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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製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安全生產製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安全生產製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安全生產製管理制度(精選20篇)

本制度主要描述安全生產管理程序、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文件的編制、發佈、使用、評審、修訂過程的要求,規範公司安全生產文件編制、發佈、使用、評審、修訂。

2.適用範圍

本大綱適用於集團公司範圍內的所有活動。

3.參考文件

《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gb/t9006

4.職責

4.1總經理

1)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預案;

2)批准應急救援預案。

4.2分管副總經理

3)組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編制、評審、修訂工作

4.3安全質監部

1)負責編制、審核本部門主控、歸口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2)參與相關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會審;

3)組織公司員工學習新編制、修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的`監督。

4.4辦公室

1)負責在oa平台上發佈相關制度、文件。

4.5其他相關部門

1)編制、審核本部門主控、歸口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組織本部門員工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5.詳細描述

5.1起草

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由安全質監部或相關職能部門、所負責起草,起草前對制度目的,適用範圍,(參考文件)、制度管理部門,各部門的職責及實施日期等給予明確,同時做好相關資料的準備和收集工作。

5.2會籤

起草的制度應通過正式渠道徵得相關部門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統一認識,達成一致。

5.3審核

制度簽發、批准前應由部門領導進行審核,包括合規性審核、專業技術審核;

5.4簽發、批准

針對技術規程,操作規程等技術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由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進行批准、簽發,安全生產責任制、應急預案等綜合管理制度由總經理批准、簽發;

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從簽發之日起生效。

5.5發佈與作廢

公司規章制度採用固定方式進行發佈,由辦公室通過紅頭文件形式,oa平台進行發佈。

一線操作人員應分發紙質的文件,分發、複印的文件應加蓋受控章;作廢的文件應回收,並加蓋作廢章。

5.6培訓

新發布的規章制度由編制、修訂部門組織進行培訓並考試。

5.7執行、監督,

安全質監部根據規章制度要求,及時掌握制度的執行效果。

5.8持續改進

公司每年在管理評審的時候應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制定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計劃,並由安全質監部公佈現行有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版本清單。

6.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與操作規程清單

略。

安全生產製管理制度 篇2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1)加油站應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自檢自查為主,上級主管監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分級落實安全工作。

a.加油站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b.當班安全員應對作業現場監督,發現違章行為和不安全因素,有權制止和向上級反映。

c.加油站主管公司每月和重大節日要對加油站進行安全檢查。

(2)檢查主要內容包括: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設備技術狀況、滅火作戰預案以及隱患整改情況等。

(3)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加油站能解決的,應限期抓緊整改;加油站無力解決的,應書面向上級報告,同時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4)建立安全檢查台帳,將每次檢查結果登記在冊,台帳保存期限為一年。

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三級安全教育

對生產崗位所有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公司)級、車間(加油站)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56學時。其中公司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加油站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班組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

(2)特殊作業安全教育

凡從事電氣、鍋爐、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由企業有關部門與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教育,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工作。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當地安全監察部門的規定,每年(或規定)參加培訓和複審,成績記入個人安全教育卡片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的投產前,各主管部門要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專門教育。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作業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3)日常安全教育

加油站必須開展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活動,班組安全活動每月不得少於3次,每次不少於1學時。加油站全站安全活動每月1次,每次不少於2學時。安全活動時間不得挪作它用。

(4)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進站施工人員在施工前,主管公司(或)加油站應與施工隊簽訂安全合同,明確雙方責任,落實安全措施,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防火教育。

(5)在安全教育中,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主導思想。按照有關加油站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消防法等的規定,結合事故教訓,針對各崗位的不同(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安全基本技能、常識的培訓。

三、安全獎懲制度

(1)考核方法:加油站領導負責對加油站進行考核,實行日常督察與年終考核相結合。

(2)考核內容

a.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指成品油銷售總量、人均成品油銷售量;加油量、人均加油量;利潤總額、人均利潤額;噸油費用額的完成情況。

b.服務質量及承諾兑現情況。指加油站員工的素質和服務表現以及服務承諾兑現情況,顧客表揚或投訴(顧客來電、來信、來訪)情況等。

c.設備運轉狀況。指設備是否保持正常運轉,無障礙發生,無漏油,無失準或因設備問題而中斷加油等情況。

d.安全保障狀況。指不發生爆炸、火災、觸電以及由於加油站的責任,使顧客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物損失等責任事故。

e.現場管理狀況。主要指現場員工的儀表儀容、服務態度和站容站貌等情況。

f.凡在日常工作中及時發現隱患問題,並上報領導及時整改排除隱患,避免事故發生者,以及在加油站發生危險狀況積極進行搶險的人員將進行表彰並給予獎勵。

(3)考核標準及獎懲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4)獎勵標準為:根據具體情況對有關人員或先進個人獎勵人民幣500元至20xx元。

懲罰標準為:根據具體情況對有關人員或責任者處罰人民幣1000元至3000元。

四、消防管理制度

1、組織機構設置及任務

(1)指揮:

由站長指揮,站長不在時由帶班長指揮。

任務:負責火場指揮、佈置滅火方案、採取及時有效的救火搶險行動。負責協調現場人員、車輛、物資的統一安排並及時向上級領導或有關部門彙報情況。

(2)滅火組:

全班人員按崗位班組組成幾個滅火組,當班長任組長。

任務:火災初起時,及時、果斷、正確地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撲救,冷卻並及時疏散油料。

③通訊聯絡組:

由發現火情人、當日值班人員等擔任。

任務:發現火警立即撥打119,切斷電源,報告上級主管並疏散閒人。

④搶救:

有價票據及貴重物品,協助滅火、搶救傷員。

2、加油站應當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全消防組織,完善消防設施,落實消防責任制。

3、加油站應當根據本單位消防工作實際,制訂消防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消防預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責任區與責任人;消防人員組成、分工與任務;報警與聯絡方式;滅火器具與消防設備;滅火及搶救的方法、程序和措施;駐地消防力量的應急動員方式及聯絡方法。

4、加油站應當合理配置和正確使用滅火器具,每月檢查保養,做到壓力合格,外殼整潔,鋼瓶字跡清晰,油漆無脱落,無鏽蝕,無損傷,附件完整無損,鉛封無破壞,在壓力錶顯示接近紅色區域時,必須立即更換藥劑(如為泡沫滅火器,需每年更換)。滅火器具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方,室外存放避免日曬雨淋,其配置場所、數量、規格應當符合規定要求。

5、加油站發生火災,應當根據消防預案,結合火災發生的位置、周邊環境、交通道路、消防力量等情況,按照先控制、後滅火,先救人,後救物的要求,統一組織實施滅火工作。

6、加油站必須張掛警示標誌,如禁打手機、熄火加油、嚴禁煙火等。並按每台加油機配置一個乾粉滅火器,每座加油島配置不低於2個乾粉滅火器;每兩台加油機配置一個泡沫滅火器。罐區配置兩個35kg乾粉滅火車,消防沙2m3,滅火毯5塊。避雷裝置一套。

7、建立消防檔案,用以記錄滅火器材的數量、置換、警示標誌的置換,員工演練的日期、人數、姓名等,以及安全部門和消防部門的檢查記錄等。

五、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發生事故後,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將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等報告有關部門及領導,緊急情況要報警。傷亡、中毒事故,應保護現場並迅速組織搶救員工及財產。重大火災、爆炸、跑油事故應組成現場指揮部,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2、由於跑油、火災、爆炸原因造成特大、重大和二級以上事故,應迅速報告油站所在地消防勞動部門及有關部門。

3、事故調查和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4、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按責任輕重對油站負責人和事故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或無玷當理由拒絕接受以及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給予有關負責人經濟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6、事故發生後,必須進行調查。一般事故由加油站負責人進行調查,並將結果上報有關安全部門及消防部門。對重大及以上事故,加油站負責人要積極配合公安局、安全部門、消防局等部門進行調查,直至調查結束。

7、建立事故報告處理檔案,登記有關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等,以及最終處理結果的內容。

六、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制度

1、要求上崗員工佩戴工作卡、着裝統一。

2、根據季節,發放夏裝、春秋裝及冬裝。

3、發放帽子、手套及清潔用毛巾。

4、每位員工應愛護使用勞保防護用品。

5、如有丟失或損壞,照價賠償。

6、根據加油站工作的特點及有關規定,所發放的勞保用品必須選用防靜電質地的布料或材料。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組織機構設置及任務

(1)指揮:

由站長指揮,站長不在時由班長指揮。

任務:負責火場指揮、佈置滅火方案、採取及時有效的'救火搶險行動。負責協調現場人員、車輛、物資的統一安排並及時向上級領導或有關部門彙報情況。

(2)滅火組:

全班人員按崗位班組組成幾個滅火組,當班長任組長。

任務:火災初起時,及時、果斷、正確地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撲救,冷卻並及時疏散油料。

③通訊聯絡組:

由發現火情人、當日值班人員等擔任。

任務:發現火警立即撥打119,切斷電源,報告上級主管並疏散閒人。

④搶救:

