源於於學生,服務於學生。以“最優秀的團隊提供最優質的服務”為工作理念,以“團結和引導全院學生,以學習為中心,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為目標,積極開展創新、文藝、體育、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活動,促進我院的建設。

第一章 任 務

圍繞學校和學院的中心工作,開展各類有益的活動,豐富我校學生的課外文化生活。

定期召開班幹部會議,佈置工作任務,確保學生各項日常工作的順利完成。

協助學校及學院搞好各項學生工作,建立和諧良好的校園秩序。

加強師生、同學之間的信息交流,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

第二章 成 員

凡我院學生,承認本學生會章程,均可申請入會。

x大學xx學院學生會幹部實行競選制,任期為一年。由團委、學生會根據相應的考核情況予以提拔。

學生會成員須遵守會章,執行學生會決議,完成學生會交給的任務。

學生會成員如違反校紀校規,經主席團商議後,勸其退出學生會。

學生會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有參加學生會組織的各項會議和活動的權利;

有對學生工作進行討論、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有向上級充分闡明自己意見,建議和保留意見的權利。

第十四條 學生會成員有以下義務:

有遵守本章程,維護學院學生會的團結、榮譽和形象的義務;

有積極參與支持學生會的工作,認真履行職責的義務;

有服從上級指導的義務;

有密切聯繫同學,及時反映同學的意見和要求的義務;

有在學習、工作上做同學的表率,接受同學的監督的義務。

第十五條 學生幹部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應具備的品質: 明禮誠信,嚴於律己;

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

勤奮學習,做同學的學習榜樣;

關心同學,做同學的知心朋友;

以身作則,作遵紀守法的楷模。

第十六條 學生幹部應具備的基本能力:

學習能力;

組織協調能力;

語言表達能力;

社會交際能力;

觀察、思考、判斷能力;

創新意識、團隊意識。

第十七條 學生會工作的基本原則:

服務原則;

引導原則;

自主原則。

組織結構

第十八條 本組織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兩名,部門包括:祕書部、宣傳部、文藝部、網絡部、生活部、體育部、學習部、外聯部、女生部、xx部,十個部門,除xx部部長一名外,其他部設部長兩名,幹事若干名。

第十九條 主席團負責學生會的全面工作,召開學生會會議,負責日常事務的決策和審批,領導協調監督學生會各部的工作。對學生會的工作調整運行進行督促和考察,協助學院處理好學生的工作,維護全院學生的安全穩定。

第二十條 各級部長負責很好地完成本部門的日常工作,同時瞭解其他部門的工作狀況,必要時可以給出自己的見解。對學生會的整體運行狀況及事項必須熟悉,且負責各種文件、報表的起草和管理。處理各項事務,負責幹事的協調工作,並做好部門成員考勤工作。

第二十一條 幹事要協助部長認真做好所在部門的日常事務,工作過程按規定的程序進行,聽從指揮。遇到自己不能解決的事情時需與部長商量,不可越級。若對工作有不同意見,且感覺自己的見解獨特適用時,可以直接找部門分管主席商量。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頒佈之日起生效,學生會保留其修改權。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xx學院團委學生會。

學生會章程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xx科技職業學院學生委員會,簡稱校學生會,是全院學生的羣眾組織,在院黨委直接領導和院團委具體指導下獨立開展工作,是全院學生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的執行機關,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在法律的允許範圍內開展活動。實現偉大目標需要堅韌不拔的努力,校學生會緊密團結在院黨委、院團委周圍,謙虛謹慎,埋頭苦幹,鋭意進取,不斷奪取新的進步,不斷為科院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第二條 校學生會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秉承“服務大局、服務同學”的宗旨, 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學生”的原則,秉承“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方針,認真開展思想教育、文明創建、校園文化、維權保障和自身建設等活動,努力把學生會建設成為同學們服務師生的陣地、鍛鍊才幹的舞台、展示形象的窗口、增進友誼的家園,為學生的成人、成才、成功搭建良好平台,為學校的改革、發展、穩定做出積極的貢獻。

第三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是:

1、代表和維護廣大同學的正當權益和要求,熱情為同學服務,溝通學院有關部門與廣大同學的聯繫,協助和促進學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2、根據委員的需要,開展多種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活動,為委員提高民主素質、樹立科學精神,全面成才創造良好條件;

3、發展與兄弟院校的友好關係,加強其他學校的聯繫。樹立科院同學在社會上的良好形象。

第四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校學生會全體委員會議選舉出主席團,對校學生會負責,報告工作,並受其監督。校學生會各部門在主席團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基層學生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的原則,開展工作。

第五條 本會邀請院團委曹子童書記任學生會祕書長,代表院團委對學生會的工作進行指導和幫助。

第二章 委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參加校學生會筆試、面試合格並在祕書處備案的學生均為校學生會委員。校學生會委員有義務服從組織安排參與工作,各委員轉至其他部門或者退出校學生會、轉至其他學生組織的必須提交個人申請(不得少於1000字),並經部門負責人及主席團同意。

第七條 委員根據本章程享有下列權利:

1、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2、在本會內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3、有權通過各種正當途徑和方式對本會各級組織和幹部及其工作進行監督、批評和提出建議;

4、享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第八條 委員在行使本章程賦予的權利時,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校紀和校規,遵守本會章程;

2、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及集體的利益,不得妨礙他人行使權利;

3、支持本會各級組織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執行本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維護本會的榮譽。

第九條 各級學生會幹部除履行會員義務外,必須做到作風正派,努力學習,熱心為同學服務。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十條主席團

1、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

2、制定校學生會總體工作計劃,領導、部署各部門工作;

3、決定校學生會的重大問題,行使最高領導權。

第十一條 祕書處

1、負責校學生會委員的思想工作,組織校學生會委員的政治理論學習;

2、以協助學生會主席團處理學生會日常事務為工作中心,協調各部門的關係,促進學生會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協助主席工作,做好每次大型活動前的準備工作

做好各項會議的通知、記錄和考勤登記;

3、管理學生會各種文件、信函、報紙等,並對文件、信函登記、存檔,協助主席團調配人手、傳達通知、撰寫有關文件等,做好活動經費的預算、支出、收入登記;

4、負責組織學生會新干事的招聘,開展各部門的培訓,提高學生會幹部的工作水平;

5、在領導、老師和同事、同學之間起到一個上傳下達的作用;

6、負責監督檢查校學生會各個部門、社團聯合會及各系學生會。

第十二條 外聯部

1、負責聯繫外校學生會或其他學生組織;

2、校內活動禮賓接待,尋求贊助等;

3、積極與社會各企業及商家聯繫,做好學校大型活動的外聯工作為各項活動的開展提供物質保證;

4、負責我校學生會與其他院校及社會各界的聯繫,促進彼此間的瞭解、交流做好對外宣傳工作,擴大xx科技職業學院知名度。

第十三條 學習部

1、負責監督各班學習情況;

2、配合教務處做好學生的學習工作;

3、舉辦有關學習類比賽等大型活動。

第十四條 紀檢部

1、檢查學生是否有違紀行為;

2、配合協助學生會各部門的工作,並進行監督和督促;

3、對學院學生寢室進行例行檢查協助有關部門維持學校的正常秩序;

4、配合學院、學生會等組織的各項活動,記錄出勤情況、維持會場秩序等。

第十五條 體育部

1、開展籃球比賽、乒乓球比賽等體育項目活動;

2、積極配合學院開展運動會、校園“文化藝術季”等活動;

3、弘揚體育精神,引領同學強健體魄,營造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為宗旨,促進同學們在體育方面的交流,增強同學的集體觀念和向心力。

第十六條 文藝部

1、負責組織全院的各項文娛活動,創造機會鍛鍊同學們的文娛才能,提高大學生的文藝素質;

2、配合團委做好各類文藝活動的組織工作;

3、負責組織學院各項演出活動的策劃、籌備、編排和演出工作。

第十七條 宣傳部

1、為學生會內部舉辦的各類活動進行前期、後期宣傳,並在舉辦活動時進行實時宣傳;

2、為活動提供更加專業化的策劃、建議和服務;

3、運用多種宣傳手段,傳達活動信息和學生會理念;

