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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樓部管理制度大綱

售樓部管理制度大綱

一、考勤/值班制度

售樓部管理制度大綱

1.日常工作時間為:

白班: 8:30—12:00 14:00—18:00

晚班:12:00—17:00 18:00—20:30

2.值班:特殊情況因工作需要時,公司將安排值班,按加班計算。

3.員工如因病假、補休、調休、公差等原因未能上班,應向所在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並經核實後,方可執行,否則按相關制度進行處理。並及時補上漏打考勤單交行政部門。

4.遲到、早退者,每次扣10元;遲到、早退15—60分鐘,計扣半天工資;遲到、早退超過一小時,計扣一天工資。

5.員工請事假一天,不核發當日工資,月累計事假不得超過三天。員工一個月累計曠工2次者予以開除處理。

二、勞動紀律

1.聽從上級指揮、服從上級安排,員工除正式上訴外,不得越級報告,不得頂撞、侮辱、誹謗上司及同事,不得拉幫結派。

2.遵紀守法,不得攜帶凶器,不得參與賭博、打架、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

3.保守公司機密(機密包括信息、業務情況、制度等),愛護公物,不得有損害項目、開發商以及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言行。

4.工作時間內在銷售現場不得吸煙、吃零食。不得在銷售及辦公場合奔跑、喧譁、擅入其他部門,擅自翻拿他人物件。

5.工作時間內不得談與公事無關的事情,不得在售樓部閲報,讀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寫私人信件、聽收音機、有睡態、醉態、擅離職守。

6.廉潔奉公,不得私下交易,私收顧客小費、好處費。

7.工作時間內銷售人員不得與客户私下吃飯。

以上情況,如有違者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警告、記過、除名、等處分。

三、例會制度

1.專案經理應實行例會制,並於每週一上交上週工作總結(上週目標、完成情況、業務員工作情況、不足及改進辦法和項目營銷建議)及本週工作計劃(工作目標、具體實施計劃),同時結合主管銷售總監的建議、指導,開展工作。

2.日例會:每天早上9:00—9:30為例會時間;

周例會:每週日召開全體銷售人員工作會議,由專案經理主持召開;

月例會:每月30日為例會時間。(如果30日為休息日則提前)。

3.週會及重要日會必須由行政文員作會議紀要。

四、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一律履行請假手續,經同意後方可受假。不得以口頭、電話、手機或由他人代為請假。否則安曠工處理

2.員工請病假一天以內的須由專案經理批准並報行政部門核准且不扣工資。一天以上(含二天)的請假,事先須經專案經理同意後報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離崗,否則按日工資三倍予以處罰直至開除處理。

3.員工因病不能提前請假,應先請示專案經理徵得同意方可休假,並出具市級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上班第一天內到辦公室補辦請假手續,逾期作曠工處理。

4.無故曠工者,公司將予以除名處理。

五、離辭制度

員工自動離職,置業顧問應提前10天,銷售主管應提前30天,專案經理應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自動離職或由公司辭退,必須辦好所有交接手續,包括售樓部的文件、文件夾、項目資料、客户登記本、工作服、工作牌等;所交資料、文件等必須完好無損,否則按實際情況在工資或提成中予以扣除。

六、售樓部管理細則

為達到並保持工作高效率和優質服務,除銷售人員守則外,特針對售樓部的具體情況,另行特定銷售人員行為準則如下:

(一)行政管理

1.嚴格執行行政部門制定的案場考勤制度,不得弄虛作假。每天早晨8:30必須到達案場,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白班按 8:30—12:00、 14:00—18:00 準時考勤,晚班按12:00—17:00 18:00—20:30準時考勤。9:00召開晨會。加班應上報行政人員,否則按未加班處理。違者罰款5元。

2.案場人員吃早飯必須在8:30前結束,如果發現8:30後吃早飯者,罰5元。

3.早上8:30點考勤前,所有人員應着制服,儀容儀表未達規定者(如頭髮凌亂,男性不戴領帶、不剃鬍須,女性不施淡粧等),罰5元。

4.嚴格遵守請假制度。事假必須提前一天同時通知行政女專和業務專案,申請手續齊全,否則一律以曠工論處,並違者罰款50元。對於一般情況將不予批准。

5.病假:必須立即通知專案經理或行政女專,事後出具病假卡、病假單,否則按事假後曠工處理。

6.工作期間外出:必須得到專案經理的同意,所有人員外出都要作書面登記,若不作登記者,罰5元,若私自外出者,罰20元,並以曠工論處。

7.不佩帶胸卡者,罰20元。

8.櫃枱內吃飯及零食者,罰20元。

9.銷售人員在上班期間私自使用電腦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罰20元。

10.業務員不得在櫃枱及銷售區內抽煙,與客户應酬除外,但不能主動髮香煙於客户,違者抽一根煙,罰20元。

11.上班睡覺、精神萎靡者,罰20元,聊天、看報、看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做與業務無關的事情,罰20元。

12.接待完畢後,必須及時清理銷售桌和桌椅歸位,違者罰5元。

13.櫃枱內只允許放銷售夾、計算器、電話,其餘物品一律不準擺放,違者罰5元。銷售夾不得隨意擺放,違者罰50元。

14.案場的一次性杯子僅供客户使用,業務員使用一隻罰5元。

15.故意破壞公物者,罰20元,並實行雙倍賠償。不小心損壞者恢復原狀。

16.業務員上班期間不得長時間打私人電話(一般為5分鐘),違者每次罰20元,若影響正常業務工作者,罰50元。

17.空白預售合同,由女專保管,實行借閲制,借閲需做登記,如私自拿看合同違者罰20元。

18.如在櫃枱或銷售桌上發現空白合同,合同使用者(業務員)罰20元;如發現已簽約的合同,則罰50元。

19.由業務員陪同客户去工地看房必需帶安全帽,少一項罰20元。

20.辦公用品實行一次性發放,並簽字領取,丟失後將不再補發自行解決,如計算器等應照價賠償。

21.使用公共辦公用品,須經女專同意,方可使用,使用好後立即歸還,不歸還者,罰5元;若不歸還並丟失,則實行雙倍賠償,罰10元。

22.中午不允許在售樓部用餐,違者罰10元。

23.業務員應服從管理部安排的各種合理任務,若不尊重管理人員,罰50元。

24.案場不得高聲喧譁或與同事打鬧,保持適度的背景音樂(不影響交談),違者罰10元。

25.人員下班前應保持案場整潔,將所有門窗、燈光、電器設備關閉,違者罰50元。

26.所有案場人員休息日手機關機者罰款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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