有價票據及貴重物品,協助滅火、搶救傷員。

2、滅火組織指揮系統

(1)指揮系統分佈圖

(2)消防分工:(見最後一頁附件“消防義務小組”):

①重點部位分工:

油罐區:

加油區:全體當班加油員

財務室:

②報警電話:

火警:119匪警:110急救電話:120999

3、各重點部位事故預測及撲救方法:

(1)加油區

起火原因:

加油機靜電接地不良,加油槍與油機之間靜電導線折斷或接觸不良;在加油場地穿脱化纖服裝;違章用塑料桶加油而產生靜電火花;穿帶釘的皮鞋在場地走動或在場地鐵器撞碰產生火花,違章在場地吸煙、用火,車輛起動或不熄火加油等而引燃油蒸汽。

撲救方法:

停止作業。立即用就近滅火器對着火處噴射,或逐個點射,也可用石棉被或沙對地面着火點進行覆蓋。並報119火警。

在撲救時要注意疏散車輛,切斷電源。

(2)卸油區

起火原因:

卸油時未接靜電導線或靜電導線接觸不良產生靜電火花引燃油氣,卸油時跑油遇活;卸油時起動或修理車輛。

撲救方法:

立即關閉卸油閥,將車輛駛(拖)離現場,就地拿起滅火器對着火點進行噴射,也可用石棉被將卸油口封閉。如在油車注油口燃燒,可用石棉被(或濕棉被)將罐口封閉,使其窒息而自滅。如火勢猛烈無法控制,不能關閉卸油閥,灌車又不能駛(拖)離現場,可用沙土將流出來的油品圍堵起業,控制燃燒範圍。並向119報警台報警。

(3)油灌區:

起火原因:

雷擊,卸油時未接靜電裝置或靜電導線接觸不良產生靜電火花,卸油區發生火警及外來火源引燃油罐區油蒸汽所致。

撲救方法:

集中所有人員及滅火器,在指揮員統一指揮下,向着火點猛烈噴射。如在通氣管端或量油孔子燃燒,可用石棉被或濕棉被覆蓋,使期窒息。在撲救過程中要注意如下幾點:①撲救時要站在上風(或側風)位置進行撲救。②冷卻鄰罐。③如火勢猛烈,無法撲救,要想盡辦法儘量控制火勢,等待消防隊來一起撲救。

(4)配電房

起火原因:

違章使用電器,長時間超負荷動作,電壓過高,電流大,線路短路等引起導線起火,避雷裝置失效或不良,遭雷擊而引起火警。

撲救方法:

用滅火器進行噴射或點射,撲救時要注意在未切斷電源的情況下,不可使用泡沫滅火器撲救電氣火災。

(5)注意事項

①指揮員在發生火警時,要冷靜、果斷。

②滅火人員的動作要做到:快、穩、準服從指揮。

③現場操作人員必須要迅速利用站內的滅火器材,將火災消滅在初起階段,防止火勢擴大蔓延,同時其他人員在站長的統一指揮下,做好撲救、報警、疏散車輛、轉移重要物品、迎接外援等工作。

八、動火管理制度

1、加油站內嚴禁煙火。

2、上崗人員不準隨身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等物品。

3、因設備檢修等情況必須動用明火時,要書面報告公司,獲得批准後,採取可靠安全的防護措施後方可施工。

4、用煤氣灶燒水做飯的加油站,要有專人對煤氣灶進行管理。

5、用鍋爐取暖,一定要按照有關規定安裝,要有專人負責檢查管理。

6、未經批准,不得自行變更用火位置和擴大用火範圍。

7、油站應從嚴控制危險區域內使用明火、電加温器、電鑽、砂輪、風鎬、鋼鋸等非防爆電器,以及進行其他可能產生火花的用火作業。

8、加油站根據用火場所、部位的危險程度,分為一級用火、二級用火、三級用火。在油罐罐體、加油機、油(氣)管道等儲輸油設備上的直接用火,為一級用火。在桶裝附油庫房、裝卸油作業區、加油區、閥組井、管溝等危險場所實施用火作業,為二級用火。在儲油區、作業區和加油站站區內除一級、二級用火範圍以外的用火,為三級用火。

9、加油站用火作業前,應當根據作業內容確定用火級別,向有關部門提出用火申請,説明用火理由、種類、地點、時間、項目、工作量、施工人員以及防火防護安全措施,填寫《加油站用火作業審批表》。

10、用火作業應當報批,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加油站內用火。

11、油站用火作業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

a.用火作業期間,站領導必須親自組織,並指定現場用火安全監督員,屬於一、二級用火的,請求有關專家赴現場指導用火作業;

b.各類作業人員應當嚴守崗位,各司其職,嚴格按照用火作業方案和操作規程實施和監督用火作業,及時掌握用火安全情況,發現異常,立即採取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c.收發、測量和加註油料期間,禁止用火;

d.在輸油管道、油罐等設備上用火時,必須預先切斷油源,並採取騰空、清洗和通風等安全措施,待達到用火條件後方可用火;

e.爆炸危險場所可燃氣體濃度高於爆炸下限40%時,不得用火;

f.作業現場必須備足滅火器具;

g.施工結束,檢查餘火,清理用火現場,確認無隱患後方可撤離。

九、用電管理制度

1、加油站油罐區和加油場地所用的照明燈只可選用防護型和防爆型兩種。

2、加油站內一律不準拉臨時線,安裝照明線應按照電器安裝有關規定進行,不得違章安裝。

3、加油站禁止使用電熱爐、電飯煲、電熨斗等電器。

4、如需要使用電取暖設施器具時,必須上報公司獲得同意,並有專人負責管理。

5、電氣設備停電後未斷開時,應視為有電,不得觸及設備的有電部分,以防突然送電。

6、對電器設備進行日常維護時,不得帶電操作,不得使用濕物品或可產生靜電物品及金屬物品對設備進行維護等工作。對電器設備進行電路部分的維修人員必須持證操作。

十、加油站儲油罐區管理制度

1、必須配置接靜電裝置。

2、罐口蓋必須用絕緣物品製作。

3、油罐區嚴禁煙火。

4、培植2m3消防沙、乾粉滅火車兩台。

5、罐區必須上鎖,並由專人保管鑰匙。

6、罐區內不得堆放雜物。

7、接卸油品時必須按“接卸油規定”執行。

8、如在儲油罐區及附近用電、用火或機械作業時,必須向有關部門報告,在得到批准後,指派專人進行安全監督,並在現場配置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滅火車、滅火毯等消防器材。

十一、加油站進出車輛、人員管理制度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交通法規,進一點加強本站內部的交通安全管理,保證安全,減少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根據北京市《交通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規定》、《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員管理辦法》嚴格管理。

2、加油站所屬人員都要自覺遵章守紀,接受交通安全方面的宣傳教育,遵守本站的交通安全制度,維護交通秩序,爭做首都文明機動車駕駛員和文明市民。

3、油站內成立交通安全監督小組,對進出油站的車輛及人員進行安全登記,同時負責油站內交通安全的日常工作,並進行組織、實施、檢查和監督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

4、加強加油站內的非機動車和行人的交通管理,做到自行車安全閘有效,行人走便道,自覺遵守交通信號和標誌,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5、要求進出站車輛限速5公里/小時,熄火加油,司機及車內人員嚴禁吸煙及接打手機等,任何車輛不得在站區內進行維修(車輛發生故障或溢油要推離現場),油罐車進站必須戴防火帽,卸油時要將加油機關閉方可卸油。

十二、裝卸油安全管理制度

1、油罐車進入作業現場後,應熄滅發動機,油罐車停靠位置應滿足裝卸要求。駕駛員應協助有關人員按貨單核實油品品種、牌號、數量,檢查設備完好狀況。

2、罐裝前,油罐車接好靜電接地線,鶴管要插入距離罐底不大於20cm,裝油高度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不得超裝,高温季節要留有一定的空容量,以防在運送過程中溢油。裝油完畢後,必須穩油後才能提升鶴管,然後撤除靜電接地線。

3、卸油前,核對罐車與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號是否一致,拉好靜電接地線,各項準備工作檢查無誤後,並應行穩油後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4.5m/s以內,能自流卸油的不泵送卸油。卸油時,駕駛員不得遠離車輛,卸油完畢,排空餘油,關閉閥門,撤除靜電接地線,收整設備,並辦妥交接手續。

4、雷雨期間宜暫停進行油品的裝卸作業。在裝卸過程中,嚴禁擦洗罐車物品、按喇叭、修車等,對器具要輕拿輕放,夜間照明須使用防爆燈具。

5、適時清洗油罐沉積物,裝運不同油品應按規定進行清洗,清洗油罐時必須按清罐安全要求,以防發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6、卸油後,填寫有關的入庫單據,要做到送油單、入庫單、所接油品及油樣保持一致,並留存油樣(一般情況下保留一週)。卸油後,經10-15分鐘穩油方可進行該油品的加油工作。

十三、設備管理制度

1、防爆管理

(1)加油站應當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劃分爆炸危險場所,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檢查、保養、檢修制度,並在儲存區、卸油區、加油區、桶裝油料庫房明顯位置,設置“爆炸危險場所”標誌牌。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接線、專業性檢修必須由經過防爆技術培訓檔案(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防爆降級、報廢),統一分類編號,實行專人管理。