4、為全院學生第一時間傳遞學校發佈的信息,並及時反饋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八條 生活部

1、收集同學生活上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協調解決,如宿舍門窗等安全問題;

2、在新生教育期間,生活部要及時的舉辦活動,拉近同學們之間的距離,增強班級凝聚力,並讓他們儘快適應大學生活,投入到大學學習與生活中

3、對學院餐廳的衞生物價進行抽查,徵求同學們的意見和建議,彙總後及時向院總務資產處反映;

第十九條 網絡部

1、負責校園網的建設管理及網絡設備的維護工作;

2、負責對各單位計算機用户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培訓,負責上網用户的日常管理;

3、負責數據存儲設備的管理維護,保存和備份網絡系統運行日誌,做好網絡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4、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做好網上信息發佈和辦公信息化建設;

5、負責校園網建設和信息化建設技術方案的前期調研和論證工作。

第二十條 女生部。

1、組織開展女生節相關活動,並配合學生工作處搞好文藝演出,豐富師生的校園文化生活。

2、負責學校開展活動中的禮儀工作。

3、負責給學校活動中的演出人員化粧等事務。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需經xx科技職業學院校學生會全體委員會議到會代表的五分之四以上多數表決通過後方可生效。本章程的修改需經過校學生會領導班子會議到會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表決通過。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xx科技職業學院校學生會主席團。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學生會章程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財經政法大學學生會是在校黨委領導,校團委指導下的羣眾性學生自治組織。

第二條 財經政法大學學生會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和湖北省學生聯合會,為團體會員。

第三條 本會的一切權力屬於全體會員。會員行使民主權力的機構是全校學生代表大會、各院學生代表大會及全班學生會議。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是: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發揮聯結學校黨政和同學之間的溝通紐帶作用,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團結和引導廣大同學成長成才,為把我校建設成為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特色鮮明的研究型大學而努力奮鬥。

第五條 本會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同學開展學習、文體、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創新創業創優等多種活動,促進同學全面發展;

(二)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同學與同學之間、同學與教職員工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

(三)組織同學開展有益於成長成才的自我服務活動,協助學校解決同學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四)加強學校黨政與廣大同學的聯繫,通過學校各種正常渠道,反映同學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參與涉及學生的學校事務的民主管理,維護同學的正當權益;

(五)引導和支持學生社團健康發展,配合團組織加強對學生團體的管理和服務;

(六)規範學生幹部的產生和配備,強化學生幹部的羣眾意識、責任意識和奉獻意識,以實際行動做廣大同學的表率。

第二章 會 員

第六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的財經政法大學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會員根據本章程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本會內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權通過各種正當途徑和方式對本會幹部及開展的工作進行監督、討論、質詢並提出建議;

(三)享有參加本會所舉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四)依照本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序,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凡受到留校察看處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間不享有上述權利。

第八條 會員在行使本章程賦予的權利時,需履行以下義務:

(一)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弘揚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集體主義的精神,做先進文化的倡導者、傳播者;

(二)會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支持和配合本會工作,維護本校榮譽;

(三)刻苦鑽研科學文化知識,認真完成各項學習任務,積極參加體育鍛煉,促進個人全面發展。

第三章 學生代表大會

第九條 財經政法大學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條 學生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

如遇特殊情況,經學生會主席團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並經學校黨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學生代表大會。

第十一條 學代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當選代表參加方能召開。

學生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時實行表決制,選舉和決議必須有與會代表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 學代會代表按會員總數的適當比例由各學院按民主程序選舉產生。

第十三條 學生代表大會根據本章程行使以下職權:

(一)審議和通過學生會工作報告;

(二)修改學生會章程,監督章程實施情況;

(三)選舉新一屆學生會主席團;

(四)開展提案工作,對學校及學生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五)討論決定新一屆學生會工作的方針和重大問題;

(六)行使應由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學生代表大會代表根據本章程享有以下權利並履行以下義務:

(一)享有權利:

1.就學生代表大會職權範圍提出提案的權利;

2.對學生會各項工作享有監督、建議、質詢的權利。

(二)履行義務:

1.模範地履行上述各項會員義務;

2.代表廣大在校學生按要求出席學生代表大會;

3.傾聽會員心聲,充分反映會員意見。

第四章 學代會、研代會專門委員會及學生會委員會

第十五條 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是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負責對提案進行整理、備案、督辦與答覆並行使大會代表和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參與校園民主管理等職權。學生會委員會(簡稱學委會)委員為學代會、研代會專門委員會的常務委員。

第十六條 學委會委員按適當的比例,在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及召開期間,經學生代表自主申報、資格審查、全面考察、各代表團充分醖釀、全體會議表決等民主程序產生,任期一年。

第十七條 學委會實行合議制。

第十八條 學委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學生會的各項工作,對學生會的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收集對學生會工作和學校有關部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遇有特殊問題,主持調查工作;

(四)行使學代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章 學生會主席團及職能部門

第十九條 學生會主席團是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

第二十條 學生會主席團設主席1名,祕書長1名,副主席若干名。其中一名副主席主持學生社團聯合會工作,引導和支持學生社團健康發展,配合團組織加強對學生團體的管理和服務;一名副主席主持學代會(研代會)專門委員會工作,統籌開展學生權益維護及校園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 主席團在學生代表大會上按照相應民主選舉辦法差額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年。

第二十二條 主席團行使以下職權:

(一)根據本章程制定相應的學生會工作條例;

(二)執行學代會的決議,領導下屬各職能部門的日常工作,任免各部門負責人;

(三)決定各職能部門的機構設置、任務與權責;

(四)指導各學院學生會的基層學生工作;

(五)組織籌備學代會相關工作,並向學代會做相關報告;

(六)在緊急情況下,決定學生會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學生會主席享有下列職權:

(一)對外代表財經政法大學全體學生和財經政法大學學生會,經主席團合議並報校團委同意後可以簽署有關重要協議;

(二)提議任免學生會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三)協調各學院學生會的工作。

第二十四條 學生會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學生會主席委託代理主席主持工作。

第二十五條 學生會職能部門是學生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在學生會主席團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六章 基層組織

第一節 學院學生會

第二十六條 學院學生會是校學生會的基層組織,在學院黨委(總支)和校學生會的雙重領導及分團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十七條 學院學生代表會議(簡稱學院學代會)原則上每學年召開一次。

第二十八條 學院學生會主席團由學院學代會民主選舉產生。並報請學院黨委(總支)和校學生會審批。

第二十九條 學院學生會一般設主席一人,主持學院學生會日常工作,可設副主席若干人協助工作。

第三十條 學院學生會人事變動應及時向校學生會申報備案。

第三十一條 學院學生會的組織機構、職責權限、工作順序原則上應與校學生會對應,學院學生會有義務及時向校學生會彙報情況。 並參照本章程自行制定相關要求機制。

第二節 班級委員會

第三十二條 班級委員會(簡稱班委會)是本會的最基層組織,由全班學生會議選舉產生,對全班同學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所在學院黨政和學院學生會的雙重領導。

第三十三條 班委會一般設班長一人,主持班委會日常工作,可設班級委員若干人協助工作。

第三十四條 班委會的組織機構、職責權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學院行政和所在學院學生會規定。

第三十五條 班委會具有監督所屬學院學生會的權利。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在財經政法大學學生會內具有最高效力,學生會內的任何機構不得制定與本章程相牴觸的規章、文件、決定。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最終解釋權屬於財經政法大學生會主席團。

學生會章程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xx大學學生會是xx大學學生的羣眾性組織。

第二條 xx大學學生會在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下,依靠全校學生開展工作。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

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心全意為全體學生服務,代表廣大學生利益,反映學生意願,充分發揮橋樑與紐帶作用,積極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團結和帶領廣大同學為創建世界一流大學貢獻青春才智。

第四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同學開展學習、科技、文體、社會實踐、志願服務等多種活動,促進同學全面發展;

(二)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同學之間、同學與教職員工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

(三)溝通學校黨政與廣大同學的聯繫,通過學校各種正常渠道,反映同學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參與涉及學生的學校事務的民主管理,維護同學的正當權益;