(2)固定電氣設備必須安裝穩固,移動防爆燈等電氣設備必須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損傷。

(3)加油站應當每月檢查保養防爆電器設備,並符合下列要求:

a.防爆電氣設備整潔,部件齊全緊固,無鬆動、無損傷、無機械變形,場所清潔、無雜物和易燃物品;

b.電纜進線裝置密封可靠,空餘接線孔封閉符合要求(密封鋼板厚度不小於2毫米);

c.設備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齊全完整;

d.防爆燈具的防爆結構、保護罩保持完整;

e.接地端子接觸良好,無鬆動、無折斷、無腐蝕,鎧裝電纜的外繞鋼帶無斷裂。

(4)加油站每兩年對防爆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專業檢修,檢修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a.維護後者更換防爆燈具燈泡(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

b.清除設備灰塵、污垢和其他雜物,並對鏽蝕處進行反腐處理;

c.更換或者修理易損零部件和緊固件;

d.測試電機、電器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檢查接地線並測試電阻值;

e.補充或者更換設備潤滑部位的潤滑脂(油);

f.檢查設備進出線口,更換損傷變形或者老化變質的密封圈;

g.更換不合格電機軸承;

h.檢查隔爆面,測量並調整隔爆間隙值;

i.更換不合格的電纜和配線鋼管;

j.更換已失靈或者報廢的開關、按鈕等防爆器件。

專業維護檢查必須由防爆電氣專職維護人員進行,難度較大的檢修項目,可以請有關單位、生產企業或者有資質的維修單位檢修。

(5)加油站檢查檢修防爆電氣設備應當注意下列事項:

a.日常檢查中嚴禁打開設備的密封盒、接線盒、進線裝置、隔離密封盒和觀察窗等;

b.在爆炸危險場所,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線路、拆裝防爆燈具和更換防爆燈泡、燈管;

c.應及時在斷電處懸掛警告牌;

d.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非防爆測試儀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須採取通風措施,使可燃氣體濃度低於爆炸下限的40%;

e.禁止用水沖洗防爆電氣設備;

f.檢修現場的電源電纜線頭應當進行防爆處理;

g.檢修帶有電容、電感、油氣探測頭等儲能元件的防爆設備,必須按照規定放盡能量後方可作業;

h.檢修過程中不得損傷防爆設備的隔爆面;

i.緊固螺栓不得任意調換或者缺少;

j.細記錄檢修項目、內容、測試結果、零部件更換、缺陷處理等情況,並歸檔保存。

2、防雷防靜電管理

(1)加油站的下列設施設備應當設置防靜電接地:

a.金屬油罐及其通氣管;

b.加油站工藝設備;

c.輸油管道及閥門;

前款所列設施設備設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靜電接地。

(2)加油站設施設備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防靜電接地、防感應雷接地和電氣設備接地可以共同設置,防靜電接地裝置單獨設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b.設施設備和車輛的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鏈條類導體連線;

c.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線和電氣工作零線;

d.防靜電接地的測量點位置不宜設在爆炸危險區域內;

e.設備、管道的法蘭連接螺栓少於5根的,應當設置防靜電跨接連線;

f.檢修設備、管道可能導致防靜電接地系統斷路時,應當預先設置臨時性接地,檢修完畢後及時恢復。

(3)加油站移動設備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在爆炸危險場所作業的運油車輛,應當設置接地端板,作業前接好防靜電接地,作業後待罐裝油料達到規定的靜置時間,方可拆除靜電接地線;

b.移動設備的防靜電接地線必須連接在作業場所的專用防靜電接地點上,並不得采用纏繞等不可靠的連接方法;

c.移動設備的防靜電接地連線應當採用銅芯軟絞線,橫截面積不得小於10平方毫米;

d.裝卸油料的輸油軟管,應當使用耐油導靜電軟管,作業時軟管兩端的導靜電鋼(銅)絲必須與設備可靠連接並接地。

(4)裝卸易燃油品必須採取下列防靜電措施:

a.管口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於0.2米;

b.收油作業中,嚴禁人工檢尺、測温和採樣,或者將其他物體插入油罐內;

c.罐內不得存有任何未接地的漂浮物;

d.汽車油罐車裝卸油應當符合移動設備防靜電接地的規定。

嚴禁使用無內部緩衝檔板的油罐運送油料。

(5)向油桶、便攜式容器灌裝易燃油品的防靜電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必須使用導靜電的裝油容器;

b.桶體、加油槍(嘴)計量設備必須靜電接地;

c.200升油桶的灌裝時間不得少於1分鐘。

(6)人工檢測罐內油麪高度、油品温度和油品採樣的防靜電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測量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着裝並消除人體靜電;

b.測温盒和採樣器的繩索必須導靜電,繩索末端與罐體應當可靠接地;

c.鋼卷檢尺、測温盒繩、採樣器繩進入油罐必須緊貼護板,輕落輕提。

嚴禁使用化纖布擦拭檢尺、測温盒和採樣器。

(7)清洗設備、器具的防靜電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a.嚴禁用汽油、苯等易燃品清洗設備、器具和地坪;

b.嚴禁用壓縮空氣清掃儲存易燃油品油罐;

c.嚴禁使用化纖、塑料、絲綢等容易產生靜電的製品擦拭物體及設備;

d.嚴禁在一個油罐內同時採用人工和機械設備兩種清洗方法作業;

e.清洗易燃油品儲罐時,作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着裝並消除人體靜電。

(8)爆炸危險場所人員着裝和導靜電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進入爆炸危險場所,應當穿着防靜電服、棉布工作服和防靜電鞋,不得穿着兩件以上易產生靜電的內衣和尼龍、腈綸襪子;

b.進入爆炸危險場所必須預先觸摸人體消靜電裝置;

c.嚴禁在爆炸危險場所穿衣、脱衣、拍打服裝以及梳頭、打鬧。

爆炸危險場所的地坪不得塗刷絕緣油漆,或者鋪設非導靜電的橡膠板、塑料板和地毯等。

(9)加油站防雷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儲油罐應當設置房雷接地裝置,防雷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防雷接地與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b.建築物、構築物應當根據需要安裝獨立的避雷針或者避雷帶;

c.進入變(配)電室的高壓電路應當安裝與設備耐壓水平想適應的過電壓(電湧)保護器;

d.信息系統配電線路的首、末端與電子器件連接時,應當裝設與電子器件耐壓水平相適應的過電壓(電湧)保護器;

e.信息系統應當採用鎧裝電纜或者鋼管配線,電纜金屬外皮的兩端或者保護鋼管的兩端均應當接地。

(10)加油站每年春、秋季應當對防靜電防雷接地裝置進行維護保養,確保防靜電防雷裝置符合下列要求:

a.接閃器完好,無熔化,無折斷,避雷器瓷套無裂縫、碰傷;

b.明裝導體完好,無鏽蝕、機械損傷和折斷,鏽蝕截面不得減少30%;

c.引下線距地2米至0.3米無破壞;

d.接地測試斷接點接觸良好;

e.防雷裝置保護範圍無縮小;

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符合規定值,埋設周圍情況良好。

十四、加油站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每班作業要指定安全防火負責人和兼職現場安全檢查員,負責監督本站現場的安全。

2、建立安全消防組織,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組織學習安全知識,進行防火、滅火的訓練,持證上崗。

3、加強對明火的管理,站內嚴禁煙火,嚴禁在站內從事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如:檢修車輛、敲擊鐵器、焊接等。

4、做好防靜電工作,站內人員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鞋。

5、站內各種設施應按規定加裝地線和防靜電裝置,嚴禁用塑料容器加裝和存放汽油。

6、全員要每日對站內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生事故應迅速彙報。

7、站內嚴禁吸煙、打手機,加油時機動車應熄火。

8、站內及油站周圍100米內無易燃、易爆物品。

9、向油罐內入油時,必須有專人監護,罐車接地線再放油。

10、滅火器材由專人管理、維修、失效立即更換,保持靈敏有效,不準作它用。

十五、危險化學品經營手續環節交接責任管理制度

1、本單位為獨立核算經營單位。

2、購入油品時,向有經營資質的批發單位支付支票,對方開具增值税發票及提貨單。

3、憑提貨單去油庫提取油品,使用專用特種運輸車輛將油品提回本站。

4、接、卸油品及辦理入庫手續、登記庫存等見第三章第二條、第三條及有關的財務制度。

十六、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1、本單位經營範圍為零售汽油、柴油、潤滑油,為重大危險源經營單位。

2、本單位所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均是按照重大危險源單位所制定的。

3、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見本章第六條。

4、重大危險源檔案管理制度:見本章第十二條第6項,第三章第二條、第五條。

5、應急預案及緊急情況下應採取的措施:見本章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

安全生產製管理制度 篇3

1、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火負第一責任;

2、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安全法律、法規,開展教職工和學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3、負責制定學校安全的規章制度和措施,並負責落實;

4、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周邊涉及人身安全方面的'環境治理整頓,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負責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重點檢查校舍和運動器械的安全,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6、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學校的安全防火管理,防止火災;

7、制定學校重特大安全事故人員緊急疏散和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

安全生產製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團隊安全生產管理

保障企業生產安全、穩定及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行業和公司相關安全生產、安全保衞文件精神,結合本團隊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堅持科學管理

有效消除和制止生產過程中危及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的隱患和行為。當生產和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要服從安全。

第三條 明確團隊安全工作的組織

(一)團隊長是團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團隊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檢查、控制、考核等工作,確保上級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要求在本團隊的貫徹執行。

(二)團隊應設1名兼職安全員,協助團隊長全面開展團隊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時,團隊長要明確代管人員。團隊長不在時,安全員有權安排本團隊員工完成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三)團隊要建立包括團隊長在內的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條 安全教育與宣傳。

團隊要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按時召開安全例會,組織團隊人員認真學習安全技術、規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記錄,且記錄詳細、整潔。

第五條、消防安全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組織,有必要的消防設備,有嚴格的防火制度。

2、團隊成員要牢記“五知三會”內容,即:一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二知本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業的防火負責人、消防專(兼)職人員的姓名及電話;四知火警電話“119”;五知滅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會:一會打火警電話;二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三會逃生自救。

3、嚴格落實阜陽捲煙廠“安全檢查”、“消防安全管理”、“三同時管理”、“危險化學品”等管理制度。

4、認真抓好安保各基層隊伍建設和管理。

5、加強廠重點部位檢查巡視。發現重大隱患問題時,應第一時間報責任人進行相關處理。

6、加強“兩煙”倉庫防火管理,嚴格車輛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六條 團隊安全生產管理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用電,做到人來電開,人走電關,每天最後一個離開辦公室的人必須對各處電器進行檢查,關閉。

2、科學使用本團隊內的各類設備管理、安全用電管理、消防控制中心安全管理、消防車輛安全管理。

安全生產製管理制度 篇5

一、實行院長領導下的科主任負責制,健全科室管理,加強醫德教育,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一切以病人為中心。二、工作室內保持清潔、整齊和安靜,嚴禁在診室內吸煙談笑會客,各級人員愛護儀器,工作時應穿整齊的工作服,並佩戴工作牌。三、各項超聲檢查必須由臨牀醫師詳細填寫申請單,包括病史體徵及有關檢查資料,並説明檢查目的、要求及部位,並預約登記繳費後方可檢查。

四、急診病例,臨牀醫師在申請單上註明“急”字後隨到檢查,

重急患者應有臨牀醫師陪同,離休幹部及70歲以上患者應儘量照顧,提前檢查。

五、超聲檢查時,必須嚴肅認真,工作人員應具有高度的責任心,檢查前詳細瞭解病情、檢查部位、目的要求,遇有疑難病例或可疑病變,應向上級醫師請示,必要時請臨牀醫師共同研究或短期隨訪觀察。

六、診斷報告應及時發出,書寫報告要求超聲術語規範,字跡清楚,超聲所見描述詳細,陽性者應附照片,並提出超聲診斷意見供臨牀參考。

七、對超聲檢查的病例進行必要的`隨訪登記

安全生產製管理制度 篇6

為了更好的規範車間工作人員的行為,也更好的防止車間的安全,特制定本規章制度,望車間工作人員遵照執行。

一、總則

1、車間主任對給排水車間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2、車間主任編寫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督促檢查執行。

3、成立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成員由副主任及工段長組成)。

4、安全員負責對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督促檢查、員工安全培訓並建立健全各類安全台帳,及時把檢查情況、隱患排查情況、培訓情況彙報安環處。

5、車間負責督促各工段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帳。

二、安全生產製度

1、新入廠員工和來廠培訓人員,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2、員工家屬、兒童及無關人員不經批准不得進入生產區。員工進入崗位前,必須按規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

3、員工在班前和班中不準喝酒,發現帶酒味上班者,應立即停止其工作。

4、車間要害部位:鍋爐房、主控室、油庫、配電站等,非本崗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5、2米以上(含2米)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並派專人監護。

6、特種設備的管理要落實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或工具,未經批准,不準動用。

7、嚴禁非電氣人員接電源或從事電氣設備、線路、開關的檢修、操作等工作。

8、行燈和機器設備上照明的電壓不得超過36伏。槽罐、溝道、潮濕場所使用的照明燈為12伏,絕緣必須良好。

9、各種設備、工具開動或使用前,要經過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時下方嚴禁站人。

10、各種防護裝置、信號、標誌、儀表、指示器等,要經常檢查、效驗,保證齊全、完好、靈敏、可靠。

三、下列場所非操作人員不許逗留

1、掛有危險標誌的地方。

2、進行起重作業的場所。

3、在進行電焊、氣焊的場所。

4、在進行檢修、安裝或高空作業的地方。

5、正在運轉的設備附近。

6、有倒塌危險的建築物、土石方作業的溝、坑、孔、洞近旁。

7、廠內生產區動火要按規定辦理動火許可證。

8、在、易爆區域內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

9、除發生火警、火災外,各種消防用具,器材和設施,未經領導同意,不準隨便動用。

四、保障安全十禁止

1、禁止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

2、禁止非木工動用電鋸、電刨。

3、禁止非焊工從事焊接作業。

4、禁止非機動車駕駛員動用車輛。

5、禁止在廠內用明火照明。

6、禁止在廠內焚燒雜草、垃圾。

7、禁止在廠內及生產場所吸煙。

8、禁止攜帶引火物及發火物進入危險場所。

9、禁止不戴安全帽進入交叉作業區。

10、禁止未系安全帶登高作業。

五、檢修作業十不修

1、檢修任務不明確不修。

2、沒有安全防範措施不修。

3、帶壓設備不修。

4、帶電設備不切斷電源不修。

5、不切斷有害物質來源不修。

6、危險物質設備不經過處理不修。

7、容器內部作業分析置換不合格不修。

8、設備結構和性能不清的不修。

9、正在運行的設備不修。

10、空中懸掛設備無牢靠措施不修。

六、動火作業六大禁令

1、動火證未經批准,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3、不清洗,置換合格,禁止動火。

4、不消除周圍物,禁止動火。

5、不按時做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七、進入設備、容器的八個必須

1、必須申請、辦證,並得到批准。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切斷動力電,並使用安全燈具。

4、必須進行置換、。;

5、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6、必須佩帶規定的防護用具。

7、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並監守崗位。

8、必須有搶救後備措施。

八、生產區十四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不準吸煙。

2、生產區內不準進入未成年人。

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幹私活、離崗或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5、不準使用汽油等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九、處罰規定處罰的目的是懲前毖後,保證維持有效,有序的工作水準,保障車間和員工的權益。

1、在禁煙區內吸煙者,罰款200元,嚴重者承擔一切後果。

2、進入生產車間不戴安全帽者,罰款50元,員工操作設備時不準戴手套進行操作。

3、上班後,不佩戴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罰款60元。

4、在工作崗位上睡覺者罰款50元。

5、在上班期間看與生產業務無關的書籍、報紙,罰款20元。

6、上班時間無故串崗、離崗或幹私活者罰款50元。

7、上班遲到或早退超過5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

8、出勤未簽到按曠工或事後請假處理。

9、請假、公出未辦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十、工作懈怠,不按規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罰款50元(視情況嚴重性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1、無故拒絕工作安排、指令,罰款50元(視情況嚴重性可做行政紀律處分)。1

2、違反安全規定或其行為危害他人安全,罰款50-200元。(嚴重可做行政紀律處分)。1

3、偷盜車間的財物,移交保安或公安部門處理。1

4、不得在消防器材、消防栓前堆置物品,保持道路暢通,未經同意不得動用消防器材(特殊情況下除外)違者罰款50元。1

5、上班時酗酒者,罰款200元人。1

6、無故損壞車間設備、附件者按原值賠償。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安全生產製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根據《安全生產法》及企業安全達標標準規定,企業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為規範工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與人員任命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工廠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三、職責

(一)廠長負責工廠安全管理協調機構和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二)勞動人事教育處負責安全管理人員的選用考核。

四、管理內容

(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設置

1、工廠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包括廠長、黨委書記、總工程師、生產廠長、機動副廠長、總會計師、質量廠長、工會主席、安監處長、職工代表,安委會主任由企業廠長擔任。

2、安全生產委員會人員中應有員工代表,員工應清楚員工代表的選擇標準和職責,員工代表的職責應工作場所中展示,員工代表應熟悉職責範圍內的各種危險源及其風險。

3、安全生產委員會要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議,審查安全工作進展和確定方案,協調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

4、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內容全部形成會議紀要,其中必須包括工作項目清單,並由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簽發。

5、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監環保處,安監環保處是安委會日常管理機構,安監環保處為安委會辦公室主任。

(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設置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必須是相對獨立的部門,其工作人員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是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公司內部各種安全檢查活動,主動發現事故隱患,監督安全責任制的落實等,專門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計劃與佈置、監督與檢查、總結與考核。

3、安全管理機構是工廠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組織,除安全生產管理外,不兼做其他工作。

4、安監環保處為工廠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現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5人,安全管理人須取得相應的安全管理資質證書。