(四)以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為方針,協助學校解決同學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努力為同學服務。

第五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

第六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條 本會作為團體會員,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和xx省學生聯合會。

第二章 會員

第八條 凡取得xx大學學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國籍本科生(留校察看處分期間者除外),承認本會章程,均為學生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對學生會工作有建議、批評、諮詢和監督的權利;

(二)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會員有參加學生會主辦或與學生會聯合舉辦的各項活動,並使用學生會相關設備的權利;

(四)會員有向學生會或通過學生會向學校領導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在學習、生活、工作等方面問題和提出改進措施的權利;

(五)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的義務;

(六)會員有積極參加學生會主辦或與學生會聯合舉辦的各項活動的義務;

(七)會員有維護本會利益和名譽,為本會服務的義務。

第三章 校學生代表大會

第十條 xx大學學生代表大會是xx大學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第十一條 校學生代表大會每二年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報請校黨委批准,可提前或推遲召開。學生代表大會應有五分之四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方可召開。

第十二條 參加校學生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由校學生會按人數比例分配至各院級學生會,代表由各院級學生會在各班推選的基礎上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三條 校學生代表大會的職責:

(一)聽取、審議並通過學生委員會工作報告,審批大會形成的其它文件;

(二)討論並表決大會的各項決議;

(三)討論並決定校學生會工作計劃;

(四)制訂、修改學生會章程;

(五)選舉新一屆學生委員會;

(六)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負責向學校領導及有關部門反映,並提請他們及時向學生作出答覆。

第四章 校學生委員會

第十四條 xx大學學生委員會是xx大學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對校學生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五條 校學生委員會在校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大會的各項職權,落實大會提出的任務,並做好下一屆校學生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受全體學生的監督,對外代表xx大學學生會。

第十六條 校學生委員會的構成:

(一)校學生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額由校學生會按人數比例分配至各院級學生會,委員候選人由學代會各代表團民主選舉產生;

(二)校學生委員會委員由學生代表大會正式代表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產生,任期二年。校學生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召開,委員的任期相應調整;

(三)校學生委員會委員因故卸免,委員由所在院級學生會推薦,立即增補。

第十七條 校學生委員會的職責:

(一)在校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大會決議,決定校學生會的重大事項;

(二)密切聯繫學生,代表學生利益,反映學生合理的普遍性訴求;

(三)討論、審議學生會的工作計劃;

(四)聽取學生會主席團彙報、監督學生會主席團工作;

(五)選舉新一屆學生會主席團;

(六)經五名以上委員提名,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可召開當屆學代會主席團臨時會議,提請大會審議罷免主席、副主席,並重新選舉主席、副主席。

(七)校學生委員會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統籌負責校園思想引領、學術科研、文體建設、權益服務、對外交流等專項工作。各專門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1-2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其人選由主席團提名,經校學生委員會通過。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主持委員會會議和專項工作。

第五章 主席團

第十八條 學生會主席團是學生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實行主席團負責制,經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向校學生委員會負責。

第十九條 學生會主席團根據日常工作需要,下設各職能部門及校區學生會。

第二十條 學生會主席主持學生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主席團、各職能部門及各校區學生會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 學生會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職期間,指定一名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二十二條 學生會聘請校團委專職團幹部擔任學生會祕書長。祕書長代表校團委指導和監督學生會的工作,列席全體委員會會議和主席團工作會議,對學生會不稱職的學生幹部有罷免建議權。

第二十三條 學代會閉會期間,召開全體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新一任學生會主席團。

第二十四條 學生會主席團的職責:

(一)在校學生代表大會和校學生委員會閉會期間,執行校學生代表大會和校學生委員會的決議,決定校學生會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並主持校學生委員會會議;

(三)決定聘任和解聘校學生會祕書長;

(四)批准任免校學生會各職能部門及各校區學生會負責人。

第六章 基層組織

第二十五條 院級學生會在同級黨組織領導、團委指導下開展工作,接受校學生會的領導,並協助校學生會開展工作。

第二十六條 院級學生代表大會(簡稱院級學代會)是院級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由院級學生會會員選舉產生。