(三)人員的任命

1、工廠依據特點按書面或調令形式任命安全管理人員。

2、被任命的人員必須理解並履行其職責與義務,被任命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培訓,並考核合格。

五、相關文件

(一)關於成立(調整)工廠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通知。

(二)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文件。

風險提示: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安全生產製管理制度 篇8

1、公司按《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禮貌施工大檢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項目部半日至少一次,班組一週不少於一次。對特殊施工項目,煙囱、水塔、樑、基礎、大型砼、預製構件吊裝等安全措施落實情景,安全部門要經常深入現場巡迴檢查。

2、各種安全檢查做到每次有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資金全面整改。

3、施工員和安全員應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合格後才可繼續施工。一時難以整改的,簽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並進行復查。

4、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景的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

安全生產製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平安生產方針,保障員工的健康和平安,規範公司平安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平安生

產管理人員配備,以便推進公司平安生產工作的正常開展,按照國家、地方有關平安生產、職業健康和消防等法律規矩、標準、規範,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部平安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平安管理人員的配置。

3編寫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平安生產法》、《江西省平安生產條例》

4平安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4.1公司成立平安生產委員會

4.1.1安委會作為公司平安生產方面的最高領導機構,全面統籌、協調公司的平安管理。

4.1.2平安生產委員會以公司總經理為主任,公司總經理是公司平安生 產的第一責任人,公司廠辦負責分管責任。

各單位負責人為安委會成員,是本部門的平安生產第一責任人。

安委會的組成如下:

主 任:總經理

副主任:廠辦

成 員:設備科科長、質檢科科長、財務科科長、倉管管理員、果奶車間車間主任、利樂車間車間主任、超淨車間車間主任、

黨員代表、工會代表、職工代表、女工代表。

4.1.3安委會職責

審查公司平安工作方案和實施。

審查公司重大平安生產技術項目。 平安生產投入狀況。

討論和審定公司有關平安生產的`重事件項。 催促落實消退事故隱患的措施。 打算平安生產方面的其他重事件項。 其他方面

4.2公司廠辦 4.2.1廠辦是安委會的常設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平安生產管理工作。

4.2.2廠辦應配備不少於兩名平安生產管理人員。 4.2.3廠辦應該履行下列職責:

監督、貫徹執行平安生產的法律、規矩、規則和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參加公司平安生產決策

參加制定並催促平安生產規則制度和平安操作規程的執行。 開展平安生產檢查,制止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背勞動紀律的行為。

發覺事故隱患,催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準時整改,並報告公司負責人。

開展平安生產宣揚、教導和培訓,推廣平安生產先進技術和閲歷。

參加公司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的平安性能檢測及事故預防措施的制定。

參加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平安設施的審查,催促

勞動防護用品的

發放、使用。

參加組織公司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演練。 幫助生產平安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對事故舉行統計、分析。 法律、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平安生產工作。 4.2.4人員要求 高中以上學歷,具備5年以上基層管理工作經受。 必需經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工作仔細作風正派,忠於職守,適應行業平安管理的需要。 認識國家平安相關法律規矩和標準及飲料行業平安規則制度,具備飲料生產、電氣、機械、設備、交通、防火等方面的學問。

5管理要求

5.1平安生產委員會

5.1.1確定公司平安生產工作重點,組織各項平安制度的貫徹、落實。

5.1.2組織開展重要的平安檢查和活動。

5.1.3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平安專題會,分析和把握平安生產動態,確定解決計劃。

5.1.4搞好平安生產工作總結

5.1.5建立、健全平安機構,支持平安工作,指導公司的平安生產。

5.1.6負責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事故結案後,討論打算對責任者的處理看法。

5.1.7公司其他重要平安工作

5.2廠辦

5.2.1在公司安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5.2.2制定公司平安生產管理制度,參加編制公司平安技術措施與方案計劃,經批准後組織

實施。

5.2.3常常深化現場瞭解把握平安生產狀況,查找平安隱患;制訂隱患排查、治理計劃。

5.2.4協作公司培訓主管部門開展平安學習、培訓。 5.2.5監督現場的作業平安,在責任範圍內簽發危急作業許可。 5.2.6定期舉行平安生產考核。

5.2.7做好事故處理工作,組織專題事故分析法,對事故責任者舉行處理和教導。

5.2.8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5.2.9監督特種設備的運行管理工作,並催促設備科組織特種設備的定期檢測和年檢工作。

5.2.10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組織和複審工作,確保持證上崗。 5.2.11開展職責範圍內和主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記錄

《平安生產委員會任命文件》

《安委會平安專題會議紀要》

《杭州哇哈哈集團吉安生產基地平安管理網絡圖》

安全生產製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強化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發生事故後,事故項目部應根據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預案,積極救援,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安全事故,包括生產安全事故、行車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危化品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環境污染事故以及對社會造成影響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條安全事故分類

1、輕傷事故: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只有重傷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設備、財產損失事故分類:

1、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30萬元;

2、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100萬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條事故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安全生產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如實報告指揮部負責人,並如實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指揮部接到報告後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報告事故的簡要情況。項目部負責人按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

第六條指揮部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及時報告局有限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

第七條安全事故報告規定

一、輕、重傷事故:

事故發生項目部,輕傷應在10日內,重傷5日內報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

二、死亡事故

1、一般傷亡事故發生後,項目部應立即報告指揮部,指揮部應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在10小時內報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上報。

2、重大傷亡事故發生後,指揮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在5小時內報局有限公司領導。公司公司領導、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上報。

3、特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發生後,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在4小時內報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規定上報。第八條書面快報和統計報表

1、發生死亡事故的,應將事故的基本情況,儘快以書面的形式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2、安全生產統計報表分月報表和年報表(見附表2、3)。月報表各項目部在次月2日前報出;年報在次年1月10日前報出。月報和年報應附加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和説明。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九條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項目部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保護事故現場,採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可以拍照或錄相。

第十條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嚴格按程序開展事故調查,為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證。

第十一條事故發生後,指揮部應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組工作職責:

1、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確定事故性質,查明責任項目部和主要責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處理意見;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二條按事故分類,明確事故調查處理權限,分級負責。正確把握"四不放過"的原則,從事故調查處理的過程中,汲取教訓,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隱患、預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條輕傷事故、重傷事故、一般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權限和處理決定,由各項目部明確規定調查權限和處理程序。但對於重傷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行及落實等情況,要以書面的形式報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一般傷亡事故、重大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由項目部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一般死亡事故,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必要時,指揮部分管安全的負責人要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由事故項目部安委會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在聽取指揮部安全部門的意見後,做出事故處理決定。指揮部並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行及落實等情況,以書面的形式報局有限公司。

對於影響重大的一般傷亡、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上級主管部門可以直接介入調查處理或直接協助政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指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影響重大的,指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必須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必要時,局有限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或委派安監部門負責人)要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指揮部安委會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指揮部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事故處理意見等,以書面的形式報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會做出事故處理的決定,經局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執行。

第十四條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對事故進行調查時,有權向事故有關項目部和個人瞭解事故有關情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隱瞞。

第十五條各項目部在開展生產經營工作的同時,要注重與當地安監部門的溝通和聯繫,自覺接受當地安監部門和特種設備監管部門的安全監督。

第十六條在調查工作結束後10日內,項目部調查組應將調查報告報送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經同意,調查工作結束。

第十七條事故處理完畢後,事故發生項目部應當儘快寫出詳細的事故處理報告,報告指揮部。

第十八條發生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事故,事故責任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向指揮部就事故過程、原因、善後處理、整改措施、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對項目部安全生產形勢的分析和管理現狀的認識、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體事項"説清楚"。

第十九條"説清楚"以會議形式進行,會議由指揮部指揮長或委託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揮長主持,視情況在指揮部領導、安委會委員,安全、監察、人事等部門負責人範圍內,確定參加會議的人員,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

第四章事故處罰程序

第二十條輕傷、重傷、一般傷亡事故(含一般設備、財產損失事故)由事故項目部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事先徵求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的意見,做出決定後,指揮部抄報局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條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設備、財產損失事故),事故項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罰外,應由事故項目部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對事故責任人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的意見,由指揮部做出對事故項目部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的決定。

安全生產製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條 在本項目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本項目的平安生產管理工作。

其次條 **高速馬路路面三分部平安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宣揚和貫徹國家有關平安生產法律規矩和標準;

編制並適時更新平安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組織或參加項目部平安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組織開展平安教導培訓與溝通;

協調配備項目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

制定項目部平安生產檢查方案並組織實施;

參加危急性較大工程平安專項施工計劃專家論證會;

組織開展平安生產評優先表彰工作;

參與本工程生產平安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三條 項目部平安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一) 查閲平安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狀況;

(二) 檢查危急性較大工程平安專項施工計劃落實狀況;

(三) 監督項目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履責狀況;

(四) 監督作業人員平安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狀況;

(五) 對發覺的平安生產違章違規行為平安隱患,有權當場予以訂正或作出處理打算;

(六) 對不符合平安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打算;

(七) 明確的其他平安生產管理職責。

安全生產製管理制度 篇12

一、文件與資料識別

1、各單位、部門在制定安全生產文件時,必須按標準化要求制定符合標準的各種文件。(格式、紙張、文件程序、版面等)

2、對外來文件要進行識別與分析,在轉發或修訂下發時要進行標準性轉換,下傳的文件必須符合標準化文件要求。

3、各種資料的收集、整理要以標準資料格式進行裝訂收藏。

4、對資料的內容進行識別分析,不符合標準化要求的要修改完善。

二、文件與資料的'管理規定

1、文件、資料都要按標準格式進行分類、保存、管理。

2、下發文件要建立“文件下發登記表”,登記表格式必須符合標準化要求,並將保存文件下發登記表存檔。

3、建立文件、資料檔案庫,專人負責管理和保存。

4、借閲、查詢各種資料、文件時,要建立借閲、查詢登記表。

5、文件、資料要整理規範,保存有序,管理到位,查找便捷。

6、若文件、資料需更新、補充、增加,必須經過保管員進行操作,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行修改。

7、妥善保護文件、資料,不得隨意外借;查詢文件時不得在文件上做任何標記,不得損壞。

8、文件、資料科室要做好防火、防潮、防盜工作,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保證文件、資料的安全。

安全生產製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保障煤礦職工生命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煤礦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煤礦安全生產應當堅持安全發展的指導原則,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生產隱患,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監督管理與促進安全生產相結合。

第四條省、產煤地區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煤礦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促進煤礦安全生產的產業政策;支持煤礦企業

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和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支持煤礦企業採用安全生產適用技術和新標準、新裝備、新工藝。

第五條省、產煤地區市、縣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簡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本地區煤礦安全進行日常性的監督管理。

產煤地區鄉(鎮)人民政府依照管理職責做好本轄區內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發展改革、公安、工商、國土資源、環保、衞生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對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煤礦企業是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包括煤礦企業的實際控制人,下同)對本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範圍內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二章煤礦安全生產保障

第七條煤礦企業應當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和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生產活動。

煤礦企業應當按照核定的生產能力合理安排生產計劃和勞動定員。

禁止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不得違章指揮或者強迫職工違章、冒險作業。

第八條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本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並組織落實本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並督促落實本煤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煤礦安全生產投入及其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本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煤礦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在規定時間內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險,配合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八)向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工會、從業人員、股東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煤礦企業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

生產管理人員,每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負責井下安全檢查。小煤礦企業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不得少於五人。

煤礦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技術管理體系,為煤礦安全生產提供技術保障。

第十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按照規定對職工進行崗前、在崗、轉(返)崗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職工,不得上崗作業。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

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煤礦企業應當免費為每位職工發放符合要求的煤礦職工安全手冊,如實告知有關安全生產事項。

第十一條煤礦企業開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採掘作業應當按照規定編制作業規程,並按照作業規程的規定管理頂幫,採掘作業通過地質破碎帶或者其他頂幫破碎地點時,應當加強支護;

(二)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應當定期檢查、維修,並建立技術檔案,保證使用安全;

(三)作業場所空氣中的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不得超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並按照國家規定定期檢測;

(四)露天採剝作業,應當按照設計規定,控制採剝工作面的階段高度、寬度、邊坡角和最終邊坡角;採剝作業和排土作業,不得對深部或者鄰近井巷造成危害;

(五)煤礦企業應當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任何人不得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

(六)有瓦斯突出和衝擊地壓、在需要保護的建築物、構築物、鐵路、水體下面以及在地温異常或者有熱水湧出地區開採的,應當編制專門設計文件,並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七)有自然發火可能性的礦井,應當採取防火灌漿或者其他有效的綜合預防自然發火的措施;

(八)井下風量、風質、風速和作業環境的氣候,應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九)對地面、井下產生粉塵的作業,應當採取綜合防塵措施,控制粉塵危害;井下風動鑿巖,禁止幹打眼;

(十)法律、法規、規章和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遵守的其他開採規定。

第十二條煤礦礦井通風、瓦斯治理、防火、安全監控、防治水、防塵、防毒、防衝擊地壓、機電運輸、爆破等安全設施和條件,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行業安全標準、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的要求。

第十三條煤礦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生產技術裝備標準,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需要抽採瓦斯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瓦斯抽採系統。

煤礦企業使用的礦用產品納入安全標誌管理的,應當具備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禁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機電設備及工藝。

第十四條省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省煤礦安全改造規劃,並會同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根據本省煤礦安全改造規劃及上年度煤礦安全改造計劃實施情況,提出本省煤礦安全改造年度計劃。省煤礦安全改造規劃是申報煤礦安全改造項目的基本依據。煤礦企業是煤礦安全改造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煤礦安全改造項目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煤礦安全改造項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煤礦安全改造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和省政府配套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不得轉移、侵佔或者挪用。

第十五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領導機構和職業危害防治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及必要的儀器設備,依法做好職業危害防治與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煤礦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提取、使用安全費用,存儲、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煤礦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煤礦企業為井下作業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煤礦企業應當為職工無償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誌的或者未經法定認證的單位銷售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當經本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驗收。

第十七條煤礦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帶班負責人應當按照規定次數帶班下井,並與當班職工同時下井,同時升井。煤礦企業應當建立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帶班負責人升井後,應當及時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進行登記,並由專人負責整理和存檔備查。登記檔案不得虛假。

第十八條產煤地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煤礦特別重大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煤礦企業應當制定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部門備案;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救護裝備,並定期進行救援演練。不具備單獨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煤礦企業,應當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並與鄰近專業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或者聯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

第十九條煤礦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並按照國家規定如實報告當地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有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第三章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

第二十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建檔監控制度。依法定期組織排查,並將排查情況每季度向縣以上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寫出書面報告。報告應當經煤礦企業負責人簽字。

第二十一條煤礦企業應當按照規定逐級建立並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規定定期組織由相關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工參加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應當按照安全生產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安全生產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及時採取措施實施監控治理。煤礦企業應當保證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要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二十二條煤礦企業在安全生產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全生產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誌,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相關生產設施、設備;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二十三條煤礦企業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安全生產隱患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煤礦和職工安全的情況時,應當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對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治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由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掛牌督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後,有條件的煤礦企業應當組織本煤礦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其他煤礦企業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第四章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和相關措施,按職責分工依法對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處理意見,並對整改情況跟蹤監督。

監督檢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制定和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情況;

(二)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情況;

(三)設施、設備、器材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情況;

(四)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及落實情況;

(五)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六)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發放和使用情況;

(七)安全費用、風險抵押金的提取、存儲和使用情況;

(八)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告、調查和處理情況;

(九)職業危害的防治情況;

(十)領導帶班下井情況;

(十一)其他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生產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煤礦安全規程以及行業技術規範情況。

第二十六條省、產煤地區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採用公告、簡報、新聞發佈會等形式,定期向社會公佈本行政區域內煤礦安全生產狀況和生產安全事故情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安全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並向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煤礦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十七條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箱,受理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舉報。對受理的舉報事項應當及時處理。對於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

第二十八條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與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中,應當密切配合,通報和交流工作信息,協調解決監督檢查中的問題。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三款、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違章指揮或者強迫職工違章、冒險作業,或者對已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立即停止作業並限期改正,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員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並處本人上一年年度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八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可以並處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未按照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的。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未遵守開採規定進行開採的,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煤礦通風、瓦斯治理、防火、安全監控、防治水、防塵、防毒、防衝擊地壓、機電運輸、爆破等安全設施和條件,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行業安全標準、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要求的,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達到要求,逾期仍達不到要求的,責令停產整頓;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吊銷採礦許可證。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按照國家或者省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責令改正,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未按照國家或者省有關規定存儲和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

(三)未為職工無償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勞動防護用品,採購和使用無安全標誌或者未經法定認證的單位銷售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煤礦企業沒有按照國家規定執行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或者下井登記檔案虛假的,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對該煤礦企業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煤礦企業未按照規定排查和報告安全生產隱患的,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並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煤礦企業職工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煤礦企業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煤礦企業不具備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依法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煤礦企業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下達的執法指令的,由頒發證照的部門吊銷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對所轄區域內發現的非法煤礦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煤礦存在的,對縣、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事項予以批准或者驗收通過的;

(二)對依法應當責令停產整頓或者取締的煤礦企業,未責令停產整頓或者取締的;

(三)對依法應當制止和處理的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未予以制止和處理的;

(四)未履行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職責的;

(五)未依法對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及時如實報告的;

(六)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法規規定由其他有關部門查處的,按照其規定執行。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製管理制度 篇14

一)、機構設置及職能界定

為進一步加強糧庫內部管理,做到分工科學、運轉高效、分級負責、權責統一,按照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結合本庫實際情況,經研究,設置綜合部等6個部門,職能界定如下:

一、綜合部:負責人力資源、勞動工資、員工福利;黨、團、工、青、婦;宣教、計生;文祕、檔案、文印、收發;效能建設、考勤考核;會務、接待;辦公用品、車輛、食堂、菜地、魚塘、果樹等管理工作。