第二十七條 院級學代會選舉產生院級學生會主席團。院級學生會主席團是院級學生會的日常工作機構。

第二十八條 院級學生會換屆換任及主要幹部變動必須及時報校學生會備案。

第二十九條 院級學生會的組織機構、職責權限、工作程序原則上與校學生會對應,由各院級學生會參照本章程的原則制定。

第三十條 班委會是校學生會的最基層組織,由班級學生選舉產生,對全班學生負責,接受院級學生會的領導。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xx大學學生委員會。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校學生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學生會章程 篇6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x職業學院院學生會。

第二條 本會是一個羣眾性的組織,在院黨委的領導和院團委的指導下,在保持最廣泛的羣眾性和組織系統的獨立性的同時,本着堅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原則,依靠全體學生開展有利於學院建設和學生髮展的各項工作,充分發揮學生和學院乃至學校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以“自主創新,高效透明”為工作理念,積極開展文藝、體育、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活動,促進我校的建設。

第一章 任 務

第四條 圍繞學校和學院的中心工作,開展各類有益的活動。

第五條 每週定期召開院學生會會議,佈置工作任務,確保各部門日常 工作的順利完成。

第六條 協助學校搞好各項常規工作,建立良好的校園秩序。

第七條 加強師生、同學之間的信息交流,促進團結。

第八條 維護同學的正當權益。

第二章 成 員

第九條 凡我院學生,承認本學生會章程,均可申請入會。

第十條 x職業學院學生會幹部實行應聘制,應聘期為一年。由 團委根據相應的考核情況予以續聘或解聘。

第十一條 會員須遵守會章,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給的任務。

第十二條 會員如受過一定的學校處罰,經本會通過,則退出本會。

第十三條 學生會成員享有以下權利與義務:

(一)有參加學生會組織的各項會議和活動的權利;

(二)有對學生工作進行討論、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三)有向上級充分闡明自己意見,建議,觀點,看法,並保留意見的 權利。

第十四條 學生會成員有以下義務:

(一)有遵守本章程,維護學院學生會的團結、榮譽和形象的義務;

(二)有積極參與支持學生會的工作,認真履行職責的義務;

(三)有服從上級指導的義務。

(四)有密切聯繫同學,及時反映同學的意見和要求的義務;

(五)有在學習、工作上作同學的表率,接受同學的監督的義務。

第十五條 學生幹部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一)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

(二)勤奮學習,作同學的學習榜樣;

(三)關心同學,作同學的知心朋友;

(四)以身作則,作遵紀守法的楷模。

第十六條 學生幹部應具備的基本能力:

(一)決策能力;

(二)組織管理能力;

(三)協調能力;

(四)宣傳能力;

(五)社會交往能力。

第十七條 學生會幹部工作的基本原則:

(一)疏導原則;

(二)服務原則;

(三)自治原則。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十八條 本會設主席一名,常務副主席三名,執行副主席三名,副主席八名,辦公室主任一名,人事部、社團聯合會、紅十字會、志願者協會、新媒體中心、文體部、廣播站、學宣部、公關部、安防部、公寓自管部、國旗班、管樂團各部設正職部長一名,副職部長兩名,幹事若干名。

第十九條 主席團負責學生會的全面工作,召開學生會會議,負責日常事務的決策和審批,領導協調監督學生會各部的工作。對學生會的工作調整運行進行督促和考察,協助學院、院團委處理好學生的工作。

第二十條 各級部長負責很好地完成本部門的日常工作,同時瞭解其他部門的工作狀況,必要時可以給出自己的見解。對學生會的整體運行狀況及事項必須熟悉,直至掌握。負責各種文件、報表的製作和管理。處理各項事務,負責幹事的協調工作,並做好部門成員考勤工作。

第二十一條 幹事要協助部長認真做好所在部門的日常事務,工作過程需按規定的程序進行,聽從指揮。遇到自己不能解決的事情時需與部長商量,但不可越級。若對工作有不同意見,且感覺自己的見解獨特適用時,可以直接找主席商量。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頒佈之日起生效,學生會保留其修改權。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學生會。

標籤: 學生會 章程 精選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opk7r9.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