二、倉儲部:負責糧油倉儲及出入庫業務管理,對存儲的糧油數量、質量負責。負責糧情監測、糧食燻蒸、安全生產及培訓、儲糧技術的研發、推廣和應用、倉儲工作的考核考評等工作。負責儲糧器材、機械設備、燻蒸器材和藥品的使用管理;裝卸隊的管理。

三、購銷部:負責各類糧食出入庫計劃安排、購銷經營、調運組織;磅房的管理,計量設備的維護,計量記錄的歸檔;客户檔案及合同管理;糧油市場調研分析、制定糧食輪換方案;制定政策性糧緊急動用執行預案等工作。

四、質檢部:負責糧油生產質量的調查;出入庫糧油的質量檢驗;定期對儲存糧油進行質量跟蹤檢驗;根據糧情分析需要,隨時對糧油質量進行全部或部分指標檢驗;建立健全糧油質量管理檔案;化驗室檔案、試劑及儀器的管理;檢測儀器設備的定期校定。

五、財務部:負責會計、統計、內審;資金管理、資產管理;聯繫財政、工商、税務、銀行;做好財務分析、財務預算、企業內部控制、全面預算管理等工作。

六、後勤部:負責基建及後勤保障。負責庫內倉房、辦公、生活設施的建設和維修;機械設備、物資器材、水電設施的管理、維修和保養;安全保衞、保安、綠化管理;庫區空地和水面的管理利用;辦公、生活區衞生保潔等工作。

二)、主任辦公會議制度

1、主任辦公會議為本庫生產、經營、管理決策機構。

2、主任辦公會議參加人員為:庫主任、副主任、辦公室主任。會議可根據需要決定列席人員。

3、主任辦公會議由庫主任主持,辦公室主任負責召集並做好會議記錄。

4、主任辦公會議的主要內容:

(1)研究決定職工聘用、研究決定職工獎勵和違紀職工處分。

(2)根據中層幹部競職、述職演講報告,結合職工民主評議結果,研究決定中層幹部任免。

(3)研究決定本企業年度工作計劃。

(4)研究決定本企業財務預、決算方案。

(5)研究決定本企業重要業務管理辦法和內部規章制度、分配製度。

(6)研究決定本企業重大經營管理活動、基本建設管理和重要項目投資決策。

(7)其它需要主任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

5、主任辦公會議實行主任負責原則,會前應通知與會人員圍繞會議主題搞好調查研究,做好準備工作。如遇緊急情況,庫主任可直接決定或與有關副主任商議後決定,事後再向主任辦公會議報告

6、會議應做好記錄,重要內容須編印會議紀要存檔。

三)、黨支部組織建設制度

為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和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強化糧庫黨組織建設,制定本制度。

1、黨支部各支委應帶頭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積極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出色完成上級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

2、黨支部應堅持“三會一課”制度,及時向黨員傳達黨組織作出的決議和決定,號召全體黨員積極支持和參與糧庫的建設。支持和鼓勵黨員對支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鼓勵黨員在黨內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堅持民主集中制,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保障黨員權利。

3、黨員要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積極踐行科學發展觀。不斷堅定理想信念和黨性觀念,自覺履行黨員義務,正確行使黨員權利,主動接受黨組織和羣眾教育、管理、監督。

4、完善和健全黨員發展擇優制、公示制和責任追究制,成熟一個發展一個。重視在生產經營管理骨幹、科技骨幹和一線優秀職工中培養和發展黨員。

5、健全黨支部的組織制度、領導制度和工作制度,落實民主評議黨員、黨員聯繫職工、組織關係管理和黨費收繳管理等制度。

6、積極開展黨支部活動,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形式靈活多樣。加強典型宣傳,弘揚正氣。

7、重視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教育,堅持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理念,傾聽職工呼聲和建議,主動為企業和職工排憂解難,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

四)、民主管理制度

為充分調動廣大職工參與企業管理的.積極性,發揮工會和職工代表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決策方面的監督作用,制定本制度。

1、企業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職工代表每二年改選一次。職工代表大會由工會主席主持召開,每年舉行一次,出席會議的職工代表必須達到三分之二以上。

2、職工代表大會聽取並審議庫主任的工作報告,討論並通過企業管理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審議企業經營管理的方針、長期和年度工作計劃、職工培訓計劃、財務預決算、經營成果,對企業自有資金的使用和分配提出意見和建議。

3、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企業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衞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應充分徵求職工代表的意見。

4、企業每年對做出突出貢獻的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企業管理規定

的職工進行處罰。受罰職工本人可以向主任辦公會議和職工代表大會提出辯解和申訴。

5、主任辦公會議和職工代表會議所討論、審議通過的一切生產經營管理決策不得和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以及上級管理部門的規章制度相牴觸。

6、建立健全庫務公開制度。

7、職工代表會議(全體職工大會)對庫領導班子和中層幹部每年進行一次民主評議。

五)、文明單位建設管理制度

1、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經常開展多種形式的職工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幹部職工思想和業務水平。

2、成立糧庫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庫主任擔任組長。領導班子團結務實,作風民主,勇於開拓,勤政廉政,在創建活動中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3、糧庫內部層層落實創建工作責任制,全體職工普遍參與創建活動,積極參與、熱心支持社會公益事業。

4、制定科學、系統、規範的企業管理規章制度,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獎罰分明;嚴格執行國家糧油質量標準,積極開展科學保糧活動;開展“雙增雙節”活動,企業經濟效益顯著。

5、經常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技術和技能比武以及其他職工喜聞樂見的文化體育活動,豐富職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企業有堅強的凝聚力和號召力。

6、企業內部管理科學規範,秩序安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庫務公開制度落實,堅持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落實,民主法制教育經常化、制度化。領導幹部無違法違紀案件,全體職工無嚴重違法違紀案件及刑事案件,單位無重大安全和質量責任事故,全體職工無超計劃生育,無“黃賭毒”等醜惡現象。

7、環境整潔優美,庫內外環境清潔整齊,落實清潔衞生制度,無髒、亂、差現象,庫內地坪硬化,環境綠化、美化和亮化。

8、促進糧庫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和諧發展。推行文明禮貌用語,增強優質服務意識。

9、建立健全“文明單位建設管理檔案”。

六)、工會工作制度

1、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實施《工會法》,落實上級工會文件精神,充分發揮工會組織作用,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2、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堅持以提高綠色科學保糧技能和加強成本核算、增收節支管理為中心的業務工作重點,促進糧庫和諧健康發展。

3、建立健全並有效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崗位工資加績效掛鈎按勞分配、勞動安全、衞生監督檢查、勞動爭議調解等制度;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進並規範庫務公開制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4、定期召開糧庫職工代表大會,聽取糧庫主任工作報告,民主評議中層以上領導幹部,組織和發動職工參與糧庫的民主決策和管理監督,充分發揮職工主人翁作用。

5、積極組織開展企業職工文娛活動。加強對職工文化水平和業務技能培訓,全面提升職工綜合素質。

6、建立“職工之家”,關心職工生活,關心女職工身心健康,搞好計劃生育等工作。

安全生產製管理制度 篇15

一、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工程部與公司簽訂本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責任書目標標準應不低於公司與主管部門簽訂的責任書,責任書中應明確管理員名單、分工和獎懲、考核辦法。

三、項目部與公司應明確安全管理組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和目標,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效果目標,安全經費計劃,明確目標獎懲,考核辦法,明確執行公司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相關制度和活動的承諾。

四、工程部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考核責任書標準格式,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試用,試用期限一年,一年後正式使用。

五、項目部與班組應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計劃,進行安全生產目標分解。

六、本制度發佈之日起生效。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控制各類傷亡事故,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一、安全組織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以單位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安全領導機構,年初有計劃措施,有責任制度、有總結評比。

2、制定安全生產三年規劃,單位年度各項指標必須有安全生產指標。

3、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為安全生產責任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職工大會宣傳安全知識,強化安全預防。

4、單位在重點安全部位,常年有專兼安全員,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連安全小組每季度要進行公司安全範圍的安全生產檢查自查項目,包括違章駕駛、柴草堆放、藥品管理、危舊房線路、重點部位、庫房等。

二、安全責任制

1、制定單位領導分工、主管領導、技術員、班組車間生產責任制、領導安全職責。

2、制定單位安全員崗位職責與安全員簽訂責任書。

三、安全生產教育

1、對新工人進行三次教育,堅持持證上崗。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鍋爐工、電焊工、駕駛員等,必須持證上崗。

3、每月向團廣播站定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稿件一篇。

4、在重大節假日,公司舉辦安全生產活動,特別是安全生產知識宣傳。

5、設有固定安全標誌牌、橫幅。

6、堅持“三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

安全生產製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條為了保護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保護用户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郵政企業寄遞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信件和其他郵件的保管、處理及銷燬等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郵政企業對無法投遞的郵件,應當退回寄件人。

郵件無法投遞的情形包括:

(一)收件人地址書寫不詳或者錯誤;

(二)原書地址無該收件人;

(三)收件人遷移新址不明;

(四)收件人是已經撤銷的單位,且無代收單位或個人;

(五)收件人死亡,且無承繼人或代收人;

(六)收件人拒收郵件或者拒付應付的費用;

(七)郵件保管期滿收件人仍未領取;

(八)其他原因導致郵件無法投遞。

第四條郵件無法投遞,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為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處理:

(一)寄件人地址不詳;

(二)寄件人聲明拋棄;

(三)郵件退回後寄件人拒收或者拒絕支付有關費用;

(四)郵件保管期滿寄件人仍未領取。

第五條國家郵政局負責監督本辦法在全國範圍內的施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在國家郵政局的領導下,負責監督本辦法在本地區的施行。

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公司(以下簡稱省級郵政企業)應當設立或指定具體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工作的內部機構,執行本地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保管、核實和處理工作。

省級郵政企業應當將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處理的內部機構報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備案。

第七條省級郵政企業應當對經過確認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按照時間順序予以分類登記保管。

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保管期限分別為:

(一)平常信件和給據國際信件自登記保管之日起不少於六個月;

(二)平常印刷品自登記保管之日起不少於十日;

(三)給據國內信件自登記保管之日起不少於六個月且自用户交寄之日起不少於一年;

(四)其他給據國內郵件自用户交寄之日起不少於一年;

(五)其他給據國際郵件自用户交寄之日起不少於一百八十日。

對於不宜長期保存或發生泄漏造成污染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省級郵政企業在登記註明後可視實際情況處理。

第八條省級郵政企業應當安排專門的場地對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進行保管,並應將場地地點、面積等信息報省級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在保管期限內,且在法定郵件查詢期限內的,遇用户出具相關交寄郵件證明查詢給據郵件,郵政企業應當予以投交或退回,相關資費按物價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已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提前處理的除外,但應向用户提供書面説明。

法定郵件查詢期限屆滿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可不再接受用户查詢。

第十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郵件在保管期限內,郵政企業應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用户的通信祕密;不得抽拿、隱匿;不得私自開拆處理和銷燬。

第十一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信件,自省級郵政企業確認超過保管期限又無人認領的,由省級郵政企業在省級郵政管理機構的監督下銷燬。

省級郵政企業擬銷燬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應當提前十個工作日向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報送關於銷燬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註明擬銷燬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數量、保管時間,以及預定的銷燬時間、銷燬地點、銷燬費用等內容,並附擬銷燬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登記保管時間的證明資料。

第十二條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收到省級郵政企業關於銷燬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申請書後,應當審查申請書內容及其所附擬銷燬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登記保管時間的證明資料是否完備。

申請書內容及其所附擬銷燬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登記保管時間的證明資料完備的,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審定的銷燬時間,派員到場監督銷燬。監督銷燬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省級郵政企業不得在沒有省級郵政管理機構監督的情況下銷燬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

申請書內容及其所附擬銷燬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登記保管時間的證明資料不完備的`,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省級郵政企業補報相關資料。

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及其受理、審查、監督銷燬人員,不得泄露用户的通信祕密。

第十三條省級郵政企業應當託具有保密資質的單位銷燬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

接受託的單位,應書面承諾保守因銷燬工作而接觸到的有關商業祕密和用户的通信祕密。

第十四條省級郵政企業對確認超過保管期限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應當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開拆處理,逐項登記處理情況。

省級郵政企業對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的處理情況,應當按季度報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備案。備案信息應當包括本季度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的詳細清單、各件郵件的處理情況、處理結果、處理費用和處理人員等內容。

第十五條省級郵政企業對從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中開拆出的貨幣和物品,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人民幣現金,金銀飾品和外幣兑換的人民幣現金,國內現行有效郵票銷售所得價款,以及其他各類可變賣物品交當地相關部門收購(變賣)所得價款,扣除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處理費用和應付郵資後,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定,上繳國庫。

(二)存款單、存摺、銀行票據憑證應以給據郵件形式寄往簽發該單證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法人機構或外資銀行的境內主報告行處理。

(三)户口遷移證、護照、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書、證件應以給據郵件形式寄往證件製作機構或證件簽發機構處理。

(四)其他不能變賣的物品,以及第(二)、第(三)項中因簽發該單證或證書的機構撤銷、調整而無法寄達的單證或者證書,根據具體情況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處理費用包括保管費用、銷燬費用、變賣交易費用等。

第十七條省級郵政企業開拆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的內件以及轉送相關機構處理時,應做好記錄和交接工作。

第十八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進境國際郵遞物品交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省級郵政企業集中處理本地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工作確有困難的,經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書面同意,市(地)級郵政企業可以在市(地)級郵政管理機構的監督下,參照本辦法開展本市(地)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保管、處理及銷燬工作。

第二十條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和省級郵政企業應加強對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內部管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處理情況,應當納入向郵政管理機構提交的年度自查結果。

第二十一條國家郵政局和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應當對郵政企業保管、核實和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情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檢查結果納入郵政普遍服務年度監管報告。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製管理制度 篇17

一、生產管理制度

1、總經理全面負責全公司的工作,制訂年度生產計劃,公司各項生產任務,具體由業務主管統一執行。

2、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結合本公司船舶(遊艇)生產能力,由副總經理於每年1月份分別編制營運生產及經濟項目的年度、月度計劃,同時將計劃任務下達到船舶(遊艇),作為各船的生產責任目標。

3、公司業務主管要認真負責組織招攬客源,深入到旅遊部門,做好調查研究,掌握客源流向,積極爭取客源,並與旅遊局、海事局保持聯繫,落實計劃旅遊線路等。

4、為保證客源計劃的實現,公司採取和旅遊公司相結合的辦法,爭取長期持續穩定客源,管理制度《生產經營管理與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船舶在帶客過程中,必須向公司業務部隨時報告運行情況。到景點時,首先向業務部報到掛號,作為到達次序的依據。各船舶 (遊艇)要絕對服從公司的調度和配合。

二、船舶管理

1、各船舶(遊艇)在運輸過程中,要向客源公司負責。保證旅客的安全,做到遊客就是上帝,全心全意為旅客服務。

2、生產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掌握市場信息及本公司船舶(遊艇)運行情況,做好日常線路計劃的編排,並向總經理提供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今後工作措施,作為管委會決策的依據。

3、為確保任務完成,有計劃地掌握船舶的經營生產動態,凡是發生海損事故待修理的船舶(遊艇),或特殊原因,船舶需要報停航的,必須向上級主管部門報批備案。

4、為加強船舶(遊艇)管理,促進企業事業發展,鞏固企業經濟,凡屬公司管轄的經營船舶(遊艇),應按規定繳交企業管理費。

5、各經營船舶(遊艇),在經營期間所需的各項成本和規費、税費、社會負擔費均由船方自行負責。

6、發生海損費事故的船舶(遊艇),如需要公司派人前往處理的,公司除負責出差人員的旅差費外,其它一切費用均由船方負責。

安全生產製管理制度 篇18

(一)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確定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或者安全總監、技術負責人;

(四)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本單位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並配備安全技術人員;

(五)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和審查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事項,協調本單位各相關機構安全生產工作事宜;

(六)每年度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工會、從業人員、股東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

(七)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定;

(八)組織建立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負責管控重大風險,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本單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並督促落實;

(十)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排查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屬於高危生產經營位的,每月至少全面檢查一次;

(十一)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十二)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

(十三)加強本單位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受限空間(有限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盲板抽堵作業、吊裝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設備檢修等特殊作業管理;

(十四)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績效考核制度;

(十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按規定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十六)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單位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屬於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的,應當組織制定並實施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

(十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救;

(十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安全生產製管理制度 篇19

一、庫房內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於2米。

二、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碼放,每垛佔地面積不應於100米2。並保證“五距”:垛與垛距離不應小於1米,垛與燈距、垛與牆距不應小於0、5米,垛與柱距,垛與樑距不小於0、3米。

三、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管保護,電源開關應設在庫房外,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四、庫房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

五、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熨斗,電烙鐵等表面熾熱的電器。

六、普通庫房內禁止存放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應設置在專用的立庫房內,嚴禁帶火種進入庫房,防火防爆標示醒目。

七、庫房內不準設置辦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庫房內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八、庫房內整潔無其它雜物。

九、配備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十、庫房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進行檢查,下班前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隱患時才能下班。

十一、庫房管理應賬、物相符。

十二、對易碎物品,應輕拿輕放,和不可倒置等。

十三、物品不宜碼放過高,以免倒塌傷人。

十四、使用梯子時,應放穩防滑。

安全生產製管理制度 篇20

1、為確保檢維修的安全,必須按指定的範圍、方法、步驟進行,不得隨意超越、更改或遺漏。

2、不論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須集中指揮、統籌安排、統一調度、嚴格紀律。

3、堅決貫徹執行各項制度,認真操作,保證質量,加強現場的監督和檢查。

4、為保證檢維修的安全,檢維修前必須準備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5、檢維修中,聽從現場指揮人員及安全員的指導,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不得無故離崗、逗鬧嬉笑、任意拋物。

6、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點,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進度和環境情況,有無異常。

7、檢修負責人應在班前開碰頭會佈置安全檢維修事項。

8、如在檢維修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彙報,加強聯繫,經檢查確認安全後才能繼續檢修,不得擅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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